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1 0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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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性贸易 贸易融资 风险防范 应对策略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2009年,希腊等欧盟国家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再次对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持续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钢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再加之其固有的体制、机制,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企业资金被牢牢地固化在上下游的漫长产业链上。此外,中小民营钢贸商强烈的扩张欲望,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质押、联保贷款等获得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扩张的需求。但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以贸易形式给中小民营钢贸商融通短期流动资金以赚取类似“佣金”的固定收益,通过不断加速周转,以此来解决其利润来源。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中小民营钢贸商的共同利益需求,催生了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发展。随着整个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越做越大,风险敞口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加剧,资金链随时存在断裂的风险。在运作中,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缺乏完整、严密的风控体系,监管上也是力不从心,仅能依托有限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抵御一定风险,一旦贸易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钢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资金链断裂也就成为了钢贸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贸易”业务,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托盘”业务模式之一,是中小民营钢贸商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以销售合同的方式转移货权给一些有实力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从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中小民营钢贸商通过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从中获得流动资金融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则扮演“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的角色,获得类似“佣金或资金占用费”的固定收益。融资性贸易业务,不同于银行开展的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而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购销合同属非法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典型案例
钢贸业危机爆发而引发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但审理结案却有一定时间性,笔者根据已审理判结的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储)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识别分析与探讨。
2008年1月31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协议约定,金鲲公司每月向河北中储销售价值不低于1 250万元的铁精粉,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中确认的品质、数量按时供货。同日,河北中储又与与河北奇石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石麟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品质、数量等为基础,再加价2.4%由河北中储销售给奇石麟公司,奇石麟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付款,奇石麟公司付款前的货物所有权属河北中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1月至5月期间,河北中储、金鲲公司及奇石麟公司三方共签订6笔除数量和价款不同,其他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前5笔合同以相同的模式履行完毕,且各方均无异议。第6笔合同,河北中储于6月26日向奇石麟公司开具了第6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奇石麟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月底前的期限内向河北中储付款。经与河北中储协商同意,奇石麟公司于7月10日将货款2 0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储,履行了第6笔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日,河北中储向金鲲公司开出2 00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7月11日,当金鲲公司到付款行提示承兑该转账支票时,因河北中储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系空头支票遭拒付。7月14日,金鲲公司收到银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金鲲公司所持支票因已被挂失故而被退回。金鲲公司认为河北中储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北中储支付金鲲公司票据款2 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河北中储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中储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案由定性为票据追索权纠纷,认定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1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金鲲公司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上述案例中,尽管金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不断供货给河北中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物货物流转,但其并不能否认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的事实。从河北中储采购合同上游金鲲公司和销售合同下游奇石麟公司为关联公司、采购与销售合同同天签订、河北中储不承担货物验收义务与转售风险、河北中储1个月内收回货款并获取固定收益回报等方面来判断,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上述案例中,融资性贸易业务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形象与信誉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与损失,融资性贸易业务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是我国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
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典型案例,给众多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敲响了警钟,钢贸企业应认清并重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防控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钢贸企业要不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行业产能、产业经济特点及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准确研判,认清形势,将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机制当中。企业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排查等形式,逐步牢固树立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彻底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钢贸企业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组织公司决策、业务、财务、业管、运营、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交流融资性贸易业务发生的背景、成因、特点、影响及对策,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从思想意识上防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
