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07:27: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薪酬自查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企业概况
山东榴园水泥有限公司是一个拥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国有控股大一型企业,下设南分厂、北分厂,年水泥生产能力130万吨,企业节能自查报告。企业获得了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化验室合格证书等荣誉,是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强企业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司作为千家企业重点耗能单位之一和省控重点用能企业,深知企业是节能降耗的主体,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市区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公司节能减排,顺利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并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二、20**年的经营情况及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20**年,全年计划生产水泥110万吨,20**年1-12月份,公司实际生产水泥108.2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8.36%,实现销售收入190426万元,上缴税金2343万元。单位产品标煤耗83.49kg/t,20**年单位产品标煤耗86.54kg/t,同比下降了3.05 kg/t。20**年1-12月份,累计节约标煤0.33万吨。与20**年省政府下达给公司的节能目标0.29万吨标煤相比,超出目标值0.04万吨。由此可见,公司顺利并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
三、节能组织机构及能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 20**年初,公司在去年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能源管理工作,调整了能源计量、节能领导小组和节能工作小组,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等,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工作。
(一) 进一步完善健全节能管理、组织、标准体系。
公司责成一名副总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和领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管理和领导小组,设立了公司节能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单位明确了节能专、兼职负责人,形成了三级节能管理网络,由生产综合处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节能工作,同时,建立了节能工作机构和管理体系,成立了节能工作管理和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在完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法规及标准,组织贯彻、制定能源管理标准,编制节能规划及计划,贯彻执行能源管理中的技术标准,负责组织节能检查,对用能计量、统计进行监督,组织节能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出节能倡议,进一步完善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二) 分解节能目标,落实节能职责制定产品消耗定额,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对生产中各项工序、产品的能源消耗进行定额管理,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任务目标层层分解,把能源消耗与工资薪酬、效能挂钩,力争吨熟料、吨水泥能耗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技术管理部门建立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制定成本考核评价制度,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有关车间、部门、责任人,定期评价和考核;制定车间消耗指标,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设立能源统计岗位,专人负责建立能源消耗和成本台帐。对现有生产工艺系统进行优化平衡改造,窑温热效率利用、单机台时较上年有明显提高;在立窑安装变频器,对磨机选粉系统进行改造,制定消除跑、冒、滴、漏的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三)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能源的管理和节约离不开计量,能源消耗以计量检测为基础,而能源计量检测以能源的消耗和供能为服务对象,两者密切结合,互相协调。公司利用计算机技术、ERP网络通信技术和DCS集散控制技术实现对诸多能源数据的自动采集、统计,并在重要计量岗位安装监控系统,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与客观性。通过公司电脑局域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了《能源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置计量器具,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和测试及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计量部门采用一级管理的管理机制,由公司专门成立组织机构承担公司的生产、办公所需要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的节能降耗的管理和推进工作,实行对供配电、煤炭的统一调配和计量统计,整改报告《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主要耗能岗位、设备的计量器具配备,以满足能源计量和管理考核的要求。加强了计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完善了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帐,加强用能的计量和检测,提高企业计量检测的能力,充分发挥计量检测数据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等,计量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测量的适应性配备、检定、校验、计量确认工作,计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由节能办公室统一制定,通过有效实施,不但增强了全体员工的能源计量意识,提高了员工对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提升了企业能源计量的地位。
公司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协议与能效对标活动。
(四) 加强能源统计管理。
完善能源统计管理体系,对各种能源的消耗进行统计。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各种能源消耗台帐;按照上级和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填报能源报表;按照国家有关的统计管理规定,进行能源统计管理。统计部门对数据报送涉及部门、时间、内容、计算方法等做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围,与个人绩效挂钩,提高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公司还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各类相关制度与规定,掌握相关信息,利用电脑使信息实现共享,对各分厂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确认、汇总、整理,登记统计台帐,编报能源报表。建立健全各种能源的购入量、消耗量、库存量等记录,能源质量的化验记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台帐。
(五) 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能源计量和统计的培训工作。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精神,深入开展“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活动活动,将节能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强力推动,同时对职工加强节能宣传,增强了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节能降耗,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体员工真正意识到节约能源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年4月份,公司从市安监局聘请专家来公司,对看火工煅烧理论和现场操作技能进行直到和考核,进一步提高了看火工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加强了能源管理、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公司先后两次安排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人员外出学习,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提高了能源统计管理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额、能源计量与统计、节能奖惩、问责制、一票否决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层层分解节能目标、逐月考核和落实。
公司将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分厂,分厂又层层分解到车间和班组,使人人肩上有担子,有压力、有责任,并逐月考核,优奖劣罚。
五、建立节能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1)公司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力度和节能研发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工艺配方,采用无烟煤、天然焦搭配配料,立窑采用小料球、浅暗火煅烧,熟料煤耗由原来的160g/t降至150kg/t左右。熟料台时产量也明显增加,出厂水泥指标优于国家标准,节能也较为明显。该方案经过试验达到优质、高产、节能之目的,目前正在公司内推广使用,年可节约原煤近0.3万吨;
(2)针对各分厂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在南分厂安装2台水泥大磨∮3.2×13m替代原∮2.2×7m水泥磨;20**年初,公司投资144万元,在南分厂1#、2#窑安装砖混收尘器,由南京旋立集团设计安装;20**年7月至9月,投资358.2万元,将原3#—11#窑使用潍坊除尘设备厂,型号:FSCM8*127,大布袋除尘器,更换为先进淄博鑫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除尘器,型号:LDC-442-1000;与此同时,对两磨和窑底熟料破碎收尘设施进行更换和改造,投资210.4万元。以上技改工程于20**年10底全部安装完毕。
