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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1 15:51: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外汇投资方式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外汇投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股票投资;风险与收益;投资方式

前言:财富的拥有并非永恒,现代经济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创富机会的同时,也使人们的财产状况存在许多变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都可能使得人们的财产大幅缩水。投资有方,才能抵御通胀带来的财富贬值,获得超过通胀率的回报。而股票投资为大多数人所亲睐,本文将分析股票在投资过程中的利与弊。从而更好的投资股票来获得收益。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和目的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

购买股票能带来哪些好处呢?由于现在人们投资股票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充当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所以购买股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每年有得到上市公司回报,如分红利、送红股。(2)能够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获取买卖价差收益。(3)能够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时享有股本扩张收益。这主要是通过上市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来实现。(4)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随时出售,取得现金,以备一时之急需。(5)在通货膨胀时期,投资好的股票还能避免货币的贬值,有保值的作用。

(二)股票投资的目的

股票投资与投资的目的具有相同之处,即是保值和增值。

股票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参与股份公司的发展,通过投资股份公司的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通过分红的方式分享公司的发展而带来的利润,而我国当前的股份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较低,所有上市公司加在一起的现金分红不足以抵消证卷市场收走的印花税及手续费,造成股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都亏损的局面,因此股票价格的上涨是投资股票的唯一收益,这是与股票投资的初衷相违背的,使股票投资向投机方向转变,通过投资无法获得收益的市场是不健康的,不成熟的市场。

二.股票投资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币贬值的速度也在加快.存款的利息总也赶不上CPI的增速.于是投资理财便成了这几年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以目前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算,如果在去年8月存1万元,今年8月到期后,连本带息共10225元。但由于今年8月CPI同比上涨3.5%,这10225元仅相当于一年前的9875元,贬值125元。而股票投资中高收益的有1000%,而大众投资者平均收益都能达到11%,也就是说1万元一年后也有10000×(11%-3.5%)=750元。由此可见,股票投资具有抗通货膨胀的重要意义。

三.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

股票投资的优缺点是相对其他投资方式来说的,所以在讨论股票投资的优缺点之前我们先讨论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以下我们主要讨论活期存款,债券,基金,期货,外汇投资方式的比较。

(一)股票与活期存款的比较

活期存款具有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投资期间不限,手续简便且运用方便,但获利较低,难以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蚀等特点。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在获利方面,股票远高于活期存款但是风险方面也高于活期存款,现在我国CPI增速高于存款利率,所以从保值角度讲,股票也优于活期存款。所以与活期存款相比,股票具有以下优点:流动性好,获利丰厚,能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蚀。同时具有变现能力差,风险大的缺点。

(二)股票与债券的比较

债券具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到期偿还本和利,流动性强,可随时卖出风险低等投资特点。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流动性强,可随时卖出。所以股票与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缺点:风险性高,收益不稳定的不足之处。

(三)股票投资与基金的比较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四)股票投资与期货投资的比较

期货具有有以下特点:(1)以小博大。(2)交易便利。(3)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4)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5)期货交易随时交易,随时平仓。(6)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五)股票投资与外汇的比较

外汇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交易市场,外汇具有与期货相似的交易特点,,并且由于外汇是全球性的交易,所以可以一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并且外汇交易具有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1)即期外汇交易(2)远期外汇交易(3)套利交易(4)外汇期货交易(5)外汇互换交易。

所以外汇与股票相比股票具有以下特点:交易方式不灵活;不能双向交易;交易时间也有严格要求;并且外汇交易具有多方式的交易方法,而股票交易方式比较单一;股票投资资金要求低;股票投资风险相对也低,相比更适合大众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优缺点

(一)股票投资的优点

各种投资方式中,买股票应该是大众投资者最好的投资方式。

股票还有以下优点:

1. 投资收益高。股票投资风险大,收益也高,只要选股得当,就能取得丰厚的投资收益。

2. 购买力风险低。与固定收益的债券相比,普通股能有效地降低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率较高时,物价普遍上涨,股份公司盈利增加,股利也会随之增加。

3. 拥有经营控制权。普通股股票的投资者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一定的经营控制权。

(二)股票投资的缺点

股票也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是变现能力却不好,因为股票具有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但是股票买卖存在价格差异,也许在你需要变现的时候价格却低于预期或者购买价,变现的话可能存在亏损风险。

另一方面股票投资还需要有一定的投资分析基础,不像基金那样能交给专业的投资机构管理。

要说股票投资的优势和劣势,肯定要有比较才能说清楚。和银行存款、债券、基金、权证、理财产品、期货、外汇相比较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答案,股票投资的优势:风险与收益适中;操作难度适中;可以长期投资,股票背后是企业,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

股票投资的劣势:对于保守的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政策市里,一般投资者对政策的解读能力不足,目前A股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也多,但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走势与经济表现背道而驰,市场透明度低造成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大,投资需慎重。

参考文献:

[1] 裴兰英.郁东敏《证券基础知识》(2009年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

一、BOT的法律特征

(一)特许权期限届满时,东道国政府享有无偿收回项目的权利外国投资者一般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在项目规定的特许范围之内,收回自己的投资成本,并且在特许范围后期归还银行的贷款,实现获取自己的利润,待特许期满后,BOT项目结束时,可以不进行相应的清算,东道国政府将有权收回项目,东道国政府将拥有由外国投资者运营到期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BOT投资方式就是利用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促进东道国本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也就是在短期内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和所有权让渡给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从而待特许期满后,东道国政府将拥有新建基础设施长久所有权。

(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OT投资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其内容涵盖了建设、经营、投资、融资、转让等多项活动,参与人与当事人具有明显的多元化和特殊性,所以由其构成的法律关系也呈现复杂化。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项复杂的合同安排,通过合同来确定下来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特许协议、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和和股东协议构成了这些合同的主要部分。

