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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结算方式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2 15:11: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贸易的结算方式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贸易的结算方式

第1篇

[关键词] 国际保理 信用证 托收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国际上开办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统称保理商,保理商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我国目前的保理商基本都是银行。目前该项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得到突破性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约占其贸易结算的80% ,客观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果国内客户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增加赊销或承兑交单等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并通过国际保理商的介人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从长远着势必对我国出口数量、收汇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

1.风险比较。托收方式下,收汇依靠商业信用。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前,委托银行收款在后,故需承担商业风险,而进口商掌握着付款主动权,商业风险相对较少,因此,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祈承担的风险大小悬殊。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最大限度地转移了出口商收汇风险。对于进口方,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出口商品的发货,付款即可取得单据,商业风险较小。但信用证业务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对于出口商提供的有关单据即使出现微乎其微的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付,这使本来相对安全的L/C结算演变成了潜伏各种风险的非L/C结算业务。对于进口商,由于L/C结算处理的是单据,有可能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等类风险。

国际保理是转嫁托收、赊销收汇风险的较为理想的方式,就已核准的账款,只要出口商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就承担100%的坏账担保。由于先收货后付款,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因此进口商风险极小。但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出口商的原因导致进口商拒付,则保理商自动解除其担保。对于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方式的各种风险。然而,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以及未核准应收账款随着保理商有效催收增强稳定性,出口商的这部分账款的风险会不断递减。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也有其明显优点。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赊销支付方式时,一般将全部出口额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其最高保险费可达出口额的4%,相比之下保理服务只占货款的1%~2%,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机构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进口商违约而造成的拒付货款时,一般只赔偿贸易合同的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赔偿期限为120~150天,而保理业务则由保理商承担已核准账额100%的坏账风险,赔偿期限为90天。

2.付款约束机制比较。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惟一承担人,只受贸易合同约束,实务中部分进口商无视贸易合同,以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付款。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时,只好委托人员另行处理,或依法、仲载,但国际间索赔费时费钱,有时只好放弃追索权。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约束机制薄弱。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若开证行无力付款,还可依据贸易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因此,出口商具有双重付款保证。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除受贸易合同约束外,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账款承担100%坏账担保。因此,出口商同样具有双重付款保证。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上述两种约束机制紧密联系,只有当出口商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才能成立,这种约束也是双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证下出口商以次货、假货或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

3.融资方式的比较。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融资方式主要有托收出口押汇和托收信托收据(T/R)借单。两种融资方式都基于商业信用,银行融资风险大,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的贸易往来。

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开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及开证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了进口商的资金。对出口商,银行可提供货物发运前的打包放贷(Parking Credit),以信用证作抵押,放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银行还可提供货物出运后的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和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银行以单据作为抵押。进口商同样可获得融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额度,不必将信用证全部金额存入开证行作担保。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还可以开立信托收据(T/R)借单,先行提货。信用证下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相联,融资范围大,融资风险也较小。

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按合同要求发货,就可从保理商那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融资期限可达60元~180天。付款到期时,保理商从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付款、费用和贴息后,剩余货款付给出口商。因此,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而出口商再从保理商那里获得融资,且由于此项融资实质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对预付款无追索权,出口商可将预收款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

4.功能的比较。托收方式下,银行机构只是转手交单的人,只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避免了在汇款方式下“钱货两空”的风险。

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获得银行信用保障,加强了进出口双方的资金流动,它既是结算工具,又是融资工具。同时,信用证与国际贷款的结合,可进一步发挥信用证结算融资作用,促成大型交易的履行。此外,信用证也可以一种抽象的脱离贸易基础的形式出现,例如备开信用证,用于借款担保、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

国际保理虽没有信用证那种完整的形式性,但从传统的结算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展为资信调查、催收账款、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融资结算等综合。在贸易全过程中,保理商作为当事人,积极参与,借助于其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掌握进口商资信、经营情况,有效地催收货款,使收汇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更主要的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既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同时又为进口商提供赊销贸易,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这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费用的比较。从费用支付的方面看,国际保理一般只向销售商收费,与信用证支付方式比较,显然有利于买方,使买方从昂贵的开证费中解脱出来。

二、国际保理业务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保理业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缺点,如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担保;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不符等违约行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账款,没有选择的余地等。因此,保理业务不可能完全规避收汇风险,出口商要想减少贸易风险,加快收汇速度,在采用国际保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保理商时,尽量选择资信好、海外机构较多、账务管理严格的国际保理机构,避免出口保理商督促付汇不力、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诉讼时偏袒进口商或自身无力支付破产倒闭的风险出现。

2.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必须在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时,保理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如出现因货物质量、数量及交货期不相符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收汇风险,保理公司不予承担,因此出口商要严把质量关,认真履约。

3.严格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出货。保理公司只承担信用额度内风险,超额度发货的发票金额不予担保。

