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2 15:11: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作者:杨晟 单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关键词: 技术 风险管理 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特性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和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四种合同,简称“四技”合同。与普通合同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标的是无形资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或与技术相关的行为,它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或劳务,属于无形资产。但它载体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的,通常表现为技术资料、文档报告、图纸、样机等。
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是科研人员与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存在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技术一方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经验、信息为委托方完成项目研发任务或通过提供给委托方专利等特定技术成果的许可、使用、转让,而另一方为此支付相应的科研报酬。
3.项目风险高
科研合作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风险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失败的风险: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2)研发落后风险:竞争对手率先研发成功,而自己的研究尚未开展或进展了一部分。[1](3)研发无效风险: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使我方研究失去意义。(4)不可抗力的风险。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种情形。在合作过程中若碰到自然灾害或者因国家政策或行业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而导致已进行的研究工作不符合新的规定,无法通过审批,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风险。
4.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2]签订技术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将已有和待开发的技术从理论研究领域投入应用领域,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过来,高校通过获得企业的物资支持,建立稳定的教学和科研基地,充分发挥人才与学科优势,提高科技开发的实效,提高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更有利于从市场上中了解技术需求,进而创造更多的利益。
二、技术合同的风险成因
1.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签订,认为只要与对方口头谈判好就行,合同只是表面形式而已。更有甚者为争取到项目,认为与对方过于较真合同内容有伤和气,对方提出的条件科研人员往往是一味地迁就、妥协。因此科研人员不仔细斟酌合同条款,随意书写合同,造成不按格式文本填写、随意删减合同条款、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该约定的条款不做约定或约定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等合同缺陷,所有这些都可能埋下合同纠纷的种种隐患,造成不良后果。
2.高校管理方式粗放
目前学校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看重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计划项目,看成果能否鉴定、获奖。看的数量和质量。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人才培养几乎不起作用。正因为此,教师对横向课题积极性不高,为完成科研工作量随意忽弄,即便有参与横向合作的教师也有把横向科研看成是自己创收的途径,认为它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这些定位的错误,认识的偏差与学校对横向课题不重视、粗放式地管理无不关系。大多数高校由于没有系统规范的横向课题的管理办法、管理流程,放任自流地管理方式导致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纠纷,损害科研人员及学校的利益。
三、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1.规范化书写合同条款
规范书写合同是减少合同风险的首要环节。现对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版的技术开发合同为例)重点条款的注意事项做简要分析: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尽可能体现技术特征,与技术合同类别相适应。技术合同四种类型的法律关系都是不同的,选择合同时不能张冠李戴,比如技术开发合同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新”,强调未知的技术,不能与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相混淆,否则不利于在技术市场认定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必须确保大小写都填写。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在分期付款里经常发现很多合同都写“提交XX之后付款”,这里之后到底是什么时候止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由于语句表述的不精准造成的歧义就会使自身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特别要精确付款日期的填写。
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目的是保护高校的技术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信息泄露出去被竞争对手使用,双方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合作创新的本质将会被破坏。因此双方要公平理性地商定保密内容、保密人员、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内容。
成果归属及成果后续改进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成果归完成方所有,由于技术成果的完成方一般都是学校,学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很多科研人员为了拿到项目向对方妥协而放弃了成果的所有权,这样做无疑会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因此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共享技术成果,而不是一味地放弃,同时也要明确利益分配方法以及使用权、转让权。在整个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双方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对某项技术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也要事先做出约定,防止出现后期纠纷。
违约条款。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是技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审查合同发现此条款常被很多科研人员忽略,有些是出于对合作方的充分信任或者想当然认为违约是小概率事件而不填写违约条款,有些则笼统地填写“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无条件支付违约金”或者“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高校一旦违约,这样填写对高校是极为不利的。由于合同中无违约条款,此时赔偿的损失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如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和可得利益损失(如企业利润),远远大于科研报酬。因此科研人员必须重视此条款的填写。违约金额度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要根据合同中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技术风险因素及实际承担能力加以确定,防止巨额赔偿的出现,一般都不应超过合同金额。
风险责任条款。由于开发类合同受环境条件,科研人员知识水平等限制,其研究各阶段都包含了不确定性因素,呈现高风险性。笔者认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由于委托方或受托方单方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合同签署。技术合同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发现很多科研人员因不懂法律知识或者为了减少繁琐的程序以二级学院的名义签订合同,由于二级学院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些无效合同一旦引发纠纷,学校将作为上级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签章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若为二级法人,需要授权。
解决争议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在选择争议处理地点时,从维护高校利益角度要积极争取选择高校住所地,这样一方面可以诉讼减少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规避外地企业地方保护主义对判决结果的偏倚。[3]
2.提高对横向课题的重视 强化流程管理
学校要改变“重纵向轻横向”的现象,在职称评定、人才培养、职务晋升的考核标准中提高对横向合作项目的比重,将科研人员的专利数量、与成果转化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作为教师科研能力的考核标准,从政策上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培养严肃认真的科研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校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担其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合作方资信情况判断、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双方权责利等协商。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履约能力、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检查,校科技部门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成果归属、财产权归属、风险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减免税事宜予以指导。这样实行分级审批才能有效避免技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3.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养