2.健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钢贸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逐步健全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从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风险管理阶段与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建立企业各业务板块风险防范手册与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作为企业日常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指南,从业务端对业务的操作进行日常评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3.强化重大合同评审。钢贸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业务前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市场调研,强化重大合同评审制度,严格审查贸易商、仓储商及运输商资质,加强对上下游客户、仓储商、运输商、担保商的主体资格信用调研与审查,建立事前的风险预控机制。定期召开企业重大合同评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合同由企业财务、业务、业管、运营、法律、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形成重大合同评审议事机制,有效防控贸易前期风险。
4.提升业务质量与效益。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钢贸企业应严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企业应从业务源头抓起,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提升企业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优化业务模式与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回归钢材贸易传统主业,紧贴市场变化,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延伸加工、配送、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深挖产业供应链条价值。
5.强化检查监督。钢贸企业应强化内部财务与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渗透业务、参与业务并把控业务,把业务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对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合同执行与跟踪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联合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全面排查,对于检查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防控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四、总结与启示
我国钢贸业发展历经风霜雨雪,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发展而累积的风险给我国钢贸业带来了深远影响。钢贸业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需放远眼界,制定长远战略规划,未雨绸缪,严控并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范并采取应对策略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深入做大做强传统钢材贸易业务,从而实现我国钢贸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为财务总监、会计师)
——公司上半年度法制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三年法制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以及八院的要求,公司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核心,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手段,并全过程参与到重大问题决策、合同审核、制度审核等工作中,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有的效能。现对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工作重点,逐步推进实施
年初,制定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了今年法律工作重点。主要包括辨识法律风险,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方案,完成年度法律风险管理报告。
2、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
根据八院要求,完成了公司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并落实在防范风险方面的责任制。对于办公管理、设计质量、经营合同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等各项流程进行梳理、完善,并制定、修订各项审批流转程序,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3、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
开展法律风险管理队伍培训,引进了专业法律人才。同时,学习先进风险管理方法,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4、梳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在合同上,法律监管率达到100%。
公司与房产公司合并,规章制度需要重新梳理,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加快填补规章制度的空白领域,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的评审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从办公管理到经营策划与设计生产都有章可循,不断提升公司依法管理的能力。
5、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律工作科技化水平
逐步开展法律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到“制度+科技”的结合,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在审批流程上做到法律把关,通过科技手段,更好地为法律风险监管服务。
6、启动“六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院“六五”普法活动启动后,公司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络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二、 主要工作体会与亮点
1、通过实施信息化,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今年上半年公司已经完成了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立,目前已经正常运行。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可以对法律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监控。
2、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才能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并非仅仅是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需要每个员工都要形成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法律知识,工作中始终将防范法律风险放在重要位置,才能真正做到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缺乏对于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理院段上才,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来已有初步成效,法律风险管理也逐步深入到内部管理中,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了基础。但是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法律工作在服务经营管理方面的支撑力度不够。
2、法律风险管理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不多、能力还不强,因此还需要边推进、边摸索、边总结、边积累,同时向各兄弟单位学习取经,提高公司法律工作水平。
3、缺乏监督跟踪考核,各部门、岗位法律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