4.严格制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与进口商订立贸易合同时,应详细注明进口商提出抗辩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明书,以便出口商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纠纷诉之法律时能够处于有利地位。

5.与保理商经常联系,掌握进口商最新消息,以知已知彼。在信用额度即将用尽或合同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注意保理业务与其它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以降低收汇风险。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结算方式 选择 应用

1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地位逐渐下降。在传统的国际交易结算方式中信用证阶段方式因为有银行给予保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出现了买卖双方地位的变化,尤其是国家交易的快速发展,带动国家交易竞争的激烈程度越来越大,商品之间的差距已经不明显,为了获得更高的出口额,占领国外市场,需要改变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新式的国际贸易交易结算形式,有利于提高出口商的竞争力。根据国际贸易的变化可以看出商业信用已经逐渐成为当前国家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向,而传统的结算方式已经逐渐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失去竞争力,国际贸易结算已经实现了由“传统代付型”向“贸易融资型”转换。二是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得到发展。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带动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出现,国际保理、包买票据等新型的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而且各国对于国际保理的法律规定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的业务也越来越规范。

2 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2.1 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在同等条件下,汇款、托收、信用证这三种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对进、出口方风险系数的大小是不同的,可以通过下图表进行简单的描述:

从图中可以看出,信用证风险具有中性的特点,而汇款和托收风险承担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国际结算的方式不同势必造成结算方式所需要的各种手续的不同、发生费用的不同等。

由表2分析可知,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较为简单,结算手续较少,银行不承担收款风险和责任,因此,结算费用低。信用证是结算手续最复杂、结算费用最高的方式。银行承担开证、验证、通知、修改、议付、审单、偿付等大量工作,并且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结算费用最高。

2.2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的比较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在融资担保和支付条件融为一体的今天,这两种新型的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应用。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一样。

3 国际结算方式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从而促使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分析研究,没有任何一种结算方式是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单纯采用某一种结算方式已经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市场,出口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必须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组合,确保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和达成交易。

3.1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取信用证,余款采用汇款结算方式。这种结算组合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在具体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种形式:①信用证与装船前汇款相结合;②信用证与预付款结合;③信用证与装船后汇款相结合。

3.2 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这样的结算模式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时可以采取二者结合的形式进行结算,在综合各种因素之后可以灵活使用其中的一种或者二种同时使用。此种结算形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商品发货方在发货以后要开2张汇票,根据汇票的属性确定不同的操作流程,属于信用证的货款要以光票为付款依据,而托收的则以全套单据,结算时要将全部货款交付完之后才能交单。这样的组合形式对于商品出口企业来说具有较强的安全性,能够保证货款的及时到付,降低汇付交易风险。

3.3 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商品出口企业让进口企业先给予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全部货款的保证,出口企业一般要求进口企业支付20-30%的货款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在货物发货之前要求进口方先给予出口企业全部货款20-30%的保证金,然后进行发货,再发货之后,出口企业将进口企业交付的保证金以货款的一部分给予扣除,而剩余的货款,则交付给银行进行收取。此种交易组合形式具有很大的安全性,因为在发货之前进口企业已经交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为出口企业的货款提供了基础保证,一般情况下进口企业在交付了一定的保证金之后,他们不会出现拒收货物的行为,因为拒付就会造成已经交付的保证金损失。

4 结束语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和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不同的结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对于当事人的风险有明显的区别。出口商在选用结算方式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不同的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货款。

参考文献:

[1]新型国际结算方式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金融,2011.

[2]我国外贸企业防范国际结算风险的应对措施[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

第3篇

关键词:出口结算方式 理性选择 现状 策略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落实,2012年中国首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2012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82万亿美元。而中国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12年的进出口总额为3.87亿美元。同时,自2009年起,中国便开始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出口量一直大于进口量。所以,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对于出口商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此外,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直接关系到贸易能否成交和货款的安全收回,直接影响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这是关系到出口方利益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出口商国际结算方式的进行研究,通过理性的选择,应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我国出口商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现状

(一)出口贸易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主

我国国际贸易偏爱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占大多数。因为有银行信誉参与,信用证风险相对较低,只要单证相符,就能够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就算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货权,损失相对较少。尤其中小出口企业往往难以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为了安全收汇,会更多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然而信用证方式对出口商有许多不利之处。首先,其对出口商提交的单证要求比较高,容易出现不符点被拒付。其次,费用也比较高,影响出口商利润。此外,各种信用证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由于一些软条款陷阱和银行风险,如开证行故意或操作不规范擅自放单,出口商会最终落得“钱货两空”的局面。

