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0 14:58: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税务合规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非常非常的荣幸地走上这三尺演讲台,与这么多年青上进的税务干部一起展示才华,证明能力,阐述观点。
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我的个人经历,我是一九九四年税务机构分设时,分到博乐市地税局工作,时任市局管理科科长,一九九六年担任纪检员一职,分管业务科和稽查局工作,一九九九年八月调任州局征管科科长,负责征管科工作,二O*年任州局业务科科长,负责业务科工作至今。几年来,无论是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还是纪检纠风,无论是在市局,还是在州局,本人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秉公执法,严格律己,热情服务于纳税人。
地税分设以来,本人多次被为市地税局先进工作者,博乐市优秀党员,97年被市政府评为"十佳执法员",在州局征管科和业务科任职期间,所主持的各项工作均名列全疆前列,多次受区局通报嘉奖。
本人这次参加竞聘的第一志愿是税政法规科科长,让本人填报这个岗位的直接原因是本人有能力、有信心在现有的基础上将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做的更好。
在谈本人竞聘税政法规科科长职务的优势和工作思路之前,本人想先谈谈竞聘这一职务的劣势。
年龄相对较大是本人参加此次竞聘的主要劣势,年龄的问题在本人参聘之初可以说是最大的心理障碍。在看到区局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文件时,本人也想过不参加竞聘或者享受区局的优惠条件告老还乡。
接下来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本人参加此次竞聘的优势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老马识途,轻车熟路。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财会工作19年,从事税收工作13年,在税务工作期间,主要从事税政法规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说对这方面的工作非常熟悉,本人在市局工作时主要负责集体财务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的税政管理,主持制定了《博乐市地税局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博乐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客货运输市场税收征管办法》等规定,使市局的税收征管更趋完善,到州局后主持修订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考核管理办法。从9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自汇自缴以来,本人亲自主讲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培训,1995年本人主讲了对党政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培训,2001年主讲了对水利系统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因此,本人尽管年龄相对较大,但经验丰富,能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法规,业务水平较高,对税政法规科各项职能设置,非常熟悉并且熟练,主持税政法规科工作可以说是"老马识途,轻车熟路"。
二、德能双过硬,一颗赤诚心。
税收工作是一项执法行为,税收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纳税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税收工作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税务人员的执法形象、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反映了税务部门的形象,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因此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过硬。本人从参加税务工作以来始终不忘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自觉地将自己的形象作为税务部门一个窗口,自己要对自己所承担的那份形象负责。在执法工作中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对待纳税人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始终坚持善待纳税人就是善待自已的观点。如果此次本人竞聘税政法规科科长成功,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追求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这一目标,并且会严格要求本科室人员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使整个科室成员都成为德能双过硬,适应形势,符合时展的新时期税务人。
三、融合征管查,协调上下级。
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在区局的文件中归纳为八项,这些都是税政法规科所必须做的本职内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则远远不止这些。除此之外,税政法规科的工作还必须体现"融合征管查,协调上下级"的特性,这是征管法和现行征管体制所要求的。税政法规科负责地方各税的政策业务管理,不只是简单说明对什么征税,按多少征的问题,还要搞清如何征、怎么查。
随着新征管软件的启用,网络运行的深入,信息工作将成为各项工作的先行军,税政法规科应当将最新的税收法规通过信息科公布,将税政法规管理与信息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发挥更大作用。按照税政法规科的职能要求,就必须将税政法规科放在一个洞察全局、高屋建瓴的位置上去展开工作,因此,税政法规科的工作将不再是过去的一种简单配合,而是将各业务性科室融合起来。同时,税政法规科还负责对区局税政法规工作的上传下达,报表总结报送,接受上级检查,对下级
局的税政法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等工作,因此协调上下级也是税政法规科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种上下级关系协调处理的好坏将影响全州整体的税收工作。
关键词:服务业;企业;“营改增”
“营改增”作为我国近年来最为重要的税制改革内容,是国家基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进行的税制改革。在“营改增”政策推进实施以来,对于服务行业企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势必将会对服务行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带来系列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服务行业企业更应该全面深入的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影响,有针对性的在财务、税务管理方面等制定合理的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财务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服务包含了营业税在内的含税收入,而在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服务业企业的销售价格中彻底剥离,这些应税服务主要是包括在税后收入内,因此会对服务企业的财务指标造成一系列的影响,特别是进项税额可以实现抵扣,流转税额也会出现相应的下降。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按照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的税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也有的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税负反倒出现了不降反升的问题。不同服务行业所适用的税率不同以及纳税筹划手段的不同也会对企业的实际税负产生相应的影响。
(三)“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实施以后,税务部门将会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力度,因而对于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由于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实际需要,对于采购等管理工作也会提出新的要求。
(四)“营改增”对服务企业的战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整体上有助于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但与此同时对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策略也将会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背景下,服务行业企业应该及时对自身的战略目标以及业务模式进行改革,例如在生产业务外包方面、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立、供应商选择等方面进行战略调整,以尽可能扩大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实质上就是推动服务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营改增”政策背景下服务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服务业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的管理
