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15:54:4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要】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传染病医院实行后勤社会化保障,对提高传染病医院医疗质量,减轻医院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就传染病医院在实践后勤社会化管理出现的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收到的成效作出总结。
【关键词】传染病医院 后勤服务 社会化管理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53
后勤服务是一项非常繁琐、又比较辛苦的工作,是医院的“门面”和“窗口”,也是医院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没有有效的后勤工作做保障,医疗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甚至无法完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各个领域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后勤管理是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医院后勤管理必然由自我配套封闭式的“供给后勤”和“福利后勤”向社会化服务转化,以适应医疗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后勤社会化不是简单地将医院后勤推给别人,而是要引入第三方专业的服务和管理理念以及高效的用人方法。
医院后勤社会化的目的是要降低后勤部门的服务成本,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维护患者、职工、医院和国家的利益[1]。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对后勤管理工作进行社会化,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出现不少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传染病医院实际,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传染病医院的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还面临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去思考和探讨。
1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原因
1.1思想观念保旧,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传染病医院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吃公饭的保旧思想仍然存在,后勤部门人员的问题更加凸显。“大锅饭”的思想严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缺乏主动意识,做多做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存在等、靠、懒、拖等现象,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这种保守陈旧的思想观念,导致员工队伍精神状态低沉,不思进取,严重影响后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已不能适应医院的发展、医改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要求。
1.2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要求
传染病医院是一个特殊的服务场所,后勤服务工作涉及医疗活动的方方面面,后勤服务工作面对的不单是医院职工,也要面对各种类型传染病的病人及家属;既要面对常规的衣食住行后勤保障,也要面对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理、院内感染部分流程控制、职业暴露防护等,这些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医疗救护工作的质量,甚至可能成为医疗安全隐患。而现在传染病医院的后勤部门,设施装备落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很难满足医院建设发展的要求。
1.3员工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岗位发展的要求
作为一所有着50多年历史的传染病医院,医院后勤部门的人员基数偏多,年龄层段偏大,普遍学历偏低,技术含量不足,加上一些人事制度照顾性安排,医院的后勤部门成为名符其实“收容站”,这些导致后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知识层面较低、专业技术不强、能力水平不足;另外后勤人员定期培训不够,综合素质能力偏低,不能满足医院后勤工作岗位不断发展的需求。
2传染病医院后勤社会化的难点
2.1观念转变问题
传染病医院的后勤人员,因为缺乏系统的医学专业知识学习,对传染病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加上医院是实行聘任制的用人机制,后勤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影响了后勤队伍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另外,社会化管理服务公司进驻医院的传染病区也存在一定的顾虑,在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上须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导致公司和医院的协作性降低,整体影响工作的成效。
2.2体制转变问题
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涉及体制的根本转变,后勤服务职能和人员最终与医院整体规范分离,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使职工从感情上难以割舍,思想上难以接受。但现有的医院后勤服务体系从医院行政建制中剥离已成为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发展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极深刻的内涵是医院后勤服务体系将从医院行政建制中剥离,通过市场竞争的磨练,在产权清晰、确立法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医院原来的自我封闭的后勤部门,逐步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服务实体,与医院完全脱钩,实现后勤服务企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动态发展。
2.3职业暴露防护问题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护人员(包括后勤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和后勤服务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作为传染病医院,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是首要重点和难点工作。后勤社会化后,医院和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完全脱钩,成为两个自主经营的个体,在后勤人员职业暴露防控方面存在不少隐患,例如培训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暴露发生后处理救助体制不健全等,都危害着后勤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3传染病医院后勤社会化的实践经验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医疗机构的内部机制发生了令人瞩目的深刻变革,传染病医院的后勤社会化改革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要牢固树立以发展卫生产业来推进卫生事业的观念,打破传统,引入竞争,完善监督和考核体系、提高服务专业技术水平[2],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改革解决传染病医院后勤发展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临床一线和病患对后勤工作的需求,促进医院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加强教育,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加强思想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医院文化熏陶、个别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使后勤人员认清形势、顾全大局、转变传统观念,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参与医院的改革发展。医院后勤社会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医院后勤保障专业化的必由之路,必须要解放思想,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才能与时俱进[3]。加强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增强工作责任感,正确认识后勤服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自觉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树立技术荣耀、凭技术服人的思想观念。要从根本上“治愈”医院后勤管理的顽疾,必须从转变思想开始,进而改革现有的运行机制、人才任用与培养模式和建立完整而有力的规章制度[4]。
