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1 15:00: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农民工;知晓率;接种率;调查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1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615-02
“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之一,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重点。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问题。为了解农民工防病知识知晓率及其子女疫苗接种率情况,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对2县农民工及其子女状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在湖口县和于都县随机选取7个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和餐饮服务单位,对127名农民工和116名6岁以下农民工子女进行调查。
1.2 调查方法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对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27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15份;通过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或上网查询江西省免疫规划管理平台了解儿童预防接种率情况。
1.3 统计方法 使用Excel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一般情况 调查的7家企业建筑工地有5所,占71.4%;餐饮企业有2家,占28.6%。115名农民工来自建筑工地的有87名,占75.6%;来自餐饮服务单位的有28名占24.4%。男性78人,占67.8%;女性37人,占32.2%;男女比为2.11:1。
2.2 农民工所在单位卫生制度情况 调查的7家单位中有2家为农民工购买了医疗保险,建筑工地和餐饮单位各1家,占28.6%;仅1家单位制订有卫生管理制度,为餐饮企业,占14.3%;没有单位为本单位配备专职卫生人员;没有单位制订有定期为农民工进行体检的相关制度。
2.3 农民工防病知识知晓率调查 调查发现,有32.4%的人所在的单位组织过有关传染病或其它疾病防治知识的讲座或宣传;33.6%的人知道《传染病防治法》;如果发现周围有传染病人出现,63.5%的农民工知道有义务进行报告;知道报告的农民中有59.2%的人认为应向单位领导报告,18.7%的人认为应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报告,12.3%的人认为应向卫生局报告,还有9.8%的人不知道应向谁报告;有36.7%的人知道国家对农民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发放抗病毒药物的政策;33.3%的人知道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是免费的;26.7%人知道我省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的政策;有72.5%的人知道病毒性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有78.8%的人知道结核病的传播途径;有85.4%的人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77.9%的人知道适龄儿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接种疫苗且每名儿童都应有一本接种证,见表1。
2.4 农民工子女接种率调查 在调查的116名留守儿童中,有92名儿童有卡疤,占79.3%;卡介苗、脊类疫苗、乙肝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的儿童有85名,占73.3%,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的有96人,及时接种率为82.8%。疫苗接种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超期接34.5%;漏种31.0%;提前接种27.6%;两剂次间隔符程序6.9%。乙肝疫苗首针接种未及时接种的20名儿童中有11名在家出生,占55.0%;在乡级及以上级医院出生的8名,占40%,还有1名不详。
3 讨 论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问题。农民工人涌入由于缺乏基本的保障和管理,在严重威胁着流动人口健康的同时也开始影响流入地居民的健康[1]。
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工工作的单位均无卫生保健制度或措施,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的单位也仅有28.6%,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不受重视。通过对农民工的防病知识知晓率调查发现,仅有32.4%的农民工参加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讲座或宣传,对病毒性乙型肝炎、结核病和艾滋病的防病知识知晓程度也不足80%,农民工子女免疫接种率也均低于80%。由于农民工居住不稳定,流动性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财政很少将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费用列入预算,专业人员配置也未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等因素,这些都是造成我省农民工防病意识薄弱,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率不高的原因。因此农民工的疾病控制工作已成为我省公共卫生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有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利用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与其工作类别、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2]。流动人口传染病的高发与其自身的社会经济征、人口学特征密切相关[3],因此需针对人群特征制定科学的“个性化”措施。因此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农民工防病知识水平,使其主动参与到疾病控制工作中来:
3.1 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民工聚集的单位的卫生督查,开设经常性的传染病防治基础知识培训或讲座,提高农民工防病意识。疾病控制机构应深入企业单位,开展对农民工疾病控制工作,并对其子女的疫苗接种进行查漏补种。
3.2 要完善对农民工的管理 要从综合政策的角度出发,加强多部门的联合,建立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外来农民工与常住居民同等对待,并要求有农民工的企业制定农民工保健相关制度。同时要依托社区这个平台,从流动人口的居住地或落脚点为切入点,将管理对象纳入常规管理范围。
3.3 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各级政府应发展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防病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卫生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使其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3.4 完善投入机制,保障基本公共卫生人员待遇 调查表明我省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缺乏,工作待遇不高[4]。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切实并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激励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保证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陈刚,吕军.关于我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的思考[J].医学与哲学,2005,26(8):14-19.
[2] 安玉贵,左晨,刘福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现状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4,20(1):31-31.
尊敬的省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督查组各位领导:
下午好!
