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6 15:56: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房地产行业主要风险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岳阳市民间融资发展的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2009年以来,岳阳市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数量和民间融资规模发展速度较快。从数量上看,据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到2013年3月末,岳阳市工商注册、带有或投资或担保或融资或咨询字样的公司有630家,其中,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267家。从规模上看,据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测算,3月末,岳阳市民间借贷规模约在200亿元以上,至少为同期银行贷款618亿元的32.4%。人民银行对30家民间融资样本监测企业数据显示,一季度30家企业共借入资金5640万元,其中,民间融资2228万元,占借入资金39.50%,二者数据比较接近。
从趋势看,短期辖内民间借贷增速趋缓,一季度监测企业民间融资总额增速较去年四季度回落13.44个百分点。但从中长期看,由于资金供需失衡短期难以改观,预计民间融资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在问及今年一季度企业资金总体状况时,30家样本监测企业有15家反映“一般化”,11家反映“偏紧”,4家反映“较宽松”,这表明大部分企业资金依然偏紧。在问及对二季度资金预期时,30家企业中,仍然有10家预测趋紧,只有5家预计较宽松,显示企业对下季度资金状况依然不太乐观。
当前民间融资市场的主要特点
与以往相比,今年一季度,岳阳市民间借贷呈现如下新特点:
民间借贷行为谨慎,风险防范意识有所增强。调查显示,受中小企业主“跑路”、民间借贷纠纷的影响,民间借贷参与活跃程度有所下降,社会资金流向银行趋势明显。市级9份银行家问卷结果显示,目前居民储蓄意愿增强。2013年3月末,岳阳市银行业各项存款增加104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增加109亿元,增速为14.65%,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受经济景气的影响,对公存款有所降低。居民存款大幅上升的背后,却是民间筹资出现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困难。30户样本监测企业中,50%企业主表示在进行民间融资时采用了正式合同,40%企业主表示采用了第三方担保方式,口头承诺或简易借条即可成交的情况逐渐减少,部分样本企业融资金额较大时甚至被要求提供固定资产作抵押。
融资期限进一步向短期集中。调查显示,80%的参与者认为,长期借出款项风险较大,更趋向于短期放款,借款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基本上在一年以内,平均期限为125天,较去年四季度的平均期限缩短15天。一季度民间融资月均利率15.023‰。但受“过桥资金”等急需短期资金利润较高、期限较短的影响,10天以内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调查显示,岳阳市有息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为10天以内,最低为日利率1%,最高为日利率5%,一般维持在2%~3%水平,高出监测月均利率40倍以上,最高的达100倍。
民间借贷资金乘数效应明显。较之于以前的民间借贷一对一、面对面的直接融资行为,目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更像一种多层次间接融资行为。调查表明,大额的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通过中介“中转”和利率叠加,有的甚至通过中介人转手二三个来回,融资中介的“影子银行”特征明显。
当前民间融资市场的主要风险
银行可能成为民间借贷风险的转移地。30户样本监测企业问卷调查表明,今年一季度,民间融资的放款资金中有33%来自银行贷款,比上季增加了9个百分点,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关联度进一步上升。与岳阳9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座谈中,有6家表示对民间借贷或可能引发的不良贷款骤增表示担忧。政府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引起辖区内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双升”压力增大。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据汨罗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消息,因资金链断裂,该市某企业主投案自首,涉案资金达10亿元以上,涉及到三家银行近6000万元贷款,其中,拖欠一家银行5300多万元,占该行贷款余额25%。
房地产行业成为民间融资的新聚点。目前,全国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业机构审慎对待房地产行业贷款,逐步压缩或退出房地产信贷领域。年初,国务院颁布了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进一步调控房地产价格,房地产行业资金供应将进一步紧张。截至3月末,辖内房地产贷款余额为74.7亿元,增速为4.2%。据岳阳市房地产信息网提供的数据:2013年一季度,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5.7%;而销售商品房套数、面积、金额,同比分别下降8.5%、9.9%、7.5%。相比之下,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压力增加。在银行融资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房地产企业便加速了民间融资进程,部分企业尤其是靠民间融资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资金链持续紧绷。30户样本企业监测数据表明,一季度民间借贷资金有30%左右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比上季增加了8个百分点。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或成为高危区。由于借贷中介市场不成熟,加之受高额利差的影响,部分中介机构误导性宣传,使投资者误认为这些机构就是一种新型“银行机构”,错位经营、账外经营、超业务范围开展一些非法金融活动,有的非法吸收存款或变相集资,发放信用借款,甚至发放高利贷。由于借贷中介的资金是面向社会募集的,大多涉及到二至三个层级,风险集中度高,容易形成整体性联带事故。一旦资金无法归还或挪作他用,出现“一笔资金收不回——中介资金断裂——关联企业或个人资金断裂”的恶性循环,很有可能引发。据岳阳市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2012年12月,岳阳辖内就发生一起投资公司股东涉嫌诈骗2000多万元的社会事件。