(二)对新型国际结算方式缺乏深入认识

国际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属于我国新型国际结算方式,但许多出口商对其缺乏深入了解,使用较少。国际保理业务在全球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在欧美市场比较成熟。我国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以来,发展比较缓慢,没有成为银行一项成熟业务。企业对能够解决信用风险问题的国际保理业务缺乏认识,不是很清楚该业务的功能特点及适应范围。即使知道国际保理业务,从自身的财务成本考虑,许多企业也认为保理会增加费用支出,而没有认识到保理业务有利于资金周转,减少信用风险,在扩大企业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福费廷也是一种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可能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外贸企业仍受汇款、信用证等传统结算模式的限制,对福费廷业务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是误解。福费廷业务中,由于银行承担信用额度内的坏账风险,一般会收取发票金额的0. 75% -1% 作为其相关费用, 比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的手续费稍高,使得企业认为福费廷的费用过高。这样的一些观念, 阻碍了福费廷业务在我国进出口企业的进一步推广。

(三)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2012年版《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称,全球风险在2012年处于较高水平,债务危机扩散和世界经济乏力使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区域风险水平上升,出口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我国出口企业对风险的识别与把控能力尚有待提高,一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商务部研究院对500家外贸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中国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是0.25%~0.5%。缺乏风险意识,这是造成出口商遭受损失的第一大因素。有些企业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额,不加选择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账等商业信用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造成许多逾期的应收账款,又没有对拖欠账款进行及时有效地追索, 致使逾期账款无法回收,变成了呆账、死账。由于结算方式选择不当导致拖欠货款的现象屡屡发生。

(四)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的融资需求旺盛

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如今许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融资困境。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国际结算及融资已经成为各方非常关注的焦点。随着国际贸易规模、方式都向更高、更复杂的方向发展,虽然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融资方式日益繁多,也有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尝试新的贸易融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我国基本上仍然是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品种少,且功能单一。

二、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通过上述现状可以得知,我国出口商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还是对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特点、风险和融资等方面的利与弊了解不够,特别是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因此无法理性地选择合适自身的国际结算方式,从而规避风险,获得融资。

(一)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银行保函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银行保函大致相似。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对出口商有两大好处,首先,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由于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其信用性更好。其次,发生违约时,可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受害人进行惩罚。可见其优点主要在于规避风险,安全收汇。其不利之处为开立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并且出口商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单据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或满足相应条件后,银行才会履行付款义务。

(二)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国际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其出口的应收帐款委托或贴现给保理机构,出口商在支付一定的费用后, 预先从保理机构处收回部分货款, 再由保理机构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融资与结算方式。福费廷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地附设有福费廷机构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对出口商持有的, 经进口商承兑的半年至十年的远期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付与出口商现款的一种方式。其优点主要在于融资,由于国际保理和福费延业务中都有某一中间机构对出口商票据及其债权无追索权地贴现买断,使得出口商可以及早获取货款、转移风险,改善资产/负债比率来增强资金流动性。其免除信用证方式下催证、审证、改证等繁琐手续,有利于培养新市场、新客户,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此外,出口商从融资商取得的贴现融资利率固定、及时变现,因而可以锁定利率、汇率风险,易于成本核算与控制。其缺点是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下,出口商承担的费用较多,导致财务成本加大。

三、我国出口商国际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策略

(一)根据货物供求状况的不同而选择。

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就有很大的余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可以要求买方预付货款,或必须用L/C的形式进行结算,并且可以就提高售价来威胁对方,逼迫买方做出妥协和让步;如果是滞销的商品,那就只能答应进口商的要求,选择一种节省进口总费用的结算方式。这时出口商要注意与进口商协商,在卖出商品的同时,尽量保证自己的利益。

(二)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的高低而选择。

可以从新、老客户来区分,如果是老客户,以前配合很好,涉及风险就比较小,可以接受 D/A 或T/T,如果是新客户,其信用等级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地讲,如果信用等级很一般,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托收的方式,特别是用D/P,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 甚至是直接T/T 的方式,另外,客户的信用资信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进行及时的评价,以便随时调整结算方式。

(三)根据财务成本的高低而选择。

所谓贸易结算财务成本,就是使用某种结算方式时所必须承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和款项转移费用等。一般情况下,采用汇付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用托收或L/C,要对银行支付高出几倍的费用。至于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其财务成本就更高。

(四)根据融资的便利程度而选择。

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是个普遍现象,出口企业也不例外。除了传统贷款业务,出口企业应考虑灵活运用国际结算中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不仅包括从银行融资,也包括从交易的另一方融资。不同国际结算方式相对应的融资情况存在不同,出口商要充分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资金占用情况和可以使用的融资方式,以此进行选择。对出口商资金占用最少的是汇付方式中的预付货款,而货到付款对出口商最不利。汇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利用出口发票融资,融资方式比较少。托收方式下有出口押汇的融资方式。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多,可以申请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可使出口商立即收到货款,融资十分便利。

