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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5 15:19: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第1篇

一、递延所得税研究问题总结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人为主观判定问题

(1)问题分析

以当年亏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符合条件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例。企业会计人员依据对公司未来期间盈利能力及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对于预测的方法、预测精确度的测算,准则与税法都未进行规定。

人为的主观判断会带来利润的操控空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会相应地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增加净利润。如果上市公司为粉饰报表,在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强行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会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

(2)所得税实务工作改进建议

会计准则中应增加对未来会计期间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判断的具体规定,以统一口径,减少人为操纵因素的影响。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提供管理层签字批准的业绩预测,用以判断未来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对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提供依据。

(3)税收征管工作改进建议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定依据的税务检查。目前,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续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的合规性审核方面,缺乏与企业财务报表的交叉比对。以当年利润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例,企业应在连续的五个纳税年度对企业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事项进行处理,税收征管工作应关注此类存在会计估计的事项,鉴定是否存在人为操纵利润的因素,并进行风险预警,降低可能的税收风险。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复确认问题

(1)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重复确认问题的分析

在合并报表业务中,按照CAS18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规定。被合并方因采用权益法核算,因账面价值调整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符合暂时性差异的内容,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因子公司已经在独立的财务报表中对递延所得税进行了确认,在合并报表层面再次确认递延所得税会造成重复确认。

(2)所得税实务工作改进建议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体现企业真实发生业务的内容。在合并报表业务中,企业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减少重复确认问题,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3)税收征管工作改进建议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在企业合并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既不符合资产与负债的定义,也不符合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条件。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因母公司与子公司独立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报表的编制对于实际税收征收管理没有直接帮助。为了加强合并报表中的信息披露,增加母公司、子公司的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内容的披露,可以有利于后续税收征管工作获得更直接的信息,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财务报表列示问题

(1)财务报表列示问题总结

在所得税会计实务中,存在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如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商誉的初始确认,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等,这些暂时性差异都没有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另外,因税法与准则规定不同,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因税法扣除比例的限制无法全额扣除产生的差异,只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了调整,在财务报表中也未进行相关的披露。这些特殊事项在发生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但是在财务报告中却没有进行列示与披露。这会增加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信息比对的难度,不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2)所得税实务工作改进建议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内容相互关联。从本文研究分析的结果来看,并非所有的纳税调增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但是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通常都会涉及到纳税调整。在财务报表中加强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的披露,规范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利用财务报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信息的交叉比对,简化税收管理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第2篇

在企业财务核算管理中,有部分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范要求来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多数小型企业都存在财务核算工作基础薄弱,财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分析企业财务核算现状和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并提出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财务核算现状分析

(一)企业聘用财务人员的随意性较大,管理水平低

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制度存在不健全的现象,这就导致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比较混乱,其主要体现在企业聘用财务人员随意性方面,包括:第一,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存在老龄化的现象,由于老会计人员对新的税收知识接收能力较差,电脑操作水平也较低,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脑信息化的使用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但是,大多数会计人员对电脑操作知识都不是很了解,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电脑信息化的使用一无所知;第二,大多数企业招聘的是大中专会计毕业生,由于学生刚从学校毕业,缺乏做账经验,导致企业财务核算管理需有待改善;第三,亲戚朋友兼职会计,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小型企业都是属于个人投资或亲戚合伙的企业,由于大朋友多数投资人把自己信得过的朋友作为财务人员,但这些财务人员不够深入了解会计知识,甚至有的完全不了解会计知识,导致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第四,企业记账,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没有设立专职会计人员,大都数都是采用记账的方式,由于一名财务人员同时兼职多个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且财务人员更换也较频繁,甚至有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换两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人员,由于兼职会计人员都是按照企业老板提供的资料来按部就班归类记账,这就导致企业账目根本无法反应出企业的真实情况,例如现金交易不用开具发票的,一般不会在账面上反应,企业记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税务评估稽查时,由于企业财务人员没有依据来说明具体财务情况,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第五,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费用,一般会聘用业务规模较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在税收上的风险不容易暴露。

(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企业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账目不健全,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来设置、使用、保管账簿等,由于当前大多数企业存在账簿设置不全、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企业不设置账簿等现状,造成企业不能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等不能进行财务核算;第二,存在记账不规范的现象,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存在现金交易和白条入账等现象,这就造成账目数据不规范和信息缺乏真实性;第三,企业核算方式与财务人员核算存在不统一的现象,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采用的是手工记账的方式,其经营方式也比较灵活方便,这就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比较混乱。

二、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讨

(一)申报数据缺乏真实性,导致企业税收收入减少

由于企业的账目较混乱,大多数企业存在账目信息不真实的现象,导致企业在纳税申报数据中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税收核算情况,进而造成企业税收收入的质量,甚至有的财务人员以核算混乱为借口,不严格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来核定征收,大多数财务人员采用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方式,导致企业税收收入减少。