二、我国有关BOT方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BOT方式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BOT的专门立法,跟BOT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尚且不够完善,稳定性相当差并且位阶低。有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协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所以,在BOT运作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要顾忌到不断变化的政策法规所带来的法规风险。1.有关BOT投资方式的中央政府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关于在实践中指导外商投资BOT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在1995年颁布的,分别有《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经贸部《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上通知分别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计委、交通部、电力部颁发,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外商投资。同时,为辅以外商投资BOT项目的试点工作,2002年2月21日我国政府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分别在1995年和1997年下发的《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其均是国家层面上的,分别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其中规定有关BOT项目在内项目融题等问题。这些规定主要强调了政府的优先权、审批程序、项目规模、投资方的安全性以及各方利益和外汇管理等问题。另外,《能源供应和消费的规定》、《关于借用长期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管理的范围和办法》、《电力法》、《关于外商投资电厂建设的暂行规定》、《外汇控制规定》等这些都是与BOT方式相关的法律。《民法通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若干规定》、《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担保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样适用于BOT项目实施的过程。总而言之,我国关于BOT方式的法律体系基本是由上面阐述的规定通知构成,这些通知规定从很大程度上指导推动我国BOT项目正常健康运作,但是细究起来,上述规章效力层次还比较低,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所以不同的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建设中会受到法律层面的限制,这些都会影响到BOT项目的实施和发展。2.地方立法性文件。我国许多省和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制定了一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主要是为了解决关BOT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大多是特指某一项目,比如在1994年,由上海市颁发了《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此办法是对延安东路隧道项目建设进行可操作性的规范。这是也我国具有针对性关于BOT方面第一个地方立法性文件。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办法分别在深圳、北京、成都、济南、天津、邯郸、合肥、贵州、东莞、潍坊、武汉等省、市地方政府出台,这些规定颁发与中央部门规范有重复的地方,但是这些办法比较详细的规定了监管事项、价格因素等可操作的事项。

(二)现行BOT立法存在的问题1.中央政府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BOT投资适用主体范围过窄。BOT方式一方面包含引进国外投资者投资方式的国际BOT方式,另一方面包含国内吸收国内投资者投资的BOT方式。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通常情况下BOT方式是引进国外资本的方式,在我国也有很多的民营企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也有可能承担BOT项目。例如在1996年,刺桐大桥工程的建设项目就采用BOT方式由泉州市民营企业名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所以,应该刻不容缓的对国内的BOT方式予以规定。(2)两《通知》的内容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在BOT方式中,两《通知》在关于项目所有权转移问题具有一定的分歧,联合《通知》第2条明确指出,凡是在特许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很明显将BOT看作为BOOT(BOOT: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个规定对BOT方式的所有权进一步明确,也就是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模式,并且将转移项目所有权被认为BOT方式中所包含。但是外经贸部的《通知》狭义认为BOT方式是“建设—运营—转让”的狭义模式,很明显是承认在BOT方式中不应包括转移项目的所有权。又例如,两《通知》在担保问题上的观点也是不一样的,联合《通知》明确指出: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等方面,国家保证其外汇能兑换和汇出境外,可是经贸部的《通知》第三条则指出:一般政府机构不会担保或承诺项目作任何形式,其中也包含了外汇兑换担保”,两部规章内部上是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必然会影响实践的进行,也会对BOT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3)法律位阶太低,都属于第四层立法。两通知都是由国家政府机构制定,这些政府机构均隶属于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对BOT方式来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涉及面相当广泛,是一种新兴的国际投资模式,所以部委通知的形式尽管规范但很不权威。法律环境被认为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构成因素,外商也是通过这些法律来判断东道国政治风险,BOT方式需要消耗相当大的资本,因此法律环境相当重要。法律环境对BOT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也有很大的影响,现在我国局部地区项目建设跟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产生了较大分歧,所以,应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这些问题。(4)立法操作性不强。两个《通知》均为涉及到比如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协议的形式、特许协议与其他合同的关系等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只是对BOT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项目审批程序以及政府保证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2.地方规范从内容的规范程度上来看,在称呼名称命名上不太规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称为撤销其特许经营权,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将其命名为收回特许经营权。撤销与收回表面看相差不大。好像撤销与收回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处分行为。

三、结论

第3篇

关键词:海口市;投资;意向

一、海口市居民投资基本状况

1.居民目前投资方向:仍以“储蓄”、“保险”为主流

作为一种较为传统和稳妥的投资方式,“储蓄”在海口市居民的投资方向上有绝对的优势,有77.3%的被访者在该方面有一定数额的投资。而“保险”在近几年被当做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已经被相当数量的人接受,在本次调查中,有50.8%的被访者有该方向的投资。另外,“期货”、“实业投资”和“房地产”也占有相当的份额,分别有24.9%、22.7%和20.0%的被访者在这些方面有资金投入。

2.居民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相当可观

本次对于“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居民都将一部分为数不小的资产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份额为20%以下的被访者仅有21.4%,而占到21%~50%比例的有接近一半(47.1%),投资份额多于一半(51%~80%)的被访者有22.5%,与相当少的基本持平,而将几乎全部的资产(81%~100%)都用来投资的被访者只有6%。

投资数额的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个人的偏好、总资产的数目、宏观环境的变化等等都是原因,对此,我们将在以下的调查结论中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3.居民选择投资方向的信息依据:利益第一

本次调查中,被访者在选择投资时,最重视的因素是投资方式的“利润回报情况”,有66.5%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很显然,投资的直接目的就是取得利润回报,因此虽然是“利益第一”。同时,有43.2%的被访者选择了“政府的政策法规”,理性的投资者当然要重视客观的外部环境的因素。另外,“行情走势”也被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有36.8%的被访者支持此项。而投资者们对相关的“投资咨询机构的信息”则持不信任的态度,仅有5.9%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