“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十一五” 完成节能量1.43万吨标准煤;20**年完成1.15万吨标准煤;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20**年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0**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于20**年12月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这一目标责任书。公司将该节能任务及目标层层落实到各个分厂,分解到车间、班组,使得人人身上有压力、肩上有担子,心中有目标、头上有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良好的节能氛围,20**年底,公司根据各分厂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给予完成公司既定节能目标的北分厂和阴平分厂奖励,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向其学习。
“十一五”期间公司节能思路:紧紧围绕“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清洁生产”的主题、目标开展工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生产的瓶颈,正视自身存在的差距,继续发挥技改优势,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节能管理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公司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综合利用最大化,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来支撑,以管理机制来保障,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企业。
六、明年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节能的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能源组织机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能源的考核制度,创新节能工作思路、加大节能改造措施工作力度
2、加强和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能源管理的方法;大力推进节能自愿协议工作。
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来,一直努力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严格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作制度,及明晰的决策授权体系.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与治理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修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在XX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还有大部分条款未进行修改.公司将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修订与完善;
(1)公司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完整的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2)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与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改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两次股改方案都未获通过.公司将促进大股东之间加强沟通,尽快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启动第三次股改.
4,期权激励工作尚未开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期权激励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实施.
为了向广大投资者全面扼要地揭示公司的治理架构,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对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拟订了该份治理报告.针对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公司已制订了整改计划.并将自查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诚挚希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以更持久,更健康,更稳健的发展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独立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下:
股东大会方面: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董事与董事会方面:公司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召开会议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事与监事会方面:公司共有5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与控股股东的关系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五分开",公司与控股股东基本上实行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也没有挤占,挪用本公司资金.公司通过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提出并保证切实履行股东的职责,确保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在机构,业务方面独立,不越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重大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需求,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运作中,总经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则执行;公司制定了涵盖公司各营运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公司已经建立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并逐步加以完善.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
相关利益者方面: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控制度,这些制度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和实行,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但是针对公司过去几年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以下几方面需要做出改进: 『 1
1,《公司章程》尚未完全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修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在XX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是还有大部分条款未进行修改.主要原因为公司股东未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股改工作未完成.公司股权结构,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权限设置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希望能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公司已准备了《公司章程》草稿,待相关事宜明确后再对草稿进一步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部分制度尚待更新与完善
目前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还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完整的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将督促职能部门尽快完成对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作出自我评估报告.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公司未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将尽快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与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改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两次股改方案未获通过.公司将促进大股东之间加强沟通,尽快就股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启动第三次股改.
4,期权激励工作尚未开展
由于公司未完成股改,无法实施有效的期权激励.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期权激励方案,待股改完成后实施.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公司的规范治理是一个循序渐进与不断完善的过程,针对本次治理自查结果,近阶段我公司主要对下列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在情况明了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公司准备了《公司章程》草稿,待相关事宜明确后再对草稿进一步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比较积极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有以下方面:
(1)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设立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会议事项等子栏目.网站上还开设了投资者论坛,提供一个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平台.安排专门人员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将一些问题汇集提交给公司经营层.
(2)积极,认真地接待投资者的来访来电.在百货业日益被市场看好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调研要求也有所增多.公司予以积极接待,希望公司能更多的被投资者了解.对电话咨询的股东则予以耐心解答,并作来电记录.考虑逐步设立股东数据库,为公司股票全流通的管理打好基础.
