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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7 15:35: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高毒农药市场监管措施,以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突出乡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联动协作,强化保障措施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到位率、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重抓源头办大案、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杜绝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努力做到确保不发生因高毒农药监管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为落实好本次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我委将保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班子不变,有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完成高毒农药市场监督管工作任务。认真执行高毒农药监管的各项制度,强化依法公正办案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做到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药监管效率。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等33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甲拌磷等19种限用高毒农药,开展高毒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及时完成检测并公布结果。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农民购药和合理使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农药经营违法行为。

检查农药市场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专柜销售及销售去向、实名购买、流向记录;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用药情况。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据判定高毒农药产品标示和质量是否合格。对证据确凿的案件要追查源头,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区县与边缘区域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五)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以及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适时举办各种高毒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和宣传栏、培训班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高毒农药使用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高高毒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技能水平。

四、重点工作安排

1、5月份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安全使用高毒农药,并到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抽检;

第2篇

一、机制上要联动

(一)建立局局横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县区局之间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联防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县区局之间适时通报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互相通报相关案件和市场监管信息,对本辖区范围内其他县区局管辖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和通报,对其他县区局市场监管执法涉及本辖区的工作积极配合,对本局机关查办的案件涉及相关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局与局之间协作配合“横向联动”机制。

(二)建立局所纵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政令通达、高效运转的层级联动机制,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县区局强化指挥、督查、协调,工商所(分局)强化请示、汇报、执行,并在缺乏办案手段,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时,县区局派出专案组或检查组直接介入查办和调查,化解工商所(分局)的工作压力和矛盾,清除执法障碍。形成政令通达的局所“上下联动”机制

(三)建立所所横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在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单独完成工作时,与邻近的工商所(分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进行执法合作与配合,请求邻近工商所(分局)增援;相邻的工商所(分局)在辖区交界结合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或交叉互查。形成工商所(分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协作配合的“横向联动”机制。

(四)建立所片纵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针对片区监管执法盲点,开展全方位市场巡查,指出工作不足;片区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作为协办提供线索,工商所(分局)市场巡查组进驻主办,清除执法障碍。

(五)建立片片横向联动机制

推行片区管理员市场监管执法责任制,实行辖区化、网格化管理,在片区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时,以案件发生地片区管理员为主,各片区互帮互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片区之间巡查配合机制,在片区管理员无法独立完成工作时,片区管理员与片区管理员加强协调沟通,与相邻片区进行互动式巡查。

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有利于在进行跨区域作战时,形成互通情况,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使违法者无处藏身,使违法者得予从快绳之于法律法规的制裁。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有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政令通达,迎刃而解监管执法难题。

二、工作上要联动

1、建立互动联动的快速执法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应急执法队,局所联动,对突发事件或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时刻把握市场动态,及时掌控案源案情,加强跟踪监管,提高预警能力。

2、建立互动联动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定岗、定员、定责,实行岗酬对应,细化工作任务,明细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工作具体工作责任人,建立局、所和片区之间协调有序、职责分明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年初各单位根据上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表,工作中,明确工作联系人,落实责任,有效实现局、所和片区三级业务工作的互动联动。

3、建立互动联动的监督机制。一是实行监管执法定期分析制度。工商所和片区管理人员每月结合工作情况分析本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实行优质报告奖励制度。二是实行双向检查考核奖惩制。县(区)局负责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负责检查考核片区,对检查出问题的,对检查单位进行奖励,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惩罚。同时,建立工商所(分局)和工商所(分局)之间交叉考核评价机制,以达共同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实行缴费管理奖惩制。对年初下达的行政性收费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完不成预算基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罚,对超额完成预算基数的进行奖励。

4、建立互动联动的内外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加大岗岗之间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业务岗位或个人实施、受理、处理业务登记台账,及时登录业务发生情况,层层质量把关,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实行阳光作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分别开设政务公开栏,全面公开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涉及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典型案例,涉及工商所(分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按户公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核费、收费情况。

5、建立互动联动的上下考核机制。实行层层考核

机制,县局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检查考核片区,按月检查考核,年终累计汇总,得出年终得分。实行考核连带责任制,改变考核单一做法,即对下级相关业务考核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考核进行双向奖惩。

6、建立互动联动的左右运行机制。建立局与局之间、所与所之间、片区与片区之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抄告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案件查办信息互通互馈制度。