虽然规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在一些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中法律工作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些部门在按程序办事、事先主动请法务人员参与的意识还是不强,使得法律工作显得有些被动、滞后。
四、三季度工作打算
通过对上半年法制工作的自评与分析,公司对于第三季度法制工作有以下打算:
1、法律风险防范方面
积极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的预测以及应对手段。通过分析单位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业法律纠纷案例,整理公司法律纠纷应对手册。
2、制度建设、工程推进方面
(1)第三季度中,继续严格贯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以及做好决策后的落实、考核、后评估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2)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提升档案管理的能力,充分运用OA系统,通过科技手段,设立合同网上审批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3、法律服务支撑情况方面
提高法律在业务服务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出具针对合同、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2012年1月22日,A公司与某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某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签订了一份《国债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营业部买卖国债,委托期限为1年,从2012年1月25日到2013年1月25日。同时A公司承诺在委托投资期间不提前收回投资资金;营业部在委托期满后足额归还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委托期间营业部应保证资金安全;合作的任一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将款项划入另一方指定账户,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为了确定收益率,双方又在A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营业部在投资期间的年收益率要达到10%,委托期满后营业部将按规定的收益和本金划入公司指定的账户。A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打入营业部账户之后,营业部并未恪守承诺,而是将这笔资金全部转入股市进行股票交易。仅半年时间就亏损130万元。2013年1月营业部归还A公司1370万元,仍有本金130万元没有收回,更别说事前约定的10%的投资收益。2月,A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状告营业部,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归还余款130万元及协议约定的收益150万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6800元。营业部在法庭上辩称其并非公然违约,双方本达成合意,名义上是证券交易委托,实为借贷关系,委托协议书只是形式而已。国债利率远低于10%,买卖国债的收益率也仅在国债利率的上下浮动,且空间小,难以想象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获得高达10%的收益率。协议中指的10%的收益率实际上只是借款利息。A公司则表示,他们对证券交易是外行,之所以同意营业部投资就是因为营业部提出的10%的收益保证。因为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济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青浦法院认为,营业部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我国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是熟知的。A公司与营业部签订相关协议,许诺年收益率为10%。营业部明知购买国债不可能达到10%的收益率,却做此承诺,而且无法提出充足合理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股票的合意行为。因此推断营业部利用A公司对证券业的无知,以国债投资之名,行股票交易之实,牟取更高的收益,责任在营业部。另外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要求营业部按此无效协议的约定支付收益款150万元和违约金16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营业部应当返还A公司全部投资本金包括余额130万元以及利息损失。(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可以看出,造成这样的损失,A公司和营业部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对于营业部来讲,私自违反合同协议将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本就是一种失信行为,而且违规操作给客户造成损失,作为投资机构的营业部在案例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A公司来讲,在选定投资的委托机构及委托方案中,未仔细分析投资方案的风险,从而给自己造成人力及资金损失,得不偿失,A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大意之责。股票市场动荡不稳定,繁荣时收益很高,低迷时寒流不断,于是很多企业将投资对象瞄准在了收益稳定的国债上。为了吸引顾客,某些券商打着承诺高保底收益的牌子,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很多纠纷就源于此。某些企业为了利益,心存侥幸,法制观念不足,从而走入圈套。案例反映出A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前未能谨慎地分析受托方的投资方案,识别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在本案例中,投资方案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可行性论证不科学、缺乏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合同的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的归属不清都是A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的关键风险点。但A公司并未能合理地分析这些风险,并对风险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如果A公司在进行委托投资之前,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评价投资方案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式是否恰当,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风险是否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相信A公司能够分析出合同存在的风险以及保底收益实现的可能性,就不会与案例中的券商签订合同进行委托投资了。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特别是委托理财活动时,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案例的启示及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关注关键风险点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结合。对于委托理财活动来说,风险相对较高,就更需要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来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约束。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合理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以战略为终极目标,在动态的过程中从企业整体上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企业进行委托理财活动时,需要谨慎防范三种风险:市场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和支付性风险。首先,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繁荣与萧条的大幅波动,不管是系统性的还是突发性的市场风险,都是很难防范的,再加上委托理财存在较大的保底收益的压力,牛熊交加的市场风险十分突出;其次,委托理财的监督不够严格,证券公司的某些内部人员既有可能拿着资金购买与其合作的证券公司的股票,哄抬股价牟取利益,类似的这些不透明操作风险极大;再次,股市收益稳定性不足,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证券公司违约或无力偿付的支付性风险。这时候,健全企业和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显得至关重要。另外,企业应关注委托投资活动中的关键风险点,例如投资方案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全面、缺乏严密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不严、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责利不明确、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等。