3.2加强培训,提升能力,适应岗位发展的需求
传染病医院的后勤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更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必须严格掌握防护职业暴露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避免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因此,作为医院管理部门,必须要求社会化服务公司严格按照传染病医院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对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的员工要采取多次循环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人人都合格。引导后勤人员要自觉加强知识和技能培训,真正掌握医院感染和防护知识,不能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采取岗位自学与有计划的组织培养相结合的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后勤人员的专业知识,从而增强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3加强督导,健全组织,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考核监督是医院后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督导,对改进和完善后勤保障工作至关重要。以科学、高效、专业化的管理为手段,积极倡导“医患至上,服务一流”的管理理念,为医患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5]。加强后勤社会化督导工作,成立督查小组,抽调专业骨干人员,坚持按照传染病医院后勤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对后勤工作进行定期督查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抽查、突击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量化的工作指标进行逐项考核,按照分数多少进行排名和奖罚;在制定发展目标、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响应时限、人才培训、质量考核及薪酬奖惩等,尽快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6]。定期召开考核监督通报会,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当场对问题进行整改答复,承诺整改的措施和时限,如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进行罚金,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的,医院可单方解除合作协议。
分三个类别开展满意度调查,一是本院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二是住院病友及家属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三是门诊病友及家属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满意度情况对社会化的后勤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满意度不达标的将进行罚金。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后勤社会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高,医院后勤建设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4小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染病医院后勤社会化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改革实践过程中,要始终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明确医院的定位和职能,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结合传染病医院实际,不断调整阻碍发展的后勤管理体制机制,树立“以患者和临床一线为中心”的后勤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后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高后勤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传染病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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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工作人才;社会转型期
1引言
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时间的积累过程,它需要高校、社会工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紧密配合和相互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对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优化成为我们应深思的问题。
2当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2.1高校培养不全面
高校作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重要的一个环节,承担着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接受正统教育的重任。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对新时代中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有着极高的要求,这也就凸显了我们高校的不足,由于新型的专业没有教学经验,学校只是开展一些相关的专业,使学生根本不能领悟到社会工作的独特、务实等特性[1]。而我国国内单一的教学模式和应试体制,只提供学习专业的课程,对实践教学不加以重视。负责社会工作的部门发展缓慢,没有实力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而街道社区和福利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丰富经验”的社工,也不能为学生提供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专业指导,而高校教师虽然理论知识丰富,但是面对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时又没有丰富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很难在学习期间接触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的内涵,往往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2.2社会工作机制不完善
