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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6 15:56: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加强企业税收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加强企业税收管理

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因素,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因此,要全面加强税收的管理,中小企业应该对税收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税收负担,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在税收管理中,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内容[1],企业不能够单单依靠税收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金额,还要让企业的业绩有所增长,在这个基础上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强烈要求财务会计人员熟悉精准的财务制度和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会完成企业的计税工作,同时,财务会计人员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

(三)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为了让经济政策能够全面落实,国家出台了优惠的税收政策[2],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企业投资全新的技术产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时,在税收的政策上,国家还对第三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强烈的支持,实际上,国家对不同的行业都给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之前,要对国家的政策进行了解,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 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当前,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仰仗于自身资产和民间融资,一般情况下,融资的规模风险较大,中小企业时常发生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破产的现象,类似于这种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使得银行不允许借贷,所以,应该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使融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的全部精力是将资源投放到生产和销售中,对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全忽略掉,有一部分企业还会把自家人安排进公司,担任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没有专业的财务知识,使得他们不能够有效地对财务进行良好的控制,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企业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得财务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3],造成部分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没有章法可循,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使许多企业在记账的时候都是随便在本子上记,很多时候,为了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企业还会做几套假账,长此以往,给企业资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融资能力差。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先天性的问题也就接踵而来,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小企业也没有可依靠的担保对象,所以,贷款是很难的,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四) 财务控制薄弱。现阶段,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太过混乱,由于缺乏收款的管理经验,使得很多外帐收不回来,给中小企业的存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分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表现大同小异,造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因素诸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点:

(一) 内部原因

1、家族式的管理导致内部管理混乱、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的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内部管理人员不能够吸收家族以外的优秀人员加入,使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是企业税收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4]。现阶段,部分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企业内部人员不惜违反财务制度,作假账甚至逃避国家税收。会计核算中许多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不到准确的验证,这同样给税务管理带来了难题。

(二)外部原因

1、现行政策因地区不同差异较大。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政策都以通知、补充等形式公布,这种公布的方式太过随意,使得税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区所表现的形式也不相同。

2、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部分税务机构征收、检验税收的方式过于简单,造成了纳税款与实际纳税款差距较大,这种验收方式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建立制度的积极性。

3、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薄弱。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的工作时,都秉着“重大轻小”的服务概念,使纳税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位的现象。

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在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核心内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要想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应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管理的认识,还要安排专案人员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管理的水平。

(二) 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5],在大部分企业中,税收管理人员对其掌管的内容不够明确,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不了解,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因此,管理者应该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应该根据税收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定期地对工作人员培训,从而达到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目的。除此之外,财务税收管理人员还要树立良好的学习意识,使自己充分地了解税收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 完善税收工作流程。部分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的工作时比较混乱,没有条理,缺乏一定的工作流程。所以,要制定一套合理的税收工作流程,使企业的管理者能够随时随地地了解企业的状况,还能够有效地防范企业在经营时出现的税收风险。

(四)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要定期公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使其具有自我约束力,自觉纳税、依法纳税,同时还要为中小企业积极的推广各种优质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第2篇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筹划;税负水平;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094-03

前言

铁路运输企业是国家的纳税大户,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几年来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实施了大规模的铁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建设,铁路的运输能力、装备技术水平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铁路运输企业先进的运力装备需要先进的管理手段与之相适应,为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指纳税人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即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目的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逃税具有本质的区别,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合理避税是合法行为,而偷逃骗税是违法行为,应受到税收法律和刑法的严厉处罚。进行税务筹划,是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熟悉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务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一、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筹划工作整体上力量较弱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经验性、知识性、灵活性高度集中的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富有钻研精神的人员来完成,长期以来此项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铁路运输企业尤其是广大运输站段还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分包合同较多,增加了较重的税负,也增加了税务风险

表现在铁路多经企业与运输主要之间的工程结算方面:由于多经企业大多需要运输主要承担主体工程部分,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信号、通信设备、线路大修、中修、内燃机车中修等诸多方面,多经企业对运输主业的依赖性较强,必须通过签订较多的分包合同来完成主要工作量,增加了印花税负担(因为印花税是行为税种,只要签订合同就要缴纳印花税)。同时,为降低劳务分包所占总分包的比例或劳务分包方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采取支付工资的方式支付劳务费,这样会增加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逃税的风险,甚至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缴劳动保险费等。