(五)注重新旧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使用

1、传统结算方式与国际保理业务的综合使用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与托收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相结合,出口商将D/A或O/A下的短期应收账款卖断给保理商,不仅获得短期融资,还将货款的催收、账款的管理、进口商的信用调查以及坏账担保都转给保理商负责承担。保理业务的使用使出口商只管按期交货,进口商只负责到期付款,保理商承担结算的一切风险。一般来说,在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机电产品等商业周转快、交易额不大、收汇期较短的出口贸易中使用此种组合结算方式,既能防范风险又能获得融资,对出口企业较为有利。

2、传统结算方式与福费廷业务的综合使用

对于资本品的进出口,一般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双方承担的风险也较大,无论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贸易双方的资金、风险负担往往都不平衡,并且由于国际债务危机的加深, 即使采用信用证结算,双方风险仍然很大。福费廷可以为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和融资服务的业务, 即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在大宗货物贸易中, 出口商可以获得包买商的中长期融资, 并且包买商无追索权买断债权凭证, 意味着承担票据到期索偿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免去了出口商远期收汇的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出口商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收汇风险大和融资难的现象尤其突出。所以,出口商应在充分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利弊的基础上,根据货物供求状况、客户信用风险、财务成本高低和融资的便利程度,综合使用新旧国际结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选择,防范贸易风险,取得融资,成功进行出易。

参考文献:

[1]张培.我国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J].中国证券期货,2011,5: 108

[2]于晓虹.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研究[J].世界经济,2008,6

[3]马蕾.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选择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存在问题研究[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9(012):60-61

[4]陆春平.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J].经济研究导刊,2007,4: 069

[5]王超.当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30:005

[6]任晓燕,任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7(09Z):19-20

[7]吴琦,付书科.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国际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J].中国商界, 2008(4)

第4篇

【关键词】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风险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托收结算方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学者对于托收结算方式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其研究内容与国外基本相同,主要涉及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但对于政府在这方面的宏观责任论述较少。笔者除了研究上述内容,还从宏观的角度论述了政府在规避托收风险方面的责任。这对于丰富托收研究的学科内容和促进我国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

托收结算方式的涵义及种类。托收是指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简言之,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方式的适用。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将信用证作为最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但是这种结算方式手续繁琐,费用最为昂贵,办理周期最长,而且加重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所以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信用机制的不断完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已逐渐成为国际结算方式的主流。

托收结算方式因其本身存在风险,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恰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能增强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如果卖方销售滞销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除了采取降低价格的手段外,还可以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减轻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从而具备出口优势。

二、对于实力和资信状况良好的买家,可以适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当然并不是说老客户就是信誉好,决定买付款能力和意愿的是买方的经营历史和资产实力。

三、风险偏好较高的出口企业也可适当使用托收结算方式。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如果企业的出口战略是迅速占领某国外市场,那只要公司或专业机构风险评估通过,即可使用托收结算方式。

四、对于数额不大的货款也可使用托收方式。例如出口货款的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其他贸易小额费用、进口索赔款以及非贸易等各个项目的收款,即使最后买方拒付,也不会造成出口商损失惨重。

五、如果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企业可以适度使用托收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企业就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即使出现买方拒付,出口商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货款。

托收结算方式对出口商造成的风险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在托收过程中仅负责催要货款、放单等事宜,并不承担付款义务,所以出口商在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面临的风险较大,具体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出口商未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导致货物损失。托收方式仅仅是商业信用,一般远低于银行信用,出口商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托收方式的特点是“先发货,后付款”,因此出口商能否安全迅速收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进口商的信誉。如果出口商在决定采取托收结算方式前,未对进口商资信进行充分的调查,就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托收方式下贸易术语把握不当导致出口商受损。国际商会在200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介绍了13种价格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和D组术语,进口商只有在收到货物后才有付款义务,如果进口商收到货物后拒付货款,出口商就会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案例分析:X年X月,我国某化工企业与德国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一批化工原料。由于两公司之前有过贸易往来,我司同意在CIF条件下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但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部分化学原料发生变质。待货物到港后,进口商拒绝接收货物,拒付货款。并且进口商并未对此批货物进行投保。经过多次协商后,我司同意进口商要求,做出降价处理。本案中,出口商损失货款,主要原因是使用CIF贸易术语。在CIF下,出口商不负责办理保险,而进口商为了节约成本未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进口商拒领货物,而出口商又不能将货物运回,只能妥协,做出降价处理。

对进口国银行托收的惯例不熟悉造成的收汇风险。各国银行对于托收惯例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对于远期付款交单的规定存在较大分歧。例如拉美地区的银行习惯上将远期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来处理,使得进口商可以无须付款就可以提货,然后隐匿。若通过诉讼以挽回损失会发现,拉美地区的代收银行会以惯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国内A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A公司的托收行是A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b银行,具体放款方式是D/P90天。但到规定日,对方毫无付款动静。于是A公司在Aa银行的配合下,针对Bb银行将D/P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经过双方谈判,该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我方出口商并无过错,但进口国银行依据本国托收惯例处理单据也无可厚非,最终导致了双方各执一词,局面陷入僵局。所以我国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应尽可能了解进口国银行托收惯例,以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对代收行的选择不当造成延期收汇。在国际结算中,出口商有时急于售货,往往同意由进口商指定代收行,这会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在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如果货物被提走而到期进口商又拒付,则所有后果由代收行承担,若此时代收行资信较差则会给出口商收汇带来风险。

