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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6 15:56: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供应链法律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风险扩散;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2-0063-05

一、引言

作为解决中小企业信贷困难的有效方式之一,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发展十分迅速。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14.98万亿元。而风险问题一直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研究越来越多,如李毅学(2011)利用层次分析法展示了其评估过程,并将供应链金融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信用风险、存货变现风险和操作风险成为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内容。实际上,信用风险是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对信用风险的研究已经成为供应链金融风险研究的重点。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研究集中于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两个方面。在信用风险识别方面,刘远亮、高书丽(2013)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Logistic回归方法构建信用风险识别模型对供应链金融中的小企业信用进行识别;在信用风险评价方面,熊熊、马佳、赵文杰等人(2009)为了避免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中主观评价因素的影响,将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纳入到信用风险评价中,有效地保障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客观性;而陈长彬、盛鑫(2013)在构建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时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了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完整性。

通过上述已有研究发现,学术界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的研究涉及很少,而信用风险在供应链网络中具有很强的扩散效应,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行具有很大影响。因此,对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的研究不但能够保障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体系的完整性,而且能够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提供借鉴。

二、研究背景

(一)供应链金融发展不断生态化

随着生产分工的日益加剧和供应链管理的不断演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由供应链单一环节的金融服务到供应链网络的金融生态优化、再到供应链金融生态的过程。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从原本单一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向上游采购应收款业务和下游销售预付款业务延伸,产生了基于债权的应收账款融资、基于货权的存货融资和预付账款融资三种模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也从融资服务向集合融资、支付、结算、保险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转变。

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起源于原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试点,并在2003年率先提出“1+N”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其中,“1”是指供应链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成员,实质上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其上下游企I的授信服务中,有效地保障了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问题。此时的供应链金融存在的目的是满足供应链上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供应链金融服务具有单一性。而随着企业竞合模式逐渐向供应链间竞争合作模式转变,供应链网络治理与供应链金融的关系不断深化,供应链网络治理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基础,供应链网络的信息获取、资源控制及风险分担等功能不断得到发挥,金融授信模式将实现从不动产授信到动产授信、静态授信到动态授信、单一授信到整体授信模式的转变。供应链金融业务沿着供应链网络模式进行非线性延伸与扩散,供应链金融服务不断多元化和集成化。供应链网络的集成运动不断加剧,供应链网络中组成元素之间相互作用加强,更多的商业生态元素被纳入供应链网络生态系统中,形成了供应链网络生态系统的集成动力机制。

在供应链网络生态系统集成动力机制的作用下,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级商业形态(见图1)。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以供应链管理理论为基础,在对整条供应链进行持续优化与协同管理的同时,严格把控真实贸易的交易环境,改变资金在供应链上的流通方式和存在形式,实现闭合式资金流通。实质上,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包含供应链网络的全部功能,并将投资、财务、会计和金融风控纳入其中,实现供应链网络交易的高效性。具体地说,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构成包括外部环境和参与主体两大类。外部环境涵盖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两部分:制度环境包括管制因素、规范因素和认知因素,管制因素涵盖法律、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属于工具性质的制度系统;规范因素与社会责任相关;认知因素属于群体对外部世界真实的理解。技术环境包括供应链金融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包括金融服务需求方、金融服务供应方、服务外包主体和监管机构。

(二)供应链金融本质:信用创造与信用扩张

为了解决银企间的信贷隔阂,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一方面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增加新的业务点和利润来源。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用的功能,两者存在紧密的联系。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将真实贸易作为核心指标,以防控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风险。真实贸易存在于供应链生态系统中的交易主体之间,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分析,在控制真实贸易基础上进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质上是将具有强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与弱流动性的实物资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金在供应链上的优化配置,增强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流动性,即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发展。信用是解释银行、货币及实体经济之间内在联系机制的核心概念。信用与供应链金融在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发展方面具有一致。此外,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交易主体间存在的商业信用是供应链金融实现生态化的基础,也是供应链金融实现增量反应的前提,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不断融合下,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进程才会加速。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创造与信用扩张。

信用创造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的过程,传统的信用创造是以商业银行为基础进行的,而现代信用创造的主体则突破了商业银行的局限性,各类非金融机构参与到信用创造中来。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创造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而受到金融体系的制约,非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创造的辅助部分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扩张是在信用创造活动完成后进行的信用在供应链交易主体间的传递活动。信用扩张方向与供应链中商流方向具有一致性,原因在于信用扩张起始于交易双方的合同签署(订单),终结于下游贸易的回款。因此,在贸易中产生的相关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成为信用扩张的载体。

(三)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问题显著

在传统融资活动中,银行信用度量的对象是单个借款企业的信用资质,而在供应链金融中则变成了整条供应链金融的运行状况。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交易主体间关系紧密,连接性较强,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基于金融机构的角度,“新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类。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象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指银行的资产组合由于市场波动、经济周期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可能损失;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国内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信用风险。有数据表明,供应链金融风险90%以上来自于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欺诈,包括控股权的争议、资本的抽离、隐性负债、非相关多元化投资、实际控股人的不良嗜好。其中,控股权的争议指供应链金融资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出现争议,重复质押就是在存货融资业务中因存货所有权归属问题导致的典型控股权争议问题;资本的抽离指债务人通过关联交易将企业资本转移的行为;隐性负债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性化的债务;非相关多元化投资指债务人获得资金后将资金用于其他途径,而非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贸易;实际控股人的不良嗜好属于个人道德问题,同样会带来信用风险问题。信用风险的传导性是信用风险扩散的前提,供应链金融的复杂网络则为信用风险扩散提供了媒介条件。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后果将对特定产业形成强烈冲击,其影响深度和广度都是其他风险难以企及的。影响至今的钢贸危机事件是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的典型案例。钢贸危机事件的核心在于质押物的重复质押,属于信用风险的控股权争议,之后发生的钢材质押物挤兑事件则是因为没能有效处理信用风险扩散而产生的严重后果。

三、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扩散机理

供应链是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构建的基础,供应链金融交易主体是市场中独立的经济主体,交易主体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矛盾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仍是个不稳定的系统结构。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环境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部分交易主体的行为将对供应链金融产生影响。风险在供应链中的传递是通过交易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进行的。信用风险的扩散同样是通过关联企业的相互作用进行的,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单个交易主体的界限逐渐动态化和模糊化,交易主体间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具有传染性。因此可以发现,信用风险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呈现出客观性、可控性、周期性和传染性的特征。客观性是所有风险种类的共同特征,即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控性是可以通过人为控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周期性表现为信用扩张和信用收缩活动在供应链金融中交替出现;而信用风险的传染性表现为部分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将会导致整个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的紊乱和信用传递链条的中断。

(一)信用风险扩散的表现形式

风险扩散的表现形式可以从方向层面、线性层面和连续性层面进行划分。在风险扩散的方向层面,可分为单方向扩散、双方向扩散、多方向扩散和混合扩散四种。单方向扩散是指沿着一个特定渠道进行扩散,其扩散具有区域特定性、直接性和单调递减性的特征;双方向扩散是指风险扩散沿着两个相反的渠道进行,其扩散具有方向相反性、α餍院透丛有裕欢喾较蚶┥⑹欠堑ヒ恍远喾较虻母丛永┥,其扩散沿着多维度展开,扩散路径和扩散强度呈现非均衡性;混合扩散的方向是不确定的,且无法判别扩散的方向,扩散的可控性较差。在风险扩散的线性层面,可分为线性扩散和非线性扩散,线性扩散表示交易主体的风险扩散损失和风险概率与扩散的时间或其所在的位置是线性关系,非线性扩散则呈现非线性关系。在风险扩散的连续性层面,可分为连续式扩散和跳跃式扩散,跳跃式扩散又包括可去间断式扩散和纯跳跃式扩散两种形式。

(二)信用风险扩散速度

风险扩散速度表示风险扩散在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动态过程,受到风险扩散时间、交易主置和风险损失的影响。在风险扩散的时间进程中,可分为三个阶段:初期的风险扩散速度较慢;中期会迎来风险扩散的爆发阶段,风险扩散速度瞬间加快;后期风险扩散会处于动态稳定的时段,风险扩散速度平稳。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扩散速度遵循同样的发展规律。

第2篇

[关键词] 港口、供应链、风险

1引言

在“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驱动下,供应链管理己成为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改善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战略。作为货物集散地、物流节点的港口也提出了供应链管理战略,但并非只要港口企业实施了供应链管理模式就能取得预期效果,供应链因其网络结构的错综复杂性、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供应链管理者过于追求精益化、忽视风险管理而造成的脆弱性等因素,越来越容易遭受各类风险的侵袭,因此港口企业供应链的风险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2港口企业供应链风险的特征