第3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市场监管;现状分析;对策

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日益繁荣、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运输越来越频繁,流通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检疫市场监管难度加大。搞好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护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而加强市场监管是搞好当前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笔者作为一名检疫人员参加了近几年的植物检疫市场联查,发现市场监管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本文通过对现状的了解,分析其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更好地搞好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 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产地检疫办证率偏低

目前,办理产地检疫仅限于小麦、玉米、棉花和蔬菜等大宗农作物品种,而对于芝麻、高粱、谷子、花生等小宗农作物及苗木等繁殖材料,则很少有人申报产地检疫,特别是农民单家单户繁育蔬菜种苗的,虽然用于育苗的蔬菜种子大部分进行了检疫,但整个育苗过程根本就没经过产地检疫,这样生产出来的种苗,就直接拿到市场上销售,这给土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的传播提供了条件,为农业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近几年来,由蔬菜秧苗携带造成病虫害大面积流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以上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还存在很大漏洞。

1.2 套用产地检疫证号

繁种单位或个人为逃避缴费常常多地繁种,在报检时以多报少,只申报一地的繁种面积进行产地检疫,其他地方的繁种采取套证上市,甚至多个品种套用一个产地检疫证号。

1.3 伪造产地检疫证号

有些繁种单位或个人不办理产地检疫,伪造产地检疫证号上市经营。具体表现为:冒用自己其他作物或品种的产地检疫证号;沿用自己往年办理的产地检疫证号;伪造虚假的产地检疫证号。在市场检查中,由于没有便携式专业查询工具,检疫人员对部分产地检疫证号难辨真伪,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1.4 调运带证率较低

调运检疫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大气候,从事植物和植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办理调运检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极少数经营者很不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常有拒检、避检的现象。加之铁路、邮电、港口特别是公路等运输部门与检疫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把关不严,致使不办理调运检疫证书就调运种子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市场检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农作物种子调运带证率较高,花生、高粱、谷子等作物种子调运带证率较低,特别是蔬菜种子品种多、数量少,大多数经销者是从种子批发市场进货,而且一个种子门市一次进货会涉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品种,每个品种仅仅几克或几十克,增加了开具检疫证书的难度;二是产地调出带证率较高,二次调运带证率低;三是省间调运带证率相对较高,省内调运特别是同一个地区县域之间调运带证率低;四是不同的运输方式带证率差别很大,邮政邮寄和铁路运输带证率相对较高,而汽车运输带证率低。

1.5 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根据检疫法规的要求,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一是要有调运检疫要求书;二是签发调运检疫证书一式四份,一份要寄往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而这两点都很少得到落实。就拿沧州市来说,常年小麦种植面积400000公顷左右、玉米种植面积466667公顷左右、棉花种植面积133334公顷、蔬菜66667公顷,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作物种子调入,而植保机构开具的调运检疫要求书和收到的调运检疫证书却寥寥无几。由于检疫机构之间缺乏信息交流,种子、苗木调出地与调入地之间缺乏互动,种子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地区的种子的品种、数量、来源了解的很少,极易发生漏检现象,给市场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2 建议及对策

2.1 加大《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讲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车赶集串乡、召开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植检法规和检疫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全社会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共识;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及预防控制知识,让群众掌握疫情传播的基本知识和防控方法。通过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树立检疫执法的权威性,真正做到让农民群众不购买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让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者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局面。

2.2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

2.2.1 严格检疫执法

开展检疫市场检查,集中整治种子苗木生产和销售市场,严肃查处一批生产销售无产地检疫证号、假冒、伪造产地检疫证号种子、苗木,严厉惩处无证调运种子、苗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规范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市场。

2.2.2 把好产地检疫关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要求,对应施产地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按照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建立种子、苗木繁育基地,逐步推进种子、苗木的规模化集中繁育;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建立种子、苗木等繁育基地登记制度,做到对种苗繁育情况底数清楚,有利于更好地做好监管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可在繁育基地建立分支机构,专门负责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逐步改变在繁种单位分散种植、单独繁育地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难度大的局面。

2.2.3 严把调运检疫关

严禁未经检疫的种、苗调入或调出,是从源头控制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有效手段。强化应检植物监管,严格检疫执法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加强对种子、苗木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植物检疫机构可在市场设立办事处,严把种子、苗木的调运检疫关。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本县的种子、苗木要统计建档,逐一备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地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全面提升植物疫情监控能力,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

