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0 14:58: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境外税收风险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
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形式使企业的税收得以减轻,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且根据对企业理财、投资、经营以及生产等活动的事前安排、协调与预测来实现节约税源,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益达到最大化。
一、加强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
加强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能够使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证。许多大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如果发生了税务风险,会使国内内资企业受到冲击,导致我国税收的收入流失情况严重。现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加快,我国的外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加,大量的国内企业出现了境外投资、并购以及重组的行为,基于此,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投资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大企业的稳定运行不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业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既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强,就要在税前预防税务风险,促使税务管理的重点得以前移,这样就提升了税务风险自控能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证国家税源
国家税收来源多数来自于大企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保障国家税款收入,由于大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给中小企业起到榜样示范作用。[1]
二、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税务管理力度
在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主处理复杂的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素质不高、层次较低。许多大企业的业务量十分庞大,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分支机构较为繁多,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人员对于大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比较生疏,缺乏对大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
现如今很多大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于解决税务争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缴纳税款以及执行纳税的申报等并没有设立详细的岗位。大企业内部的税收机构既不管理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大企业中重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税务风险不监控也不跟踪。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体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就导致大企业临时、被动的应对因税务出现的漏洞,使税务风险增加。
(三)税务风险的意识较弱
一直以来,大企业决策层的主要精力是在企业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上,没有重视风险的管理控制。企业决策层认为税务的相关问题是关于财务申报以及核算的问题,只要不做虚假的申报以及假账就不需要税务方面的管理,无需考虑企业战略。在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很少建立税务控制的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因素也很少考虑,相对于财务管理基础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现阶段,我国大力加强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税务风险出现以后,很多大企业才开始注重税收风险管理,主动的关注税务风险。[2]
三、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实现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税务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与了解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这样双方对于税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时消除,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较为模糊的事物时,要主动的征求税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杜绝出现税务风险。
(二)使税收风险意识得到强化
强化税收风险的意识主要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要对交易对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以及纳税的主体资格情况有一定的关注,避免对方将税务风险转嫁过来,使经营成本得到增加,还可以通过对方纳税的情况对其诚信情况以及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意识到税务职能的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税务人员在学习以及工作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使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超强的业务能力管理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税务人员不仅要对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有详细的了解,还要不断强化税收人员的税务责任意识,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制定专门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计划,使涉税人员能够学习到丰富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对于他们掌握与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十分有帮助,还会使涉税人员运用税务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从而使大企业税务的风险得以防范。
(四)使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业内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业有序正常的经营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税务风险。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前期考查的相关工作,与大企业的业务特点、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模式有机的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在业务流程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将防范税务风险制度化。[3]
四、结束语
尽管很多大企业的主观想法是遵守税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纳税,但是由于税务管理的涉税事项较为复杂,而且税务事项较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在互动、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业要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税务风险的机制,使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大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的弥补,有利于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以及减少纳税的成本,这也是使征纳矛盾得以解决的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十分有帮助。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使税收的征管质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远比中小企业更加复杂,如果发生了涉税问题,不但会使大企业经济负担加大,还会让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大企业的声誉也有影响。
参考文献:
[1]吴超.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48.
