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1 09:22: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随着人类生产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货币逐渐兴起并成为继商品货币和纸质货币之后的另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并且其在贸易、消费、货币政策等领域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明显。中国电子货币发展迅速,但应用还不广泛。作为传统货币的替代品,本文聚焦于电子货币作为传统货币的替代品有哪些特点以及对我国的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电子货币的特点
(一)电子货币的便捷性
到目前为止,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交换、金属铸造的钱币、纸质货币和电子货币。在人类发展的初期,人们通过以物易物来完成交易。随着人类的发展,形式复杂繁琐的以物易物难以满足人类逐渐扩大的交易需求,于是人们将某一固定物品充当一般等价物,随后出现了体积小、易携带的金属货币,但当交易数额偏大时,金属货币的重量过大而使交易难以完成。而纸币的产生使交易更加便捷,人们赋予纸币不同的面额以解决难以携带的问题,但纸币的面额有限,所以对于许多数额较大的交易,纸币仍难以应对。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电子货币开始步入人们的视野。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的货币形式,电子货币不以实物形式存在而是虚拟的电子信息,相较于传统的纸质货币,其占用空间极小,甚至可以忽略。在交易时,使用传统货币不仅不便于携带,而且对于货币数量统计花费时间较长。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货币,可以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完成,与传统货币相比,其便捷性有很大提升,可以极大地节省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二)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问题
由于电子货币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使得交易不像传统货币,需面对面完成,而可以在极远的距离完成,这一方面极大地节省了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极大地提升了货币流通的效率。但另一方面,因为电子货币都是由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的,加之在我国法律中,电子货币本身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如今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便性。各电子货币发行者可能不承认其他发行者发行的电子货币,不提供其他电子货币的兑换服务,这使得电子货币在各发行者之间的流通存在障碍,使得交易不便进行。比如Q币,一旦充值兑换Q币,发行者就不提供回兑服务,只能转账或者用于支付。而反观现在支付宝流行的原因,主要便是因为支付宝在绝大多数网站如淘宝、天猫都可以支付,同时支持回兑,其使用范围远超其他支付软件。因此不难发现,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极广,但若发行者不承认其他发行者的电子货币,亦会使得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货币难以周转。要进一步提高电子货币的流通效率和便捷性,重点在于使电子货币的得到其他企业的承认,扩大电子货币使用范围。
(三)电子货币的风险性
对于电子货币发行者来说,因为电子货币是虚拟的电子数据,若电子货币发行存在技术漏洞,黑客可能利用技术漏洞,攻击系统,修改电子数据直接盗取电子货币,并回兑成纸质货币,造成难以弥补的财产损失。对于电子货币持有者来说,电子货币的使用仍存在风险。如当今流行的网购,用户需注册账号以进行购买,因此有技术手段的人可以通过诈骗和盗号等手段盗取他人财产。如恶意网站伪装成某常用网站的登录界面,要求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并将输入的账号密码发送至盗号者。还有黑客使用木马病毒,远程操控他人电脑,盗取账号密码。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而一般的消费者往往对电子技术知之甚少,对于诈骗和盗号等往往缺乏了解和防范,这使得电子货币相较于传统货币,被盗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而对于网购本身而言,仍然有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如商家发货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甚至卖假货。这是因为电子货币通过互联网使用,买家与卖家并不是在现实中进行交易,买家也不能对商品优劣进行鉴定,这使得以次充好的商家有机可乘。而就算商家同意退货或者换货,亦费时费力,对消费者造成时间成本的损失。而电子货币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这决定了电子货币必然是合适的洗钱中介。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电子货币的虚拟性、隐蔽性,将非法途径获得的资金兑换成电子货币,再回兑为纸质货币,以达到洗钱的目的。利用电子货币洗钱,使得洗钱更加难以侦查,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反洗钱的监管难度。
二 电子货币的影响
(一)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电子货币不由中央银行发行,但可以替代通货,这改变了中央银行垄断通货发行的格局。而如今用于小额支付的现金完全可以由电子货币替代,而大额支付通常需使用银行卡和支票等工具,因此电子货币主要会取代一部分流通中的现金,使得人们对现金的需求量减少。假设某人向商业银行购买了一单位的电子货币,则流通中现金减少了一单位,商业银行持有现金增加一单位,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此人将现金存入商业银行。而电子货币是存款凭证,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收益会将这一单位现金存入中央银行。因此,电子货币的使用会使得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储备金增加。同时,随着人们通过电子货币更多地替代传统货币,电子货币的总量会不断上升,而传统货币的创造过程则会减缓或停止,因此商业银行的传统货币存款量相应减少,这会使得存款准备金量减少。