2.3 完善执法机制,促进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

2.3.1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农业植物检疫系统内部执法信息的沟通渠道,实现执法信息共享,确保植物检疫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行政处罚;完善全国植物检疫网络审批平台网络查询功能,开发便携式查询工具,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各检疫机构审批的产地检疫许可和调运检疫许可情况,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打击违法行为;建立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各地植物检疫市场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典型案例、主要经验和做法,达到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促进的目的。

2.3.2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内部协作机制

农作物种子的调运频繁,决定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特殊性。一个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给案件查处带来难度。为此,笔者以为,有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植物检疫系统内部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

完善植物检疫执法联查制度,上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组织由不同区域植检部门参加的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联查。通过联查发现问题和挖掘线索,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强化横向协作。

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植物检疫机构之间特别是种子、苗木繁育地与销售地、调出地与调入地之间逐步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互相通报案件线索,互相协助查办案件。对于重大案件,可由上级植物检疫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案,便于从速追根溯源,达到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作办案的工作目标,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力度。

2.3.3 建立植物检疫执法外部协作机制

植物检疫部门要加强与铁路、交通、邮政、民航、财政、工商、公安、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便于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植检违法行为。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相关部门之间完善执法信息通报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强化与公安机构的联系沟通,对于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无缝监管对接。逐步形成情况互通、相互支持、相互推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植物检疫市场监管工作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宋朝阳,谷素梅,徐汝华,韩成祥,董臻.当前植物检疫市场存在的问题剖析[J].河南农业,2005(06)

[2]王春艳.植物检疫工作中主要问题的思考[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6(01)

[3]李桂珍,任自忠,马秀英,马丽红.试述植物检疫的环境挑战和法制建设[J].植保技术与推广,2001(06)

第4篇

一、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是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对经济发展全局或整体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市场监管的区域性风险是指对区域市场秩序或者和区域经济发展秩序产生影响的问题。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很多时候其影响甚至超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各地市场化发展不平衡,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还不高,所以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有一些问题直接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或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要确保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首要的是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确保安全稳定也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尤其对于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市场问题,更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创新,营造和维护了上海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海的市场秩序保持可控有序,消费环境保持繁荣稳定。但是,上海的市场环境与举办世博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包括一些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还需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因素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必定在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反映出来。比如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越来越突出,有些成为顽症,矛盾复杂,特别是在世博会这样的重大敏感活动时期,一旦发生问题,影响很大。因此,2010年,上海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非常大。任务非常重。要确保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在巩固以往市场监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梳理和分析系统性和区域性存在的问题,把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作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切实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其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在上海当前的发展阶段,并结合世博会的特殊要求,从上海工商部门的实践经验分析,主要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有四个方面:无照经营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世博会商标保护、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围绕营造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个目标,2008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以落实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上海工商部门深刻认识到无照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一直以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为监管重点,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高危及重热点无照经营划分标准及工作目标》、《工商所重热点(高危)行业无照监管问责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努力化解无照经营隐藏的重大风险。比如,2009年,上海工商部门共取缔无照经营29817户,疏导办照15096户,立案查处6934件。目前,全市无证无照娱乐场所(KTV、游艺机房)基本消除,无照市场整治累计完成率达到98%以上,全市“黑网吧”基本消除,南京路步行街、淮海路、豫园商城等正在创建消除无照经营示范街(区)。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上海工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上海市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的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上海工商部门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上海工商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衔接;积极开展市场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工作、粮油和肉类市场专项执法,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三是深入推进世博商标保护工作。世博商标保护是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世博商标尤其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世博会成功与否,而且影响到上海乃至中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声誉。上海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到世博商标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积极在全市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世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标违法案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上海世博局,先后举办了上海工商系统和全国工商系统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培训,提高世博商标保护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低俗广告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而且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防止广告领域的问题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结合上海广告市场的实际,坚持以保健品、医疗服务、房地产、职业中介、教育培训和投资理财等领域广告为重点,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2009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户外广告各项清理、企业牌匾专项检查、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整治、迎世博净化报刊版面等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上海广告总体监测违法率控制在l%以下,广告市场规范有序。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筹办举办的决战之年。上海工商部门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解决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一是不断加大无照经营监管力度,优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工作方法,完善疏导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真正使疏导成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基本解决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的基础上,使全市无照经营总量明显减少,防止世博会期间发生因无照经营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二是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流通领域食品

