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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5-30 14:58: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

第1篇

(1)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例1:假设甲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1999年6月30日因股票c市价明显下跌,为避免变现损失而划转为长期持有。

股票的有关资料如下:

成本890000元

市价890000元

跌价准备40000元

账面价值850000元

在划转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上例中,划转日恰在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为中期报告日),此时股票c的市价正好等于其账面价值。但是,若股票c于7月26日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当日的股票市价为840000元,则甲企业应首先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补提跌价准备10000元。甲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10000

划转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划转时股票c市价上涨至860000元,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2)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如果企业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只能确定某类或全部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某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划转就只能从总体上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2:接上例,假定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40000元,则无论采用类别比较法还是总体比较法,甲企业的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70000元,则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7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2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                  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涨至895000元,则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应按成本890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划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       890000

第2篇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孰低法划转。如果按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划转,则不会产生转换损失;如果按投资成本划转,还应按照账面价值与投资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甲企业一年前以46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溢价6000元按直线法摊销。购买时作为长期投资核算,现拟划转为短期投资。

对于此项投资,投资成本是46000元,现账面价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资成本低于账面价值,应按投资成本划转,差额计入投资损失。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上述长期债权投资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则其账面价值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划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2500元,则其账面价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时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以45500元作为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5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企业购入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债券,且是溢价购入,平时收到利息时并没有增加应计利息,随着溢价的摊销,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无论何时将长期债权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其账面价值肯定会低于投资成本,直接按账面价值划转即可,也不会产生划转损失;如果企业是折价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债券账面价值会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渐增加。因此,无论何时划转,其账面价值都会大于投资成本,这就应当按投资成本划转,同时就会产生划转损失。

例2:甲企业在一年前购入分期付息债券一批,现拟转为短期投资。当时的购买价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现在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资成本,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

借:短期投资44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第3篇

一、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范围: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贷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限制:从上,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贷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发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笔者从为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规定计提存贷跌价损失余额的范围,可以用绝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多少金额以上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超过本企业实现利润规定百分比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确定计提跌价损失金额范围或百分比,关键取决于对企业实现利润的程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式: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上述公式中,库存数量和单位成本价可以从账上找到,而如何确定不含税的市场价就成了计提多少存货跌价损失金额的关键。本人认为应根据存货不同的状态,用不同的来确定存货的不含税市场价,力求做到准确,并符合实际。此项工作需要取得本企业销售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1.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并处于适销对路的存贷,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A: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本企业6月或12月存货平均销售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商品处于可正常销售的情况,并且间隔时间短,比较准确,取得数字也比较容易。

B:用当天不含税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市场销售价格是包含销项税额的,为了同一口径进行比较,应符合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换算公式:

含税市场销售价格

不含税市场价= --------------------------

1+增值税税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很长时间没有销售这种商品,从本企业无法计算出当月存货不含税的市场销售价格。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3到4家大型商场或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其平均销售价格。

C:以客户报价为基础,适当加成来确定。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很长时间没有销售这种商品,并且当月市场上也没有销售这种商品。当本企业有这种商品时,会不断地发出出售信息,也有客户来要求购买,并有报价。一般来说,客户的报价比较低,因此可以以客户报价为基础,适当加成来确定。

D:对由国家统一规定销售价格的商品,其不含税的市场价格可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得出。

2.对于外地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样式过时或质量降低的存货,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可采用第一种情况确定的不含税市场价格,再适当给予折扣来确定。

3.对于外观形状完好,但改变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仍可以用于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其不含税的市场价应按其存货新的用途或使用价值来确定。

对于毁损、完全变质、丧失任何使用价值、不能用作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短期投资项目有股本投资、债券投资、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新制度规定,凡市价低于成本价的短期投资项目,需要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笔者认为应按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计算:

1.计提股票投资跌价准备公式:

短期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账面成本价-(账面股票股数+分得股利股数)×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收盘价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收盘价可从报纸查得,如6月30日或12月31日日休息日没有股票交易时,可使用前一天股票交易日的收盘价。

2.债券投资:

在情况下,债券可分流通债券和不流通债券。短期投资中一般只有流通债券,而没有不流通债券。

计提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

短期债券投资跌价准备=债券账面成本-债券数量×6月30日或12月31日市场交易平均价6月30日或12月12日市场交易平均价可从报纸查得,如6月30日或12月31日是休息日没有债券交易时,可使用前一天债券交易日的平均价。

3.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银行进行转贷,以获取比银行存款利息多的收益,不存在收不回来或损失的风险,另外它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因此它不存在跌价损失,不需计提跌价准备。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其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一般情况下,可回收金额一定会等于或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只有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可回收金额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计算:

1.股票投资:

长期股票投资减值准备与短期股票投资跌价准备计提一样。

2.债券投资:

在目前情况下,长期债券投资可分为流通债券和不流通债券。只有流通债券如国债才由可能产生叫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计算方法于短期投资中债券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一样。不流通债券如三峡债券、铁路债券等不在市场上交易,不可能出现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也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算公式: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包括未摊完的长期投资差异)-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本企业所占有的投资比例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就按此数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要计提。

4.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不需要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理由与短期投资中一年以下委托贷款不计提跌价准备一样。

第4篇

【关键词】股价同步性 机构投资者 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一、引言

股价同步性是指资本市场上各股价格“同涨共跌”的现象。高的股价同步性削弱了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对公司价值信号的传递作用,使得价格的信号机制失灵,从而降低资本市场通过价格配置资源的效率。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在我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机构投资者“信息交易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使得其投资行为可以向市场传递有效的价值信号,并可以有效限制管理层攫取私人利益进而减少这一过程中对公司特质信息的消耗,促使公司股价包含更多公司层面的特质信息,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的股价同步性。本文选择研究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股价同步性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二、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

(一)机构投资者与股价同步性关系的相关理论

针对机构投资者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国内已有相关研究,但并未在理论上达成共识。余相翰(2013)发现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对中国的股价同步性有显著的负影响。王立文(2011)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会直接影响着机构投资者是选择长期的价值投资行为还是进行短期频繁的投机炒作,进而对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作用造成影响。

关于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股价同步性的影响,部分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降低股价的同步性。例如,金鑫、雷光勇和王文(2011)对国际化经营与机构投资者和股价同步性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化经营程度与股价同步性负相关。但也有部分研究结论并不支持机构投资者可以降低股价同步性的这一理论。许年行、于上尧和伊志宏(2013)发现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会提高上市公司股价的同步性,并且QFII的存在会加剧两者的正向关系。

(二)机构投资者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机理

(1)基于信息交易者的视角。机构投资者通常被视为信息交易者。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行为说明公司本身质量高,而这类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往往受到外界的关注较多,所以股价中包含的自身特质信息越多,因此,股价同步性越低;而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一方面频繁的市场互动可以增加股价中公司层面特质信息的含量,一方面又可能由于自身的投机行为等对市场造成误导,所以,从信息交易者的角度,短期投资行为的影响不明确。

(2)基于监管者的视角。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持股份额,因此有更强的动机来了解和监管他们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强有力的监管限制了管理层攫取自身利益,也就降低了管理层攫取私人利益时对公司特质信息的消耗。相反地,短期机构投资者,由于他们持股份额低以及自身短期投资的投资风格导致其监管动机薄弱,使得管理层攫取私人利益成为可能,也就使得在攫取过程中消耗了更多的公司特质信息。

因此,综合机构投资者“信息交易者”和“监管者”两种角色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行为与股价同步性负相关;

假设2: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与股价同步性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为2011-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本文剔除了样本期内财务数据不完整的样本,经筛选后得到有效样本得到569家公司为样本,前后4年共计2276个样本点的面板数据。本文实证过程中用到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金融数据库。数据处理主要借Excel2010和Stata13等工具。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以某个时点单只股票股价与整个资本市场股价的联动程度来衡量股价同步性。首先从回归方程中来计算个股(上市公司i,t年)的R2。

ri,w=αi+βi・rm,w+εi,w (公式1)

是指上市公司i在w周的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周回报率数据,是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周市场回报率的数据。由于R2的取值在(0,1)之间,不符合最小二乘法的规定,所以本文对其进行了对数变换,以得到一个正态分布的变量SYNCH。

(2)解释变量。本文用年末所有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个股股份比例之和加总来计算总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以此作为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行为的一个衡量指标。将交易活跃度高的投资行为看作短期投资行为,并用机构投资者活跃度SIi,t这一指标来衡量,即上市公司i在t年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数变化量的绝对值与年个股交易量的比值。

(3)控制变量。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账面市值比,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以及股权集中度等可能影响股价同步性的因素作为本文实证分析的控制变量。具体度量方法见下表。

表1 变量说明

(三)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设,构建以下多元回归模型:

模型①②分别代表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行为、短期投资行为的影响。则分别代表年份和公司的固定效应。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对2011-2014年我国上证A股市场中569家公司共计2276个样本点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股价同步性R2的均值为0.3634,极大值为0.84。通过对数变换后的股价同步性指标SYNCH,其均值为-0.6732,标准差为0.89595。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LI的均值为0.1549,机构投资者交易活跃程度SI的均值为0.0247。