目前,已经投入运营的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公司在这方面尤为突出。由于全部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在管理形式上全部使用委托铁路局代为维修的方式,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公司需要与所在铁路局签订委托维修合同,而铁路局又要就工务、电务、供电和电力线路、车站发送旅客、客票收入、通信等业务与所在的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直属站车务段、通信段等签订分包合同,因此,单就印花税一项就需要重复三次交纳,因为印花税是行为税,只要签订合同,不管是主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均要交纳,无形中加重了税收负担。

(三)税收政策应用方面尚未展现出应有的灵活性

表现在政策运用上,如个人所得税方面,不够灵活,经常在此方面引起税收征纳双方无何止的纠纷。

(四)税收筹划工作中困难较多

突出表现在铁路点多线长,所跨地域广,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职业修养、道德素质有很大的差异,加上地域的限制,各地运输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再加上各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水平不同,给税收筹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诸多困难。

二、现行税制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重点进行税务筹划的环节

(一)资金筹集环节的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的建设融资方面,发行债券是企业筹资的重要形式,也是目前铁道部采取的主要方式。根据税法规定,债券的利息可以税前列支,企业可以获得所得税收益。企业的债券的付息方式可以分为定期和分期两种,可以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所得税收益,且不必付息,一举两得。同时开展组合筹资方式,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节税目的的筹资组合。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是研发支出筹划,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二是投资行业的选择,要用足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筹划。三是投资地点的选择,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在中西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等的税收政策,灵活运用。

(三)会计核算环节的税收筹划

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等方面,铁路运输企业都有很多可以筹划的领域。特别是客专公司,由于建设期计列了巨大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投入运营后在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面可以做出很好的筹划方案,达到节税目的。

三、税收筹划工作的实例分析

(一)选择业务模式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影响

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实际,选取最适应自身单位实际的业务模式。例如,某高速铁路公司要租赁一台工务维修设备,租金总额900万元,五年后收回设备价值1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初等额付款。A设备成本600万元,运输成本50万元,其他成本50万元。假定租赁此设备后由于实现了机械化、专业化维修,每年可以节约1 000万元的成本支出,此项支出节约的支出可以设定为收入,假定出租公司从事的租赁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是否经批准涉及租金收入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可抵扣税率为7%,营业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为3%,购销合同印花税率0.03%,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率0.05%,经营租赁合同印花税率0.1%,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过程见表1。 能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融资租赁(不转移所有权)的模式下,所获得的利润最高,但税负最重。通过经营租赁方式获得的利润最低,但税负最低。

(二)货币时间价值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某供电段购置一项目变电设备需需投资100万元,项目的寿命期为5年,第一年可获得息税前利润50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4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项目所需资金有80%通过银行借款取得,借款年利率为10%,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方案一: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情况如表2,计算过程见表2所示。

方案二:每年以复利年金方式偿还,计算过程见表3。

方案三:每年等额还本,并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的利息的具体情况如表4,计算过程见表4。

上述3种计算方案的测算结果,方案三(经营租赁方式下)5年实现利润266万元,而纳税总额为66.5万元。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所有权不转移),实现利润241.14万元,而纳税总额为60.29万元,是3种计算方案下税负最轻的。

(三)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上述的两个范例的计算结果基本相同,在利润最高的情况下,税负也最高。因此,企业在决策时应注意做好筹划,是追求利润最高还是追求税负最低,二者不可兼得。笔者认为,税负比利润更重要,企业在决策时要将税负负担作为主要因素考虑,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对于企业来说,税负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出,而实现的利润并未全部取得资金流,而资金流是企业的血液,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比利润指标更重要。

二是税负自身的特征决定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是实时的、强制性的、由纳税人无偿承担的现时义务,如果履行义务不及时,会受到税法的惩罚,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均是重大的损失。