企业应强化风险评估,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将与委托理财有关的信息资料认真整理,谨慎分析,量化委托理财活动各环节的风险程度,及时汇总,出现问题时及时通过内部控制预警系统发出预警,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二)提高委托理财专业化程度,完善监控体系目前我国委托理财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委托理财产品创新不足。相比国外的委托资产管理,我国的委托理财业务缺乏对风险的控制,机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分散风险。因此,在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和成熟度的同时,还应该提高委托理财的专业化程度,让市场自发形成的融资成本约束对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产生良好的限制。国外长期的委托理财实践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即委托方如果一味追求高额的短期收益,忽视与受托方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而产生的长期持续的收益,则会承担很大的机会成本。我国很多券商打着保底收益的牌子,却并没将资金投入风险低收益也低的国债市场,而是私自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赚取额外的利益,并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对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应该严格限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理财活动。监控不力是案例中A公司委托理财失败的重要原因。完善委托理财的监控体系和监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里的监控包含几层含义,即企业与证券公司自身对投资行为的监控,和企业、社会自律组织、国家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监督。完善内部控制的监控体系,需从几方面入手:首先,对委托理财的事前监控。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的权责利不容易平衡,这就要求宏观上具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尽可能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明晰,信息披露完善。其次,对委托理财的事中监控。加强企业监督与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与自律组织的作用。最后,对委托理财的事后补救。完善委托理财的保险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加强企业和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观念。(三)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反映出中介机构诚信的缺失,可见建设一个自主平等而且诚信的证券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加强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宏观方面诚信建设。证券市场管理当局应转变观念,重视诚信;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并巩固监督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统一诚信档案,严惩违信的行为;加大对社会信用监督的宣传建设,切实用诚信的力量对关键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约束。二是微观方面诚信建设。严格管理上市公司信用行为,加强对诚信中介机构的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监管机构严格实施相关规则,加大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另外,完善的制度法规框架是委托方成功进行委托理财活动的重要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双方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对于受托方来讲,应注重对受托人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约束,明确中介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范围和资格;对于委托方来讲,应明确规定委托方的组织形式、委托理财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风险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风险主要来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 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内部复杂、外部联系广泛的生产过程。在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并不断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常常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增大,风险所致损失也随之增大,甚至成为项目成败的关键。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 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政府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已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另一BOT引水项目,招标工作业已完全,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招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做为投标人来说,政府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总结为以下几点: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以要求按照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
(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状况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对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建设工程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于项目组织具有必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能促进项目实施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利用科学的、系统的方法,管理和处置各种工程项目风险,有利于减少因项目组织决策失误所引起的风险,这对项目科学决策、正常经营是非常必要的。
(2)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能促进项目组织经营效益的提高。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一种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它将有关处置风险管理的各种费用合理地分摊到产品、过程之中,减少了费用支出;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种监督措施也要求各职能部门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风险损失,这也促进了项目组织经营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 项目风险 风险管理对策 风险转移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有形风险成本是指风险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无形风险成本是指项目主体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后付出的非物质和费用方面的代价,包括信誉损失、生产效率的损失,以及资源重新配置而产生的损失。风险预防及控制的费用是指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支出,包括措施费、投保费,咨询费,培训费,工机具维护费,加固、支护费等。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决定了工程项目风险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事物总会发生变化,风险也不例外,当引起风险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也会导致风险产生变化。因此,应认真对风险进行分析并有效控制风险。
一、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文书的效力认定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合同当事人的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的签字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限定传真号码、电子邮箱;(2)限定传真、电子信函的效力;(3)对引起工期顺延、工程款增加等后果的往来文书限定特别的生效条件;(4)限定相关人员签字程序和效力。