[2]杨丽静.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Abstract: The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any years.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08 version of the return has been gradually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axpayers and tax authorities. In face of the continuous introduction of new policies, if the tax returns do not make timely changes, the possibility of errors for the taxpayer in the filling process will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design problems, such as too simple and not reasonable structure, and so on,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restrict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vel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additio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mplemented the convenience action of tax in 2014, which required the tax authorities to change the sense of law enforcement, reduce or cancel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reduce the law enforcement, the declaration will be the only way for tax authorities grasping the taxpayer's tax information, so the importance of the declaration is more obvious, so the 2008 version of the declaration must be revised.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
Key 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tax return;change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7-0059-04
0 引言
已经实施了六年多的0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组织收入,协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税收征管要求的提高,它已经不能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需要了。
1 201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订背景和思路
1.1 修订背景
2007年3月16日,我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并且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执行了16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存的制度终结。为了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08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是随着税收政策的改革和税收管理要求的不嗵岣撸它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1.1 无法体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全貌
为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08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出台较为仓促、笼统、压力大、内容也不够全面,以后,政策不断变化,已有的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不能全部在原表中清晰列示。
1.1.2 结构不够合理
08年版申报表结构设计上显得不尽合理,如,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够完整详实,某些收入费用核算口径不一致,主表与附表在逻辑关系上不够紧密。
1.1.3 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从新法出台后,有数百个配套文件砸在申报表中没有体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差错率高,税收风险率高,税收风险较大,例如,在《印发房地产经营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即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对涉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预售),规定销售收入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基数,但是未定义为销售,在2008年申报表中无法填制,表中只有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没有销售未完工产品,所以处理方法上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在CTAIS后台修改数据,不规范,而有的地方视同销售做一次,成本做一次,本是销售又做视同销售,明显不合理。
1.1.4 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
①不能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
新一任领导班子上台后,机关环境与以前大有不同,传统所得税优惠管理模式是审批制,现在进行了改革,中央政府做的一件事,即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权限,事后管理,风险管理,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得企业所得在管理中更看重事中和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审批,减免审批也是如此,不再强调事前审批,而是事后备案。――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中指出,原申报表设计简单,结构不合理,纳税人信息量不足,很难满足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在风险管理、后续管理和事后管理、税收收入分析等方面的需求,不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纳税申报表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的涉税信息,最终达到既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又能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
②不符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
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或取消审批,减少进户执法频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约束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税务干部不能随便下户,不能随时索要信息,这就要求申报表必须更够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多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加大申报表的信息量。
1.2 设计思路和特点
1.2.1 指导思想
以纳税人为主体,对存在税会差异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兼顾税务机关征管要求,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置多框架的申报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手段,精准申报涉税信息,不增加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收遵从度。
1.2.2 总体思路