港口物流服务供应链属于服务型供应链,它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性程度要求较高

港口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一个整体合作、协调一致的系统,它有装卸、加工、仓储、运输、报关、配送、金融、船公司等多个合作者,在整个供应链上的参与者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协调动作、紧密配合。

(2)不确定性因素较大

由于供应链的生命运转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当前物流业快速发展的时代,不同港口间提供的物流服务也呈现日益趋同的现象,使得企业在选择港口的过程中存在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港口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运作也受到地区差异性带来的港口发展政策的影响。

(3)选择性和动态性较强

港口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企业是经过筛选而确定的合作伙伴,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服务目标、服务方式的改变而变化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4)具有复杂性和虚拟性

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港口物流服务供应链操作需要目标的准确定、快速的反应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但由于供应链中合作伙伴的物流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技术能力等存在差异,使得供应链呈现复杂性的特征;港口供应链是一个协作组织,是优势企业之间的连接,依靠信息网络的支撑和相互信任的关系协调运转,犹如一个虚拟的强势企业群体,在不断地优化组合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3港口企业供应链风险管理的内容

港口企业供应链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与传统供应链风险管理流程类似,也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的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与处理,每一个部分下又可分为一些更具体的细步工作,如下图所示。三部分之间也存在着内在联系,只有先对供应链风险进行识别了解后,才能对其分析和进行评估,进而对供应链风险的大小有正确的认识,最后才能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预防控制措施。

4港口企业供应链风险的来源分析

借鉴制造业供应链风险因素并结合港口企业供应链自身的特点,主要从供应链外部环境、供应链内部运作流程、供应链整体合作三个方面来分析港口企业供应链的风险因素。

4.1供应链外部环境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供应链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一般不能通过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努力加以消除,而只能利用完善的预警系统规避风险。自然灾害的发生,政策法律的调整与变革,经济大环境的变动都会对港口企业供应链造成影响,产生不可避免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经济风险、政策法律风险、社会环境风险、自然灾害风险。

4.2供应链内部运作流程风险

港口企业供应链围绕港口企业这一节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货物的供应开始,经由航运、靠泊、装卸船、堆场作业、搬运、口岸通关、海关监管及其相关物流增值服务等环节,并通过合理调用各种集疏运方式,最终及时将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在这一运作流程中,会面临物流服务需求变动风险、货物运输配送风险、港口内部物流运作风险以及物流信息设施因素造成的风险。

1)物流服务需求变动风险

由于港口企业不可控的其他因素导致物流需求方(供货商和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变动甚至整个物流服务项目的终止,致使港口企业供应链无法实现既定目标,或者寿命过短。由于物流服务是一种派生服务,是其他生产方式的辅助,如果不能获得正确的市场信息、港口企业供应链无法反映出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顾客偏好,那么,这条供应链也会由于不能根据新的需求改变产品和服务,而不能进入一个新的细分市场。可能引起物流需求变动的主要因素来自于上游供货商和下游收货方。

2)货物运输配送风险

港口是集运输生产、生活和企业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经营实体。建立运输转换和集疏运服务体系,已成为现代港口的重要功能之一。在经济合理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通过“配”与“送”的有机结合,以规模优势取得较低的送货成本。港口货物运输配送系统涉及到很多相关企业,如陆上运输企业、货运公司、拖车公司、支线船公司、干线船公司、港口、堆场等,空间范围大,货物流转过程复杂,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会面临很多的风险。在货物的集疏运过程中,由于没能保质、保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而导致运输失败,会降低供应链绩效。

3)港口内部物流运作风险

港口企业供应链运行的好坏以及整条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链口企业的影响力。港口内部物流资源的整合过程涉及到将各类服务供应商(包括装卸、加工、仓储、报关、甚至金融、商业服务等企业)有效结合成一体,并把正确数量的商品在正确的时间送到正确地点,实现整个供应链成本最低。港口作为一个投资巨大的服务性行业,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运营能力,增加利润,成为了港口发展的关键,也成为港口企业供应链提高稳定性、降低风险的主要途径。

4)物流信息设施因素

港口是综合运输体系中重要的物流信息中心。港口是不同运输方式汇集的最大、最重要的节点。货主、货运行、船东、船舶行、商品批发部、零售商、包装公司、陆上运输公司、海关、商检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以不同的方式自己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港口的辐射范围内汇集与传递。港口物流信息设施建设必须全盘掌控物流链上各个环节,服务于各级用户需求,根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目标定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以港口为核心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4. 3供应链整体合作风险

1)组织风险

组成港口企业供应链的节点企业各自拥有不同的核心能力和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管理模式和运营方式,这些差异影响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利润水平。在相互协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在管理和组织方面的冲突,这些冲突如果解决不好,有可能使得组织协调失衡,管理失控,最后导致整个供应链运作的失败。同时港口企业供应链要求在迅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中节点企业的组织结构能够灵活的根据需要快速调整,如果节点企业的组织结构不能与港口企业供应链的要求相适应,也将会导致失败。如何将这些不同的企业整合起来为港口企业供应链的整体目标而运作,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港口企业供应链的成败。

2)流动性风险

港口企业供应链的节点企业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这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港口企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的退出和变更。核心成员不仅是运营的重要角色,同时也发挥着主导和监督的作用,因此核心成员退出和经常变更就可能会导致整个物流项目无法正常完成,甚至失败。

3)利益分配风险

港口企业供应链运作的好处在于双赢或多赢性,这是不同伙伴或不同利益团体能够相互结盟的物质前提,但如果在合作伙伴,尤其是核心伙伴之间不能公正地对待利益分配,就会导致伙伴工作积极性和合作紧密度的下降,甚至出现相互掣肘的局面。

4)成本分担风险

指链上各成员企业由于成本分担问题而引发的风险。供应链上的企业一般而言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和目标的角度考虑,都希望把成本降下来,在批量―库存,库存―运输,提前期―运输,顾客服务―库存等一系列成本问题上权衡考虑。当节点企业都只考虑自身成本,而不顾上下游企业的成本时,难免会在成本上产生相互挤压现象,引起供应链的不稳定,产生成本分担的风险。

5)转换成本风险

供应链的成员企业,一旦选择合作伙伴以后,就很难再做出别的选择,这是因为转换成本的存在;同时,为了减少管理成本,企业一般会减少合作伙伴的数量,其结果就是企业本身会在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上受制于合作伙伴,增加成本和风险;此外,这种相对的“稳定”缺少相应的灵活性,不能对客户需求的变化出快速的反应。

5结语

港口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战略,有利于港口扩大合作规模,把供货商、生产厂家、分销商、零售商等一条链上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集成供应链,使得相关企业形成融会贯通的网络整体。只有在港口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形成风险意识,使用正确的方法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恰当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才能够做到风险防范与控制,对市场进行快速反应,从根本上提高港口的服务水平,最终提高港口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玲.港口企业供应链的风险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第3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供应链 供应链融资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重大变化之一是重要行业大都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格局,这种格局的形成对银行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而中小企业作为现代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融资问题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核心在于金融创新。供应链融资是商业银行应对产业界的变化趋势而提出的一种崭新的融资形式,也是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重点创新领域之一。

一、供应链及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通过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 供应链不仅是一条联接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和资金链,还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了价值,给相关企业都带来了收益。

2006年6月,深圳发展银行首次提出供应链融资的概念,随后推出多种多样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推动了我国供应链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有金融物流和物流金融、物流融资等相关概念,国外学术和著名商业银行的研究通常指的是财务供应链管理。 目前,不同的学者对供应链融资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笔者综合不同学者定义的共性,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角度出发,对供应链融资给予的定义是:供应链融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供应链上的真实交易背景和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为目标,以企业交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通过对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有效整合,运用各种金融产品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新型融资业务模式。

供应链融资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业务,它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主题的授信模式,其本质是银行信贷文化的转变,其最大特点就是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对象也是与核心企业有密切、商品交易关系的配套企业。供应链融资作为各类产品的组合序列,通常包括很多具体的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业务风险,也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问题。从发展业务、防控风险角度看,银行需同核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尤其是涉及质押物监管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往往需要和物流公司密切合作。

二、供应链融资主要模式及主要品牌

1.主要模式

供应链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即: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和保兑仓融资。