社会工作机制是社会工作者发挥力量的舞台,是实现从最初的施舍、慈善行动发展而来的社会工作一开始就带着鲜明的助人的特征,成为一种充满爱心的崇高的事业的重要载体[2]。当前社会工作体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社工专业素质不高,职业化水平不高。由于我国社工化进程推进的晚,知识专业人员相对于其他领域来说较少,导致社工人员大多赋闲在家的大龄化中老年人,很难招聘到有经验、专业的高学历人员。②由于物质发展与意识发展不同步,造成了我国目前面临着诚信缺失、道德危机等社会问题,这也就对社工人员开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力。③制度不健全,人员的流动性大。社会工作机制缺乏活力,从业人员大部分没有编制,很多都是临时招聘的员工或者沿用居委会的职工。
2.3政府主导有缺陷
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的推动和发展都有赖于政府部门的帮助,这也就使社会工作设施也有着先天性的不足之处。政府主导地位的确立阻碍了社工人才培养的多元发展。政府管理模式的单一化、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不利于社会工作事业适应市场需求,也造成了高校教育没有经验可寻的局面[3]。政府对于目前社会化的工作人才的培养处于摸索阶段,尚不能进行完善的管理,社会工作属于政府组织民政管理的专门应对社会工作的组织,导致对管理情况摸不清,缺乏社会化工作能力等问题。政府主导模式也不利于人员的竞争化发展,在工作中不能尽心服务,甚至会导致利用自身的职权为他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导致社会工作最初助人的宗旨和确保社会和谐的目的被破坏。
3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新对策
3.1优化高校教育
高校是人才进入市场前,形成专业知识体系、把握实践基础技能的重要学习场所。因此,学校要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开展专业的理论课程,而社会工作作为实践较强的专业,也要让学生接触到真正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学校可以联合政府和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建立实习基地。高校还可以聘请社会工作者作为兼职教师,实行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轮流教学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对社会工作不再感到距离。让学生利用假期或者大四的实习期来进行实际实习,并要求学生的专业论文与实习内容相关。这样把学生的实习、就业、毕业结合成有机的整体,学生在实习中不仅践行了学到的理论知识、又获得实习机会找到论文素材,对学生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益处。高校应提高对学生的思想素质的教育,社会工作事业是非功利的事业,高校教育可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影响学生的价值观,把社工事业作为一个彰显自身价值的事业,让学生在工作中充分弘扬坚持正义、热爱生活、促进公平等优良理想。
3.2优化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人才的能力
社会工作机构是高校成果的检验者,也是人才进一步优化的组织者。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各个方面都有待完善。因此,优化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人才的能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要加强与国际社会工作组织的交流,学习国际组织优秀的管理经验和体制,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助力。强化与专业人才高校进行紧密联系,及时反馈人才培养上的不足,为高校的教育提供阵地。②加强价值观的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即用一整套可以支撑社会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实践的信念,以人道主义的精神为主,充分体现出热爱全人类、服务大众、维护公平正义等理想。③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机制,设身处地的为社会工作者的生活考虑,如:健全编制的发放、增加医疗保险的福利、优化奖励机制、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工进行帮扶等。此外在面对政府干预的时候,要优化自身的岗位职能,杜绝官僚主义,最大程度地帮扶弱势群体。要积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解决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各种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
3.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作为社会工作的引导者,应需要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在推进工作中转变自身职能,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献力[4]。首先,政府应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当今的市场变化靠的不是政府的指示与命令,而是供需关系的把握,政府通过细致的把握市场动向,积极为高校和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人才供求变化的要求。更好地为高校和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人才提供施展空间。其次,现在倡导政府管理工作科学化转变,要求政府在社会工作方面从行政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的主导地位不是为了领导社会工作,而是让社会工作的服务有理可依,也对政府形象和办事效率有着质的提升。政府在高校、社会工作组织之间即承担桥梁的角色又要做好监督一职的工作,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过程顺利进行。
4结论
在此次研究中,主要阐述了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优化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优化高校教育、优化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人才的能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本文研究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主要围绕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展开,注重对社会管理创新,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望此次研究的内容能为实际人才培养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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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俏,王金元.建设研究型大学背景下社会工作创新人才培养冷思考[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6(1):82-86.
【3】何乃柱,彭飞燕.建构主义视角下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研究———以广西G校为例[J].教育科学(全文版),2016(2):00185-00186.
一、建立健全退休人员花名册
企业退休人员彻底从企业转为社会,我们通过社保局转发下来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针对每位退休人员建立花名册,并对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去向,关注人员,生老病死,跟踪服务。公园社区现有退休人员 434人,男性 22人,女性 412人,死亡5人,转出1人,新退8人。
二、实施微机化管理
把企业退休人员的花名册、簿、帐、关注人员名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卡,全部输入微机化管理。
三、开展社区文体娱乐健康教育活动
由于退休人员年老体弱,身体都不太好,大部分人不出家门,针对这一点,利用社区这块平台、对于能走能动的退休人员,组织部分老党员学习一些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在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阶段,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组织他们听健康知识讲座,丰富了他们的头脑。
四、开展对退休人员充分认识社保工作