4.投资者获得投资信息的途径:电视、报纸杂志是主要渠道

电视作为中国老百姓最普及的娱乐休闲方式,无疑是所有信息传播的最好媒介,投资信息也不例外。在本次调查中,有65.9%的被访者是通过“电视”来了解各种投资信息的。另外,有50.3%的被访者选择了从“报纸杂志”上获取投资信息。

“亲戚朋友介绍”(30.3%)和“网络”(27.6%)是另外两个较受青睐的信息获取途径。他人的亲身体验可能是最令人信服的参考信息,但是又因为个人的差异性又不可尽信。而“网络”作为时髦而有效的媒介是效率较高的信息渠道之一。

5.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预期回报”和“自有资金状况”唱主角

在问及“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时,有接近半数的被访者选择了“预期利润回报”(51.4%)和“自有资金状况”(44.9%)。利润的因素在与投资相关的方面总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对自身因素的分析也是投资者理性的另一个表现。还有一部分被访者选择了“个人偏好”(28.6%)和“投资环境”(27.0%)。现代人的个性鲜明在投资方面也有体现。

二、海口市居民的投资意向

1.投资者对目前投资状况的满意度:多数投资者持乐观态度本次调查显示,61.1%的被访者对目前的投资状况是满意的,而仅有38.9%的被访者表示悲观。

2.对各类投资的综合评价:“房地产”和“实业投资”赢得高分。在本次调查的被访者对各种投资形式做的根据收益与风险的综合评价中,“房地产”赢得了最高分3.60分(满分为5分),紧随其后的是“实业投资”,得分为3.51分,这些较为具体的实物性的投资兼有收益高和风险小的特点,是公认的最优秀的投资领域。其他的如“储蓄”、“保险”、“基金”、“外汇”和“债券”都得到了一般的评价,得分在2.50分左右。另外“股票”和“期货”因其高风险得分较低,只分别得到了2.28分和2.12分。

三、海口市居民的投资对策

储蓄和保险这两类较为传统和常规的投资方式相比其他方式似乎丧失了一种强烈的吸引力,投资者渐渐将目光远离了它们而转向新的领域。储蓄的相对平静和低调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对于保险业来说,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说明了保险观念在老百姓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后劲不足。因此,保险业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在面对国际保险业的挑战,本土的保险业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很明确地表明房地产和实业投资的热度非常高,房地产在投资者中的人气是与海口的客观环境是分不开的。房子可以用来升值的这一点,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性消费。而对于实业投资,可能更多地要靠投资者们自身对机遇的敏锐性和运作能力了。

股票和期货这两类风险较大的资本运作的投资方式在广大市民的头脑中已经不是理想的投资方式了。这与我国的资本运作机制的规范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债券、基金和外汇等其他的形式则还未深入老百姓的头脑,这些方式由于收益不高、不易操作或者概念相对模糊而未能成为主流的投资形式。因此对于这些投资方式的推广和宣传是下一步可以做的工作。

市民们对于每一项投资方式的关注,主要集中于“预期利润回报”上,这也符合投资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最客观的信息。而其他的外部信息诸如“政府的政策法规”和“行情走势”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恰恰就是这些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成为了他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因此,各媒体,特别是电视和报纸杂志这些最受投资者关注的媒体,要加强对各种投资信息的和进行一些大方向上的指导,相信可以使投资者的眼界更加清晰。

“个人理财能力”也是投资者遇到的问题之一,而同时“个人偏好”又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投资者们一方面对自己的能力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又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投资,这可能是造成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投资者要主动为自己充电,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不要一味地跟着感觉走,要客观而理性地给自己找思路。

参考文献: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 法律风险

    一、对赌协议的综述

    所谓对赌协议,字面直译为“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表现形式,指的是由私募方和目标企业经营法在达成并购协议的同时,基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的约定。当约定的情况满足时,私募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否则经营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具体来讲,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达到所规定的某一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将向公司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相反,如果公司经营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业绩指标,管理层则必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 .对赌协议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对赌主体,对赌客体(合同文本),对赌对象。对赌主体主要是只指融资方和投资方,如当年蒙牛和摩根士丹利的关系。对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约定磋商的文本内容。对赌的对象是股权份额,投在额度等等。对融资方来说,如果达到了投资方的投资回报要求,投资方的份额发言权下降,如果达不到投行要求的增长率利润率,融资方的股权下降,甚至丧失其控股权。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目标企业一般采用入股或增资方式。进行企业估值是确定投资额和股份额的前提条件 .当前,对赌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赌上市:融资方与投资方约定,在某个时间上市,如果企业能够顺利上市,投资方就会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获得高额利润;如果上市不顺利或者不能上市,前期的投资类似于高利贷,融资方要付出巨大代价;(2)赌股权:就是国际投行与融资方(上市企业)对赌企业未来几年一段时间内的股价,投资方会约定未来几年股价下跌的指数多少。若实际的股价高于对赌股价,这高于的部分就是上市公司的收益,如果低于对赌的股价,融资方就需要给国际投行进行补差价。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赌股价的风险更大一些,有不少公司是被迫选择赌股价的。

