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9 16: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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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油田用工;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石油企业原有的单一化的用工机制已经市场要求。石油企业用工机制的顺利转变,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对于企业劳动关系起到了和谐稳定的作用,在降低了劳动用工成本的同时,还促进了员工凝聚力的增强,推进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用工现状
(一)石油企业采用的多元用工模式
目前的石油企业一改单一的用工模式,采用多种用工模式并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用工成本,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管理质量也有所提升。从用工模式的角度而言,石油企业引荐了社会用工模式,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需要根据用工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导致人员流动性大。虽然这种用工方式减少了企业应尽的义务,但也存在着管理相对松散的弊端。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这种用工岗位中所存在的不定期性或者是临时性必然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石油企业用工观念影响多元用工机制难以有效实施
石油企业是关乎到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长期以来所采用的都是固定用工制度。受到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影响,基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石油企业的用工制度也相应地有所调整,转为多元整合的系统化管理。但是,用工管理观念没有改变,就会影响到用工制度的具体实施,而且用工人员的频繁流动,企业很难将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起来。从石油企业目前的多元化用工管理情况来看,灵活用工多为石油企业的服务行业,为双向选择用工,基于市场化管理而在薪酬待遇上与企业员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这部分员工很难融入到企业团体中,因此而难以对石油企业产生归属感。
二、《劳动合同法》对石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改变了石油企业用工管理方式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石油企业用工主要依据《劳动法》。随着用工社会化,为规划多种用工形式,就需要进一步细化企业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弥补了《劳动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制度更为细化,比如,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对于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等等,不仅内容明确,而且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有所调整,极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的各项用工条款中,不仅突出了履行条款的优势,还增加了不履行条款的严重后果。比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一旦出现用工纠纷,就难以维护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用工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有所区分,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企业如果存在着违法用工,诸如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期限,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所拖欠工资的0.5~1倍;如果违法对劳动合同终止,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为劳动者工资的二倍。为了避免违法用工情况的存在,《劳动合同法》对违法用工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大幅度提升。
石油企业采用了新的用工管理模式,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用工的规制有据可依,且更为严格化管理了。油田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适应了新的用工形式,由原有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专项,实施了事前管理,弥补了事后缺位补齐的管理弊病,推进石油企业由原有的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了精细化管理。
(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存在着企业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多元的用工制度在法律保障下得到规范化管理,对于石油企业而言,是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用工方式的改变,也要相应地调整用工制度,还要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完善绩效考核方式,使企业用工更为便利,却也存在着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了用工人员的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这种用工保护措施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用工制度,提高用工质量。但是,石油企业的正处于用工制度有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的时期,还没有诉诸到系统化、规范化管理,这就给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比如,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派遣劳动用工的各项规定,其别强调了关于损害派遣劳动者利益的各项规定,用工单位不仅要承担对劳动派遣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要履行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派遣劳动用工在薪酬待遇上与石油企业在编员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导致派遣劳动者缺乏工作积极性,如果因此而损害到他人利益,石油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多元化的市场环境新形势,石油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启动了多种用工机制。《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属于社会法范畴,针对于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以明确规定。基于石油企业用工情况,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以利于用工的规范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1]王鹏飞.企业用工成本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02).
