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8 09:40: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很多,在实践中该如何适用法律,还有很多障碍。政府采购合同从根本性质上说,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因此,单一地适用私法或者公法都不可能解决其特殊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上适用《合同法》,但同时又应受《政府采购法》的拘束。
政府采购合同总体上应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一规定已表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由于“政府采购毕竟是以私法上的合同形式去完成的,其采购内容与民法上的合同亦没有不同,因而在《政府采购法》未有规定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往往适用民法而不是行政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能超越私法规则。对此,台湾学者罗昌发认为,“不论对采购合同的性质采取何种看法,相关采购法规定不完整的部分,应有民法的适用,而且认为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民法所揭示的有关缔约及损害赔偿等原则,应可以被法理适用到公法契约等合同中”。
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是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平等的对待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给他们以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歧视或者区别对待,严格地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决定,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保证合同相对方权利的实现。保证这一原则被真正贯彻的具体制度包括回避制度、推广格式合同、标准化制度、听证制度等。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诚信原则,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其内涵在于“一切法律关系,应各就其具体的情形,依正义衡平之理念,加以调整,而求其具体的社会妥当”。
当然,政府采购合同还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民事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不透明性和排他性,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由于其资金的财政性,目的的公益性必然要求监督的广泛性,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关系的透明性。公平竞争原则,有效的竞争是防止腐败、打破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超经济干预的根本途径。以竞争的方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竞争性原则也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重要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应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由于权力要素的渗透,合同不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意志的约定,其中一个属于公共意志。这一公共意志借助于其地位,形成法律或事实上的权力。因此合同相对方的意志自由受到限制,这从合同缔结、履行、解除等程序的法定性和形式要求中体现出来。所以《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不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如果对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不能依《合同法》规定做出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所以,笔者认为,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时,应当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解释。
·《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一、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公司制定实施了《许昌烟机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不断修订完善。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根据《许昌烟机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在签合同前,对采购物资进行招标。与中标单位拟订合同后,由采购部门填写“合同审签表”,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签。“合同审签表”与合同一起送审计部门审核,未经审计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章,合同不生效,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和付款。健全的合同审计制度,规范的操作,不仅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合同审计时有章可循,审计工作程序更加合理,而且大大提升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对合同主体进行审计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不与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分厂等)签订合同。
审查合同对方经营范围。重点审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是否无照经营。
审查合同对方主体有无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质等进行调查,不与无履约能力的主体签订合同。
审查授权委托人的资格是否合法。经公司法人授权后的委托人方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委托权限及其期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
三、合同签订前进行招标比价审计
1、注重对价格信息的收集。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合法性、公平性原则及“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原则,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重点之一就是价格审计。
建立合同审计台账,进行整理归档,对材料及产品价格、供应商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做好市场调查,通过报纸、互联网了解价格信息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
2、注重对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为使合同价格审计更便捷、更规范,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的计算机专业人员,为我们在ERP管理软件上建立了专门的“合同审计管理系统”及“物资采购招标系统”。事先将历次采购物资的价格、数量、供应商、合同订单号等情况按物料编码存入系统,形成采购情况分析曲线图。每次审计合同时,把需要采购的物料编码输入,该物料以前已采购批次的采购日期、价格、供应商、订单号及审核日期、审核人情况就被自动显示出来,如价格比原购入价格高,系统会自动提示,以便再次核实该物料价格。如价格没问题,通过审计后在设定的时期内有效。这大大地方便了我们的工作,避免了人工操作可能出现的误差,减少了差错率,提高了合同审计工作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3、注重对招标过程的审查监督。根据《许昌烟机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小量、小额采购“货比三家”,在ERP管理系统上进行价格比较;批量、大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由审计部门牵头,成立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为主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由监察室、财务部、工会组成的监督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审查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采购招标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其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审计中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许昌烟机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有无主观性、随意性。并在审查合同时将合同与招标结果相核对,确保招标结果落到实处。