(二)核算管理比较混乱,造成企业稽查震慑力发挥不够

税务稽查的基础工作是财务核算,由于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较混乱,这就给企业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企业稽查力度不够还受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第一,大多数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主要放在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并且稽查工作主要是通过管理部门来进行纳税评估的,然而,管理部门只注重纳税评估的重点检查上;第二,受查前辅导稽查方式的影响,在日常家检查中,小型企业往往采用自查补税的方式来实现稽查工作,却对存在偷漏税的行为不作处罚处理,只需要偷漏税者进行补缴,这就造成企业稽查力度不够;第三,受税收执法考核指标的影响,对于申报率考核指标来说,一般指标为100%,但是,在申报考核中,纳税人一般不按期申报,这就给基层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加大了一定的难度,若基层人员在催报无果的情况,一般会出现税收管理人员代为申报和自垫税款的现象,这种“保姆式”的税收管理使税务稽查震慑力发挥不够,由于行政处罚力度不够,造成纳税人的不法行为时常发生。

(三)财务信息隐蔽型较强,税源控管难度加大

小型企业具有点多面广和经营变化情况大的现象,这就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充分掌握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的产品数量,同时也无法掌握企业的帐外销售行为,导致企业的账目数据信息缺乏隐蔽性,对税源数据也难以实施控管。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建账建制工作,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基层的管理,由于大多数小型企业仍然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导致现代化的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并且在现金交易方面,由于现金交易收入便于不开具发票,也不入账,进而造成税务机关难以对企业帐外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三、加强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管理对策

(一)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

对于当前企业财务核算的现状,企业应对财务核算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由于财务人员是财务核算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财务核算工作,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是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财务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也应注重德育教学,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保证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另外,税务机关应加强税务的宣传,通过采用免费发放和召开政策会等措施,使纳税人对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会计制度来设置账簿,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对企业所产生的成本、收入、费用进行核算,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使纳税人及时进行税务的缴纳。

(二)建立企业财务人员聘用体制,加强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于财政部门说,应加强对代账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尤其是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若企业采用记账的方式,就要求记账的财务人员不仅要具有会计证,还需要具有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上岗证”,财务人员需持证上岗;第二,招聘完财务人员后,记账公司应加强对代账会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学习,让财务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财税政策,并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使财务人员正确运用财税政策,以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在个体记账会计中,应注重对其进行分类处理,采用分地区集中管理的方式,便于相关部门对财务信息的掌握、监督检查;第四,要加强对协助企业做假账财务人员的处罚,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财务人员做假账。

(三)按照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来加强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

在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方面,应要求企业主管部门、地税及相关部门的参与,利用公众信息网公开信用等级,从而加强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因此,税务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税务机关应组织财政部、工商等部门来加强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要求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企业的财务制度来建立账务,对账务信息进行正确税收核算;第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部门的工作,将财务核算工作纳入到税务范围内,将税务与职能部门的实时监督工作相互结合,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加大对企业的稽查力度

财务核算工作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其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税务稽查质量,因此,加大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的检查,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第一,应查阅相关信息资源来寻找稽查工作的突破口,根据各种信息资源来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注重检查与监督的有效结合,规范纳税人的征纳行为,从而提高税法的遵从度;第二,税务机关应注重重点案件的稽查工作,充分体现出税法的刚性,根据税法来加强偷税者的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政府部门应参与到稽查工作中,联合其他部门对外帐的方法和途径进行检查,对偷税的私营和个体企业,应加大惩罚,并给予曝光,以减少偷税的现象发生;对于遵章守纪的业户,应给予一定的表扬,让纳税树立“依法纳税,利国利民”的理念,以保证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

第3篇

关键词:制造企业 所得税负担 影响因素

一、制造企业所得税负担及衡量指标

制造企业指以生产、流通、服务为主,以满足社会需要来获取利润的经济实体。我国制造企业主要分为食品加工、烟草制造、纺织业、化学制造、医药制造等类型。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从本质来讲,企业所得税是政府调节企业盈余水平、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它是政府利用征税的形式对企业利润规模的繁育,是确保企业税基标准化的方法。企业所得税在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本着宏观调控目的,政府针对企业所得税制订了一些税收激励和限制措施。企业所得税负担衡量指标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名义所得税负担和实际所得税负担,其中,名义所得税负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所得税负担在计算中要涉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处理。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根本目标,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负,是提高企业税后收益的重要方法。