1 关于劳动合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所签订的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的签订只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部分,依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需与劳动单位签劳动合同协议,协议需明确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职责、权利、义务,与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需建立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上需遵循的原则和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岗位、需要遵守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劳动者在劳动中的权力限制以及劳动者劳动力的薪酬回报、劳动者的安全保障和人身自由等。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对所雇劳动者进行合理的管理方式,它包括对企业人事间的联系、人与人的关系、冲突的合理处理,激发员工潜能等的处理,用以帮助企业完成目标。详细的说就是对人力进行整合、激励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控,使其更有效的为企业服务。人才招聘、岗位调整、人才培训、员工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基本项目,都离不开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近些年,劳动合同法的运行在我国以趋近成熟。它为企业的和谐管理和劳动者的利益带来的法律的帮助,实现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上的大显身手,为企业的发展带来的鸿运。
企业劳动合同的实施和运用重点保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利益,从根本上关注了广大人民劳动者这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实现企业与劳动人民双方的共同盈利,能加强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和谐稳定关系的持续发展。企业为降低劳动力的支出成本,将精力聚集在开展专业化生产道路上,实现用人增效的管理,致使劳务派遣单位大力发展,派遣用工的现象在我国的大范围开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加强了管制,提出了很多不可改变的要求,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期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还专程对以往出现的多种问题,在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全方面的规范化。劳动合同从时间上对用人单位进行了限制,避免了用人单位进行短期非法合同的签订,使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形式更规范化人性化,使劳动关系有了大大的改进,提供了便利化的企业发展道路。
3 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3.1 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清晰完整
劳动合同能清晰的确定劳动者的劳动任务及职责,它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如果企业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管理策略,没有清晰的对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确定,就会造成劳动执行中的一些步骤中出现问题、困难,难以保证合同有效的实施下去,进而降低了合同的质量,故劳动合同的制定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升是有推进作用的。若企业未对劳动合同内容及合同签订进行严格规定,就会形成事实劳动管理的管理模式,大大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支出。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管理规定工作期限达一年的企业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将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薪酬给劳动者。如果企业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不明确,就很难表示劳动者是否能胜任企业职责需求,极易导致劳动类纠纷爆发。企业一方对劳动者执行劳动合同解除过程,若劳动纪律不清晰不完整,就会导致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使企业处于被动无助的状态。劳动合同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制度更完美。
3.2 便于企业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
市场机制掌控着企业人力资源的命脉,劳动合同是市场调控人力资源的有力武器。劳动者可以以生产需求、经营需要、自身情况等为依据条件来签订劳动合同,让自己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更加活化。再劳动者和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去签订,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更方便地进行下去。市场经济环境催动下,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需要资源既具有稳定的性质,又具有流动的性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实现人力资源更加稳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促进生产率的提升,减少用人支出。合理的合适时机的转变劳动合同,可以加强人力资源合同的流动。劳动合同的加入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市场机制的调控有改进效果。
3.3 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
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在发展阶段会为一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并对劳动者提供企业资金和劳动时间去进行学习,以提升劳作者的专业能力,以便与劳作者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创造更多的价值,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倘若劳动者在培训期或进修期过后,未满服务期辞职,就会对企业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和损失,按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通过签署违约金作出保障。
3.4 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劳动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便利,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上进行维护。未实行劳动合同法前,我国企业管理有很多缺陷和不足。劳动合同对企业的行为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等服务,一定幅度的提升了企业用人的支出,但也加强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健全,避免各类劳动纠纷,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竞争力,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
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派遣单位的职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责任,故用人单位大都是实力技术能力高的团队,这样能有效的避免合作带来的风险。劳动合同的实行可以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在对部分技术专业较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通过职位规范、技术问题答疑等方式实现,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先进,更民主,为企业提供基础。人力资源法制化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可以加深人力资源法制管理的发展,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加快了企业的发展。
4 加强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4.1 培养员工和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规范化管理
在企业劳动资源管理中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宣传,提升对合同的认知度,在思想上做好员工的政治教育工作,增加强劳动者的风险防范以上意识。再建议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对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普及,有效并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使企业的用人制度更加规范化人性化法律化。适时地领导员工进行劳动法知识的学习,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劳动者能清晰的了解和熟悉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共赢,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应分门别类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清晰涉及到劳动者和公司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各类规范行为的制度,制度需实行民主,征求劳动者的肯定,为企业管理带来便利安全。如员工培训制度、休假放假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等。