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招标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内容完整的招标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基础。应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要求,以及采购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以后采购合同的审计奠定基础。
审查评标办法的合理性。严格按照《许昌烟机公司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执行,出台合理的项目采购招标评标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单位进行评价、比较、分析,选出信誉好、能够保证质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这对于保证供货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查中标价格的公正性。为公平起见,我们把各投标商的投标价格输入ERP“物资招标系统”,在保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的前提下,遵循“成本最低原则”,系统自动筛选出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并保存在系统中,作为下次招标的参考价。这样,既保证了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又避免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舞弊的发生。
四、对合同条款的审计
1、对合同内容的审计。根据《许昌烟机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采购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在合同审计中,发现合同有缺陷、合同遗漏必要条款和有不利条款的情况,就及时指出并要求送审部门予以补正;对于不符合审批送审条件的合同,及时对送审部门予以说明并要求送审部门补办手续后再送审;对于可行性有疑问的合同,会同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慎重研究,得出一致意见,确保采购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合理性;对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企业利益,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严格把关,坚决查处,避免因该类合同给企业带来风险,造成损失。
2、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严密的合同条款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对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审计,不仅有利于全面、及时履行合同,而且也可以减少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执,避免合同纠纷,从而有效降低合同风险。
当事人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址。该条款是对合同主体的明确,也是落实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主要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与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一致。
标的。标的指采购的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没有标的的合同是无法成立、无法履行的。审计时,重点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中标物资相符,是否按公司计划采购,查实是否属于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型号规格是否齐全规范。
数量及质量要求。该条款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大小的关键条款,合同上必须清楚具体地写明。必须注明确切的数量及单位,如单位为套、对、盒等,要注明具体数量。质量要求要明确,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
价款或报酬。是指买方获得标的向卖方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包括单价、总价。该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审计时要重点审查是否按招标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是否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比价,价格是否含税,是否高于市场价。如价格过高,驳回合同,采购部门应查明原因,与卖方再次进行商谈,力争以公道价格采购到高质量的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结算方式及期限。采购合同应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不得含糊其辞,同时审查是否按公司结算规定执行。公司规定采购合同签订原则上都是验货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预付款,必须先经公司领导签批方可办理。付款期限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成套设备及重要备件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什么时候付清等。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采购合同应明确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如货物运输是铁路还是公路;交货时间是否具体;交货地点是许昌站还是公司等。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标准应注明是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所签订的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验收期限是否约定。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订立合同时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对采购合同中能够预见到的各种不利因素要以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审计时要注意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协商、仲裁、还是诉讼。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经双方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问设立与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协议|21,评定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电力物资的采购合同可以被认为是由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在采购中与供应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共同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电力物资的采购合同一般包括:设备销售合同、办公设备买卖合同、办公家具买卖合同、电力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协议库存合同等形式。
1.2管理电力物资的采买合同