二、影响制造企业所得税的负税因素

(一)税制结构

不同的税种共同组成了税制,单个税种收入相加就是税收总收入,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政府会施行不同的税种。税制不合理,税种增减水平变化,都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共有17个税种,税种结构体系以流转税为主,以所得税为辅,以财产税、行为税为补充。我国税制结构是不断变化的,2008年之后,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结构性减税政策也被提上日程。随后,以减轻整体税负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改革方案出台。结构性减税所减的税种是有选择性的,它关注的是税制结构的优化,其中,营改增是政府最具代表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于资本有机成本较高的行业来说,营改增有效解决了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并且,增值税进行抵扣政策,为下游企业、企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新设备购买进项税额抵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上游企业来讲,企业实际税负却增加了。因此,可以说,税制结构改变,可以直接影响企业所属的税负水平。

(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控制贫富分化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经济策略。在不同的时期,我国政府所制定、施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近年来,为了鼓励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政府施行的优惠政策有: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的费用可以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如医药制造企业为了研制新产品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只要单台价值在10万元之下的,可以税前直接扣除,但是不能再提取折旧;企业利用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少征、免征所得税。如化工企业如果利用企业以外的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进行建材生产,自生产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少交、免交所得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进行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时,改造投资可以用来抵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政府投资抵免所得税特殊规定的企业,可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总之,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企业执行税率体现出来,制造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资源性企业和低技术企业的税负高于高技术企业。

(三)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政府对企业税收实施的征收和管理活动。税收征管的依据主要是税法和征管法,税收征管的主体是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其根本目的是为国家税收调控政策提供帮助。税收征管方式会影响国家税收分配导向,还会影响企业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和地方机构共同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税收征管尺度变得更加复杂。而从企业的角度来安静,税收征管尺度,制造企业对税收征管的遵从情况,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税收部门的征管效率越底,企业所得税负水平也较低。大企业在纳税和融资方面要接受更加严厉的审核,企业生产规模变大时,企业实际利润增长可能会与企业税负相抵消,因此制造企业要避免盲目追求规模而不关注报酬递增效果的做法。

三、制造企业所得税负非税影响因素

(一)公司资本结构和规模

在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融资,还会通过吸引更多的投资方、更大的成本输出来扩大规模。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时,企业会运用一定的负债融资政策来节税,企业所得税负水平也会发生变化。同样,企业规模越大,所要担负的实际税负率也较高。因此,可以说企业资本结构和规模对企业所得税负的影响是极其明显的。企业资本结构越底,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而负债有时候可以成为税收的挡板,因此,企业在融资时,要考虑财政杠杆对税收的影响,积极发挥负债的税盾效应,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二)企业盈利能力

企业盈利能力是企业资本增值能力和企业获利能力的总和。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意味着企业净资产净利率较高,也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而纳税人的利润差距正是国家税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于经济水平相当的纳税人来说,他们所要承担的税负是等额的。但是,如果企业盈利能力不同,政府会根据权衡理论推理企业所得税负,政府对他们征收的税费肯定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获利能力较强的企业,税负率也较高。究其原因,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为了不断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经常要寻找和实施保证企业税收利润最大化的措施,企业所得税负水平也较低。

(三)企业资本密集度与股权集中度

企业资本密集度多会通过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来反映出来,企业资本密集度反映了企业的投资策略。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能产生一定的税盾收益,而税法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这必然会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实际税负与不同种类的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有关,固定资产所占比重不同,企业实际税负也会有所不同。国外许多学者很早就证明了这一点,即资本密集度会给企业实际税负带来直接的反向的影响。我国学者王延明也得出了与此有关的论断,即企业资产密集度与企业实际税负的关系是反向相关关系。不过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滞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允许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折旧处理关注度也会有所增强,企业固定资产比率会不断上升,企业资金密集度也会变大,企业税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在同一纳税期内,总税收中增值税所占比重越大,企业所得税负则较低。资本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在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时,税收会有所增长。企业股权集中度指企业股权分布和集中状况,企业股权集中度有高度集中、分散和相对集中三种,股权集中度会影响企业稳定性及企业所得税负。相对来说,国有股权比重较大的企业,其实际税负水平也较低。企业股权越集中,企业选用积极的纳税方式时所遇到的阻力也越小,企业税负也较少。

综上所说,税收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自从我国政府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行绿色税制以来,许多企业都借助合理的税制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步伐,这也为制造企业摆脱发展困境提供了条件。因此,在国家法定税率稳定的基础上,制造企业要及时关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动向,积极迎合政府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合理控制自身组织形式、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征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融资决策。一方面要走高技术、低成本发展道路,利用各种非税因素合理避税,以实现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制造企业所得税负担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弹性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8)02-0008-05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Revenue Increase and Economic Growth

[WT]――A Case Stud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Real Estate Industry