而若中央银行不对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存款提取存款准备金,则随着人们不断购买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可以把持有的现金更多地借贷出去,这无疑会使货币乘数变大,使得货币供给量上升。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随着电子货币的进一步发展,在将来若电子货币的使用比例大幅度上升,这会导致中央银行负债减少,而削弱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能力。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其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短期利率的方法,如发行购买政府债券的带息票据或对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提取存款准备金。根据前文的分析,电子货币亦会使得存款准备金减少。而事实上,对于银行的存款提取准备金可以看作对银行征收税款,这使得银行与其他中介机构相比,竞争力会有所下降,而法定准备金也无法为储户提供完全的保障。因此,中央银行为确保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应当适当地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另一方面,电子货币取代通货会使得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量减少,这会使得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下降。这使得中央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受到影响,因为铸币税减少而缺失的收入依赖于政府提供,从而削弱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三、电子货币的风险防范
首先,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通常不会储备与电子货币相同数量的传统货币用于赎回,因此,若发行机构陷入财务危机或破产,没有充足的传统货币准备,将会导致无法赎回电子货币,造成支付危机。对此,中央银行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提取一定的准备金,用来保障商业银行对电子货币的赎回能力,或者采用保险制度,为电子货币持有者的电子货币提供一定限额的担保。
其次,电子货币由于其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而流通,容易受到黑客病毒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影响,电子货币持有者容易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欺骗。另外,其强大的流动性、隐蔽性,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其发行机构需加强系统漏洞的检查和排除,同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认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和责任,发行机构亦可通过账号实名注册等手段增强电子货币的真实性,让洗钱赃款来源有处可寻。
最后,对于个人来说,更需要提高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鉴别黑客制作的恶意网站,防止密码泄露,及时更新病毒库,谨防木马病毒,防止电脑内的账户数据泄露,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
参考文献:
[1] 孙毅坤,胡祥培.电子货币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上海金融,2010(2):55-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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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柏菁.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的影响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概述
所谓电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有三种。
一为信用卡支付。该方式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地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干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二为电干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具有支付适立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最为重要的载体。
三为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现阶段我国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的电子支付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不完备。
电子货币的使用可能带来多种风险。比如,货币使用者因为电子货币所具有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在丢失电子货币后无法挂失止付;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在破产或发生危机时,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也会产生信用危机;违法犯罪带来的安全风险、电子货币本身存在的技术风险等。
目前,我国对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还未充分明确,包括电子票据、电子现金和银行卡等多种形式的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电子货币的发行和监管也还需探讨。虽然我国目前禁止除中国人民银行之外的企业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由于电子货币本身的定义和地位尚不明确,使得很多现实情况难以被认定和规范。这些法律方面的欠缺阻碍了我国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
