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6 1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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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既是取得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保障经营活动合法、顺利进行的法律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容完善、执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而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企业正常运行的基建、检修维护、技改技措等各个方面,合同数量占比较大,如果承包商选择、履行质量与风险控制措施、工程量计量抑或是竣工决算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缺陷或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1)订立的合同因个别条款不明确、不具体、约定不细,履行过程遇到条款产生歧义时,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个别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订立细节、约定内容等信息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部分合同变更资料管理不善,尤其是部分合同有重大变更时无描述,合同承办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解释不清,遇外部合同检查和稽查时推诿责任,扰乱正常的管理流程。
(2)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部分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此外,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移到施工合同中,也是造成个别合同的条款不完整的原因。
(3)合同资料保管不规范。文本分发无有效记录,合同文本及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发生争议或接受检查时无法提供依据,处理纠纷时无法提供合法凭证。
(二)不合理的变更多
(1)工程范围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例如,某项目外部管廊土建三标段中部分工程因地基基础原因,按招标时的施工图纸无法施工,后由设计院整体重新出图,因工程量明显增大,增加工程造价过百万。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某项目地下管网安装工程部分标段,共出9张图纸,设计变更近20次;多个化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拟投标单位为谋求中标,一般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商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理由之一,增加企业成本,合理低价变成合理高价。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某项目新水碰头作业前,经过确认,施工准备完成后又要求推迟开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提出索赔请求。
(三)迟延履行普遍存在
(1)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延期、中途停建、缓建。例如,某炼油联合装置土建工程合同工期为某年4~8月,实际当年8月份才完成基础部分图纸,无法按期完工。类似现象会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业主方必须采取措施才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或赔偿额。
(2)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工期。某万吨聚丙烯装置,地管及土建与设备安装单位交叉施工,延误工期,施工单位相互推诿,索赔难度大。
(3)劳动力匮乏影响工期。我公司地处边疆地区,劳动力组织难度尤为突出,各施工单位中低素质劳动力的比例较大,劳动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工期的普遍原因。施工单位尽管承担了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但由于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
二、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
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主要来自工程交底不清、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交底不清,实际施工时出现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等。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在特殊工艺方面事先没有约定,建设单位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施工现场隐蔽事项识别、通水、通电及交通等准备不足。承包商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承包商自我评审不到位,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某些施工机械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的出现,也影响工程合同的顺利进行。
(二)价格上涨风险
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不准和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判断失误。2007年前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材料单价涨幅较大,钢材上涨了近40%,水泥上涨了近30%,木材上涨了近25%。因物价上涨导致多项合同变更,增加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
签订合同不规范,所签合同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违规选择挂靠的分包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差,不执行管理制度,违章指挥。
(四)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风险
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透,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为急于承接工程提前投入大量资金,在无合同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发生纠纷时,往往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大都以合同互相约束。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有四个环节:规范合同的签订、有效合同履行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合同归档。重视合同过程管理既是为企业自身规避风险负责,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负责。既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也必将吸引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进入,增强竞争,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地做到择优选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1)规范合同签订,保证合法有效。“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隐患,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狠抓工程合同的规范签订,“一半财富”就有了保障。签订合同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要选用规范通行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本的填写必须完整,不得出现缺、漏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对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须认真核实,避免出错;不能越权代签合同,保证签约的有效性。
(2)跟踪合同履行,留据依法维权。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干扰,或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或来自合同本身签订的缺陷,以致合同内容需进行补充,即“合同变更”。应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偏离,减少产生纠纷的几率。当合同变更出现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事件时,要收集整理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细,合同变更资料不全,发生纠纷后的索赔请求,常因证据不足而被,面临败诉风险。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法律效力。企业要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防诈能力。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细化合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难以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关系复杂,一时难以理解和掌握,些许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要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分解,核心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与特殊要求,将分析的结果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整个工程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档管理,科学高效防风险。工程合同资料由相对固定的几部分组成,自成一体并有解释顺序,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等都涵盖其中,需要规范保管,让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合同变化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合同签订是重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约束双方履行,不按约履行将受到惩罚;合同分析是切入点,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降低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工程合同管理过程的风险及问题,建立规范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重要因素,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成就多功能、全方位的合同组织管理体系。工程管理部门最清楚合同的来龙去脉,对涉及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引起的各类问题及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详细掌握,发生争议和纠纷时,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有针对性地应对,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导致项目延迟开工、延迟竣工的原因很多,有的是业主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施工企业方面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积极协调规范,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工程管理部门及时将涉及合同履行的重要签证、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等有关事项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动态履行情况,提示重要法律风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应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对合同条款进行梳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时考虑将质量、安全、技术等专业管理和人、财、物的管理纳入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储备知识总结经验,提高管理能力。