安全。要着重完善食品流通许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确保世博园区内流通环节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确保全市流通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继续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重点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加强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大力整治重点市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按照“打防并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配合做好保护世博商标全国统一执法行动,推进建立“上海为核心、长三角为重点、辐射全国”的保护世博商标全国联动机制,落实世博商标执法整治和防控侵权的管理措施。四是继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不良内容,大力整治低俗广告,规范企业牌匾标示,加强世博园区商业广告的预警巡查和世博主题广告监测,保持上海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努力防止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的法制欠缺、方法陈旧、手段落后等。因此,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加大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结合上海世博会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当前,上海工商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世博会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更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关系到上海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更要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教育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训练。进一步梳理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系统,保留执法痕迹,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督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围绕重要风险点,对世博会期间市场秩序可能引发问题的领域进行预研、预判、预测,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市场监管的公共政策等重要信息。同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新型传播领域等新兴市场监管问题的探索研究。

第5篇

1.1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农资质量管理,健全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县政府成立了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农委、工商、质监、供销、公安、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商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推进种子、肥料、农药等专项整治,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2规范经营行为

(1)通过对农资生产经营网络情况的摸底调查,已将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流通渠道、经销门店分别登记造册,彻底摸清了如东县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的复杂网络。(2)推进农资企业诚信建设,将历年案件查处情况、例行检查结果、消费者投诉和公众评价等信息统一计入农资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监控。(3)积极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全县已建立放心农资店280家,以其经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1.3狠抓市场监管

在“打假护农”行动中,坚持常态监管和严处两手抓,力防劣质农资坑农,力求维权维稳。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农资法规和知识培训;建立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查处力度。

2推动如东县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

2.1正确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牵头与协作的关系针对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如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等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初,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沟通协作少,职责不明晰,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争夺案源,导致当地政府层面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所掌握的违法违规市场信息相互保密,监管以点为主,难以及面;缺乏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不到位等。在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后,各地各级的农资监管工作模式开始改进,逐步走统一、联动、协作之路,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资监管工作,起到了主导作用;相互沟通使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清晰,交叉监管、重复监管的现象大大减少;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使农资监管的各项内容得以全面推进,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

2.2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执法的关系

农资监管是以监督管理为主,打击执法主要是针对主观故意且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而采取不得以而为之的法律手段。明确管理与执法的不同职责内涵,合理安排管理与执法的工作步骤,协调处理好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科技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农资监管工作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工作包括:(1)由执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开展农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2)根据农时,执法大队与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农业系统内的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的市场整治行动,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从管理的要求着手规范农资市场;(3)对于监管中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规范、整改、处罚的步骤实施,这样监管对象易于接受,配合积极,对抗情绪少;(4)对于农资市场管理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部门之间互通有无,共同探讨解决的最佳办法,既能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又能达到监管的目的,同时对以后的管理与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正确处理好打假与扶优的关系

一方面积极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扶优汰劣、清理整顿市场,培育扶持诚信主体做大做强,宣传推介放心农资进村入户。通过堵、疏两方面相结合,不仅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的目的,同时更有利于农资监管工作有的放矢。如在从严打假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每年召开的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表彰,并由示范窗口代表介绍经验,在打假与扶优并进的同时,提高了农资监管的工作效率。

2.4正确处理好案件查处与维权服务的关系

第6篇

关键词:构筑工商市场监管平台

论文全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及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海南市场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市场的经济卫士,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将是新时期海南工商行政管理者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新时期加大海南工商市场监管力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如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达到社会经济运行的最高效率和社会需求及社会利益的最大满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促进海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

(一)加大海南工商市场监管力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首先,从构成要素来看,具有广泛性。其中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体系,包括市场体系、分配体系、宏观管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每一个构成要素包括多方面的内容,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政府重要职能部门,更是任重道远。其次,具有整体相关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整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基本特征是通过各个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体现出来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再次,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有序的法治经济,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市场主体只有依法进行管理,市场才是高效有序的。

(二)加大海南工商市场监管力度是发展海南经济的必然要求。要发展经济必须有繁荣的市场,而要有繁荣的市场,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以保证其有序运作,蓬勃发展。如旅游业要健康发展,必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决制止黑导、黑车等违法行为,净化海南旅游环境。可见,加大海南工商市场监管力度是发展海南经济的必然要求。

