发布时间:2022-07-07 2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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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内容
1、新农村建设村点村民理事会组建和开展工作情况。
2、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情况。
3、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资金到位情况;农民自筹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情况;社会各界帮扶情况;各级各类资金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
5、村点“三清六改四普及”、“三绿一处理”完成情况,重点是改水、改厕、改路等完成情况。
6、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
二、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指导。县级班子领导一年至少两次到所挂村点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并采取现场办公形式当场解决村点实际问题。
2、会议督促推动。通过流动现场会、工作调度会、分乡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督促推动。
3、督查组督促落实。由县新村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
实行每季一督查。
4、交叉督查交流。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到村点交叉督查,相互交流经验。
5、常规性督促检查。县新村办人员按挂点分工,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的经常性督促检查。
6、重点专项督查。县新村办按建设项目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深入细致,认真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各地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解决实际问题。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汇报材料,并向乡镇和有关单位反馈情况。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摆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整改提高。
2、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也要制订督查方案,抓好督查落实。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村点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任务书规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与授权、技术标准制定与备案、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4、科技人员投入、工作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5、项目组织管理及与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落实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情况,包括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支出是否按照批复(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核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经费所形成固定资产情况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等;
3、项目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情况,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5、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监察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分成若干监督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聘请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并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1年8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组建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2009年以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分类分组方案。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第一次监督检查(2011年10月31日前)。各监督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查看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及凭证的方式进行。各监督检查组要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书面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2、第二次监督检查(2012年4月30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3、第三次监督检查(2012年10月31日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在第二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如限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监督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规定的三次检查的时间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并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5日前)。4月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图件及数据,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实地和内业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我县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我县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同的县级工作单元(本县级工作单元包括县及风景区)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前)。7月2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8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9月5日前,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部及南京督察局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将按有关要求对违法严重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由县财政专项列支50万元作为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整改问题。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到位。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拆除、复耕复绿或完善手续。凡整改不力或逾期整改不到位,影响卫片检查工作或由此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县委政府和县安委办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分别带队交叉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道路顽瘴痼疾等重点工作督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维护我局安全生产稳定大局。
二、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坚持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两次。
三、重点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批周报和每月一小结制度。
2.城市交通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情况。
3.各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台账记录情况。
4.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重点行业领城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和认知度。
对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会公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量,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工作程序。
局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确保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有序开展。安全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到位,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表》,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归档管理。
(三)强化整改落实。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前问责依据,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领导干部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占年度考核的70%,年终考核只占30%。
为确保乡党委、政府各项决策、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全乡督查考核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督查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督查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查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督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五)区交办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七)其它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及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等工作进行分解立项。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要求、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并按照类别依次登记。
(二)通知。根据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将督查事项分解到乡分管领导、有关村(居)和乡直各单位,下发交办通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当天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对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
(三)催办。对逾期未报结的督办事件,要下达《督查催办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对催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承办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帮助解决。
(四)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并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对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按季度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对环境卫生按月督查,按月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时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督查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
(三)一线督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查实、查细、查准。
六、具体要求
(一)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要及时汇总呈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并在第一时间将督查考核结果反馈给承办单位。
(二)及时通报。要在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公示通报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不循私情,不打和牌。
(三)严肃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七、奖惩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配合开展年物价调控政策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实施,从5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
1、宣传动员(5月20日-6月20日);
2、重点检查(6月21日-8月20日);
3、处理整改(8月21日-10月2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目的
1、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方面。在重点节日开展对各类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粮油、肉、蛋、蔬菜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大春、小春前开展对各农资公司(门市部)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价格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维护好我县市场价格秩序,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责任。
2、涉农、涉企收费方面。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有线电视、自来水、计划生育、农村殡葬、农机等领域收费行为检查;组织开展国土、城建、交通、环保、公安、水务等部门和垄断行业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检查;着力整治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行为。通过检查进一步降低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达到稳定价格总水平和切实保护、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为目的。
3、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健全方面。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探索建立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重点对已建立的天然气价格调节价金的征收、使用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可以提高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为其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经营业主共同参与,大力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彻底消除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的消防安全隐患,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长:
副组长:区府办
区安监局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
公安分局
成员:区监察局
区安监局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电信分局
移动分公司
中马街道
白沙街道
文教街道
孔浦街道
甬江街道
庄桥街道
洪塘街道
慈城镇
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胡岳金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
1、网吧;
2、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
1、查处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照网吧、歌舞娱乐、电子娱乐经营场所。
2、全面排查网吧、歌舞娱乐、电子娱乐经营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职责
(一)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辖区歌舞娱乐场所、电子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协助做好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无证照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负责涉及设置赌博机具的电子娱乐场所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安监等部门协助做好依法取缔的相关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无证照经营提供出租房屋的行为。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妨碍依法行政的,要及时处置,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证照网吧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文广新闻出版、公安、安监、电信等部门协助做好依法取缔的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注重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监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督促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隐患。
(五)消防部门负责文化娱乐、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安全审核、擅自从事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并抄告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六)网络运营部门(电信、网通、铁通)负责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的审核。规范使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前,要先核实其用途。如用于网吧经营的,必须先查验文化、公安、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网络接入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建立查处“黑网吧”工作协调机制的若干规定》精神,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源头实施有针对性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反馈工商部门。根据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经查实的“黑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接入服务。
(七)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根据排查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并将整治情况定期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宣传发动、集中排查、联合执法、督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15日)。按照区安委会会议精神,结合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充分利用今日、新等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各街道(镇)通过制作宣传网架、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无证照网吧、歌舞娱乐、电子娱乐等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各街道(镇)集中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4月15日前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函告相关部门。
(三)联合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根据集中排查情况,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街道(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并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吧”、无证照娱乐场所,对构成犯罪的违法经营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督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街道(镇),在全区范围通报,责令重新组织整治。整治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协调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工作死角。
一、督查目标
在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和保持安全生产状况安定平稳。
二、督查范围
(一)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
(二)出租、经营场所,年久失修的仓房、水、电设施等。
(三)小车、物质、资金等重点环节。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体制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三)应急机制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四)生产作业是否规范。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五)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范措施、药剂储存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宣传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积极参加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是否产生实效。
四、督查方式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县发改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重点抽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和督办整改等方式,对所属粮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五、督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1月20日至1月28日):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州、县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认真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全面自查;抓紧整改已排查出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落实责任、措施、资金、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围绕“春节”、“藏历年”期间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二)督查阶段(1月29日至2月4日):我局将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整改阶段(2月5日至3月25日):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整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县粮食公司于3月28日前将开展的工作总结报县局。
六、督查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所属各股室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粮食购销公司也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县粮食购销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工作重点:一是要突出加强对仓房设施,屋面、地坪的检查,重点关注仓房是否防水、防雨、防渗漏,仓房结构是否损坏,地面是否冻裂,防水层是否遭到破坏,仓内存粮是否异常;二是突出抓好仓库,出租房、店面、将军桥集贸市场的安全防火及用电管理;三是突出抓好存在重大隐患和“多合一”现象的仓房以及隐患多次重复出现的重点部位;四是突出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