在现代社会,高等教育学校除发挥原有的教学和研究的社会功能之外,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经济之中,发挥其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高校实现内部管理和处理外部关系多需要依靠确定化的法律文本,从而高校的社会活动涉及众多的合同,以此来确定签约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如何实现合同体系的最优化管理以及控制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困扰众多高校管理者的一个难题。
在高校的管理实践中,合同主要是对处理财产关系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的一致决定。现代高校规模庞大,人员众多,对外合作频繁,这些都使得高校必须采取严格的合同形式来规范其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事项。劳动合同、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主要的合同在高校都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劳动合同属于社会法领域,由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来规制,而后面这些主要通过《合同法》来规范。可以说高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其进入合同关系的领域广,且频率高。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一般分析
客观而言,高校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如前所述,合同涉及的事项繁多,且合同总体规模大,这与高校自身的发展状况是分不开的。(2)内部管理复杂,由于高校内部需求部门、承办部门以及监督部门林立,且承担实际审批、执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众多,加上人员变动等因素,使得高校合同管理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3)合同审查和实际签署部门相分离。现代社会的合同条款设计得更加专业和复杂化,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审查工作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来承担,特别是技术类合同等,都需要专业人员对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之后,才能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然而,高校作为一个主要承担教育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可能存在不足,并不如企业那样注重合同管理的经济效益和风险防范,会出现合同风险防范控制不足的问题。同时,高校原有职能部门设置或合同管理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合同从洽谈、签约、履行等环节或是出现众多部门纷纷要求审核,导致效率低下,或是众多部门纷纷推诿,导致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这些问题都可能诱发高校合同管理不足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三、高校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高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或是因为合同本身存在的缺陷,或是因为对方的资信与能力存在问题,或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是因为国家法律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内容那样完全地得以履行。从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合同文本和合同履行这是三个方面可以窥见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
(一)来自缔约相对人的法律风险
着重审查缔约相对人是否具备独立的签约能力和资格(要求主体适格、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在经营范围之内);资本信用、信誉以及履约能力是否良好;以往的业绩成果以及公司发展状况;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构成方式;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转让的可能性等等。这些因素都是高校管理部门在签约之前需要充分调查的事项,对于判断法律风险大小至关重要。
(二)来自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
随着企业专门化和规模化的操作,格式合同被大量采用。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校方如不加审查地予以全部接受,会导致在争议解决中的劣势地位。
合同及其附件主要涉及双方的基本信息、权利义务安排、担保、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这些条款。一般需要从合同规定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涵盖范围的完整性以及合同语言表达的规范性、明确性等方面来着重审查一个合同是否完备。尤其是着重审查主要条款的表述是否明确,不存在多重含义等等,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清晰。
(三)来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这一环节是最为重要的,需要合同双方事先针对出现的各类风险类型的事后处理依照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风险、合同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的风险、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风险、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重大情势变更的风险等。这些都需要当事人针对各种类型化的风险种类,对双方应对风险的处理办法进行事先规定,使得风险得以最小化。
四、风险防范
(一)构建合理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高校方面首先在组织体制上,建立一个核心的领导机构,然后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办公室统一管理合同,并且协调具体的业务部门工作。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加强其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实现层级化和专门化的管理。
(二)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需要对合同管理的办法、相对人的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书证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制度以及合同基础事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规定,确保在签约全程的合法化进行。
(三)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签约前、签约中、履行中、履行后等环节的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审批、合同付款、合同资料等等全部纳入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之中,既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又可以实现有效监管。
五、结语
高校管理工作的复杂化需要合同制度来保障其有效运作,实现有效运作,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诸多风险进行分析,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来防范风险。
[论文关键词]合同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运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纠纷也相应增多。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合同法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旨在对企业如何通过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立法完善,从而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常常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没有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谁起草合同,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合同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没有认真去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所以,客观上要求签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现在,有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尽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有担保情况,也要调查担保人状况。不能仅仅凭其一张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否则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其次,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关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审查特定合同特殊的主体资格。比如建设工程类合同中的承包人资质、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资格等。同时还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最后,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需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三)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具体
合同条款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不明确、具体,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条款尤为重要。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追求经营效益,一旦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价款,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卖方来说,最好采用先付款后交货方式,这样,卖方的经营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其次,可采用先交部分定金方式,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这种方式买方的风险减少了。