高校应该给与科研人员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立法》等知识产权法,可以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增设横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专栏,对合同签订有关事宜进行答疑。[4]每年定期开展对技术合同文本的书写规范讲解指导,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科研合作中经典的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得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免税等方面有清醒的认识和严肃的态度。
总之,校企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开的,但更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高校对技术合同只有从规范合同的书写着手,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分级审核合同,把好“技术关”和“法律关”,从合同的签订、履行、项目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技术合同的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才能顺利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有效保障校企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高波.对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127.
[2][3]徐拯,朱杰,张从昕,凌刚.高校科研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高校科技2013(1):51-53.
[4]卜洪震,邹东云,苏洲.高校农业院校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现状与对策 [J].科技管理研究,2009(6):236-237.
作者简介: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法律风险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方面建设单位需要信誉好、质量高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要选择好的业主,避免施工完成而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法律风险。而现实是,有些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机取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都出现了较多的法律问题。文章主要从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了在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承包人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因合同主体的一方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作为与不作为,从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失,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主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较多、合同涉及面较广、履行的要求较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谨慎对待签订合同,以规避合同向对方欺诈或者隐瞒事实,致使承包方遭受经济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承包人有必要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首要任务。为预防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透彻了解施工合同的全部流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法律风险的识别主要有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环境分析法等。承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主要或重大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从合同的履行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签约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遭受的法律风险。对没有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信誉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共同意愿,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与审批等签署的合同都是签约前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如没有对对方应履行义务进行及时的更改与指出,从而影响另一方遭受到相关的法律风险,这就存在签约时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合同由于一方或双方事由导致合同终止,没有履行合同终止后的应尽义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称之为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约前、签约时、履行中、终止后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要想减少承包人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地识别,从而有效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1、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民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以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我国在涉及市场的发包主体较多,在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信用认证证书等资信。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但是有必要的话,可以对发包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询,从而保证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合格[2]。
2.1.2、考察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好的资格资信状况和较好的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9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如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了发包人的资信不合格或者出现违法的发包人,将必然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利的法律风险。所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请求出示相关单位的资信证明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承包人还可以向发包人进行实地调查,以多种方式对发包人进行审查与考察。
有个比较可靠的做法,现在法院有一个执行网,可以查到全国范围内被执行人的未履约信息,可以看到被强制执行的记录,还有公示,这种单位你最好不要跟他合作。宁可不干活等死,也不要包这个工程去找死。另外可以去上网络搜索一下,有没有他诉讼、仲裁的大量的案例。里面的是是非非,谁是谁非分不清,但大资信不好,你跟他合作地怎么进行风险管理,最后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
2.1.3、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具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不会损失诚信原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承包人应该主动积极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的调查,把握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2、建设工程施工签订和合同履行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措施。对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动态进行管理,要及时采集证据,从而提出权利与业务的关系,来维护双方的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的法律风险管理、竣工结算价款不按约定支付的法律风险管理、工程变更的法律风险管理、分包不当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解决中证据不充分的法律风险管理等[3]。
具体来说,合同要明确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必须约定清楚。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必须清晰合理,还应有逾期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并且约定如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可以顺延工期,暂停施工的时间的损失都要发包单位担。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如果发包人没有履行配合义务,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承包人要积极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要注意6个月内行使的期限。
关键词:劳动合同;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其特点