GU Cheng1, WANG Yuan-lin2

[HK41](1.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Quantitative Economics,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HK41]Abstract:Recent years have seen the rapid increase of tax revenue in China. This paper examined the effects on tax revenue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caused by facts in economy,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The result of empirical study illustrates that elasticit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is about 1.21. The improvement of tax administration and the adjustment of tax policy also contribute to the growth of tax revenue. Among them, tax administration efficiency plays a prominent role in the rapid increase of tax revenue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Key words:real estate industry;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elasticity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的税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GDP的增长幅度,呈现出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28778.54亿元,为2000年的2.29倍,税收占GDP的比重也于2005年攀升至15.7%[1]。表1中的数据表明,中国各年度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都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在2001年甚至达到了2.6,税收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2]。

对于导致税收收入增长幅度长期超GDP增长幅度的原因,理论界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胡怡建指出,超常增长的税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政策因素调整和其他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名义收入增加,包括改革性虚增、政策性虚增、制度性虚增、体制性虚增、计划性虚增和基础性虚增等,虚增因素会随着制度的稳定而大大减少,财政收入也终将步入稳定增长的轨道[3]。刘尚希认为,当前中国税收的快速增长,是许多临时性因素作用的结果,并不代表长期趋势;若去掉这些临时性因素,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大体合适的;目前中国实施减税政策不会有效果,其负面效应会大于正面效应[4]。钱晟、卢凌波从税收来源和使用的角度分析税收增长的原因,指出税收增长是供给约束和需求刺激两类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平衡的结果,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拉动中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直接动因[5]。有的学者认为,税收的超常增长不单纯是经济总量扩张的结果,经济结构的变动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所有制结构等方面的变化都对税收收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6,7]。余显才从便于预测税收增长趋势及评价税收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出发,依据超常增长是否反映税收的真实性,将税收超常增长的因素分为实增和虚增两大类因素,认为减少税收超常增长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方式[8]。吕冰洋分析了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各省区(市)税收征管效率的差异和进步水平,指出税收征管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是导致税收超常增长的重要原因[9]。

上述各种观点反映了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关系的基本认识。从研究方法上看,由于在对税收增长的考察中难以剥离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国内对税收超常增长原因的分析仍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和数据比较的层面上,这样得出的结论往往缺乏应有的说服力。此外,尽管意识到经济结构的变动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但目前的研究多驻足于考察经济总量与税收增长的关系,主要采用GDP增长率与总体税收增长率进行回归的实证分析方法。实际上,由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税种的税基不同,经济因素对各行业和税种税收增长的作用差别极大,因此,有必要对具体行业的税收负担和具体税种的税收收入增长加以深入研究。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税收的超常增长现象,本文选择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区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变动情况,运用计量经济学中的Panel Data检验方法,对税收增长超经济增长的原因进行实证分析。

谷 成,等: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以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为例

Vo1.27, No.2预测2008年第2期

2 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框架

税收来源于经济。早在19世纪末,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瓦格纳在他的著名的“四项九端”税收原则中就提出了财政政策原则,即税收应能灵活地保证国家财政经费开支需要的原则。该原则包含两层含义: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收入充分原则是指赋税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税收收入的弹性原则是指税收应能基于法律自动增加或自然增收[10]。后来,各国在税制设计时都强调税收制度本身的收入弹性对于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性,即要求税制应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以保证国家收入与日益增加的国民收入同步增长,而无需通过经常调整税基、变动税率或开征新税种来增加收入以应急用[11]。因为调整税基、变动税率或开征新税种均须经过复杂的程序,在政治上是比较困难的,往往缓不应急。

2.1 决定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2.1.1 经济因素

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因此一定时期内税收分配的规模和增长速度首先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具体而言,影响税收增长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效益水平的变化以及价格水平的变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主要包括产业结构的变动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其中,产业结构的变动体现着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它对税收增长和税收结构变动的影响是主要的。产业结构的变动一方面反映着经济增长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在应税GDP中,有高税率产业GDP和低税率产业GDP之分,前者对税收增长的贡献较大,后者的贡献则相对较小。显然,提高高税率产业GDP的比重,有利于税收的快速增长。

影响税收增长的经济效益因素主要指企业利润的变动。从经济上看,税收收入最终来源于国民收入,因而经济效益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尽管存在一些属于企业经营之外的因素,如银行8次降息和“贷转股”大大减少了企业利息支出,出口退税率的提高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补贴收入,一些企业通过实行资产剥离“包装上市”进而虚增了利润[12],但企业经济效益水平仍有所回升,这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增长。

价格因素对税收增长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价格的提高可以使税基在名义上提高,从而导致税收增长,这在累进税制下表现最为明显。

