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15:54: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税收政策相关理论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自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巨大发展,在这30多年的不平凡历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远远高于世界同期的对外贸易增速中,从占全世界贸易比重的1%提高到11.2%仅仅用了三十五年。与此同时世界货物对外贸易的第一大国也由此而得,在全球货物对外贸易的排行榜上上升了三十一名,跃居第一,成为世界上的货物对外贸易的第一大国。贸易伙伴的增加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大标志,与2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再也不是改革开放初期几十个国家的惨淡场景。多元化的对外贸易经营格局体现在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的变化,如今已是民营、国有和外资代替了单一的国有对外贸易公司。在我国对外贸易如此发展壮大的同时,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也在慢慢发生着改变,研究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创新对我国新常态时期的对外贸易有着重要的意义。贸易政策是重要的经济调节的方法,在这演变的过程中也逐渐在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中越来越重要。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在大量的对外贸易中税收中应运而生。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之所以在不断调整,与其定义的主题是密不可分的,贸易保护和自由都是追求的目标,因此各国的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因此而变化着。对于我国而言,目前经济和对外贸易都正处于新常态的时期,如何在贸易矛盾争端不断的国际贸易中更好的将对外贸易政策应用到维护我国的利益中,不断创新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完善其创新体制,是我国目前亟待研究的重点。
二、税收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创新历程
在对外贸易中运用的税收政策,源自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中税收政策的不断创新和改变中,对外贸易中的税收政策主要在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这两个主题内容上进行改变。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无论是在传统理论支撑下,还是新时期的理论研究中,重要的都是反映这各个时期不同国家对外贸易地位和对外贸易需求的情况,贸易税收的政策也广泛应用于各个时期的贸易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税收政策在古典理论支撑下的情况
古典的贸易理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要素为基础,综合分析贸易与分工的产生情况。其中古典贸易中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及其要素禀赋理论都起到基石的作用。在贸易税收政策上,把贸易自由化和福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目的,弥补关税带来的福利损失和分工优势劣化的弊端,强调各国降低甚至取消关税,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外贸易的限制,大力支持贸易自由化。
2.贸易税收政策在贸易保护主义时的情况
贸易保护理论强调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一定要对进出口进行相关干预。在贸易保护主义的代表学说中幼稚产业保护论、重商主义、“中心一”等都是有提及。这些理论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要保证本国产业的发展,同时依靠出口退税刺激对外贸易带动自己国家的发展。
3.税收政策在新贸易理论支撑下的情况
在上世纪末,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被经济学家纷纷引入对外贸易的理论中来解释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初现的各种新问题。新贸易理论中指出如果贸易只在一国中不对外贸易,则产品差异需求和规模经济之中的矛盾将不能解决,也正因为产品差异化需求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企业可以有机会获得垄断能力。国际贸易不同之处就是在于可以通过不同的国家生产不同层次和批量的产品,既使消费者满足于对相同产品不同层次的需求,又能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两者之间的矛盾问题自然化解。新贸易理论下的贸易税收政策主张政府通过税收和产业政策,为有前景的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其获取规模经济。通过上述的分析,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经历了漫长的创新改变的历程,而不同对外贸易的俄税收政策的应用也源自于不同时期学术专家研究的贸易理论。一定程度上来说,自由贸易理论要求降低甚至取消对于关税的限制,减少政策对于贸易的干预,换个角度讲,贸易保护理论则主张通过各种限制措施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和本国的出口对外贸易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内容,是一种调节和发展各自国家贸易的重要手段,是本国的经济政策在国际上的延伸,因此各国相当重视本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制定。
三、新常态下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
新常态时期,全球一体化的合作更加深入,我国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也会做出新的自身定位和调整,一系列的对外贸易优惠政策也因此而备受关注。
1.新常态时期我国贸易政策的变动
在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中关税是其核心的部分,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影响并增加财政收入。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关税水平在逐年的下降,对于关税发挥的功能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越来越削弱了对我国自己产业的保护。关税进一步的下降必然会影响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从具体的方面进行分析,关税的下降必然会刺激外国产品大量涌入我国,也会带动我国产品的出口量增加,关税收缴的基数增大所收税额总数必然也处于增加的状态。我国进出口数额增加,相对弱小的产业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关税的降低就会造成其保护产业的作用降低。除了关税之外,出口退税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新常态时期下,我国大力升级推进改革开放,在这过程中利用出口退税,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产品出口,保护我国本土产业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但在分析近些年来我国出口退税的情况,不难发现其功能偏离了预期,出现了一定的偏差,究其根本是对出口退税改革不彻底带来的资金短缺情况,不能及时到位的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并促进我国产业额的发展即是其功能出现错位的表现,从而不能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除了上述分析的两项内容外,反倾销税是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世界各国纷纷采用的保护各自国家贸易的有效方法。但分析目前我国保护本国产业的现状,不难发现反倾销政策的保护作用发挥的并不到位,仍需对其规定进行完善,跟上其他先进国家的步伐,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反倾销的功能。