(二)网上现金与票据清算规则不明晰。
我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宜网上支付,支付损害的认定及其赔偿范围及责任在我国也尚无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现有的(调整后的)有关银行卡用以网上支付的法律中,没有区分经过授权的支付和未经授权的支付,持卡人必须自己承担未经其授权的电子支付的损失。比如对挂失前因卡及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全部承担。
同时,我国的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利益考虑不是很多,对于保护消费者与鼓励高新技术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也把握得不是很好。因为网络支付技术及其相关技术仍然属于比较新的技术,在对技术的把握上服务提供者、银行、认证机构等具有一定的优势,而普通企业和消费者在支付命令出现错误时很难证明过错是由谁导致的。而新兴技术本身具有风险性,如果让技术的提供和推广者完全承担由于这些未知的风险因素导致的责任,也会影响目前网上支付的发展和推广。在这个两难境地中,我国法律的制定者倾向于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即对银行等技术提供和推广者课以较少的举证责任,这样必然就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不够。在这一方面,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三)我国法律对于网上银行和认证机构的监管还很不够。
目前,有关权威部门亟需对网上银行和认证机构作出一系列的规定、规范,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包括其经营条件、信誉、实力和担保能力,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业务范围、业务开发与报批,安全技术与标准,软硬件支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程序等。《电子签名法》虽然规定了一些认证机构监管方面的内容,但仍不够具体,对安全流程、认证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交叉认证、细化电子认证,以及政府和企业在法律实施中应该充当什么样的角色等,缺乏详细的规定和描述。
应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相关问题的法律对策
从法律的角度应对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目前可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法。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例如,修订《票据法》已是当务之急。因为我国《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
(二)统一电子支付的行业规范。
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极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网上支付标准和规范,以减少支付标准不一样带来的风险;同时必须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切实为消费者考虑。
(三)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
在加快制定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基础上,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要通过对其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核,确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才能进入电子支付系统,以防网络欺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重视对电子货币风险系统控制的监管。
(四)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新型支付组织;发展现状;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12-0078-04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的开放,非金融机构由为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提供辅的服务、后台服务,开始向直接管理客户资金、提供前台服务转变,已发展出支付网关、虚拟账户、多用途储值卡等多种业务模式。此类业务的共同点是。收付款人将资金存放在以非金融机构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收付款人相互之间的资金转账由非金融机构负责完成。本文将采用这种新的结算业务处理方式从事支付清算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统称为“新型支付组织”。
一、新型支付组织基本业务模式及新兴支付市场格局
(一)基本业务处理模式
新型支付组织最常见的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支付网关,它整合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向市场提供了标准的单一接口网关平台,主要应用于网上支付和电话支付领域;第二种是虚拟账户,在支付网关的基础上,虚拟账户代管收付款人资金,替代商业银行实现收付款人间资金权利的转移,主要应用于网上支付领域;第三种是账户型多用途储值卡,卡片本身不记录备付金余额,需要联机完成交易。既能够通过账号和密码利用电脑或电话终端实现支付,也能够使用POS终端完成卡基支付;第四种是电子钱包型多用途储值卡,卡片本身记录备付金余额,必须通过POS终端写入余额信息以完成交易,能够实现离线交易,满足了公交行业等离线环境下的移动卡基支付需求,主要应用于卡基支付领域。
(二)新兴支付市场格局
从全国发展现状看,近年来,各类新型支付组织发展迅速,不含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2007年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同比增长100%,预计今后几年交易额仍将快速增长。此外,当前国内网上支付市场企业集中度很高。
其中:“支付宝”公司2007年交易额高达476亿元,占据了整个电子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其他网上支付平台则数量众多,相互之间竞争十分激烈(详见图1)。从上海地区看,2008年1--4月,多用途储值卡主要发卡机构日均账户余额11.98亿元(详见图2)。多用途储值卡主要发卡机构月均收款额100.7亿元。市场份额占比也较为集中(详见图3)。目前,上海地区多用途储值卡已快速蔓延至江浙两省各大商场及超市。