在“营改增”政策具体实施以后,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的额度越大,增值税的减少幅度也会越大。因此,作为服务行业企业而言,在供应商的管理方面,也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抵扣的实际需要,取得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必须要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与之合作,以便于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进而实现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
(二)服务业企业应该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作为服务业企业,应该及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通过对运营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比如,在“营改增”政策以后,应该按照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以及税负计算分析结果等,确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等来缴纳企业的增值税。同时服务企业应该重新审视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可以对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等,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确保服务业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将会直接增加服务行业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也将会更加复杂。因此服务行业企业应该重点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确保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进而在此基础上合理的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
(四)加强对服务业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增值税的计税特点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远远严格于营业税发票,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应该着重加强发票的管理。首先,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进一步的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具有实际的交易凭证,严谨虚开发票等行为对企业造成税负风险。
(五)针对“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首先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应该组织全员系统学习营改增的相关知识,重点明确营改增政策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税负,而且是关系到企业的内控、经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共同做好营改增政策下服务企业的应对。同时,还应该重点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能够从合法合规、风险最小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出发,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在“营改增”政策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服务行业企业应该全面的分析“营改增”政策形势,并重点在服务行业企业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等方面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并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吴联.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J].大陆桥视野,2012(08).
[2]陈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09).
摘要: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经济来源进行监控的全部过程,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而税源风险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作为税收经济关系的两个重要主体,是税源风险的直接来源。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中面临信息闭塞、征管技术落后、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及纳税服务能力低下等问题,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纳税待遇变化、经营不稳定也为税源管理带来挑战。通过改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稳定性及应对政策变动的能力,可以从税收征纳两个方面有效降低税源风险水平。
关键词:税源风险;税务机关;纳税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119-02
税源稳定是实现税收增长的基本条件,加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财税政策变动、企业经营行为等因素影响,税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加了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在税源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科学检测和防范税源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针对问题化解税收风险,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称为现代税源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关系中的征纳双方是税源风险的直接来源。本文试从税收征纳双方的角度,分析税源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以强化税源风险管理,降低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
一、基于税务机关的税源风险来源分析
(一)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力度的影响
税收征管力度是影响税源的重要因素,具体包括征管协助、征管技术、征管风险管理体系等。
1.税收征管协助
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的获得及验证,需要部门之间的大力协作与配合。但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与各涉税政府部门各自为战,税务机关难以从第三方获取与纳税人相关的信息。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各政府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不明确,相关条文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我国迄今没有统一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编码,使得部门之间分散的纳税人信息难以实现共享。
2.税收征管技术
税收征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以及征收、稽查技术会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筹集。这些因素包括硬件设施在数量和种类上是否适当、征管软件是否方便实用且相互兼容、稽查选案程序等是否适当、税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等。在既定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技术会对税收的征收具有直接的影响。
3.税务机关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对税收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多数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税务机关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当前税收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是基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信息只反映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要想全面了解企业的纳税相关信息,就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采集和核实信息。由于税源管理中管户多、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即使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进行税源管理风险评估必须要有“参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预警系统。要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找准风险控制点,就必须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准确性,而目前建立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的税务机关很少。