表2 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实证结果

表3显示了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行为与上证A股股价同步性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从回归结果中可见,解释变量LI的系数为-0.487,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价同步性负相关,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股票,其股价同步性越低。而5个控制变量均显著,其中有2个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有1个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有2个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整体而言,模型检验调整后的R2为0.3112,说明模型整体的解释能力较高,结论可信度较高。

表3 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行为的实证结果

注:***代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代表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代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4显示了机构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与上证A股股价同步性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从回归结果中可见,解释变量SI的系数为-0.055,系数的绝对值较小,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很小,且不显著。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活跃度与我国上证A股股价同步性存在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5个控制变量均显著,其中有2个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有1个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有2个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整体而言,模型检验调整后的R2为0.3094,说明模型整体的解释能力较高,结论可信度较高。

表4 机构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实证结果

注:***代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代表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代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五、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和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行为可以显著降低我国上证A股市场中股票价格的同步性,而其短期投资行为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却不显著。机构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这种不显著相关主要是由于机构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对股价同步性具有两面性的影响:第一,机构投资者作为“信息交易者”通过频繁的短期交易,向市场传达了自身特质信息,使得公司股价中包含了一定的公司层面的特质信息,从而使得股价同步性有所降低。第二,机构投资者作为“监管者”,其短期投资行为时监管动机减弱,从而使得管理层攫取私人利益成为可能,在攫取利益过程中消耗了一定的特质信息,股价质信息含量降低,股价同步性增加。

本文结论表明,机构投资者确实能够起到降低股价同步性的作用,不过这主要是基于其长期价值投资行为。因此,从降低我国股价同步性,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效率的角度来讲,我国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要着力引导其从事长期价值投资。同时,本文的实证结果也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信息交易者”角色,而“监管者”角色并不明显。因此,要促使机构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有益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发挥“监管者”角色的作用,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

参考文献:

[1]余相翰. 机构投资者对中国股价同步性的影响[D].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 2013.

[2]王立文. 机构投资者、现金股利政策与股票市场稳定性研究――来自2005-200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当代经济科学, 2011(05).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而之前有关金融工具的核算在教学过程中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的。新准则以全新的概念阐述了各类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成为被关注的亮点之一,同时也成为会计工作者和在校大学生学习的难点之一。根据新准则第2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由此可见,金融工县的本质是一项合同,合同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新准则明确要求将金融资产分为4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同时,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全新的概念,实际上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一些术语,取代了一些传统的提法。本文将对部分金融工具做比较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原制度第16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主要是以持有目的为依据。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原制度主要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进行相关核算。新准则主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进行相关核算。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但不同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其投资成本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2、交易费用的处理。取得短期投资的相关交易费用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处理。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期末计量。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而根据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根据原制度相关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指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原制度主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下设“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进行相关核算。新准则主要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原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来确定。如果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2、交易费用的处理。新、旧规定对交易费用的处理相同。都计入了初始投资成本。

3、期末计量。原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根据新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期末以账面摊余成本计量,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摊余成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它持有的目的并非为了通过短期的价格波动而获利,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指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根据原制度相关规定,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通过“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而新准则主要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账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前文已提及,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其初始计量均有所不同,这里不再赘述。

2、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四、贷款和应收款项

第6篇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旧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 就是将“现金”变为“库存现金”,这与企业一致,其他科目不变,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2. 旧制度设置了“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 “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存货的核算方法与企业几乎一致。

3.旧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账务处理:

借: 短期投资(不对应基金账户) 长期投资

贷:对外投资

同时对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账务处理: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4.“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标准和企业一致,在使用的过程中实物形态保持不变,使用的年限超过1年,但没有具体的金额标准,要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去判断,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账务处理: 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借:固定基金 领用该存货时,借: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 贷:存货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剩下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要计提累计折旧。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事业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旧转新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相当于企业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也就是说2013年1月1日后新购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老的固定资产2013年12月31日补提,2014年正常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账务处理: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参考文献:

[1]财会[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12.