对于一些退休人员从“企业”转为“社会”这个问题,很不理解,认为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干了这么多年,怎么又推向了社会,没人管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耐心做思想工作,开导退休人员随着改革的需要,工资在银行开,统一归社保局管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改制,破产,企业越来越多,使很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来的主体,感到失落。我们倒退休人员家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使退休人员真正理解。
五、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工作
今年自1月1日起,全社区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48人,续保275人。以上是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为退休人员所做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今后我们要加倍努力,为退休人员服务,并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大会议精神,不断改进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创新,与时具进,引导和组织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展各项活动,并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企业退休人员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把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哈尔滨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精神,我社区,在区社保局,街工委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推进企业承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以下方案:
一、建立健全退休人员花名册
二、微机化管理。做好退休人员调查问卷,并做到真实,完整。并逐入微机化管理。
三、进行社会化保险状况调查。
四、开展社区文休娱乐健康教育活动。
五、严格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对一的做好退休人员的扶贪解困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定期慰问走访老弱病残人员。
六、开展对退休人员充分认识社保工作。
一、充分肯定我市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
生猪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生猪产品是日常消费最大的肉类食品,猪肉消费占肉类消费的65%以上,是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的“菜篮子”骨干商品,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我市贸粮、农业、工商、质量技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克服重重困难,扎实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1996年4月,我市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我市及各县(市、区)专门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屠宰管理工作;组建了由商业、农业、工商、卫生、财税、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开展生猪屠宰的执法管理。2004年起,市政府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列为对县(市、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底,市政府又专门出台了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管理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有力推进了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和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合理布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网络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有利流通、便于检疫、适度集中”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先市区、再县城、后乡镇三步走的办法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推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2005年对全市定点屠宰厂进行了整顿规范,新建了2个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布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3个,其中市本级定点屠宰厂(场)2个,县级屠宰厂(场)5个,农村乡镇屠宰厂(场)26个。1998年—2006年期间,全市定点屠宰生猪222.28万头,其中市本级66.11万头,屠宰平均进点率达50%。据估算,2006年生猪定点屠宰数量已占全市生猪消费量的61%,从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已经成为生猪及其产品市场供应的主渠道,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生猪产品分段监管体系,监管网络逐步形成
2004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我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将生猪产品分段协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了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力度。农业部门开展了瘦肉精检测,贸粮部门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卫生部门加强了集体伙食单位和餐饮业的肉品卫生检查,公安部门及时打击暴力阻止生猪定点执法行为。各部门还切实加强配合,不定期组织联合行动,深入开展对私屠滥宰、非定点肉品和注水肉、病害肉的整治,有力地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净化肉品市场。8年来,全市共查处私屠滥宰违法案件2222起,检出病害猪6102头、病害内脏51597公斤,共查扣没收非定点屠宰猪肉66035公斤,销毁病死猪肉1567公斤。2004年—2006年三年依法取缔了城乡结合部的27个非法屠宰窝点;瘦肉精检测318批,抽检样品量4810头,呈阳性69头,合格率98.6%。
(四)积极探索“三进”工程,重点区域肉品安全得到保障
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完善肉制品的索证、索票、认证、检测等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实施肉品上市检验登记制度和不合格肉品不出厂制度,积极推进配送、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放心肉进店堂、进超市、进学校”三进工程,促进定点屠宰厂(场)与大专院校、宾馆、饭店、机关等重点用肉单位建立直销网络。2003年以来,“三进工程”销售量达69.46吨,销售额达85.3万元,促进了学校、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用肉安全。
二、正视当前生猪及其产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推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肉品质量显著提高,群众对此也是基本满意的。但是,我市定点屠宰工作开展并不平衡,市区好于县城,县城好于乡镇,农村乡镇屠宰进点率差。目前,市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城区定点屠宰率达90%;全市93个乡镇,有52个乡镇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含临时屠宰点),定点屠宰率不到56%,与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70%以上)和全省其他地市的差距仍然很大。同时,我市生猪及其产品仍然存在着全行业技术水平低下,肉制品源头、屠宰、加工、流通各环节管理皆有隐患。主要表现为:
(一)生猪源头管理困难较大。在生猪养殖环节所有污染因素中,感染疫病造成的生物性污染居多。据农业部门估计,我市近五年来每年因疫病造成的生猪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同时,一些生猪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不少生猪受污染,如2006年9月,由我市某地销往杭州、舟山等地的两车208头生猪被检出“瘦肉精”。面对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的养殖户以及当前的生猪养殖散养和规模养殖并存的现状和有限的管理手段,生猪的源头质量管理任务任重而道远。
(二)屠宰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市现有定点屠宰厂(场)33家,但具有相对完善机械设备的仅有2家,占6%,其余31家处于半机械化和手工屠宰状态。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厂(场)生产条件和卫生环境差,检疫检验水平低,甚至存在工人没有上岗证和健康证明的现象。同时,私屠滥宰现象也屡禁不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屠宰厂(场)的病害生猪检出率只有0.3%。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病死猪肉谋取暴利的案子时有发生,屠宰管理亟需加强。
(三)屠宰加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屠宰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普遍偏小,缺少肉制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屠宰能力差,这不仅与我市生猪养殖大市不相符,同时也正因为屠宰加工企业设备简陋,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操作、管理不规范行为。根据对现有乡镇定点屠宰厂调查情况看,50%以上乡镇定点屠宰厂的日均屠宰量在10头以下,加之加工费偏低,绝大多数屠宰厂处在亏本经营状态。
(四)流通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目前监管体制,农业、贸粮、工商、质量技监、卫生和公安部门各有职责,共管“一头猪”,但联合执法难以形成长效机制,部门力量难以形成一个拳头,尤其是流通环节生猪产品的把关难度大,漏洞多。一是“瘦肉精”检测率偏低。由于“瘦肉精”检测成本高,经费难以得到完全落实,部分县没有开展“瘦肉精”检测。二是我市定点屠宰企业没有自营生猪收购和白肉批发销售业务,猪肉零售商控制了猪肉市场价格,政府对市场供应肉品价格缺乏调控能力和手段。
(五)执法力量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和提高。由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涵盖生猪养殖和肉品流通环节,且又只是行政法规,处罚力度小,一些非法的屠宰经营活动难以受到有力惩处,难以震慑违法者。同时,一些县(市、区)尚未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既无编制,又无经费,主管部门牵头各定点屠宰厂(场)在承担执法工作,定点屠宰加工厂(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经营户、消费者难免有所不满。不少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执法装备落后,规范执法、安全执法难以得到保障。
三、树立全程监管理念,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
“放心肉”工程是牵系百姓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已经把消费者吃上“放心肉”作为2007年“平安衢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服务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继续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肉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生猪产业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树立全程监管理念,依法加强生猪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推进以“安全、绿色”为核心的“放心肉”工程建设,构筑生猪及其产品安全供销网络,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生猪及其产品管理工作目标有三个层面:一是加强生猪生产管理,全市基本达到“无公害”养殖。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市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肉品供应达到“放心肉”标准;各县(市)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全市90%以上的乡镇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75%以上。培育1-2家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定点屠宰厂和创若干个品牌肉,全面开展“三进工程”建设(放心肉进店堂、进超市、进学校)。三是探索生猪产业一体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遍及全市的供销网络体系,切实增强政府对肉品市场的调控能力,保证肉品市场稳定和肉品质量安全。要达到上述目标,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开展生猪无公害养殖,加强源头管理
生猪饲养环节是确保肉品质量的源头。在生猪饲养环节必须坚持引导和监管并重,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一是加强对农民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农户改变长期形成的传统生产习惯,饲养无公害生猪。同时由农业部门推荐,由农业部门和贸粮部门共同确定一批无公害生猪养殖场,一方面作为无公害生猪养殖的示范点,推行生猪养殖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引导和带动周边农户;另一方面作为定点屠宰场生猪专供点,确保生猪产品质量,保证源头的可控性。
二是延伸产业链,实现对源头的有效控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肉类行业优势企业、龙头企业,遵循市场机制,采取农工商联合的形式,特别是通过公司加农户、公司加中介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业工人的形式,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将肉食品安全管理一直延伸到农户,实现对源头的有效控制。
三是加强对饲料生产和生猪饲养环节监管。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强化对养殖场(户)和饲料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频度;特别要对定点无公害生猪示范养殖场,农业部门必须定期抽检“瘦肉精”等禁用药物使用情况,并根据抽检情况和生猪供应质量,对定点无公害生猪养殖场进行动态管理。对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并列入不予收购和代宰的“黑名单”,确保生猪质量安全。
(二)优化布局,提高水平,发展屠宰加工业
一是优化布局。本着城乡统筹安排、重点压缩数量、着力提高质量的原则,坚持建大撤小、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政策,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引进大型肉制品加工企业或有重点改造具有较大规模的屠宰加工企业,适当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力争2—3年内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更趋合理,个数压减30%以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本辖内定点屠宰厂的布局,现在县(市、区)城区还没有定点屠宰厂的,可以按“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新建,也可以委托相邻县(市、区)负责屠宰配送,但必须保证本辖内生猪及其产品供应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稳定。要坚决关闭生产规模小、设施未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厂。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后关闭小屠宰厂的步骤,对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厂进行资质分级;不符合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实行限期强制淘汰,推进我市定点屠宰加工的合理布局。要加快机械化生猪屠宰厂建设步伐,实现屠宰方式、生产工艺、加工流程、经营理念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全行业生产设施设备现代化和生产标准化,提高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争取到2008年,生猪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县(市、区)都要建有机械化屠宰厂,逐步确立机械化屠宰生猪产品在市场供应中的主导地位。到“十一五”末,争取机械化屠宰生猪产品市场占有率县(市、区)城区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70%以上。