一个企业的各个运营过程都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劳动合同作为企业运营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业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人才的选用,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否得当,是企业能否完善运营的基础与保障。劳动合同用于衔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条款,以避免在雇佣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公认的依据,便于更好地去解决纠纷。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环节多、过程十分复杂,稍有小小的纰漏便会影响整个企业用人工作的进展,进而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解决人事纠纷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在管理劳动合同时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应做到循序渐进、高瞻远瞩,预估到劳动合同从签订到解除的整个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为应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给劳动者一个安全的环境,踏踏实实地为企业效力。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上存在法律风险。某些劳动合同中条款内容不规范、不严谨、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标准,比如不能明确划分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会致使劳动纠纷发生时,现有的劳动法律对其没有保护作用;或者是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对一些行为的约束模棱两可,一些劳动者“钻空子”,便会给企业带来许多风险。其次,签订合同的过程存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有些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或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施工单位的资信资质、经营许可、履约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后,所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工作性质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质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则会使员工和企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工作期限一边分为有、无、以工作量为准三种,很多企业未能分清工作期限类型,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一起常见的劳动合同诉讼案件为例,原告人刘女士因被撤销职位后未获得基础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等福利,起诉被告公司,最终诉讼被驳回,原因是刘女士已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再次被任用时的身份属于临时工,并且没有转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共同执行实施合同条款内容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源头为两方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来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第一,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第三,未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况;第四,企业没有通知劳动者,或劳动者同意,私自变更合同条款等等,这些都会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来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自己的劳动,或是承建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落实不规范,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劳动者因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而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者,需要满足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并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企业将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等风险。
(四)企业管理自身存在风险
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合法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用人管理,以节约开支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做临时工或廉价实习生,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等等,这些都是有违劳动法的用人行为,也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赔偿风险的行为。
三、有效防控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发展状况拟
定劳动合同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前提,再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情况、用人条件等等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内容的细节应该包括工作性质与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环境、安全状况等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劳动者也有利于避免劳动纠纷;工作期限的合理确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长远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期限有个明确的认识。企业可以按照各个职位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将其归类于三种不同的合同期限。这些的明确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完善企业的法律组织及制度
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发生劳务纠纷后的调解、解决等等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下,设立和完善内部的法务组织、人事管理组织等等,及时对各种劳务合同的纠纷进行解决,以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与义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使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劳务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维护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秩序,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有关劳动法律的的宣传与学习,特别是加强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认识和了解。比如,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人事部门人员上岗前使其进行一定的劳动法用人知识的学习,以避免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的疏忽;企业还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其次,聘用学历条件、素质信用条件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劳动者或承建方,高素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往往较强,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最后,企业要保留各种与劳动者合作时签订的合法依据,这样便可避免一些因员工行为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上文中提到的刘女士一案为例,案件中刘女士法律意识较弱,自己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会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与赔偿;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聘用员工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刘女士不知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因而带来了这场法律纠纷。
(四)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签署劳动合同应是书面合同,并先让劳动者签署,企业审批盖章后在让员工入职,这样可以防止劳动合同的空白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入职报道、提交入职材料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刘女士一案为例,刘女士在进入公司工作前,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合同等书面协议,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临时员工,无法享有公司的种种保障,这也是这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科学规范地对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和解决,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及时预知各种法律风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而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作有力的铺垫!
[参考文献]
[1]郝猛.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中国商贸,2016,20:141-142.