(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情况
在传统税收理念支配下,税务部门一般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唯一目标,而不是把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我国居民纳税遵从度作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这导致不论是我国税收征管理念、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务稽查实践都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突出了税收执法的刚性,而忽视了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基于企业纳税人的税源风险来源分析
(一)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改变产品结构,这会对税源产生较大影响。如国家开始征收燃油税后,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石化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所生产产品的结构,减少了柴油的产量,而相对地提高了所生产汽油的比重,导致缴纳税款也发生巨额变动。
(二)企业纳税待遇变动
国家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出台了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企业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这种有差别的企业纳税待遇会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进而间接传递至税源上。
(三)企业纳税遵从状况
潜在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与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遵从程度密切相关。税收是一种财产的转移,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需要通过纳税人支付货币或实物才能实现,因此,由于利益的直接性,自从税收存在以来,就始终存在着征税与反征税、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而税收遵从度的高低不仅与税收征管服务质量有关,通常也与税收违法成本的高低一致。目前,受企业对各种税收政策的把握程度、对税收的认知程度,以及纳税人的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整体纳税遵从度是比较低的,因此税源流失比较大。
(四)企业的特别经营行为
在企业的持续经营期间,纳税一般是稳定的,变动不会很大,但是也会有特别的经营行为对纳税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偶尔发生的巨额股权转让可能导致所得税大增,如某公司本身无经营业务,通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零,但在某一年,公司因处置部分分支机构资产形成投资收益及营业收入增加,从而缴纳了所得税税款。
三、基于税收征纳双方的税源风险管理措施
(一)完善税务机关的税源风险应对能力
1.完善税务机关税源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加强部门沟通
一是要健全以纳税申报资料为基础的信息采集制度,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申报数据准确率,建立申报资料数据库。二是要设计严密的抽样调查体系,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定期收集主要税种税源变化资料,为税收收入预测和纳税能力估算提供详实的数据来源。三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信息资料的等级、日常监管。四是建立全社会的信息资料网络,将工商部门、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纳入统一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税源监控管理。
2.提高税收风险意识,健全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预防等一系列管理过程。
(1)风险识别,即收集充足的的税收数据信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企业从开业登记到原料购进、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产品销售、计提税金直到注销清算,每个环节都潜藏着税收风险,因此,必须不断畅通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各个经济环节的涉税资料纳入税收管理范畴,为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
(2)风险评估,即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在综合治税平台建立以后,还要对税务系统若干偷、逃、骗税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对收集到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归集和系统分类,把纳税人的各类信息按一定规则量化,并对不同企业分别做出标记,再建立起风险指标,对税源与税收之间存在差异的状况加以判别,区分不同的风险级别,计算风险分值,并分别按照不同颜色进行警示。
(3)风险处理,即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所耗用的税务资源和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巡查,再辅之以相应的程序即可;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手段。
(4)风险预防,即建立税收预警监控系统。在税务机关内部,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二次利用,建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预警监控系统。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数据采集中心,采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常信息,经预警系统的风险预警评估,进行一般、轻度和严重等级的评估预警,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预警提示。对预警处理信息初步分析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警情事务处理流程核实查处,对警情信息进行警示和跟踪处理。
3.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
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保障纳税服务严格、统一、有序进行。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服务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围绕规范纳税服务,完善税务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这主要指建立有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对税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薪酬安排有机衔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4.完善反避税管理,减少不确定性收入
当前,我国反避税管理仍显薄弱,完善反避税管理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减少由于企业避税而造成的税款征税滞后,需要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做好税收基础工作,重视企业基础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从而及时发现企业避税行为,及早介入调查,确保税款及时征收。
(二)企业应对税源风险的措施
1.提高会计核算能力
企业是纳税的主体,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方法又会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会计核算能力,进行内部税务培训,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做到不偷税、不漏税,实现税款应缴尽缴,提高纳税遵从度。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一方面,企业需着力于加强内部控制,做好整体流程管理,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经营,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身经营弹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保证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税源的持续稳定。
3.把握好国家各项政策
目前,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新能源等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方面都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抓住机会,顺应政策引导,将政策支持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王瑾.强化税源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水平[J].财政监督,2009,(12).