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对合同的定义、更改、审査、实施、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管理行为。合同管理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结合企业内部制度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则是电力部门对物资采购合同所实施的管理行为。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循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日常管理工作。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2.1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当下市场经济中的电力物资采购存在一定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采购中存在汁划风险:采购计划是对整体采购方案的统筹安排,计划不得当可能导致采购中对物价、货物规格、数量、名称和交货期限等要求存在偏差。
2)采购中存在价格风险:由于投标环境是由供货商操纵,所以常出现互相勾搭投标,蓄意哄抬价格,导致企业采购蒙受不必要损失。
3)采购中存在质量风险:采购质量问题是所有物资采购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别供货商可能会出现不按招标条件和要求进行供货,导致采购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无法达到企业采购要求。
4)采购中存在验收风险:在电力物资的采购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两个环节就是交付与验收。只有满足物资交付要求,并实施严格验收,才能保证采购的物资负荷企业生产需要。
5)采购中存在意外风险:天灾或者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常常导致意外发生,采购中需要考虑意外风险问题”。
6)采购中存在责任风险: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杜绝假公济私或者非法谋取私利等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2电力物资采购契约风险
1)合同文本的选择:电力企业对常规合同的制定,必须建立规范、标准的合同文本,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合同完成招标和采购合同的签订,主要条款不擅自变更。
2)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授权代表:一般来讲,电力物资的采购环节需要从招标、合同签订、交付验收等方面全程对合同进行管理。该过程中涉及人员较广,而其中部分人员虽经办部分事项,但可能不涉及所在单位的法定人代表授权,或者授权范围大过经办事项内容。可能造成权限风险问题和风险问题。
3)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印章问题:各个企业的印章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统一,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各类印章起到不同作用,代表不同规则。比如合同签订中常用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等。
4)签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违约责任的制定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制定过于宽松或者严格对合同双方来讲都存在利弊,可能会被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判定无效,不利于企业维护利益工作展开。
5)合同签订中欺诈警觉问题: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内容,防止合同欺诈现象发生,合同欺诈很难同正常合同纠纷区别。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人持多公司资格“围标”,利用虚假合同主体身份完成合同的签订,然后在接到预付款后潜逃、空壳公司等。
3强化物资采购控制合同风险的内控方案
1)提升采购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意识,采购各级管理者需要特别重视合同管理问题,支持对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的管理控制。
2)综合提升合同承办人及涉及的管理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业务能力和素养,合同管理选用责任心较强的部门人员,提升管理人员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管控能力,确保合同签汀、管理符合企业管理内控规定,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对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赋予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效制约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招标、签订、实施、交付、结算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4)内部审计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薄弱制动点、风险点制定针对性措施,并随机抽检以及设备监造等。对已经形成的问题进行补救方案。
5)风险规避。在电力物资采购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较大的风险,且风险损失程度严重时,应当主动规避风险,放弃合同的签订。
6)风险转移。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预测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以对风险进行转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部分进行保险投保'
7)风险承担。风险发生时,根据以往风险的损失情况,预先做好损失准备金的备用,发生风险损失后作为弥补。
4结语
关键词:核电 设备采购 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a)-0172-02
设备采购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它是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文件,在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去执行,不能单方面的违背合同约定或者是修改合同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完成某一项进度节点,工程公司可以依照合同中相关的处罚约定,对其进行暂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扣取违约金、索要赔偿甚至解除合同。与此相反,如果工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供应商也可以向工程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索要赔偿。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分析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商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若是在执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调整合同支付管理模式,应该遵守合同变更的程序并去执行,进而有效保护双方的合理利益。
1 确定合理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
对于拟定新的设备采购合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必须认真讨论和协商进度节点和工程款支付节点,确定后不再对其进行更改。核电工程公司在开始进行招标工作前,需要对不同堆型机组的设备技术要求和潜在供应商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招标准备、招评标和合同澄清谈判过程中,设计能够满足执行管理需求的合同支付管理模式,进而对之后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1.1 采购策划阶段
根据项目采购三级进度计划,主要对所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分析,编制招标策划方案。
针对采购合同中有着很大变动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需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着重了解下列几点:
(1)所采购设备的技术完善程度;
(2)关键材料的选购范围;
(3)制造工艺重要掌握点;
(4)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和用户反映情况;
(5)市场竞争情况和所占市场份额;
(6)设备价格的组成。
结合参照电站大致相像的设备合同执行情况、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经验反馈等相关信息,初阶确定进度节点,根据进度节点工作量计量赋值,编制采购策划方案,进而明确适合该设备合同特点的招标文件支付管理模式。
1.2 招评标阶段