我受局班子的委托,向省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督查组汇报工作。首先,我代表__县教育局对督查组各位领导深入我县检查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省、州、县安全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保障和促进了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下面,我将我县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足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__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508所,在校生72027人。其中进修学校1所,完中4所,普通高中在校生3786人;初中13 所,在校生16989人;职高1所,在校生1224人;小学482所,在校生45155人;幼儿园7所,在园幼儿5872人。全县共有教职工3932人,其中专职校医9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9.74%,适龄少年毛入学率96.46%。高中毛入学率32.68%,幼儿入园(班)率29.01%。全县校园占地面积137525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9859平方米,普通中学生均校舍面积7.28平方米;小学生均校舍面积5.0平方米。全县有寄宿制学校219所,住校生43119人,食堂用房11319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障了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有力。一是成立了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的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二是成立了由各学校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各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执行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本学校(校区)的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三是配设了各乡镇的义务兼职校医。义务兼职校医由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担任,实行片区挂钩制,为各学校的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初步形成了纵横一体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证了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工作的长效监管和正常开展。
(二)全面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了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到位。一是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学校人员密集的实际,重点抓好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并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承担主要责任。各学校、幼儿园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校点、到个人,实现层层监管,层层抓落实。二是实行局领导及职能科室分工负责联系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县教育局安委会设在教育股,负责综合协调,在安全工作中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四项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完善学校卫生安全事故及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如发生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及传染病疫情要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方式报教育局党政办,第二天上报书面报告,杜绝重大事件和疫情瞒报、延报或漏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卫生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合法的处置。四是制定下发了《__县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求各学校(园)制定相应的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处置程序,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事故和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三)深入开展知识宣传,保证了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开展。一是督促和指导各学校抓好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和通过挂横幅、警示牌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常规卫生保健知识、食品卫生与心理咨询、疾病防治、个人卫生习惯、食品卫生法、食品与健康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师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县各学校开展食品卫生讲座共56场(次),出板报450期,有效地提高了师生的食品卫生和疾病防治意识。二是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组织城区学校到富州广场宣传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
交通安全等常识,发放宣传单8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局制文下发或转发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文件共18份,全面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各季节时令和非常时期的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预警,指导学校抓好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邀请上海市第十一批青年志愿者赴滇扶贫接力队文山分队到我县举办“青少年儿童常见传染病防治”讲座,组织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各学校、幼儿园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园)长、德育主任及城区学校部分班主任、校医参加讲座,听取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儿童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手足口病等11种常见传染病的流行病学、临床特点、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促进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全力查排安全隐患,确保了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整治到位。一是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大力整治。与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学校周边食品店和流动摊点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检查各类不合格、霉烂变质和“三无”食品,严厉打击不法销售行为。开展了2次大规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学校门前食品摊点36处,依法取缔无证食品摊点23个,没收销毁盒饭300余盒,其它各类不合格食品10余种100多公斤,有力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二是加大学校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深入各学校开展食品卫生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安全防范措施,共检查学校276所,食堂98个,学校小卖部53个,查出隐患76处,其中食堂卫生安全隐患14处,当场整改36处,勒令相关学校限期整改40处,并要求各学校(园)每月对食堂、小卖部、食品摊点进行食品卫生检查,认真填写《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上报县教育局,有效地保障了师生的饮食安全。