2.针对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
作为首要的是要重视并强化对我国本土产业的保护,充分发挥对外贸易中税收政策的保护功能,凸显其保护的重要性,甚至可以减弱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功能。不提倡关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而重视其国内产业保护功能的其原因主要在于降低关税的同时要保证关税收入势必要增大税收基数,而扩大税收基数是扩大出口带来的变化,进口的大量增加即会冲击我国国内的产业,造成贸易条件的恶化。凡是都有两面性,在关税税率升级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也要有节有制有度,充分认识到其局限性和弊端,尽量避免产生关税税率造成的贸易双方同构化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的相关规范,保护并鼓励出口,是“走出去”战略实现真正的走出去,在我国产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不同的鼓励措施,实现对境外扩张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势头良好且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且具备竞争力的产业,应积极鼓励并保护其出口,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而对于吸纳劳动人口促进就业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也要积极鼓励和保护,减轻其缴税压力,帮助其改善技术,促进技术革新,提升竞争力。采用不同的策略对待不同层次的国内产业的发展壮大。最后,加强对反倾销政策的运用,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分工与合作,避免反倾销税冲击我国的产品出口。与关税和出口退税相比,反倾销税的可控性要差一些,而且不同国家的主观性很大程度影响反倾销的认定,反倾销滥用成为近几年来的不良现象。对于我国来讲,在谨慎使用反倾销税收政策的同时又要防止其他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对我国产业造成伤害。积极借鉴、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灵活的处理反倾销的方法和方案,预警其他国家的故意反倾销伤害,时刻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四、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创新的思路
1.站在长远贸易的角度分析研究
我国今年来的税收政策,发现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不仅仅是税收的问题,牵涉面极其广泛,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我国对外经济面临的难关,而且对外贸易的税收政策很容易演变成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产生的导火索。因此,应站在长远贸易的角度深思熟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考虑全球化的大背景,明确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在深入挖掘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及时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加强防范争端的能力,灵活应对贸易摩擦。
2.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贸易顺差一直存在,对外贸易中的摩擦一直不断,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贸易平衡发展是创新机制改革的重点。在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创新机制时除了要贯彻国家的区域和产业政策的同时,重要的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情况作出合理的定位。对于新常态时期而言,在制定对外贸易税收政策的时候,要保证税收政策的实用性,达到预期吸引外资的目标,使改革后的对外贸易税收政策能够积极鼓励出口,保护并引导我国本土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在挖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时时刻保证以其规则为基础,在履行自身义务的基础上,利用规则的空间充分发展本国经济。例如,通过纠正一些有违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构建统一的对外贸易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部分属于禁止性补贴范围的税收优惠政,消除对外贸易税收歧视政策等。
3.积极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由于相关制度的欠缺,造成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时存在一定问题。国务院确立“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等系列原则为我国对外贸易中出口退税改革提供了思路。由于在目前的出口中存在报关口岸、出口货源和出口企业不一的情况,造成很难掌握出口的产品的实际赋税,变相的补贴产生不必要的对外贸易争端。因此,一定要积极完善出口退税工作,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规范退税流程,杜绝骗税行为,不断升级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退税的制度完善出发,构建科学的出口退税制度。
4.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税收制度改革。
营商环境要与世界接轨,与法制相连;加强对贸易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使贸易变得更加快捷方便;进出口环节收取的费用需要规范化;面对外贸带来的摩擦,要积极主动应对;加大力度建设对外贸易的诚信体制;积极引领外贸企业快速调整企业结构,提高质量与效率,建立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将贸易与产业结合起来,以创新来推动进步与发展,努力协调好贸易政策与产业策略。从各个方位,整个过程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改进与更新加工贸易的方式,加快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升级步伐转型速度,全面促进新常态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税收政策创新机制的改革。
五、总结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专业技能与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而有效帮助企业预防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经济增长;实证研究;政策建议
自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产业结构由工业经济转向服务经济,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安徽省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份、长江经济带流域经济的“咽喉”,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经济尤其是服务业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动力的同时,安徽省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本文通过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探讨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税收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现状分析