第7篇

摘要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是在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投资理念。研究结果表明,每种保险策略的优越性只是相对而言的,没有哪一种是绝对优于其他投资策略。但是,如果将保险策略有效组合起来,可大大提高组合保险的效果。因此,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研究,对企业财经管理的投资组合保险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投资组合 保险策略 企业财经管理

一、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背景和内涵分析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指的是将一部分资金投资在无风险资产,以保证资产组合在最低的价值前提下,其余资金随着市场变动而不断调整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比例,不断发掘资产升值的潜力的一种资产动态调整策略。在国外,投资组合保险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对投资组合保险的应用还不是很普遍,其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在研究中,一般采用单一组合保险策略进行模拟,如固定比例的投资组合保险(CPPI),在市场上升的时候,CPPI的效果优于组合保障(TIPP)。但在市场下跌时,TIPP可以有效将市场上升的获利保护起来,减少投资风险,效果优于CPPI。因此,两种策略的结合,能否在市场的波动中获得好的效果,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二、定量分析模型

(一)简单参数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量化分析

TIPP是各种简单参数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一般形式,其他策略可以根据TIPP的变动情况分析。

第一,普通的TIPP。首先,设定底值,TIPP底值是变动的,其公式表达为:Ft=aMt+bert(0≤a≤1,b≥0),其中,r为无风险率,aMt表示组合历史价值的大小,即组合可能产生的价值。当a取值0.9时,组合的最大价值即为90%。bert投资是设定的保值水平,通常是由投资者附加的,这一数值会随时间而递增,如果投资者无要求,则b为0,本文以b=0研究。

第二,CPPI。CPPI和TIPP的不同点在于,投资者事先确定的底值会随着组合价值变化而变化,以无风险利率分析,CPPI底值会随着时间递增,可以用Ft=F0ert,即等价于在TIPP策略中a=0,b=0的情况。

(二)组合保险策略模拟

本文以实际资产来模拟组合保险策略,假定资产初期价值是100万元,安装资产是债券,风险资产是股票指数,假定交易成本量为0.5%,因为频繁交易会对组合价值产生影响,因而设定重新调整率(trigger),将其设定为1%、3%、5%、8%。在实验中,保底率为0.9,CPPI策略的a=0,b=100万×0.9;TIPP策略的a=0.9,b=0,m取值为1~5的变量。

由于投资组合保险的最终目的是最后价值,在研究中要考虑战胜大盘率。战胜大盘率=组合价值收益率﹣大盘指数的收益率。在实验中,将CPPI和TIPP的战胜大盘率差值进行分析,如果TIPP策略的终值低于CPPI策略的底值,则表示策略失效。

三、研究数据分析

(一)短期投资

在短期投资时,其调整策略可以设定如下:在风险资产的下跌幅度超过trigger,可以判断市场将会下跌,投资组合宜采用TIPP策略,保障投资组合安全。原因在于TIPP的市场上涨能力较低,在风险资产的上涨幅度超过trigger,可以判断市场将会上涨,持有全部的风险资产,可获得较好的市场收益。这种方法只适合短期投资,由于长期市场的波动较大,风险资产为0的情况时有发生,将导致获利的减少。

(二)长期投资

如前所述,在市场上升时,CPPI策略可获得更多收益,效果优于TIPP;而在市场下跌时,TIPP可以将市场上升时的收益保护起来,减少投资风险,效果优于CPPI。因此,长期投资的策略如下:风险资产的上涨幅度超过trigger则采用CPPI策略,风险资产的下跌幅度超过trigger则采用TIPP策略。需注意的是,在采用组合保险策略时,要根据风险资产的大小进行切换,由于交易次数增加,也要根据交易量的大小及时调整策略,以免影响组合保险策略效果。

四、总结

从以上研究可以发现,保险策略各有优点和缺陷,没有绝对的优越性。在短期投资时,尽量参与市场的上方获利,应选择市场参与能力较强的策略和TIPP结合。在长期投资时,可将,CPPI和TIPP结合,调整策略保底率不应取值太低,减少风险投资。同时,由于采用了组合保险策略,市场上升过程中的风险资产额度可能会比单一的保险策略大,在保险策略切换时,风险资产向无风险资产转移的数量比单一策略大,导致交易成本的影响增大,对策略效果可能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在长期投资中,交易次数增加,从而导致交易费用较大而影响组合保险策略效果。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进一步发展,组合保险策略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组合保险策略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要长期的实践。对于养老金等的风险规避问题,选择组合保险可能会取得较好的效果。此外,灵活结合多种组合保险策略,能够收到更好效果。因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多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有效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财经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庆.论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与应用.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7).