二、新型支付组织行为及风险分析
(一)对新型支付组织客户备付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约束,挪用“沉淀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
由于缺乏约束机制,目前新型支付组织对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过分依赖自律,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为了消除客户对资金被挪用的疑虑,很多支付网关、虚拟账户企业对外宣称将客户交易资金交由银行第三方托管。
这种自律式的托管制度,实际上存在着两方面严重的缺陷:一是新型支付组织,特别是支付网关和虚拟账户企业的业务特性决定了它必须在多家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和划转客户备付金。无论在哪一个时点,客户备付金都分散在不同的开户银行,资金托管银行只是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中的一家。客户备付金托管不完整。据实地调研了解,某银行上海分行虽为某家支付网关企业的资金托管银行,但该行结算的资金量仅为该企业日常交易量的5%左右。二是资金托管银行依据新型支付组织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转账业务,无法对收款人与新型支付组织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进行核实,一旦新型支付组织有意挪用客户备付金并虚构交易欺诈资金托管银行,托管制度便形同虚设。
正是由于客户备付金有效监管机制的缺失。挪用“沉淀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新型支付组织存在利用客户备付金投资一级资本市场“打新股”的现象。据调查,2008年1至4月期间,先后有多家新型支付组织在9个股票现金申购发行日向证券公司划付资金。
(二)新型支付组织掌握了大量的社会支付信息。但其经营特点产生了零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金融脱媒现象
新型支付组织在网上交易、银行卡POS机刷卡交易和小额跨行资金划转等零售支付业务方面,对商业银行或传统清算组织存在着较强的替代效应,带来了零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金融脱媒。尤其在虚拟账户类企业和多用途储值卡发卡机构在其业务处理模式下,新型支付组织截断并掌握了原本属于银行所掌握的支付业务及相应的支付信息,是社会支付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账户实名制尚未涵盖新型支付组织所从事的业务,导致支付信息完整性存在缺陷。为隐匿资金转移行为提供了潜在渠道。
(三)新型支付组织合作趋势明显,“电子货币”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形成挑战
新型支付组织吸纳的客户备付金需要被用于消费,消费渠道能否拓展直接影响“电子货币”的流动性,最终影响客户对该新型支付组织提供支付服务的认可度。而依靠合作能够迅速拓展消费渠道,因此,目前新型支付组织之间合作步伐不断加快,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不同的发卡机构合作发行多用途储值卡,拓宽多用途储值卡使用渠道。例如:上海付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商银资讯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联合推出“商银通・申付卡”,该卡兼具原“商银通”的商户POS机消费功能和原“付费通申付卡”的缴费功能。
二是支付网关、虚拟账户接受客户以多用途储值卡完成支付业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例如:环讯的“爱米支付”业务,用户可使用神州行卡、联通缴费卡、电信卡、赢点通卡等多用途储值卡充值“爱米”账户,并在环迅支付旗下的签约商家购买服务及产品。
可以预见,在没有政策限制的条件下,新型支付组织发行的电子货币很快能够在网上支付、零售卡基支付领域获得接近于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的流通范围,从而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形成现实的挑战。这种挑战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央银行损失铸币税收入。当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得以确立,随着电子货币被广泛的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取代,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从而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影响。
二是由于电子货币的种类、规模、结构不同,将使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繁杂。中央银行使用的传统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将受到挑战,并将最终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四)大部分多用途储值卡发卡机构选择与POS机具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快速拓展签约商户
对于多用途储值卡发卡机构而言,自行布放POS
终端的初期投资成本高昂,因此它们大多愿意选择利用商户原有POS终端,由POS运营维护商加载新的数据报文格式和数据转发地址,实现POS终端网络的扩张。各地POS运营维护商在为多用途储值卡提供POS机服务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五)新型支付组织的发展面临政策不确定带来的经营风险
由于法律、政策的不完善,造成支付清算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不确定性,从而妨碍支付清算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新型支付组织必然进行各种金融的尝试。但是,由于法律政策尚未规范新型支付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业务管理、服务范围和风险防范,一方面给新型支付组织的业务创新带来了未知的政策风险,制约了新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纵容了少数新型支付组织在高风险业务上渐行渐远,“坏榜样”带来的羊群效应可能使得未来政策规范成本高昂。因此,为了降低政策执行给新型支付组织业务转型带来的成本,规范和促进新型支付组织业务发展,应当尽早制定相关政策。