三是切实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及时安排,周密部署,指导各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儿童手足口病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全县无一例病例发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5月6日洞波乡中心学校出现甲肝疫情后,我局及时划拨甲肝病防控工作经费1万元,并派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该校,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抓好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了甲肝疫情的爆发和蔓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消除,并及时发文通知各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与卫生部门联合对学校周边卫生状况、水源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保障师生饮水安全,确保了全县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近日,我局与卫生局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适龄少年儿童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心学校及其以下学校均没有专职校医,对食品卫生及传染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是极少数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误时有发生,责任心和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由于办学条件差,部分学校食堂设施简陋,无功能分区,加工流程无序,食品加工过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学校食堂在采购蔬菜、肉类食品中,没有向销售方索取相关证件,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学校周边食品店、流动摊点较多,由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商人心理驱动,加之缺乏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所出售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而且这些店面、摊点已是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顽疾之一,整治行动一结束,马上死灰复燃,给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由于校舍不足,大多数学校存在学生上课、住宿拥挤,空气流通不畅的问题,不利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一旦出现传染病,传染速度很快,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六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上没有开水提供给学生,学生只能喝井水或自来水,水质得不到保证;食堂餐具消毒工作薄弱,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工作流于形式。这些都给传染病发生和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和方便途径。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建设。全面修订、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细则,严格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尤其是要不断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程序。
二是层层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把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学校领导自觉把健全、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促进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三是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隐患整治责任制,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六落实”,对每一项安全隐患加强跟踪监督,随时掌握整改情况,直至得到解决。
四是主动抓住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兴边富民”工程、国门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机遇,积极申报项目和筹措资金,加大对学校食堂、教室和学生宿舍的建设力度,确保食堂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确保学生上课、住宿拥挤问题得到解决。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
第八条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种病媒昆虫的危害。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消除农田、牧场及林区的鼠害。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消除钉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各单位自备水源,未经城市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厕所、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雨水排放处理系统等公共卫生设施。
农村应当逐步改造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粪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增加预防接种项目。
第十二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在本单位及责任地段内承担下列工作: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
(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传染病防治和监测任务。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十五条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
(一)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处理;
(三)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传染病的菌(毒)种分为下列3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菌(毒)种的种类。
第十七条国家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实行严格管理:
(一)菌(毒)种的保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二)一、二类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三)使用一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二类菌(毒)种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三类菌(毒)种的单位,应当经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一、二类菌(毒)种,应派专人向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的证明,并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对患有下列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一)鼠疫、霍乱;
(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
(三)肺结核、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第二十一条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卫生防疫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被鼠疫病原体污染
1.被污染的室内空气、地面、四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
2.彻底消除鼠疫疫区内的鼠类、蚤类;发现病鼠、死鼠应当送检:解剖检验后的鼠尸必须焚化;
3.疫区内啮齿类动物的皮毛不能就地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时,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下焚烧。
(二)被霍乱病原体污染
1.被污染的饮用水,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2.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3.被污染的食物要就地封存,消毒处理;
4.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
5.被污染的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病原体污染的水、物品、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被污染的饮用水,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二)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三)被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或者焚烧处理;