三是税收筹划的目的决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锁定在某一个时期、某一个时点或是单位某一项发展指标上(如利润指标、财务比率等),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让路。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如果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纳税金额也最高,那么这个方案是否是最优方案,需要单位认真加以选择,确保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再者要从单位战略发展的角度,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一某一时期内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因此,在进行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局限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站在企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收筹划方案。

四、铁路运输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应注重解决的问题

(一)不断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税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中存在的筹划空间,提供给单位做出合理的决策;二是能否有效利用这些筹划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由于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人员的职务素质、执法人员的道德等各方面的制约,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较多的问题。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熟悉现行税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对各项税收政策应用所产生的税收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要有准确的把握。这一切都要求税收筹划工作者需要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体现了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重视事前税务筹划,周密准备

税务筹划是一种超前,由于企业是在发生交易、获取利益后才发生纳税义务,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事先做出税收筹划的可能。企业要在经济活动发生前,针对自身的利益目标,在税收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安排、调整自己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务纠纷的因素发生。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那么就产生了既定的纳税义务,必须严格依法纳税,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了,此时再试图减少纳税义务则将成为违法行为。

(三)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长效机制,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如前文所述,由于特殊的执法环境决定,铁路运输企业各单位在铁道部的指导下下,要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长效机制,定期汇报,随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税法没有明文规定或是规定不够具体的地方。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特殊的行业部门,长期以来和地方税务机关业务联系不多,必须做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了解在实务中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违法的界限,以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和工作风格,使税收筹划工作利益考虑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注意成本与效益配比,不适宜筹划的项目不必刻意,否则不但不会增加企业效益反而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麻烦。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注意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不断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健全会计制度,使纳税筹划合理合法同时要提高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 项金燕.对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0,(9):223-223.

第3篇

下午好!

今天,我们税企双方在这里召开见面会,共同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各位企业家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对各位多年来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以及所在公司为浙江税收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10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为探索和积累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选择了中石油、中石化等45家大企业(集团)作为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按照总局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4月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于今年年初确定了3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国税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由我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直接承担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今天的见面会,可以说是我局正式启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全面履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标志。下面,我代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提出了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理念。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是贯彻这一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总量日益增大,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税收工作日益繁重、税收管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国税部门以加强对大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调整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克服过去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的管理的专业性不强、服务的针对性不够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从国际上看,按纳税人规模设立税收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已成为税收管理发展趋势。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1个成员国中,有17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如西班牙,大企业管理局有800多人,管理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挪威的大企业管理局负责列名大企业的所有税收和税收事务的管理。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南非等国,也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这些国家的税务部门通过集中的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提供的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服务,也提高了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进而增强了大企业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意愿,使税收征纳进入良性互动。

二、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

大企业税收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得到在座各位的支持与配合。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想,以便于大家能够尽快了解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去年年底前,我省国税系统省、市、县局三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成。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是我局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的归口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受理和协商解决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和服务需求,帮助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针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此外,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上述工作职能也可以直观地概括为对定点联系企业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专业化税收管理,以及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以涉税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导向”也是我局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就是要将风险管理理念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同时,通过执行风险管理,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差异,选择不同的税收管理方法。以需求为导向,就是要想大企业之所想,在税企双方相互信任、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纳税人,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大企业提供针对性强、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和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构建税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促进大企业纳税人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今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之年,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从基础入手,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和建章立制工作。本次会议后,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有计划地走访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情况。二是为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与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工作联系,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力争帮助解决一些涉税问题。三是帮助省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框架下,鼓励大企业纳税人自愿与税务局合作,共同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四是试行风险导向的税收管理模式。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识别、测评纳税人涉税风险等级,根据测评结果有差别的选取后续管理手段,并结合风险测评结果向纳税人反馈改进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议。

三、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加强与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反馈涉税诉求以及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和特殊情况时,及时告知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也请大家对我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4篇

【关键词】非居民 税收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频繁的全球跨国经济活动为我国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非居民税源。如何依据税收管辖权对非居民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已成为目前国际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认识不足制约了非居民税收的有效征管。

非居民税源存在跨境管理、定性困难和税收管理要求高的特点,管理难度大、征管成本高,与国内税收相比,非居民税收的收入规模小。对于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少数地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仅以税收收入规模来考量和看待非居民税收工作,认为非居民税收工作难度大,收入不多,成效不大,对非居民税收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跨境税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非居民税收的流失。