2,公司对企业文化建设非常重视,将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到战略规划的高度.关于企业文化建设,公司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第一是对公司的企业文化进行了梳理,找出了百大企业文化的"优秀基因".第二是对公司核心理念体系进行了设计.第三是对企业文化进行整合,结合公司现状,对设计的核心理念体系进行贯彻并调整.结合以上三方面工作,公司形成了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专门报告.其中对企业精神,公司宗旨,核心服务理念等进行了列示.具体如下:
(1)企业精神:团结 创业 求实 创新(1989年)
(2)公司宗旨: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努力将公司办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现代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向国际市场迈进,为公司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利益.(1992年)
(3)经营理念:信誉恒一,服务第一,品质如一(1995年)
(4)二十六条服务理念(1997年)
(5)核心服务理念:百分之百为大家(1997年)
(6)企业生命线:诚信(1998年)
(7)四大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员工品牌,商品品牌(XX年)
3,公司建立了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从公司经营层到基层员工都有相应的考核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与公司职工人均应发工资,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并根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于各分公司人员,都有相应的经营指标及其他指标.在年终由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后予以发放薪酬.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论文关键词:社会工作机构 行政成本 有效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势发展,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日益提升,关于我国行政成本的讨论也正成升温趋势,越来越多的讨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正在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收益,作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弱势群体生态的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是其实现社会使命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控制现状分析
(一)重要概念解释1.社会工作机构根据2009民政部发《关于促进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中的界定,社会工作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非企业单位。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专业化和职业化,社会工作机构也日益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作用。社会工作机构有民办和公办之分,本研究中不特别加以区分,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是所有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采取的手段。
2.行政成本本文选取行政管理学中对于行政成本的解释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自身内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事务的管理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与消耗的总和。具体可分为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财力成本和其他成本。
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无论规模大或小,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独立的行使其行政职能和行政计划,因此,每一个社会工作机构在其运行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制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二)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支出现状根据中国民政部下属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管理中心在2010年10月的一份报告中显示,在对中国目前已注册的99家社会工作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后,结果显示75%左右的社会工作机构“完全不披露或仅仅少量披露财政信息”。另据统计,目前有68.7%的社会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网站和财政情况透露渠道,拥有网站的机构中,有28.3%的机构不再更新数据,由此不完全估计,目前中国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约有65%左右没有明确的财政统计数据。
财政统计数据的难以获得,直接造成了对于行政成本的难以估计,在进过多番查找后,始终没有找到关于目前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统计数据。在对于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所进行的探访和整理中发现,目前民政部对于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的“年检制度”中,要求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年度财政报表中,显示行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并规定如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高于整体支出的20%,则该机构不能通过年检。由此,我们现在可见的大多数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的行政成本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在20%上下,然而,这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却随着财政数据的“不透明性”,而被大大的打上了一个问号。
《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中称,89.7%的民众对于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不放心”,这必将极大的导致社会资源的异向流转,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长期发展,将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革除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我国社会工作机构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社会工作机构在行政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方面受科层化体制影响中国社会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政策的影响,现在仍存在于我国各级行政体机构设置中。科层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政出多门、人浮于事,这种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我国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庞大的工作人员工薪、福利、保险等支出,使得社会工作机构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行政成本控制意识淡漠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大多属于民办非盈利机构,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行模式,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极少考虑到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问题。这也侧面牵涉到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问题,即产出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由此造成的对于投入的控制意识的淡漠,是对于行政成本控制不灵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规范化程度低在目前的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中,很难找到明确的职位描述和工作分析,这是职权不明、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典型表现。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工作组织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存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工作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每一次工作人员的流失都代表着“人在政在,人走政息”,每一个新雇员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熟悉业务,这不但造成了之前资本投入的荒废,更加重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成本。