(四)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
死于炭疽的动物尸体必须就地焚化,被污染的用具必须消毒处理,被污染的土地、草皮消毒后,必须将10厘米厚的表层土铲除,并在远离水源及河流的地方深埋。
第二十三条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等,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可能导致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美容、整容等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血站(库)、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因输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已在人、畜间流行时,卫生行政部门与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深入疫区,按照职责分别对人、畜开展防治工作。
传染病流行区的家畜家禽,未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不得外运。
进入鼠疫自然疫源地捕猎旱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对城乡经批准的养犬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负责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第三十条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计划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当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兴建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属于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中,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及结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预防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兴办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卫生调查申请后,应当及时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该地区自然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传染病病种、流行范围、流行强度及预防措施等意见和结论。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负责施工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十三条凡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卫生防疫津贴。
第三章疫情报告
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
第三十五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第三十九条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告疫情,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及写明××卫生防疫机构收的字样。
邮电部门应当及时传递疫情报告的电话或者信卡,并实行邮资总付。
第四十三条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第四章控制
第四十四条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的疫情处理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艾滋病的监测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治中发现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二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第四十八条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前款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第四十九条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第五十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本地区发生从未有过的传染病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
(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报告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决定。下一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作出决定前,必要时,可以临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紧急措施,但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五十四条撤销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紧急措施的条件是:
(一)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全部治愈,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得到有效的隔离治疗;病人尸体得到严格消毒处理;
(二)污染的物品及环境已经过消毒等卫生处理;有关病媒昆虫、染疫动物基本消除;
(三)暴发、流行的传染病病种,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未发现新的传染病病人,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五十五条因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
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
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消毒后,可选远离居民点500米以外、远离饮用水源50米以外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两米以下深埋。
民族自治地方执行前款的规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第五十七条卫生防疫机构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可以凭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疫情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优先在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购票,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售给最近1次通往目的地的车、船、机票。
交付运输的处理疫情的物品应当有明显标志,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用最快通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运出。
第五十八条用于传染病监督控制的车辆,其标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
第五章监督
第五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推荐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象资料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三)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任务;
(五)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
第六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内设立的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本单位推荐,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部门卫生主管机构批准并发给证件。
第六十二条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执行下列任务:
(一)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检查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本单位及责任地段提出的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汇报工作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传染病管理检查员执行任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予协助。