    二、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对赌协议本身是一个双赢或双输的约定,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要具备主体适格、意思健全和内容适法三个条件,对赌协议就是合法的,有效的。主体适格方面没有异议。就意思健全方面而言,对赌协议只是整个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环,“一个完整的投资链条还包括其他的诸多环节:筹集资金、寻找投资对象、协助目标企业重组改制,实施提升企业价值的激励措施、完成企业上市等等。 ”通过全面考察对赌双方付出的和回报,可以看出其基本贯彻等价有偿原则。投资方的目的不是控股企业,而是获得利润,实现融资或上市。融资方的企业业绩直接决定投资方回报的大小。融资方的目的是通过投资方的资本注入,将企业做大做强。融资方。投资方是本着双方激励,共同获利双赢的一致目标而签订了协议,符合意思健全的条件。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经济投资行为,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般不涉及违反公诉良俗的问题,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至于其中的高风险性,主要还是由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双方都有承担结果的准备,这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对赌协议在我国的法律适用研究

    对赌条款是从国外引入中国的概念,至于在大陆是否完全有效,法学界,金融界人士一直很关注的话题。从内容上看,对赌条款主要涉及股权调整、回购补偿和增加董事会席位三大方面,又因为PE投资的目标企业大多为公司制,所以笔者结合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赌条款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加以分析。

    (一)对赌条款中股权调整的法律适用在我国《公司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体系下,对赌条款中股权调整并无实质性障碍。首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权的调整最后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的,因此,如果全体股东无特殊约定,投资方和创始股东之间按照已有的约定实现股权调整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其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同样也不存在股份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优先购买权问题,股份转让是完全自由的,投资方和创始股东基于业绩而进行的股份调整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在投资外方转让股权给中方时,应该无严格限制,而让中方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外方,通常是很难得到主管机关审批的。

    (二)对赌条款中回购补偿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一定的时间内,融资方或相关股东不能按照要求实现所承诺的增长率和收益率,私募股权投资方有权要求退出或减少持有的股份,收回最初的投资额,并获得一定的补偿,相当于一笔高利率借贷。“从发的角度看,对赌协议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安排,其实现最终体现的股权的转移。 ”如果是创始股东回购,问题相对简单些,回购实质上变成一个较为复杂的股权转让交易。因为约定承诺的这笔交易是远期交易,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在未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而在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股权转让又是必需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是这样做的:管理层股东与投资方在最初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又签了一份未来股权转让的合同,相当于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如果回购的主体是目标企业本身,则操作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极为复杂,另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虽然可以实施回购,但仍然必须走减资的一系列程序。

    (三)对赌条款中增加董事会席位的法律适用对赌条款中,投资方常常会以创始股东或管理层未完成约定目标,要求增加董事会席位,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目标企业的控制。如投资方与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合作关系良好,且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又能予以密切配合,自然没有任何问题。毕竟,董事会席位调整只是企业内部事务。但一旦遭到创始股东或管理层的抵制时,投资方的要求就很难得到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董、监事任职期限内,非法定理由不得被辞退。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投资方的董事进入。为避免此种僵局出现,投资方在投资之初,就应当在重新修订的章程中明确约定,创始股东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保证投资方的董事进入并完成必要的工商登记备案,否则,应支付给投资方一笔较大数额的违约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变更及备案基本与此情形相类似。'

    四、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

    (一)股权是否清晰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做到股权稳定清晰,而涉及股权的“对赌协议”,往往可能带来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权变动。这是证监会所不允许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这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希望上市企业的股权是清晰明确的,没有争议的。但因为有一份附条件的协议,在未来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可能发生一些纠纷。因此,在实践中,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业绩对赌、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等五类PE对赌协议及条款已成为目前IPO审核的绝对禁区。当然,并非所有的对赌条款对发行人IPO均构成实质性障碍,对于前述五种情形以外的对赌,只要充分信息披露,监管层判断对公司的股权稳定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的话,亦为允许。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违反上述五种情形的对赌仅是公司难以实现上市,并不是合同当然无效,对赌协议的有效与无效,是要结合具体条款具体分析的。

    (二)对赌条款的效力问题对赌条款中的补偿条款问题对赌协议中补偿条款是否有效,不在于是否违反风险共担原则,而在于股东与公司对赌是否侵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补偿条款并非股东间对赌,而是约定公司与股东双重责任。该约定未能考虑到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有重大瑕疵。

    (三)对赌条款中的审批登记问题由于法律上有效性的不确定,对赌条款还可能遭遇到政府主管部门(如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商务部)的阻挠。在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同管理主管部门,甚至同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识和理解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这一点的对赌条款有可能被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是不合适的,甚至是违法的,并不予核准和登记。所以在实际的操作当中为了通过工商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和通过,很多对赌协议是地下进行的,秘密的,一般不会再正文合同中体现,大多是通过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在这样情况下,给人一种不安全不合法不可靠的印象。

    (四)对赌条款中的税务问题除有效性的争议及审批登记部的挑战外,对赌条款在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投入与回报的巨大差异,可能会存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一些问题。面对投资人和融资方都有可能遇到税收征管部门对正常交易的干涉,甚至会产生一大笔的所得税。这样是存在的法律风险。

    五、结语

第5篇

[关键词] 外汇储备;汇率风险;顺差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2-0110-03

[作者简介] 张咏梅,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江苏 苏州 215021)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最重要的形式,又称国际储备货币,是指全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外汇储备的作用是用来平衡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汇率,并且是一国对外借款的保证。一个国家的储备来源包括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粗略地可分为净出口、国际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外债四块。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现状

我国在1978年之前,外汇储备的年平均只有5亿美元左右。数量很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我国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的合作和交流,加入国际分工,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外汇储备量逐年增长。特别是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连年国际收支出现双顺差(如图1),外汇储备额快速增长。

2006年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超过日本,跃居世界首位。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达到12020亿美元,比2006年末增加1357亿美元。至2007年6月,我国外汇储备更达13000多亿美元。(如表1)

(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和我国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但在巨额的外汇储备背后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远超出适度规模