2.1.2 税基覆盖范围

从法律角度看,税基是计算税额的基数,它表明国家按什么征税或人民按什么纳税。从经济上看,税基是征税对象的数量[13]。如果税制所能覆盖的范围不够全面,有部分经济增长没有计入税基,这部分经济增长就不能为税收增长做出贡献,形成税收漏出。在一定的经济增长条件下,这种税收漏出越多,税收增长相应也就会变慢。税基覆盖范围主要取决于一国税制的完善程度。税制越完善,税收覆盖范围大,税收漏出少,税收就能与经济同步增长。

2.1.3 税制累进程度

税收增长速度的快慢,通常是由税制安排和税收结构决定的。从理论上讲,在采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将与经济增长幅度持平;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长幅度将超过经济增长幅度。换言之,税制的累进程度越高,当经济增长速度提高时就能提取更多的税收,税收增长速度就越快。在全部税收中具有累进性的所得税比重越大,整个税制的累进程度就越高;累退性的定额税比重越大,税制的累进程度就越差。按照税制的内在规律,不同的税制结构有不同的税收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水平相对应――税制的累进程度与税收增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2.1.4 税收征管能力

经济决定税收是税收的基本原理。然而,经济增长只是提供了可供征税的税源,对这些税源是否课税、哪些应当课税、如何课税、课什么税、课税多少由税收制度决定,而最后能实现多少税收收入入库,则受税收征管水平制约。不经过这样一系列步骤,很难想象税收会自动从经济中产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可以将此原理进一步理解为经济决定税源、制度决定税基和税额,征管决定收入。

管理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主要是税务管理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带动税收收入增长。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来税收专管员制度造成的税收减免随意、管理松散等现象;二是加强了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体现为在税收征管中普遍应用计算机网络,尤其是金税工程建设提高了税收监控能力。

2.2 税收弹性和税收浮动率

上述导致税收收入增长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税收制度的内生影响。对于具体的税种而言,如果随着经济的增长,税基在GDP的份额中扩大了,或者税基向高税率的行业倾斜,那么税收收入的增长率就会高于经济的增长率;反之亦然。二是税收制度的变化,例如改变税制结构和税基、税率,或者改变税收征管体制等。

不区分税制的内在动因和外在因素,笼统地以税收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来描述税收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变化的动态特征,这样的指标通常被称为“税收浮动率”(Tax Bouyancy)。税收浮动率反映的是多种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以及导致的税收收入总体与GDP变化的对应关系,因此无法反映税制内在因素对税收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变化的作用。而税制内在因素对于税收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变化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税制的内在收入特征。

成熟的税收制度在通过税制的内生影响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同时,也保持了税收的稳定性。由于税收浮动率这一指标不能反映一国税制的内在因素对于税收收入随经济增长而相应变化的特征,因而研究者们就开始探寻另外一种指标,利用另外一种计量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个指标就是税收弹性[14]。税收弹性(Tax Elasticity)是在既定的税收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计算出来的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换言之,税收弹性剔除了影响某一年度或某一时期税收收入增长的特殊因素,从而保证计算出来的结果能够反映一国基本税制所能体现的组织收入的内在特征,揭示税收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变化的内在轨迹。税制本身的收入弹性对于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随着税制的逐步稳定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渐趋完善,税收收入的增长将更多地取决于税制本身的收入弹性。

计算税收弹性需要采用一定的经济计量学方法。在计算过程中,以税收收入为因变量,以GDP为自变量,同时还须设定其他的一定数量的相关控制变量,比如税收征管因素的变化,特定税收政策的变化等,由此剔除影响某一年度或某一时期税收收入增长的特殊因素,从而保证得到的税收收入弹性能够反映一国基本税制所能体现的组织税收收入的内在特征。根据这一定义和计量方法计算出来的税收收入弹性,能够更加深入地揭示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变化的内在轨迹[15]。

基于以上对包括经济增长在内的税收增长因素的分析,我们建立分析税收增长的计量模型,以此来定量说明影响税收增长的经济因素和其他因素的作用效果。我们之所以选择分析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因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税制收入结构上看,所得税在2000和2001年几乎以50%的速度增长,2003和2004年也分别达到了19%和3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一直名列前茅,2005年更是达到了2.77,居各税种之首[16]。分析影响企业所得税增长的原因对于解释中国税收收入的超常增长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是从行业税收角度看,在现行税制结构下,产业结构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正向影响最为显著――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值比提高明显有利于税收总收入的增长;在第三产业中,房地产业税收增长最快。考察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显然有利于从产业结构变化的角度探讨中国税收收入增长过速的原因。三是除了从2002年起企业所得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分成规则发生了些许变化外,近年来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都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这也有益于排除过多的税收政策变动因素对税收增长造成的干扰。