[关键词]征管模式;征管目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征管机构设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势逐渐凸现。第一,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源管理,征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断提高。第二,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实施金税工程,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了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三。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现。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虽然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理论
上探讨和实践中改进。
二、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是分税制后,机构分设人员剧增、机构设置不合理,使税收成本加大;二是国、地税缺乏相互协调和联系机制,造成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办理国税管理方面的事务,同时也要办理地税管理的事务;国、地税又没有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为政,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可乘之机。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四)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五)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形式陈旧。在税法告知服务上,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主要途径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看公告、询问窗口工作人员。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纳税人去办税大厅的机会少了。原有的税法告知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八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四是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界限划分不清。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咨询服务为无偿服务做了明确规定,而对税收管理中发生的与纳税人直接有关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如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电话费、网络维护费、新税制宣传培训费、纳税申报表等是否应该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值得探讨。
(六)税务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难以适应征管手段现代化要求
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税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微机操作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收人才。现在的税务人员离复合型税收人才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税务人员对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了解不深,业务水平不高,查账技能欠缺,在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中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大多数税务人员缺少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基础知识,使得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技术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七)外部环境不完善
首先,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不强,纳税申报率偏低,偷逃税现象普遍。近年来,全国每年查出偷逃税款都接近500亿元,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业主税款流失非常严重。第二,部分企业核算水平太低。特别是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较多,在历年税收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高达60%以上。加之目前我国未建立起法定注册税务师审查报表制度,致使一些问题很难在税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预扰乱税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当地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自觉不自觉地干扰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或者乱开减免税口子,或者有税不收,致使税法失去严肃性。
三、对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统一机构设置,提高行政组织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提高征管效率为原则。精简市、县局机关的内设科室,不强调上下对口,推行综合管理。具体讲,只需设三个办公室,即税收业务办公室,取消现在调协的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涉外股等,设政务办公室和人事监察办公室,取消现在设立的人事股、监察室、教育股等。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交叉管理、重复管理、人浮于事等,将多余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分局和稽查局。
(三)适应信息化要求,全面实行计算机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对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和开发运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设备,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运用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的监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处理等事项一定要运用计算机来实施,以提高各事项的准确性和质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达到懂计算机并能运用计算机。同时,要更新适合税收特点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数据处理电算化。
(四)强化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夯实了税收管理工作,对纳税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强税源户籍管理的部门协作。重点是加强税务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协作,实行税务、工商登记的信息传递和联网协作管理,建立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税务登记户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保留税务联系员制度,对重点税源分户管理,零星税源分片管理,实现人机的有机结合,强化日常管理。税务联系员不再采用传统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的经营动态,负责税款催报催缴,但不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执法处罚。
3.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记录、财务会计是否健全等要素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供应、纳税检查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4.运用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监控质量。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资料,用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转入相应管理程序。
5.利用税控装置控制税源。在发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车计程器、收银机等领域推广应用。税源监控不仅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而且要掌握税源变化的发展趋势,实现税源监控的动态管理。也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普遍实行源泉预扣制度,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从根本上转变监控管理的思路。
(五)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税务专业服务体系应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依托税收信息化,对办税服务中心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受理、政策咨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担的职责分离出来,归纳到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把多岗、多环节、多人做一件为一岗、一环节、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台对外、后台对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是税务机关专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分为三个方面,即业务、鉴证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目前来看,要规范和完善税务制度,扩大税务的规模,激励和培养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社会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一是要适应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更新的税务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就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应着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与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竞争奖励机制,三是实施一套与综合目标管理绩效相统一的考核奖惩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轮岗制度。