“十二五”时期,尤其是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安徽省全面落实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基础上,税收收入尤其是服务业税收收入表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服务业税收增速较快
近年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由表1可以看出,全省服务业税收由2010年的732.5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63.6亿元,年均增收额超过186亿元,年均增长17.82%,快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税收平均增速15.74%)2.08个百分点。从税收与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近年来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快于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2010~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平均增速12.22%)。5.6个百分点,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平均弹性系数为1.46,充分表明全省服务业税收富有弹性。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是全省服务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直接体现,这种体现主要是由于“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落实。
(二)服务业税收结构优化
从表2可以看出,安徽省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现代服务业税收(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个行业)总量突破1 000亿元,达到1 096.82亿元,年均增长39.92%,快于全省服务业税收平均增速18.66个百分点。从2014年重点行业税收分析,金融业237.41亿元,是2010年的3倍,年均增长31.60%;房地产业584.67亿元,是2010年的2.92倍,年均增长30.69%;在金融业、房地产业的拉动下,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了服务业结构的显著优化。2014年,全省现代服务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重量的比例达到67.51%。与此相对应,2014年传统服务业税收为527.85亿元,年均增长8.01%,在服务业税收中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51.89%下降到2014年的32.49%。
(三)金融业税收拉动显著
金融保险业属高税行业, 金融保险业税收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支柱。从表2中可以看出, 安徽省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占的比重并不算高, 金融业对经济增长和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强。近年来, 随着安徽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壮大, 金融业税收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初现端倪。2014年安徽省金融业实现税收237亿元, 比上年净增50 亿元, 同比增长26.73 %, 增速在服务业各业中靠前, 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为14.97%。可见, 金融对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拉动效果明显。因此, 安徽省应进一步大力发展金融业, 将金融保险业打造成安徽省服务业税收的支柱行业。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相关性分析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 经济决定税收, 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 即税收既能阻碍经济增长又能促进经济增长, 这是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税收效应理论表明, 政府通过征税, 可以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和劳动作出一种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理性选择, 进而影响到资源配置。
取表3中的服务业税收(Y)与GDP(X)两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回归结果得到服务业税收T与GDP的回归方程如下
Y=0.1019X-547.357
R2=0.9916
由判定系数R2=0.9916,充分说明这一段时期由GDP解释服务业税收的可信度高达99.16%,其它随机因素不到1%;相关系数r =0.9958,说明这一时期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GDP总量之间是高度正相关的;弹性系数为0.1019,表明GDP每增长一亿元,税收收入便可增加0.1019亿元。该结果再一次验证经济决定税收的原理。
(二)安徽省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向政府缴纳税款而承担的货币损失或经济福利的牺牲。宏观税收负担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的税收负担状况,一般通过税收收入总额占GDP 的比重来表示。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往往把宏观税负水平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国内外研究结果均显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呈反比,税负增加制约经济增长,税负降低促进经济增长。
取表3中的GDP增长率为X,服务业税负为Y,对服务业税负和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0.0918X+8.3022
R2=0.9009
由判定系数R2=0.9009可知,服务业税负对GDP增长率的影响较显著。相关系数r=0.9492说明服务业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弹性系数为-0.0918表明服务业税负每增加或者减少一个百分点,GDP增长率就减少或者增加0.0918个百分点,即服务业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呈负向相关关系。
(三)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服务业税收增长率2010~2014年高于GDP增长率,2015年低于GDP增长率,这主要是由于2015年以来安徽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服务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因。取表3中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为Y,GDP增长率为X,对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由Excel输出回归结果。根据输出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1.7428X-2.2778
R2=0.8464
由判定系数R2=0.8464可知,用GDP增长率来解释税收增长率的可信度为84.64%;相关系数r =0.92,说明服务业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是相关的。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关系关系密切, GDP增长决定服务业税收增长,服务业税收增长没有妨碍GDP增长, 即服务业税收增长与GDP增长是协调发展的。
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关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但离高水平、高层次的服务业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应关注的问题