在确定支付进度节点之后,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是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将支付进度节点出售给潜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后,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支付进度节点提出偏声明,填写偏离表,并且针对这些偏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招标方作为参考。
若投标方提出来的偏离解决对策被招标方采纳,或者是与招标方完成统一想法,将相关的结果表现到设备采购合同支付模式中。若招标方不采纳投标方提出来的偏离解决对策,同时双方也未形成一致的想法,直接会影响到投标方的评分结果,实质性的偏离有可能会使投标方的投标被拒绝。除去在偏离表中进行声明的内容,其他的支付条款当作投标方已经接受。
1.3 合同澄清谈判阶段
在明确中标供应商之后,开始进行合同澄清谈判阶段。工程公司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答疑记录等内容讨论协商合同文本内容并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内容中支付模式的协商,双方的合同协商团队应该由商务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不能只是由商务人员参加,应结合进度计划、进度节点等内容确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支付模式。
在计划支付节点过程中,除去需要考虑结合进度节点外,还应该掌握了解中标供应商的详细情况,以便考]适当增加或者是减少支付节点,及时调整支付比例。
2 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模式的调整
合同谈判协商统一意见之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合同立即生效,开始执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为核电项目具有工期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点,在执行合同期间,可能会产生由于供货范围、合同工期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变动需要调整合同支付模式,若出现这类情况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统一意见后再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
2.1 调整合同支付模式的因素
2.1.1 因政策审批而导致调整整体项目进度
比如某一在建核电项目,第一台机组在2011年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前已经开始施工,2号机组还未批准施工,后来受到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原本计划在第一台机组施工与第二台机组施工间隔8个月,实际间隔将近20个月。最后调整了第二台机组所需设备的到货时间,同时也对支付进度节点进行了相应的改变。
2.1.2 质保期较长
例如叉车、吊车、货架、实验仪器、工具等C类设备合同,在项目建设开始阶段就要求设备到场立即投入使用,然而在原合同中约定质保期需要到机组临时验收后的12个月甚至要求时间更长;类似的情况也有,淡水厂、除盐水等水处理系统在项目建设前就已经到场,并且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出水。但是质保期还是和机组临时验收相同。
2.1.3 现场库房条件受到限制
由于现场储藏物资场地面积少或者是库房存储等级未达到相应的要求等方面原因,现场并未达到货物存放要求,直接造成验收后的设备不能按时发货运到现场,影响出厂验收或者是到货验收节点的支付进度。
2.2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管理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一般是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的状况时,应由供应商提交合同变更建议,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合同变更原因;
(2)价格、工期以及支付模式变化的请求;
(3)供货范围、技术参数、责任等变化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同意接受该变更的期限;
(5)其他支持性材料等。
工程公司在接收到供应商上交的合同变更建议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技术、监造等人员联合进行分析、审核,同时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工期和进度是否满足现场要求;
(3)合同条款变更后是否存在风险;
(4)合同变更请求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其他。
在通过审核后,按照内部流程依次审批上报,依照变更涉及到的内容和金额,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完成审批。采购部门务必时刻关注变更审批的时间限制,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以免对后期合同执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紧急增补合同条款和工期时间短的增补物项,防止因未及时完成合同变更而影响后期交货等一些事宜。
2.3 合同支付模式变更的实施
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后,该合同正式生效,而且属于原合同新增和不可分开的内容,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去执行,以免出现因考虑不全再次对支付模式进行更改。
3 设备采购费用应急保障对策
即使工程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年度费用计划,多数设备合同按照计划正常进行时,工程公司也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及时获得项目资金,进而不能按时支付给供应商相应的款项;或者也可能一些重要设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进度节点工作时,是因为其他业务收取款项延误等因素造成核电设备合同制造进度受到影响,依照需求可申请提前支付金额较大的设备费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Z],〔2014〕31号,2014.
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一般为30天)完成合同签订,不得无故拖延。招标采购的物资,合同应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技术规范书、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招投标澄清文件和往来函件等招投标资料作为签订依据。非招标采购物资合同应以确定采购结果的相关信息作为签订的依据。招标采购的物资,签订书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合同管理模式
电网企业合同管理历经了3个阶段的变化。2004年以前,各网省公司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没有统一的物资合同管理;2005~2008年,电网企业实施两级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模式,合同管理采取哪级项目单位出资,相应物资部门进行签约,履约结算;2009年至今,电网企业实施全面的物资集约化体系建设,按照物资集约化整体设计方案变革组织架构、创新管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物资集约化程度,实行“统签、统付”管理。即:省公司出资采购的物资合同全部由省公司进行签订、结算。随着物力集约化不断深入,目前,电网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是以批次采购合同管理为主、协议库存及超市化采购框架合同为辅,全面覆盖公司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农网项目、电能表及日常办公运维物资的全口径合同管理模式。电网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应用98套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用以规范公司合同承办人员的合同签订、履行行为,防范法律、商业风险,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同签约全面应用ERP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固化文本格式和签订流程,招标结果自动回传,合同文本自动生成。招标采购的物资,合同签订可采用简化签约文本,签订时只打印并签署合同协议书和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确认的合同商务和技术条款为准。
三、合同管理流程