(二)有限的税源信息来源渠道弱化了非居民税收征管的主动性。

及时准确获得非居民企业在国内经济体的经济信息是非居民税收征管的前提和基础,但从目前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现状来看,目前税务机关获得涉税信息的来源不多,主要是通过机构设立时审批登记部门发送的信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报送、售付汇出证审核发现等渠道发现,导致大量非居民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从内部来讲,目前,税政、税源、稽查等部门各管一块,信息沟通不足,缺乏有效互动。从外部来讲,非居民税源信息涉及商务、外管、发改委、公安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如果非居民缺乏自觉性,税务机关难以轻易地及时了解和跟踪非居民相关涉税事宜的发生和进度。

(三)单一的管理方法难以适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高要求。

要求居民企业和个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时提供税务证明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临时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及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实施税源监控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外汇管制的放松,非居民税源日益增多,过度依赖对外支付证明的弊病也日益凸显。一方面,三万美元以下对外支付项目监管难。按照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低于3万美元以下(含3万美元)的,不需提交税务证明就可直接通过外汇银行对外支付。因此,对于小额对外支付情况,税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单笔金额较大的对外支付,支付人往往人为地化整为零,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另一方面,对不需要出具税务证明的对外付汇项目难免失控。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的范围只限于服务贸易和部分资本项目,并不包括货物贸易,这样,对于货物贸易下隐含的诸如分期付款利息、安装劳务所得等非居民企业税源,如果企业不主动备案或申报,税务机关就很难发现并依法征税。

(四)人才匮乏成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瓶颈。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大量的税收政策规定和税收协定的理解和执行,管理的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税源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大,因此,对从事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税务干部要求较高,需要熟知国内税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惯例,并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当前,我国非居民税收专业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其中能够胜任非居民税收工作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非居民税收管理高专业要求与税务管理人员低素质的突出矛盾,成为制约非居民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颈。

二、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对策选择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居民税收工作是维护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放松非居民税收的管理不仅会导致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将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另一方面,非居民税收工作的各环节都要与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打交道,非居民税收管理在维护国家形象和权益的同时,也在展示着国家、政府和部门的形象。因此,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职业敏感性,以“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为己任,牢固树立国际税收“税少而意义重、量小而作为大”的理念,防范出现因非居民税收收入规模小而忽视甚至放任不管的现象,切实抓好非居民税收各项工作。

(二)加强信息管税,实现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科学性。

掌握信息是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没有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导航,非居民税收管理就找不到着力的方向。一是要整合内部资源,扩充信息量,充分运用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等系统中有关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信息,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要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努力在外部信息获取上取得突破。针对非居民税收突发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指定专人在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收集企业开工建设、进口大型设备安装、外籍人员办讲座、外教、外国演艺团体演出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商务、外汇、银行、公安、科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听取介绍、实地了解等方式,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和信息联网,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为实施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深化非居民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

首先,要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机构。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流动、隐蔽性强,税收收入很容易流失境外且难以挽回,各国均将其列入税收高风险领域并配备专业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总局要求设立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规范工作职责,确保非居民税收管理事项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其次,应加强与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管理协作。非居民税源绝大多数根植于居民纳税人之中,做好非居民税收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横向与纵向的协作与配合。一方面,要主动把非居民税收融入到税收征管整体工作之中,善于从国内税收征管中获取非居民税源信息;另一方面,主动为国内税收管理提供有效信息,通过对外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手段,及时将有关税源信息提供给国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防范国内税基受到侵蚀。

第三,实施分类和风险管理。一是把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为常规纳税人(如分公司、代表处)和临时纳税人(如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对于常规纳税人,要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重点,提高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面,抓好税基管理,尤其是准确归属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对于临时纳税人,以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做好登记备案等税源监控工作,重点防范非居民企业和个人虚构境外劳务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二是对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别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财产收益,分析潜在的税收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税源监控手段,加强源泉扣缴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为保证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队伍。首先要把好入口关。从税务系统内外选拔懂业务、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配备充实到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有计划地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人才库。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例研讨会、外出学习考察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分阶段、按层级,实施非居民税收政策与管理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三要注重使用,动态管理。对非居民税收专业人才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业务上重视他们的培养提高,激发和保护他们干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对人才库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度考核,结合日常表现,确保人才库中的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为全面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付树林:非居民税收工作有关问题探讨,涉外税务, 2010(4)