餐饮娱乐行业或成为民间融资断裂的引爆点。近年来,辖内餐饮娱乐行业发展迅速。由于餐饮娱乐企业规模不大,可抵押物不足、经营风险大等行业特征,很难在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档餐饮娱乐企业主要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据对岳阳城区5家小型餐馆的走访,其资金来源中有30%来源于民间借贷。特别是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的影响,高端政务、商务接待明显减少,消费者消费渐趋理性,一些餐饮企业几乎陷入停滞。岳阳市统计局数据显示,1~3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同比增长7.7%,比去年同期下降7.2%,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6个百分点。餐饮娱乐行业经营状况低迷,加之成本高企,很有可能出现资金断裂而无法按期归还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偏离实体经济空心化。从近期岳阳辖内出现的几起民间借贷事件来看,没有特定的行业特征。直接原因不是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问题,而是由于参与赌博和地下“”、借高利贷投资或者自身参与高利贷等高风险项目,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引发。据汨罗市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向社会以每月2~6分的利息借款2095.5万元,有近1600万元用于参与地下“”、赌博及个人消费。由于部分民间借贷偏离实体经济甚至空心化,给民间借贷正常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或有可能引发民间借贷市场的“寒冬”,造成民间融资“停摆”,最终传导到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民间借贷纠纷呈上升趋势。当地多家民间融资中介机构预测:民间借贷市场违约风险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问卷表明,由于民间借贷增速回落,特别是放贷方对资金损失预期的上升,导致其在资金不能按期回收时,展期意愿下降,往往诉诸法院予以解决。在座谈中也予以了印证。2011年初至2013年一季度,辖内民间借贷涉诉案件每年增幅在25%以上,涉诉金额从几万元、几十万元上升到几百万元。以汨罗市长乐法庭为例,2012年民间借贷受案数比2010年增加了60%。
政策建议
民间融资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历史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同时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利率高企、运行不规范、监管真空、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多重因素影响,对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调查认为,各级政府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是促进民间融资有序持续发展的一剂良药。
岳阳辖内湘阴县已经开始的探索和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湘阴县政府出台了《湘阴县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以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司法各部门单位、工商、统计、财税、宣传、物价等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让县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金融机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同在“诚信协会”平台上对接,赋予县金融办对辖内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行使包括公司备案登记、机构管理、日常监管和业务管理职能,赋予当地人民银行行使统计检查职能和会同工商部门年审职能,当地人民银行实行月度统计与监测后,通过窗口指导引导民间融资的流向、流量和利率,借助行政合力促进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发展。从目前实践进展来看,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本摸清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数量、规模、流向和利率,规范了融资中介机构业务报表报送,加强了人员和业务管理,切实提高了政府对民间融资的风险管控能力。
针对目前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风险状况,当务之急,建议各政府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
建立适应民间融资发展的“社区金融”模式,让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一是通过必要的整合过程,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或者区域性投资基金,如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以合法的身份更好地支持区域性经济发展。二是成立“理财服务所”。对集中在一定区域内但财务管理松散的行业或中小企业实行会计,由地方财政部门派出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做账,解决财务不透明、税收流失等问题。三是成立“信用服务所”。行业协会从会员单位按资产一定比例募集担保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依法或经过合法约定,对会员提供企业信用征信、评估评级、信用管理、信用培训等各项服务,最后形成企业信用报告,切实解决银行贷款担保难问题。
制定适合民间融资市场的监管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一是针对目前民间融资现状及特征,出台相应的法律,明确民间融资监管部门,引导其回到正常的法律规范轨道上来,如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等。二是要加强对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尽快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收集有关数据,重点监测民间资金规模、来源、区域分布、市场利率、流动性状况、信用程度、风险状况等,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实施调节,同时建立对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建立大额民间融资保险制度和担保制度等,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对社会稳定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带来的冲击。三是依照法律处置民间融资风险,针对出了问题找政府“兜底”的行政主导特点,要遵循“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处置债权债务纠纷,政府并无承担民间融资损失补偿的义务。四是逐步将民间融资主体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结合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方式,采取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工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信用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动,为民间融资主体建立包括登记注册、财务、购销等信息在内的信用档案,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征信记录查询服务,降低信用风险。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合理流向,防止民间融资背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股本参股、债权分红、租赁承包、兼并收购等多形式投向高新技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事业、农业产业化建设等项目,放宽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准入条件,增加民间投资的项目选择范围。要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民间融资的替代产品,如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等。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出借者不但风险更小,同时也可作为个人理财的渠道之一,银行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最终使民间融资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