(四)受形式主义影响,行政成本浪费现象严重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另一大特点是形式主义作风严重,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不惜以重金打造规模宏大的“面子工程”,在宣传方面大量投入成本,横幅、彩喷、宣传图册、纪念礼品等等一次性宣传媒体,极大的加剧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成本投入,从而压榨了原本应直接投入于服务对象的资金,这种浪费,极大的增加了社会工作机构的财政负担。
三、对于控制社会工作机构行政成本的建议
(一)广泛树立行政成本意识,大力推进效率观念落实行政成本意识的淡漠,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机构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机构内部通过集体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的对于行政成本意识的树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尽机构最大的努力,以在机构内部树立效率为先的意识,将一切成本投入与产出相关联,特别是将行政成本控制的概念深入培植,作为职业素质中的重要内容,将“讲实效、重质量”的思想内容作为培训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行政成本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支出自查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培训、学习、观念灌输这样的“软手段”对行政成本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更加重要的是在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详细的行政成本责任制度,以规章的形式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成本开支。与此同时,务必定期要求工作人员对自己业务过程中的行政支出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以实现对于行政成本的自我监督与机构控管相结合,以实现控制行政成本的目的。
(三)规范行政开支审批过程,严格遵守机构财务预算在控制行政成本的过程中,“节流”是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过程中,务必详细制定预算,从预算中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的数额和范围,以便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财务报销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化,做到专人、专章、专管,通过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费用支出,从而杜绝过度使用行政费用的现象发生。
(四)精简机构部门职能设置,切实规范工作人员职权对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说,小而精简的社会工作机构可能更加适合于对服务对象的帮助和改善。机构庞大的社会工作机构往往是造成人浮于事的重要诱因,这又从一个侧面增大了行政开支的幅度。因此,精兵简政对于当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
此外,为杜绝因工作人员流动而造成的行政费用增加,社会工作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撰写详细的招聘计划、部门职能设置、职位描述、工作分析,以规避新雇员进入机构后需要长时间的适应期和学习期和由此引发的行政开支。
(五)积极推行财务公开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检查除了社会工作机构内部必须进行的自我监管之外,各机构还应不遗余力的加强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公开和透明化,英国的每一个社会慈善机构任何时间都准备接受每一个国民对其财务的检查,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差距的存在。因此通过网站、开放日等形式向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民政部门开展财务公开,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群众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更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支出高居不下的情况。
关键词:董事会;上市银行;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1-0036-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1.08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纷纷上市,上市银行是我国银行业改革从边缘推进转向核心突破的产物,也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排头兵。经过多年的改革,这些银行的经营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目前我国上市银行在公司治理效率方面仍不尽如人意,这不利于上市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公司治理效率的发挥,而其中董事会作为上市银行最重要的决策机构,是上市银行“三权分立,有效制衡”组织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治理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整体效率。鉴于此,本文拟基于董事会视角,对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效率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效率研究综述
作为公司管理层的监管者与顾问,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有关董事会的研究中,焦点集中在董事会规模、会议频率、结构及其独立性等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上[1]。
一是董事会规模。现有文献指出了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负相关,Cheng(2008)的研究结果也显示董事会规模与股票月收益率、资产年回报率及托宾Q值负相关,即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变动性负相关[1]。然而,Linck、Netter和 Yang (2006)指出规模小的董事会并不必然比规模大的董事会好[2]。Coles等(2008)指出没有一种董事会模式适合所有的公司,复杂型公司倾向于采用较大规模的董事会,简单型公司会采用较小规模的董事会[3]。
二是董事会会议频率及董事繁忙程度。Lipton 和Lorsch(1993)认为,足够的工作时间是董事履行监督职能的保证,董事会议越频繁,董事们也就越乐于履行那些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的职责[4]。Vafeas(1999)研究的结果则显示董事会会议频率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关系[5]。Ferris 等(2003)发现身兼他职的董事并不会损害股东财富[6]。Fich和Shivdasani(2006)的研究则认为若干董事工作繁忙对董事会监督能力产生不利影响[7]。
三是董事会结构。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Larcker 等(2005)研究了董事会的制约机制,指出“和谐的”董事会内部关系会限制董事会有效监督作用的发挥[8]。Harris和Raviv(2005)及Raheja(2005)等人从理论方面对董事会结构进行了研究,指出外部董事的存在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9]。Dahya等(2008)以22个国家拥有控股股东的799家企业为样本,考量了公司价值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的关系,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正相关[10]。另外,Fauver和Fuerst(2006)实证研究了德国公司董事会中的雇员代表所发挥的作用。他们发现雇员代表提供了强大的监督作用,并且减少了公司的成本[11]。
四是董事会的行为和专门技术特征。Anderson等(2005)研究发现,当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保持独立性和活力时,会增强市场对盈余公告的信任度[12]。Agrawal和Chadha(2006)认为董事会财务上的专门技术减少了会计重述的可能性[13]。Guner等(2005)指出董事会中商业银行家与贷款规模存在关联性,而投资银行家与更多的、频繁的外部融资相关[14]。
二、我国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状况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文选取在A股上市的7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各银行的董事会构成、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情况等,对我国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状况做一实证分析。
(一)董事会结构变化的特点与趋势
近三年来,各银行董事会规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大约为16人。董事会结构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由表1可知,7家商业银行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董事比例超过了80%,这可以较好地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董事会管理决策和对高级管理层行使监督功能,保障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董事会治理结构的国际潮流。