[2] 李海燕、韦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跨国税源监控的国际借鉴与完善措施,涉外税务, 2010(4)

第5篇

一、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业务技能

为了使每位干部职工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我局从去年3月份起多次组织召开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税收管理员参加了三次培训,另外还特邀请了市局领导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填写以及纳税评估的操作方法面对面授课,同时还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办法》印制成《税收管理员手册》200余册供大家学习,让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地理解“两制度”的实质内涵,并注重“干与学”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为“两制度”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征管机制

根据“两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办法》、《税源管理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以达到外促征管内促廉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税收管理员的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在办税场所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以及个体税收税负核定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注销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个体税负调整户的公示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行为,完善了征管机制。

(三)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更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明确基层分局以“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税源管理、检查督办”四大类型设置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行政督办股。税源管理股按照行业划分为企业税收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集贸市场管理岗、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并明确各个股室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及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位,我们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同时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为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征管资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四)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我们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房产、土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通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户46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6套,补缴税款3900元。

2、实行巡查巡管,寻找税源漏洞

我局根据户籍巡查制度的规定,统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监控的内容和项目,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并且有详细的巡查记录,以巡查巡管及时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户、末达到起征点户及新开业户的情况,实行税源动态监控。今年上半年通过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业36户,假注销户6户,不符合减免税户13户,申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达到的有42户,已开业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56户,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开展纳税约谈,深化纳税评估

年初,我局为了弥补税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纳税评估专班,由分管业务的局长负责,从分局内部精选数名业务技能比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的税收管理员组成。并认真研究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各种税收稽查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并对电源水电公司、信用联社等45家企业开展约谈、进行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税款400多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负债、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一一进行对比,确定相关指标,然后按照行业税负监控结果,采取综合评估,确保纳税评估质量。

另外,我们准备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体系,在资历上由老手带新手;在业务素质上以能手带差手;在技术上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征管软件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在岗责体系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评估范围上从企业行业深入到建安、个体、集贸市场等各个行业及各个税种。从而形成人人会开展、个个会评估的局面。通过纳税评估,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地控管,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申报质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有较地制止了纳税人被稽查处罚的风险。

4、加强税源分析,挖掘税收空档

税收管理员根据月初收集的税收基础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税源、流动税源、潜在税源、预期和发展税源从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到税种管理环节,从行业变化到重点税源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分析税收与经济总量之间关系、具体纳税人收入指标与相关财务指标之间关系、当前税收动态与上月税收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项分析来确定税源的主流及挖掘隐藏的税源,并撰写出税源分析材料,从中找出征收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根据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软件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按照税源的多少实行分级监控,凡是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省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市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的税源户由区局负责监控。在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行业除了以票控税外,税收管理员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其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进销货、成本、利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评估,通过重点监控管理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来促进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隐蔽性强、流动性比较大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其经营、纳税情况,确保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

6、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分为企业组,个体组,市场组,建安组,车辆组,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六)强化事后监督,抓好检查督办

检查与督办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为了更好地把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工作不兑现,工作落实步骤慢,不完善,不规范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各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情况每月书面报送给区局,区局将纳入个人档案,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过去那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由于以前管理职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务分解落实上成难题,出问题,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实行“两个制度”后,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分户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和整体评价有了直接的责任人,有效地解决了责、权归属问题,保证了征管责任的层层落实。另外,税收管理员的观念得到了根本改变,树立了“责任大、管理细、要求严”的日常税收征管思路,消灭了各部门管理区域之间“空白地带、交叉地带”,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税费1亿2仟万能够如期如数地过半,是我局贯彻落实“两制度”的最好体现。