第三,如果买方坚持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方式,卖方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买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买方提供加盖买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买方收货的人是人,特别注意人的资格。
(四)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最好事前选择好具体的仲裁机构,因为一旦没有写清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就可能为将来的诉讼带来诸多不便。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签订完备、规范的合同条款是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并不能完全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合同签订后需要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有效地履行,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合同签订后并不能保证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履行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也即存在合同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这种变更既包括合同当事人自愿主动的变更(比如债权债务转让、第三人承担及合并、分立等),也包括当事人非自愿主动的变更(如自然死亡、法人破产等等)。合同主体不同,其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不一样,合同主体的变化很有可能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虽然依据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的要求进行履行,不仅要求合同的一方主体要亲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主体亲自履行,慎重处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二)没有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非违约方有可能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导致风险发生。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密切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的问题,非违约一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法定或约定的各种权利,避免合同损失的扩大。
一旦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为了避免对方将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就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由对方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出现纠纷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纠纷时应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就有可能方便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然没有依照约定还款,则视全部欠款为到期,注意补充协议还需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另外,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比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就应当从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注意了诉讼时效的同时,平常应特别留心合同履行中的一些发票、收据及书面信件的保留,因为这些将帮助你赢得诉讼的保证之一。
三、企业因合同管理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由于管理者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造成合同风险的原因有许多,最常见的表现如下: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企业领导对法律服务作用不够重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
3.企业没有制订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合同风险的控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这种合同风险控制制度被称为合同管理制度,一般是指市场主体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整个活动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该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法律业务机构,协助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约等活动。
(3)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统计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纠纷解决、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具体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标准的合同文本制度。对于经常反复使用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来有效控制合同的质量,这样可减少重复起草、报批等工作,提高效率。
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下,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通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确定需签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根据合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调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对方。
第三,与选中的合同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初步拟定合同文本。
第四,将拟好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审查人员或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全面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文句。
第五,将审核好的合同交由决策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签订,并将已签的合同交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can reduce engineering risks and enhanc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enterprises. In this paper, tak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current market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categori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finally take Saudi Arabia Mecca light rail project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risk control.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建筑工程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risk prevention;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5-0243-03
0 引言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经济融入全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合同主体的管理能力与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本文以建筑工程企业为例,对其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进行分析,期望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的控制应加强合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合同抗风险的能力,以保证合同正常签订与履行。
1 合同管理风险的不同类别
合同管理风险存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的全过程中,集中体现在合同的履行阶段。根据合同管理可以将合同风险管理风险进行划分,可从几个角度进行划分,从控制等级可分为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从控制范围划分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与外部管理风险;从风险费防控责任划分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建筑工程公司应区分对待不同性质的合同管理,具体分析合同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降低合同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概率。
1.1 可控风险与不可控风险
顾名思义,可控风险指的是能够控制的风险,不可控风险值得是在控制范围之外的风险。可控风险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采用规范化流程管理,规范化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流程,最大程度地保证合同主体的利益。不可控风险指的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签订、变更等,不可控风险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只能采用有效手段降低危险的程度。
1.2 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
直接管理风险指的是在合同的全过程中直接责任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则指的是合同的主体不是风险造成的直接责任人,这是根据风险防控责任进行划分的。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为合同人员对合同的评审以及履约条款等管理存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给合同管理造成了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参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因为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以及第三方等,造成合同履约以及变更等导致产生合同风险。