2.分包管理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发包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约定视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情形;(2)约定违约责任,如: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3)确定分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等;
3.现场签证管理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1)现场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2)诉讼中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认定工程量、工程价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约定签证程序,指定各级程序签字有效人及印章;签证必须连续编号;(2)约定申请签证的期限,过期视为放弃;(3)涉及工程量、价款变更的,应依据申请时所附的资料;(4)约定有异议时,不得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4.建材差价调整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即使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但如果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仍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在合同价款条款中,将风险范围量化明确,列明风险费包含了物价波动的幅度比例;(2)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预设因工、料、机费用上涨相关的免责条款。
二、投标报价引起的风险及控制
1.报价部分编制引起的风险
投标阶段面临的可引起成本风险的主要是投标文件编制风险,包括报价、商务及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报价风险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中不了标或不能以优价中标,间接后果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效益流失,例如一个大型工程项目采用清单招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在报价中漏计了一个子项,而漏报的项目一般认为已含在其它项目中,所以中标后施工单位将按图纸进行该子项施工而不能得到额外的计价; 另外,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有可能更改设计,取消或增加部分施工内容,有的承包商在清单中采用不平衡报价,若提高单价的项目被取消,而降低单价的项目被增加,这样对承包商将损失很大。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在充分考虑竞争性同时努力控制或规避相应风险。
2.商务和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引起的风险
商务和施工组织设计风险则会对日后的业主索赔埋下隐患,有的承包商在投标中为了取得业主的好感或得到高的综合评分,在投标文件中不切实际的投入资源,例如本来常规10台机械就完全可以完成项目,在投标文件中却写明投入15台,而且备注全是“自有”,或者为了显示实力提高了机械配置等级、技术管理人员等级,这样的过度配置不仅浪费资源且在中标后为业主提供了许多索赔机会,因为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后业主可以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来要求承包方来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和投标文件不符,可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三、风险控制对策
风险控制包括所有避免或减少项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潜在损失的各种措施。风险控制人员必须和各专业人员共同识别项目风险发生以及使损失趋于严重的各种条件,然后通过对这些条件的控制来控制项目风险。
由于我国建筑安装工程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各方面制度还不够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竞争促使建筑行业风险的不断变化和增多,施工企业逐渐认识到风险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个环节,开始逐步关注建筑安装工程的风险管理,只有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才能使企业适应新形势并实现新发展。
风险控制对策可分为风险回避和损失控制两种。
1、风险回避方法
在项目风险管理中,高度预防性不但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求针对各种主要风险事前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予以回避风险,增强预防性和风险管理弹性。风险管理的动态性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择优性要求在进行风险管理与管理时,需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实施,最终实现项目的费用、工期、质量目标。在实际操作中,采用风险回避来控制风险的方法对项目管理是有利的,可使项目管理成功的概率有效增大。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致使风险发生的概率达到最小以回避风险。如 :(1)配备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工操作人员。利用他们有很强的风险管理法律意识,依法履约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2)项目管理者通过预留保证金降低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如材料出问题则可用此部分资金支付;( 3)采用风险分散的方法将风险分担给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将此部分风险交给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但采取这种方法的同时,也有可能同时将利润分散;(4)可将风险转嫁给另外的单位或个人。如采用保险,根据有关法律运用大数法则签订保险合同,当风险发生时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2损失控制方法是指通过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降低所发生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项目风险。与风险回避相同,损失控制是以处理项目风险本身为对象而不是设立某种基金来对付,但回避偏重于一种消极的放弃和中止。损失控制措施可根据其目的分为:(1)损失预防手段;(2)损失减少手段,包括损失最小化方案和损失挽救方案。损失预防手段旨在减少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损失减少手段则试图降低损失的潜在严重性,损失控制方案可以是损失预防手段和损失减少手段的组合。损失的发生是由多种风险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而导致的,在众多因素中,技术风险、人员风险、设备风险、材料风险和环境风险是引起损失发生的五个基本因素。预防损失的发生和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就要对这五个基本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而且尤以对人员因素的控制最为重要。
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探究
1、建立完善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的范畴包括施工是否延长工期、施工费用是否超出预算、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施工单位需要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风险管理,有效的控制风险并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企业要运用调控手段去引导控制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内外部形势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的完成企业风险管理。
2、树立风险意识,慎重考虑项目施工要利用所有条件,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和单位实际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尤其要深刻理解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的实质内容,快速发现合同中有待讨论修改的地方,对一些含糊不清的风险问题要敏感、及时捕捉并设法化解,在合同中加以详细约定。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法律。还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尽一切努力降低风险,合理报价。