系统流转: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中标结果,以需求单位或者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合同模板起草物资合同,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对合同草稿进行确认,电子商务平台将合同结构化信息(即合同协议书、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分析表等)传递给ERP系统,生成采购订单。同时,合同在经法系统中流转,完成审批程序。纸制合同签订:供应商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至供应商服务大厅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承办人应仔细核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资料是否齐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合同正本逐页小签或加盖合同骑缝章。合同履约流程。建立物资供应台账管理机制: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对计划、招标、履约、配送、结算等环节进行补充,形成从计划到结算的“物资供应一本帐”管理。建立两级物资调配机制:在省公司层面建立物资调配中心、在地(市)公司设立物资调配室。按照管理范畴,省公司调配中心负责全部基建项目、农网工程及业务范围内部分检修类的物资需求和统一安排物资供应,对外统一安排供应商资源;地市公司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物资调配管理,分析和监控本地(市)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积极协调项目现场和供应商履约,主动落实物资到货情况。建立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工作机制:物资调配中心(室)每月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安排供应商生产和现场到货计划;每周召开履约协调会,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每日调度供应商发货和现场接收,跟踪掌控物资到货情况。建立监控预警机制。按照物资供应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环节,统筹安排合理需求计划、招标计划、供应计划和结算计划的时间,根据各时间节点,监督物资供应执行,提前预警、跟踪督办、主动履约、保障供应。在ERP平台开发监控预警功能,设置四级预警参数,监控物资供应链全过程,主动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督办单跟踪解决预警信息。合同结算管理主要分为保函管理、发票管理、付款申请管理三个内容,合同款项主要主要根据履约的过程分为预付款、到货款、质保款、投运款四阶段款项。预付款申请由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登记履约保函信息,生成预付款申请;到货款申请由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登记发票信息生成到货款申请;完成投运管理与质保管理后可分别生成投运款与质保款申请。
四、下一步合同管理重点
关键字:EPC总承包模式 造价管理 造价控制 设计 采购 施工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近年来,EPC总承包模式在国际国内上均大受欢迎,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它的最大特点是实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一体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上人、财、物的最佳组合,以减少管理资源浪费,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项目造价管理是EPC总承包模式下项目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但从近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际工程还是国内工程项目,我国的总承包商与国外知名企业相比所获得的利润较低,且行业平均利润率也处于低位,甚至部分企业与项目出现了亏损。源于此问题,本文将对EPC总承包模式的各阶段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做出相应的造价控制研究。
2.EPC总承包模式的重点工作阶段分析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基本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模式示意图如下:
图1EPC模式示意图
2.1 EPC总承包模式的设计阶段
设计是在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的全满安排,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设计阶段可分为三或四个小阶段:方案阶段,进行工程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根据方案图纸编制建安造价估算书;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技术设计阶段,根据技术设计的图纸编制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
2.2 EPC总承包模式的采购阶段
采购部门所做任务包括编制采购计划、确定合格厂商、编制询价文件、召开协调会议及签订合同、调整采购计划、催交、设备材料检验监制、包装运输、现场交接和仓库管理等。采购过程需要得到设计部门的协助,参与技术协商、澄清和图纸审查等。
2.3 EPC总承包模式的施工阶段
施工管理在工程E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管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它的主要职责是对总承包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是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四大控制目标实施过程中的最终检验者,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管理,应根据其重点工作阶段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实施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于设计阶段、设备材料采购阶段和建造施工阶段。其中,项目造价控制最有效是在设计阶段,造价确定比重最大是发生在设备材料采购阶段,造价控制最复杂、变更工作量最大是发生在建造施工阶段。下面,就设计、采购和施工三大阶段分别展开造价控制研究、讨论其造价控制方法以及改进措施。
3.EPC模式下三大阶段的造价控制
3.1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做出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关键在于设计。其中,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5%-35%。可以看出,工程项目设计是投资控制的龙头,对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较为通用,一个方法是价值工程的使用,将功能视为技术指标、造价视为经济指标,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通过功能和价值的分析,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取得更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法是利用公式:价值(V)=功能(F)/造价(C)来表示,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功能分析,保留其合理的功能去掉不必要的功能,以此来达到节约造价的目的,也就是说,以最低的造价达到使业主最满意的功能。
另一个方法是在设计阶段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WBS的应用、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限额设计通过层层分解,实现了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同时也实现了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
EPC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阶段应注意结合以下几方面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首先,初步设计要重视方案选择,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一步落实投资的可能性。初步设计应该是多方案比较的结果,是项目投资估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在初步设计阶段,方案比较不仅要考虑设备费、材料费,而且还要考虑附属因素。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主要建筑和各种费用指标要提出技术经济评价,科学决策,以保证投资限额的实现。其次,将限额设计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各专业限额的实现是实现总限额的保证。从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出发,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工程关键部位上。且整个过程中需做到边设计边算,以免造成设计完成后出现超出限额、返工修改的问题。再次,利用EPC总承包的优势,在设计阶段便与施工造价人员和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密切沟通,减少施工开始后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重复设计以及变更。