与2008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设计思路基本一致,即以纳税人为主体,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税会差异等项目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应纳税额。此外,兼顾后续管理的需要,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置四层架构的申报表,即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以及三级附表。从表内数据填报方式看,可以分为表内计算、数据附表填报和直接填报三种方式。
1.2.3 整体机构
在整个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当中,总共41张申报表,其中: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收入费用明细表6张,15张纳税调整表,亏损弥补表1张,税收优惠表11张,境外所得抵免表4张,汇总纳税表2张。与08版申报表相比,数量上虽然增加了25张,由于多数表格是选填的,如果没有相关业务可以不填报。从实际填报情况看,纳税人平均填报的表格的数量为12张,对比08版申报表平均16张,不但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可是提供的信息量却明显增加。
1.3 主要特点
1.3.1 结构更科学合理
结构上看,主表是整个新版申报表体系的核心,所有的附表都是围绕它填写的,财务报表和附表是主表的主要信息来源。附表一方面能够独立反映现行所得税政策,另外又能保证与主表紧密连接。因此,新版纳税申报表层级更清新明确、内容更丰富完整、逻辑关系更加紧密,整体上更加科学合理。
1.3.2 信息更丰富完整
财务会计、税会差异、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税等信息都可以在新申报表中体现,为纳税人提高税务核算水平、降低财务风险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对于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税务管理工作供了基础信息。
1.3.3 繁简适度、开放性强
借鉴美国经验,新表每张都有表单编号,以后年度政策l生调整,报表需要修订时,可以通过编号处理个表之间的关系;在主表结构或者一级附表结构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不破坏申报表完整体系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增减附表数量来解决,减少因政策调整频繁对申报表进行调整,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2 主要变化解析
从整体上看,与旧表相比,新表最大的不同,是多架构的,立体化的申报体系,设置了从主表到一级附表,到二级附表,再到到三级附表,共四级架构体系,从三级报表开始填列,最终数据导入主表中,计算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具体变化分析如下:
2.1 新增基础信息表
在14版申报表体系中,新增加了企业基础信息表,除税务登记信息以外几乎所有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基本信息都要求在此表里填写。纳税人在填报此表之前,需要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填报提供指引。
新增基础信息表,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基本功能:
①确定企业性质。通过基础信息表判定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属什么行业、规模如何等等;
②明确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核算方法;
③了解企业股权机构及投资情况。
基础信息表是主要是提供一个数据平台,通过此平台税务机关可以获得所得税后续管理所需要的必要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征管信息系统内已有信息相互对比,以便提高税务登记信息的质量,另外有了基础信息表还可以为纳税人减负,如替代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备案资料。
2.2 新增期间费用明细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收入成本费用表格体系,此次修订在2014年版的表格中增加了期间费用明细表,2008年版的申报表未要求纳税人对期间费用进行详细申报,但是许多纳税人期间费用金额非常巨大,甚至会超过主营业务成本,因此在2014年版新增表中新增了此表,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进行细分填报,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详细披露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
从填报范围上看,并非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都要填报该表,例如,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就无需填报此表,主要原因是其成本支出项目简单,一般不严格区分成本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表设置了24个项目,主要是分为5个部分:
一是人工费用,包括第1-3行;二是企业所得税有扣除限额的项目,包括第4-6行;三是资产相关项目,包括第7-8行;四是不同用途项目,包括第9-20行;五是财务费用部分,包括第21-23行,最后一行其他,是兜底行次,上述未列明的项目,可在此填报。
对于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等八项费用,除了填报金额以外,还需要填报境外支付的金额情况。
2.3 新增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相比08版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中删除了视同销售收入部分。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数据全部取自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据,与税收口径数据无关,视同销售收入是税收规定的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因此删除,并且在纳税调整表中又设置了二级附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单独进行填报,使得报表结构更加合理。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中对应地也删除了视同销售成本。目的是使主表(A100000)的第13行前的数字和会计核算在口径上尽可能地保持一致,为税务机关在后期的税务管理活动中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进行风险管理时,将由于差异导致导致的税收风险降低到最低。
2.4 调整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4.1 结构的变化
2008年版纳税调整表设有1张《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7张相关、平行的明细申报表,包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款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等。
2014年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设有一级纳税调整主表1张、二级纳税调整明细表12张、三级纳税调整明细表2张,共计15张。
2.4.2 项目的变化
一是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通过归并调整项目,压缩纳税调整主表行次。如将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等归并为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合并为资产折旧摊销项目,如表1。
二是增加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销售退回、佣金和手续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特殊行业准备金、加收利息等调整项目。
三是新增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此表是按照捐赠对象进行明细项目填报的,与08版报表所不同的是,新版申报表仅填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扣除的捐赠支出由于无需纳税调整,因此不在该表中反映。
四是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64号文件精神,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项目分别为行业以及金额。填报说明中指出,企业如果享受税收上的加速折旧政策,在此期间,会计核算上仍然可以按照其原方法计提折旧,不强制要求按照加速折旧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只需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再按税收口径进行调整填报本表。
