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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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理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是投资方、出资方,通常也被称为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其对于工程项目拥有产权,因此是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成本、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等。其中尤其以合同管理为要点之一,许多工作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因而非常重要。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以及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机构,均对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具有一次能够的管理权,因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采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合同管理的对象,则主要包括对于合同履行双方行为的监督与指导,发生纠纷时应有权益的维护,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纠正和制裁措施等。通过合理使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针对合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达到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计划,避免损害其双方各自应当获得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合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不仅针对的是施工行为、施工过程的管理与制约,同时还需要重视对于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因此需要全面设计以上的管理内容,从而完善施工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 约束合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利益
目前,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已逐渐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评价而言都至关重要。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阶段,均需要注意合同的管理审核,以利于实现管理目标,取得最终的经济效益。
2.2 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当前在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和管理合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引起合同风险,以及一些法律上的纠纷,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由于合同签订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所获取的权利关系模糊,容易导致工程建设秩序出现混乱,在面对工程冲突和风险的情况下,只会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对于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3 规范承包方行为
有少数的工程建设承包方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诚实信誉等,甚至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通过合同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使合同管理能够实现指导与约束的效果,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建设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3.1 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较为复杂,其建设过程可能会发生计划之外的事故,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在事先就对此类情况有所防范,在制定合同的阶段,就需要注意将相关情况的规定归入其中,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合同,并对该合同的执行进行跟踪与补充。此外,对于工程常见的施工方式变化,以及所带来的利益纠纷,通常存在于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为后续工程的变更留有余地,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详细阐明工程变更的相关结算方式。
3.2 提高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应当重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例如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曾有过相关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择;(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与考核,在合同的内容拟定阶段,以及后期合同的履行等环节,都需要重视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以便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以提高管理能力与效果;此外需要注意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3)注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责任意识,通过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的方式,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其职责,从而能够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进而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能够实现长期的良性运作。
3.3 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施工合同的拟定,需要以有法可依作为前提,但是当前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中,仅包括一些合同的常见问题,而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并未有所涉及。因此,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都应当重视对于国家、省市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研究,确定其中条款所对应的项目,以及哪些问题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没有涉及到的规定和条款,建设单位需要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进行风险的评估,然后采取合理措施,以制定相关的合同条款,从而将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递交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之后,再签订最终的合同。
3.4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与流程
对于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应当包括设计―咨询―测量―勘察―监理,该过程中,应当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结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技术要求,中标、议标的结果等,来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洽谈与会签,然后由部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即可盖章确认;(2)针对建设工程的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大中修合同等,都需要由建设单位,以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拟定,拟定完成后,再由部门的造价人员进行审核,以明确合同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计价与结算原则,部门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确认,从而进行审核意见会签,经过复核无误并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才能够盖章确定;(3)对于工程的小修理合同,则主要由建设单位根据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拟定相关的合同条款,部门专业管理人审核、签字,确认,经过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盖合同专用章。
4 结语
就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契约,其制约的内容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学会维护自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从而保证单位的实际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国有.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J].电子设计工程,2014, 22(05):1-3.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
【 abstract 】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is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to promote a project of cost mode, use this way more can give full play to its ow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advantages, at the same time better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mode of valua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n the application analysi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the promotion to the efficient mode as the core of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system to make the contribution.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1、程量清单计价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报价方法。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按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划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由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承接工程的风险、资金状况、技术实力等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其中,清单价格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承诺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增减工程量的计价标准调整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造价管理方法。第一,由于招标单位编制并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统一了计算口径,所以投标单位不再各自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相对简单明了,既能让投标单位投入更少的时间和精力在清单编制和核算上,又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各个投标单位单独计算工程量所产生的误差。第二,弱化标底的作用。采用“合理最低价”原则。施工定额作为指导性依据不再是指令性标准,标底只起参考性作用。同时,也能有效遏制旧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作弊行为。第三,风险分配更加合理。招标方确定工程量的编制,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确定价,承担价的风险。并且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无法改变的,有利于双方对于风险的估计和管理。
2、在使用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建设单位,推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的造价管理系统是对国有资产投资得到全面的控制。但在使用工程量清单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和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因此,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造价控制力量不足,工作不够细致,会致使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建设单位承担的造价的风险将会增大。另外,在众多的改造项目中,由于工程量难以确定,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进行索赔,使得建设单位失去对项目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也可增补,也就是说措施项目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相互竞争的部分(不包括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若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为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故意压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抬高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报价,但依然使总造价保持在较低水平上中标,这样是否合理,措施项目是否也有低于成本的情况,是否会因此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在投标中经常会采取这样的对策:首先争取最低价中标,在施工期间以各种名目向发包方进行索赔,所谓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这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是个考验,如果在管理上出现疏忽,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将会影响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