2.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独立董事要发挥作用首先取决于其在董事会中的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适度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公司形成内部人控制。从表2可看出,7家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大致是三分之一。深圳发展银行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三年内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并且2010、2011年均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一的要求,两家大型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人数偏低,而且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也低于其他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水平。所以独立董事难逃“花瓶”的命运。与花旗集团17名董事中13名来自外部相比,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规模较小,并且我国的独立董事主要发挥的是咨询专家的职能,而不能起监督作用从而约束管理层利己行为、维护股东权益。
另外,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还取决于外部环境[15]。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只有新修订的《公司法》。其他规范独立董事的大多是证监会的规章和一些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大都是在某一个方面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进行规范,缺乏系统性,难以做到有法可依。由于规范独立董事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独立董事的职权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独立董事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自然也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大股东控制董事会问题较为严重。大股东行使控制权对于小股东利益并非有害,通常中小股东能够“搭便车”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利益。但是大股东控制从另一方面来看,其利用垄断性的控制地位可以做出一些对自己有利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同时由于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公司治理的结果往往是大股东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联手,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终为保留公司形象与在资本市场上的相应资格,编制出虚假报告欺骗中小股东。当不法分子成为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时,通常将不可避免存在公司治理的缺陷,导致大股东疯狂地掠夺公司财产,并通过编制虚假报告掩盖其侵吞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破坏公司发展。
由表3可以看出,两家大型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银行前十大股东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相对其他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较低。在其他五家银行中,除浦发银行前十大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较低外,其他四家银行都有比例上升的趋势。而如果银行股权结构分散严重的话,就会产生相对控股股东成为董事会大股东董事控制现象,进而会将董事会变成大股东代言人,从而使董事会全面代表大股东利益。
4.职工董事制度“缺位”。与国外私有企业不同,我国国有企业是政府委托经营者即厂长、经理去直接经营国有资产。而国有企业职工是其所在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因此,像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中引入职工董事制度应当是顺理成章的,职工董事本身没有股权,但他代表的是广大利益相关职工的心声。职工董事将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这有利于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让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将使企业管理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也是对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种探索。目前,7家银行中没有一家银行有职工董事。
5.董事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欠缺。商业银行的决策董事应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公司有着高度的忠诚度和责任心,以勤勉、敬业作为自身原则进行公司事务的指导、监督和控制。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银行董事来源普遍较为复杂,其中虽有企业管理者,但也不乏政府官员、知名学者等非专业人员。而且由于种种原因,董事普遍缺乏荣誉感,责任意识欠缺,使其在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和决策时很难做到勤勉、尽责,不能对公司利益做到完全忠诚。
(二)下属专门委员会运行状况
从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来说,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介入银行的关键业务领域,通过董事会对银行的整个运作提出高效的决策和强有力的运作导向[6]。从当前我国各个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建设来看,基本设置都已健全,战略委员会等五个相关的专业委员会都已建设,同时各种相关的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流程都已细化制定。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中,除了战略委员会的细则规定之外,规定独立董事担任各个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他们会在年报和自查报告中对各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较详细的陈述。但是,一些银行对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详细情况披露仍不到位,而且比较流于形式。
(三)董事会工作量评析
作为一个会议体机构,会议次数是从侧面衡量其运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17]。从7家银行近3年年报披露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上看,3年内董事会每年会议次数呈逐年递增趋势(见表4)。另外,2011年董事会会议议题也明显多于前两年。2010年平均每家银行每年董事会会议议题总个数为39.4个,2011年该指标增加至52.33个,比2010年增加32.82%,2010年平均每家银行每次会议议题个数为3.94,2011年该指标增加至4.76个,比2010年增加20.81%(见表5)。《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是每个董事的职责和权力,如果一个董事很少参加董事会会议,则既没有尽到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职责,也不能对公司的重要情况和决策事项及时获知。但表6显示,7家银行董事会出席率平均值这一指标2010年为82.94%,2011年该指标下降至81.25%。另外,不同银行间差别较大。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这方面表现突出,两年来均达到90%以上,而且其他5家在2010年只有深圳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达到80%以上,2011年只有华夏银行达到80%以上,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浦发银行两年内有明显下降。
(四)对董事的激励效率
从7家上市银行董事的报酬情况来看,其年报中都作了类似“客观公正,奖惩匹配”的描述,但目前7家上市银行高管薪酬普遍采取年薪制,缺乏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手段,而且董事会成员对银行股份的持有比重相对偏低。在上市银行中,董事作为股东的人,若持股则会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与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统一的目标函数。董事在公司股权中所占比例越大,则其对公司的治理越积极,统一性也会越高。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上市银行董事未持股或持很低比例的股权,因此,这些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能通过股权来激励[8]。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目前各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情况有所改善,主要表现在董事会成员结构更加合理,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和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董事会工作更加繁忙,工作量加大,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设置更加齐全,工作量增加。但从统计数据中也可看出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比如职工董事缺位,大股东控制问题,专门委员会设置有待进一步合理化。个别银行的专门委员会的详细情况披露不到位,包括成员设置、议事细则、工作内容和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出席率不高,对董事会的培训和激励不够等。概括来讲,影响董事会治理效率的因素主要有董事会的独立性、规范性、运作的董事义务履行以及董事会文化。上市银行应在这几个方面继续努力,不断改进董事会治理效率。