(二)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推行“两个制度”后,由于责任到人,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次数也逐步增加,能及时准确掌握纳税户和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从而减少漏征漏管现象。另外,税收管理员在巡查时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等税收知识,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自行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使税收征管“六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两制度”实施以来,我局的征管“六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8%-17%,征管“六率”分别为:登记率100%,申报率95%,入库率100%,滞纳金加收率65%,处罚率71%,欠税增减率-15%。另一方面促使税收管理员及时收集、整理、录入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各种征管资料,确保了征管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目前我局的征管资料基本实现了电子化,能在征管etax系统中查找到每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

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版权所有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纳税人分类管理

第八条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具体分成以下几类:

(一)重点监控类。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第7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显著特征。对税收征管而言,现代信息技术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外贸法》出台后,对外贸易经营者数量迅猛增长,管理力量不足和落后的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扩大的出口退税规模,造成骗税现象有所抬头。在当前情况下,有种声音是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彻底的信息管税。本文从出口退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针对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议。

一、出口退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出口退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征、退税衔接不够,对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者缺乏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方案。通过明确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在全面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纳税情况的同时,有效监控企业的出口情况,减少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真正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纳税服务意识,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需要

当前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服务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审批程序,轻实地核实”等问题,工作重心往往放在案头工作的“就单审单上”,没有时间和精力下企业搞调查研究,也不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而出口退税的税收管理员是联系税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牢固纽带,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可以规范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的程序和手段,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创造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落实预警和评估,打击出口骗税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前仆后继地试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仍然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重点。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在征收管理中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能够快速审核且提高审核效率,同时结合实际,科学地选取预警和评估指标,有效防止出口骗税。

二、当前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

我国《征管法》作为法律虽然可以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制定依据,但内容上并没有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条款。而我国当前执行的出口退税制度除了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对出口退税零星规定外,主要以大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贸部等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立法层次很低。

(二)职责设置不尽合理

当前税收管理员职责设置不合理,并未真正实现“征退合一”,出口退税基础管理工作与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和审核脱节。某些地市现阶段生产性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认定和退(免)税申报的终审、纳税评估等工作归属市局退税部门,而退(免)税申报的预申报在基层分局受理,市局和基层局共同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纳税服务。存在审批机关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不够,不容易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也不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进行处理。

(三)信息不对称现象

目前,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实时数据传输,因而无法有效地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综合监控,以至于利用虚开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其它出口退税单证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对外贸易经营者从总局“关注企业”采购出口商品的,往往只能从总局传递过来的信息中做简单查询,进行调函,不能对该被关注企业和采购企业一段时期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四)缺乏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只有在出口退(免)税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才了解和掌握这项业务,很多税务干部对此项业务不甚了解,成为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缺陷。作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监督缺乏有信服力的量化标准和激励措施。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税制,加快税收立法进程

应加快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研究制定。将税收的立法原则、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税收管辖等内容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后,将出口退税相关法规上升为法律,使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性质定位为行政执法活动。

(二)强化意识,调整税收管理员职责

强化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是加强征、退税管理的关键。建议对将生产型对外贸易经营者的退(免)税认定、申报审核、函调协查等业务受理全部下放基层由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负责,建立起职责明确的管理机制,通过征退税管理合力筑立起防范骗税的严密屏障,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能。同时,建立和完善出口未退税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力争做到征退、税无缝衔接。

(三)先进管理,提高退税的准确性

建立严密的计算机信息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增值税征管及出口退税方面漏洞。同时建立与稽查相配合的机制,对评估中涉嫌偷骗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为稽查处理提供依据。对从总局“关注企业”采购出口商品的外贸性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建议在审核系统中增设功能模块,采取机审、专家审核与个案审核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双方企业的征税和出口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为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提供预警和评估的可靠依据。

(四)加强培训,配套绩效考核机制

加强对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技能。同时明确奖惩,创新管理方式,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给予应有的待遇。在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方面,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分类管理。设立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类指标:对从事预警分析、退税评估的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性考核,要求该类管理员定期撰写专题报告,通过与实际情况对比和抽查来考核其工作的深入程度;对其他税收管理员以定量考核为主,将其工作内容与退税计划的完成和企业满意度结合起来,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同类别税收管理员设立奖惩标准,以此调动出口退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王代.如何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防范生产企业出口骗税[J].商

品与质量,2012(04).