3.2采购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造价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0%左右,有些大型工业工程项目如发电厂等更高达70%以上。采购过程控制在项目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承担EPC总承包的工程公司而言,更是如此,采购金额常常占EPC项目合同总额的60%左右,建立在保证质量和进度上的采购造价控制,既是项目总造价控制的关键工作,更是工程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发展壮大的基础。
在确定采购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已经建立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采购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表现为招标方式的选取、采购合同的管理、质量进度的跟进等。
目前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中,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设备材料采购应根据设备制造厂家市场分布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在业主或者总承包商有品牌选择、要货较急、量少和规格多等需求时,适合采用询价谈判的采购方式,但同时必须注意核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规格等,并做到随时调整以控制造价。当买方市场优势明显,且有多家生产供应、市场资源相对充足、质量技术指标易于控制的大宗物资品种采购时,适合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以会议形式召集投标人参加开标,由招标企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评标,最后中标企业与招标企业鉴定采购合同,使交货较快、可选择范围较大,能够形成竞争、降低设备造价等。
在合同正式签订时,所有技术、商务条款买卖双方均应确认无疑,不允许有含糊不清的条款或遗漏应该说明的问题。普通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文本要规范化,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几种标准合同,供设备、材料订购时选用。现货购买的设备、材料也必需在合同统计中登记编号。
采购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制定质量、进度跟踪节点表,采购员按节点表跟踪设备、材料进展;采购经理按节点表检查和督促采购员实施采购合同。在质量、进度跟踪时,既要检查设备硬件,也要检查设备软件,即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每一次质量、进度跟踪的内容及每一个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论都应当如实地记载在合同开展报告上,使合同开展报告成为合同实施过程中完整的档案。重要设备、批量设备及大宗材料的中间检查、出厂或工地验收应邀请业主共同参加,买卖双方和业主代表都应当在检查或验收报告上签字。
总承包商在现行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采购阶段造价控制工作还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改进:首先,建立完善采购制度、供应商档案和准入制度、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其次,做好对市场的调查与掌握,与相关造价归口部门及时沟通,发掘降低造价机会;再次,必须形成市场竞争条件下设备材料招标及商务谈判机制,不能只是流于形式,要真正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最后,合同的签订方面,要确保合同条款制订要严密,避免出现模糊条款和矛盾条款,特别是关于变更索赔的条款,必须谨慎严密,并降低合同实施难度。
3.3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项目建造施工阶段,设计已定型,只能通过优化施工技术及组织(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适当降低施工造价,造价调整的幅度较小。但在这个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复杂、且对工程产品的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故对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在项目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阶段可采取的造价控制方法主要有造价分析表法、造价累计曲线法和偏差控制法(挣得值法)等。
在造价分析法中,项目造价分析表法是利用项目中的表格进行造价分析与造价控制。常见的造价分析表主要有月造价分析表、造价日报或周报表、月造价计算及最终预测报告表几种形式。应用造价分析表发可以清晰、直观地进行造价比较研究。工程造价分析法是在造价控制中,对已发生的项目造价进行分析,分析并发现造价节约项目造价管理或超支的原因,从而达到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在施工阶段,对项目的造价控制除了以上几种方法的采取外,还应重视变更索赔的控制,且变更索赔费用是造价控制工作的重点。项目建造变更费用控制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业主的变更索赔,总承包商要妥善处理和业主及第三方监理的关系。要有效利用EPC合同条款维护公司利益,能够进行变更索赔、 增加项目收益的情况要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出现业主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要据理力争,但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另一方面是对建筑安装分包商的造价控制:减少变更,依据合同计价,在合同工期内顺利完成施工内容。对必须进行的变更要进行费用比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谨慎决定。在这个阶段,造价控制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条款,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出现变更的情况,必须抓紧时间,完善必要手续,尽量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变更金额,为竣工结算顺利完成创造条件。要完善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文件管理制度,避免造成变更工程施工完毕,却找不到变更文件依据的情况出现。
另外EPC总承包的设计信息,尤其是BIM信息可以由总承包公司共享,能够增加施工图预算与结算准确性和及时性,这是其他类型总承包无法实现的重要功能。
4.结论
对于EPC总承包管理者来说,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工作,在合同签订后,造价控制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盈利水平。造价控制是贯穿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复杂工作,涉及各部门、各环节和人、财、 物等各个要素,需要协调设计、采购、施工三大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以确保造价控制的统一。
同时,在实施造价控制中,需要明确造价控制只是造价管理中资源计划编制、造价估算、预算、核算、造价控制、造价决算等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控制需要服从整个造价管理的体系,使造价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
另外,在将来的造价控制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引入先进技术方法、采用智能化造价控制系统等,提高造价控制的科学性,真正实现造价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齐宝库,郭亮亮,白庶. EPC模式及其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用探析 [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9,(4),167-169.