1.1间接管理风险与直接管理风险
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单位间接参与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内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约出现变更、转移、终止等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等。
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条款、合同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法律法规、防范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企业,怎么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能避免经营风险及损失,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便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尽量避免经营风险或防止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
首先是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怎么能做到签一份比较好的合同,既能维护自己权益,又能避免损失,而且签订的合同又受法律保护呢?要想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很难,因为凡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只有达成一致,才能确定合同的条款,满足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实践中,往往一方的权利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签合同,而对方也要求满足自己的利益,在两者之间都尽量争取权益,而且在履行合同及守约方面都会要求对方过严,自己则宽,在这种情形下很难达成一致,这样的合同就不易达成。
怎么办呢?一句话不要盲目、草率,要按以下程序操作,才有可能签订一份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第一步:先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风险,尤其是和对方初次签合同前应当注意及加强基础调查工作。
第1点,先要调查对方企业基本概况:这个基本概况就是要审查对方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了解一下企业注册资金,多少万元,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而且想企业签订200万的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先冷静分析一下对方能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一旦违约能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不了违约责任怎么办?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要盲目轻信对方。
第2点,进一步调查注册资金投资是否到位,从工商登记资料中看一看对方投资的构成状况,是现金投资,还是技术投资、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现金投资,看一看投资是否入账(也就是真假投资),如果企业注册完之后,资金就从财务帐划出,了解一下用途,如果做生意支出是否有合同。实物投资是否有入库单、记入总账。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办理变更产权人手续。调查资金状况,目的就一个,对方企业是否是真正的企业,是否是个骗局企业。
第3点,调查一下企业章程,通过章程了解股东人数及股东投资比例,看一看章程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予多大的权限以及什么权限。如申请贷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否同意担保,对外投资、兼并企业、联营等等。调查对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损失。
第4点,调查一下企业信誉情况:一是了解一下这个企业是否讲诚信,和人家签订的合同是否基本履约,是否经常有人上门讨债;股东之间是否精诚合作,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够影响企业的生存;二是通过调取工商原始档案袋,看一看档案袋是否内装大量的公、检、法司的调查函。如果有较多的这方面调查函,说明这个企业“官司”比较多,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5点,调查一下对方资金情况,了解一下企业资金链的周转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靠贷款吃饭,贷款数额和还贷情况,通过考查这方面的信息,就能判断企业的运行情况。
第6点,到企业的税务部门了解一下企业经营状况。通过了解企业交税情况,就能知道这个企业的经营业绩,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越多,说明生产经营正常,甚至能反映企业效益比较好。如果交税经常性的间断或报停,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7小点,让对方企业提供和其它企业签订已履行的合同。通过了解其它企业,就能知道这个企业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诚信性。
以上7小点是和对方初次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加强的基础工作。
第二步,签订合同要规范,不要简化,完善合同条款。
第1点.要书面不要口头。根据自己企业的经营性质,主要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和购进大量的原材料及产品,这些经营的事项都不是口头合同能解决的事宜,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才能明确承担的责任,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按号入座”。
第2点.签订合同时应把握的要点。
一、 首先是企业主体名称,一定要弄准,在签合同是,企业的字
号一定要详细写明,对主体名称一定不要错字和漏字,包括音同字不同的字要弄准,另外要审查主体资格,是否是独立法人单位、还是分支机构。
二、 审查授权委托书,看一看对方企业对人授予什么样的权
限,委托书是否授予代为谈判以及谈判的权限、是否有权、收货、送货、验收、收付货款、代为结算,对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和无权人签订任何协议。只要对方授权书授予的权限明确,可以认同。
同时,凡是自己公司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管是招投标项目驻地代表,必须写明授权权限、事项、写明干什么事,并注明凡人在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全部认可。只要人超越权限,委托人一律不予认可。如果授权委托书这一张纸,内容写的不多,空白的地方挺多,在这张授权书空白的地方,写上以下无内容,防止行为人添加内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向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一般小额的业务或即时结清的业务分支机构有权出具授权书。如果大项业务或具有风险性业务,必须经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名同意后,可以和他签订合同或认可行为。
三、 合同内容: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书写合同内容文字不要简
化,内容尽量考虑周全,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光想赚多少钱,首先考虑安全系数,多考虑保护自己的条款。一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
务开户及帐号,有的当事人以涉及企业信息不同意写银行帐号、税务帐号,我方当事人应给对方讲,这样写是我方银行给我们贷款时审查合同的要求,税务帐号是税务局开发票时,要核对合同是否履行。
2. 合同标的,一般主要是指物。签合同主要就是签标的物,没有标的物,签了半天是一份废合同,没有任何价值,标的物要写明确、详细。