三、政策建议及相关思考
(一)有关防范支付风险的政策建议
1、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进行限制。
支付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沉淀的客户备付金,属于其负债,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西方发达国家规定支付服务组织只能将这些备付金用于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投资。美国《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支付服务组织在任何时候都应持有被监管当局许可的投资,且投资价值应当不少于备付金的金额。欧盟《电子货币指令》也规定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必须持有合格的流动资产,且其价值不得低于当时发行电子货币的总额。
从稳健性角度考虑,即使投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项目,仍具有一定的风险,更为谨慎的办法是将这些备付金专款存于银行,不得用于清偿与备付金支付无关的债务。
2、建立“备付金保险机构”和“延伸存款保险制度”。
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框架下,一旦参保商业银行倒闭,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将对个人存款人提供10万美元以下的赔付,但不对企业客户提供上述保障。因此,为了保障支付服务提供商客户资金的安全,FDIC为C2C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延伸存款保险(Pass Whrough Insurance Coverage)。即:任何C2C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将所有滞留资金存入FDIC保险的商业银行,修改用户服务条款和满足其他信息披露要求后,用户资金每户保险达到10万美元。
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风险管理思路,为支付服务组织提供可靠的商业存款保险。
另外,由于延伸存款保险的投保人是商业银行,因此只适用于银行倒闭的情况,如果是支付服务组织本身倒闭,延伸存款保险将无法保障支付服务使用者的利益。为了防止因支付服务提供商本身倒闭而导致的个人客户资金损失,建议在存款保险公司中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设立专门的备付金保险机构,为新型支付组织提供备付金保险服务。由于保险公司有权利对新型支付组织的资金运作状况进行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管,从而在机制上建立了人民银行、保险公司两级监管体制,更为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3、以POS机运营维护商为突破口,加强人民银行对于多用途储值卡市场的监管。
POS机运营维护商在为银行卡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在利用现有POS机具网络,自行发行多用途储值卡(如:斯马特卡和商银通卡)或为多用途储值卡发卡机构提供服务。
考虑到目前POS机运营维护商已经成为了多用途储值卡市场的重要环节,人民银行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加强对多用途储值卡市场的监管。
(二)有关加强支付信息管理的政策建议
由于新型支付组织部分掌握了原本全部由商业银行所掌握的支付信息,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政府部门所掌握支付信息的完整性。
1、落实账户实名制。
记录的保存制度涉及服务对象身份的确认与核查即账户实名制。账户实名制的建立,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洗钱、腐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支付服务组织而言,落实账户实名制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2、落实报告和记录制度。
尽管监管机关对支付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但报告制度仍然为监管机构及行业内成员提供了一条经济且有效的管理途径制度。当特定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支付服务组织应提交的报告主要包括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等定期报告和股权结构变更、支付服务组织名称变更、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变更;合并或分立;调整业务范围或改变业务模式等临时性报告。
3、履行反洗钱义务。
由于支付服务组织至今尚未纳入反洗钱体系,目前既无法对其开展有效监管,也不能对其进行直接调查。这使得支付服务组织成为我国反洗钱机制的薄弱环节,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通道,值得警惕。应通过颁布相关法规,明确支付服务组织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三)有关强化货币政策执行能力的建议
关键词:比特币;传统货币;替代;发展
中图分类号:F8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3
引言
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最引人关注的货币不是任何一种市面上流通的传统货币,而是一种名叫“比特币”的电子货币。就在2014年,比特币的价格一路上涨,最高曾突破1000美元。而从2013年到2014年,比特币的价格则经历了爆发、波动、下跌和再下跌的过程。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而在此之前,比特币就已经在全球的范围内流通了起来。因此,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和人员认为,比特币很有可能将替代传统货币。
一、比特币概念及特点
传统货币往往会以实物的形式出现,而比特币却以虚拟数字的形式出现。所以,想要了解比特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从而对比特币能否替代传统货币的问题进行研究,还要对比特币的概念和特点有所了解。
(一)比特币概念