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资本运作实践中面临着一些具体的挑战。如何综合考虑风险与回报从而使资本的使用更有效率;如何在陌生的商业环境下成功收购外国公司的资产,或者建立自己的网络;如何规划最有利的公司业务架构、税务、财务结构,以及如何使新投资能够按计划迅速走上正轨,都是值得企业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同时,企业家们还必须思考的是,在借助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拓展扩张的同时,如何加强公司治理,用整合的方法看风险管理和合规,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使资本的价值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
这其中,我们看到了很多成功企业的经验,但也不乏一些失败的教训。
一家中关村的小企业发展成了一个全球领先的个人电脑跨国公司;一家小咖啡厅变成了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机构,并且还在迅速扩张着;一个偏僻小镇的杂货店发展成全球最大的零售企业......无数的成功故事还在上演,然而成功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石:有效的治理、风险和合规管理使得成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中不断被复制,并最终保障投资人资本价值的最大化。
一家曾经辉煌的全球领先的能源企业从华尔街竞相追捧的宠儿到破产,一个影响英伦百年的银行因为一个人而倒闭,失败的故事也还在不断发生。然而每一个强者的失败背后也大都有一个共同的顽疾:治理、风险及合规的失效。
失败催生监管
国内外市场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促使各监管机构从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和合规方面出台许多法规指引。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中404条款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和审计要求。
2006年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要求上市公司评估和披露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2006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上市必须通过内部控制的审计。
2006年6月,上海证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6年6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06年9月,深圳证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3月,财政部公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7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会、保监会等行业监管机构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治理、风险、控制、合规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内控水平、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是大势所趋,也是管理层的明智之举。良好的治理、风险控制和合规体系能够保障企业全面考虑股东、管理层、员工及社会责任;主动平衡风险、回报与成长;根据风险和回报有效地分配资源;有效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降低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损失;增强企业信息可靠度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认识和信任,满足监管要求。
“全局统一,各地有效”
在遵循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企业又面临着要符合多个监管要求的困难,以及企业内部分工难以明确的难题。许多企业都存在效率低下甚至重复工作等问题。一方面业务部门疲于应付合规要求,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在合规工作上,但又同时可能存在风险控制的盲点。
大型企业一般在风险、治理方面有多个职能部门 (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部门、合规部门等等),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由于业务活动复杂、技术的进步,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加强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在治理及风险管理上的投资也在迅速增长,以保障运营的结果满足既定的目标和战略。
实践表明,一个企业要在多元化和全球化的环境中生存,要得到长久、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有“全局统一,各地有效”的系统的合规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大型、复杂的企业开始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全面的、贯穿企业各个层面的风险及合规管理体系 ,以取代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叠的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职能。
这种系统的方法将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地区的控制及合规活动纳入一个整合、统一的体系下管理,这样对风险、控制、合规要求、责任及期望就有清晰的理解,对控制效果的评估、报告及后续措施才能够做到客观、透明和有效。通过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企业可以找出贴切的整合方案。这些方案可能使职能部门内部以及跨职能部门能够在风险、治理及合规等职能间有效地统一方法、流程、技术、人员及信息。通过这样的整合,企业将能够优化治理结构,并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营效果和效率。
普华永道的模型
我简单介绍一下普华永道的治理、风险及合规模型。这是一个建立在基于原则基础上的体系,有机地将所有必要的元素整合起来以达到持续的效率和效果。这些原则融合了 COSO、ERM、BIS、OECD等的精髓,考虑了监管机构的期望,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
去年全省税政工作会议以来,我局地方税管理工作按照省局税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服务基层,力创和谐征纳环境;在基础上求实,在管理上求细,在服务上求优,有力地推进了我局地方税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04年全市共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增收2074万元,其中“七税一费”收入完成××××万元,比1994年1137万元增长了××%,所占税收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25%提高到2004年的××%,今年元至9月共完成“七税一费”收入××××万元,为同期的110%。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优化素质,完善机制,在基础上求“实”,努力推进地方税管理规范化
(一)优化队伍素质。为适应新时期税政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在组织保障上,对政策法规管理科人员进行充实和调整,以确保政策全面准确到位,并指定各基层分局分管业务的领导具体抓,还采取全员考试、择优选用的办法在系统内精选了10名税政管理员,负责所在地政策宣传、管理、督查和反馈。在日常政策管理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健全学习制度,培养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习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行“每周1题、每月1考”,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地税干部政策业务素质。一年来,举办税政业务培训6期,参训285人。 (二)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制定了《××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政规范管理试行办法》、《××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跟踪管理办法》、《××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整合,明确管理各环节的职责、目标和要求,细化到每个岗位,形成统一规范的地方税管理工作体系,使地方税政策管理业务流程有章可循,衔接紧密,运程流畅。同时,严格税务行政许可和进一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规范地方税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规范基础管理。针对地方税管理特点,我们一是按“一户式”档案标准建立了“七税一费”信息资料库。对地方税纳税人纸质档案,逐档编号,将全部资料输入微机,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实现了税政信息网上全员共享。二是建立收入分析报告制度。每月初,我们都要对地方各税种的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对16户重点税源监控的税源评价情况,向计统部门反馈。三是确保足额入库。开展经常性政策落实检查和漏征漏管清查活动,定期核查税负评定情况,确保了地方税收入质量。