[2] 韩玉红,韦俊祥.浅析税收岗位权力事项风险及防控对策[J].

广西经济,2013(02).

[3] 袁雪松.从ZOT理论视角和纳税人特征细分谈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8篇

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理念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方式不相适应。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在管理理念上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方式不相适应,产生了手工论、专管论等思想。

二是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有的税收管理员至今不能够独立操作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管理员系统等相关应用系统,需要靠手工的方式统计各种数据、查看纸质报表等。

三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不尽合理,重复工作较多。

四是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不平衡,畸轻畸重,缺乏激励机制。调查中发现,有的税收管理员管理二三百户,有的仅管理十几户;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最高调查核实、巡查、评估等任务数达到120户次,有的税收管理员月份任务仅为几户次,这种工作量上的畸轻畸重挫伤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缺乏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责任感,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税收管理员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根据“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将税收管理员由“管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向“管户”和“管事”相结合转变。“管户”要了解纳税人的动态信息,掌握企业的“活情况”。具体的职责包括日常巡查及采集涉税信息资料、责令纳税人依法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进行违法违章行政处罚的调查和执行、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税收管理措施的执行等。结合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细化日常巡查、调查等内容。“管事”要管理一般性事务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和税务机关安排事项的调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二、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稽查人员的职责。

以“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事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项由税收管理员办理”为原则,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分成依申请的行为和依职权的行为,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受理或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负责,税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主动管理的行为由税收管理员负责;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基层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税收管理员根据基层法规、税政、征管等综合部门的安排,到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调查核实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调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或加强管理的措施;明确划分税收管理员与税务稽查人员的职责,阐明日常检查和稽查的关系,明确征管移交的条件、环节和反馈方式等。

三、梳理重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等工作事项。

在明确划分职责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员职责进行梳理,取消税收管理员不必做的、重复做的工作,如受理文书、重复调查等;对税收管理员存在执业风险的工作,如申报表签字、发票验旧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多数税收管理员不会做的,也就是税收管理员能力不及的工作,如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等,将其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剥离出来,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只靠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以及信息化的支撑,来保障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一是建立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做到管理、服务、风险并重。

从控制执法风险的角度,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从管理、服务、风险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将不利于加强管理、不利于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员执业风险性较高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从管理的角度,理顺各种涉税事项的流转过程,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从服务的角度,减少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统一各种涉税事项的受理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从风险的角度,减少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在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出台的办法,对单项制度,由法规、服务、管理、监察等相关部门,从管理、服务、风险等几个方面,对将出台的制度进行会审,规定会审后才能够下发执行。

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在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统筹协调任务下派制度,对需要税收管理员集中办理或临时办理的任务,由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进行整合,统一下派,防止形成各个部门、各个层级下派任务过多,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工作质量不高的局面。同时基层机关要淡化个人“管户”概念,统筹布置工作,实事求是地合理分配工作量,实行集体负责制,团队式管理,交叉进行检查和核实相关事项。

平衡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差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的职责进行理顺和规范,合理分配税收管理员的辖区和数量,避免税收管理员之间的工作量苦乐不均,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二是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减轻税收管理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完善和规范征管规程,明确税收管理员责任。根据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制定和完善征管规程,明晰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业务环节,建立各个税收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

简化业务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在制定规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将一些事前调查的事项转为事后调查或者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如备案文书、停业登记等,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调查环节,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人机结合”。

建立有任务管理、工作记录、考核等功能的税收管理员系统,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分配任务,在税收管理员平台中记录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轨迹,进行系统自动考核,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和应用能力,全面开展税收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加快金税三期建设,建立数据平台等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的应用系统,满足各级税务机关分析、管理的要求,使各级管理机关不再采取层层报送的办法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强化系统的应用,对现有征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不得要求层层报送;对现有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要求,需要到企业采集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固化下来,以企业网上申报附报资料的形式,由纳税人进行报送,减轻税收管理员采集数据的负担;强化数据质量的管理,做好数据检测,提高数据的管理和增值应用能力,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成果。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