(1)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 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参与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还款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办理与操作程序相对简单,能够加快上游中小企业的资金回笼,提高其资金周转速度。

(2)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以借款企业自有或有效受让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根据一定质押率向借款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依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该仓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过仓单质押业务,中小企业可以将以前银行不愿接受的动产转变为其愿意接受的动产质押品,促进银企之间资金融通,转移银行信贷风险,降低银行经营成本。

(3)保兑仓融资。保兑仓融资是中小企业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生产商(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保兑仓是仓单质押的延伸,根据有无仓储企业分为三方保兑仓和四方保兑仓。保兑仓融资通过定向融资保证了核心厂商和销售商之间的物流、资金流的稳定,保证质押物品的评估和监管,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2.供应链融资主要品牌及产品

目前,银行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货权质押、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等,其运作需要结合众多信用工具,如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国内国际信用证等。 各家银行在初涉探索阶段的基础上,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融资品牌及产品。见表: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存在问题

(1)认知方面问题。从市场主流和银行业务发展趋势上看,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应该忽视供应链融资业务。但很多银行还没有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及时更新银行的文化与理念,没有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重塑银行的架构与文化。在实际业务中将大客户、垄断性客户作为营销重点,信贷投向也以其为主。大型企业市场地位高,往往要求银行下浮贷款利率,导致银行综合业务收益较低,大型企业有多家合作银行,对银行的忠诚度低,很难成为某家银行的核心客户。 在数量上,中小企业远远超过大型企业,也是政府着力支持的经济主体,商业银行的营销重点等也应有所改变。

(2)风险评估问题。供应链融资依托的是真实的贸易背景、核心企业的市场地位及融资对象与核心企业的贸易关系,这需要银行依托一套全新的风险评价体系对供应链融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目前,中国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供应链成员之间以及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在工作实践中,银行仍然主要以主体授信、财务报表、担保方式等静态分析为主,信贷政策与发展战略不配套。 这将使得银行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3)品牌建设问题。品牌营销是银行营销文化建设和营销层次提升的必然选择,但是很多银行在品牌建设方面的资源投入严重匮乏。品牌建设无特色,没有形成一个有别于其他银行的独特的识别形象;没有系统地整合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体系,即使提出供应链融资总体品牌形象,但是缺乏相应的子品牌及产品内容;品牌宣传渠道有限,宣传策略不佳,导致市场影响有限,持续投入不足,难以形成长久不衰的品牌形象。

(4)组织管理问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数贸易融资业务的营销、管理等分散在多个部门,职责不够明确,难以形成统一的协调指挥,削弱了供应链融资的整体竞争能力。很多银行没有规范化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处理流程,决策链条长、环节多;没有建立专业化的审查审批团队,业务效率低,与市场的普适标准差距较远;没有建立专门的产品经理团队和客户经理团队,产品设计能力、货物管控能力严重不足,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职责不清。

2.对策建议

(1)加强国家政策扶持。在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提高创新意识,将供应链融资业务提高到战略层次,从传统信贷业务向新型融资业务进行战略性转变。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要,推出新型的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渠道,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更具有活力。 所以应当鼓励突出特色提升功能,加快产品升级改造,大力研发给予存货即应收账款的融资产品,尤其要积极关注汇款结算的融资需求。

(2)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加快建立信息技术平台,及时跟踪评估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贷后管理动态分析,减少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市场商品收集信息和反馈机制,根据市场行情选择质押物,设置合理的质押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起对质押货物的评估失真,控制并规避市场风险。通过基于单证、发票或采用动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法,使企业做到自贷自偿,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预警评价体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避免给整体业务带来严重后果。

(3)加强融资品牌塑造。在实施供应链融资品牌策略时,商业银行要奉行“多品一牌”策略,不断强化品牌统一的形象。 针对当前供应链融资产品行业比较集中、产品同质化等现象,通过个性化、差异化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创新融资金融产品,不但要从融资模式上创新,还要通过供应链领域不断开拓创新金融产品。针对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应重点开拓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等产品,针对核心企业的下游企业,应重点开拓动产和仓单质押等产品。

(4)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在实行供应链融资管理的时候,改变过去管理分散混乱的情况,设立专门的供应链融资主管部门,明确其责权利,统一管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提供组织结构上的保证。培养高素质的供应链融资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经培训获得相应资格之后才可以上岗,从而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障市场开发的力度,推动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中肖甲山:供应链融资模式下商业信用融资决策探讨[J].财务与金融,2008(3)

[2]杨光:基于风险共担的供应链融资渠道研究[J].北方经贸,2007(2)

[3]赵汇:我国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模式研究―以供应链融资为例.中国海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2009(6)

[4]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5)

[5]杨健: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J].当代经济,2009(11)

[6]冯周小斌: 供应链融资模式与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品牌分析[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10)

第4篇

供应链融资是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它是在借助信用证、银行保函、商业汇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的作用下,让中小企业更容易找到融资渠道,保证中小企业的持续运营和良好运转。

“互联网+建筑”加快了供应链融资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由此,建筑业进入“互联网+3.0”时代。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物资采购、订单配送、现场验收及结算、融资支付等全流程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运营的各项关键数据也实现了相互联通,对企业的生产和成本控制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对资金需求量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已很难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充足,同时传统融资机制本身也存在着问题。在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启“互联网+建筑+供应链金融”对企业各项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供应链融资的实践及问题

(一)常用产品类举

1.保理。实际上这是融资对象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买断了企业的应收账款业务,这种产品应用于融资要求企业要有良好的信誉,然后再以良好的信誉为基础把授信额度予以分解。一般来讲,这种融资方式中,材料供应商是贷款主体,实质是建筑施工企业和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押对象是材料供应商,业务流程包括融资、信用担保及账款管理三项。

2.应收账款融资。其本质和保理融资是相同的,质押标的是企业赊销形成的账款。不同的是,这种融资方式更加富有弹性,在程序上也更加简化,在贷款时间上也延长了一些。它最大的优点就是账款的产生时间不再有界定,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新产生的也可以质押。

3.保兑仓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建筑施工企业(核心企业)、供应商和银行进行三方合作。在权限分配上,提货权由银行掌握,货物保管权在核心企业手里,不过核心企业需要承担回购责任。

4.融通仓融资。这种融资方式的质押标的是企业流动资产,质押后企业会获得信用担保,最后是贷款到位。它的还款来源是企业流动资产产生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融通仓融资时,申请企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能证明所有权的,且还须将货物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企业由单方指定或双方商定。

(二)供应链融资操作流程及重大意义

1.融资流程

银行提供了定制化、多样的融资产品,不同类产品的操作流程会略有不同。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都是金融服务,目的都是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资金支持。因此在基本操作流程上会大同小异。具体来说,主要有:

(1)由核心企业以清单形式列出融资需求,与银行进行谈判协商,银行会结合企业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2)双方约定一些具体事项,如贷款还款主体、授信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签订正式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双方对授信额度进行分割工作,需要提醒的是,该项工作通过正当程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4)双方约定对账节点,在每个约定对账节点进行符合财务操作规程的对账,对账完成后,核心企业须签认规范合法的应收账款账单;

(5)商业银行放款,放款要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营收账单;

(6)双方约定合同期限,需要注意的是,供应链融资的还款责任由核心企业承担。

2.供应链融资的重要意义

(1)实现了交易体系的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供应链融资可实现一个一体化的互联网闭环运行系统,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采购、订单管理、结算、融资及订单评价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解决了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变现难”的问题,盘活了企业资本。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在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

(2)降低了企业采购成本和财务成本。顺利情况下,企业从申请办理供应链融资贷款到银行完成支付所需时间较传统融资模式大大缩短,支付时效性加强了,后续的采购成本降低也是顺理成章的。加之该融资模把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以责任捆绑制的形式划定责任,对授信额度分割也采取了科学的标准,可以让建筑施工核心企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资金周转不畅情况下的延迟支付。这对减轻建筑施工企业对“热钱”的需求帮助很大,同时,贷款可以分期分批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3)建筑施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银行、供应商等伙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由于供应链融资模式的保障是支付,并不断伴随着交易体系的优化,因此可以持续有效地降低招标频度,对规模和履约条件不达标的供应商也可以实现有效监督和控制。最终,规模较大、履约情况良好、服务意识强的供应商会和建筑施工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较为稳定的强强合作。