二、优化流程,强化稽查,在管理上求“细”,努力推进地方税管理精细化
(一)以税收信息化细化税源管理流程。一是规范地方税税源管理。在管理对象上,做到了按税种、按行业、按项目、按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在管理内容上,加强了户籍管理,强化了账证管理,规范了申报管理;在管理方法上,完善了纳税评估,建立了科学的税收信息录入方法;在管理协作上,与国税、工商和房地产等多个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地税机关管税、有关部门协税、社会力量护税的综合治税网络。二是以税收信息化优化税源管理。我局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建成城域网一个,局域网15个,计算机拥有量达到总人数的100%。在此基础上,税收管理员通过对各类税源信息的清理、审查、更新、录入,充分发挥eTax运用效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税收征管数据库,使税源管理步入精细化管理轨道。
(二)以分类管理落实地方税减免税政策。一是将减免税按法定减免和报批减免进行分类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法定减免的房产、土地、车船和民福、劳服、科研开发、综合利用等报批减免项目数据,我们分类设立了电子登记统计管理台帐,详细登记所有减免项目数据,掌握减免税税源分布情况。二是全面落实政策,严格程序管理。按照“纳税人申请、基层审查、科室调查、上报审批”的工作程序,我们及时将各项地方税优惠政策落实到纳税人,确保地方税减免管理规范有序,2004年法定减免6925万元,报批减免1136万元。三是制作减免税网页。我们精心设计了减免税政策宣传、法定减免税分类、再就业税收优惠、劳动和工商部门资料传递网页,将所有数据录入减免税电子台帐,实施信息共享联网管理,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全市执行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
(三)以政策检查促地方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税政与稽查、征管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将税政管理与稽查、征管融合,实行税政、稽查、征管信息共享,便于从税政角度实施监控,达到以查促管效果。2004年,我们在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石化原油、铝电加工、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稽查的同时,对165户纳税企业的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的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源情况等进行了清查,查补地方税收入468万元,保证了地方税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发挥职能,构筑和谐,在服务上求“优”,努力推进地方税管理科学化
(一)以发挥职能为己任,创和谐征纳环境。一是寓地方税政策宣传于服务中,优化税收环境。服务于社会,凡新的地方税收政策出台,必在有关媒体公布,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服务于领导,定期以《地税参阅》刊物向市领导汇报反映工作动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重视;服务于纳税人,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市局开通了的“政策咨询热线”和“网上税政”,各办税服务厅利用“政策法规公告栏”、税政咨询窗、电子滚动屏、触摸屏等公告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宣传税法知识,公布违法查处结果,公开纳税情况,创和谐治税环境。在服务方式上求“优”,强化“一窗式”管理,推行全程服务;实行分类指导,针对基层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专题培训。二是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研,服务于征管。我们以“三税”主体税种征收数据信息为抓手,开展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分行业、分项目的税源清理调查,以分析预测收入态势,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以落实政策税源为基准,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税负调整政策和货物运输发票的调研活动,为组织收入提供依据。以强化行业税收管理为依托,开展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地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实现税收同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和谐发展。三是开通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地方税优惠政策,服务于纳税人。对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做到及时落实,简化程序,限时服务,送政策上门,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一年多来共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地方税收1080万元,其中2004年减免地方各税683万元,减免工本费13040元,惠及全市2681名下岗失业人员。
关键词:北京地区 私人银行业务 问题
问题的提出
根据2012年3月27日,胡润联合兴业银行的《2012中国高净值人群消费需求白皮书》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大陆个人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已经达到270万人,其中又以北京人数最多,约46万人。这些高净值人士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几大城市。而2010年底,北京地区就拥有17万个千万富豪和1万个亿万富豪,在全国排名第一;广东、上海分列第二、三位(见图1)。
由图1数据可以看到,我国高净值人数连续递增,且居住地集中,特别是北京。这就使得专为这些人群服务的私人银行业务在北京的发展潜力巨大。私人银行是银行服务的一种,是专门针对富人进行的一种私密性较强的服务,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投资理财产品,对客户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自2007年起至今,私人银行业务在北京发展了5年,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截至2012年4月,已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光大、民生、招商、北京银行10家中资银行和渣打、花旗、法兴、汇丰、星展、东亚、瑞士、摩根大通、德意志9家外资银行在北京设立了私人银行网点,客户数量和资产管理规模均居全国前列。但同时也应看到,与国外发展了上百年的成熟的私人银行业务相比,国内私人银行在文化背景及理念、金融环境、组织结构、业务品种、人才机制、服务营销、风险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文化背景及理念方面
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是2005年在上海率先展开的,北京晚于上海。这主要是源于北京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一方面,北京是首都,是政治文化中心,人口结构复杂,金融市场又不及上海、深圳等城市发达,使得居住在北京的富人比上海和深圳思想相对保守,投资热情低、冒险精神少,风险投资意识也较弱;另一方面,很多居住在北京的高净值人士对私人银行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现有的私人银行服务也不尽人意。因此,他们更注重财产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更偏好财富的自我管理, 更喜欢享受和提高生活品质,对私人银行的信任度不高。《2011胡润财富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特征:包括北京在内的现有的千万富翁主要分为企业主、职业股民、炒房者和金领四种类型(见图2)。其中约35%是“炒房者”和“职业股民”,余下的企业主和金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自己投资股票、黄金和外汇。这直接导致私人银行在北京地区开发新的客户资源面临一定的困难。
金融环境方面
北京是金融决策和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中心,很多金融机构的总部基地设在北京,因而北京理应在金融环境方面具有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优势,但事实上,诸多现有体制阻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了私人银行业务发展
我国目前金融业还是实行分业经营模式。虽然商业银行在向混业经营过渡,但从事投资业务还是受到诸多限制。众所周知,私人银行的核心业务是财富管理,所涉及的业务面较广,不仅包括了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而且包括保险、税务策划、信托、房地产投资、遗产分配等服务。而分业经营使得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股票、房地产等投资领域,在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时,对客户资金的运作就有很强的局限性,有限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和风险对冲,产品的创新范围和深度比较有限。这不仅限制了私人银行业务向其他市场的延伸、限制了私人银行业务提供投资产品组合的品种,也削弱了产品组合的回报率和吸引力,很难为资产规模庞大的私人银行客户设计完备的保值增值投资方案和风险防范计划,难以获得具有风险投资意愿的高净值人士的青睐。
(二)外汇管制限制了客户资产的全球配置
私人银行业务不仅包括在岸业务,还包含离岸业务,而且这两者是无法相互替代的。近年来,我国对外汇管制的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放松,但总的来说,对使用外汇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控制。这使得国内私人银行在缺乏丰富的境外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无法将客户的资产通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自由配置,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对冲。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阻碍客户资源开发