1. 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放缓
2010年以来,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持续下降,由2010年的42.77%下降到2015年的2.40%,6年回落40.37个百分点。由表2的数据,从2014年重点服务行业税收增长分析,第一大行业房地产业税收增长速度大幅降低,仅仅增长6.83%,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29.6个百分点;第二大行业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了3.51%;第三大行业金融业虽然增长26.74%,但依然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幅4.2个百分点。随着增幅下降,安徽省服务业税收增幅在中部地区的位次也由2010年的第一位下降到2014年的第四位,仅仅高于山西、湖南。虽然服务业税收增速放缓是经济新常态在税收方面的具体体现,但税收增长幅度大幅下降,特别是位次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后劲不足、动力缺失。
2. 高附加值服务业占比偏低
“十二五”末期、“十三五”初期,安徽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网络信息E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在发展层次上仍处于降低水平,这类税收占比依然偏低。由表2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税收45.65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2.8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107.80亿元,占服务业税收的6.6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7.34亿元,仅占服务业税收的0.5%。这些数据表明,安徽省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依然偏弱。
(二)制约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1. 税收支持政策利用率不高
安徽省服务业中小企业数量居多,重点龙头企业偏少。而且,不少科研院所和中小服务企业只顾埋头科研或从事生产经营,并不主动去了解国家提供的税收扶持政策,更谈不上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去积极充分地利用税收政策,结果致使很多中小企业或科研院所要么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条件,要么符合税收政策支持条件但不熟悉申报程序而放弃申报。
2. 税制结构设计针对性不强
目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是全国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在实施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引导和激励效果,但随着服务业的高速发展,一些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缺位和滞后现象,如针对中小服务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偏少、对新办服务企业激励不足、税率设计没有突出鼓励和抑制发展的政策导向。
3. 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不足
在安徽省现行有关服务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中,主要是针对教育、卫生、文化、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业,而对物流业、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等高科技高风险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足,未能体现安徽省现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四、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安徽省服务业处于中部地区中等水平,发展速度呈放缓趋势,重点行业辐射作用薄弱,产业集群效应有待增强。同时,安徽省服务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投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逐步实施,区位、交通等基础设施也为安徽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从税收政策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梳理现有税收政策
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做好对已经的税收扶持政策的梳理工作,对于其中模棱两可的政策进行阐释和细化,对缺失的部分进行补充,保证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政策的各项执行程序进行优化,保证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为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同时,安徽省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落到实处,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
(二)助推服务行业发展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安徽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总产值占全省GDP比重较大,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同时也关乎民计民生。从“营改增”方案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于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营改增”可能加重他们的税收负担。建议由省政府牵头,与“营改增”试点行业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银监局、保监局和证监局),加强政策调研,帮助企业主动利用税收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重点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不是越多越好。安徽省应该在梳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有利于增加服务业总体规模、优化升级服务产业结构、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行业。此外,应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行业制定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着重从促进科技研发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措施,才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扶持助推产业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服务行业税收征管
科学的税收征管手段,既是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支撑载体,又是规范企业行为、公平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从安徽省目前情况看, 偷漏税现象在个别服务行业比较突出,如餐饮业中经常采用小礼品代替发票已相当普遍,对此税务监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公平的税收环境,使安徽省服务业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刘普照.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原铁忠.GDP能作为衡量税收增长的尺度吗[J].税务研究,2005(01).
[4]刘建民,宋建军.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01).