(4)降低了贷款资金使用风险。银行以一种立体手段获取及捆绑核心企业的营运信息,这足以保证这种模式是得以有效实施,由此,银行也可以通过对产品组合的优化设计,让传统融资模式下某些单一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企业整体可控的风险,确保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5)促进了数据共享,提高了信息安全性。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企业都会对核心企业的信息平台进行监控,督促未建立信息平台的企业及时建立,对信息平台不完善的企业进行提醒。这会提高信息沟通的效率,也会使企业在银行的督促下及时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安全意识,谨防信息泄露风险。同时,这种合作也加深了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了解,对企业和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进行长期合作,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很大的帮助。

第5篇

1.1内部控制理论学术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化和拓展:(1)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学者们认为,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成本效益性、分步走”原则,并应系统采取组织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全面预算控制、实物保全控制、职工素质控制、风险防范控制、内部报告及内部审计控制方法(杨有红、朱荣恩,2001)。(2)企业内部控制机制。2004年COSO提出了由三个维度组成的企业全面风险控制框架,这三个维度分别是企业目标(战略目标、运营目标、报告目标、遵循目标)、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企业的层级(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子公司),这就为衡量企业风险的有效性提供了基础。内部控制理论为企业风险识别和防范指明了方向,但这一理论过于庞杂,有待于进一步精炼。目前虽有少数学者在这一理论思想的指导下研究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问题,如胡杰(2013)从流程规范、制度、人员、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五个方面的保障探讨了如何完善医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但不够深入、全面,可操作性不强。

1.2供应链模式下的产品质量管理策略Fisher(1997)提出了基于生命周期的供应链质量管理方法。Fisher认为企业根据其自身特点可以有多条供应链,由此,对每条具体的供应链来说是有生命周期的。Fisher将其分为孕育期、构建期、运行期,不同的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策略应有所不同。熊伟、刘南(2005)认为供应链的运行是动态的,基于这种情况,他们把Fisher提出的运行期分为稳态运行期和动态调整期,并认为当产品退出市场时,供应链也就结束了,所以供应链还有一个结束期,据此,他们讨论了基于五个阶段的生产周期模型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产品质量管理策略,如审慎选择供应商、注意供应商的逆向选择问题、尽力避免供应商的错误的质量承诺问题、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健全规范质量系统,建立合同、实施正面激励、对供应商的败德行为进行惩罚、淘汰供应商等。其他研究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具体策略,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管理、质量预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审查、六西格玛管理等(孙薇、曾凤章,2005;Kaynak,2008;Kuei、Madu,2011等)。一些学者也运用供应链质量管理理论探讨了防范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具体做法,如石彦勃和潘秀丽(2007)、李秀敏和吴海燕(2009)探讨了从原辅料供应商的源头抓起,把好药品质量关;黄燕华(2007)、周明华(2013)具体分析医药物流各环节作业流程,识别其中的关键风险因素,并通过对关键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此外,还有学者从医药冷链物流技术、医药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验证、改进医药商品生产工艺、改善生产条件与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医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研究了如何防范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供应链质量管理理论为研究供应链视域下的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提供了方法论的启迪,但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成果系统性、精炼性及实践操作性需进一步提升,相关策略需整合和系统化以形成有效和可操作的运作模式。

2供应链视域下的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2.1原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医药商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包括中间体、半成品)及包装材料等的质量都会成为医药商品质量的风险因素,即所说的“上游企业的质量下限即为本企业质量的上限”。医药商品供应链往往实行的是少供应商甚至是单一供应商策略,医药生产企业往往会给供应商发放免检证,这使整个供应链变得非常流畅,也使质量控制变得比较容易。但是,供应商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因为自身生产能力上的局限性,或者管理不到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将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给制造商。这就意味着一旦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导致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医药商品全部发生质量问题,这是医药商品最大的质量安全风险。

2.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

2.2.1原辅材料管理不善。原辅材料不按品种、批号分别存放,贮存不悬挂货位卡,账、卡、物不符,贮存的原辅材料状态标识不明确,中药材等原料药外包装无产地标识,不合格品、退货品没有专区或专库存放,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原辅材料质量下降或过期变质。

2.2.2生产过程质量监控不到位。(1)质量管理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对原辅材料购入把关不严,供应商审计流于形式,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成品未做到批批留样,法定留样量不足;必要的半成品、成品稳定性考查未开展;没有留样观察记录;普通贮存条件留样与特殊贮存条件留样未分开;原料药留样包装与原包装一致;检验报告不规范;不按法定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检验项目有漏洞;对成品不按内控标准出厂放行等。(2)工艺流程执行随意。有些医药生产企业质量风险意识淡薄,不能按照严格的、标准化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比如,中药材不按规定进行投料,名贵药材不投料,仅有鉴别项目的药材少投料;中药饮品炮制方法不得当,该切的不切,该灸的不灸,质量没有保证;化学原料药不按含量折算投料、低限投料;生产过程靠经验控制,随意性强;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缺少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的程序。(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生产结束后,不按规定进行清场,物料、容器具、文件丢在现场,现场管理混乱;换品种、换批号不按规程对设备、容器具进行清洁;同一车间进行两个批号的产品生产;同时进行不同批号产品包装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工作岗位、中间站存放的物料没有标识;物料不除去外包装就直接进入清净区,不按规定悬挂状态标识等,这些都会影响医药商品的质量。

2.3储存养护中的质量安全风险医药商品从生产出来到使用之前,大部分时间都在仓库里储存,且医药商品的有效期是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确定的,因此储存养护对医药商品的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例如,大多数医药商品在储存养护中对温湿度有特殊的要求,有些需要在2℃-30℃的常温库中保存,有些需要在2℃-20℃的阴凉库中保存,有些需要在温度为2℃-8℃的冷库中保存,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过冷或过热都会导致医药商品变质失效,尤其是生物制品、脏器制剂、抗菌素等对温度要求更严。再如,有些医药商品需要避光储存,有些需要防潮、防霉腐、防虫蛀,有些还需要经常通风。冷藏医药商品还需要按照养护周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医药商品的有效性。而当前我国医药仓储管理水平还比较低下,不少医药经营企业验收及养护人员不足、业务技能不高,只有简单的普通冷藏仓库,冷冻仓库很少,即使有冷冻仓库面积也不大,配备的大多是传统的温湿度计,除了一些较大型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物流中心外,真正配备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设备的企业并不多,因此,医药商品在储存养护中未能完全做到实时温控,这就给储存养护中的医药商品质量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4运输配送中的质量安全风险医药商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都要经过运输、配送等环节。在运输过程、配送中要防止日晒、雨淋、碰撞,特别是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医药商品还需要采取冷链措施等。目前,我国医药商品生产企业、商业或零售企业、医院等,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冷藏库、冷藏车,因此医药商品的短途配送(主要是同城)过程中的冷藏管理水平比过去有了显著提高。然而,目前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医药商品需要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发运到全国各地,但是我国90%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基本的冷链运输或存储工具,实时检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更是不大可能。为了缩短运输时间,第三方运输企业对大多数冷链医药商品基本上都根据其路程的远近分别采用空运和陆运的方式,可这两种运输方式中都会存在控制上的盲点,尤其在高温季节。比如,运输企业将医药商品交付航空货运公司后,可能因为等待航班分配等原因未能及时运走,长时间搁置在温度较高的停机坪上,导致保温箱暴露在高温条件下。再比如,采用陆运方式,可能在运输途中由于车辆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送达,也会导致保温箱暴露在高温条件下。这些都会给冷链管理的医药商品质量带来隐患。

3供应链视域下的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防范对策

3.1从供应链整体视角应采取的对策

3.1.1加强供应链成员间合作的紧密程度,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关系。供应链内部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供应链下的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可分为一般合作关系、合同关系、买卖关系、紧密合作关系、战略伙伴关系等。一般而言,合作关系越紧密,对质量安全保证的相容性、互补性要求也越高,以保证合作企业质量系统与核心企业质量系统深层次的融合。由此可见,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只有加强合作,相互信任,同心同德,互惠互利,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实施基于供应链全流程以并行工程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供应链各节点活动的全面质量控制,达到全面防控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目的。

3.1.2建立供应链信息管理中心,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信息是供应链性能改进的最大的潜在驱动器,也是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和协同运作的基础,它包含了整个供应链中有关原材料、产成品、运输、库存、财务、设施和顾客等的所有数据及其分析,对供应链中的每一个运作环节都有着深层的影响。适时、可靠的信息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是实现供应链成员企业合作博奕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建立基于Internet的供应链管理信息中心,以此作为成员企业信息沟通的平台,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的无障碍传递,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避免合作伙伴之间不必要的博奕,这是有效防范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关键。