私人银行业务涉及客户的核心秘密—家庭财富、资金处理和运作模式等一系列活动。因为每一笔资金的运作都涉及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利益,因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均需要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我国有关私人银行运作及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物权法》,虽然强调了为存款人保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询、冻结、扣划(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客户资产,但从北京地区各商业银行的具体操作来看,法院、检察院、反贪局、国家安全局、税务、工商等部门都有查询、冻结、扣划个人财产的举动;银行也有个别工作人员擅自透露或转让客户信息。这更使私人银行客户缺乏安全感,银行也难以争取到更多的高净值客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企业要把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
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将为中央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力。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将不断加快,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将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大;公正司法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将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依法治理能力也势必大幅提升。所有这些,都将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对中央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包括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授权运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规范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因此,改革越是艰难,越要依法合规。中央企业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自觉将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规范运作,才能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有效避免在实践中出现重大矛盾和问题。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十几年来,中央企业经过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指标大幅攀升,经济效益显著增加。而国内外大企业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正如一艘巨轮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压舱石。如果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很有可能带来巨轮倾覆的大风险。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也不小。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法律挑战。从国内市场监管看,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更加严格;从国际经贸规则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将逐步加大。在这些挑战面前,中央企业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业巨轮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驶向远方,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企业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强大动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的升级版,代表着企业法制工作的新高度。法制工作的价值,始终体现在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上。当前,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伴生的传统风险依然很多,重组整合遇到的风险问题错综复杂,国际化经营中的境外风险更加凸显,社会各界对央企广泛关注期待的舆情风险交织呈现。可以说,各种风险“警报声”不绝于耳,中央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然而,当前中央企业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化解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比例不足,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快速增长的法律需求。因此,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基础上,将央企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设,这既是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实现的一次新飞跃。
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将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要深入理解法治央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要使法治成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企业治理结构要依法构造,各治理主体要按规履职。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备,制度执行要严格有效。全员合规意识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要成为广大员工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
其次,法治央企是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要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崇尚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善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确保法律审核全面到位,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坚强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要重视倡导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意识,熟练掌握国际规则和东道国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关国际规则制订的话语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亦如此。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使法治成为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的基本遵循和保障,这是中央企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大力彰显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推进者和带动者。
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必然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再深化、再提升、再创辉煌”。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
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核心要求。要围绕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拓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结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开展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着力将法律服务全面融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重视处理好风险与商机的平衡,以更加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要加快建立全集团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从而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要针对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频发领域,深入研究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妥善应对境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坚持独立法人地位,有效防范因“刺破公司面纱”带来的法律风险。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