我国持有外汇储备具有三种动机:(1)满足进口用汇的交易性动机;(2)确保短期外债和到期长期外债偿还、FDI利润汇出的流动性动机;(3)为保证汇率稳定和/或防止资本外逃的干预性动机。基于这三大动机,中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年进口总额×25%+年末外债余×30%+FDI×10%)×(1+10%)(后一个10%代表干预性需求)。由此计算的结果表明,中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在经历了1993年前的严重不足、1994~2001年的基本适度后,从2002年起出现巨额过剩。2002~2005年的过剩规模分别为1379.4亿美元、2149.4亿美元、3672.0亿美元、5379.5亿美元。

确定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满足一段时期的进口用汇需求。根据经验值,一个国家保持相当于3-4个月的进口总额,或相当于GDP20%的外汇储备较为适宜。(2)保证外债还款的外汇需求,一国的外汇储备应至少满足到期的短期外债需求。(3)满足短期资本流动带来的外汇需求。(4)保证货币政策(包括汇率、利率等)相对稳定,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发展。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判断,我国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已经远超过了适度或最佳规模。以2004年我国外汇储备情况为例:2004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实际余额(6099亿美元)能满足13个月的进口需求,占我国当年GDP的比例高达38%,是短期外债的5.85倍,均远大于上述经验值。我国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其机会成本和储备风险也相应增大。

2.我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单一,面临极大的汇率风险。

在我国的外汇储备中币种结构单一,以美元居多,这种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币种格局主要受到了国际储备体系、我国的贸易结构、资本流动等因素的影响。(1) 国际储备体系的影响。目前,国际储备体系中外汇储备是最主要的储备资产,而在外汇储备的结构中美元在所有的储备货币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在一半以上,在近些年来又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8年以来一直保持在60%以上。(2)对外贸易结构的影响。贸易结构大体上确定了在对外贸易中所使用的币种及其比例。我国尚未实行意愿结售汇,国际收支顺差是外汇储备可靠而直接的来源。其中,经常项目的收支状况对于整个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尤为显著。我国的贸易支付主要是哪一种或者几种货币也就决定了外汇储备的币种构成。在进出口贸易中某种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会发生对冲,这样,实际对外汇储备构成产生直接影响的是贸易逆差来源地和贸易顺差来源地所使用的货币。(3)直接投资的影响。资本与金融帐户的顺差也是我国外汇储备重要的来源渠道。由于我国对外投资仍然属于起步阶段,目前在金融帐户中影响较大的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已有相当规模,目前,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达5600多亿美元。这些投资中有很多是采用投资来源国自身的货币,而且将来通过分红取得投资收益时也要兑换为相应的外币汇出。因此,直接投资的来源国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也会影响到我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 2005年1-11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开曼群岛、德国、萨摩亚,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4.37%。在这些直接投资的计价货币的选择中美元依然占有一定优势。

这种以美元为主要货币的格局,非常容易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当美元贬值和美国国内出现通货膨胀时,我国外汇储备都会随之贬值,造成外汇储备损失。2001年以来,美联储数次降息,美元对欧元贬值12%.如按我国外汇储备60%为美元储备计算,从2002年11月到2004年8月,我国外汇储备已形成530亿美元的损失。

3.我国外汇储备还存在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

按照IMF外汇储备管理指南,外汇储备达到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目标之后,应着重考虑收益性。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等市场规模大、信用级别高的金融资产。据美国财政部统计,我国官方的外汇储备中大约有2/3是美元资产,其中约有4500亿美元美国政府部门发行的各种证券和其他长期金融资产,另外还可能持有500亿美元存款和其他短期头寸。由此可见,我国外汇储备具有较好的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明显不足。我国外汇储备由于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债券,这些债券只有4%-5%的名义收益率。如果考虑到美国通货膨胀率和美元贬值,这些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更低。据测算,扣除通货膨胀率和对冲成本(央行票据成本)后,实际收益只有0.7%-1.7%,而同期国内资本平均回报率约在10%以上。因此,提高外汇储备收益已成为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重要任务。

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调整的途径

(一)减少供给,降低外汇储备增速是当务之急。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汇储备增速过快的问题,外汇储备持续积累,当然要扩大其使用渠道,不过,应当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和总体的安排。需要指出是,扩大外汇需求是一个方面,是解决“流”的问题,而不能解决“源”的问题,减少供给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只有标本兼治、源流相济,才会有一个好的结果。为做到减少供给,我国应完善涉外经济政策,促进协调和均衡发展,抑制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势头。在我国与东南亚地区外汇储备增长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增长带动、居民储蓄偏好、内需相对不足等因素政府短期内难以有效调控。但如果手段得当,积累外汇储备的政策倾向、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可以得到有效调控。就我国而言,可供选择的政策手段包括:至少暂时不再将外汇储备增长作为相关部门的一项政绩;扩大对资源性、污染性商品出口征收出口税,提高出口税率;积极增加进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能源、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采取鼓励政策;积极利用WTO规则,进一步合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等。总之,解决外汇储备持续积累及其造成的内外经济失衡问题,需要从供给和需求、内部需求和外部需求、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可贸易品部门和非贸易品部门、外部真实汇率和内部真实汇率等方面入手,全面调整经贸政策。

(二)合理选择外汇储备投资方向,提高外汇储备的利用效率。积极研究和慎重选择外汇储备投资方向,确保投资收益。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可能的投资方向包括:1.以部分外汇储备换取海外战略资源,通过扩大资源进口、增加战略储备、“走出去”合作开发等形式,换取石油、天然气、木材等战略资源。2.动用部分外汇储备建立国际原材料价格稳定基金,用于对冲世界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用于投资于一些基础性、资源性的国际资产,对国际上主要原材料如石油、铁矿石、铜矿石生产商进行参股或控股,以获得稳定和持续的原材料进口渠道。3.将部分外汇储备投资于有潜力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我国动用了60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注资,支持这些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参照这一模式,扩大对其他金融机构、重要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注资,巩固国家在这些重要领域的控制地位,并获得相应回报。4.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改善国民福利,如用于支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困救贫、修路建桥等,或用于社会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和瘟疫等的应急处理,使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国家储备外汇带来的好处。5.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增强我国国际影响,促进共同发展。