二是鼓励联合和重组。生猪定点屠宰厂组织形式可以是国有制,也可以是民营,允许多种形式并存,但必须明确当地政府对除国有以外其他形式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在生猪及其产品的供应数量、质量和价格方面具有一定的调控措施,以确保辖区内肉品供应和安全。特别是对按规划新建的屠宰厂一般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并在招标书中把调控要求作为条件事先予以明确。要引导现有各定点企业,通过联合和资产重组参与竞争,建立肉类产销集团;也可以多种形式的利用国内外资金,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参加竞标,发展股份制的现代化肉类联合企业,加快本市生猪屠宰行业的体制创新、技术进步,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我市肉制品行业的组织化水平。
三是加强综合利用,提高深加工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育肉制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对生猪内脏、肥膘、皮、毛、骨、血、肠衣、腺体等资源的加工和综合利用,丰富肉制品产品种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全部副产品尽可能得到充分利用,做大做强我市生猪产业。
四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保证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建立生猪及其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及入市报验备案制;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生猪尿液检测呈现“瘦肉精”阳性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强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生猪产品的检验。
(三)加强肉品流通监管,推进“品牌肉”工程建设
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是全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建设白肉批发专业市场和连锁配送网络,抓好肉货质量,切实加大“品牌肉”的创建力度,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一是建设白肉批发专业市场,推行索证索票制和销售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加强引导和培育,有目的建设白肉批发专业市场,凡符合相关肉品准入规定要求进入市区销售的肉品一律进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要求生猪及其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各市场产权主体和大型超市都要配设食品安全专管员,推行肉类产品索证索票工作,并参照嘉兴做法,建立专门人员巡查制度、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档案制度、销售责任制度(市场管理机构与经营户以责任书形式明确)和质量信用公告制度等生猪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对入市的鲜猪肉、冷鲜肉进行查验登记、建立台帐。对无出厂合格证、检验检疫证和完税凭证的肉类产品,不准入市交易。明确手工作坊式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的产品,达不到统一配送条件的,只允许在限定区域销售,禁止跨县(市、区)销售,机械化屠宰厂生产的产品经销售地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颁发《生猪产品市场准入证》后可以跨县(市、区)流通。
二是严格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入市程序。凡从市外购进生猪的,必须经过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全风险评估,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或牲畜耳标、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及“瘦肉精”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方可调入;从省外购入生猪的还必须在入境后向省际动物检查站申请报验合格;凡市外鲜猪肉(白条)、冷鲜肉及猪内脏等副产品进入衢州市场的,由供应商持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检疫证、运载工具消毒证,向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并报验,向商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三是建立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引入先进的经营方式,提高肉类产品流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在着力搞好县(市、区)肉品销售网络建设同时,创造条件将肉品连锁销售网络向小城镇延伸,力争3-5年内全市生猪产品连锁(专卖、超市)销售网点发展到30处以上,尽快形成上下贯通、遍布城乡的肉品流通网络体系;生猪产品连锁店(专卖店、超市)销售比重县(市、区)城区达到50%以上,乡镇达到30%以上。2007年要完善机关、企业、学校和医院、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以积累经验。由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品牌肉”批发商直接配送到机关、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各集体伙食单位要索取肉品的相关票证,建立备查台帐。对集体伙食单位自行进货,导致不合格肉品进入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是大力推进“品牌肉”工程建设。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达标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鼓励生猪屠宰厂(场)、肉品供应商联合打造地方肉类品牌。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通过生猪的收购、加工、批发、零售,打造自己的“品牌肉”,逐步形成生猪养殖基地、收购、屠宰加工、肉品批发零售一条龙的供销网络体系。2007年在推进“品牌肉”工程建设方面,要求各县(市、区)至少推出1个品牌,待条件成熟时,也可联合创建区域品牌;力争3-5年内,“品牌肉”市场占有率各县(市、区)城区达到50%以上,乡镇达到30%以上。
五是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销售信息透明制度。建立生猪及其产品全程监管信息通报制度,每季由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召集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定期信息通报会议,交流可以公布的生猪及其产品监管信息和定点无公害生猪养殖厂、定点屠宰厂饲养、供应信息以及集中销售点的价格信息,以及周边生猪及其产品疫情、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现状,协同处理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每月定期把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交流,及时通报和处理问题。同时由市贸粮局负责组织人员每天定时定点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肉品集中销售地显眼处公布生猪及其产品档案和当天区域批发平均价,以透明信息手段指导肉制品销售的零售价。