3.1.3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供应链中的各个企业在战略上是相互合作的,但是各单个企业都存在自治性,每个成员都是经济人,都努力在自己的决策权范围内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维持供应链联盟的稳定性、持久性,需要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各成员根据其特性以及在供应链中的地位,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使每个成员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回报,并使其败德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会促使每个成员企业着眼于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严格遵守供应链合作协议,共同采取帕累托最优策略,实行合作博弈,最大程度地降低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3.2从供应链单个成员企业视角应采取的对策

3.2.1原辅材料供应商应采取的对策。(1)增强供应链合作意识。供应链管理是对供应链全面协调性的合作式管理,它非常注重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各个企业之间资源的利用与合作,让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博弈,最终达到“双(多)赢”。供应链管理的这种合作竞争理念把供应链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将每一个成员企业视为一个子系统,组成动态联盟,彼此信任、相互合作,共同追求系统效益的最大化,最终分享节约的成本和创造的收益,以获得比单个企业单打独斗更大的收益。供应商处于供应链的顶端,其供应的原材料质量直接决定了供应链上产品的最终质量,是供应链能否提升竞争力和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如果供应商不从供应链整体利益出发,只考虑一己私利,供应链就会崩溃。因此,供应商要增强供应链合作意识,用供应链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尽自己所能为医药生产企业提供合格的原辅材料,为供应链做出应有的贡献,也为自己最终获得更多的供应链收益创造条件。(2)强化“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质量意识。质量意识是一个企业从领导决策层到每一个员工对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基础。为此,管理人员一定要起带头作用,不断提醒与监督下属员工的不良行为;品管人员不但要做好自律工作,还要监督其他员工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的行为,发现不良行为要立即纠正;要打破以往的生产与质检的分离格局,要求每个操作者同时也是质检者,规定上道工序不得向下道工序传送有缺陷的产品;同时,还要打破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员工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习惯状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密切合作,从总体上保证产品实现零缺陷。4.2.2医药商品生产商应采取的对策。(1)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供应商时不仅要考虑成本,更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期和其他因素;在供应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等方面不断优化;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淘汰能力弱、质量差的供应商,吸收创新能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供应商。(2)严格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未经检验或未验证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使用或加工,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流程,保证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3)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医药商品生产过程质量风险控制体系是规范员工进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这一体系应完全符合新版GMP中有关“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并且应主要包含下列内容:①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这是医药商品质量检验的法定依据,这一标准应根据国家标准来制定,但应高于法定标准;②物料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应包含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库存管理制度、物料发放制度,以确保原、辅材料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生产过程,从源头上杜绝质量风险的发生;③生产过程标准操作规程,以实现作业标准化,流程程序化,确保工艺流程得到严格的执行;④成品审核放行管理制度,明确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产品质量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放行。(4)全面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医药商品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员工(包括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内)的质量观和质量意识。因此,应注重培养员工的质量风险意识,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深深认识到:1%的失误=顾客100%的失望=企业100%的失败;高品质换来高忠诚、高价格、高信誉;没有质量就没有销量,企业就无法生存,员工就要失业等。由此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控制质量风险的自觉性和提高质量的主动性、积极性。当然,还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生产工艺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力。(5)大力推行5S管理。5S管理是指对生产现场各要素(主要是物的要素)所处的状态不断地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提高素养的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把不需要的物品,如剩料、半成品、文件等清理出现场,达到现场无不用之物,使需要的物品得到科学、合理的布置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物品干净整齐,没有垃圾,现场各类人员着装、仪表、仪容整洁,使得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行为规范和高尚的品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杜绝因生产现场混乱而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

3.2.3医药商品经营者应采取的对策。(1)建立、完善和实施医药商品经营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体系。这一体系应至少包含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工作操作程序、各业务环节操作规程以及质量记录、凭证、报告、档案和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运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进行经营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2)严格控制医药商品采购进货、验收检验质量。采购进货时要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签定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要审核所购入医药商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要建立完整的医药商品购进记录。验收时不仅要进行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与标识检查,还要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并有完整的检验原始记录,从源头上切实堵住有问题的医药商品进来,夯实医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围墙。(3)密切关注中央及各地方药监部门网站,及时收集它们的不合格商品信息公告、通知等,对公告中已经明确的医药商品批次应注意排查,不让其进入本企业,已经进入的要采取管控措施,从源头上杜绝质量安全风险。(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医药商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员工参加省市药监部门、认证管理中心等单位组织的药事法律法规、医药商品专业知识、医药商品采购知识、医药商品储运知识、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验收、储存养护的员工还要熟悉《中国药典》规定的各种剂型的性状通则以及储藏过程中的要求。通过培训,确保员工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对药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3.2.4医药物流服务商应采取的对策。(1)医药仓储服务商:①对照新版GSP的要求,完善医药仓储设施设备。仓库应当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照明等设备,配备医药商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设备;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有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有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有不合格医药商品专用存放场所;经营冷藏、冷冻医药商品储存业务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并且配备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经营特殊管理的医药商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从储存设施上确保质量安全。②制定、完善、实施医药仓储标准作业规程。如:医药商品存放应实行“三色标管理”,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分开存放,名称相近、容易彼此混淆的分开存放;冷藏、冷冻医药商品到货时应当在冷库内待验,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应当对冷库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医药商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不得混垛,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cm,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医药商品进行养护,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出库时应严格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等,从作业流程上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发生。(2)医药运输配送服务商:①对照新版GSP的要求,完善医药运输配送设施设备。从事医药商品运输配送业务必须配备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如运输配送冷藏、冷冻医药商品的应配备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等设备,并且冷藏车应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温箱应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②制定、完善、实施医药运输配送标准作业规程。如运输医药商品应当根据其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发运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运输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应当根据医药商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装箱前应将冷藏箱、保温箱预热或预冷至符合包装标示的温度范围内,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运输过程中,医药商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质量造成影响;在冷藏、冷冻医药商品运输途中,应适时检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应当制定冷藏、冷冻医药商品运输应急预案,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结语

第6篇

王岳松 美国食品安全专家

桑立伟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布瑞克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赵永杰 千喜鹤工业集团企宣经理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国会两院通过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简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使之成为正式法律,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面临70多年来最大一次改革。为了对《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背景及影响有进一步地了解,同时帮助国内食品出口企业更好地加以应对,本刊特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进行分析,解读。

记者:在谈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重要性时,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局长玛格丽特・汉伯格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为建立基于预防的21世纪食品安全体系奠定了基础,这对于美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那么,如此重要的一项法案,其是在怎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呢?

王岳松:食品供应安全对公众健康有很大的影响,据统计,超过200种疾病可以通过食品传播。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近几年的数据显示,美国每年遭受食源性疾病侵袭的人数大约占总人口的1/6,总数达4800万,这其中包括住院12万人、死亡3000人。近年来,美国国内频发的涉及菠菜、花生酱,鸡蛋的食品安全事件,充分表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防系统的重要性。过去几年,美国进口的国际食品中,有人为有意污染的奶制品和受种植地水源沙门氏菌污染的辣椒产品等,这些食品在安全方面产生的问题,对美国现有的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如果美国国内和国际上食品供应的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负担起自己的责任,科学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风险,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便可以有效避免。为了建立统一的食品标准,持续完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国国会于2010年12月21日通过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于2011年1月4号经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后,已成为正式法律。《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将FDA在食品方面的工作重心,从食品污染的事后监管反应转为事前科学预防,以期为美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记者:《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调整的要点包括哪些方面?