五是删除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根据填报说明中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只对“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类调整项目里汇总填报,不再进行具体项目的明细核算。只有等到具体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项目有证据表明确已发生损失,再进行明细申报,故而新增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两张明细申报表。这种改变,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也就是说更看重对相关资产实际损失的管理,而逐渐放松对准备金方面的管理。
此外,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预计利润为新增调整项目,且均设置一级明细附表、另外新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采用台账式申报,按取得收入、发生支出的具体时间汇总填列时,这样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就可以更加清楚地反映出来了。
2.5 新增加了5张一级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
在08版申报表中,涉及税收优惠的纳税申报表只有一张,按照税法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享受所有优惠的项目和数额均通过该中汇总反映,但是,对于这些优惠项目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计算口径没有被反应出来,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时的就会产生很大的不便。与08版申报表相比,14版申报表的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项目,不再通过纳税调整表进行归集,而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第20行“减:所得减免”、第21行“减: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列示,直接参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是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8行设置了“减:项目所得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是对于专项拨款用于研发能否加计扣除发生了重大变化。08版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根据国税[2008]116文附件的规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需作为企业研发费用的减项从总额中予以扣除,也就是说,无论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是否做应税收入申报,均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而14年版申报表中,根据财税[2010]81号、财税[2013]13号文件的附件,对上述表述进行了修改,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中,将第11列明确为“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因此,若2014年度以后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的,可以享受加计优惠政策。
四是体现了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首次围绕不同所得优惠项目,设计了项目所得计算公式。即项目所得额=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的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
五、新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华人们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相比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涉及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三个指标,即“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额”,新版申报表所涉及的内容更加详实和系统。
2.6 新增3张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明细表二级附表
为了正确计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抵免限额、结转抵免所得税额等,并反映各环节的计算全过程,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基础上,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了一级附表,增加了3张二级附表,以全面反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保留了2008年版申报表中的附表六,删除了境外所得按照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方式分别计算以及间接抵免方式下的部分项目的限制,细化了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指标,相应增加了二级附表,将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免税额的计算形成一个整体,反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整个过程。
3 新版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优点
综上所述新版所得纳税申报表体系,新版申报表与老版申报表相比优点主要体现在:
3.1 结构更加合理
表面上看比老版申报表从数量上还是申报项目上看都增加不少,但是各个表格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有序,更重要的是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为后续开展税务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2 更容易理解
新版申报表的申报项目更加丰富,项目内容更加详细,有很多的项目是通过分步计算方式得出来的,例如,企业的营业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项目。
3.3 更便于数据统计
新表尤其是新增加的很多明细申报表,实际上是对旧表的细化,例如,企业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是为了满足对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明细核算的需要而新增的。这样的细化,虽然增加了申报表的数量,但是却方便了税务机关后续数据的上报工作。
总之,通过申报表的的填报,可以揭示企业税收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正确填报申报表,不仅只是为了履行纳税义务,而是可以将日常活动中征纳双方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出来,可以有效地筹划企业的税务问题,合理地规避税务风险,因此,必须适时关注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2]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项目解析与填报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关键词:企业;进出口;涉税问题
企业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一直是不可规避的问题,很多企业在涉税问题上还存在许多误解,以为减少进出口环节税收,便能增长自身利益,这个狭隘的看法在许多企业中根深蒂固,严重影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笔者将分别从:企业进出口环节中涉税问题分析、进出口环节的纳税筹划研究、解决涉税问题提供风险防范的有效对策,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涉税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受投资环境、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呈现出“重沿海、轻内陆”的格局。随着中西部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中西部内陆地区进一步加快开放,投资环境日趋改善,承接沿海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大幅增强。与此同时,沿海地区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沿海产业向内陆转移已渐成气候。