(三)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积极组建国家对外投资机构,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效率。在挪威,外汇由挪威央行建的基金投资机构――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来进行投资。它的投资特点是组合式的,也就是说,资产分配极其分散,除了债券外,在全球的42个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进行的投资,涉及股票、债券、房地产等。这样可以把风险降低,达到保值的效果,平均收益率为9%左右。在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了投资公司进行长期的固定收益性投资,主要投资方向是购买欧美国家的国债。

今后中国的外汇储备管理,应该效法其他国家的经验,也就是不同职责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国家,都出现了由财政部、央行或专门的机构互相协作,共同构成国家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如新加坡、韩国等。在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也有望形成外汇管理局、汇金公司和国家投资公司“三足鼎立”局面。外汇局主要负责维护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而外汇储备投资部分将交由国家投资公司和汇金公司负责。国家投资公司将负责海外直接投资,其投资对象将主要是:固定收益类、房地产以及海外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类投资产品;旨在解决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性问题,为继续增长的外汇储备打基础。汇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国战略性产业进行控股管理,行使大股东的权力。未来,汇金公司的定位为管理部分外汇储备,专责海内外金融、实体企业两大领域的战略投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投资公司的建立,对中国将十分有利。如果国家投资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将为中国提供新的调控工具。这是因为,从央行角度看,国家投资公司的人民币债券和央行现在发行的央行票据一样,可以起到回收基础货币的作用,这无疑可以在不增加央行资金压力的前提下回收目前过剩的流动性。同时,国家投资公司在财务上与央行是分离的。从央行手中购买外汇后,央行的外汇储备会相应缩减,而这些外汇资金将以资本流出的方式,抵消中国的“双顺差”,这将减弱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相应地,中国的流动性也会减小。

(四)加强币种结构管理,降低汇率风险。由于美元实行的是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美元币值因为其国内存在巨大的“双赤字”等不稳定因素近一段时期以来表现疲软,这无疑增大了我国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外汇储备资产属于风险资产,针对各种储备资产的不同收益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多样化的组合搭配,得到一个风险程度低、收益率高的投资组合对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是很必要的。自2003年起,我国政府就开始了外汇储备政策的调整与创新。从外汇储备稳定的储备政策,向稳健与充分利用并重的储备政策调整。有关专家结合我国贸易结构、外债结构、储备货币的风险收益和我国的汇率制度得出如下外汇储备的币种组合:美元(58%~63%)、日元(13%~18%)、欧元(13%~18%)、英镑等其他货币(5%~10%)。

参考文献:

[1]朱淑珍.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分析[J].上海金融,2002,(2).

[2]王珍.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第6篇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注意从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6。

第7篇

[关键词] 外汇储备 币种结构 资产结构 动态管理

10多年来,我国的外汇储备急剧上升,10年扩大了10倍,从1996年的105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超过10000亿美元,2007年达到15300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巨额外汇储备规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渠道、投资方式却相对匮乏,投资收益偏低,外汇储备管理水平与快速增长的储备规模不相适应。

一、注重外汇储备结构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多年来外贸高速发展和外国投资的大量引进,是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当前我国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下,外汇储备规模增长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当前的重点不是被动地控制外汇储备的规模,而是积极主动地管理好外汇储备的结构,尤其是合理选择外汇储备的币种、资产组合,提高外汇储备的运营效率,降低持有外汇储备的成本和风险,以寻求良好的外汇储备投资收益。

传统的外汇储备结构管理是坚持外汇储备资金投资以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适当兼顾盈利性的原则。在保持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价值稳定的前提下,如果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已经得到保障,再考虑收益性。而面临当前我国巨额外汇储备规模的条件下,应当探讨动态、分量和创新思路实施外汇储备结构管理,进行积极的投资运作和储备资产的投资管理,以确保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

二、当前我国外汇储备币种、资产结构分析

我国外汇储备结构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外汇储备币种结构不合理。美元的比例过大,而国际外汇市场的动荡,美元的贬值等因素,使我国外汇储备资产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第二,储备资产投资结构主要以存款、债券等形式保有,造成外汇储备资产收益较低。外汇储备资产进行专业性的、周密的投资战略安排不够,没有充分考虑其盈利性。第三,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缺乏灵活的投资运作机制,以及完善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外汇储备在币种结构上选择了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等多币种结构,但仍偏重于美元,美元资产在外汇储备中的比例约为70%左右,外汇储备中币种组合中仍然存在过于单一的问题,美元占的比重较大的问题应逐渐改变。在资产结构上偏重于美国财政部国债和政府机构债,这两者在我国外汇储备中所占比例约为60%左右。币种结构上偏重于美元,形成了美元贬值带来的资产缩水风险;资产结构上偏重于外国政府长期债券,造成了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率偏低的问题。