第六十四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解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资格的取消,由原发证机关决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可以成立传染病技术鉴定组织。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
(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四)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六)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七)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八)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十一)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十二)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
(四)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五)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仍继续违法的。
第六十七条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2000元的,以2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5000元的,以5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
(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
(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第七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决定处1万元以上罚款的,须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可以作出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决定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须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取罚款时,应当出具正式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用语含义如下: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暴发:指在1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1种传染病病人。
流行:指1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所称的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传染病监测:指对人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人畜共患传染病: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包虫病、血吸虫病。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
可能是自然疫源地:指在自然界中具有自然疫源性疾病存在的传染源和传播媒介,但尚未查明的地区。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医院内感染:指就诊患者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受到的感染。
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卫生处理: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以及隔离、留验、就地检验等医学措施。
卫生防疫机构:指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鼠疫防治站(所)、乡镇预防保健站(所)及与上述机构专业相同的单位。
医疗保健机构: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站)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七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对照重传办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动员参与,完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重大疾病预防的社会环境,减少重大疾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二、成立组织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重大疾病防治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重传办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全体成员参与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范围
全市结核病、包虫病、艾滋病等重病防治药品及器械的经营使用单位。
四、明确目标,确定工作重点
(一)重病防治药品及器械的使用单位包含了全部医疗机构及商场超市等,品种多为阿苯达唑(片、乳剂)、乙肝疫苗、卡介苗、艾滋病防治药品及等。因此检查的重点是各医疗机构及各大商场超市是否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及器械在储运、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二)全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重病防治药品及器械经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1、加强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病防治药品及器械的来源,看购进时索证是否齐全,验收工作是否到位,购货单据与实物是否一致,确保进货渠道合法性;2、查药品及器械质量,看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破损等现象;3、查贮藏条件,看是否具有保证其质量的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等;4、严禁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等医疗器械行为。
成都市政府卫生事务所的传染病防治措施
施种牛痘,注射疫苗。天花是有天花病毒所引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自古以来,亚、非、欧洲都有天花流行。在近代,我国天花流行年年发生,每年因患天花死亡者数以万计。因此民间流传“生儿只算生一半,出了天花才算全”的谚语。
市卫所为预防天花,每年都免费为市民接种牛痘。接种工作一般安排在春冬两季进行,不仅在该所的办公地点进行接种,还派出接种小队,到各个机关学校和各区的重要交通要道、街口进行接种。对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民国时期我国已经引进了西方的注射疫苗防疫法。市卫所每年夏季的五至八月份为市民免费注射疫苗。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市卫所与省卫生处联合举行春季种痘行动,共分15个小队,每队2人,分区逐保逐甲办理。自当年三月起至五月底止,种痘男72654人,女39459人,共112113人。注射工作自当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共三个月,全市共分7小队,每队2人,分赴各区轮流设站注射。首先侧重贫民区、工厂、公教机关等。分别令饬各保甲及学校广为宣传,并分函各大医院诊所、各执业医师,普遍发动注射与政府计划配合进行,并在疫情发现区实行强迫注射,注射男64768人,女36942人,共101710人。
加大传染病防治的宣传。为动员广大市民主动前去接种,扩大注射工作范围,市卫所不但制作大量标语、传单,四处张贴、分发,还在制作玻板令各大影院放映。例如:“免费牛痘”,“要免天花快种牛痘;要免残疾快种牛痘;要免麻脸快种牛痘;要免危险快种牛痘;”,“种痘须知:无论男女大小均可种痘;接种牛痘绝无痛苦;种痘处不可擦破和污染;种痘后不可饮酒及剧烈运动;”等等。还令学校组织学生宣传小队到街头进行宣传,或到市民家里作家庭访查并进行防疫注射宣传;还利用报纸扩大宣传。当时成都的《新新新闻》报纸上经常刊登一些呼吁讲究公共卫生和宣传政府卫生政策的文章。如当时邓穆卿先生负责的《新新新闻》大众园地专栏,经常刊登一些呼吁政府重视公共卫生和提醒广大市民注重公共卫生讲究公共道德的文章。
改善环境卫生,举行各种卫生运动。民国时期成都市传染病流行的“头号杀手”是霍乱,当时已经知道霍乱的传染途径主要是通过被污染的饮用水传播,所以针对这一点,市卫所就从饮用水消毒上着手预防。为预防霍乱、鼠疫、疟疾的流行:
举办井水、取水码头消毒。对于各重要取水码头则一天消毒一次,以保证用水安全。另外还把饮用水消毒方法以布告、标语、演讲、视察等形式告知各机关、家庭,劝导其实行水缸消毒(主要是漂白粉消毒)。
举办厕所消毒活动,取缔离水井、取水码头较近的厕所、粪坑。民国时期,由于市民对现代卫生知识的不了解,把一些厕所、粪坑建的离饮水源比较近。这些厕所、粪坑的粪水渗入饮水源,就会污染饮水,甚至还会传播霍乱病菌。此类厕所、粪坑都被市卫所坚决取缔。此外市卫所还规定厕主及时打扫厕所卫生、定时清理粪便,并用石灰对厕所进行消毒。
做好防蝇措施、清除市内垃圾、举行灭蝇行动。霍乱传染的另外一个途径是苍蝇,如果沾染了霍乱病毒的苍蝇,到处乱飞,趴到人吃的食物上,那么吃掉这个食物就有可能传染上霍乱,所以市卫所大力开展防蝇、灭蝇行动。监督饮食店都利用纱罩防蝇,劝导家庭也做好防蝇措施。并且清除市内垃圾,减少苍蝇繁殖,并对粪坑、垃圾堆及室内分别采用DDT灭蝇。同时也扩大宣传鼓励市民多多灭蝇。