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意义重大
央行的121号文件使人们重新审视中国的房地产融资机制,而众多房产商对银行严格房贷政策的惶恐更是突出反映了中国房地产融资渠道脆弱的现状。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中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房地产信托投资的设立和发展则将大大推动这一进程。当前形势下,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一,房地产投资信托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作为具有金融机构特征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发挥着市场信用的作用,是对银行信用的补充。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国外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房地产投资信托直接把市场资金吸引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将大大地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其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可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目前中国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体系的安全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安全。房地产投资信托将从三个方面减缓银行体系的风险:直接减少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在银行体系的风险;居民用银行存款购买基金后,将间接缓解银行系统日益增加的存差的压力;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创生的银行网点售卖、资金结算、托管等等中间业务将为银行体系带来无风险收益。尽管房地产投资信托发行初期可能分流部分储蓄存款,如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完全可以引导这些市场资金回流银行体系。
其三,房地产投资信托可满足社会大众资本的投资需求从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看,社会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虽然现在社会上运行着一些私募基金,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尚未出台,使得这些私募基金缺乏法律保护,运作不规范,而且投资方向单一,难以有效地避免市场系统风险,造成这些私募基金风险极大,因此社会大众资本急需拓宽投资渠道。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资金周期长及专业性等特点使得大众投资者难以直接介入。所以,房地产投资基金这类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障碍重重
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有效的投资手段可以活跃和刺激金融市场,作为融资手段又可以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再加上房地产投资信托乃至整个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都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在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还存在许多障碍。
法律体系缺失目前我国信托业主要是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开展业务,即通常所说的“一法两规”。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缺乏相关规范各种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如何具有运作、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的税收制度等具体操作中需要探讨和解决的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税收激励缺位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信托收益的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缺少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能享受税收优惠。首先,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人的集合不存在公司税的问题;其次,美国法律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的房地产资产属于免税资产。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随着税法条款的逐步严格,房地产投资信托税收优惠的优点逐渐显示出来,使其得以长足发展。由此可见,我国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并在将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借鉴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必要的。
流动性问题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根据我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不能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导致信托产品的公认程度比银行储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都要差很多,如果要转让,成本很高。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通常采取与投资者分别签订信托合同的形式,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采取委托投资凭证、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形式,其本身流动性较差。
此外,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没有有形的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缺少转让平台,投资者欲转让所持信托产品,只能私下协商转让价格,交易成本高,且不安全。