(四)加强领导,提高生猪屠宰执法监管水平和肉制品市场调控能力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年底达到15%;20*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关键词:出版社;财务管理;会计基础
一、引言
出版社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工作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出版社的业务范围及运作,又让出版社的会计基础工作体现出了一些特殊性。当前,国内出版社的会计基础工作在规范性与精细化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大工作力度与研究力度。
二、国内出版社的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一)工作受重视程度偏低
出版社近年来不仅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同时,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与市场冲击。因此,国内许多出版社的领导者和决策者都将管理工作重心放在了市场扩展及新兴项目和业务的开发方面。对于内部管理不够重视,尤其对会计基础工作等不能够为企业在短期内带来直接收益的工作更是不甚关心。缺乏领导的重视与相应的指导、监督,必然失去对工作状况的及时发现与处理能力,同时,也十分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充分开展,导致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迟迟无法得到有效加强。
(二)岗位及人员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是出版社必有的管理内容,但在岗位设置及人员素质方面却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出版社因为管理意识及财务状况等问题,未能设置专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岗位,多由财务管理人员兼任,人员素质方面的要求较低,甚至一些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混入其中。这种管理上的疏漏与过失也直接导致出版社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低下,无法适应当前及未来的会计工作需要。
(三)会计核算有待加强
出版社的核算项目众多,涉及面也较广。会计核算工作可以说是出版社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工作的难点。在出版社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着规范化较低、精细化不足以及程序不严格、缺乏体系化的问题。这不仅让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无法提升,对于整个会计工作乃至财务管理都将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出版社的资金管理与成本控制都出现问题。
(四)档案管理失序
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出版社的会计档案管理也涉及到作者稿酬、书籍印刷、销售等众多方面。当前,出版社档案管理不仅存在着管理失序、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也因为管理失当而直接导致会计档案的利用效率偏低,难以发挥会计档案在管理及运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五)责任落实不到位
会计基础工作当中也包括了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及有效监督,从而实现各种会计材料、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避免疏漏与权责不清。但由于大多数出版社在制度建设及岗位管理方面本身就存在诸多不足,以至于在人员工作交接上也显得比较随意,没有交接监督、没有权责划分,交接内容也含糊不清。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待建立
管理工作想要实现科学与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必不可少。而对于多数出版社来说,会计稽核工作的落实力度仍然存在不足。具体来说,稽核人员素质偏低、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同时会计稽核内容也不够精细与规范。最后,缺乏果断的过失处罚,让工作人员有恃无恐,不能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三、加强出版社会计基础工作的精细化程度
前文我们对当前出版社会计基础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管理意识、岗位及人员设置、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想要切实提升出版社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也必须从这些方面着手。
(一)重视管理,加强领导
出版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不仅有领导者管理意识的问题,同时也有出版社自身财务状况的问题。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仅是单方面的管理质量提升,其对于整个出版社的有序运作也是非常有利的。因此,作为出版社的领导者与决策者,必须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必须从全局出发,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关注与侧重。同时,要加强出版社会计基础工作具体内容的学习,以便能够统筹全局、合理安排,帮助会计基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规范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会计基础工作虽然是会计及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但是,其特殊性与专业性却不是一般财务管理人员所能胜任的。当前,许多出版社为了管理成本及人员考量而未能设置专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岗位和配置专门人员,不仅影响了会计基础工作的专业度和精细化,工作的基本质量也很难保证。设置会计机构是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精细化的首要前提,人员配置方面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筛选合格的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还要针对出版社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强化人员在岗培训,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精细化及与出版社具体管理要求的适应。
(三)规范会计核算
出版社的会计核算内容众多,一旦出现问题则可能影响到整个出版社的财务管理及总体运作。规范会计核算,重点是要规范核算项目并细化具体的核算内容,以实现会计核算的科学性。第一,生产成本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进行单品种成本核算,在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支持下,完整、准确的归集每一本图书的各项实际成本,将核算内容细化到直接材料成本、印刷成本、装订成本、稿费及版税、编加费、间接费用分摊等几个小项。同时,为解决出版行业成本结算周期过长的问题,还要重视应计成本费用的计提,要以委托加工合同、付印单、工价协议、材料市场价、稿酬合同等为依据,计算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发生支付或尚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款项,建立应计生产成本的图书核算卡片,使“应计生产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与“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同步,以提升出版社成本的核算质量。第二,间接费用分摊要科学合理,要结合出版社的实际情况、现有机构设置、费用归属等因素确定切实可行的分摊办法,如编辑分摊、出版分摊、设计分摊、资料分摊、校对分摊、库管分摊、运输分摊等,要让每一个图书品种担负的成本更加合理、准确,最终实现核算工作的精细化与规范化。第三,存货核算。存货核算也是出版社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出版社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库存商品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库房和财务部门要定期对账和盘点存货,以确保账实相符。最后,在会计核算工作方面,还要特别重视对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精细化处理,要随时跟踪和记录客户情况、财务状况、分销单确认等问题,最大限度的避免呆账坏账的出现,降低代销商品财务风险的发生几率,提升会计核算的质量。