4.2 活化劳动期限,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期限的活化,让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在满足合同法的规定下自由的设定期限,合同期限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符合法律的条件,均能够解除或续约,它不会使企业的长期发展受到约束。合同法未实施的时候,企业大多使用短期合同,劳动者都只能进行一年合同的签约,如果与企业相违背,合同即会立即终止,劳动者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年高的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导致社会责任感缺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矛盾加剧。合同法的颁布高效的解决的这些问题,但短时间内使部分企业经济陷入困难状态,从长期发展看,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单是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来提升利润是无法换取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企业短期化合同的违法现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长远发展,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合同的实行保护了弱者,提升了社会的责任感,保证了就业率的稳定。
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面临的情况复杂,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遍及全国各地,更有部分企业已经涉及到国际工程,其承包的相关建筑工程,在基层单位时往往根据某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而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生活条件很艰苦,工作环境很恶劣,使得很多高素质人才往往不愿意加入这个行业,而施工完成后,项目施工小组往往面临着解散的危险,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可能在这个项目里为这个公司工作,而项目完成后又被另一家公司工作。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还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纯粹的体力劳动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交纳社会保险,这样的工作人员是所讲的正式员工,而在某一项项目中,企业临时性偏小一些工作人员,比如普通技术人员,普通工人,司机,厨师保安等辅助岗位人员,这些人往往没有签订工作合同,除此之外,各地的建筑企业在不同程度上使用农民工进行建筑建设,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往往通过大量的分包商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形式上农民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务关系,工资按天结算,但是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在进行招工时,往往只注意身体条件,对职工的文化素质等其他要求不高,拥有综合性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短缺。
2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于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业务以及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这些规定的实施,加大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和成本,建筑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仔细落实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这不但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混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也将影响企业的建筑质量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3建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
3.1对于企业计划内培养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计划内培养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所计划招收最基本的力量,经过企业的锻炼培养将会成会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这类员工企业应与其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对企业的经营稳定才有人力资源保障。3.2对于项目生产所急需的普通技术人员、辅岗位人员应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劳动任务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劳动任务的劳动合同的优点如下:3.2.1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在多次与同一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劳动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该合同不会转化为一般企业所恐惧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2.2按照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具有在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性。3.3规范各种形式的劳务分包商的用工管理。3.3.1应要求所有的劳务分包商都应成立劳务公司,并且所成立的劳务公司都应申请劳务资质。3.3.2应要求劳务公司必须与所有的该公司在项目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3.3应指导劳务公司与签订合同的员工形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以此降低劳务公司的用工风险,达到共赢。3.4启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解决普通技术队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需求量增加的矛盾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4结束语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和谐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响到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分配, 故在立法的过程中颇有争议, 出现了单保护和双保护之争。经过利益博弈, 立法宗旨最终被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对管理模式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进行了规范,为企业提供了两大用工标准:一是标准用工,即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制用工。二是非标准用工,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可供用人单位选择的业务外包等。
(二)对管理方式的影响。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的协商权, 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在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要与劳动者协商, 赋予劳动者更多的参与规章制度的权利。二是严格界定了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 如何举证员工违约行为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将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三是柔性条款减少,刚性条款增多。《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
(三)对管理成本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产生影响,无论显性成本还是隐性成本,企业用工成本都会有所提高。主要影响表现为:一是不签合同的两大后果。员工可以凭工资单、介绍信、门卡等证明存在这种合同关系,索要相应的权益。超过1个月没签、但是没超过1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员工工资。超过1年仍然没有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经济补偿范围更大责任更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是解除合同基本上很难。新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基本上很难。只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形:1.员工主动辞职,且双方无其他法定情节,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须补偿。2、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损害的;兼职损害或拒不改正的。3、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无论是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还是依法或违法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等,都会给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产生很大影响。