3、建立风险管理企业文化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取决于企业的风险态度和风险管理。因此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共同承担起监控企业经营风险的责任,管理人员应加强运用风险管理办法,比如:规避风险、分担风险和接受风险等。当面临风险,应该采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主动的避免或减少损失的转移风险的方法。对于可以承受的风险,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道德标准管理。让每一位员工都树立风险管理的文化理念,全面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文化以及风险管理的工作环境,让员工自觉地发现风险、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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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5年中国进行了汇率改革,改革为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有管理的汇率机制。本文首先针对不同风险种类的管理方法作了介绍,其次举例中粮麦芽(江阴)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法,最后分析出适合我国进口企业的管理汇率风险的方法。
关键词 外汇汇率 汇率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方法
按照管理汇率风险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种:避免风险损失和从中获得收益。
(一)管理交易风险
通过贷款资金用于付货款的借贷法,来避免风险。如果进口时有外币的应付账款,汇率上扬,就可以通过借贷外币,然后进一步推迟实际付款时间,就可以从中获得利益。
提前或者延期支付贷款。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通过预测支付货币汇率的趋势,提前或进行延期支付有关款项,也就是以修改外汇资金的支付日期来补偿汇率风险或得到汇价上的收益。
合同中添加保值条款。就是在支付合同中规定货币保值条款,以自动“轧平”外汇头寸,达到避免外汇风险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在合同中附加一种或一组保值货币,预先固定支付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汇率,在支付时若汇率发生了变动则按原定汇率予以调整。
采用金融产品避险。即通过签订远期合同、买卖外汇期权或者货币互换进行避险。涉及到金融产品避险,就得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许多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在我国还没有市场。
(二)进口企业经济风险管理
经营选择多元化,指在国际范围内多渠道地分散其原材料来源、生产以及销售。当汇率出现意外变化后,通过比较不同地方成本、生产和销售变化,加速调整其经营策略,避免因过分依赖某种产品或过分依赖某个分支机构、某个贸易伙伴造成的风险。
资金来源多元化,指借助国际金融市场,以多种货币构成资金去向和资金来源,即指投资多样化和筹资多样化 。在筹资时候,进口企业应从多个金融市场、利用多种筹资方式融资、多种不同货币来着手,从多个资本市场上选择多种可以进行自由兑换的货币中的某些货币,尤其是可以多借些软币等。
生产策略。进口企业经常通过改变他们的产品策略来防范其经营中面临的汇率风险。产品战略涉及到引入生产线、新产品的决定和产品创新。
(三)进口企业折算风险管理
冲销。风险冲销是指当公司拥有多种外币头寸或者拥有同一货币的相反头寸时可以采用的一个风险管理技巧。
资产负债表的管理。折算风险防范的核心就是:增加强势货币(硬币)资产,减少弱势货币(软币)资产;同时减少强势货币(硬币)债务,增加弱势货币(软币)负债。
二、中粮麦芽(江阴)有限公司汇率风险管理
该公司是大型的麦芽(啤酒)原料生产企业,而麦芽的主要来源地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法国等地,公司的外汇业务上相对较多,在汇率风险管理上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贴近我国进口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
对交易风险的管理。在中粮麦芽进行进口贸易,美元有下跌的趋势时,则选择推迟向国外购买大麦,或提出延期付款要求,或者国外出口商推迟交货日期,以期达到迟付货款的目的。公司虽然属于进口企业,但是也有一定外汇收入。企业会考虑如何规避资金的外汇风险。譬如和银行签定远期协议,规定汇率,就可以在收入时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
对经济风险的管理。中粮麦芽(江阴)有限公司在国际市场范围内分散公司原材料来源,同时收购加麦、法麦和澳麦。当汇率出现一个意外变化后,通过对不同地区原料成本变化的比较,迅速地调整其经营策略,而避免因对某种产品或某一贸易伙伴的过分依赖造成的风险。在寻找原材料来源方面做出一些边际选择,增强竞争力。
外币借款防范折算风险。譬如公司有一笔金额为100万美元、期限为3个月的应收账款。为防范折算风险,该公司可从银行借入100万美元,并将之按7.0132RMB:1 的即期汇率兑换成100*7.0132=701.32(万RMB)然后将人民币用来投资。
加强硬货币占资产的比重。在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下,公司可将美元等外币资产,尽量转换成人民币,以减少美元贬值损失。
三、结论
管理汇率风险的核心主要有两个:管理手段的选择和汇率变动趋势的预测。后者是必要条件,有了准确的预测才能运用合理的避险手段。
进口企业需要增加对汇率预测的研究投入。进口企业内部需建立一个风险控制系统,特别是对汇率风险的控制。需要公司引进专门人才,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
进口企业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达到系统内外币资金集中,从而达到匹配外币负债和外币资产,外币资金持有量能够合理化,进而提高资金收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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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玩具代工商之一的香港合俊集团在东莞的两间工厂倒闭;从事高档灯饰产品生产与外销的惠州台资企业惠群压铸(惠州)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深圳六百多家企业关闭停产;温州有近8%的企业倒闭……一个个案例,一组组数据,让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人们看得心惊肉跳。难道在这场危机中,中小企业就只能倒在风暴中吗?中小企业思忖如何过冬,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学家、财经人士纷纷支招,“冬眠蛰伏,抱团取暖,觅食打猎”等动物过冬的方法也被拿来借鉴。
“冬天”是因为风险防范不利,引发危机而造成的。我们要过冬,势必要提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在严寒中的坚持是为了明日更好的发展,中小企业在考虑如何过冬的同时还必须留意不要给日后留下病根。法律风险防范不利往往会给企业形成严重的隐患,我们就来看看过冬时应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爆发
企业活力不足,免疫力降低,隐藏的法律风险更加容易爆发。所以,对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规法律风险,如合同管理、员工管理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企业过冬时,同样需要防范。我们不妨看几种常规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
――合同条款需谨慎审查
X公司与Y公司就合作开展某项业务达成了合作协议,并且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其具体约定为:“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看出,如果X公司与Y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需要提交仲裁时,一旦X公司与Y公司就选择哪个仲裁机构扯皮,仲裁条款就没有意义了,而这期间就向A市还是B市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争执必然会消耗双方大量的时间。如果当初,这两个公司签合同之前能够认真审查合同,发现合同中不适当的条款,则能避免时间的无谓消耗。
――用工管理应有始有终
乙公司采购人员李某离职后,仍以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发出紧急供货需求,供应商向乙公司供货并发出付款通知,乙公司提出李某已离职,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并且由于技术转型,根本不再需要该产品,认为供应商应当与李某协商后续事宜。但供应商主张乙公司并未通知其李某离职,且李某使用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及产品需求单要求其供货,应当被认为是乙公司的人,乙公司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李某使乙公司面临承担大额的违约金。
企业的用工管理不仅包括员工的招聘、岗位管理、培训,还包括员工离职、辞退等的后续处理,在这些环节中同样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在本案例中,乙公司则只要在李某离职后及时向相关的供应商发出其离职通知,及时收回其公司邮箱等的使用权,就不会使供应商认为李某仍有权代表该公司,不会引发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证据意识要增强