在进行实证分析时,各指标的取值均为当年价格或名义增长率[17]。这是考虑到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尽管实际经济总量可能并不发生改变,但由于对应的税基扩大,税收可能会随着通货膨胀而增长,因此价格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就隐含在各自变量的系数中。

3.2 数据整理

在本文使用的数据中,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TAX)、房地产业生产总值(RGRP)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6);税收征管效率提高值采用了吕冰洋、李峰的测算结果。由于在《中国税务年鉴》中,自2001年起才将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与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分开统计,目前能够得到的最新版本是2006年的《中国税务年鉴》,因此模型中的样本空间为2000~2005年中国省级单位的相关数据,共186个观测值。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最为明显的税收政策变化是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37号文件)确立的分成规则。因此,在模型中,我们引入虚拟变量来表示这种政策变动,具体地说,税收政策变动变量(POL)在2002年以前的取值为0,2002及之后各年度的取值为1。

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计量检验及结果分析

我们采用固定模型面板数据对税收增长因素加以检验,在进行实证计量分析时,我们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房地产业生产总值都取自然对数,这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为了去除数据中的趋势变化因素,防止产生多重共线性;二是为了便于系数的经济解释。检验的结果如下。

上述检验结果表明,在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增长方程中,房地产业生产总值的变化和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对税收增长具有明显的影响,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弹性达到了1.21,而税收政策的变动在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中的作用较小且并不显著。

从理论上讲,比例税率的收入弹性应是1,而累进税率的收入弹性应大于1。尽管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但在实践中,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8]。税率上的这种规定实际上就使中国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累进性,这也是导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弹性大于1的主要原因。

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是导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模型中的计量检验结果表明,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对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的弹性为3,且该系数的检验结果十分显著。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源于各级税务机关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完善,另一方面则源于税收计划和任务的压力。财政支出的瓦格纳法则表明,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需要国家拨付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司法服务建设以及解决市场拥挤等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开始提速,运输、电力、教育等产业需要大量的基础先行资本,为经济起飞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些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与此同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仍带有计划的色彩和痕迹。这种过渡性在税收方面的表现就是国家采用主观税收计划的形式,而不是以客观经济基础为依据下达年度税收任务。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采用“基数×系数+特殊因素”的方法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19],以保证一定水平的税收增长,进而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其中,“基数”是上年的税收计划或上年实际完成的税收收入;“系数”是根据财政支出需要确定的本年度税收收入增长比例;“特殊因素”主要是有可能造成本年度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或大幅度减少的个别因素。在中国,税收计划被赋予了中央集权的权威性,完成税收任务的需求压力甚至可能压倒税收供给能力的限制,成为决定实际税收增长的首要力量。这就使通过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而导致的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由税制内在特征所决定的增长速度,由此而出现所谓的税收超长增长问题。

以集中中央财力为目标的企业所得税分成规则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信任度的降低,产生动态不一致问题[20]。这时,地方政府不会以上一年度或以往年度的分成规则为既定条件编制预算,在支出责任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能会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积极性,具体形式包括滥用免税权、与企业合谋隐瞒利润,将预算内收入转化为预算外收入等。同时,以其他不规范的方式(如收费等)开辟新的收入来源。这样的结果很可能使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但从模型的检验结果上看,由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的税收收入增长系数很小且并不显著,这表明分成规则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并未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4 结论与建议

近年来,中国税收呈现出的超常增长态势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理论界的关注,普遍认为经济性因素、管理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可能是导致税收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分析上述各种因素在税收增长中的作用,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了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作为考察对象,实证分析了各种因素对税收超常增长的影响。

税收增长计量模型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弹性约为1.21。此外,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动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税收的增长。其中,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明显,而税收政策调整在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中的作用并不显著。

如果一国税收收入增长主要是依靠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而实现的,那么其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值就很难反映该国税制所体现出的税收收入组织能力,从较长一段时期看,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也很难得到保证。因为,当该国税收征管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其税收收入就很难再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中国现阶段控制税收超常增长的根本途径应当是以税收的征收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规范政府在税收领域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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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

1引言

作为汇总纳税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纳税模式具有特殊性,由于我国学术界对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模式以及管理手段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使得当前的税收制度与实际的企业税收情况不符,从而大大减弱了执行效果,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纳税,亦称为汇总缴纳,是指一种对集团企业或设有地方分部的企业所采取的由集团企业的核心部分或企业总部汇总旗下地方分部企业集中缴纳经营所得税的税收征收手段。之所以采取这一征收手段,原因在于由于协作专业化的高速发展,集团企业往往实行跨地区或跨行业地经营,而下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难以实现核算独立或者核算结果无法反映真实经营情况,进而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实施汇总纳税是大势所趋。