3. 数量。数量是标的的具体化,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
小。数量条款是必备条款且必须明确
4. 型号。型号在合同条款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型号不明和
写的不对会造成不利,出现型号的瓜葛,双方都需要举证。
5. 质量标准。这在合同中是重要条款,不把质量标准写明,将是
对自己不利的。质量有标准的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可以封存样品为准,同时应注明封存验收的期限。
6. 价款或者报酬。这个价款、报酬要写明,不能马虎,如需增加
或降低价款,也要在该条款中注明。
7. 付款方式。要写明确,首付多少,分几次付,先开发票后付款,
还是先付款后开发票,要写明并注明发票送达到多长时间付清货款。
8. 定金或预收款。定金(不要写订金)法律上要承担风险,接受
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9.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履行地点要明确,否则发生纠纷会造
成诉讼地点不利)交货方式是送货还是自提,是汽运还是火车托运,并办理交接货手续。
10. 履行期限工程期限要写明确,不要写大概在什么期限,争取在什么期限等之类的履行期限,这样写不行。验收期限也要写明工程移交后的验收期限。
11. 验收方式。包括货到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怎么验收、验收时间、按什么标准验收、验收合格的怎么办,不合格的怎么办,货到以后多长时间不验收怎么办?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写明白,别省事,而误事。
12. 停工怎么办,因什么原因和谁的责任造成停工带来的损失怎么
办?在合同中写明,别碍面子。停工的期限,停多长时间,要在合同中写明。如果超过了短期停工期限,还未有复工的迹象,那么对停工前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双方先有一个确认或验收签证,固定证据、维护权益。如果对方不对停工前部分工程量、工程价款进行确认或验收签证,那么我方要在合同中写明,对方不配合,以我方发给对方的确认函为准。如有异议请在三天内回函,如三天内不回函,视为认可停工前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13. 造成长时间窝工怎么办。合同要写明、分清责任,按什么标准
计算赔偿金额,都是赔哪几项,在合同中要写明,必要时还可以解除合同。
14. 违约责任。这个条款一定要写全面,如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
质量瑕疵、付款不及时、工程移交后不验收或验收不及时、交货不及时等等怎么办,都要写清楚;如不及时付款要按日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不及时交货,每逾期一日要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验收不及时,超过双方约定的那个应验收时间,视为验收合格;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质量瑕疵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要写清楚。如果因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这个违约条款把它写清楚、约定明确,当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利保障。
15. 变更、解除、终止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变更包括图纸设计变
更、施工变更、数量、型号、质量变更、价格变更,不管是产品买卖合同的变更,还是施工合同的变更,还有其它可能出现的变更,包括现场施工代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等,一定要双方达成书面文字补充变更协议,书面文字包括传真件、双方会谈纪要、工作日志写明后,让对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单方递交变更我方保留的这一份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签收,否则无效,书面补充条款要双方签字盖章。特别强调一点,在变更时涉及到合同价款变动的,双方一定要把价款约定明确,不要等施工完毕就变更的价款争执不休。合同可以解除,一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争执,你的不对和他的过错等等,相互指责,出现这种现象可以协商解除,但必须处理好双方应有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方可解除;另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进一步加重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给对方发一份告知函,告知对方违约,请求对方纠正违约,严格履行合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期满后我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合同一切履行完毕,双方的订约目的已经实现,合同自然终止。
16.合同的转让。这个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合同可以约定转让
条款。有的合同没必要写转让条款,如需转让,双方签补充协议。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书面通知),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有担保的需经担保人同意。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这些权利义务。
第三步,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后果。
从实际工作中,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履行合同才能真正实现
订立合同的目的。从法律上讲履行合同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条原则是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 因为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加,法律观念有所提高,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必然要把违约的责任写进合同条款。有的比较完善的合同还要写上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一般从法律上在合同中约定两种赔偿方式法律均支持,受到法律保护①是合同条款写明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赔偿,只要受约方能够举出损失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支持的数额约占合同标的的20-30%;②是合同直接约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比如合同约定,一方故意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10万元。如果合同写明了这个赔偿,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至20%,法院会支持这个赔偿数额。
(2)如果一方违约,在遇到价格变动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是,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只要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损失自然避免。
参考文献:
关键字:图书出版合同 著作权 法律风险
现代商业活动中,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商业交易秩序日益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已然成为“契约经济”,出版行为同样在契约经济的框架内。作为出版者权益的来源与证明,图书出版合同无疑是出版社重要的无形资产,出版合同的管理对出版者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本文谨从以下几个角度试论图书出版合同的管理及其对出版社法律风险防范的意义。