(三)加大海南工商市场监管力度是适应WTO的必然要求。加入WTO,工商市场监管环境、监管对象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使工商市场监管面临更为复杂的形势。因此,工商市场监管,必须与时俱进,按照WTO规则要求,一视同仁,消除对贸易活动的人为干预及其带来的扭曲,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当前海南工商市场监管的现状

海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海南经济卫士,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假冒伪劣商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商标、广告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为海南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工商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一)工商市场监管体制还尚未完全理顺。一是有些直属局,不是“小局大所”,精干高效,而是“大局小所”,人数众多,效率低下,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二是工商所建设不平衡,人数差异大,人数多的工商所多达100多人,人浮于事,而人数少的仅2人,难以完成大量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三是有些工商所重收费、轻管理,执法不到位,对市场监管缺乏动态跟踪管理,经济户口也不健全,难以做到执法重点下移,更难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四是个体劳动者协会、广告协会等各种协会中介组织不健全,有些市县这些组织尚未建立,有的组织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商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是陈旧过时。一些现行的工商法规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尽管前段时期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一批,仍未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二是不具体、不透明。有的法规规定很抽象,遇到具体问题,难以依法处置。三是随意性大。有些工商法规游移空间大,给主观随意解释提供了条件。四是缺乏权威性。从效力看,在目前法规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出现讲话不如批示等不正常的现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尚未得到应有的体现。

(三)工商市场监管的模式、方法、手段滞后。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与时俱进,“看看、摸摸、闻闻”等凭经验办事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一套固化的东西。如有的工商管理人员把工商市场监管仅仅看成是调整市场摊位、收管理费而已,思想观念不转变,意识不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流于形式,不讲质量,简单粗暴;仍然习惯于设关卡、搞审批、放不下部门利益,办案工具、检测技术等手段落后,监管仅在表面上,只重治标,不重治本。这些都与商品化的市场经济不适应,与世贸组织的规则格格不入。

(四)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不够。目前在市场监管和执法方面,干扰多,说情风重,查处难度大,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案件是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导致小案办得多,大案办得少,得过且过。一些直属局三年来没有办过一宗上万元的案件,有形市场(如农贸市场等)监管查处多,而无形市场(如证券市场、电子购物等)监管力度薄弱,对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没有建立良好的追溯制度。

(五)工商市场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许多市场监管人员虽然长期在工商系统工作,但缺乏系统的学习,业务素质不高。据了解在基层工商所,懂得笔录、办案的人员不过40%,难以承担起监管市场的重任。

三、加大海南工商市场监管的对策

加入WTO,首先是政府加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适应新阶段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规范、统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更新监管手段,做到“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

(一)创新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市场监管体系

1、创新机制,建立规范性的监管体制和公正合理的监管规则。入世后,海南工商市场监管要从传统的对农副产品贸易市场监管转移到对统一大市场的监管上来,在强化对有形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对无形市场如证券、网上购物的监管,实行“政企脱购”。对市场监管对象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公正合理的监管规则,合理确立管理范围,调整管理规则,完善管理程序,改善管理方式,努力实现从收费型转为管理型,从主要利用管理、审批等方式进行“干预”转为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完善环境、提供服务,从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转为为所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服务,克服职能混淆,观念不分,权力任意膨胀的行为。

2、与时俱进,实行市场监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市场结构的多样性、复杂性,要求工商管理要与时俱进,对市场监管要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灵活先进的监管手段尤其是经济杠杆的手段调节和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实现监督、管理、服务的创新

1、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企业登记的监管。适应入世新形势和新阶段工商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清理“五小”企业,大力查处“三无”企业,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清理网吧、音像制品等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专项行动,净化文化市场。

2、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为重点,加大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查处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仿冒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药品市场、建筑市场、旅游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封锁和限制竞争案件。以“反欺诈,打虚假”为契机,完善和实施广告监测制度,强化对商标生产、流通领域全方位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予以保护,为海南实施名牌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合同监管,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工商市场监管必须加大对企业信用制度的监管力度,规范信贷、工程建筑等主要合同的签约行为,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重信用、守合同”活动,逐步实施企业合同信用公示制和信用备案制,大力提高经营者商业道德水平。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质量