案例分析:国内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丝绸的贸易合同,付款条件是D/P50DAYS,但由买方指定代收行。A公司将有关单据交至国内甲银行(托收行)。甲银行当日将单据(包括全套正本提单)寄往其指定的代收行乙银行。当甲银行发电催收时,乙银行回电称尚未收到B公司的付款指示。最终经调查,甲银行得知B公司已凭正本提单将货物提走。于是甲银行向乙银行提讼,并最终收到乙银行付款通知。本案例中,进口商串通代收行,千方百计拖延和拒付出口方货款,最终造成出口商延期收汇。因此,在出口商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应尽量选择声誉良好的代收行。

其他风险。出口商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还会造成其他风险。例如出口企业不注重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导致在从事国际贸易时出现一些不规范操作。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出口商为了较少风险,应该有计划的或不定期的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及其在经营管理的作风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查,并且可以通过国内外有关咨询机构和我国在国外驻在的有关商务机构来获得一些关于客户在原国家或地区的一些风险评估资料,以便了解客户在所在地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有效的评估审核对不同客户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二、谨慎选择代收行。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同时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所以在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不能同意由进口商指定托收行,要对托收行的资信有一定了解后才能决定是否用之。

三、完善出口商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都是由于出口商本身的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明明面临着很好的出口形式却转化为失利的局面,因此完善出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同时有效的建立外贸工作人员人才培养体制,都会降低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

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国的托收方式所适用规则。世界各国对于托收方式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造成托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机构可以统计本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托收规则,然后采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明文标注两国托收规则的不同之处,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给出建议。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结算,项目化教学,实践创新

 

国际结算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经济类学科其他专业经常开设的课程,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突出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经常感到内容的抽象,即使在实训过程中,学生也反映内容比较杂乱,模拟操作效果不明显,学生往往是被动地听讲和做练习,没有整体概念。因此,有必要对该课程实行项目化教学,即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行为导向”教学法的一种。其实施的流程包括:明确项目任务;制定计划;实施计划;检查评估;归档或应用。项目化教学具有其突出的特点:实践性、自主性、发展性、综合性、开放性和评价性。

一、总体框架

(一)全球视角的教育理念

经济全球化、中国对外开放的承诺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理念改革的外部压力,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的构建以及自我认知的形成则是教育理念改革的内在要求,而《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2010-2020》为教育理念改革提出指导思想。国际结算课程作为教育理念的具体承载者,必须树立全球视角的教育理念,培养全球视野实践创新,养成全球思维的方式和方法,训练学生的国际技能。

(二)整体结构设计

国际结算是国际经贸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系统地介绍国际结算工具与国际结算方式,通过课堂讲授、实习实训、项目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系统地理解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并掌握操作技能。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国际贸易结算,其研究对象是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在教学过程中,只需简单介绍银行间的业务关系如何开展。因此,主要教学内容为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由于单据是获得票款的重要依据以及单据制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随附在票据下的单据成为本门课程的重要的构成部分。因此,国际结算课程可以设计三个项目化教学:票据、结算方式、进出口单据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三)实行一体化教学

国际贸易是国际结算产生和发展的原因,而国际结算反过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简单说明二者的逻辑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在讲解国际结算方式时,说明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福费廷、国际保理等结算方式各自产生的背景、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国际结算的重要性的理解。

另外,国际结算工具的典型代表是汇票,而且汇票在各种结算方式中均得以运用。对同样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反映在汇票上的关系则不同,学生对此经常不理解。因此,应以汇票实训贯穿于结算方式的讲解。

二、项目化教学设计

我们将国际结算教学内容设计为三个项目化教学模块:

项目一:票据

票据的典型代表是汇票,本票与支票均为汇票的特例。因此,汇票是本项目的核心,其内容主要包括汇票的定义、必要项目、票据行为。学生感到难以理解的是汇票如何清算债权债务关系,各种票据行为关系复杂。因此,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分析现金结算的弊端以及如何利用非现金结算,导入票据内容。在讲解汇票定义的基础上说明进出口双方如何利用汇票结算货款,之后给予学生案例分析,制作汇票进行实训(该部分不讨论结算方式实践创新,仅以出口商出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为例)。

票据行为是学生普遍感到难以理解的部分。在教学过程中,设定不同部门,如:出口商、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公证机构等,先由学生模拟票据流通各个环节,之后,讲解各种票据行为的定义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后学生总结并图示整个程序以给学生一个清晰的概念。