王岳松:《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加强了对美国国内与国际食品供应链的管理,并要求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责任方需建立全面的预防控制机制,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设施(生产厂等)必须制定书面的预防控制计划,并列出产品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与此同时食品设施还必须有完善的监控机制和监测记录。

进口商须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国外供应商有效的预防控制计划进行验证,以保障其生产食品的安全性。同时,由于FDA要求高风险食品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因此已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食品可简化进口程序,加快通关速度。此外,其他国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设施须通过FDA认证,已通过认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通过参加一个自愿项目,以实现快速审批。对于拒绝接受对其设施进行检测的企业,FDA可禁止其生产的食品入境。

FDA必须为水果和蔬菜的种植和收割制定科学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同时考量自然风险与人为因素,包括土壤、卫生,包装,温度控制、种植区的动物、以及水源等。

FDA可对不安全食品实行强制召回,并对可能违法的产品予以行政扣留。此外对于^体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死亡)的产品,设施,FDA可临时停止其注册。

FDA须增加食品检测频率,制定全国农业和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一套和其他国内外政府机构合作的体系,促进州一级检测机构的相关能力建设,进一步保障全国的食品安全。

桑立伟:《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调整要点主要包括:

1、进口商须审核外国供应商和进口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没有实行该审核程序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

2、增加FDA检查食品厂的次数,风险厂房每年1次,其它厂房至少每4年检查1次,允许FDA与外国政府达成协议,以便检查相应的食品厂增加现行的注册要求,要求所有食品厂必须注册且每两年需重新注册。

3、若企业的产品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那么FDA有权吊销该企业的注册。同时,美国政府授权FDA可要求高风险食品进口商提供安全认证或其他保证安全的文件,并可拒绝没有通过认证或来自不允许美国人员检查的外国食品厂或国家的食品进入美国境内。此外,还允许FDA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扣留标签错误或掺杂的食品,并且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文件须列出曾拒绝该食品入境的国家名称。

4、若企业没有自发回收掺杂食品或是食品中含有可导致人畜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的未申报致敏物质,FDA有权命令强制回收。

5、授权FDA制订新鲜农产品安全的具体标准,确保新鲜农产品安全,允许FDA在至少5个国家设立办事处,为FDA的食品安全工作增加拨款,并允许FDA在2014年前逐渐增聘实地考查的人员。

记者:《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诞生对于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体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岳松:美国原有的食品安全体系总体来说,是以食品产品监控与食品安全事件事后反应为主。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FDA负责对美国约80%的食品进行监控,也对海鲜、果汁、蛋类产品建立了一些侧重预防的标准,美国农业部负责对略少于20%的食品进行监控,并对肉类和禽类产品建立类似的标准;与此同时,美国食品行业的很多大型企业也有相应的预防规范。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树立了预防为主的新观念,并责成FDA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诸多行为进行规范,力争在食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上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并通过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体系,来保障美国食品的安全供应。

该法支持FDA同州,地方或其他国家的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建立一体化的食品安全体系,同时加强州一级的食品安全领域建设,从而有效保障本国的食品安全。而且,该法还规定,美国国内食品和国外进口的食品均须采用美国统一的食品标准。

以前,美国的食品(除婴幼儿食品)主要靠生产厂家自愿召回,《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食品进行强制召回的权利,同时对于有问题的食品,FDA可采取扣留等行政手段使其快速撤出食品市场。以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将美国的食品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使所有的参与者明确自己的责任,明确提出“预防为主”的思想。

记者:《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而言,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7为了积极应对该法,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应采取怎

样的措施?

王岳松:美国大约15%的食品需从国外进口,包括蔬菜、水果与海鲜等。《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一次明确,出口企业以及美国食品进口商对出口到美国食品的安全性负有责任,他们必须建立相应的食品风险预防机制:食品生产设施必须有书面的预防控制计划,须阐明产品的潜在风险问题,列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拥有完善的监控机制和保持完好的检测记录。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为适应新的以预防为主的体系,在产品质量、预防机制、企业责任、企业规模化方面都会面临一定挑战,当然这也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机遇。

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重视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工作,建立食品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企业的相关设施须通过FDA认证,并对自己产品供应链的每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充分了解FDA的相关标准与规定,进而制定出相应的生产规范与预防机制。在加快审判手续与简化出口程序方面,可以对食品进行第三方认证(该机构须经FDA认可)和参加FDA的相关项目。

中国食品企业(包括国内市场以及出口企业)也应该将食品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确保从食品最初原料的产地到消费者手中的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大型企业应建立完善自己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与检测制度,中小型企业要参加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送检检测机制。食品企业应对产业链的所有参加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减少人为的风险因素,完善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明确所有参与者的责任与企业责任,建立相应问责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监测、预警以及应急机制,以保障食品的安全。

桑立伟:我国的食品出口企业必须正视此次挑战,通过正确解读新法案相关法规,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与措施,以避免遭受损失,具体可参照以下几方面:

1、依据该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的食品安全计划(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并须通过美国FDA方面的审核,美国FDA方面有权现场检查和认定;FDA采用的是发达国家实行的较高的标准和严格的技术法规、苛刻的合格评定程序,由于我国目前在技术上还处于相对落后地位,而且食品出口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存在着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因此较难完全符合FDA采用的相关质量以及企业环境审核标准。

2、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并FDA方面授权人员的检查和认定;企业要增加相应的工作人员,并要应付FDA的检查和认定,这些规定在_定程度上形成了贸易壁垒,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食品的成本大幅增加。

3、出口食品企业须向FDA提交最终产品检验结果。FDA将进行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检验结果出具人(检测实验室)认定的试验计划和可行性研究,对企业来说,不但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相关检验仪器设备,而且要支付较高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从而使我国的出口食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这将严重制约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发展。

4、积极参与美国为进口商所设置的审查和进口计划,成为合格的进口商,从而简化进口程序,加快通关速度。此外,《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提高了进口商和人的门槛,这给出口企业制造阻力,因为没有出口商和人,出口企业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因此,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应寻求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FDA方面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损失。这一点对我国出口食品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面对《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几近苛刻的法律条款,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必须做好积极的应对准备:

1、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企业要及时根据FDA的最新规定,正确调整自己相关生产活动,以应对来自于FDA对企业的检查与认证。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努力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同时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措施,强化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食品的品质安全。此外,在食品原料、生产流通各环节尽量采取国际标准与组织方式,也可以大大加强自身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政策部门要加快第三方认证和第三方检测系统的建立与完善。目前,由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都隶属于官方,因此受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很大。据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正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并积极推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第三方认证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第三方可以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我国出口的食品除通过FDA检测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的食品检验实验室来获取FDA的认证,该机构经中美双方认可后,可以执行中国检验标准以及FDA规定的检疫标准,被检测的产品经认可后可直接出口美国。

3、政府要运用公共职能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改进检测机构现状。我国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发挥其强大的公共职能与国际影响九努力使我国食品出口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首先,政府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通过统一的监管与执行手段,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其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与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相接轨。再次,加大对食品安全技术以及设备的投入力度,改进我国政府相关的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达到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鼓励我国非官方的检测机构争取获得FDA认可,避免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从而减少我国出口企业必须重新通过外国检测机构认证所带来的额外费用,为我国的食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4、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公益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食品监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企业的自我管制已经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方式,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则成为了彼此最自觉的监管者。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考虑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四位一体”架构。在政府建立规则体系之外,急切需要一个食品安全协会的组织,来发挥其第三方监管作用,从而促进食品行业自律。此外,须建立消费者,尤其是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管制的动力机制,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的非行政化,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功能。

5、大力发展食品安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至今没有专门的职业与其对应,这不利于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工作的开展。而大力发展食品安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根据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原则,拟设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师、食品安全指导师,食品安全调查师、食品安全信息

员等新兴职业,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化和规模化。

赵永杰:新法案明确提出“应当对国外设施、供应商和食品类别的检验资源进行管理,特别是存在高风险的外国设施、供应商和食品类别,以确保美国食品供应的安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提出检验人员要进入国外的工厂,仓库或设施进行检验,否则生产的食品不准进入美国,而且要对海产品的耕作、培养、收获、销售准备或运输中所采取的做法和流程要进行评估,并进一步审查国外的食品“计划、体系和标准”等。这些种种要求的提出,将会使美国有理有据地干涉中国出口生产企业的内部管理。通过各种障碍的设置会在无形中增加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降低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应地也会使国内的出口量萎缩。

同时,《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调整对我们的出口企业也会有积极的影响,可以促进其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加快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

1、建立源头抓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出口企业要严格按《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要求组织生产管理,不断完善生产设施和卫生等方面条件,并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养殖饲料,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案的要求。

2、建立有效的预警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输美食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进行包括食品的加工过程、网络安全、物料(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安全、仓储安全、发货和接受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食品防护评估。

3、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出口企业应加强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强化源头管理,将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种植养殖延伸到销售的全过程,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储存进口企业等相关记录以及文件记录检查的相关制度,使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能够前后承接。

4、建立登记和认可制度。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同时,国内部分输美食品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检测实验室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

第7篇

【关键词】物流金融 SWOT分析 郑州市

一、绪言

物流金融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少,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是采用“惜贷”的态度,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

而物流金融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物流金融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有效融合,为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相互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机会。