3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管理策略

3.1完善税收政策

(1)明确建筑企业概念。要想做好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要界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概念范围,若界定范围不明确,就会造成税收征管范围的不明确,因此,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应明确界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概念。所谓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是指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已拓展到其他地区,进行跨地区经营的企业。(2)实现纳税申报规范化。目前,现行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分0.2%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因而其也是税收政策实施的重难点环节。要想在短时间内切实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实现纳税申报的规划化以及表证单书的统一化。在实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分0.2%所得税政策的过程中,由于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操作流程十分复杂,因而十分容易出现措施,使得纳税企业的遵从度较为低下,因此,最为简单快捷的方式就是合理设计专业申报表,让纳税单位自行填写,以此来简化申报流程,使得税收政策更具直观化和实效性,从而一方面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宣传目的,使得纳税单位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操作难度,使其工具流程更具规范性和条理性。与此同时,也可根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个性特点,设计出针对性的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表格,其中就包含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数据。

3.2革新征管手段

基于当前税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目前,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征管难度较大且征管成本较高。根据该种现状,必须尽快进行征管手段的革新,笔者认为可设立折中式的征管模式,在保证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的基础之上,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应简化操作流程,以此来实现征管成本的降低,因而在对部分纳税额度较小的跨地区建筑经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可批准其不就低预缴税。企业总部所在地往往占据着税收征管因素判定的主导地位,其担负的职责在于划分经济利益,而不具备独立性的企业分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在一般情况下难以明确企业分部所得的经济利益的份额大小,往往是企业总部下分多少,地方分部就接收多少,因此,企业分部的税收款项往往较小,甚至也有零的情况,而企业分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对其也尚未形成一定的重视,长此以往,就地预缴就成了空谈。所以,在对部分纳税额度较小的跨地区建筑经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可批准其不就地预缴税,如此一来不仅可有效减轻企业总部下分税款的工作量,而且也能大大减少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征收成本。由于纳税税额较小,因而不会加剧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程度。

3.3加快税制改革

我国的税收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有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是我国分税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横向税收分配制度已基本架构完成,因此,我国未来的主要分税制改革在于纵向税收分配制度。第一,优化税收管理层次。要想实现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优化改革,首要的就是优化税收管理层次。一般情况下,政府的层级直接决定着税收的管理层级,由于我国政府层级由中央、省、市、县、乡这五大层次构成,所以我国的税收管理层级也有五个层次,分别是税收总局、税收省局、税收市局、税收县局以及乡镇税务所。由于管理层级较多,极大降低了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也大幅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成本支出。可以说,适当减少税收的管理层级对于加快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实现国地税机构合并。针对当前企业管理税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取消当前实行的共享税制度,实现国地税机构的合并,直接将企业管理税归于中央税种之中,如此一来便可有效解决横向税收分配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效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提升了征管工作的效率。

4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切实解决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成熟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制度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收制度以及征管手段进行调整和创新,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完善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

参考文献

[1]郭宗琴.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探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22).

第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7篇

关键词:加强 外来建筑安装企业 税收征管

近年来,随着某区开发进度加快,一方面区管委会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一批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继而带来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大幅增长。近几年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在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等方面已初显成效,但由于该行业流动性和层层转包等特点导致了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存在税收征管漏洞。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先后走访城建和房管部门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

一、近三年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征收情况

近三年,区地税局对外来建筑业税收实行源泉控税、以票控税“双管齐下”的征管办法以来,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税收收入也随着节节攀升(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某区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占营业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有较大提高。但由于行业特殊性,在税收征管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征管漏洞现象,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外来施工企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票据使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遵照执行规定,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收受外地建筑安装业发票。二是在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收受收据,而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营业税。三是个别建设单位收受白条,施工单位少缴或不缴税款。

(二)签订包清工合同,只对包清工部分缴纳营业税

承包方式不同,可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而部分包清工施工单位未将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其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一并计入营业额申报纳税。

(三)匿报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缴纳税款

有些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时,未及时按收到的款项缴纳营业税,而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缴纳税款,延缓缴纳税款。部分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少付工程款目的,工程款项采用现金支付,不按照税法规定索取建筑业发票,造成施工企业偷逃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难度较大

根据某市《关于明确外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建安企业分支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地税对一些外地建安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征管权限,例如总公司属中央企业、外资企业等属于国税征收的企业。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走访在建项目,宣传税收政策

走访在建企业,了解工程进展和缴纳税款情况,宣传外来施工企业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告知业主:在工程结算时收受施工单位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或代开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不得收受外地建筑安装业发票;业主必须如实按工程全部造价取得发票。