1.3 内部管理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指的是在合同的全过程中因为合同主体内部的管理问题出现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指的是因为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完成整个过程而存在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不是本身的环境引起的,可能是政策、经济的原因,也可能是合作对方信用偏低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等造成的合同条款无法正常履行,因此能够防控的几率较小。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都是存在的,市场经济风云变幻,合同管理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在加上政策变革也会导致合同管理可能无法正常履行或签订等,这些风险责任是双方没有办法避免的。而合同管理受到的工程内部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则能够提前防范。内部管理风险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流程管理不规范以及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人员素质偏低等,这些因素直接造成合同在签订以及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合同无法完成。合同的不能正常签订和履行势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 建筑工程企业合同风险应对策略
2.1 合同管理的生命期
每一份建筑合同都包括形成和履行两个阶段,并且一个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必须贯穿于整个合同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也有所不同,建筑合同生命周期见图1。
2.2 工程施工合同不同阶段的应对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利用等措施,本文以风险控制为例进行详尽分析。
2.2.1 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控制
①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向。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处于买方市场,各个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投标时一定要对项目信息进行详尽收集,对项目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业主资信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以选择正确的投标方向。
②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
对于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承包商一定要认真研究其中的各种细节,并在进行现场考察之前,及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矛盾或者错误的地方,现场考察之后,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招标文件中的疑问,业主做出书面回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③全面调查工程环境。
为了确保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预算工程成本,对于招标工程的环境如市场经济条件、当地政治情况、同类工程资料、自然环境等资料进行详细调查。
④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策略。
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的同时,并获得利润,就需要在投标过程中,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策略,在制定投标报价策略时,综合考虑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技巧、合同风险程度、企业经营策略等,对不可预见的利润水平和风险费用进行调整。
2.2.2 合同谈判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承包商在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对于业主提出的提供额外服务、让利等不合理的要求,要充分估计和准备,有经验的承包商,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会借机设下对业主不利的条款。此外,索赔也是进行合同风险控制的常用方法,但是索赔比较困难,需要承包商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2.2.3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控制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为了防止合同实施过程中受到外界的干扰,偏离合同既定的目标,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不断调整;二是合同本身的变化如施工质量、工期、成本,施工中需要随着合同实施中的变化进行不断调整;三是仔细分析研究合同条款,进行合同交底;四是对于施工中出现风险事故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一定要变更事先约定时,这些变更都需要通过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尽量降低合同变更之后造成的损失,加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管理;五是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分包合同。
2.2.4 合同结算阶段风险控制
为了降低合同结算阶段的风险,需要承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对于所签合同的工程变更、违约、索赔、价款支付方式、合同范围、争端解决等条款要极为重视,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合同结算提供依据,并且充分搜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设计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资料,分析所签资料的合理性,避免承包商的利益损失。
3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案例分析――以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为例
2009年2月10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与沙特阿拉伯城乡事业部签订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项目合同》,总亏损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1.53亿元。除去客观因素,该项目巨额亏损的背后是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失控的体现。
3.1 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一是合同风险。沙特麦加轻轨项目采用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对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和维护进行全面管理。但在实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铁建被剥夺了设计权,一些关键机械设备的采购也由业主自主采购,造成材料采购成本的失控。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中国铁建对于中东地区和西方分包企业运营操作模式的不了解,加之投标阶段对于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和估计不足,导致最终深陷合同风险中。
第二是工程合同变更风险。全面施工过程中,业主对诸多道路结构、设备型号等方面提出多项工程变更,中国铁建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导致工程成本的大额投入。由于中国铁建没能在施工前期对概念功能设计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充分考虑在工程成本中,导致面对业主的众多非实质性工程变更只能全盘接受。尽管中国铁建目前已经就工程项目未来预期运营过程的造成工程亏损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但未形成定论,中国铁建只能先行承担工程合同变更的全部风险。
3.2 案例合同管理的启示
在承揽工程项目前,施工企业要对发包人的资料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如发现项目潜在风险过高,企业很难承担时应考虑放弃、风险转移等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方式。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与业主应就有关工程项目的共识和讨论写入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合同内容的相关责任进行分解,随时上报合同完成进度。
4 结语
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控制、合同谈判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合同履行阶段风险控制、合同结算阶段风险控制四方面的风险控制进行分析,并以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为例对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可知,为了确保承包商的利益,在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对项目工程的资料进行详尽了解,并且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算,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也要及时搜集合同变更资料,以最终降低企业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张朝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4):7-8.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风险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 “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 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好是由受过专门的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5、施工索赔风险
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对策
1、制定法规以规避风险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鉴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成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一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选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2、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业主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总承包,这些矛盾和问题客观地又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对建筑企业而言,需要不断加强管理以适合变化着的市场。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善合同文本。在选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耍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3、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4、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5、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结语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首要任务,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 必须十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承包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梁兆佳.关于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16).