二、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和谐方面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尽管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监管,但不依法用工、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从侧面反映出劳资之间的不和谐现状。
(一)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劳动合同不规范。在形式上,以口头合同代替纸质合同;在内容上,合同中的内容和各种细节要点不明晰,用词欠准确;在权责关系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合同中对员工要求诸多,对员工权利和福利方面的规定甚少。二是劳动合同覆盖不全面。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停薪留职和公司的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与在职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民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三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的失当。企业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客观情况发生改变时,未及时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关系混乱不堪。
(二)企业规章内容不合理、制作流程不规范。由于企业规章体系不合理,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调整与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得企业的规章不合法。这一方面无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当劳动争议发生,企业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部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和事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之后,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被法律否认,加大了企业用工成本。
(三)人力资源规划相对落后。目前人力资源工作大部分还停留在对日常性实务的协调和处理上,没有花时间来研究和预测、分析、制定计划来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 不能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为指导, 通过分析评价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及内外环境, 预测企业未来的人力资源需求, 制定出满足企业未来人力资源需求行动方案。
三、依法依规构建和谐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企业必须适应这种法律环境的新变化,及时改变和调整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构建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
(一)规范现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规范调整主体用工形式。根据各种用工身份,依法规范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临时用工形式,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用工身份界限和区别,依法与用工建立起和谐规范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各类劳动用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对人力资源实施精细化管理。企业必须对现有的用工方式、管理方式进行评估和调整,必须推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一是重视程序管理。摒弃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管理观念,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管理理念。二是重视证据管理。在用工日常管理中,必须树立起证据意识,注意相应证据的搜集和保全管理,以减少企业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三是重视痕迹化管理。痕迹化管理既是为证据工作服务和提供支持,也是企业规范用工的体现。要建立员工名册、绩效考核、培训记录、考勤统计等台帐, 强化劳动合同书面管理。
(三)全面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19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所以,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内容上要依法、程序上要合法。
关键词:企业;劳动用工;组织管理;建议
现代社会快节奏发展使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逐步增加,传统人情社会式企业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企业人事管理开展的公平性及平衡性直接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的态度,一旦在人事管理方面出现失衡问题,劳动用工管理问题随之而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极为巨大,因此有效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组织管理问题便成为现代企业发展所需重视的要素之一。
一、企业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人员及劳动人员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管理人员不仅要进一步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实际关系,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相关人员的实际认识,保障基层员工的基本权益。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则未能充分的考虑到基层员工利益,仅将自身利益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促使企业内部管理出现管理不平衡及管理公平性差等相关方面问题,此时企业基层员工与管理层的矛盾便进行凸显,导致管理人员管理效益大打折扣。我国劳动合同对企业基层员工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通常存在落实难度较大问题,企业基层员工难以与企业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管理,也不具备有效的话语权,同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也冒有较大风险,这便成为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益的重要因素,促使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不再具有公信力,继而便衍生出一系列企业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等相关问题。
2.企业自身劳动用工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要求劳动人员替自己做事时,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人员各项权利得不到较好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人员就不会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不会按照相应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很多企业都发生过一些因劳动用工组织管理规范、损害劳动人员利益而导致相应业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企业经济效益,还会降低企业形象,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完善劳动用工与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对劳动纠纷进行预防和处理。如果企业用工制度不完善,将难以吸引更多的劳动人员,长此以往,企业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差,对企业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做好劳动用工与劳动组织管理的对策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使提高企业用过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主要的衡量标准之一,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加强不仅要从企业相关制度方面入手,在地区政策及相关法律方面也需进一步加以优化,通过多种途径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加强,从而实现对劳动用工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人事部门应积极的参与其中,对相关工作做出有效谋划,在切实保障劳动人员基本利益的同时,提高相关合同制度的约束管理能力,以便更为有效的组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实际日常运转。