关于企业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实际上由来已久,只是近年来有着增长的趋势。之所以会产生涉税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相关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一些误区。首先,税收筹划不仅代表税金的减少,纳税工作的实施不仅能为企业带来货币流动价值,而且还能减轻企业税负,可谓是好处多多,然而由于部门企业的过分解读,导致纳税筹划被扭曲化,不利于我国纳税工作的开展。影响涉税的因素如下:
(一)经济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少,而市场经济结构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对此,传统的税务会计模式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会计准则和税法无法同时满足国家、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标上出现分离。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会计信息,便于纳税额征收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便于国家进行宏观市场经济调控;而投资者则要求纳税企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财务预算和风险筹资决策。所以,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的分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只有将财税会计合理分离,才能保证企业正常、快速、高效的运行发展,从而优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二)法律环境
目前,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法律环境与现行的社会经济状况无法达到有效的统一。对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某些方面的体制建设和计量标准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例如税收金额、税收比例、税收标准等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企业的会计准则。在财税高度合一的国家,其税收有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同时商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等也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经济领域甚至无法可依,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有一定的标准差异。
(三)其他方面
影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构建的主要因素,除了经济体制和法律因素外,还有文化环境、企业融资渠道、会计行业影响力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我国比较崇尚集体主义,讲究中庸之道,也意味着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所以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稳定与确定性要求较高,也意味着要明确规划财务和税务两者的边界,不能交叉的进行经济业务的处理,从而要采取合理的财税分离模式;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趋势。
二、纳税筹划研究
(一)期限税收筹划
经笔者调查研究,目前我国关税通常分为口岸纳税方式、先放行后纳税方式以及定期汇总纳税方式。企业在选择纳税方式时,应根据自身运营特点,选择合适的纳税手段。而我国最为基本的纳税方式则是口岸纳税,然而这种纳税方式推迟了货物投放市场的时间,最终导致货物积压、占用贷款、损失市场机会等情况,其次口岸纳税方式也减少了纳税人长时间占用税款的可能性,纳税人应合情考虑。
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特点在于纳税人可以通过担保手续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种纳税方式的应用能促使进出口物品在短时间内通过海关投入到市场中去,大大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同时也提高了利润的增长,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税款时间差来获得更多收益。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除了选择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还可以选择定期汇总纳税,该纳税方式在时间上更加灵活,从而避免货物被长时间搁置。
(二)出口退税税收筹划
我国出口退税通常分为增值税与消费税,相关企业进行科学筹划,采用出口退税政策便能大大减轻税负,促进企业更好地运营,对企业今后的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1.利用产品出口避免交纳增值税
实际上,相关企业可以利用产品出口来避免缴纳更多的增值税,对于扣除包装计税的物品则应根据税法分别出口产品与包装物适用不同税率进行退还;对于出口的农林牧水产品则应根据规定的税率来实施退税;其他物品则必须按照我国统一核定的综合退税税率来计税。
2.利用产品出口中的银行结汇,减少应税所得额
就是将进出口贸易中外方和中方的有关费用互抵,中方为外方承担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有关费用,而外方为中方承担中方在中国境外的有关费用,以此减少银行结汇数额,减少销售收入,从而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解决涉税问题提供风险防范的有效对策
综上,笔者对企业进出口涉税问题及纳税方式进行了详细研究,为降低涉税问题的发展,我国应采取多种有效对策,笔者将对其进行阐述。
(一)退(免)税申报谨慎四个时限
为降低涉税风险,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对具体时间或日期加以重视,通常来说,企业在退税时,有时限上的相关要求,若企业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申报,那么即使属于退税范围内的物品也会被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时限分别为:“30天”、“60天”、“90天”、“210天”,相关企业必须注意四个申报免退税的关键时间点。
(二)开具出口货物证明注意风险
经笔者研究,部分企业在出口业务方面,会存在操作不当、把关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据此相关企业应注意非正常情况下的税务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防范策略,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三)完善税收法制法规
我国尚未出台的许多税收法律如税收法、税收基本法、税收违章处罚法等法律,导致纳税人税务义务权利不明确。不法分子通过法律漏洞逃税漏税,降低我国税务效率,直接影响了税法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利于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给企业制定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带来了困扰。完善我国的税务法律法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关系密不可分[4]。而税务筹划活跃在经济贸易的各个领域。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规范的税务政策下制定的税务筹划不仅实际性的给企业降低税收金额,还完善了企业税务制度方面的不足。优化了企业的产业结构,明确公司投资方向,也加大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笔者对企业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作了详细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之策,企业要降低纳税风险,就必须提前防范,构建一套防范对策,确保自身发展,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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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辉文,刘佐.关于国际公约涉税问题的初步研究[J].财贸经济,2011,05:11-17.
[3]蒋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和基本框架[J].税收经济研究,2011,06:25-30.