目前最现实和最可行的方法,是实施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调整和资产结构动态调整。在币种结构方面,应该适当扩大欧元资产和日元及其他资产的比重;在资产结构方面,应该扩大投资于美国机构债和企业债的比重,并增加对美国股市上蓝筹股的投资或进行直接投资,以谋求较高的投资回报。近年来,美国经济衰退,导致美元在国际市场上周期性贬值,加上通货膨胀的因素,大量持有美元资产,将面临外汇储备财富严重缩水的风险。从国际金融市场及美国整体经济分析,美元中长期仍然面临贬值的风险,因此美元储备的风险也在增加。同时无形中对美国提供低息贷款,美国坐享了我国外贸出口价格低廉的好处,却以我国出口贸易顺差为口实,施压人民币升值。因此,面临当前的国际经济状况,有必要加大外汇储备多元化的力度。在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国际经济日益复杂的形势下,如何选择合理的货币结构以保证外汇储备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是目前值得讨论的一个理论和现实问题。应该根据各主要贸易伙伴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及经贸往来建立动态的币种结构体系,以满足盈利性和未来经济发展的外汇储备资产合理配置不同的外汇币种。

在外汇储备结构管理上,我国还处在认识不足,缺少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阶段。因此,应结合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势头,在充分技术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外汇储备币种的合理比例。要优化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拓宽外汇储备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外汇储备结构管理应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实时的监测机制,跟踪国际市场外汇的汇率变动趋势,循序渐进地调整储备货币的币种结构及投资资产结构和投资方向,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方案与策略的调整。

三、外汇储备结构管理的战略方向

前面提到我国当前的外汇储备规模已超常增长,从总量上过多已经造成了储备资产的浪费。因此,我们应该突破外汇储备资产投资以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适当兼顾盈利性的原则,对于大量的超额储备资产首先考虑其盈利性。打破传统储备资产三级结构管理的思路将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分量、分为四级储备资产形式的组合与安排。即将超额的外汇储备进行以盈利性为首要目标的、积极的、进取的投资策略,提高储备资产的投资回报。

依据国际收支理论,外汇储备的主要作用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偿还外债和维持汇率稳定。结合我国的经济体制、金融与汇率改革的特点,我国的外汇储备用7000亿美元已经可以满足一般意义的储备资产职能。因此,从总量上我们可以将现有的15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7000亿美元,按照传统储备资产三级结构管理,统筹兼顾各种储备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为原则进行管理,并由我国外管局统筹运作管理。而其余的8000亿美元,按照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管理进行投资运作,我们称为四级储备资产管理的创新战略,强调这部份外汇储备,一定以增值、盈利为投资管理目标,这部分储备资产由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第一部分7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用来满足流动性和预防性的外汇储备策略,并需要建立高流动性的资产组合。具体分为常规的三级储备,从分量上可将外汇储备的3000亿定为一级储备资产,确保其流动性最高,但盈利性最低,以满足我国应付短期外债和外贸进口,短期的交易性需求的那部分外汇储备。一级储备资产的形式为国外银行活期存款、外币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一级储备用于满足中央银行日常交易的基本的政策需要,这一特点决定了储备的管理必须侧重于安全性流动性,投资期限应在1年以内,保证随时可变现的需要。

将我国外汇储备的2000亿美元作为二级储备资产,其流动性低于一级外汇储备,盈利性高于一级储备。二级储备为预防性储备是指被货币当局用于维持本币汇率、维系金融稳定,以及充当信用保证、防患突发事件的那部分外汇储备,以应付金融、外汇改革,对冲风险。二级储备资产在需要时保证可通过贴现的形式变为现金,以在必要时弥补一级储备资产的不足。二级储备资产主要为1年~3年的外国政府债券和中期理财产品,其主要形式为外国中期政府债券及AAA级欧洲债券。预防性储备的管理盈利性高于一级储备,其投资期限均在1年以上。

将2000亿为三级储备资产,其盈利性高于二级储备,流动性低于二级储备的中长期投资资产。三级储备资产为风险小、收益稳定和期限长的投资性资产,这部分储备资产主要考虑我国中长期的外债偿还的需要,稍偏重于盈利性以弥补借用外债的资金使用成本。我国外汇储备的期限结构必须参考外债期限结构,针对不同的币种与金额与之保持一定的对称性,并根据外债期限结构变化,对储备资产结构加以调整。上述三级储备依然重视流动性和安全性,主要满易性和预防性需求。对于这部分外汇储备结构管理,调整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和资产结构将是逐步的和渐进的,对于市场的冲击可能较小。

其余的8000亿美元为四级储备,主要保证外汇资产的盈利性。进行投资管理运作,投资有价证券、能源、房地产甚至直接进行投资,以及投资海外高收益的长期资产,并引入衍生工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际实践证明,只有用于满足盈利性和发展性需求的外汇储备资产才适合进行长期投资。

对于我国来说,盈利性应是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结构管理中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目标和战略方向,但如何实现盈利性,就要进行考虑各种储备货币的风险收益组合问题。如果通过有效的投资策略,将8000亿美元的超额外汇储备投资回报比较投资美国国债可提高两个百分点,达到7%的水平,我国每年将多获得160亿美元的收益,这只是最保守的估计,有效投资管理的好,到达8%、9%,海外基金的平均回报是9%。用这笔储备资产额外的回报增加社保投入,全国城镇职工可大幅提高退休后的收入;也可用来增加教育投入,带来全面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总之用来解决民生问题,真正实现国富民强、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国的外汇储备投资面临着巨大挑战,外汇储备规模巨大,引人瞩目,增大了投资管理的难度。外汇储备结构管理实施动态、积极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且超额储备以盈利性为首要战略方向。其基本思路是跳出流动性管理,不再仅仅持有国外政府的短期债券,而是进行长期投资,追求相对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张东敏:浅析我国外汇储备的最优化管理问题.科技智囊,2006,(3)

第8篇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 人民币汇率 对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061-02