(一)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
未来应该改变主要由控股股东委派董事的作法,董事会主席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即应为外部董事。减少大股东或相对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任职比例,从而改善内部人控制问题和相对控股股东控制现象。同时,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应由包括国有股代表、战略投资者代表、债权人代表、客户代表、银行员工和中小股东推荐的代表组成。商业银行还要增加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从而充分发挥董事会管理决策和对高级管理层行使监督功能,防止内部人控制、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监控、保障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明确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在明确董事责任时应该确保董事在公司章程授权的范围与程序内行事,同时董事在行事时必须忠诚于公司的利益,除非其做出的决策是为银行的利益着想,否则不允许他们自由行事。此外,当银行董事发觉自己处于利益冲突时,他们应该采取纠正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避免利益冲突。在评判董事的行为职责时,应该采用一定的标准,即一个理性人在行事时应该具备的必备技能,并且在行事时应小心谨慎。为了保证董事自觉遵守信托义务,应确定董事在没有切实履行分配的职责导致损失时向股东赔偿的制度。此外,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该主动积极、公开坦诚地进行交流,建立起合适有效的银行内部控制文化,并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积极地进行监督。
(三)提升董事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一定要具备广泛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味追求名气大小和职位高低的理念必须摒弃。董事会人员中会计、审计、法律、银行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数量也必须增加,董事的综合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商业银行还要培养董事会成员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体意识,把公司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挂钩,尽心尽力为公司服务。另外,应使董事职业化,把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其监督效力相结合,培育出职业的银行家。与董事职业化相匹配,还要解决商业银行董事的薪酬问题。应通过立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银行向董事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董事职业化以后,对银行董事的薪酬支付应该是短期、中期与长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四)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首先,要增加独立董事在银行董事会中的比重。其次,要建设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可以考虑免除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在决定有关独立董事利益中的权力,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津贴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再次,独立董事的薪酬由独立董事协会或者聘用独立董事的公司直接支付。第四,要成立独立董事协会或独立董事事务所,逐步建立独立的董事市场。必须培养职业的独立董事,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建立独立董事人才资料库,使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作为独立董事的荣誉和责任,促进独立董事职业化。最后,建立完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给予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一定的股权激励。建议所有的董事在当选时,应按要求为公司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而且一位董事的大部分薪酬应以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
(五)建立完善科学的董事会及董事评估机制
董事会要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须建立良好科学的评估机制。首先,应当确立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评估董事会独立性、董事培训与领导能力、团队精神、会议的有效性、职业道德等。为了保证评价的科学客观,董事会中还应设立专门的评价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评价应该交给其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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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稽查约谈;权利与义务
税务稽查约谈是税务机关对所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接受举报、协查、检查等过程中发现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由于证据不足主动约请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在拥有裁量权的前提下与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促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动自查自纠,减少税收征纳成本的一种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构建对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理论支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营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均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主张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纳税遵从率。
2税收客体从监管对象向商业客户转变。新公共管理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运用私营企业成功的商业化技术、手段和经验,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美国联邦税务局设计的未来组织机构不再按照税收征管的职能进行划分,而是借鉴私营部门面向客户需求的组织架构。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资和投资收入、小型企业和独立劳动者、大型和中型企业以及免税者和政府部门四个执行部门,直接按照纳税人的需求提供各类纳税服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把纳税人作为税务机关的客户。并通过制定纳税人,确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其中,新西兰把纳税人直接称为客户。
3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实行绩效评估,激励官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种思潮对西方国家税务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英国税务部门引入商业化管理手段,并对内部实施严格的考核机制;美国联邦税务局按照三个共同战略目标的要求,建立了平衡业绩评价体系,对其战略管理层、操作层和一线员工层,依据纳税人满意度、雇员满意度和经营业绩,统一进行绩效评估,对每个税务人员都制定了统一的绩效标准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决定薪酬和升迁的依据。
4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公共垄断,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引入市场、准市场机制,促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美、英、德、日等国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社会化的纳税服务。香港也利用发达的税务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这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
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体现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精髓