1、创新企业注册方式,建立行政审批与民事自律相结合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并联审批”方法,使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照时间缩短,提高办事效率。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推进名称登记从行政核准向审核备案,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与民事行为相结合的名称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注册工作程序,提高准入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防止新的“三无”企业的产生。

2、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建立市场主体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在“经济户口”管理上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线条管理向立体综合管理转变,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使工商所的“经济户口”真正做到“底清数明,动态快速反应”。同时建立和完善对有违规行为企业的监控机制,使市场监管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方向发展。

3、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12315”投诉举报受理系统,确立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一口受理,分类处理,落实责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行“一个主体、两个环节、三项工作”,实施对各类交易市场的长效规范管理。“一个主体”就是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的开发者对市场的运作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负有连带责任;“两个环节”是指市场经营者准入环节和商品货源进出环节;“三项工作”就是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公示公告栏和告知承诺制度。创新业务工作方式,运用现代电子通信手段抓好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网上市场监管系统,实现海南电子商务应用的法律管辖和监督,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劳务型向智慧型转变,使海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需要。

第7篇

关键词: 卷烟市场监管; 监管体系; 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 F20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4-0044-0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监管市场”作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意味着政府要从以往对经济活动的深度介入中抽身退出,转向为市场经济良好运行提供各类条件。烟草作为一个特殊行业,鉴于其独特性,政府对其监管具有明显的行政垄断色彩,而行政垄断又会带来监管效力、效能的不足。笔者结合我国目前卷烟市场的监管现状,探讨卷烟市场监管体系如何创新与完善。

一、卷烟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及其目标

监管(regulation),又称管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1] 对被管制者进行监管,有不同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市场失灵理论、帕累托原则、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获理论、公共政策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其中市场失灵理论影响较大。该理论认为,对于古典经济学家所强调的构建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和通过市场上自由、自愿的供需关系,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达到。由于市场交易中并不能做到买卖双方都是价格的接受者,买卖双方并不一定具有完全的信息,以及各种资源并不能够自由地在不同企业、行业和地区间转移,因此,市场无法达到完全竞争的自由状态,也不可能使供需达到平衡与产生最合理的价格,因而市场失灵不可避免。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既损害了效率,又破坏了公平,因此,需要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政策、法规手段以及提供充足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改善弥补市场失灵,确保自由市场的正常运行。换言之,市场失灵是政府介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理由,也由此延伸出政府的经济职能,市场监管是政府经济职能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职能。

在我国,市场监管特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也就是对市场主体及其所从事的市场活动或行为及市场经济关系进行的监督和管理。[2]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以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其基本的价值追求是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公平、市场正义、市场效益和市场安全等。

烟草及其制品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具有对人身健康一定的危害性(包括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作为一种嗜好品,具有短期内难以戒除性和不可替代性;用途单一,制作简单而容易被制造性;由于国家对其实行高税收政策而具有暴利性等特点。基于此,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即由国家垄断经营。具体讲,就是由国家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控制烟草的生产和流通,并寓禁于征,课以重税。从根本上讲,烟草专卖制度是市场规律要求反垄断与国家政策促进垄断之间博弈的产物。

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实行高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我国现阶段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目的。但问题是,烟草专卖涉及到国家、消费者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在现行的专卖体制下,如何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创新和完善现有的专卖制度,发挥好政府监管卷烟市场的作用,是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二、我国卷烟市场监管体系的现状

目前,对烟草行业的管理包括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两个方面。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相关的经济政策、措施、计划、价格、税收等方式进行。市场监管则主要通过对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许可,以及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两方面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的监管推进明显。1991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2007年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对烟草及其制品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形成了以政府宏观调控为基础,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配合,以经济性监管为主,以行政执法为中心的市场监管模式,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基本符合烟草专卖体制、较为完整的卷烟市场监管体系。