(四)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在会计档案管理方面,应该在加强电子档案管理技术应用的基础之上,巩固纸质档案等传统档案管理质量,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双渠道管理,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利用电子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数据安全性及使用便利性的目的,同时,也能够通过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对比、审核、管理,加强会计档案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升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与周密性。
(五)加强责任落实
会计基础工作的责任落实应该表现在会计工作交接的交接双方以及监督方身上,实现权责的有效划分,确保责任问题出现时能够准确快速的锁定具体责任人,缩短问题的解决时间,降低风险发生几率。而问责制度也应该与人员绩效考核相挂钩,促使工作人员及监管人员自觉履行工作职能,提升其工作的自律性与主动性。
(六)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建设
要建立自己的内部审计监察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财会人员、会计核算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审计工作专家顾问。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出版社具体管理工作的契合性。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要借助制度的制定,强化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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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鞠齐.试论新形势下出版社会计工作的新变化[J].大学出版,2015(12).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我们会同县地处湖南省西南边陲,怀化市南部,现辖8镇17乡,346个村,15个居委会,总人口34.2万。境内共有参保企业98家,实际参保在职人员4437人,其中退休人员2050人。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兼并、破产、关闭企业的不断增多,导致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形成了上面管不着、单位不想管、街道管不了的“三无”管理局面,其“生、老、病、死”等状况无法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与企业因劳资纠纷而产生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成为当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年4月,我县被确定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以来,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契机,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建了“会同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以此为载体,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地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走出了一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新路子。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
狠抓“六个到位”,精心组建“服务中心”
县委、县政府对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劳动保障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在组建“服务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会同实际,狠抓了“六个到位”:
一是机构到位。XX
年5月23日,县编委作出了《关于县企保局加挂“会同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的批复》(会编[XX]5
号),使“服务中心”正式成为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县城6个街道居委会和8个建制镇设立了“劳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形成了健全的网络体系。
二是场地到位。县财政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出资35万元购买了原地税局办公楼作为“服务中心”的专用办公场所,面积达650平方米。并按“服务中心”硬件建设的要求,设立了“老年学校”及8个牌室、2个健身室、1个书画室、1个阅览室。另外,还添置了1台电脑、2
台彩电、1套音像设备、6个档案柜、8套健身器材、30
套课桌、40副牌、XX册图书资料及其它办公用品。
三是人员到位。根据县里文件精神,县“服务中心”共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街道、乡镇管理服务站分别由居委会主任和分管乡镇企业的副乡镇长或副书记兼任站长,并各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
四是经费到位。“服务中心”5名工作人员和县城6个街道管理服务站站长均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同时,XX年县财政安排预算1
万元作为“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并保证逐年将有所增加。
五是制度到位。制作了业务操作简易流程图、机构设置与机构职能流程图、个人帐户管理示意图,并把基金征缴、养老金发放、退休审批的相关政策、法律公布上墙。制定了“四个中心”、“一校一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是职责到位。根据设立的工作岗位,明确了“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职责,实行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按照“六化”要求,全面推行规范管理
“服务中心”工作能否真正取得成效,加强管理是关键。设立“服务中心”以来,我们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力求达到“六化”要求:
一是基本情况信息化。设立“服务中心”以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更加清楚掌握了他们的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政治面貌以及家属、直系亲属的情况,建立了专门的数据库,按分区管理原则,实行微机化管理,实现了快速查询、统计、增减。
二是社区服务网络化。为了延伸服务网络,健全服务体系,我们在乡镇、街道居委会聘请了素质较高且热心老龄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员。信息员经常组织本辖区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引导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定期向社保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的综合信息。并经常向退休人员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反映他们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