实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助于缓和征纳关系的矛盾,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税务稽查执法成本。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精神,改进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缓和了征纳关系的矛盾。近年来,许多税收领域的学者提出: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在国家和纳税人权利之间实现平衡。税收法律关系不仅应当视为一种公法法律关系,还应当视为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税收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对纳税人个人自由和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工作,应体现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时代特征,积极主动为纳税人创造必要的税收环境,变传统的“监督管理型”为“法治服务管理型”,从而以税收人性化管理来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事实上,我国《税收征管法》也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应该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也进一步加大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从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角度,规定了经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等。
这种新的税收价值取向应用于解决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就需要税务稽查工作实现管理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的转型。从“管理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工作的转变,实现税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稽查工作的质量,强化税务稽查职能,确保税收收入。所谓“服务型税务”,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本质和行业职能,按照形势发展的要求,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理念、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
2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成本,减轻了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当前,在稽查工作各个环节实施的约谈制度,能够大大缩短案件查处时间,减少异地调查取证的费用,减轻了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务,节约了稽查执法成本,从而将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办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约谈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标准,优化了资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标准,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人因为改变而使自己的境况变得更差,这样的效率标准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进的标准,即改变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约谈制度引入到税务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该标准的,是有效率的。约谈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税款的流失以及约谈这种方式对税法的挑战给社会带来的一时难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约谈本身的成本等。对于一项制度的出现,不能采取过于苛刻的态度,要求其做到尽善尽美,而是关键要考虑其实施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是否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约谈制度实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较大,成本显得比较高。但事实上,退一步考虑,如果不约谈,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税或者收不到税,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导致难以证实其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社会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因为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刚性,对新的理念会有一种排斥的态度,但是当新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相吻合时,人们便会欣然接受。约谈确实对当前的税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是一种源于实践的方法。而且约谈也是顺应了公法私法化这一发展趋势。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约谈可以看作是税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协商来达成一致这一方式的合理内核发展而来的。所以,从整体上看,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约谈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过这样的帕累托改进是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缓解纳税信用危机。一方面,尊重了纳税人的权利。约谈中并不是把纳税人摆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将其与税务机关平等看待,双方都有自由决定是否要谈、如何谈等,是通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来推动约谈进行的。所以,在这种氛围下。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纳税遵从的程度也就会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则,减轻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约谈不仅便利了税务机关,而且也便利了纳税人。约谈可以避免税务机关频繁地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形象也是一种维护和保全。而且通过约谈可以了解到,一些纳税人不是故意要进行违法行为,是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观上的疏忽而造成的,这样,税务机关在追回税款的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使守法不再成为一种经济负担;缓和征纳双方的矛盾,使纳税人在缴税时,抵触心理不再那么强烈,使纳税信用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税收约谈制度是有效弥补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从国外乃至国内个别税务部门推行的税收约谈制度的效果来看,约谈手段对于税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国税务部门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计算机,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办理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等环节,都广泛依托计算机系统,税官一般不直接和纳税人打交道,这种背对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关键是美国有一套科学的税收征管分析系统,他们的税收约谈制度也发挥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们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相联接,他们可以很轻松地获得每个公民的收入情况,通过监控发现存在纳税不实的,立即进行约谈,提醒纠正。又如香港,由于税制简单,税务部门只是对消费领域中巨额消费信息做出分析及评估,怀疑纳税人有可能申报不实的,根据性质,可以直接进行税收调查。也可以发函质询·请纳税人对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答复不满意,则被请到税务局“饮咖啡”(当面约谈)。在方式上可以面谈,也允许纳税人采取书面解释,很大程度上舒缓了税务部门的稽查压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内个别税务部门正在尝试的约谈制度,本质上就是对国外这种约谈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和研究别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实际,制定一套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约谈机制。加拿大的税务约谈制度属于加拿大税法中税收上诉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纳税人接到税务局寄来的评税通知书后对评税税额有异议,经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仍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在评税通知书发出90天内填写反对通知书,寄给联邦税务局。对于联邦税务局分发下来的反对通知书,区税务局上诉部门将指定专人进行复核、调查,并和纳税人进行约谈,尽量和纳税人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纳税人可以向加拿大税务法院提出上诉。