这种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在管理机构设置上,按照行政区域和管辖权限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烟草专卖机构和烟草经营企业,下级专卖机构受上级专卖机构的领导。此种层级节制有利于指挥统一和严密控制。从管理职能看,中央、省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领导决策职能;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管理职能;区(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执行职能。但是,具体到烟草专卖专营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央、省、市则是一套人马,两个机构。也就是说,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机构在扮演两种角色。而在县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设置则是分立的。显然,这种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企业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带有极强的垄断性,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垄断。[3]在具体的市场监管中,主要通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对卷烟市场的进入、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在国家专卖体制下,这种以行政执法为主的监管模式,能够较好地对卷烟市场中出现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较好地保障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从学理上看,这种执法模式明显带有“效率主义”的色彩,未能超越传统公共行政以政治——行政两分为前提、以效率为中心、以官僚制为重点的公共行政模式,也即“威尔逊范式”。该模式虽然在效率方面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官僚制等级结构的效率合理性论断却失之偏颇,[4] 而且这种以政府为中心、以强制为主的行政模式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着低效与公共目标错位和目标置换的风险。具体到我国卷烟市场监管实践,多年来各级监管部门虽在持续不断地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基于该执法模式自身的缺陷,导致卷烟市场的监管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市场监管的理念滞后于现代公共管理发展的基本取向;市场监管主体比较单一,与当代多元治理的民主行政范式不合拍;监管制度的依据和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上重经济性监管而忽视社会性监管等等。这些不足不仅制约和影响着卷烟市场监管执法的效能和水平,也影响着市场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坚持国家专卖的基础上,需要对卷烟市场的监管体系予以完善。

三、建立和完善卷烟市场监管体系的路径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实施烟草国家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卷烟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以现代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为理念,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从政府单中心的监管模式转向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监管主体

在卷烟市场监管中,基于政府能力的有限和监管手段的单一而导致卷烟市场监管的低效,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主体监管模式能够有效弥补这一缺陷。所谓政府主导,就是以政府宏观调控为基础,形成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工商、公安、物价、质监、海关等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政府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卷烟市场监管中的规范、监督和执法主导作用。社会广泛参与,即在卷烟市场监管中,烟草行业协会、企业、社会舆论、包括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到卷烟市场监管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的自律,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影响力,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多元主体互相补充又互相监督中提升卷烟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和监管效果,以推动和促进市场的发育成熟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

(二)多元化监管的法制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监管必须依法进行。目前,在卷烟市场的监管中,政府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健全,主要有《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分规章,这些法律制度为政府监管卷烟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对于行业组织、企业、舆论、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市场监管还缺乏制度依据和保障。因此,加快制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是当务之急,以此来保证多元主体参与市场监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5]

(三)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手段

目前,我国对卷烟市场监管主要运用经济性监管手段,社会性监管手段较少甚至缺失。所谓经济性监管,通常是指政府通过价格、产量、进入与退出等方面而对企业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各种强制性制约。[6]社会性监管则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7]烟草作为一种对人体有害,且具有较大负外部性的嗜好品,强化其社会性监管包含着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的《烟草专卖法》虽然从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角度对烟草制品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因欠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执行措施,从而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权益的保护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对于卷烟市场监管应在保证经济性监管的基础上,具体和细化社会性监管的规定,加大社会性监管的力度和范围,以充分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四)保障市场监管有效的执行力

卷烟市场监管的目的,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以满足和维护公众、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国家利益。而市场秩序的形成,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公权和市场主体拥有的经济私权相协调、整合后的公私交融的秩序,[8]因此,提升市场监管的执行力,不仅要有公权力的合理行使,还要有为私权保护提供的服务。因此,这就首先需要将服务理念作为卷烟市场监管活动的一个重要价值导向和行为标准。[9]其次,创新执法方式。卷烟市场的监管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其权威性,但现代行政管理在管理方式上的变化,是将刚性的强制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如在传统的以强制性监管为主的执法中更多的引入激励和协商,以使管理对象能够更好的、更主动地参与到管制活动中来,从而提高管制的效率。[10]最后,市场监管效率、水平的高低,还与执法队伍的素质紧密联系。目前我国烟草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普遍较低,尤其是基层专卖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因此,需要系统地制定烟草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应当看到,我国卷烟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需要监管理念转变,监管体制、方式手段的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也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市场体系及其发育程度,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熟,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等等。但只要我们找准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创设和营造卷烟市场监管的各种内外部条件,我国卷烟市场的监管效力和效能肯定能得以较大提升。

(课题组其他成员:张妍、胡筠)

参考文献:

[1]王俊豪.管制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

[2]宋晶.构建市场监督管理理论体系的思考[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1,(3):19-22.

[3]刘建华.论中国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垄断[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4):21-24.

[4]薛冰.历史与逻辑:公共性视域中的公共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8.

[5]唐立军,李书友.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思路、目标与措施[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7.