一、图书出版合同的类型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签订的在约定期限内向出版者交付作品,出版者以出版物形式将作品公开复制发行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作品原创活动多种多样,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同样具有多样性,著作权的许可方式也随之多样化,图书出版合同在约定权利许可内容时表现为多种模式。
图书出版合同因著作权人的状况、权利许可方式与范围以及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不同,可将出版合同分为职务作品出版合同和非职务作品出版合同。
(2)按作品享有著作权人数的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合作作品出版合同与非合作作品出版合同。
(3)按作品权利授予的地域和范围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与未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管理
1.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出版社而言,图书出版的许多工作实质上是围绕着图书出版合同进行,从签订合同到作品审读加工,从图书出版到稿酬结算,出版合同的履行贯穿了出版工作的始终。
实施有效的出版合同管理对于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管理流程
出版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随着图书出版流程的运转,涉及了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管理、合同备案及合同数据管理等诸多方面。出版合同管理必须建立一个以履行合同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按照专项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管理人员,把零散的合同运转状况纳入规范、有序的流程,建立全过程监控,实现以合同管理为要素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达到提高出版社风险防范能力的管理目的。
3.管理内容
图书出版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分类管理,即适当处理合同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签订及履约行为。出版合同管理主要处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1)合同主体选择
在选择图书作者时,应当避免选择风险较大的图书作者。对于著作权纠纷较多、潜在法律风险较大的作者可以建立预警机制,慎重对待与此类作者的签约。
(2)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
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是合同最为重要的三个阶段,体现在出版活动中这三个阶段涵括了交稿审读、图书出版、甚至发行销售的过程。对于这个重要阶段应当从管理体制上完善合同签订的审批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标准程序,杜绝因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随意性而产生风险。
三、出版合同管理对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
1.确权作用
完整的图书出版合同具有四项基本功能:锁定双方交易平台(授权范围)、锁定交易内容(出版图书及给付稿酬)、锁定交易方式(出版形式)、锁定假定处置(违约责任)。合法有效的出版合同赋予出版者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权利,并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再生相关权利即出版者权利(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因出版合同而受法律保护。
2.提示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约定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准确记录了双方达成的一致。出版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出版行为的完成起到了良好的提示作用,特别是作品权利保证条款,是要求作者或权利人在让与权利时保证作品原创性的严正申明,通过这样的约定,提示权利人不要侵害他人权利、避免出版者承担连带责任,提示条款必备、更可从严要求。
3.证据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是出版权利的来源,无论是出版社行使约定的权利还是防止、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图书出版合同均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
4.规范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表面上规定了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的权利义务,实质上通过规定两者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了出版市场的交易秩序。出版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出版合同对于保障出版行为合法、维护健康的出版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是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现状,从目前来看,尚需在合同形式、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发展,当然,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并且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随着我国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及公民法律权利意识的提高,出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识,出版合同的管理模式也必定在出版工作中得到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姜丹明.著作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65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266
施工合同是能够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其也是能够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重要渠道之一,其能够有效地避免施工企业的风险和纠纷。对于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此,相关的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从而有效地防范和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的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时,普遍存在以下的法律问题。我们将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阐述。
1.1 物资采购合同
施工企业在进行多种物资的采购,这就难免会存在很多种物资合同。在实际的物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很多不合体和不够明确的问题。例如:合同中对于合同的标的物没有给予明确的标明,物和设备的名称品种以及相关的规格都不能够得到明了的确定,很多当事人的签名也都不完备,个人信息和证件信息不符合等。很多合同中的条件和价款都没有得到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不够明确[1],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也不明了。