[4]福建省地税局课题组,汪茂昌,李斌. 关于“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和应对的探讨[J].发展研究,2016,02:44-51.
[5]姚大胜.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界,2015,01:20-34.
关键词: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税务和涉税专业服务社会中介组织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而产生的,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国家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法》,提出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相关事宜。1996年,注册税务师制度全面实施,从事涉税专业社会服务的组织由此诞生随后蓬勃发展。目前,税务师事务所作为重要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其业务范围涉及涉税鉴证、纳税审核、纳税评估等多项涉税专业服务。
笔者在税务师事务所多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对纳税人和政府机关在涉税服务方面的市场需求有一定了解。本文结合多年服务的行业案例分析,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的主要作用。
一、提升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质量,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39号)指出,“对涉及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信用等事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的可行性。”这一规定,为税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定依据。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4400多万户。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不足30万,人均管户突破150户,东南沿海地区人均管户近1000户。这些数据说明了单靠属地税务机关和现有税收管理员管理已力不从心,加之,纳税人的逃税愿望又较强,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诚信纳税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而且现阶段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评估和稽查的数量比例受限,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日益复杂的涉税业务,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税务检查,如纳税评估、协助税务稽查等,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效堵住了管理漏洞,防止了税款流失。比如2014年,西安市地税局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在案头分析环节,专业人员发现企业开发成本中列支的个人借款利息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疑点,后经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程序,发现该企业以项目无启动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借用个人资金而且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由,列支个人借款利息950多万元,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纳税人这种对税收政策的不够理解,或者存在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少申报或不申报应纳税额,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税收损失。评估人员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最终查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佰万元。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引入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税收管理,不仅有利于解决纳税人不断增多而有效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强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二、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提高纳税人税务管理水平
我国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复杂,纳税人面对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的大量税收政策文件,仅凭自身很难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特别是,“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让许多大型企业开始涉足境外投资,具有涉外涉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涉税服务机构,能针对不同行业涉税需求,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解析、归集整理并进行辅导,辅助“走出去”企业熟知国际税收知识,帮助纳税人提升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比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众多,在新税制下,由于税收政策本身比较复杂,加之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就如何做好税务管理,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做到纳税不多,不少,不早,不晚,是企业税务高层面临的重要困难。另外,国家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金税三期工程的上线,也必然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大企业要满足复杂的内外部要求,必须借助税务师事务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涉税咨询服务提供帮助,为纳税人出谋划策、防范、降低税务风险。从纳税人的角度,了解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考虑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关诉求,针对性地推出一系列有价值的服务产品,比如:行业税收风险管理、纳税筹划、行业风险案例分析等,尽可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使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比如近几年,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咨询、纳税审核,帮助企业自查涉及的各项税种,查补税款几佰万元,纳税人的税务风险意识明显得到增强,税收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高,有效地防止了企业任何的税收风险、法律风险。
三、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政策优惠,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除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还能够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了各类涉税鉴证服务,其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中,为企业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几千亿元;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额800多亿元,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应补缴税额60多亿元,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上千亿元。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正确运用和征管程序的充分了解,当一些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失职、渎职甚至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尤其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优势体现在可以清晰解读政策,具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正确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从而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企业、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所得、亏损弥补等等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节约了大量纳税成本。比如2016年,某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团队为陕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税种进行自查时,发现企业某一项目企业所得税存在未享受优惠政策问题,该企业具备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于企业会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有偏差,应享受减半政策而没有享受,导致当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80多万元,涉税服务人员帮助企业申请退回了多缴纳的税款,及时挽回了损失,有效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直接服务税收征纳双方,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近年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尤其是税务师事务所,在服务税收和经济发展大局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税务师行业发展缺少立法保障,行业整体发展和作用发挥受到较大影响和制约。因此,亟须用立法来加以规范,这样,才能确保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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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记者 王文竹,张剀.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中国税务报,2016-3-08.