2.完善工会组织体系
工会是平衡企业人事管理及员工利益的重要组织,不仅可有效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可为企业员工管理出谋划策,因此企业要积极对工会组织体系进行完善,保障工会运行机制的稳定,使工会能够切实在企业中发挥实际作用,便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将企业劳动用工与企业工会发展相结合,让员工切实的体会到企业对其自身的重视,此时便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心态平稳,降低企业员工方面产生劳动用工管理问题的概率。
3.促进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化
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化形成可进一步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标准化水平,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员工作业合法性,使企业与员工间能够形成良好的雇佣管理关系,从而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劳动用工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劳动合同的运用是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化形成的重要基础,此时人事管理人员要积极组织参与劳动管理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划,将人员的劳动用工系统化管理作为企业发展所需重视的重要管理项目,以此有效执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化标准,这便通过利用劳动用工管理的系统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
企业劳动用工组织管理问题的产生实际影响要素较多,对于问题的解决应按照企业内部实际状况进行分析。企业管理的失衡及管理制度的不合理运用均可引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虽然劳动合同可对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形成约束,但受企业内部制度及管理环境的影响,外部的法律条款仍无法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对劳动用工问题的解决,需重视对劳动合同法律的运用,并保障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公平性,从而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矛盾及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关键词:达州市 劳务派遣 原因 经验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3-224-02
一、达州市市情概述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早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前,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其规范,然而由于学者们对何为劳务派遣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上也存在着诸多不同。《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关于何为劳务派遣的争议,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从而促进了劳务派遣在各地的发展。
达州位于四川省东部,川陕渝鄂的结合部,是劳务输出的大市。达州作为四川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大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确立了“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战略定位和“突出一条主线、加速三化进程、推进四大战略”的基本思路,要把达州建设为“中国西部气都”。
传统的农民自发出去务工存在诸多弊端,而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要实现达州的跨越式发展,把达州打造为“中国西部气都”需要很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尤其是需要大量的熟练技术工人。然而达州本地的人才培养机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同时达州市人才呈现严重的外流趋势。新兴的劳务派遣这样的用工形式能迅速提供达州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工人,一定程度上解决建设能源化工基地而熟练技工不足的矛盾。总之对达州而言不管是大力发展劳务输出,还是建设“中国西部气都”都需要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业。
二、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现状
劳务派遣自2007年以来在达州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达州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已有达州市寰宇劳务公司(下文简称寰宇公司)、达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人力公司)、达州市金诺劳务派遣公司(下文简称金诺公司)等十余家公司。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中除了寰宇公司成立较早外,其余的都是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后成立的。除了这些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外,也有一些公司在从事主业的同时兼营劳务派遣,比如达州通州商业有限公司就曾向达州电信派遣过114号码的接线员。
达州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可以分为如下两类:(1)直接表明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如金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不表明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又可分为两种,一种公司名称中出现了“劳务”、“劳务“字样,如达州市天合劳务公司,另一种是公司名称中不出现任何让人想到劳务派遣的字样,如达州通州商业有限公司。
就达州现有的各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而言,寰宇公司、人力公司和金诺公司是比较典型的三个公司。寰宇公司是成立最早的,人力公司是业内的领头羊,金诺公司是新进入行业的后来者。寰宇公司、人力公司、金诺公司代表了达州市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方向。由于寰宇公司没有接受我们的问卷调查,我们仅仅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金诺公司进行分析。下表是人力公司和金诺公司的相关基本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人力公司成立的时间比金诺公司早,注册资本比金诺公司多,员工比金诺多,且其员工大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个公司的宣传方式、客户来源基本一样。两个公司的地址表面上看起来风牛马本不相及,一个在达州西外,一个在达州南外,但都紧靠权力机关:人力公司紧靠市政中心,而金诺公司更是与达县工会在一栋楼办公,与达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街之隔,两家公司尽管不承认选址有什么特殊意义,但是的确给人以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感觉。
人力公司是目前达州劳务派遣业的领头羊,金诺公司是达州劳务派遣业的新人,然而两家公司的规模差距并不大,且两家公司都是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后成立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且对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万元,立法者的初衷是相对于成立普通的有限公司而言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门槛,以此防范风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达州的多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仅仅比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高1万元,即注册资本为51万元,如金诺公司,就是业界的领头羊;人力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仅仅是100万元。达州市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偏低,反映出在达州市进入这块领域的门槛不高。而两家公司的员工人数都不多,表明在达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各个公司之间的品牌差距并不大,两个公司的品牌建设滞后,都不注重公司的品牌宣传,都没有公司的网站,现阶段两个公司发展业务还主要是依靠相关负责人的个人人脉资源,两家公司都几乎没有利用自己的品牌优势吸引客户。
人力公司作为领头羊已经逐步显露出优势,其组织机构框架基本确立,主要部门负责人均来自市内相关企业,办公场所近900平米。而金诺公司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员工人数少,办公场所较小。两家公司成立时间相差并不大,但差距不小,两家公司的规模反映出达州劳务派遣行业是一个新兴的、高速发展的行业,行业内的先发优势明显。
两家公司虽然都招贤纳士,但所招员工中没有所学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等相关专业的,现在两家公司的员工来源主要有:(1)原在达州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干部,如人力公司的常务副总,金诺公司的总经理;(2)从高校新招的毕业生,如人力公司就在四川文理学院招了几名应届毕业生;(3)从社会上招的普通办事员。两个公司的员工构成表明目前达州缺少劳务派遣管理的专门人才。