第8篇

一、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1、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类的差异性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在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作非应计贷款核算,其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予以冲销。但由于该制度未对计息期间做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导致同样的贷款由于计息期间的不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如甲、乙两银行同时在1月1日向丙企业发放贷款,甲银行采用月度计息,乙银行采用季度计息,倘若丙企业在1月31日不能支付利息,那么,在4月末该笔贷款在甲银行业已归入非应计贷款核算,但该笔贷款在乙银行仍然处于正常的应计贷款科目核算,虽然该笔贷款在两行状况并无差异:均不能支付利息且呈连续状态。从而导致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不能正常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

2、措辞不严谨导致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见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同时该制度又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样,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的权责发生制与短期债券投资利息确认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形成了制度反差,在同一制度中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导致了会计处理的无所适从。例如银行在3月投资A债券30万元,4月A企业宣布支付利息3万元,并于5月收到,此时A债券的账面价值为27万元,倘若6月末A债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8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A债券价值的核算则陷入两难局面:会计报表列示27万元则不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若列示28万元则不合谨慎性原则。其实我们只要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改为“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计量”则可以很好的解决短期债券的期末计价问题。

3、债券收入的归类问题

按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债券投资同发放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同时从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看,不外是发放贷款和投资两种,因此,银行业债券投资收益采用同一般企业的列示方法(投资收益归属于营业外收入)则有不妥:一则商业银行运用资金一般为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债券投资的收益占收入多为20%以上,将其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容易让人误解为我国银行业主业不突出;二则银行业的利息支出为最重要的营业成本,其间有相当部分为债券资金的占用成本,如果将债券收益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则容易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不利于进行损益分析。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改会计报表的格式来解决债券收入的问题:在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上移至利息收入后面,同时将营业利润的公式修改为:营业利润=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其它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

4、资产减值导致的利润调节问题

由于现行金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照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退市处理,由此导致了不少上市银行利用资产减值作为利润的调节杠杆,通过“计提”和“转回”的账面游戏,误导投资者的选择。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明确规定“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来避免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但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规定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则不符合资产自身的定义,其实我们通过严格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则可以使利用减值准备来调整利润的情况得以改观。

5、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短期投资一般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投资收益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无可厚非。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其拥有的短期债券投资较多,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投资收益则不太符合实际:一来银行业持有的短期债券多为国债或金融债券,违约风险较小,且利率多为固定,适宜按期计提收益;二来短期债券投资所承担的存款利息支出多为按期计提,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明显收入成本不配比;三来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银行业利润的期间波动起伏太大,不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原则和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原则,可以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采用按期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

6、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条件不明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制度的理解:短期投资的划转的条件在于“改变投资目的”,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现实标准,在实务操作中难以把握。而在现实中,由于短期投资在期末必须按照成本和市价孰低提取减值准备,相对来说长期投资计提准备的要件严格得多,因此,银行的财务部门会在短期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时完成短、长期投资的划转来规避短期跌价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关注程度不够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产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同时具有收益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已经成为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险规避工具。但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是简单在第一百四十条提及“对于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并未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价和披露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国内银行一般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作一般性披露,难以客观的确认银行业的风险。

8、与税收制度的衔接问题

2001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规范了银行业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现行的税收制度仍然按照“期末贷款的1%差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中扣除,对实际计提超过1%的部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由此导致不少金融企业出于利润考核的考虑对金融会计制度执行不严。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在金融会计制度中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允许单列科目“递延所得税”处理,同时将该科目归属于利润分配项下做增项理,以此来激励银行采用金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策分析

2001年度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适应了当时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时关于银行业开放承诺的逐步兑现,现行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便显示了出来:外资银行的加入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衍生工具的计量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做到与时俱进适合银行业发展的需要:

1、减少金融企业的选择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其实,早在二十世纪末,在美国的会计理论界就展开过“会计艺术论”和“会计制度论”的争论,前者认为应当给予会计人员更多的会计判断权和选择权以促进会计学理论的发展;后者认为应当减少会计人员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2001年的“安然会计造假”事件让这次争论划上了句号: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现行的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价值判断来强化了当局的监管。而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的不断调整和不断出现的会计差错也从侧面映射出会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权过多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美国会计学界的价值形态的变化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2、注重银行体系的特殊性,如实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金融企业的行业有着自身的特性,如果单纯地按照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套用在银行上,则容易令人误解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尤其在涉及到主营业务上。例如对投资收益按照一般工商企业属于非主营业务,归属于营业外收入是正常的;但投资收益原本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倘若套用一般企业的归属方式则会影响外界对银行的公允评价。同样,在对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上也有必要考虑银行的特殊情况。

3、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建设,适应银行业发展状况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用日新月异来形容并不为过,尤其是在外资银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后更加带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和披露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金融衍生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可能尚未发生,从而与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不符,因此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够具体量化,企业多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提及,进而掩饰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因此,银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同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进行新准则的制定来予以补充。

4、明确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职业判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