显然,票据项目的设计体现了主题与现实的密切关系,而且学生能够自主、自由地进行学习,围绕票据流通探索票据行为,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

项目二、结算方式

1.以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线索

如前所述,国际结算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并反过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讲解汇款和托收方式之后师生共同总结二者的性质和存在的问题:均属于商业信用性质;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资金的占压等问题,由此说明信用证的产生以及信用证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由于中间商的存在、大宗商品贸易、长期业务关系、加工贸易的普及等,信用证又出现了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以及对开信用证等;大型工程项目以及成套机器设备的进出口又产生了银行保函、福费廷、国际保理等结算方式。这种以国际贸易发展为线索来分析国际结算发展的项目设计可以达到学科交叉和综合能力运用的目的,而且可以实现长期项目与阶段项目相结合,从而构成教育目标的认知过程。

2.以信用证为核心

国际贸易性质不同,应采用不同的国际结算方式。但总体而言,国际经济交往绝大部分为一般货物贸易。因此,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占据重要地位;且信用证有国际商会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来规范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SWIFT确定格式;另外,信用证对各种单据的要求较为全面、完整,大部分也适用于其他结算方式。因此,国际结算方式项目设计应以信用证为核心,包括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的审核、审单业务等,使学生正确理解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和业务程序,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以汇票的制作和流通为实训主线

不同的结算方式(除银行保函外)均需要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相同当事人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反映在汇票上的当事人不同,因此,给定相同的进出口双方和各自的往来银行,要求学生制作汇票,并按业务程序进行模拟操作。最后实践创新,学生讨论不同结算方式下的汇票有何不同,教师进行总结。

项目三、进出口单据

在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尤其是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进出口单据的制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出口商能否顺利取得货款。因此,进出口单据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信用证中的单据制作具有代表性,本项目的教学以信用证为核心,以同一笔业务为主线,要求学生掌握各种单据的要求和技巧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教师首先讲解各种单据的制作方法,之后提供一份以CIF价成交的信用证(尽可能提供一份要求单据较为完整的信用证),要求学生按信用证制作单据,设定各相关部门,如进出口商、开证银行、通知银行、议付银行、商检、海关、保险、船运公司、外汇管理局、税务等,并按业务流程模拟操作信用证各环节,以取得货款为终结。若有时间可要求学生将所制作的单据改为汇款和托收方式进行业务模拟训练,加深学生对不同结算方式的理解。最后,学生可以相互评价其他同学的单据业务,相互比较,并将实训单据归档,用来单独的审证业务实训。

三、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解读知识点采用抽象与具体相结合

国际结算的抽象性是许多师生的感受。采用项目化教学,通过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的探索和票据流通过程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模拟,可以将抽象的票据流通行为具体化。通过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关系的分析,学生可以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利弊和适用范围以及国际结算的重要性;同时,以信用证为核心进行的审证、制单、审单业务的模拟操作,学生将各种复杂的关系具体化。因此,项目化教学可以将知识点的抽象性具体化,而且,培养了学生全球视野和全球视角的思维的养成。

(二)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相结合

模拟实训中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展示的机会,能够自主、自由地进行学习,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国际结算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项目化教学要求学生既要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也要掌握相关课程尤其是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的相关知识实践创新,从而实现学科交叉性和综合能力的运用;而且,每个项目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又相互联系,实现长期项目与阶段项目相结合,构成教育目标的认知过程。

(三)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相结合

国际结算项目化教学以国际贸易发展为线索,以信用证为核心,以汇票的制作和流通为实训主线,以同一笔业务的进出口单据模拟训练为基础。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项目的主题都与现实世界密切联系,学生的学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项目化教学设计所包含的教学评价,师生点评和学生互评互比,激发了学生在项目活动中能力的发展,培养了学生创新能力。因此,项目化教学既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提高了学生的操作技能,达至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相结合,反映了国际技能训练的教育理念。

经过多年的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实行上述项目化教学一方面使教学内容具体化;另一方面通过实训培养了学生的操作技能,也使学生能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总体理解,避免了杂而乱的感觉。

第6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管理策略;分析研究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关系着国际贸易是否成功完成的关键步骤。一般来说,国际贸易结算分为无形的贸易和有形的贸易两个主要类别,通过国际结算的实现,可以促进国家间的经济交流,实现国际金融的流动。但是面对国际结算中存在的风险,必须要加以重视,采取合理的方案,来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管理,进一步减少国际结算风险的影响。

一、国际结算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托收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于托收方式的国际结算来说,它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商业信用,通过建立商业信用,来促进贸易的实现。简单来说,就是采取先运输商品后付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商品输出方需要承担巨大的贸易风险。这种托收的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体现在:如果采购方出现延期付款或者是不付款的情况,那么一旦商品输出方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会给生产商造成严重的财务危机;除此之外,如果采购方并没有获得本国的一个进口许可证,那么就会导致货物无法进入,这就会给输出方带来严重的风险,所以必须要托收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