我们课题组还对普通市民、在校大学生做了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人们对劳务派遣了解的很少。在四川文理学院所做的20份随机调查中,受调查者知道何为劳务派遣的只有2个人,而这2个人对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三方关系并不清楚。而针对普通市民的20份随机调查显示没有一人知道何为劳务派遣。虽然这些调查的样本的代表性不够,但能表明当下人们对劳务派遣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不足。不仅市民对此不够了解,就是相关从业者对此的了解也不够。在一份达县工会工作人员所做的调查中,这个工作人员也没有搞清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何种合同。正是因为人们对劳务派遣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员不愿意对外承认自己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不愿意被外界知道自己从事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也以保护商业秘密等原因不愿外界知道自己的客户单位。
三、达州市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原因及经验
近两年来达州的劳务派遣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多家竞争的跨越式发展。达州劳务派遣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在发展中又取得了什么经验?通过对人力公司和金诺公司的相关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一)达州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1.经济环境因素。近几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沿海经济发达地带一度出现民工荒,迫切需要大量的熟练工人。达州市的经济业迅猛发展,南外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中石油、中石化在达州市大兴工程也需要大量的熟练且廉价的技工。宏观经济环境加上市内小环境的需要促进了达州劳务派遣业跨越式发展。
2.《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得劳务派遣在我国有了全国性的统一的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一定程度上使人们转变了观念开始接受劳务派遣,从而促进了劳务派遣业在达州的发展。
3.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尽管达州劳务派遣业才起步,但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省内的成都市,临近的重庆市的劳务派遣业都已具备一定规模,这给达州市发展劳务派遣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本。事实上达州劳务派遣企业在最初的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构建、劳务派遣协议等多方面都借鉴了成都经验,甚至人力公司的老总本身就是成都业界的资深人士。
4.经济转型,达州市多家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需要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企业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本地的企业改制、中石油等能源化工企业在达州投资建厂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庞大的市场需求促进了达州劳务派遣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
(二)达州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经验
1.规范化管理。尽管达州的劳务派遣企业成立时间普遍不长,但规范化管理被业内人士公认为是达州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达州各劳务派遣企业通过借鉴成功经验对自己的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2.有一批从事劳务派遣的专业人才。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达州劳务派遣业能迅速发展壮大正是因为有那么一批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熟悉劳务派遣相关制度的人才。当然这些人才不是企业自己培养的,而是从成都等地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从达州市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挖来的。
3.谨慎扩展业务。达州的劳务派遣业自2007年起飞速发展,但各家公司并没有被公司业绩的迅速增长冲昏头脑,他们谨慎扩展业务。他们首先选择客户,对客户进行考察和可行性分析,然后根据客户的需要招聘相应员工。
4.通过各种措施,降低营运成本。达州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想方设法降低营运成本,使公司尽快实现盈利、实现资本的积累以扩大业务。比如金诺公司的员工都身兼数职,而人力公司则聘有兼职工作人员。
四、结束语
尽管达州市劳务派遣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人们对劳务派遣缺乏了解、劳务派遣业人才短缺、派遣机构自身的发展战略、企业定位尚不明确,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认为达州的劳务派遣业只有在总结经验、针对问题找准对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进一步发展。我们希望对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发展总结能一定程度上促进达州市劳务派遣业的发展,同时能对相关地区发展劳务派遣业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是达州市社科联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年度课题《达州市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发展研究》(项目编号:DZ08C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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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广就业”理念,筑牢民生之本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搭建促进就业平台。加强镇街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镇街采取新建、置换或租赁等方式,确保对外办公面积均达到150平方米。加强村居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服务半径约2公里、服务范围1000—2000户的标准划分社区,在每个社区选择一个中心村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开设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服务窗口,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二是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小额贷款贴息、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等促进就业系列政策,发挥好政策效用,引导劳动力多渠道实现就业。三是完善促进就业制度。确立80户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监测制度,采取企业报表、实地调查等方式,按季对企业岗位增减变化、参保人数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形成监测分析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提供依据。严格裁员报告制度,对个别企业需要裁员的,严格进行审核调查,帮助企业制定裁员方案,避免因企业大规模裁员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措施。一是优化就业信息服务。定期对全市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加强与商务局、工信局、招商局、镇街的联系,摸清扩建、新建、投产、在产等各类企业用工现状,搜集企业用工信息,利用政务网、劳动保障网站、市情、镇街社情等媒介和就业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设施,及时对外公布,实现“信息无遗漏、信息覆盖全方位”。二是优化劳务对接服务。改变“以市内人力资源为主,以市外人力资源为辅”的就业服务观念,同时抓好市内、市外两种人力资源的就业服务。在市内,举办好每月至少一次的综合劳务洽谈或专场劳务洽谈会,组织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面对面洽谈交流。对市外,加强与等劳务输出大省以及省内地区的联系,开展好市外招聘活动,吸引外地劳动力到打工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三是优化扶持创业服务。围绕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广泛征集、科学筛选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储备库,并利用各种渠道,向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等创业重点人群进行项目推介,实现人与项目的有效对接;加强对创业培训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培训体系、创业示范体系和创业孵化体系。四是优化就业援助服务。对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确保及时认定率达到100%。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通过走访入户等方式,年度内每人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信息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100%。