[6]Viscusi W.K.,J.M.Vernon,J.E.Harrington,Jr.,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M].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5:357.

[7]植草益.微观管制经济学[M].朱绍文,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2.

[8]刘大红,廖建求.论市场规制法的价值[J].中国法学,2004,(2):90-100.

第8篇

一、认真贯彻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局**副局长关于《强化责任、提高实效、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全省烟草专卖管理上水平》的工作报告,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局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我市的专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并出台了《XX年全市专卖管理亮化对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了专卖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市烟草进位赶超、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对于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科(室、中心)、县级局所制订规范性文件在正式行文下发前都必须报法规部门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下发执行。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遵循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制度,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在景德镇市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工作。严格按照级别管辖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执法监督措施。三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管辖层级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从立案、案件移送、处罚决定、案卷归档、案卷评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合乎规范。同时,以考促训,不断提升法规队伍的专业知识技能。对县级局所有法规工作人员每月举行一次考试,对于没有通过考试的,通报所在县局,并调离法规岗位。四是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坚决遏制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打假破网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把卷烟打假作为烟草专卖经常性工作来抓,全面了解当前卷烟打假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把“每个县级局打掉1~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作为硬指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卷烟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卷烟市场特点,及时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强化对零售终端的分类管理,加强对繁华街区、娱乐场所、“名烟名酒”店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户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巩固打假成果。

(二)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XX年,我局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积极探索卷烟打假工作,不断适应卷烟打假新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始终将打击跨区域制售假烟犯罪网络,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卷烟售假网络案件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资金融资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多种特征,充分利用“两高”涉烟司法解释,坚持把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和注重经营案件、本地案件和打击效果作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卷烟打假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特别是网络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工作,加强沟通,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将近期与市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与“金网**号”打假破网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提升本地市场案件的经营能力和查处率,扎扎实实净化本地市场。

四、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一)全面推行县局工作流程及规范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了《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开展工作,并对各单位《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二)提高市场日常管理成效,逐步提升市场净化水平。充分利用专卖信息系统、情报信息系统,加强对市场日常监管的分析,调动一线稽查人员的主动监管积极性。密切关注市场监管中的新动向。对名烟名酒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地下违法经营、规模较大的,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继续加强对“12313”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完善举报电话接听、转发、处理、反馈等管理制度。各中队务必要充分发挥基层中队的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使法律宣传入村入户,提高消费者辨别假烟的能力和自觉抵制假烟的意识。

(三)完善市场监管标准和效果评价体系,解决监管考核的问题。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并制定可操作的市场监管标准,实现对市场净化程度和市场监管成效进行科学的定量界定,把市场监管的成效与专卖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

五、提高内管实效,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一)切实抓好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我局认真组织全市所有内管人员和营销、物流部门派驻内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全面落实了新《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对市、县两级局《工作规范》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完善,制定和出台了《**市局XX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局专卖内管工作职责划分、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责任单位、监管流程和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调查核实的流程、方法。

(二)切实抓好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切实增强卷烟经营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供应,坚决防止盲目投放和甩卖行为,关心支持中小零售客户,逐步构建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的工作格局。杜绝专卖人员不敢管或不按工作规范操作的现象,切实增强专卖内管人员的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内管工作规范。

(三)提高监管能力,突出监管实效。严格落实各项内管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提高专卖内管人员履职意识和监管能力,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牌和落户不落地等不规范行为的有效监管。要通过市场巡查、系统预警、报表分析等手段,及时、客观、准确地查找销售异动情况,提升调查核实的工作能力和技巧,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核实,处理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落实跟踪整改,严格责任追究。针对XX年内管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全省内管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地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整改措施实施到位。

六、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县级局创建、专卖队伍建设及量化对标考核工作。

(一)加强创优引导,提升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细化措施。认真总结两年来县级局创建工作经验,坚持边总结边推进,加强宣传发动,丰富活动载体,发挥创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创建活动人人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素质培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加大市、县两级局培训力度。突出开展分类、分级培训效果,并建立培训档案。认真做好专卖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综合竞赛工作,并以省局举行专卖管理省二级技能竞赛为契机,突出考核全能型人才,实现专卖队伍专职化。

(三)加强量化对标考核,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XX年以来,我局对专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重大调整, 实行量化对标考核,改变以往考核方式,抓大放小,关注主要指标结果和重要节点,尽可能以客观、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排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