风险问题房地产投资信托之所以受到追捧,主要是因为其较高的预期收益和较短的投资周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期限大多为1到3年,预期年收益率普遍在6%以上,最高的超过10%。高收益必然蕴含着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赔偿风险、项目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风险,具体来说:
赔偿风险 按照央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根据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只负责赔偿因自己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而招致的损失,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完全要由投资人承担。
项目风险 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赢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虽然房地产公司在推销自己的信托产品时,都会提出一个眩目的收益率供投资者参考,但这些收益率都是预期的,而不是承诺的。房地产信托收益较高,但风险也很大,一方面是来自房地产行业本身的风险,整个行业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来自具体的项目,如果这个项目做得不好,市场定位不准确,将来销售就成问题,投资者的收益就得不到保障。
操作风险 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而信托产品的销售,不能公开宣传、不能异地销售,其整体销售计划难免受影响。
利率风险 利率特别是无风险国债利率体现了投资的机会成本,如果无风险的利率水平发生变化,那么投资的机会成本也随之发生变化,假设收益不变的话,其风险水平就会变化。如果利率的变化超出预先的考虑范围,那么就会产生所谓的利率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没有考虑利率风险的事先安排,就有可能使委托人的资产价值受损。事实上,利率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只有通过外在的对冲工具如远期合约锁定利率来规避利率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可能产生两种问题:一种是“逆向选择”问题;另一种是“道德风险”问题。在信托公司(受托人)寻找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其与项目提供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劣质的项目可能会比优质项目提供更高的预期收益率,从而使得优质项目逐渐退出了这个市场,这是信托公司与项目提供者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委托人(投资者)与受托人(信托公司)之间也存在着“逆向选择”,即劣质的信托公司利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以提供比优质信托公司更高预期收益率水平的信托计划吸引投资者,从而把优质信托公司驱逐出这个市场。
如何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其一,营造必要的法律环境这主要是给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一个规范的发展框架和法律环境,房地产投资信托孕育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具备了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确保这一金融工具的正常运行。而且法律制定要细化、完备化,这样才能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健康、理性地发展。
针对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法》、《信托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和《房地产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建立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严格管理,在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种类、资金投向、利润分配等方面对其加强限定。一方面,要防止它与银行等房地产金融机构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资金运用,实行专业化投资组合,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其二,培养机构投资者房地产投资信托必须具备严密的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监督机构以及具体运行操作机构。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的金融体制,我国应建立由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住宅银行、抵押银行、信托银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等组成的多元化投资机构体系。由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具体负责操作运行,由保险公司对开发项目开立担保信用证,还要组建大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证券等级评估机构,并由证监会进行监管。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中很大一部分是机构投资者的资金。
其三,完善信托投资公司法人治理、内控制度作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和实施主体,信托投资公司的信誉、管理水平、经验等将关系到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成败及发展前途。我国的信托业虽然经过了五次整顿,但不少信托投资公司仍然存在法人治理不健全、内控制度薄弱的问题,很多公司股东关联交易严重,个别公司甚至存在挪用信托资金的行为。因此,应加强信托投资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受托行为,为房地产信托创造合格的受托人。这是我国房地产信托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其四,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设计合理税收体制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关键。在国外,80%的房地产投资靠税务驱动,20%靠投资理念驱动。房地产投资信托虽然有一个集中的经营管理组织,但它不具有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按企业的标准纳税,显然不合情理。在西方房地产投资信托产生与发展的一百多年里,纳税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最后,免税成为各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普遍性的做法。在我国,随着税收制度的规范,若房地产投资信托得到税收优惠的支持,将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对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五,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业务范围目前房地产投资信托应当限定以房地产的开发、购置、出租管理等权益型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其资产结构、收入结构、收益分配等方面,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美国税法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只能进行房地产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被动管理,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政府一方面大力扶持其发展、规范其运作、用其发展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又限制其垄断市场、防止其滥用经营收益、限制其干涉其他实体经营。这一点,对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航企业 财务杠杆测算 经营杠杆 企业风险分析 案例分析