(二)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从源头加强控管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征管要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房屋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和经济发展局定期联系,随时掌握企业投资立项,及时了解企业投资额、开工时间等信息;建设单位到规划建设局办理招投标项目和“施工许可证”时,要出具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登记证明;建设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必须出具按规定收取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税收完税证等资料。

(三)加强票据管理,实现以票控税

委托相关部门如规划建设局等代开外来施工企业发票,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外来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时,到委托单位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并同时缴清相应税款。建设单位在支付或结算工程款时必须以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为支付或结算凭证。

(四)建立在建工程各种台帐,及时了解建设企业纳税情况

建立完善在建工程各种台帐。一是在建工程台账,详细登记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和税款入库情况,从而更好掌握在建工程的税收征管情况。二是对已经办理决算工程的户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以方便日后查阅。

(五)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提高税务执法刚性

对检查中发现的偷税行为,尤其对屡犯、偷税数额较大的企业必须严厉查处,按照征管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给予罚款;对应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同时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发挥税法威慑作用。

(六)建议制定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

对属于国税征收的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税机关没有征管权限,加强国、地税之间的联系,共同做好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当前现状;解决对策

1基层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当前现状

1.1户籍难以理清,税源难以掌控。主要表现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原因,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难以及时掌握,户籍管理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和管辖权界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国、地税两家争抢税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重征重管或漏征漏管;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往往造成税负不公,特别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有的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有时还出现纳税人随税负波动而不断改变管辖归属的“跳槽”现象,影响了税收秩序。

1.2所得税政策较为繁杂,政策执行不够到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多为陆续到位,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规定存在着税法依附于会计制度现象,有些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项目、标准不够具体、全面、明确,且多变,可操作性差。具体为: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较大的弹性,税前扣除规定缺乏刚性,操作起来弹性较大,因此,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计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列支费用规定不具体,扣除标准不够明确,正确审核税前扣除十分困难。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税前审批项目,如纳税人财产损失、总机构管理费、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预缴期限、工效挂钩等缺乏跟踪管理。

目前,税收政策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准则差异过大,存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有差异时不能按照税收规定处理,导致申报质量不高,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1.3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失真。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新办企业大多为中小民营企业,种种原因,不少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纳税意识较为薄弱,且受利益驱使,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完备、财务制度不健全、账面信息真实度低、现金交易账外经营等问题,不能依法据实申报纳税,往往利用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千方百计地不缴或少缴国家税收。同时,在我国现阶段法制体系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缺乏有效的手段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使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变得异常艰难。

1.4管理人员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目前,基层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征管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有的仍处在“收入摆不上计划、管理摆不上日程、工作摆不上位置”这一被动局面,未能像流转税征管一样实施一系列有效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散乱、粗放,缺乏制度化。此外,由于多年较少接触所得税业务,部分一线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有所下降,畏难情绪较大。

2解决现状的对策

2.1合理设置机构,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目前,县(区)级国税机关未设所得税管理专职机构和一线专职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深入企业调研不够,对纳税人的很多纳税调整项目平时无暇顾及,只能在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造成一部分企业不能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容易造成税收流失。随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务量增多,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培养出一大批懂得会计核算、了解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已迫在眉睫。结合现状,笔者认为提升税务人员的所得税管理技能和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习培训的重点放在财务管理规定、会计核算知识、税收政策规定、税务稽查技巧等方面。学习培训的方法可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或实行传统“传帮带”模式,注重征管实战经验,以有丰富经验、熟悉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人员采取“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深入企业就会计核算、新的税收政策落实、评估稽查技能进行现场实践锻炼。利用汇算清缴时机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取激励机制,对不能胜任企业所得税管理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待岗学习等。

2.2实征管基础,积极探索改进征管的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从实际出发,夯实征管基础:

一是运用各类台账促进基础工作提高。建好户籍台账、税源台账、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台账、纳税申报台账、减免税台账、税前审批事项台账,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税源情况。

二是加强已取消、下放管理权限和备案管理项目的审核和跟踪管理工作,做好后续管理项目的审核和备案管理跟踪监管,保证税基不受侵蚀。

三是深化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状况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税收管理方式。

四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整合资源,充实人员,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投入产出比、存货等涉税资料,建立行业评估模型,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五是加大企业所得税的稽查打击力度,同时督促企业进行账务调整。

2.3加强部门协作,解决征管范围划分不清的问题。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写作和配合,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信息共享程度,核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准确掌握户籍、税源动态数据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户。协调解决征管范围划分不清的问题,实行随流转税种确定管辖归属的原则,即企业所得税以流转税税种的归属来确定归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管理。

2.4利用社会中介服务,帮助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性较强,发挥中介机构建账、申报、鉴证等作用,对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以及缓解目前税务机关管理力量不足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