第一,物资采购前的可行性论证审计。可行性论证解决是否有必要进行购买的问题。医院购置大批量物资或贵重物资前,必须从医疗市场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论证物资采购后将能产生怎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除充分考虑开展的新技术在国内或省内医疗市场中居于何种地位,先进性如何,是否有适合的患者群外,还要对供应商能否保证质量供应,价格的合适性,售后服务是否良好等诸多方面进行周密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可行性论证作为采购前的一道程序,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一些临床部门或许仅仅出于提升本部门形象而不是出于患者是否确实需要的考虑,在向器械科的购置申请中有意夸大请购物资对患者的功效,在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评估中同样有意高估服务例数,使论证专家产生错误的评定。基于此,为保证物资采购前的可行性论证的严密性,医院内审部门有必要参与监督论证的全过程。由于可行性论证是对未来事项的预测和估计,有着许多不确切的因素,因此,内审人员要对论证报告中的条文进行认真的研究解读。对不清楚的指标及表述,可以向使用部门科主任和专家询问,同时,深入临床部门一线,了解和掌握患者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再论证,从而保证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对于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二,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审计。经过可行性论证的物资并不能立即采购,还需经过招标评标等相关程序。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舞弊行为,内审人员可采取相应的审计方法。一是招标工作审计:审查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审查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形式是否合规,是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就不能采取邀请招标;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包含对所要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是否列明投标人的资格限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方式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二是评标工作审计:审查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否存在主观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审查评标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者;审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抬高价格,共同舞弊的现象。
第三,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在医院物资采购活动中,由于合同欺诈行为和合同条款不完善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展物资采购合同审计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依合同办事,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条款的明确完善。一是合同条款的审计: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利益;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有无损害医院利益的不利条款;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是否齐全;审查合同标的是否与中标采购物资相符,数量及质量要求是否清楚载明;审查价款及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审查交货方式、时间、地点是否具体;审查合同是否订明违约责任及解除办法。二是合同执行审计: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未执行的情况;审查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并查找原因。三是合同变更审计: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属不正常变更;审查变更是否经双方同意,是否属单方变更;审查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发行了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物资验收审计。验收物资由独立于采购、付款的质检部门承担,质检部门对照合同对各类物资的数量、质量、型号进行查验,填写质检单并经质检人员签字,以明确责任。只有经质检合格的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抽查已入库物资,逆向查找该批物资是否有经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的质检单,并与采购合同核对,看实物、质检单、合同三者是否一致,检查和考核质检部门的工作,为医院患者使用医用物资把好质量关。
第五,货款结算审计。审计人员应对购货发票、运费单据、验收单等结算票据进行审计,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合法,采购的数量、价格、金额是否合规、准确。检查支票存根编号是否连续,并将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供应商名称等信息与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核对,看是否相符。对有折扣条件的发票,还应检查财务处理记录是否详细,是否存在贪污折扣而以总价付款的情况。检查是否违背付款政策对部分供应商快速付款,是否有违背现金结算管理规定,用现金代替银行存款进行付款的现象。
关键词: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审计
一、企业物资采购合同中常见问题
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是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或购入与企业生产相关的专用材料、设备等为标的的支出性经济合同,大宗物资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费用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为企业提品和服务的各类供货商越来越多,其层次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购经办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等问题,使得物资采购合同由于签订、履行、结算等方面把关不严,而出现以下问题:
1.采购计划编制依据不充分,导致大宗物资存货积压过多。首先,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宁多勿少”的思想意识依然存在,这就会导致大宗物资采购不按照国有企业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计划,其次,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量变动比较频繁,而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却跟不上生产的变动而随之调整,从而造成大宗物资库存过多的问题产生。