[3]本刊记者 王天明,许振谦.落实中央要求 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注册税务师,2016,4.
[4]曲建峰.税务检查引入中介是现实需要.中国税务报,2015-11-20.
[关键词]风险投资 控制管理运营 软环境资源性内耗
风险投资在我国近20年的兴起、发展,潮起潮落,风雨洗刷,停滞不前,甚至进入发展迷途,主要是其软环境资源性内耗因素侵蚀风险投资控制管理运营机制和激励功能所致。其软环境资源性内耗因素探讨方面主要是:风险资本投资战略位移偏离度、资本撤退机制与途径、优惠政策和产业补贴、风险投资理念与特质、风险资本运营组织形式、科技企业发展阶段风险资本投入时机选择、海外风险资本进入与退出渠道、前沿型优质高新科技项目、人才机制运行失当和流失严重———风险投资“脑死亡”、风险投资法律枷锁与政策困境、民营资本与政府投资及政府政策支持协调失当等等。
1.风险资本投资战略位移致使风险资金扎进传统行业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有别于一般的风险(Risk)概念,又有别于一般意义的投资(Investment)。它不是借贷资金,而是确切意义上的权益资本,它是融、投资的复合体,包纳有资本经营管理运作的各项业务程序展开的有机整合,是一个融、投资集合的风险管理运作进程而衍生的风险资本“融资、投资———承担风险———失败或成功退出”的动态管理系统。其核心特征是资本投入风险企业(项目)使其迅速成长、壮大,并成功退出。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本运营过程中,特别是在2001年互联网泡沫熄灭后,其资本投入真正的风险企业减少,并且无耐心忍受风险投资必要的长期投资“煎熬”,进而转入传统行业、证券行业,更有甚者直接投资于二级股票市场,不务正业炒作股票,偷换“风险投资”概念。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特质应体现在其核心使命———推进有巨大成长潜力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迅速成长、壮大。特别地,风险资本应投入这些企业的初期经营运作。然而,我国风险资本目前处于一种游离、茫然、无着落的状态———迷失战略投资方向,挣扎在进入“风险企业不敢”、扎堆在“传统行业无序”的泥潭困境。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投资,其立足点在于风险项目的潜在高额回报,而不是盯住眼前的盈亏;投资主体看重的是其成长型增长前景和资产增值效应。所以,它不是借贷资本而是权益投资。因而,风险投资主体投资激励的必要条件是:所有权(产权)结构明晰且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应;其充分要求是:风险投资项目资本退出的便捷途径(方式)和潜在巨额报酬。这是风险资本控制管理运营的核心所在,也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满足不了这些条件,风险资本将被逼向歧途,另寻出路。
风险投资作为分散风险、构建风险投资项目群、利用“收益———风险”组合机理互补风险投资项目损益,因而具有组合投资的特征。而我国风险投资实践的损益互补效应,存在缺乏管理经验,风险投资项目组合风险较大,资本投向不合理的状况,因而风险资本战略投向位移在所难免。
风险投资的发展依赖于高新科技创业要素和风险资金聚集要素的有机组合,二者互依互存,构成风险投资专业性特征:风险资金(金融)———科技创业、专业经营管理的典型独特控制运营特征。风险投资控制运营发展特征显示:职业金融投资专家(团队、机构)———风险资金作为权益资本注入风险项目(企业)———介入风险项目(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决策,必要时利用控制权市场接管,以促使风险投资取得市场成功,进而顺利退出并获取巨额投资回报。由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理和退出途径(方式)存在严重缺陷,高新科技创业要素和风险资金储集要素的有机组合难以达到,并且我国的高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途径不畅,具有体制性梗塞,致使风险投资资本聚集度小,战略位移偏离度大,进一步加剧了二要素有机组合的难度。
2.风险资本撤退机制运转失灵,已投入的风险资本处于“退出无顺畅途径,亏损却日益蚕食资本”的无奈之境
我国3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运作的400多亿元注册资金能够盈余或收支平衡的少于20%;太大的亏损面,会使风险资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且我国风险投资资本运营过程的退出机制与运营环境具有强烈的国情特征,致使很多知名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投入的几十个项目,成功退出的屈指可数。其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对我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创业企业文化的理解不甚深刻、清楚,对我国的国情特征知之甚少。