(三)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在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争取专项资金,优化实训基地内设施设备,重点对服装加工专业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培训层次,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实训基地的培训实力。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途径、激励办法、资金投入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通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转型的进程,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劳动者自主择点培训,完善以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以其他培训基地为骨干的的多点培训格局。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调查情况,搞好“预约培训”、“订单培训”、“岗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有计划地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四个系列培训,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建立“全保障”体系,夯实民生之基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一是稳定正常参保缴费。将正常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大、人数多、管理规范的企业做为稳定缴费对象,定期进行缴费情况调度,确保正常缴费单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额稳中有升。二是推进新增参保缴费。将参保缴费不稳定的企业、新建扩建企业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推进缴费对象,采取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手段,调动企业、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实现参保扩面增长。三是加强社保欠费清理。用好欠费企业信息预警制度,按月统计企业欠费信息,形成简报提供给各镇街及市直有关单位,确保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及时了解企业欠费现状,促进形成清缴欠费合力,督促欠费企业及时清理欠费。四是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安排好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环节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确保年内参保率达到60%以上,确保6月底之前发放首批养老保险待遇。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一是设置基金管理机构。把握好全市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参照人社局机构设置办法,争取设置基金管理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不出任何问题。二是优化保费征缴模式。优化“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划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模式,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收单位管理,减少社会保险缴费环节,避免社保基金征缴过程中出现问题。三是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研究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支出月报季审制度》、《基金运行定期报告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等基金监管系列制度,建立起基金内控责任追究机制和基金内部审计稽核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提高社保基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搞好四险市级统筹。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和协调,根据市局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系统、基金、账目等方面的对接,确保顺利实现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保险市级统筹。
(三)落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一是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用好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的死亡信息共享制度,搞好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普查,全面掌握所有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待遇,对死亡人员按规定停发养老金,防止出现冒领养老金现象。同时,关注重病离退休人员状况,及时停发死亡且办理医疗保险报销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二是落实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优化住院审批、费用审核、门诊大病审批、异地转诊、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流程和办法,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确保群众能够及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继续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指标控制,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费无违规支出。三是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规范工伤认定流程管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加强工伤认定前与企业及所在镇街的沟通,降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率,对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四是落实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对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生育保险待遇发放实行分兵把口、逐级审批制度,确保生育保险基金不流失,保证符合条件人员及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三、构建“大维权”格局,维系民生之安
(一)抓好劳动纠纷超前预防。一是加强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年内组织2次以上针对企业经营者以及劳资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开展3次以上送法到企业活动,走访50户以上企业,教育和引导企业管理者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二是用好企业联络人制度。利用好全市规模以上的劳动保障信息联络员,按月收集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发现侵权苗头,将各类劳动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搞好劳动纠纷排查。组建劳动仲裁、监察、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非法职业中介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按季度对各类案件的发案数量、案件类型、发案原因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案件发生。同时,依托劳动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和建立在各镇、街道的劳动监察网格,指导镇级机构年内主动采集企业信息2次以上,并随时进行动态信息采集,实现企业的动态管理。
(二)完善劳动维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重心下移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镇街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对已经独立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的镇街,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在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以及调解方法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对尚未独立开展工作的镇街,协助镇级组织直接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基层受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30%以上。二是完善调解前置工作机制。突出使用调解手段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立案前进行案前咨询调解,在送达应诉文书时进行庭前建议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庭中程序调解,在庭审结束后进行庭后事实调解,让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自愿接受调解,从而避免因劳动争议加深而导致争议双方“反目成仇”。三是完善沟通先行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工伤认定“沟通先行”,对所有工伤案件,提前与企业以及所在镇街就认定问题进行沟通,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伤认定无异议,切实降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率。