2.合同条款执行不严,违约责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业由于采购、仓储与验收、生产等部门工作脱节,导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现对方单位未能完全履约或者在货未到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的现象,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形同虚设,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供货商单一,价格垄断。由于部分产品技术的特殊性,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大宗物资采购的供货商较少,无法具备招投标的条件,不利于采购物资的价格谈判。
4.拆分合同,躲避监管。企业物资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有章不循,从而导致大宗物资的采购在内部管理环节上出现漏洞。由于对二级单位的大宗物资采购权限一般都给予了限制,超过限额需报给上级单位审批。但一些二级单位以程序复杂或其他原因,将一次性采购的同种物资分成数个权限范围内合同进行签订,导致物资采购管理失控,不利于上级单位的监管。
二、大额物资采购合同审计问题成因分析
1.对大额物资采购合同审计重视不够。大额物资采购是最容易出现问题而又不被重视的环节,同时又是内部审计中最薄弱的“盲区”和难点。企业内审机构由于担负着企业所有与经营财务有关的工作审计,对具体的诸如物资采购合同、产品服务合同等经济合同审计,在整个审计工作中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企业偏重于财务审计和基建审计,没有单独开展大额物资采购合同审计。
2.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定位不准。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将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审计做为合同履行后付款前的一道资金把关程序,主要任务是审减资金的数额,而没有深入到整个合同的前前后后,使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只是在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事后监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检查作用,没有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对经济合同实施事后审计,不仅发现问题难,而且处理问题难,挽回损失更难。
三、加强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措施
针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其成因的分析,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的对策。
1.前移合同审计重心。大额物资采购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难以更改。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应当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要以签约前审查为主。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重点进行事前审查。通过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调查,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真把好合同签订关,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纠纷的因素,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并用多种审计方法。在物资采购合同审计中,应采取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策略。
(1)签约审计――事前审计。其一,针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中盲目采购、虚假采购和扩大消耗等问题,为防止不合理的采购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按照先平库、后采购的原则,审查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二,贯彻订货选厂、产品选型、质量选优、价格选廉、运距选近的宗旨,作好合同条款和价格的审计。
(2)结算审计――事中审计。结算审计是物资采购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关,针对经常容易出现的高于合同约定结算、不按合同条款履行、结算手续不完善、结算多付款等问题,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做到物资验收单、运货单、发货票与合同书约定相符;入库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与合同约定相符。
(3)跟踪审计――事后审计。作为一种跟踪审计手段,主要目的是监督真实消耗,通过核实计划量与实际用量之间的差距,防止实物短缺、物资散失及变卖行为,实施专项审计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3.运用科学统计评价方法。科学有效的统计评价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主要运用以下两种方法。
(1)分析法。所谓分析法,主要是分析合同及发票中所列的品名、内容、价格、数量等因素是否与实际相符合,从而进行深入调查审计的方法。一是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主要是分析合同中列出的商品数量与单位的实际使用量相比较,找出其中的弊端。二是价格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主要是分析合同中列出的商品价格与该商品实际价格相比较,找出其中的弊端。如果合同中产品价格与市场均价偏高偏低许多倍就要深入分析。三是所列品名与单位生产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审计中经常发现合同采购产品与单位生产经营范围毫不相关,就需要仔细分析。
(2)抽样调查法。在有限审计资源条件的限制下,审计人员应当运用专业判断,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及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不同的审计抽样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形成和支持审计结论。在选取样本时,审计人员可以运用随机数表选样法、系统选样法、分层选样法、整群选样法、任意选样法来选取样本。样本选取之后,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根据样本评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形成审计结论。
4.注重合同价款审计。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支出性经济合同,由于大宗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的价格受供求关系以及市场行情的影响,变动比较频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审计中的高风险因素。为确保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审定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价格审查方法。
(1)价格咨询法。对于价格变动频繁且市场用量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价格相对公开的产品,利用上网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当期价格的升降幅度以及变动因素,从而提供合理的市场参考价格。
(2)中标价格法。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宗物资、大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采购方式,落实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