从上述相关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税务约谈制度的比较来看,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的实施是最为完善的。而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税务约谈制度还没有形成类似香港这样系统的规定,有些国家,如日本的税务约谈制度仅仅限于税收咨询,并不是能够产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税务约谈制度。综合分析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的立法经验,对比我国现行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对我国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1税法中应明确确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纳税人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美国、中国香港、意大利的税务约谈制度中,一般都明确纳税人负有合作义务和提供资料的义务。例如在美国,不履行合作义务可能会受到法院以“藐视法庭罪”的处罚。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资料的合作义务甚至可能导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国香港,不履行合作义务将直接影响纳税人所承担的实体法上的加重处罚的后果。这类明确的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对于提高税务稽查约谈的严肃性,加大税务稽查约谈的力度是很有意义的。同时,应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和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的裁量权。在美国,税务机关在法定情况下,拥有按照妥协协议程序和纳税人就所欠税款达成税收协议的权利。加拿大也要求税务机关的上诉部门和纳税人达成税收领域的协议。香港税法也赋予税务局局长酌情减免或减少罚款、税款利息乃至税款的权利。这种做法,使税务机关在税务约谈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权,可以针对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纳税人的不同境况作出更为合情合理的处理。但其不足在于这种裁量权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应重视对纳税人的平等对待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对违反税法的行为,税法给予了纳税人较多的补救机会,在复议、上诉制度中也重视和纳税人达成协议来处理税收争议。香港税法允许纳税人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顾问。意大利税法还将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和拒绝审计作为纳税人的权利。这类规定对于杜绝税务机关的不当稽查和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权不受不当干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重视采用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可能导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倾向于采取慎重态度。例如,在中国香港,税法允许局长决定以罚款代替对违反税法行为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建议
借鉴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应当做如下进一步的完善:
1进行关于税收约谈制度的统一立法。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征管意见》)中已经提到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具体实施的一些内容。《征管意见》提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此外,在《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一些内容。但是,以此作为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立法依据,显然存在立法层次过低、效力不足和内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应当考虑关于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效力更高的统一立法,使税务稽查约谈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约谈工作制度。要取得较好的约谈效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们要明确税收约谈的原则,提出、准备、组织实施、处理和跟踪监督以及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应该怎么做,由谁去做。目前,大多数国税部门仍未推行这个制度,只有少数几个地方在试行当中,也有很多部门有意推行。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科学的约谈制度,由市局统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具体约谈标准及提请稽查标准等),下发各个基层作为指导文件,以避免各个部门组织税收约谈时标准不一、方法各异。
3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要使税收约谈取得实际效果,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这是提出约谈的基础。但也不仅仅限于为约谈服务。纳税评估机制必须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促进企业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等级纳税人实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励体制,营造依法纳税的氛围。二是如何掌握税源基础并控制税源变化趋势,为微观税源分析奠定资料基础,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函告和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四是如何有效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当前,我们第一要完善纳税梯度监控体系;第二要建立纳税评估情报研究系统;第三要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第四要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口’
4明确界定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首先应当明确纳税人的相关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约谈制度的潜在威慑力,提高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纳税人的相关义务,我国当前许多地方性的税务稽查约谈制度都有一些规定。例如,北京市地税局《实施办法》第九条就明确规定:“税务函告、约谈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使用《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涉税资料。”但这类规定对于纳税人的义务还不够明确。例如,对于纳税人是否有义务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纳税人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提供虚假资料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履行合作义务等没有做进一步详细的规定。此外,纳税人不履行合作义务应当给予何种处理,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大多数规定仅以税务机关立案查处作为主要的后果。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需要承担如实回答税务机关询问的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有予以澄清并尽量提供证据加以证实的义务;对于关键问题的回答,如果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饰、搪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约谈,进行严厉查处;对于纳税人在税务稽查约谈中可以提出的证据而故意拒绝的,可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例如,税务机关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断意见或依据推断做出定税决定。如经确定纳税人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较重的罚款处罚或给予悔罪态度不好的认定。
在纳税人权利方面,从提倡纳税服务和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如下权利:纳税人在约谈之前的合理时间有权获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袭式的约谈;纳税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被告知约谈的程序和约谈可能导致的后果;纳税人有权就税收专业问题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约谈顾问;约谈过程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和完成。不能搞成变相的羁押;约谈过程不能采取诱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约谈的笔录应当允许纳税人过目,并进行修改等;此外,还应当允许纳税人有拒绝约谈的权利。
5严格确定税务稽查约谈制度中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是从程序正当要求的角度进行设计的。例如,税务稽查约谈机构的人员具有必要的独立性,必须独立于税务稽查审案人员,和被稽查对象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其他足以影响约谈制度实施的关系;税务机关应当向约谈对象发出通知,约请其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到税务机关固定场所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税务稽查约谈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约谈时,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对约谈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内容交予被约谈人确定后签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