(4)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会不断的运用到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单位在报价的时候很容易脱离市场行情和施工实际,而建设单位在评标的时候也不能准确的发现报价不真实的情况,从而不能真正的反映工程项目的投资,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
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的管理系统的具体做法
1、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的造价管理系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推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以工程项目全程控制为目标的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不能只局限在计量和计价上,不能只停留在建筑工程标底的编制和预算、结算的审核上,而应符合国际化的标准,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控制系统。其内容如下图所示:
图1: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的造价管理系统
(1)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标为依据,优化项目投资决策
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是确定造价控制目标的阶段。投资估算是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进行投资方案优化的重要凭证之一。投资估算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结果,也牵涉到项目其他环节的进行,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科学与合理,并作为其他各个阶段的限额目标。
投资估算主要依据已建成类似工程造价指标,通过换入、换出或系数调整等方法,对拟建项目各种费用进行预测。应在投资估算编制工作中,对项目从水文地质资料到技术方案;从当前市场材料价格到设备价格及运杂费;从资料供应点到场外工程费用;从消防、环保、节能到与其相对应的设施、系统、设备费用等,通过搜集以往建成类似工程“工程量清单”数据,按照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再分成若干段、块进行对比。找出其中差距较大部分,依据当前造价信息,调查供求信息及未来趋势,按照项目建设期,测算并确定造价,调整投资估算。
(2)在设计阶段,运用清单计价能动地影响设计,完善设计方案,控制设计变更。
关键词: 水利工程 造价控制管理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执行,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造价控制管理,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控制投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合同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是摆在项目法人眼前的一项重大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造价管理过程中常常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造成建设管理工作的被动,甚至出现造成工期拖延、质量无法保证、投资突破预算的现象。针对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从建设单位的角度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当前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设计工作不够深入规范,给合同造价控制带来隐患
在勘测设计阶段,部分水利工程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周,甚至施工图纸不明晰,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导致设计变更较多,容易造成纠纷,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利因素。
1.2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
业主招标文件和施工方投标文件均过于简单,甚至部分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不清楚,一旦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招标阶段不明确的问题就需要重新协商,控制往往需要追回投资,给合同造价控制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3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不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地点分散、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够严密、内容不明、有歧义。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先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无法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工程进入实施过程,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陷入被动。
1.4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全面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回避业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将苛刻和不平等强加给施工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为获取项目,承包商只得委屈求全。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往往采取偷工减料、非法分包转包甚至采取中途停工等强硬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隐患。
1.5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合同管理缺乏专业人才
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规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甚至行政部门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查和会签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很多建设单位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1.6监理和施工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规定到位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往往更换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总监,或其它事务太多,驻工地时间远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部分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业务能力差,且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资格条件不符合。施工方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及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也同监理单位一样,数量短缺,专业不全,技术工人数量短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些甚至看不懂图纸。
1.7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造成停工或半停工
许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后,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及人员不足,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甚至造成停工或半停工,给合同管理带来严重的后果。
1.8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还依然存在
水利工程往往有项目规模小、建设地点分散、建设位置偏僻、专业门类较多等特点。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甚至层层分包的行为普遍存在,造成建设单位的合同履行困难重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还极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和造价提高。
2管理措施和手段
2.1完善项目设计阶段管理
大的建设项目要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设计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设计单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也应选择专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可研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完善深化各阶段图纸,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合同标价和工程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有效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设计漏项。
2.2选择优秀、负责的监理队伍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所以择优选取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管理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保证。
2.3规范工程招标阶段管理,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好坏。在工程招标时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另外,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内容详尽,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应明确具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亦然,避免出现招标或投标文件不具体给合同管理带来的不利因素。
2.4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签订应使用水利工程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条款详尽,不易漏项,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合同条款应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要严格合同审查。合同起草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对承包方投标文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一是开展主体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就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开展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意思应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三是进行签约程序和签约形式合法审查;四是进行条款的严密性审查;五是对承包方的可行性审查:要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5做好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工期对基本建设管理至关重要,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目标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也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采取奖惩措施,提前完成酌情奖励,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但是操作过程也要实事求是,水利工程受洪水、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不能死扣合同工期,要综合不可预见因素、外部环境、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
要进行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转分包。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机构经常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法转分包行为,对分包人的人的资质、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要进行检查,尤其要防止承包人同非法人签订分包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防范承包人隐瞒分包事实,将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签订分包合同。