开展灭鼠、灭蚊活动。鼠疫的传播途径主要是寄生在老鼠身上的跳蚤,跳蚤一旦吸食了染有鼠疫病毒老鼠的血液,它就具有了传染性。在民国时期卫生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跳蚤很常见,所以杜绝鼠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灭鼠。对此市卫所还专门公布灭鼠办法,鼓励市民多多灭鼠。灭蚊主要是为了防止疟疾的传播,主要办法就是清理市区阴沟,勤换太平水缸中的水等等。
加强对饮食店、冷饮店的监管。禁止饮食店用生水洗涤餐具,禁止冷饮店用生水调制饮料等等。
建立疫情上报制度,设置隔离治疗处所。为了便于政府能迅速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市卫所建立了疫情上报制度。疫情发生时期,制定法定传染病表册,每日分送本市各医院诊所一册,令其当日填写所诊断的传染病,第二天清晨由稽查员收集传染病报告表,按日进行统计。如发现某区有传染病人立即派员做家庭视察并实施消毒。平常时期,令各医疗机关制作疫情旬报表,把平时诊治的传染病病例上报。另外还利用卫生宣传教育等方法,使民众、各社会团体、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在发现疫情时及时上报。例如: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西门外茶店子省立试验小学幼稚园老师发现有一个三岁男孩发烧、喉痛、咽部有灰白色膜,当即由该校护士送喉部涂片于省立传染病院,后确定为白喉患者,马上上报市卫所。市卫所当即对全校实施消毒、隔离,并对全校师生二百三十余人进行了预防注射。最后该男孩痊愈,全校师生无一人感染白喉。这一事例也说明了市卫所的卫生应急措施实施得当,把传染病遏制在最小范围,对保障全市市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很大作用。
除了建立疫情上报制度,还专门建立霍乱检验中心和隔离治疗处。市卫所把传染病院和医院的一些病床划分出来作为专门隔离传染病的处所,以杜绝传染。这些为应对疫情发生所专门建立的制度和机构,使传染病防治工作越来越专业化、常规化,这样对卫生突发事件、疫情突然出现进行积极应对有很大作用,使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使
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这也是现代城市卫生管理的需要,预防医学的要求。
实行交通检疫。疫情发生后,病菌传播的范围和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通往来。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霍乱先发生于云南,后传至四川的叙永,然后是泸县,再分水陆道传至重庆和成都。截至当年七月二十九日,已流行于四川的四十六县,仅川北一隅,因交通不便,得以幸免。所以在疫情发生期,设立交通检疫站,进行检疫,是遏制疫情传播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成都市政府卫生事务所在疫情发生时,在车站、城门口、通衢处设立交通检疫站,对来往行人进行检查并强迫注射。这对控制疫情,保护市民生命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
成都市政府卫生事务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评价
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与饮水卫生,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成都市政府卫生事务所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对全市井水、取水码头进行消毒,对市区的厕所、粪坑、垃圾堆进行管理、消毒,坚决取缔了离饮水源较近的厕所、粪坑,还清理市面垃圾,取缔冷饮食摊担,加强各饮食业管理等等。为市民的“入口卫生”保驾护航,竭力从源头上杜绝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了市民的身体健康,有效的控制了疫情的传播。
扩大了卫生常识宣传,增强市民预防传染病的意识。民国后期,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接受了现代西方医学知识,但是仍有很多贫苦百姓因为所受到的教育较少,思想比较封固,甚至不识字,接触和了解现代卫生知识的机会较少,还是对科学预防传染病的知识知之甚少。对此市卫所扩大卫生宣传,让不同阶层的人都有机会了解更多的卫生常识。常采取的宣传方法有:书报宣传、电影宣传、标语宣传、壁报宣传。这些方法能使认识字的市民经常性地得到卫生常识教育。另外,家庭访视、巡回宣传队的宣传演讲等方法,能使得一些不识字的贫苦百姓也有机会了解学习卫生常识。这些措施让广大市民增强了卫生意识,学习到了更多预防传染病的知识。
关键词:传染性法氏囊病;诊断;防治
中图分类号:S858.3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传染性法氏囊病(IBD)是由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引起鸡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本病发病突然、传播快、发病率高/病程短,主要表现腹泻、颤抖、极度虚弱并引起死亡。特征性病变为法氏囊水肿、出血、有干酪样渗出物,肾脏肿大并有尿酸盐沉积,腿肌、胸肌出血,腺胃和肌胃交界处有条状出血。幼鸡感染本病后,可导致免疫抑制。目前IBD是严重威胁养鸡业的主要传染病之一。
1 诊断方法
1.1 临床综合诊断
1.1.1 流行特点
自然感染仅发生于鸡,各种品种的鸡都能感染,主要发生于2~15周龄的鸡,以3~6周龄的鸡最易感。近年报道成年鸡和1周龄雏鸡也发生本病。成年鸡多为隐性感染,10日龄以内雏鸡感染后很少发病。病鸡和隐性感染鸡是主要传染源,病毒通过粪便排出,污染了饲料、饮水、用具等主要经消化道感染,亦可经呼吸道、眼结膜感染。
本病往往突然发生,传播迅速,通常在感染后第3天开始死亡,5~7d达到高峰,以后很快停熄,表现为高峰式死亡和迅速康复的曲线。死亡率差异很大,有的仅为3%~5%,一般为15%~30%,严重发病鸡群死亡率可达60%以上。
由于本病造成免疫抑制,使鸡群对新城疫、大肠杆菌病、支原体更易感,常出现混合感染。这种现象常使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上升。IBD全年均可发生,无明显季节性。
1.1.2 临床症状
潜伏期为2~3d,最初发现有些鸡啄自己的泄殖腔。随即病鸡出现采食减少或不食,羽毛蓬松,畏寒,挤堆,腹泻,粪便呈灰白色石灰浆样,偶带血液。严重者颈和全身震颤,精神萎顿,步态不稳,卧地不动。后期体温低于正常,严重脱水,极度虚弱,最后死亡。整个鸡的死亡高峰在发病后3~5d,以后2~3d逐渐平息。
近几年发现由IBDV亚型毒株或变异株感染的鸡,表现为亚临诊症状,死亡率较低,主要是因产生免疫。
1.1.3 病理变化
病死鸡明显脱水,胸肌、腿肌和翅肌等肌肉发生条纹状或斑块状出血。法氏囊病变具有特征性,法氏囊水肿和出血,比正常大2~3倍,囊壁增厚,外形变圆,浆膜水肿,外包裹有淡黄色胶冻样渗出物,严重时法氏囊广泛出血,如紫葡萄状。切开囊腔后,常见黏膜皱褶有出血点或出血斑,囊腔内有灰白色糊状物,或灰黄色干酪样物。5d后法氏囊萎缩。
病死鸡胸腺有出血点,脾脏可能轻度肿大,表面有弥漫性的灰白色病灶。发病中后期肾脏明显肿胀,由于输尿管和肾小管内尿酸盐沉积而使肾呈红白相间的“花斑状”外观。急性死亡者,腺胃和肌胃交界处见有条状出血点。肝脏肿胀、出血、黄染。盲肠扁桃体出血。
1.2 实验室诊断
本病根据临床诊断可做出判断。进一步确诊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ELISA试验、荧光抗体检查、琼脂扩散试验和易感鸡接种等方法。
病料采集:采集发病鸡的法氏囊、脾、肾和血液。
1.3 类症鉴别
IBD的特征病变在法氏囊,但下列疾病也有法氏囊病变,应注意鉴别。
1.3.1 新城疫
IBD与ND都有可能出现腺胃及其他器官出血,但鸡新城疫病程长,有呼吸道和神经症状,无法氏囊特征性病理变化。
1.3.2 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
病雏多见肾脏肿大和尿酸盐沉积,法氏囊充血或轻度出血,但无水肿,耐过鸡法氏囊不见萎缩。肌肉无出血,患鸡有呼吸道症状,剖检可见气管充血、水肿,支气管黏膜下有胶胨样物等。
1.3.3 鸡白痢
出壳后发现有病,有时10日龄出现白痢,常有白色粪便糊肛现象。剖检肝脏肿大出血,病程长,心、肝、肺、大肠和肌胃有坏死结节和坏死灶,盲肠有干酪样物。药物治疗有效,无法氏囊特征性病变。
1.3.4 鸡马立克氏病
病鸡法氏囊呈灰白色,多表现萎缩。病鸡外周神经肿大,在腺胃、性腺、肝脏、肺脏上有肿瘤病变。
2 防制措施
2.1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及管理措施
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及时处理病死鸡、鸡粪等排泄物。加强日常消毒,所用消毒药以次氯酸钠、福尔马林和含碘制剂效果较好。做好日常饲养管理,尽量减少应激,同时要提供优质的全价饲料。
2.2 搞好免疫接种
目前使用的疫苗主要有活苗和灭活苗两类。
活苗有三种,一种是弱毒苗,对鸡的保护率低;二是中等毒力苗,突破母源抗体能力较强,对法氏囊有轻度损伤,这种损伤在10d后消失,对血清Ⅰ型的强毒感染保护力高,在污染鸡场使用这种疫苗效果好;三是中等偏强毒力苗,在两周龄前使用对法氏囊可造成严重损伤,引起免疫抑制,但不影响对IBD本身的保护力,使用这类疫苗,疫苗毒长期存活。
灭活苗有油乳剂灭活苗和组织灭活苗。灭活苗一般用于活苗免疫后的加强免疫,灭活苗具有不受母源抗体干扰,无免疫抑制危险,能大幅度提高基础免疫等优点。主要用于开产的种鸡群。连续发病鸡场采用组织灭活苗免疫,可有效控制传染性法氏囊病的发生。
2.3 发病时的措施
发病时立即清除患病鸡、病死鸡,并深埋或焚烧。鸡舍用0.3%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按30~50mL/m3带鸡消毒,每天上下午各1次,同时对鸡舍周围以及被病死鸡污染的场所和所有用具,用2%烧碱水和10%石灰乳剂彻底消毒。发病早期用高免血清或高免卵黄抗体皮下或肌肉注射可获得较好疗效。同时降低饲料中的蛋白含量(降低到15%左右),在饮水中加入复方口服补液盐、多种维生素、5%的糖或1%~2%奶粉,以保持鸡体水、电解质、营养平衡,促进康复。用抗生素、磺胺或喹诺酮类药物饮水以防继发感染,对假定健康鸡用IBD中等毒力活疫苗双倍量紧急免疫接种。
参考文献
[1] 孙运高.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预防与控制[J].山东畜牧兽医,2008(08).
[2] 郑文才.中药治疗肉鸡法氏囊病[J].河北农业科技,2008(04).