2.汇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汇付也是一种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一般采取的汇付方式就是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就是指先交付一部分定金,余款要等到货物到达后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在交付剩下的款项;而货到付款,则指要等到收货方收到货物后,并且进行确认后再将款项汇至出口商。简单来说,这两种汇付方式都不利于出口商的利益,因为一旦进口商认为货物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全部退回,这样一来就会给出口商造成严重的经济影响。首先是运输费用的问题,出口商需要承担全部的运输费用;其次是出口商还要对回收货物进行一定的安置,这也同样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所以说,汇付方式中也同样存在着风险因素。

3.信用证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于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信用保证,但是信用度往往会低于商业信用,所以利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并没有制定出严格的付款约束条件,虽然信用证的各个形式手续都是齐全的,但是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该信用证的本质就是赋予申请人单方面的优势,成为了一种可以撤销的陷阱;第二,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伪造信用证的现象,进口商一般采用伪造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后商的货物,给出口商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1.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国际结算中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来说,出口商首先要对进口企业的信誉度进行一个调查,在确保进口方的信誉度之后,在进行交流合作,进行货物的出口运输,这样一来就是国际结算的风险大大降低;其次,还要对进口企业所在国家的进出口政策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熟悉各个进口的环节和流程,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进出口的政策性问题导致货物被退回或者无法进入境内的情况。通过以上两个步骤,就可以很好地降低国际结算的风险。

2.汇付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汇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想更好地减少风险因素的存在,首先同样需要对进口企业的信誉度进行一个广泛的调查,确认进口企业的信誉度之后在进行贸易合作;其次,出口商可以采用福费廷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来转嫁风险。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可以转嫁商业风险、利率风险给包买商,同时能够获得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来减轻资金压力,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汇付方式的风险问题。

3.信用证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信用证方式的风险防范来说,首先要对进口商家出示的信用证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查,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一个重要的鉴别方式就是进口商家出示的信用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部门内容相同,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假的信用证进行区分。除此之外,还要对信用证的办理部门进行过一个严格的管理,这样就可以保证信用证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信用证方式的风险影响。

三、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1.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国际结算来说,一个主要的减少风险因素的方案就是要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这样就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可以对当地的一些经济政策、交易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出进行国际结算的风险度的高低,来进行参考。

2.双方签订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在国际结算中,除了要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进出口双方签订一个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这个信用保险就对出口商起到了一个降低风险的作用,如果外贸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一来出口商的经济损失就可以大大降低,最大程度降低国家风险。

3.交易前与贸易国签署协议

最后进出口企业还可以在双方进行交易前,与贸易国家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这样一来交易双方的贸易行为就受到了官方的合理保护,为出口国家进行权益维护起到了一个法律保护的作用。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通过对这些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促进贸易双方利益的保护,同时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勇.国际结算基本方式的适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12):61-62.

[2]冯俊萍.不同国际结算方式的海外应收账款风险管理[J].财会月刊,2013(20):59-60.

第7篇

一、传统国际结算三种主要方式

(一)汇款。汇款是指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在贸易项下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由于汇款业务的资金负担和风险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国大多用于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在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不大。而在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也有可靠的贸易伙伴,汇款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行向国外进口商交单取款的结算方式,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由于托收方式主要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对于出口商较为不利。在结算过程中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进口商承兑后拒付或延付的风险。因此,托收在欧美等商业信用较好的地区较为普及,而在亚太地区相对使用较少。

(三)信用证。信用证有光票和跟单之分,通常所说的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即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里,凭规定的货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与汇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证由于银行的介入使得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而进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大大降低。

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尽管信用证在我国和亚太地区的国际结算中依然保持着统治地位,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冲击,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所占的份额很小,有“夕阳业务”之称。

二、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外,国际保理、福费廷以及备用信用证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也随之出现,并以其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仅仅凭借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将无法满足对外贸易的需求。

(一)国际保理

1、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和特点。国际保理是指出口商利用商业信用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的卖断给保理商,立即或远期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融资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融资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它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业务,对于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于出口商而言,它能免除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于进口商而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而对于银行而言,该项业务可以丰富银行业务品种,并获得可观的收益。

2、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国际保理顺应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情况,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应用。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CL)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国际保理业务在当今世界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已超过信用证业务结算量。

目前,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的范围较小,客户认知度不够,整体业务量也偏低。据统计,2004年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达到680亿欧元,而同期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量仅为7.6亿欧元,仅为全球国际保理业务量的1.1%,这与我国进出口贸易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但作为一项新兴的结算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而对于国内银行而言,积极开展国际结算业务不仅可以丰富业务品种,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更能确保自己和外资银行处于同一竞争起跑线。因此,未来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光明。

(二)福费廷

1、福费廷业务的概念和特点。福费廷是指包买商无追索地以即期付款方式买进债权人所持有的,将来某一确定时期的债权,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