一、企业合同的管理
合同就是指平等地位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或者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体者,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相应的利益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和伤害。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签订双方利益的主要手段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合同签订双方通过合同的签订确定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从而最终需要确定某一种财务关系在变化的状态下得到财务方面的归属。当合同中签订的某一条款的权益出现了问题时,这时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逐渐开始出现了,因此,如何在合同的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二、企业合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在合同双方的签订资格以及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与形式带来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如果对合同签订者的另一方没有做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了解,就与对方签订合同,最终将会导致合同签订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合同法律效力待定,企业与履行合同条款能力有限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会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合同条款里面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会导致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内容形式准备的不齐全从而使得企业在签订时没有发现隐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要进行单独的制作一份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合同签订时并没有见到合同的附件等相关文件,合同中要求在签订时双方必须盖章,但是双方代表只是签字并没有盖章等等,这些隐藏的问题都会使得企业在合同签订的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在双方履行相对应的职责中发现了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能力或者是对方在履行合同的条款时出现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违约的情况,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导致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该法律风险也包含了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当中因为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些紧急事件或者是在投资方面发生了变化而有可能一方违背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风险。履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另一个表现则是在合同的执行中双方可能产生纠纷时采取不当的手段而导致对方在以后的处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对方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在合同签订时,在货物或者财务方面出现问题时能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对合同签订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就必须对对方的名称和住处以及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然后再仔细检查一下看对方是否有签订合同的基本能力,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因此如果与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就会给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损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次合同签订无效,应该给予财务上的返回,不能返回或者没有必要返回的应该及时的进行照价赔偿,哪一方存在错误应该及时赔偿给对方所受到的损害,签订双方都有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最后,要调查签订方的行业信誉度和履行合同的执行能力,或者找一些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
(二)合同在签订后,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有可能会在合同的条款上进行相应的变化,一方有可能会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内容,也有可能会因为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其不能正常及时的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的实践活动中,来自法律风险更多的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状况和相关证据方面的缺乏。如果出现纠纷,应该时刻保持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纠纷,这样利于双方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货款回收条款要注明还款的具体时间点,时间段,如果到期没有还款,应该加强回款力度,落实责任人,查明情况,及时催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做到全面了解签订方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根据签订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合同条款;在履行条款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出现纠纷时及时做好调解和诉讼等各种准备。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9-02
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当前实行铁路多元一体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如何防范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使企业经济能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实行准人制度。如煤炭经营就是一个许可经营的行业,《煤炭法》第46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许可经营煤炭的各种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凭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指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标底,恶意串通等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上两种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签订的合同都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对合同及其附件、谈判协商笔录、交往信函、电报电传、相互交换的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的保管留存,就将使企业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上述有关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预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企业内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没有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就不可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由财务、营销、综合等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的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并选配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应纳税款、经营收益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财务计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到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购销数量、运输组织、市场行情及既往客户的信誉等问题,应多听取营销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审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合同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各部门“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及其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培养或配备既懂经营管理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专职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给他们定岗、定编、定薪,赋予这些同志以一定的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职权,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将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基层单位这一源头,进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2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规范尺度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合同是企业为获取经济效益而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纽带和桥梁,但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与竞争、规范管理和经营的前提是严格遵循市场行为规则。