关键词:民生 税收政策 收入分配
我国税收占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税收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税收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基础,没有税收的支持,民生的改善就不可能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的实行及其税收额的多少和税收管理的公正性都涉及到民众自身的利益。
一、税收对改善民生的作用分析
税收同我国民生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做好税收工作不仅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同时税收的筹集职能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是其发挥宏观调控的体现。税收所得的收入对交通运输、卫生安全、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保障,促进了新农村和新城市建设的发展,同时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文化、教育、科技的等环境的支持。此外,税收的执行有法律体系的监督,这样在实现公平税收工作的同时也能够督促相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避免偷税漏税的事件的发生。
二、我国税收政策中的不足分析
1.关于就业方面的政策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国家政策对于再就业部分的政策设计也比较单一,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比较小。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有固定对应的政策期限,在该期限内的经济活动可以享受优惠,这就使得企业为获取更大利益有意发生短期行为,最终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调。当前的优惠对象主要包括有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以及待业工人等,而人数众多的应届待业毕业生、社会青年、失地农民等都没有在政策优惠的范围之内。其次,税收优惠的种类科目也偏少,难以将应有的激励效用充分发挥。对于普通商业单位来说,当前减免的税收包括有个人所得税、店面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所得税由企业效益的增长和宏观经济的环境决定,企业开创期间,想快速的提高收益一般不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因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力成本比其他工人的成本高,此时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对企业的吸引力不足以抵减其较高的成本,也就不能通过税收政策促进再就业率,这将势必会影响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积极性。最后,优惠政策同当前的财政分享体制具有不一致性。在国内企业实现中央地方共享体制的所得税制度之后,地方政府部门不能依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使得地方企业发展难以具有地方特色,同时地方政策的限制也会妨碍到就业方面政策的贯彻落实。
2.教育税收优惠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教育机构同受教育者之间应当享受的福利存在偏差。我国关于教育方面的税收主要是针对教育机构,而非受教育者。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受教育的成本。现实往往事与愿违,教育机构在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时并未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并没有为更多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设施和教育服务。个人教育的税收优惠能教好的实现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但是从教育储蓄来看并未达到期望的效果。另一方面,社会或者个人的教育捐款同企业税收额度之间的优惠制度并不完善。我国教育捐款的税收优惠有时会误导人的捐款行为,因为政策中规定的税前支出额的限制,使得随着捐赠额的增加税收优惠减少,明显给人一种不鼓励大额的捐赠意识。还有优惠政策对象的局限性,捐赠者偏向于对优秀贫困生的捐赠而政策对象却是机关和团体,这使得捐赠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3.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
从实际国内的经济条件看,税收结构对于税收调节职能的发挥具有阻碍作用。我国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别约占据总税收的2/3和1/5,而调节税收的个人所得占据的比重相比较少。流转税为主的税制能够发挥出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但对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实现上却不容乐观。由于流转税的转嫁性较强,其在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大,就越容易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使得收入分配收到影响甚至扭曲。税收调节体制的不健全对税收整体作用的发挥有着重大的影响。
三、改善民生税收政策的建议
1.税收政策应促进国内就业
第一,通过分析现行的税收政策,找出同就业相关政策设置,完善促进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安排。对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对临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也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体现税收对不同就业形式的支持。对现有企业和新办企业应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提供再就业的工作岗位,提供再就业率。第二,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对劳动力的吸收。确保第三产业发展应使其利率水平至少维持在平均利率水平之上,以便促进其发展。还要为第三产业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并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进行税收补贴。第三,切实优化税收分配体制,推动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实现我国城镇化发展不仅要有国家财政支持,因此应对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合理的划分,使得税收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发挥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2.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应不断深化
一方面,加大对受教育者的优惠力度。对个人教育的支出给予税收扣除,对学生教育贷款利息允许税收扣除。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和个人的教育捐款。对于教育的捐款或投资应在税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避免出现大额捐款优惠较少的现象发生。
3.做好缩小收入差距政策的调节
要实现收入差距的调节就应加快所得税改革。税收形式应当以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是劳动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实行对收入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的划分,并分项计算所得税,避免纳税人分解收入、重复扣费等造成的逃税,同时也能实现多得多付,少得少付的原则,尽可能的实行税负的公平性。
四、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税收的增长,税收的增长提高了政府的支付能力,对文化、教育、科技及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和谐社会的根本是民生,国家要想发展就要有民生的支持,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是促进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蔡敏.促进民生发展的税收政策探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3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一)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特征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
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这里强调的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另一位美国学者威雷特则强调了风险的客观性特征,他把风险定义为“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中国许多学者认为,风险是事件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更广义地认为是事件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存在性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引致的风险