加强和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组织保障。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把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在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要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和专业化,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在业务规模大、国际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机制完备的企业,积极探索推动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要适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机制,抓紧推动建立并积极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律顾问培养力度,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央企建设需要、能与国际法律同行同台过招的优秀法律顾问队伍。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健全完备的法律工作体系,是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层次水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促进法律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确保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作用发挥三个方面同步推进。要科学界定企业法律部门承担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要加快健全中央企业境外法律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在境外重要子企业全面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要积极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法律工作的对标,加快制订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律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大力加强合规管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应对法律规则变化、支撑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所有中央企业都要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检验结果的标准,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尽快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要突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面向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加快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是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最终目标。未来五年,要持续强化企业各级领导的法治思维,将企业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要深入推动将依法治企成效纳入所属子企业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具体有效的考核办法。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依法治理水平,高度重视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的统领性、基础性规范作用,依法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权限。要依法规范中央企业对子企业行使股东权,加快完善授权委托制度,正确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的关系。要深入培育中央企业法治文化,努力为依法治企能力的再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
上述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为确保完成,再提出五点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央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新的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我们要从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明确新五年规划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健全相关督促检查和奖惩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制订计划,落实方案。所有中央企业都要以新五年规划为依据,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抓紧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把准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要在制订方案中注重巩固三个三年目标成果,防止工作滑坡。要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本企业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下一步工作的落脚点。要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摸清底数,明确对照指标,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在实施方案中注重将落实新五年规划与支撑企业重点业务、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把能否依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为检验法制工作的重要标准,争取做到边实施边见成效。
突出重点,深化提升。新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继续推动三项建设再深化,努力实现两种能力再提升”。要准确把握各项重点任务的内在联系,做到环环相扣、协同推进。要始终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基础,全面提高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水平。要将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作为当前推进依法治企的重中之重,尽快建机制、定规则、成体系。要重视总结实践成果,通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将依法治企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化为企业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大胆探索,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在实施新五年规划中,要坚持区分不同子企业的法律需求,因企施策,分类指导。要针对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的不同特点,将证券市场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融入上市企业的法律管理。要区分境外子企业与国内子企业面临的不同法律环境,注重将国际经贸规则、东道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境外子企业投资并购、开展国际贸易法律审核的重点内容。要根据资本运营企业与实体企业的区别,针对资本运作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着重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要区别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把好关。
广泛宣传,营造环境。中央企业要以全面建设法治央企为契机,积极宣传落实新五年规划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视调动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合力,协同推进。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全员法治教育,持续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中央企业要依据条例及时公示信息,维护企业信用,努力在全社会展示诚信央企、阳光央企的良好形象。
为切实做好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指导推动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强化两类指导。一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二是针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完善两项制度。一是继续推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努力争取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和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职级待遇等。二是探索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评价制度,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体系,逐步构建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渠道,统筹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
第三,推动两个交流。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学习交流,树立国内先进、世界领先的标杆企业,宣传推广法制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二是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重点企业的广泛交流,在法制工作领域互相取长补短、加强“央地合作”,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示范带动作用。
最后,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四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春天。面对法治建设的大好形势,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队伍要抓住机遇,借力发力,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关于四中全会提出的刚性要求和国资委作出的明确部署,中央企业要逐条对照、加以落实。
第二,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的重要指引和强大动力。中央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目标,以实际行动为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央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