M公司欠甲公司大笔货款,甲公司多次向其催讨,M公司每次均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恳求甲公司同意延期支付,并且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直到两年后,M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货款,甲公司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M公司却提出这两年内甲公司均不曾要求其公司支付货款,表示该公司已经放弃该笔货款,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甲公司的追讨均以口头或者电话的方式进行,并未留下纸质或电子的证据,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在客户关系管理上更多的是讲人情、讲关系,对一些重大事项也只是口头达成一致,觉得感情靠得住,不需要白纸黑字,多此一举。但实际上,对于法律意义上的维权,如果缺少可以提交的证据,自身的权益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支持。其实,甲公司只需要在追偿的过程中采用一些书面催缴的形式,要求M公司将承诺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在诉讼时就不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少证据意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具有证据意识却只需要很小的成本就能维护企业的利益。
“冬季”法律风险需警惕
中小企业过冬,大致采取 “开源节流”、“抱团取暖”等方式,由于这些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些不同,企业在防范常规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应当针对这些特殊的过冬措施,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另外,还有一些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而在企业过冬时却集中爆发,对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也需防范。
――裁员时应避免法律纠纷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自救,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可能要面对被裁员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裁减20人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向工会或职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进行裁员;企业裁员应当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另外,一些员工是不得被裁减的,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在裁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在应对经营上的问题时又要面对诉讼以及因此引起的人心不稳的局面。
――抱团过冬也需警惕法律风险
面对经济危机,越来越多的人提到“抱团”过冬,事实上许多行业已经开始抱团过冬了,媒体对此有大量的报道,如“造纸业抱团过冬急寻政策棉袄”、“电子企业以展为媒抱团过冬”、“家电厂家抱团过冬淡季联合促销刺激消费”、“唇亡齿寒汽车厂商与经销商抱团过冬”……
抱团过冬是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也要留心其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既不要违反法律的规定,也避免使自己遭受损失。例如,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抱团取暖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将可能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抱团取暖意味着企业的相互信任及联合,但企业还是应当保持理性,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如企业对外担保,此种担保往往不符合企业的营利目的,且使企业承担为第三人清偿债务的风险,如运用不当,可能使企业遭受损失。企业在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一种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订立合同更需严格审查对方资质
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A企业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有大量库存急待出售。某日,李某声称需要购买大量的货物,并约A企业代表至其办公室进行商讨买卖合同的细节。由于李某在一家大企业S公司的一间办公室内办公,且拥有S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A企业代表对S公司的商业信誉深信不疑,在双方订立合同后立即发货。结果,当A企业代表要求S公司支付货款时,S公司表明从未授权员工与A公司签订合同,而李某也已经人去楼空。原来李某并非该S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租了该公司的一间办公室,而且其所出具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也均为伪造。
如果A公司代表在与李某签订合同前对李某做一些调查,与S公司进行核实,那么A公司就会了解到李某并非S公司的员工,不具有S公司的授权,就不会贸然发货,造成巨额损失。过冬期间,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可能依然不理想,极需开发新的客户,但也不能不经审查对方资质,就贸然订立买卖合同,否则极易造成巨大的损失。
法律风险管理是场系统战
可以看出,企业在过冬期间将面临比往常更多的法律风险。我们只是列举了企业在“冬天”可能面对的几项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事实上,一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绝不止以上几种。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要想全面阻击法律风险,应当系统地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相比资金是中小企业过冬的粮草而言,法律风险管理更像是中小企业过冬的御寒衣,企业要想走出严冬,不仅仅需要体力。为了有效御寒,避免任何环节的“冻伤”,中小企业在针对重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之后,应当争取开展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开展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科学的方法全面识别并控制法律风险;相应的危机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可以针对自身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对重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后,逐步开展下列工作,实施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
首先,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只有企业自上而下,意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重视对法律风险的管理,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途径完成。
其次,加强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除了需要对其中的成本、收益把关外,还要掌握并防范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商标管理等常规法律事务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活动。中小企业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既可以由掌握相关知识的企业内部人员负责,也可以由外聘专业人员,如律师来负责。
再次,全面识别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来自于很多方面,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可能是因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权益,也可能是因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导致的,而这些法律风险都不是能够通过合同文本来把控的。企业需要全面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并且针对具体的引发法律风险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字:建筑工程 工程风险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risk is ubiquitous in modern society and economic life,. Has single and complexity for large scale, long cycle, the product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there are many uncertain factors, has more risk than the general producti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study related issu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可以说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项风险事业,工程建设各方都面临着诸多风险,这些风险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存在风险并不意味着损失,一般来说,风险与盈利的机会同时存在,且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就越大,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善于进行风险管理。