一、引言
众所周知,民航业一直是高负债、高收入的行业,高负债高财务杠杆也是民航企业首选的融资和经营方式。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低迷,原油价格上涨,客运物流需求增速缓慢等都严重影响了民航业的复兴。因此,认清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情况,认清高负债高财务杠杆所带来的收益和隐患,重新调整企业资本结构,有效使用财务杠杆并做好风险防范,对民航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以海南航空为例,通过分析其2008-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测算金融危机后海南航空的财务杠杆收益,即财务杠杆有效运用的程度,同时结合经营杠杆,指明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提出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以期为民航企业运用财务杠杆带来一些启发。
二、理论与分析
财务杠杆是因为企业固定性财务费用产生的,只要企业向外部举债,就会有财务杠杆存在。然而,财务杠杆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说企业经营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财务杠杆才能发挥正效应,带来超额收益(即超出无债经营情况下权益资本收益的部分),反之则会造成企业更严重的损失(即超出无债经营情况下权益资本损失的部分)。财务杠杆收益(或损失)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即财务杠杆收益=(企业投资报酬率-负债利息率)×产权比率×(1-t)。
由财务杠杆收益(或损失)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财务杠杆收益的大小主要是由企业投资报酬率、负债利息率和产权比率三个因素决定,而正负则是由投资报酬率和负债利息率决定。也就是说,当企业投资报酬率大于负债利息率时,举债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在弥补利息支出后仍有剩余,可以用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此时财务杠杆发挥正效应,财务杠杆收益为正。反之,举债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利息支出,甚至还要以权益资本收益的一部分来支付利息时,财务杠杆则会发挥负效应,造成企业亏损。而当投资报酬率为负时,财务杠杆无意义(财务杠杆发挥效应的前提是EBIT>0,即投资报酬率
只要存在负债,企业就会面临因无法偿清债务而破产的风险,也就是财务风险。而当财务杠杆发挥负效应,即出现财务杠杆损失时,就会加剧这一风险,并且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差,财务杠杆系数越高,面临的财务风险就越大。企业举债经营时所面临的风险往往并非财务杠杆单独作用产生的,财务杠杆会与经营杠杆共同作用产生总杠杆效应,一起影响企业收益和风险。
简单来说,经营杠杆是由于固定成本的存在使销售额较小的波动引起EBIT的较大波动。经营杠杆可以用经营杠杆系数来衡量,经营杠杆系数越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越大。经营杠杆系数大小主要由销售量、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这四个因素影响和决定。一般来说,其他因素不变,销售量越高,经营杠杆系数和经营风险越小;商品为弹性商品时,销售单价越高,经营杠杆系数和经营风险越小;其他因素不变,单位变动成本越高,经营杠杆系数和经营风险越大;同理,固定成本越高,经营杠杆系数和经营风险越大。
在一定的时期内,一定的成本结构和资本结构下,财务杠杆和经营杠杆会共同发生作用,即总杠杆效应,在总杠杆的作用下,销售额较小的变动会引起每股收益较大的变动。总杠杆系数是财务杠杆系数与经营杠杆系数的乘积,总杠杆系数越大,企业面临的总体风险就越大。
三、案例与分析
(一)案例描述
中国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建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家A股和B股同时上市的航空公司,内地唯一的SKYTRAX五星航空公司。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其总资产由创业初期的1 000万元发展为如今的1 000多亿元,增长了1万多倍,并将业务延伸至物流、酒店、保险等领域。然而,海南航空飞速发展的背后也背负着巨额负债,其债务总额逐年上升,2008年到2011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80%以上,近两年才有所回落,但仍高于南方航空和国航同期负债率。金融危机之后,海南航空作为海航集团旗下最具竞争力的企业越来越受到集团重视,近年来不断被卷入纷繁复杂的关联交易之中,逐渐成为集团进行资源整合的一个平台,无形之中加剧了企业风险。基于此,本文以海南航空为例,对金融危机后民航企业财务杠杆测算与风险进行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南航空的注册资本为 121.82 亿元,第一大股东大新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18%,第二大股东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08%(大新华航空和美兰国际机场均隶属海航集团)。2013年12月31日海南航空净资产为255.24亿元,总资产为1 032.82亿元,年营业收入为302.31亿元,利润总额为26.73亿元。2011-2013年的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49%、2.10%、2.04%,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45%、8.14%、8.26%。
(二)财务杠杆收益测算与风险分析
首先看表1、表2中2009年和2010年的财务数据。2009-2010年海南航空的企业投资报酬率均大于负债利息率,因此财务杠杆均发挥正效应,财务杠杆收益为2.79%和14.78%,企业每股收益为0.09元和0.74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23%和722%。这除了当年处置资产导致的营业外收入增加以及使用以前年度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差异外,财务杠杆所发挥的正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
再来看2008年的财务数据。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民航业遭受巨大损失,海南航空也不例外,息税前利润为-1.67亿元,投资报酬率为-0.35%。此时虽然计算财务杠杆没有意义,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出财务杠杆收益为负,由于债务利息的支出,使得1.67亿元息税前亏损变成了15.78亿元的税后巨亏,可见此时企业举债完全加剧了财务危机,且负债越多损失越严重。