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的条件性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引致的风险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节税的风险,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例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但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在税收检查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抵扣行为被撤消,而且还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总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1997年席卷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刺激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先后6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率政策变动了11次;据《财经时报》透露,为了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再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目前人民币所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逐步削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调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下调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率被首次取消;预计在2010年前后,国家将全面取消出口退税率政策。从实践上看这项政策一旦实施,那些依赖出口退税率生存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厄运,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1、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2、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
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3、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
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3、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1、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2、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3、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随着经济的增长,资源的消耗和污染排放的累积对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压力。雾霾覆盖的增多、环境质量的退化,更加显示了环境资源相对稀缺性逐渐增强,经济活动已经导致了不容忽视的环境代价。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联系的问题,节能减排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文章以江苏省高能耗企业为研究对象,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两方面分析当前高能耗企业现状,通过对现行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和其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得到其对高能耗企业的实施效果。
1 相关理论的基础
1.1 节能减排的含义
节能减排通常包括两大技术领域,首先是节能,可以通过减少能源消耗量,从而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衡量的话一般采用单位GDP能耗;其次是减排,要尽量减少污染物等其他废物的排放,一般用单位SO2排放来衡量。因此,单位GDP能耗和单位SO2排放这两个指标结合在一起,就是所说的“节能减排”[1]。
1.2 高能耗企业的界定
根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披露,目前我国的高能耗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六大行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高能耗企业节能减排现状
2.1 高能耗企业能源消耗情况
以江苏省六大高能耗行业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2]进行计算,整理结果:从2007―2014年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也一直处于不断上升趋势。但是每亿元产值综合能耗在此期间整体处于不断下降趋势。因此,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高能耗企业的迅速发展,能源需求大幅上升,供不应求的问题更加凸出。能源的利用效率较低和需求的日益增加,从而造成严重的能源供应紧张的状况。
2.2 高能耗企业污染排放情况
通过分析江苏省六大高能耗行业,对其SO2排放及单位产值排放进行计算,其整理结果:江苏省高能耗企业在2007―2014年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整体处于不断下降趋势,但是在2011年又有所上升。在各项措施综合实施下,能源排放总量有所下降,但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而且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逐渐增加,因此,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是十分严峻的。
3 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现状和影响的实证分析
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中关联度较高且最具代表性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不能用明确的指标来衡量,文中要分析税收政策对高能耗企业节能减排的影响主要是分析资源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三者之间的联系。
在总体税收中,节能减排相关的税目中的3种税收方式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如表1所示。
该节通过数据分析,建立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税收政策和企业节能减排的相关度,进而得出税收政策在此方面的实施效果。
3.1 多元线性回归方程的设定
多元回归主要是指在回归分析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变量。一个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多个因素有关的,文中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来估计因变量,以此来预算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相关关系,即:
其中,F=已解释方差/未解释方差,服从F(k-1,n-1)分布,F值越大越好。模型计算得到的F统计值大,则说明方程回归效果好,有较高的解释度。
3.2 模型变量的选择
因为单位产值能耗有效反映高能耗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故此多元回归模型采取单位产值能耗作为企业节能减排的指标变量;自变量的选择能代表企业节能减排相关的税收政策,故此回归模型采用、、三个自变量,分别表示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中的增值税、资源税和消费税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其中、、采用各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是为了避免模型中变量的自相关性,减少方程的异方差及时间序列对回归模型结果的影响。
3.3 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得检验结果及解释
根据上述收集的数据汇总,将各参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导入Eviews软件中,得到以下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见图1)。
由上述回归模型结果中,作为被解释变量单位产值能耗的变化与各解释变量修正后的判定系数为0.864,说明此多元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F=15.794,F 值较高且显著性概率为0.011
Y1=-0.291+0.053X1-0.834X2+0.983X3
其中Y1与X3系数为0.983>0.6,说明节能减排税收中消费税和单位产值能耗有强正相关关系,表明节能减排的消费税对于单位产值能耗的下降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Y1与X1的系数为0.053,说明节能减排中的增值税与单位产值能耗有弱正相关关系,表明增值税的政策效果相对消费税来说比较明显;Y1与X2的系数为-0.834,资源税和单位产值能耗呈现负相关,表明在节能减排中资源税的政策效果最显著,明显高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应该不断改革消费税,不断促进资源税和增值税在企业节能减排中的作用。