(三)推进劳动合同科学管理。一是推进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运用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开展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情况调查,对不按要求办理网上劳动合同备案的企业,采取电话指导、实地督查等措施,督促企业进行网上备案。利用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对企业招用职工情况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安排16至18周岁人员以及处于劳动保护四期之内的女职工从事高危、有毒、高强度体力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坚持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集体协商的原则,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力争到年底,大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型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未建立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进一步提高覆盖比例。三是落实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抓好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落实,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地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为企业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政策依据。
四、创新“精服务”管理,心谋民生之利
一是理顺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全市机构改革会议精神,参照上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职责,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坚持“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确保通过“三定”工作,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转变部门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实行学习培训层级管理,分层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作为年度重点培训内容,纳入各层级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内容,并结合各自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安排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农电工;规范管理;提高待遇;精简合并;提升素质
农电企业面临着时代的挑战和考验,特别是标准化供电所和供电所服务规范的实施在更高的层面上对农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电工现在是各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管理的基础力量,是国家电网公司在农村用电户眼里的直接形象代表。为“三农”提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为供电企业创效益、树品牌,是县级供电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当前农电工队伍的问题和原因
1999年开始的农网改造,农电工来源多样性。一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原乡、村电工。因文化基础差,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已很困难。二是通过各种关系、人情进入的。这些人自觉有关系网撑,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由于农电工成份多样,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高,影响了供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农电工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问题
1、用工方式差异造成起点管理不规范
农电工的用工形式有农电公司直签、临时聘用等多种,加重了管理规范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2、薪酬管理不规范决定了过程管理不规范。
薪酬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其规范性直接决定了管理的规范性,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的根本所在。农电工的整体收入和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差较大,且薪酬与业绩关联度不高,对农电工群体薪酬制度体系的缺乏,造成工资水平不能产生激励作用。
(二)主要原因
1、是农电工职业道德不强,约束性不高。部分农电工还有村电工自由散漫的工作习气,出现了违规违纪事件,对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均产生了不良影响。
2、是收入差距影响了农电工工作积极性。
3、是无心学习培训,知识技能不能有效提高。。
4、是农电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急待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由于社会分工角色定位不确定,从而造成农电工对公司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从劳动合同的角度上讲,农电工既不是公司正式职工,又不是临时工。现阶段关系到农电工切身利益的,如:工资、劳保、福利等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完全理清,这种管理模式使许多农电工对自己社会分工角色定位上产生模糊,从而造成对自我价值的不认同。由于公司在文化建设方面以前只有正式职工,没有涉及到农电工,针对农电工的企业文化“荒漠”必然造成农电工对企业文化的“冷漠”及不认同。当这种对公司文化的不认同、缺乏归属感反映到具体工作中时,往往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供电优质服务等管理措施采取被动式、消极式的应付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农电工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各村,由于地方上的收入不一致,用电量大,业扩量大,因工作量大,工资却不高,农电工的工资与地方上的收入悬殊太大,由于农电工是合同民工,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待遇悬殊较大,所以造成农电工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长久,有干一天算一天和浑水摸鱼的想法,特别在偏僻地区,甚至有的村工作没人干,直接私自雇人管理。
3、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加强对农电工的企业文化建设,尽最大可能缩小与企业正式职工的差距,大力提高农电工职业道德素质。现阶段从劳动合同的角度上讲,农电工与公司正式员工有着本质区别,但从工作本质上看,农电工与公司正式职工从事着同样的工作,因此,在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政治待遇上,要尽可能地缩小农电工与正式职工事实上的“不平等”。另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公司正式职工与农电工也应一视同仁,共同参与,让农电工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电工的集体荣誉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对企业现状、远景等情况也要对农电工进行具体、及时的传达,增强农电工的企业管理的参与度,从而使农电工明确自身的未来发展与电力发展密不可分。
4、队伍总体稳定但风险时刻存在。以上原因导致农电工归属感不强、积极性不强、执行力不强、学习能力不强和服务意识不强,违规违纪时有发生。比如违章作业、以电谋私、估抄漏抄、虚拟电量、截留电费、钻管理空子、挖集体墙角的现象或多或少存在,对企业经济效益和国网品牌形象造成极大影响。
三、解决农电工队伍存在问题的总体思路
1、控制农电用工数量方面。加大对农电工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力度,尽快培育一批专业化、创新型、爱岗敬业的新型农村电工队伍,全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超法定年龄,每年通过考试吸收少量优秀青年进入农村电工队伍,替换部分低素质或到龄农电工,营造能进能出的农电工用工开放系统。
2、薪酬管理方面。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工作要求,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农电工待遇偏低问题,提高农电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农电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的缴纳各项保险金,真正解决农电工的后顾之忧,使农电工与企业更加“贴心”,让农电工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农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