而合同管理的风险,则是法律风险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长期、大量法律工作,不难发现合同不完善以及履约问题是法律风险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只有企业管理者认清合同的重要性,提早防范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且在出现的法律问题时积极应对,才能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从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 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1.1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因合同签订中,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不满足法律的规定而致使合同的失效。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地方法律法规的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的。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往往只注重利益,却将合同的主体忽视,从而导致与法律规定不符的主体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失效。类似这种案例发生后,合同无效,除了双方的争议纠纷通过双方遵守解决外,其他的合同内容均无法实现,最终给企业造成各种人力、物力的损失,也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
(2)合同的签订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致使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作为我国签订合同基本方式——招投标,目前,在招标程序中存在许多的法律漏洞。例如,大型项目或国家的重点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投标、议标单位却少于三家;一些应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招标方泄露标底;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将投标方内定;投标方相互勾结,哄抬价格等情况都可能致使合同失效,带来法律风险。
(3)合同的内容不规范。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文本必须对谈判双方的意愿准确体现,内容应严谨。在现实中,却常常出现导致理解错误或产生歧义的含糊及模棱两可的话句,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或引起各种争议。如,对于一些单位合同,某些企业用“ 合作协议书”、 “ 合作意向书”等简单命名,然而其形式与内容实际是存在差异的,相关法律效力自然是不同的。
(4)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漏洞。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好面子,对于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没有讲出来,对于违约后如何处理也未注明,有时一些合同对于处理发生纠纷的仲裁机关地址都未注明,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相关的法律风险是必然会出现的。一些相关的案例中,一些企业是按照法律顾问范本对合同起草,“其他的约定事项”等必备项目都具备,然后在该处注明“ 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按理是不会与其他约定再牵扯,然而实际中往往有许多合同忽略了类似的细节问题,导致欺诈行为的出现。
1.2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1)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降低,而给合同主体产生法律风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就是合同履约能力,其包括生产能力以及支付能力。作为市场主体的合同当事人,外部风险以及内部风险对于当事人的生产能力与支付能力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查核,对防范法律风险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与合同主体带来法律风险。在履行合同中,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合同主体,转让合同的义务、权利给第三方。变更合同主体之后,对于合同一方而言,变更后的第三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度,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如,债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转让,转让方只要通知债务方就可以,对受让方的情况,而可能债务方对其并不了解。此时,对于债务方,受让方就变成新的法律风险。对于某些合同而言,在履约过程中,其内容会无法避免的出现变化。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前约定好的合同条款需根据实际作出改变,由此原先的合同中,某些条款已没有必要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内容的改变,给合同双方又带来了法律风险。
(3)由于缺失诚信致使合同欺诈。对于当今社会,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合同欺诈也随之出现多样化。目前主要的合同欺诈有通过伪造证件,隐瞒当事人真实身份以及抓住某些企业缺乏新业务的相关信息但却迫切希望获取经济利益的心理,诱导企业受骗。遭遇合同欺诈后的企业,应该根据相关《合同法》的规定,利用合同无效的规定,尽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挽回财产。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获取法律援助。
(4)国家相关政策变动对合同带来法律风险。国家政策的变动可造成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动所带来的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深远,故防范这类法律风险尤为重要。
(5)法律书函发送不及时留下隐患。法律书函是一种督促双方履行合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一旦发现问题及障碍应立即与对方沟通,向对方提出协商,并及时发出法律书函。若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发出法律书函,则可产生法律风险。
(6)对证据的误解带来法律风险。 很多人认为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其实不然,只有原件有公章及亲笔签名等具备法律时效的要件才能作为合同证据。对合同证据的误解也可引起法律风险。
(7)未能有效行使权利而导致利益受损。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具有抗辩权,但这一权利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行使,从而导致利益受损。
2. 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措施
2.1 企业内部建立合同评审机制
在合同管理中,为防范合同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即建立健全合同评审机制并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评审体制的重中之重,相关业务部门合同签订前,应立足于本部门职责严格审核合同内容,并有部门负责人在合同会签单签署意见。企业应重视合同评审在风险的事先防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2.2 整理和了解行业内相关合同文本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对行业内相关合同文本进行收集和整理,制定其特有的示范文本。企业的主导产业决定其经济效益,因此制定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尤为重要,其他合同应服务于主导产业。
此外,企业还应当积极关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示范文本。
2.3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水平
履约是合约签订之后的最重要环节。企业应当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及履约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履行企业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积极防范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2.4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机构及法律顾问制度
在防范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其组织保障,即完善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已与国外企业处于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之下,这就要求高级企业管理人才不仅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懂经济及法律、而且熟悉并能够熟练运用世贸规则。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才能以面对和化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本文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防范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核心内容之一。只有企业的各方面工作都围绕着合同管理这个核心而开展,才能真正保证合同管理的到位,才能保真正证履行责任的落实,才能真正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者应当且必须认清合同及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早防范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在出现的法律问题时积极应对。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应时代和社会的步伐,真正做大做强,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钟荷明.浅谈加油站网络发展中关于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J]. 价值工程.2011(26)
[2]吴齐伟.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思路[J].上海企业.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