4 结语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了对B2B、B2C模式电商的征税,但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在税收征管上仍是空白。以淘宝网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3万亿元。若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网店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1500亿元的税收成本。下文笔者将具体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观念存在误区
受美国、日本等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国家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运营商在纳税观念中存在以下几点误区:
1.实施电子商务免税可保持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对于电子商务竞争力的增强也有着重要作用。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结合则可进一步加大对全球贸易的扩张。
2.电子商务是基于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商务概念,免税政策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可为网络发展提供一个全新的机遇。
3.免税政策可促使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进而可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
小额交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普遍存在,如果对其也征税的话极有可能会出现征税成本过高的现象,与税收的效率性原则不符。
(二)税收立法滞后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在法律中仍然属于空白,在现行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均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此情况下,个人和企业就会抓住法律漏洞逃避纳税,进而使得我国财政收入大大降低,而这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也是极不公平的。除此以外,我国电子商务在税收立法中还涉及电子证据法律效力与电子支付中的签名效力问题。
(三)税收制度不明确
电子商务税收制度不明确主要与征税要素、税收管辖权有关,具体问题如下:
1.征税要素难以确定。较之实体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的纳税主体更为多样化、模糊化与边缘化,因为购买者与生产者均可隐藏身份或会住所,电子消费监管难度较大;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信息将以数字化的形式实现传递,传统交易中的纸质单据和凭证将被省略,进而将导致瞌睡对象难以确定。电子商务的适用税种、税率等也较难确定。
2.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打破了传统商业交易在地理上的界限,但这对收入来源地的判定以及地域管辖权的实行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国家间的税收管辖权纷争现象层出不穷。还有些商户或企业甚至会出现避税现象。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
传统税源管理手段失效和技术平台、相关机构及专业人才的缺乏均是导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难度大的原因。我国现有的税务登记方法对电子商务企业是不适用的,其税收征管法的行为也难以认定。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这对税制要素的确定及交易信息的获取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税收信息系统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信息系统覆盖不全面、信息收集与共享技术不完善、管理与技术结合不紧密等,因而无法在此技术水平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此外,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通晓税收政策的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影响着电子商务征税的实施。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
行业人士以及社会大众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认识错误对我国实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对此,税务部门需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宣传工作,改正电子商务征税的错误观念,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进行电子商务税收宣传时,税务部门需将税收流失的危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原则等内容逐一讲解给纳税人,并尽最大可能保证通俗易懂与深入人心。
(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完善税收制度方可为实施电子商务征税提供法律依据,方可避免税收流失现象的出现。对此,我国相关部门需从我国实际经济情况及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出发,在严格遵循税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鉴于我国电子商务仍处于成长阶段,全面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还不适合其目前的发展状况,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最佳选择为修订完善现行的税收法律法。
(三)明确税收制度
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纳税人均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上规定的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人身份证明、网上经营网址、电子邮件、网上银行账号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严格审核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只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方可通过纳税登记申请,并被赋予唯一的纳税识别码。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电子发票有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的征管。此外,为了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高效征管,我国可采用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
(四)构建征税技术平台
智能软件在支付宝、财付通这类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支付服务的第三方系统中的应用可在交易金额支付完成时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并可将其发送至税务机。征税技术平台的构建则可帮助纳税义务人在网上就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税收宣传等相关税收征管功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信息共享系统的建立十分有必要,因此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需加强自身网络建设工作,尽早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源的有效网络监控与稽查。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还需聚焦物流和资金流来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并通过与物流部门、支付系统建立相关信息网络体系共享找到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税收信息的突破口。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力度与税务人员的税收专业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密切相关,因此税务机关需定期组织税务人员进行电子商务理论知识、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税收管理业务的学习与研究,并积极引进技术先进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结束语
无可否认,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与改变,但其在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空白与漏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技术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对此,我们必须在法律、技术与制度上作出反应,从各个方面完善税收征管方式,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波峰.对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看法[J].财贸经济,2014,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