【关键词】 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
近年来, 各级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相互合作, 改善学校卫生工作, 加强学校预防传染病管理措施工作。这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并不明显, 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卫生管理、卫生宣传工作不到位, 卫生设施以及卫生意识不强, 一旦到了春夏季节传染病开始蔓延, 学生容易受到传染病的侵害[1]。所以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以预防为主, 重点加强传染病的控制与管理, 防治传染病在学校蔓延。
1 学校常见传染病及其来源
学校人群密度较高, 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麻疹、水痘、肺结核、乙肝、风疹、血液传染病、动物性传染病等。这些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来自学生、教师、外来办事人员、临时劳务人员等, 这些传染源携带的传染病有潜伏期、不典型症状期、健康带菌者等, 非常容易造成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流行。
2 学校传染病发生的特点
2. 1 年龄性 学生的年龄一般在6~20岁左右, 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可因学生年龄的不同而不同。比如, 小学生容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 这是由于小学生的基础免疫水平不高导致的;中学生较易发生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 这是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所决定的。
2. 2 季节性 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和社会上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一样, 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但是学校传染病还与寒暑假开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呼吸道传染病多发生在冬季和春季;肠道传染病多发生在夏季和秋季。另外, 寒暑假学生开学时也是传染病高发的时间段, 因为学生和老师一起集中到学校, 很可能把各地的传染病病菌带到学校来, 致使传染病急剧增加。
2. 3 易发性 学校的人群密度高, 通常情况下, 很多人聚集在一个教室里, 每天一起生活、学习, 接触密切。如果学校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不好, 就为传染病的传播创造了良好的传播途径, 再加上传播源、易感染人群, 极易造成传染病流行。传染源越多、易感者的密度越大、传播途径越有利, 学校传染病的流行就越严重。
2. 4 流行性 学校主要是由学生组成的,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其年龄构成从儿童、少年到青年。学生每天从千家万户汇集到学校里来, 又从学校分散到各个家庭里去。病菌传染非常容易从某一个角落被传播到学校里来, 而后又从学校流向家庭和社会。可见, 学校是传染病的集散地, 具有扩散性的特点。
3 学校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3. 1 学校传染病的预防
3. 1. 1 加强学生卫生知识教育 针对比较容易在学校发生、传播的传染病, 比如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等, 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卫生知识竞赛活动, 增加师生的卫生知识和意识, 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加强自我防范。
3. 1. 2 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现代学校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的主要措施之一是给学生注射防病菌疫苗。与此同时, 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进行, 完善卫生设备, 引导学生不随便扔垃圾, 保持教室、宿舍的卫生条件和室内空气流通。俗话说“病从口入”, 所以, 学校应特别注意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学校食堂的卫生条件, 如:食品原料的检查、炊事员是否定期体检、食堂售票工具的卫生情况等等, 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3. 1. 3 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 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预防学校常见传染病传播根本方法是加强体育锻炼, 增加自身的抵抗力。老师要引导学生经常锻炼身体, 除了平时的体育课外, 还可以开展一些课外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猜[2]。另外, 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做到勤洗手、勤换衣、勤晒被褥, 不随地吐痰;作息时间规律、饮食均衡, 多吃蔬菜和水果。如果发现身体不适或者类似传染病反应时及时向老师反映。
3. 2 传染病的控制管理
3. 2. 1 及时发现传染源 在日常生活中, 只有及早地发现传染源, 才能有目标、有计划地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 具体做法有很多种, 可以成立疫情报告网, 以班级为单位, 由校医担任学校的疫情报告员。校医一旦发现就诊的学生是传染源, 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在进行病情处理时, 对不同的传染源进行不同的处理, 比如:对于呼吸道传染源病的传染源, 应该立即隔离, 并做好消毒工作, 并且对于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 做好登记。
3. 2. 2 及时隔离 隔离是控制传染病的主要措施之一, 将携带传染病菌的患者与健康患者隔离开来, 防止病原体随着空气传播扩散, 同时便于管理与消毒、治疗等。根据传染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隔离方法, 起到真正隔离的作用。对于受到感染而成为潜伏期病人或病原携带者, 也需要及时进行隔离观察, 如果一直观察到潜伏期过去, 仍没有发病症状, 才可以解除隔离[3]。
3. 3 及时消毒 控制学校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除了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外, 还要进行及时的消毒, 以彻底摧毁病菌。对于患者居住的宿舍和生活场所, 进行彻底的消毒, 可以采取有效的化学或者是物理消毒法, 消除学校内外的病原体, 从而切断传染源的传播途径。消毒的方式、方法也应该根据不同的传染病类型进行具体的安排, 比如:呼吸道传染病的空气消毒可用漂白粉上清液进行喷雾消毒;对于生活饮用水的消毒, 可采用每50 kg的水加0.5~1.0 g左右的漂白粉, 加药后搅匀, 等漂白粉晾晒20~30 min左右以后方可进行消毒工作。
4 小结
学校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家庭的幸福、祖国的未来, 学校要认识到学生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卫生管理工作, 控制学校传染病的传播。总之, 学校传染病的的预防和控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学校领导高度关注, 不停监督与观察, 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另外, 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增强体魄, 提高自身免疫力, 增强健康意识, 从源头上减少或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参考文献
[1] 白燕.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控与管理.中外医学研究, 2010, 08(17): 142-143.