最后来看海南航空2008-2013年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除2008年外,企业的流动比率均保持在50%以上,未降到警戒线之下,说明短期资产对短期负债的偿还能力尚可。但资产负债率在2012年之前均高达80%以上,2012年由于非公开定向增发,2013年由于公积金转股增发,资产负债率有一定回落,但仍位于70%的安全警戒线以上,长期偿债能力较低。从图1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后以2010年为分界点,前后期间海南航空净利润增减变动幅度大,到2013年又有小幅度回升,这说明负债比重高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收益和税盾优势,却大大降低了财务的安全性和盈利的稳定性,加剧了破产风险,不利于吸引潜在投资者,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与经营杠杆的共同作用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海南航空甚至整个民航业都遭受了巨额损失,这除了高负债加剧了财务杠杆亏损和财务风险外,当年全球旅游、物流等行业萎靡,航空运输需求量减少,客座率大幅下降等导致的经营失败,也是造成航空业短期内一蹶不振的重要原因。
再来看表3中的数据。我们知道,当财务杠杆发挥正效应,即取得财务杠杆收益时,每股收益以财务杠杆系数数倍上涨(与相同情况下的无杠杆企业相比),因此财务杠杆收益与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应当一致。但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多数期间,每股收益同比增长或减少的幅度要大于财务杠杆收益同比增长或减少的幅度,甚至变化方向完全相反,也就是说,导致每股收益大幅变动的除了财务杠杆还有其他因素,即前文所提到的经营杠杆效应。海南航空表示,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全球经济低迷复苏,国际油价波动上升,国内通货膨胀日益加剧,高铁等各种新兴交通方式冲击着民航业的发展,导致我国民航业效益上涨缓慢,客运增速波动放缓,物流行情不容乐观。而且航运产品是一种高弹性商品,比如机票,其降价销售必然会引起销售量的大幅上涨,因此如前所述,民航企业主营产品销售单价的降低反而会造成经营杠杆系数和经营风险增加。另外受到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航空产品和服务的固定成本及单位变动成本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比如原油价格和燃油费上涨,这些都加剧了原有的经营风险。
此外,前文提到海南航空所属的海航集团,奉行一种“八爪鱼”式的并购扩张运作模式,并将海南航空这个行业内颇具竞争力的企业作为新的资源整合的平台,2008年以来,海南航空被频繁卷入集团内部各类关联交易,很多交易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如2010年底,海航集团以“为了平衡航空业务的强周期风险,在航空业低迷时对冲损失”为由令海南航空巨额收购关联地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项目,这次关联交易名曰给海南航空输血,开展业务多元化,实则是集团为涉足地产业而进行的资产整合。海南航空在自身资金链紧绷、债台高筑的情况下进行此次关联交易并非明智之举。一来投资非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业,会进一步导致航空运输业资金紧缺,增加原有的财务风险;二来房地产行业投资多、周转慢、资金回收不易,经营风险高,一旦投资失败会造成巨额损失,连累海南航空自身业绩,加剧企业破产风险。
四、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通过对海南航空2008年至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财务杠杆发挥正效应(即投资报酬率>负债利息率>0)时可以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收益,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使每股收益数倍增长;但当企业EBIT为负或财务杠杆发挥负效应(即投资报酬率
2.财务杠杆会与经营杠杆发生共同作用(即总杠杆效应)影响每股收益的变动。财务杠杆正效应可能被经营杠杆负效应抵消而出现每股收益下降的情况,或者在经济低迷时期,二者同时发挥负效应,使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剧。企业必须综合考虑这两类杠杆所导致的风险问题。
3.通常来讲,企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通过分析风险及其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并将危害降至最低。
本文从影响杠杆的因素出发,针对海南航空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如下风险防范政策性建议:
首先,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负债利息率,增强长期偿债能力。对此,海南航空已经采取了应对措施,例如非公开发行股票、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留存收益计提等来增加内生现金流,稳固企业的财务基础。然而,要改变航空业高负债的现状,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努力过程。
其次,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资金利用率和投资报酬率。应该重新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提高资产特别是新增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现金流创造能力,对于劣质资产要及时处置以尽快回收资金。面对当前航空业经营萎靡和风险增加的严峻形势,要妥善制定利润目标和销售目标,以销定产,不要盲目增租增购固定资产,以此降低经营风险。最重要的是,海南航空应当妥善处理集团内部关联方交易问题。作为高负债的民航企业,产业高度多元化并非明智之举,但相关产业多元化却可以作为企业的一个发展方向,例如对机场、基地或旅行社等领域的投入,这有利于构建产业链,强化整合效应,实现资源共享。但对于非相关产业的关联交易企业应当提高警惕,识别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积极与集团沟通协商,努力谋求自主发展。
此外,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海南航空在高负债率的情况下得以生存的重要经验。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往往会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一些大型企业,海南航空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取得政策上的支持,提高自身竞争力。
最后,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储备金制度,防患于未然。可以通过杠杆系数、资产负债率、投资报酬率、债务利息率、销售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的统计,观测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确定风险警戒线。如果预计面临的风险过高而短期内又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在效益好的经营期间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随时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
参考文献:
1.袁春丽.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防范[J].企业管理,2012,(11):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