二、郑州市发展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

(一)优势

1.良好的金融基础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郑州市金融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2011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964.9亿元,比年初增加1071.5亿元,增长13.6%。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112.8亿元,比年初增加499.3亿元,增长8.9%。截止2011年年底,郑州辖区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14家,机构网点l385家。另外,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是全国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郑州价格”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价格风向标。

2.区位优势

郑州地处中原,是公路、铁路、航空及信息通信兼具的综合通通信枢纽,这有利于郑州市朝着公路、铁路、航空综合立体化的物流枢纽发展。郑州既是东西部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及人才流的重要连接点,也是贯通全国物流大发展的重要通脉,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劣势

1.郑州市现代物流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物流企业类型主要是仓储型和运输型,物流发展处于较低层次而且大多数企业没有实施信息化管理。物流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而且分布分散,很大程度上影响物流金融的进展。

2.理论指导实践,学术界有关郑州市发展物流金融的相关研究少之又少。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和金融业的发展前沿,相关物流金融理论匮乏对郑州市物流业和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开展物流金融会产生抑制作用。

(三)机遇

2007年河南省出台《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将集全省之力打造郑州区域金融中心,目前已初具规模。河南省在2010年出台了《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提出了河南省物流发展“1+10”模式布局。“1+10”模式的“1”是指郑州这一个国际物流中心,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以郑州为龙头,加快建设连接世界、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内陆型国际物流中心,带动全省发展成为业态先进、结构优化、辐射区域广以及竞争能力强的现代物流业发展高地。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了《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原经济区正式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13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必然促进郑州市物流业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郑州市发展物流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威胁

1.物流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

物流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复合行业,必须具有完善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目前,在国内目前还没有物流金融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物流金融方面的衡量标准主要来源于已经出台的《担保法》和《物权法》。这大大削弱了金融机构参与物流金融的积极性,从而减缓了物流金融的发展进程。

2.物流金融业务风险加大

物流金融服务关系到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货主等多方利益,在具体运作中常伴随着资金、货物、单证等的流动,因而蕴含着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企业亏损面扩大,中小企业及其所拥有的大宗商品、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担保品的市场风险加大,进而增加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

三、郑州市发展物流金融对策

(一)加强物流企业现代化建设、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物流企业是物流金融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其自身规模直接关系到物流金融的发展。郑州市应当引导区域内的中小物流企业进行兼并、资产重组,培养一批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发挥规模优势、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应当加强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郑州市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构建金融物流信息平台,加强参与主体的信息沟通。

(二)着手开展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郑州市作为省会应当充分其高校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引进物流金融方面的专家教师、建设相关学科,开展理论方面的研究,鼓励物流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如联合办学,构建全方位的物流人才培养体系。

(三)建立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机制

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可以实现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利共赢,但物流金融本身含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物流金融的提供者可能会面临内部管理、运营、技术、市场、安全、法律以及信用等风险。因此,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是发展物流金融的重要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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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宏岭.如何抓住政策机遇发展中原物流[J].现代物流报,2013(06).

[3]秦海芳.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发展物流金融研究[D].郑州:河南工业大学,2011.

[4]袁文.物流金融架起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桥[J].商场现代化,2009(13).

[5]梁丽英,罗毅成.物流金融中的银行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2008(29).

[6]王贞琼.基于SWOT分析的中部地区物流金融发展战略――以湖北省为例[J].江汉大学商学院,2011(02).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保障机制

201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爆发式增长,网络融资规模快速扩张。艾瑞咨询2015年1月28日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规模和权益类众筹融资规模分别达2514.7亿元和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23.5%。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个性化、碎片化金融需求得到充分释放和满足,实现了金融服务从富人金融和大企业金融到普惠金融的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工具与金融业务不断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的“两低两高”优势(低门槛、低交易成本、风险高可控性、资金高配置效率)将进一步彰显。可以预见,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将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近些年来,在农村农业生产关系不断变迁的内生力量推动下和国家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在化解我国“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困境、推动农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但因其与生俱来的行业高风险、有效担保物稀少、管理运作能力局限以及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严、手续繁复、隐易费用高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其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非常严峻。在资本逐渐替代劳动的现代农业中,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其融资困境须尽快破题,而互联网金融衍生的诸多新融资模式为此提供了新的可选路径。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的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国内一个本土化的命名,国外一般称之为在线金融(Online-Finance)、电子金融(E-Finance)等。1971年,美国创立Nasdap印系统,标志着网络金融正式运营,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自此快速展开。Merton等认为,以信息集合及处理能力为基础的融资、信息分解及风险监管等功能的正常运转,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得以拓展的主要原因。Mishkin等提出,互联网等新技术部分地解决了银行和贷款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促进了银行间的信息共享,使得贷款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更容易获得贷款。Berger等则深入探讨了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放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金融”自此被国内人们熟悉,理论界对其提供融资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迅速跟上。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能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等特点。李文启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平、公正地的“进入机制”和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可使中小企业便捷地进入网络融资平台并得到融资需求满足。徐细雄等则探讨了小微企业如何利用P2P网络信贷、大数据金融和众筹平台等三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模式的创新。

(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研究

国外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类似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融资。合作社理论者们一直认为融资问题是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有共性的难题,因此国外许多相关研究相应聚焦在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性、制约因素、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等方面。Aghion等的研究显示,贷款能显著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这里的低收入阶层实际上也包括合作社社员和家庭农场主。Hart等指出,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模糊和剩余索取权的限制,使其在获得外部渠道的资金特别是公共债务时变得困难重重。Bao等在运用托宾回归模型分析农户融资行为时发现,教育水平、年龄、借款用途和所处区域等因素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在我国提出以来,国内理论界就对其融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杨大蓉认为,相对传统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层次多、个性化明显,除了资金之外,对信息、财务政策、金融服务的需求力度也较大。朱文胜等在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原因时指出,因资格认定、管理运作、信用评价等方面存在缺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传统金融的有力支持。江维国等则认为,要通过开展金融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农补贴机制、完善担保体系、建立财政金融支农联动机制来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困境。

综观上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缺少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专题探讨,尚未将互联网金融接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地气”。所以,理论界对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理论基础、内在关联、操作模式、运行与保障机制等基础性问题,尚未做出清晰界定和明确回答,当然对其建构性的研究亦显匮乏。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中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有关契约或产品质量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掌握充足方通常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相对匮乏方则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完成前后分别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导致市场失灵或市场坍塌。交易成本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协商、订立与执行交易契约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处理违约成本等。交易成本理论最初由Coase在分析企业的存在及界限问题时所提出,后经Williamson等人传承与拓展,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等领域的研究。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有: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在传统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为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确保风险溢价的兑现,通常会设置抵押、担保、征信等程序,如果交易数额较小,这些繁杂的程序会使分摊在单位交易上的成本相对较高。因为单位成本过高,缺乏合理利润预期的金融机构就会对交易数额较小的资金需求者“惜贷”“慎贷”甚至“拒贷”,需求方也因高昂的交易成本而对贷款“望而却步”,最终结果是此类资金需求者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大门之外,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由此而产生。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逻辑,在金融业演进发展中,如果已有的金融机构无法在某些市场领域降低交易成本或者缺乏降低交易成本的激励,市场自矫正机制将会诱导新的金融中介产生并有效弥补这些领域金融服务的空缺或不足。

建立在云计算、社交网络、交易平台等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增强了信息透明度,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资金需求方的交易记录、经营状况、信用评价等资料,并利用云计算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与深度挖掘,资金需求方同样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平台搜集所需信息并加以甄别、利用,资金供需双方原有信息壁垒被彻底打破。信息壁垒的打破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并使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后果而产生的预防成本接近于零,因此,在传统金融难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区间(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在市场),互联网金融组织就可能弥补和替代传统金融机构。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是由Chris Anderson所提出的。他认为,由于成本和效率的因素,过去人们只能关注重要的人或重要的事,如果用正态分布曲线来描绘这些人或事,人们只能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需要更多精力和成本才能关注到的大多数人或事忽略。长尾理论认为,市场中每个利基产品虽然销量微小,但产品的数字特征使其储存、分发的经营成本微乎其微,因此主流市场外异质化的潜在需求可汇聚成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需求。传统金融遵循帕累托“二八定律”,关注的是“头部”市场,依靠20%的高端客户带来80%的利润。但互联网金融则以低门槛、个性化服务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以争取80%的“长尾”小微客户为目标。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遵循长尾理论,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视为“金科玉律”的“二八定律”。