[2] 鲁小凡.学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与处理.神州, 2012,26:226-227.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为了保障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与快乐,今天在这里给同学们讲一讲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春季最容易发生的传染病主要是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水痘等。如果同学们不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经常锻炼身体,增强机体抵抗力就容易患病哦,学校是个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发病更是容易造成传播,所以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这些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有它们共同的特点,都可通过空气、短距离飞沫或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等途径传播。发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可伴有头痛、全身关节酸痛、结膜充血、咽痛、咳嗽、皮疹等症状。这些传染病早期酷似感冒,极容易被误诊,所以,对春季传染病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隔离治疗患者,是防止疫情扩大的关键。
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除有上述共同特点之外,还存在各自的特点,医生主要是根据这些疾病的各自特定来进行诊断治疗,并准确地进行防治预防和控制。下面我主要介绍以下几种主要传染病。
1、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
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主要症状:有发热、全身酸痛、咽痛、咳嗽等症状。
易感人群:人群对流感普遍易感,病后有一定的免疫力。
2、麻疹
麻疹是一种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发生在冬春季节。凡是没有接种过麻疹疫苗,接触后90%以上均会发病,1-5岁小儿发病率最高。
传播途径: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病人的眼结膜、鼻、口、咽等处的分泌物(如眼泪、鼻涕、痰等)以及尿和血液中都存在着麻疹病毒。
主要症状:麻疹的潜伏期为10-11天,开始时症状像感冒,但同时出现眼红、眼皮发肿、流泪、怕光、打喷嚏、咳嗽等更严重的症状。第4天起从耳朵后面开始出现玫瑰色的斑丘疹,2-3天内皮疹遍及全身,随后疹退,脱屑。其他症状也逐渐消退。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多见于婴幼儿,但近年来由于麻疹疫苗的广泛接种,发病年龄有后移趋势。
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和患者及其患者家属接触是预防麻疹的关键。做好保健工作,按时接种麻疹疫苗,室内空气流通,流行季节少到公共场所,锻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
3、水痘
水痘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水痘患者多为1-14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和小学最容易发生和流行。虽然水痘属于急性传染病,但通常比较温和,不会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传播途径:水痘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染,接触被病毒污染的尘土、衣服、用具等也可能被传染。
主要症状:水痘病毒感染人体后,经过大约2周的潜伏期,患者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发热、食欲下降等前期症状,继而出现有特征性的红色斑疹,后变为丘疹、再发展为水疱、常伴有瘙痒,1-2天后开始干枯结痂,持续一周左右痂皮脱落。皮疹躯干部最多,头面部次之,四肢较少,手掌、足底更少。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常见于2-10岁的儿童,一次发病可终身获得较高的免疫力。
预防措施:接种水痘疫苗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预防措施。流行期间小孩子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经常开窗通风等也很重要。
4、风疹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播途径:传染源主要是病人和先天性风疹的患儿,病人鼻咽部分泌物(如鼻涕、痰等)、血及尿中均带有病毒,主要经空气飞沫传播,一年四季均可传染得病,以冬春季为多。风疹病毒还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感染本病,可导致胎儿畸形。
主要症状:以低热、上呼吸道轻度炎症、全身散布红色斑丘疹及耳后、枕部淋巴结肿大为特征。
易感人群:好发于1-5岁儿童,育龄妇女;成人偶见感染。
预防措施:风疹的预防与麻疹、水痘等出疹性传染病不同,其对象不仅仅是儿童,同时还应当包括育龄妇女。预防风疹最可靠的手段是接种风疹疫苗。在春季风疹高发期,尽量少带儿童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商场、影院等地,避免与风疹病人接触。保持室内开窗通风,空气流通,增加户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讲究个人卫生。
5、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腮腺炎简称腮腺炎,亦称“痄腮”,是一种通过飞沫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冬春季节容易发生,多发生于儿童。
传播途径: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主要通过飞沫传染,少数通过用具间接传染,传染性强。
主要症状:本病大多数起病较急,有发热、畏寒、头痛、咽痛等全身不适症状。患者一侧或双侧耳下腮腺肿大、疼痛,咀嚼时更痛。并发症有脑膜炎、心肌炎等。整个病程约7-12天。
易感人群:多见于5到15岁的儿童和青少年。一次感染后可获终生免疫。
预防措施:及时隔离患者至消肿为止。接种腮腺炎疫苗。
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播途径:大多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而感染。
主要症状:最初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多数病人无明显症状,随后病人突然寒战,高热体温可达40℃,头痛、呕吐反复发作,早期皮肤上可见出血点或淤斑,
1-2日内发展为脑膜炎,高热持续不退,头痛剧烈,频繁的呕吐,伴有惊厥,甚至出现昏迷。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发病率高。
预防措施:免疫接种是预防流脑的主要措施,接种对象为1-15周岁儿童。
7、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