一、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的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尚处于初步认识和依靠经验积累,方法上简单操作,缺少规范,有效的科学管理程序,抵御风险能力弱。
1.1 缺乏规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绝大多数承包商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投标项目投标前的可行性分析不够,对潜在的投标对象估计不足,有项目就去投标,中标率很低。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估计不足,因而风险到来时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合理的调整。由于缺乏全面的,可靠的数据支持,经常凭经验临时决策处理风险,管理成效低。
1.2 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国内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部门和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使得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
1.3 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我国施工企业经营者和施工项目管理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尽管有一些风险管理的措施,但仅限于一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分布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等文件,没有正式的项目风险管理。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注重业务量。忽视施工技术的管理,更缺乏专业风险管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风险类型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以为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从而减少损失或进而风险为我所用。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业主方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投资者,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方的情况对施工企业的工程实施和效益有着决定性影响。如果有的业主在工程中滥用权力,拖欠工程款;有的业主干扰工程施工秩序,又不给以补偿;也可能出现无力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收陷入经济上的恶性循环,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等等现象。
2.2合同法律风险来源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利用建筑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隐入合同陷阱。
2.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则务活动中,由于内外环境及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则务收益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包含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及收益分配风险等。
2.4施工企业自身风险
2.4.1职业责任的风险
施工人员特定的职业要求其承担重大的职业责任风险,这种职业责任风险主要体现在:
1)施工质量责任
施工人员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随意性强,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这种因施工质量而造成的风险损失,施工单位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风险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需按时完成任务即可。但某些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严重超标,造成资金失控。
(2)管理方面的风险
管理方面的风险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经济、信誉上的损失。
1)项目领导班子配备不合理
领导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懂管理,不善外交等带来的工程准备不足,管理失控而导致工期滞后、质量控制不严的风险。
2)施工管理
质量与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永恒的生命线,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重要的管理内容,一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将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规避对策
实践中的风险规避对策有许多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及风险管理的总方针和特定目标,确定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达到以最小费用开支获得最大安全效果的目的。
2.1切实转变风险防范观念
由于受过去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建筑施工中风险防范的思想不够转变,意识不够强烈,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中风险防范的需要。因此,切实转变风险防范意识观念,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风险防范观念,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意识,抓好风险防范管理与教育,明确工作职责与目标,认真落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把风险防范管理贯彻到整个建筑施工的全过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此外,要善于发现、分析、研究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并积极地应对。
2.1 逐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风险防范管理体制机制
逐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风险防范管理体制机制,是新形势下开展建筑施工风险防范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对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单位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抵御、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的能力。由于很多风险具有隐蔽、不确定和不稳定等特征,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对各种风险的判断与鉴别能力,并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研究解决。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建筑施工中的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2.2加强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谈判
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2.3合理转移风险,减少风险损失。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后,及时与材料供应商签定材料供应合同,可以有效地防止材料涨价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也是转移风险的的有效办法;同时,进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也可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最后,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是规避风险的关键所在。
结束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通用技术较多,但谁在科技创新上有优势,谁就能在发展上占主导地位。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开展技术创新,紧跟科技潮流,使企业的技术始终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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