因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高、收益低等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长尾”客户,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数量日益增多则代表了我国农业微观生产经营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其金融需求潜力不容小觑,也不应长期被忽略。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经济平台,积聚相关资金并设计具有个性化和创意性的产品来满足或激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长尾”客户的现实或隐性需求,开发和培育利基市场,在满足“长尾”客户资金需求、助推其发展的同时,也构建了自身的增长极。

三、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实践意蕴

(一)融资模式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求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来看。西方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促进和支撑作用,金融与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协调和适应。因此,经济转型和金融创新也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两个进程,经济转型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依据,金融创新是经济转型的有力推手。目前我国经济正步入以提质增效、结构优化为主题的发展新常态,经济转型日益紧迫和重要。经济转型发展需要金融鼎力支持,因而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是对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撑。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来看。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反映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范围、领域和力度。国民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甚至中低速增长,必然使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4.0万亿元,8.6%的增速创下了1992年以来的新低。瓦尔纳法则表明,随着社会发展、政府职能扩张,政府财政支出具有刚性增长的趋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将使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领域和力度相对变小,而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将反向相对更加旺盛。作为经济实体发展重要推手的金融业要在新的财政环境下履行好为经济实体服务的职能就必然要加快行业改革步伐,创新融资模式。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来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自立的根本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所面临的价格“天花板”封顶、成本“地板”不断抬升而形成的双板挤压以及资源环境“红灯”与WTO规则“黄线”形成的双重约束将更加严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结构深度调整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不二选择。农业转型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必然对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因此,要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必然要加快金融改革及其融资模式创新,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抑制局面,助推农业经济转型发展。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看。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是农业的微观基础,是农业生产活动的核心力量,也是农业转型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微观组织,培育承载着化解“谁来务农”和“如何务农”以及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厚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为重要。因此,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弥补传统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不足,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无疑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

从金融业自身发展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外需求相对低迷,金融收益风险急剧上升,管理压力不断增大,防线管控机制倒逼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业务优化。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将更趋开放,许多传统金融垄断将会被打破,金融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创新压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新一代搜索引擎、社区网络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国家明确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打开了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之窗”,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融入和推动互联网金融革命,促进融资模式创新是金融行业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从信息不对称的改善来看。大数据的获取、处理与应用能力方面的差异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社区网络等平台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额、资金回笼以及消费者对其产品、服务和售后等方面的大量数据,然后通过云存储技术与云计算能力在任何时空条件下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和利用,从而较为准确地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相关平台获取资金供给方有关贷款的利率、期限、金额等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困扰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途、征信状况和风险定价等指标进行自动化的综合处理,使传统金融模式下极为复杂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风险管理等流程变得简单化。如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会员实行的100万元为限额的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免担保的政策,直接免除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必不可少的抵押或担保等流程。而且因为微乎其微的储存、分发成本,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频小额贷款并不会带来相应管理成本的提高。因此,凭借着流程的简化或免除以及互联网金融特有的低储存成本与低分发成本优势,互联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协同合作无疑具有低交易成本的优势。

从便利性的角度看。传统融资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正规渠道融资时必须到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费时费力,且往往错过最佳用资时间。社会公众即使有闲置资金,也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聚集并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资金需求与供给无法精准对接,整个社会资金的配置处于低效率状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任何公众都可以通过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参与金融交易,大大方便了交易双方,这不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融资便利,也因便利性而吸引了大量社会投资者,进而为互联网金融业通过满足传统金融“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自身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传统正规的融资主要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除个别农业龙头企业外,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自身实力局限,几乎不可能进入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因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金融机构标准的有效担保物稀少、经营中风险系数高、借款双方信息不对称、自身商业价值尚不成熟、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也缺乏对其放贷的激励。因此,无论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还是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都是困难重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中事实上面临着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

随着我国提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金融向“三农”提供规范服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被传统金融长期忽略的农村“长尾”市场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蓝海,互联网金融融资也将可能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新渠道。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有P2P信贷融资、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众筹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等,其中前四种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契合性。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

P2P信贷是指有借款需求及出借意愿的群体,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而实现的小额信贷融资,如:我国大陆的拍拍贷、陆金所、人人贷等;欧美的Pros-per、Lending Club、Zopa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信贷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寻找有贷款能力和贷款意愿并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借贷双方所需的资料、合同以及资金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交易便利、金额较小、频率较高,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小额贷款时手续繁杂、费时费力、沟通和业务对接成本较高的不足,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临时性、应急性资金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2P网络信贷融资流程如图1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专业网络平台自主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贷款方,然后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合作沟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第二步,贷款方通过该平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线上资格、信用、还款能力等进行详细审核;第三步,借贷双方实现借贷匹配并对贷款防控风险进行量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大数据是指难以在可接受的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系统或常规应用软件处理的、巨量而复杂的数据集。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以大数据技术作为技术支撑,由电商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以资金需求者在其平台累积的信用和交易等大数据作为借贷依据而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的授信放贷,如我国的阿里小贷、京东商城,美国的Amazon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自身在电子商务平台所留下的大数据向电商平台发起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改善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消除了借方顾虑,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因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惜贷”“慎贷”的不足,有利于信誉好、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管理机制成熟、网络营销运用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额较小、短平快性质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小额贷款融资流程如图2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电商平台提出融资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用信贷数据风控模型交叉检验其历史经营、信用数据并评估其还贷能力,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开放信贷服务;第二步,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已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状况与财务情况,并将这些数据转换为信用评价,以控制贷款风险并保证信贷资源能最优配置。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模式

众筹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利用互联网或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寻求众多意向投资者,并将这些投资者的每份小额投资汇总以达到资金需求总量进而完成特定目的的融资方式。目前主要有股权众筹和创新项目众筹两种众筹融资模式,前者如“创投圈”,后者如“众筹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自身的创立或准备投建的新项目,以股权众筹或创新项目众筹形式利用互联网或SNS发动公众力量,集中公众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不以是否拥有成熟商业价值作为发放贷款的唯一判断标准,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经营风险系数高而难以获得数额较大、时限较长的项目启动性融资的不足,适合创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新项目时的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筹平台融资流程如图3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策划方案和融资需求上传到众筹融资平台,该平台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第二步,项目获得通过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该平台项目及其融资信息吸引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和机构;第三步,投资者在募资期限内将资金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账户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账户,众筹融资平台对所筹资金进行相应监督;第四步,项目执行完毕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股权凭证、红利、现金、债权凭证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回报。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是指围绕着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的控制,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供应链融资是金融机构依赖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强大履约能力,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如:我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订单融资;中国银行推出的融信达;美国的UPS(United Parcel Service)基于库存的供应链融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是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往来累积的大数据,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并为战略协同伙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前者的高信用惠及后者,化解了传统金融模式下后者因有效担保物稀少而难以获得融资的困境,适合业务吞吐量较大、成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循环性融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融资流程如图4所示。第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业务往来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紧密的供应链联盟;第二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步,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大数据下的信用评估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如期还款付息时为其代为履行;第四步,金融机构自动化地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协同进行自动化的风险控制。

五、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保障融资模式依法、有序创新

互联网金融软件基础设施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除硬件设备外的基础环境要素,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会计准则等。作为影子银行的新型重要组成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传统金融业的软件基础设施并不能满足这一领域的监管要求,要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及其融资模式的依法、有序创新,必须加快其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立法部门要统一梳理现行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不适合其发展的有关条款,并根据其商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为其产品创新留足法律法规空间。要从国家层面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摆脱当前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对跨越行业界限、地域界限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困境。要从交易者的准入机制、责权利、退出机制和失范惩罚机制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支持民间征信企业发展,鼓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平台,共同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要加强P2P平台自担、网络联保、网络第三方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的建设与监管,确保不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能客观反映互联网金融各参与企业财务状况,避免因核算方法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与监管障碍。

(二)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奠定融资模式创新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是指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如结算系统、支付系统等。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高度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非常高的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因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落后于农村、农业发展水平。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7.5%,这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开通互联网。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但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参与同样不可或缺”的观点,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同时也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准则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网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硬件基础设施。

(三)提高经营者金融资本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融资模式创新的软环境

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内生于农村土壤,其经营者多是由传统农民演变而来的。这些经营者也许是农业生产技能出众的种养能手,但他们难免也会附有我国农民几千年来特有的传统保守和风险厌恶思想并耳濡目染了近些年不断恶化的农村信用环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要解放思想,培育适度的风险偏好和金融资本意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借助外部力量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要改变“关系本位”历史传统,突围人缘、地缘、亲缘关系网络,努力扩展与外界的联系,扩大社会接触面,突破特殊信任达到一般信任,进而提高自身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