1.2 分包的合同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施工企业常常会将一些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的形式有很多,其签订的分包合同也就非常重要。在实际的签订过程中,很多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分包和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根本就不签订分包合同。其中存在很多不合法的转包和分包,例如:分包的单位的资质不足,进行多次转包等[2],竣工的计价和结算等工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都造成了施工责任的不明、工程款的拖欠以及民工工资拖欠等诸多风险问题的发生。
1.3 担保合同
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的风险担保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很大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影响。我们将其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高报的金额、项目等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项目部随意地对外进行担保,合同双方的责任分担缺乏明确性等。
1.4 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合同问题。具体主要包括:短期的工程不签订雇用协议,或者一些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够明确,相关的规范不合法,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甚至存在霸王条款等诸多现象,合同的内容与我国的相关法律不能够有效地吻合等。
2 工程合同的风险阶段
2.1 合同的签订阶段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包括: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单位的资质状况、主体的资格以及经营的审核得不够到位。其次,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不够全面,对合同的双方利益、责任和全款的划分也不够明确和合理,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够完善,签订的内容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漏标和暗箱操作等位。
2.2 合同的履行阶段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对合同的中的相关内容给予保障和落实的重要基础,因此,这一个环节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来说非常重要。为此,双方的人员应该对此给予明确的落实与履行。但是在实际的践行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存在着很多的风险[3]。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方履行的风险,主要是指业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约状况,但是施工单位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最后导致施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受到损害。其次,对于合同的履行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这主要是指,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合同的执行和管理给予有效的控制,这就造成了施工合同的执行没有到位、不够规范,对各类合同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效果也不好,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合同的实际执行效果。
2.3 合同的终止阶段
纵观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现状,很多施工企业都忽视了对合同中止后的风险防范控制,很多施工单位都会片面地认为合同的风险仅仅存在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阶段,针对于终止阶段合同对于企业就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和影响,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资料保管得不够到位或者不够严密,就很容易使得有关的合同中的义务被暴露出来,对国家的秘密和企业的秘密进行泄露严重的情况下[4],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
3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3.1 完善相关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我们要想实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首先,我们就应该建立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审查,对预期中的现状和合同条款的现状给予一一的检查,从而对其中不够明确、不合理以及不合法的内容条款给予纠正和协商修订,并且对条款内容给予补充和完善,这对于施工合同在订立、审批、会签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能够提高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资格门槛,能够严格地控制相关审核标准,从而有效地促进合同的法律效力。
3.2 有效地加强双方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为了有效地避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过多的风险,我们就应该能够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充分地了解和学习有关的建筑工程的说法规法律和相关的制度政策,有效地确保工程合同的标准和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的科学性以及严密性[5],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由于责任问题而造成的各类纠纷,保证施工企业的顺利建设和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践行力。
3.3 加强对全过程的合同监管
有效地监管能够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相关的人员要将各种工作给予有效的保障和落实。施工企业要能够联合建设企业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给予有效的监管,针对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相关的人员要能够将实践与理论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根据施工的建设进度对相关的合同的条款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证合同条款的落实,从而完善相关的奖励措施和惩治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造成的重要影响。
3.4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建筑施工的承建双方单位要能够有效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其工作的责任心,进而提高他??的业务素质水平,我们可以对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规定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才能够上岗等,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规范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