2.6健全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以此有效控制投资。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选派有工作经验、懂经济、业务强,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研究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获取、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施工建设到完工交付,参与主体多,开发建设周期长,涉及合同种类繁多。合同的制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本文主要介绍和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工程合同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发包双方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协议;是承包人实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掌控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从而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法律文件。[1]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构成。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招标阶段工作不当
招投标时,投标单位比较多,竞争激烈,依据法律法规,要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展开。[2]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最终的中标单位并不一定是配合最好的单位。
(二)现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不重视,造成施工方现场行为违反合同而建设方没有发现的现象,对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
(三)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主要由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这两部分构成。若合同的主体与变更内容脱节达不到一致,后期势必会在合同变更索赔时产生诸多繁琐问题,进而对完善合同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对策
(一)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经济状况、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在价格的选择上遵循工程规律,防止“超低价”的价格,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多数房地产公司建立招标采购中心,参与招标采购全过程,从源头选好施工单位。
(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内部,需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加以统一管理与保存,匹配专业合同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加以负责,设立合同台账,及时统计、检查合同并报备合同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准。
(三)施工合同签订注意要点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是否明确,到底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还是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2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风险幅度。按照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约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人工、机械风险幅度在±3%~±6%区间考虑,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上述幅度进行约定则应补充相应条款。3应重点关注预付款、进度款等条款的约定。关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文明安全施工费在预付款及进度款中的支付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由于不同的保修时间,往往会引起承发包双方的争议,建议约定时间,比如自工程交付之日起2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的70%;防水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支付质保金的30%。4工程暂估价材料确定应该约定,暂估价材料价格确定的程序及价差调整方式。工程水电费的计量及结算方式,尤其涉及多家分包单位的工程,水电费应严格计量,杜绝重复计费和水电浪费。5工程延期的条款是否约定,界定工程竣工的时点是否科学合理,尤其对涉及工期提前奖的项目,各方对时点的约定必须清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验收通过还是备案通过。
(四)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索赔务必做到准时按照程序展开。许多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时随性较大,通常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又或者是实际情形出现变动时就会提出施工单位变更或会议上的口头通知,施工现场人员需要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和会议纪要,并让业主和监理进行签字认可;要准时发出变更核定单,及时跟踪签字,且签字手续要保存好;变更核定单务必做到规范完整,变更内容要做到清晰准确,实事求是,与此同时签字盖章要做到规范。变更费用要在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定,各项费用的计算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规范可寻,准确到位。
(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合同范本来制定各自单位的合同范本,各项目要因地制宜依照自身情形修改自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好处。首先,能够促使当事人知晓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让现实中实行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防止缺少项,杜绝产生有失公允的条款,同时也提高当事人熟知合同运行的流程的能力;其次,能够使得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合同的监督力度,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及时有效的裁判纠纷,最大力度的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维护。采用标准化的范本进行合同的签订,对于推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
四、结束语
建设项目合同是建设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就合同管理工作而言,建设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提升合同意识,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重视懂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2]游燕.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咨询工作中的要点解析[M].北京;2012.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二、工程索赔的意义
1. 索赔督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施工现场是否出现与合同不符的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因此,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从而是必加强相关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三、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
近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越来越受到我国工程界的重视,正在逐步推广开来。但是,目前在我国,索赔意识薄弱、索赔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
1、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4、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
【关键词】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变更
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工作。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及方法。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完善、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成本。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工程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相关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合同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次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合同管理机构不分健全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和建筑商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的追求。而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选择到满意的承包商,签订一份周密的合同,降低投资管理风险,尽量减少因界定不清产生的利益纠纷,是投资者在招投标即签订合同阶段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
2、做好合同实施中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要求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3、重视合同实施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国家已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做到全过程的、全方面的、动态的管理。
三、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4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控制;重要性
Abstract: in view of pres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should seize the key link for reasonable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discussion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 TTU723.1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概述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实上将传统的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之外的动产。这一法例的采用与我国对不动产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视程度有关。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2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2.1.1 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审查:
①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②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③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④审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2.1.2 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总原则是:尚未履行的判决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视具体情况按过错程度处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和工程造价构成情况进行处理。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②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③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④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⑤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⑥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⑦预防工程定金、保证金或预付款陷阱;⑧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⑨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3.2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4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4.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4.3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4.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