福费廷属于无追索权的融资,出口商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在其向包买商提交符合约定条件的单据及相关凭证,获得票款后即消灭,保证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费廷业务后即无需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节约了财务管理费用。与国际保理业务相比,福费廷所提供的融资期限更长,同时融资金额最高可达发票金额的100%。

2、福费廷业务发展前景。随着国际买方市场环境的形成,许多出口商开始选择赊销的结算方式,使自身的资金压力加大,这为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福费廷业务在欧美及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国内出口企业对于该项业务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但是尽管目前许多国内银行都已经提供了福费廷服务,但受到国内立法尚不完善、相关人才相对匮乏以及操作经验不够丰富等因素的影响,业务开展尚不普及。相信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善和人员梯队培养的完成,该项业务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备用信用证

1、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谓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如果开证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的义务,受益人就无需要求开证行在备用信用证项下支付货款或赔款。

第8篇

一般来讲,出口商要承担通知费、议付费、偿付费,有可能还有保兑费,在所提交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情况下,还有不符点费用。而进口商承担开证费,还要交一部分押金,开证费和押金的会给进口商增加资金周转的压力,因此,好多进口商都不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出口商为了降低风险,采用信用证方式,但会额外承担较多银行费用,降低了净利润。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要承担托收手续费,若进口商拒绝付款,还要额外承担运费、关税、仓储费等。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还有可能面临净利润缩水。电汇结算方式下,两地银行都不需要处理单据,相应的费用就比较低,这是出口商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重要原因。3.程序和时间比较优势信用证结算方式程序比较复制,所花时间比较长。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填写详细的开证申请书,要交开证费和押金;还要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进行审核和确认;出口国通知行在接到国外来证时,要对信用证真伪和开证行资信进行审核,从而传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条款逐条审核,如果审核发现有些条款跟合同或相关规定不符,还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进口商又要到开证行申请,所有程序必须再来一遍,甚至多遍,直到开立的信用证获得出口商的认同;出口商确认信用证后,即准备及出运货物,准备单据交单结汇;结汇银行要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严格审核,如果不符可能还要重新修改并提交。可见,信用证结算方式异常繁琐,从程序和所花的时间来讲,对进出口商都不利。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出运货物后,要将货运单据及汇票交给托收银行,托收银行再把单据寄给国外代收行,途中所需时间较长。如果在远期D/P或D/A方式下,出口商要等到汇票到期才能拿到货款。电汇结算方式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能为进出口商节约时间,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正因为电汇结算方式具有风险比较优势、费用比较优势和程序、时间比较优势,在实际业务中进出口商都比较偏向于采用电汇结算方式。

出口贸易中采用电汇结算方式存在的问题

后T/T风险较大电汇结算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出口商能否顺利收汇是以进口商是否按其付汇为基础的,如果进口商本身资信存在问题,采用后T/T,出口商的风险很大。后T/T方式下,由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将货款通过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商。相当于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了信用和资金融通,进口商没有承担任何风险,而出口商则面临着以下两种风险:一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不利于进口商的变化,进口商可能会临阵逃脱或拒绝付款;二是进口商恶意实施“电汇诈骗”,导致出口商货款两空。进口商和运输公司串通在F组贸易术语下,国际运输由进口商办理,出口商将货物交给进口商预先指定的运输公司,这为进口商与运输公司串通,取得正本货运单据提供了可能。在后T/T方式下,进口商不按约定付款,正本货运单据仍掌握在出口商手中,但是进口商通过与运输公司串通,得到正本货运单据,从而顺利提走货物。收汇路线不通畅出于某些原因,出口国解付行未能从汇出行处收到内容完整准确的付款委托书,导致出口商迟收汇款,从而面临着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的风险。案例:义乌某公司与美国A公司通过2010年广交会互换名片开始认识,之后有发过公司价目表,并做过发盘要求,但没有成交。2011年美国A公司突然来函,想要购买该公司的工艺品,但要求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称这样节约费用,对双方都有利。考虑双方有信函往来,同时最近生意惨淡,就答应客户的要求,在完成装货收到B/L后,即给客户发传真。客户很快就将货款50000美金汇给义乌公司。第一笔交易非常顺利。一个月后连续四次返单,采用FOB术语,总值达500000美金,目的港为墨西哥,并再次要求采用电汇付款,义乌公司同意。但由于义乌公司疏忽,在出货后既没有及时追要货款,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户在没有正本B/L的情况下,从船公司轻松提货。待4票货物全部出运后,再向客户索款已为时已晚,客户以各种理由推延,最终损失50万美元。评价分析:本案中,义乌公司对客户未真正了解就轻易接受后T/T结算方式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签订后T/T合同时,必须对客户有十分可靠的了解,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驻外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在没有搞清楚客户全部情况前不能贸然接受后T/T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