一、人民币汇率走势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1.人民币汇率走势。自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走势基本呈现出“大涨小跌“缓慢盘升的特点。2005年人民币汇率保持小幅升值;2006―2007年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汇率波动幅度增大;2008年以来更是一路“破关”,4月10日迈入“六时代”;2009―2010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6.8368~6.8201区间内小幅度的波动;直至2011年4月1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5301元,创汇改以来最高,这一价格与汇改前的8.2765相比,累计升值达到了21.1%。此外,中国目前居高不下的外汇储备水平与紧缩的货币政策手段,会使得人民币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升值的态势。

2.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迅速提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呈加速增长。据统计,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565.3亿美元,从存量上看,截至2008年底,中国随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了1万家,对外直接投资额累积达1 179.1亿美元。2002―2008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43%。

尽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加速增长,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1)从投资规模来看(如表1所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总额都在不断增长,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中国取代美国成为全球吸收FDI第一大国;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体规模相对偏小,2007年之前每年对外投资与引进外资的比例一直小于0.3,这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93),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以及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严重不相符。(2)从投资地区来看,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几种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这种过分集中的地区分布,不但不利于分散风险,而且会造成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自相竞争的“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结果。(3)从投资行业来看,中国的对外投资结构过于低级化,第一、第二产业在中国FDI中所占比例已经超过80%。这种低级化的投资结构会对中国参与国际分工产生不利的影响。(4)从投资方式来看,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比较单一,超过七成的对外投资企业属于投资新建企业,且经营形式以合资和跨国并购为主。

二、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1.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影响。传统理论认为,本国货币升值有利于本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一个国家的货币升值意味着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贬值了,即以本币衡量的外国资产价格、市场上的原材料价格以及名义工资降低了,本国对外直接投资所需要的投资成本减少;另一方面,汇率的小幅稳步提升必定会提高本国经济和货币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为本国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好的对外投资条件。

为了研究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我们利用1999―2009年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和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年度数据,建立了一元线性回归基本模型:LnFDI=β0+β1LnE+μ。其中,FDI为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净额;E为直接标价法表示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并利用Eviews6.0软件对上述两个变量的平稳性和协整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两个变量都是二阶单整,且变量LNFDI和LNE有协整关系,其协整回归方程如下:

LNFDI=118.9764-17.19524LNE

(4.9871)(-4.8101)

长期来看,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人民币的汇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即人民币每升值1个百分点,会带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加17.19524个百分点。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两个P值分别是0.2972和0.0246,说明变量LNE是LNFDI的格兰杰原因,但LNFDI不是LNE的格兰杰原因,即人民币汇率变化是引起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变化的格兰杰原因。

表2

2.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影响。人民币升值给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主体带来的最显著的影响是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数量明显增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的主要力量是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人民币升值带来了新机遇,许多创新型企业踏入这个新领域,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等,中国的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和合理化。

3.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影响。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和众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和对外合作方式趋于多样化和创新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主要有投资办厂、兴建生产基地、跨国并购、参股控股等投资方式。

4.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的影响。要实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调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而人民币升值恰好给中国出口型投资企业提供了这个契机。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由于人民币的升值更占优势。

三、人民币升值背景下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

1.投资主体策略。一方面要积极培养中小投资主体:中小型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产权、营销、成本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在产权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委托等因素往往会造成化公为私、私吞投资款项等现象的发生,而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投资者就是经营者并且企业内部管理层较少,化公为私等现象发生的几率较低,另外投资者会首先考虑自身利益谨慎投资;在营销方面,对于长期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来说,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于东道国的市场更为敏感,能更快的适应和挖掘东道国的市场;在成本方面,相比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无疑是无论在人力、技术还是生产方面的成本都占有很大的比较优势。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了盈利会从利益最大化角度配置人员,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人才,达到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缺乏高技能、高创新能力、高素质的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外,对外投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投资分析制度、财务预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对外投资企业应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率。

2.投资区位选择策略。在人民币升值背景下,企业的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更要灵活多变。首先,可以针对性的加大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因为发达国家具有技术以及管理上的优势,且市场潜力较大,拥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收益率相比较高。并且发达国家拥有一些难以通过外部市场交易获得的高端技术,中国可通过在发达国家设立研究机构学习这些高端技术。其次,可以选择性的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相比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进入障碍较少,资源性较强,并且其投资空间及投资潜力较大,发展潜力巨大。并且对于中国经济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型投资可以极大缓解中国的资源紧缺状况。

3.投资方式结构策略。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可以适当转变经营方式,灵活应对升值压力。人民币升值最直接影响到的是价格,所以一些企业如果能够采取措施控制其商品的价格,这会大大减少人民币升值对企业的影响。一些纯粹的出口企业,可以转变经营方式,转型为供应商,直接在国外创立自己的品牌、自己的营销网络以及自己的服务体系,更为直接的接触其商品的购买者,也可对购买者进行调研,掌握其偏好的变化,进而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逐步使自己的产品同其他同类产品差别化,从而可以部分的控制其产品价格,减少汇率波动产生的影响,也可以赚取超额利润。

4.政府宏观扶持策略。政府的扶持会使一些融资困难、信息缺乏以及投资风险过大的中小型投资企业得到极大的发展,在人民币升值趋势下,政府的扶持无疑是加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强有力的催化剂;而且在这种背景下鼓励中国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解决流动性过剩,平衡国内外经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1)简化省批程序。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审批政策,简化审批程序,使各种类型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竞争。(2)给予投资者鼓励优惠政策,加快生产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对于某些利用国内生产设备和生产资源出口到国外进行投资建厂的,政府可以适当缩减出口税收;对于某些投资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贷款;对于一些在国外投资并开发出国内缺乏的技术产品或资源材料的企业,在中国进口时也可给予减少税收以及外汇补偿的优惠。(3)加大对中国对外投资的法律支持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4)积极参加同各种地区性的经济合作,通过签订互利互惠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推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参与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的投资项目,改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