按照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与程式,不外乎“上市退出”、“M&A”、“管理层回购”和“清算”。这些模式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运用时,行之无效或成效不佳,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大多照搬国外发达国家那套成熟的风险资本运营模式,以为它昨天成熟的风险投资模式就是我国今天的风险投资径途。然而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现实说明,风险投资机构成功项目很少,失败项目很多,待其醒悟时才发现,我国国情特征遏制了国外风险投资成熟模式在我国的简单应用。二是国外成熟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途径在我国简单应用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理念模糊,没有理解、弄清楚“Venture”与“Risk”、“Capital”与“In vestment”的准确含义和动态内涵;风险投资家队伍的不成熟,低劣的风险投资系统规划设计和侥幸淘金的机会主义行业行为,造成风险资本“投资失败”的绝望悲鸣。
实际上,任何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以至后一段时期,也不可能有一套健全、完善的“退出机制和途径”在等待实施应用,它是在过程中不断创造、发展、完善而健全起来的。我国目前的退出机制和途径是可以完善和发展的。虽然创业板千呼万唤出不来,其他渠道、途径客观上还是存在的。有资料数据显示,美国也只有30%左右的风险投资企业通过上市退出,更大比例的风险投资机构是通过回购、兼并收购等方式回收风险资本。根据现有的政策、法律、条例,我国具有浓厚国情特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可以有:(1)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新浪、网易、金蝶等);(2)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H股、N股、S股的中贸网、成都火炬网、北京华清实泰、信海科技、深圳蓝点等);(3)境内公司境外借壳(买壳)间接上市(如部分H股、N股,如北京世纪永联等);(4)境内公司境内A股买壳(借壳)间接上市(如部分风险投资企业买(借)壳挂牌深、沪A股市场等);(5)境内设立股份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如挂牌沪、深A股市场的部分风险投资上市企业);(6)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如讯龙公司被新浪收购;邦讯被亚信收购都是很成功的退出案例);(7)管理层回购;(8)清盘。但以上途径在风险资本寻其退出时,绝非一帆风顺,障碍、缺陷、疑虑多多。因而,很难谈得上退出顺畅。例如:限制外资进入部分行业;QFII投资禁限六个行业范围就是明证。一般风险投资企业难以承受买(借)壳所需的巨额现金,付不出高昂的收购成本。
我国风险投资依赖的资本市场运作所需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完善。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过桥贷款完成收购,具有巨大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风险投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显然只适应极少数实力型风险投资企业,对于大部分中、小风险投资企业在缺少创业板的资本市场寻求风险资本退出,显然是不现实的:漫长的上市等待期,等待期间的暗箱操作,不透明的审批等,对于没有特殊背景的民营企业和高成长类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不公正的;回购和股权转让/产权交易无成熟的控制权市场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政策;金融工具缺乏,制约风险资本有效退出。风险投资项目的巨大收益和同时伴随的高风险,极大地吸引着具有风险喜好的金融投资专家(机构或团队),因而风险投资的动力反过来促使风险投资主体极力寻找资本退出途径,以形成认可的科学的退出机理,建立和不断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创造和保持优势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循环”。我国风险投资控制管理运营的退出途径显然不完善:资本市场是新生市场,且主板上市门槛太高;创业板至今未开设;M&A处于法规监管不力的起步状态;创业者资本积累微薄,回购可能性极小;且刚性退出的清算也因法规不全,退出难以保证风险投资家的利益。退出机理与退出途径不协调,无法有机整合,致使运行机制障碍多多,政策困惑重重。
3.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出台甚少,抑制了风险投资者特别是民营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和投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