早于2009年2月,一名网络黑客在P2P的网站上声称自己开发出了名叫比特币的电子现金系统,而比特币则就此诞生。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比特币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真正的货币,而是存在于虚拟网络中的一种电子货币。而就实际情况而言,比特币可以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首个电子货币。不同于传统货币,比特币的发行,并不依赖固定的货币机构,而是通过特定的算法而产生。所以,并没有人员进行比特币的发行管理,只要用户能够按照算法成功解题,就能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1]。因此,比特币系统是无人监管的,同时,比特币的发行则是由参与者所共同决定的。而这些特定的因素,也导致了比特币拥有独特的货币特点。
(二)比特币特点
1.数量有限
不同于传统货币,比特币的生成由系统的智能算法所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为因素将无法对比特币的产量形成影响。同时,由于比特币的上限数量已经被设计者所设定,因此,比特币的数量是相对有限的。比如在2140年之前,比特币的数量最多也只有2100万。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比特币的数量与黄金相类似。而从理论上讲,有限的货币数量可以限制通货膨胀,进而避免通货膨胀为货币所有者带来的剥削。
2.去中心化
相较于传统货币,比特币的发行是不受人为控制的。所以,在没有发行机构的情况下,比特币具有了去中心化的特点。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持有比特币的人,将在一种公平公正的状态下开展交易。
3.世界流通
不同于大多数传统货币,比特币具有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的特性。一方面,这是由于比特币不像传统货币一样专属于某一个国家。所以,在不受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限制的情况下,比特币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被使用。另一方面,用户可以在世界上的任意一台电脑上进行比特币的挖掘、购买或出售等经济活动,并不受地域或时间的限制。所以,在全球的互联网的支持下,比特币拥有了世界流通性。
4.专属权
相较于传统货币,比特币具有专属权的特性。这是因为,比特币的操控需要私钥,在没有私钥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获取比特币。而在交易的过程中,货币持有人则需要利用公钥和私钥配合完成交易,也就是既要对持有私钥的人进行身份验证,同时也要将公钥对外公开,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比特币的存储是绝对私密和安全的,因此持有比特币的人将获取其固有的专属权。
二、比特币的形成与发展
货币的出现,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需求。而比特币的形成,也与人类社会发展需求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想要了解比特币能否取代传统货币,还要对比特币的形成与发展进行研究,从而了解在当今人类经济的发展之下,人类对货币有着怎样的需求,进而了解货币的发展趋势。
(一)比特币的形成
从本质上来看,比特币的形成,与人类对传统货币信用体系和现有金融体系的融资渠道的不满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自从二战以来,世界范围内都能够流通的传统货币就只有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地的货币都只能采用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而长期以来,美国举债建国和滥用信用的行为,使得美国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进而造成了国际货币体系信用的下降。为了迎接这场金融危机,世界各国都采用传统货币超发的方式予以应对,进而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无数传统货币的持有者遭到了剥削,进而导致了民众对传统货币的不满。而此时,比特币带着去中心化和数量有限的特点进入了人们的视线,进而满足了人们对货币信用的心理需求。所以,比特币的形成,与国际货币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有着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人们对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乐于进行融资。而比特币的出现,使得全球各地的融资者发现了新的融资渠道[2]。而比特币的限量性,也增加了人们的融资热情,并为人们带来了可观的融资前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比特币价格的浮动也一度为一些投资者提供了大量的利润。所以,比特币的出现,满足了现代人的投机心理。总之,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比特币的形成,与人们对传统货币流通体制的不满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人们的投机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比特币的发展
就现阶段来看,比特币已经成为了价格增长速度最快的电子货币。早于2010年4月,比特币第一次的交易价格只有每比特币0.03美元。而直至2013年11月,比特币的价格曾一度达到267美元,进而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人们的广泛关注。所以,在过去的2014年,比特币的价格仍然在不断的波动,并曾一度突破每比特币1000美元的价格。而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不断增长,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的政府也关注起了比特币的发展。自2013年开始,就不停有来自于各个国家的网站宣布接受比特币付款。而到了2013年8月,德国成为了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国家。紧接着,加拿大温哥华拥有了第一台比特币自动提款机。就在2014年6月,美国加州州长则签署了一项法律,就是去除对非美元货币的限制。而这一法案的提案人则指出,法律忽略了比特币等日益增长的电子货币将替代货币的现实。所以,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比特币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已经获得一定的市场地位。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国家的政府及央行察觉到了比特币带来的投机、洗钱和犯罪等方面的风险,并出台了相关对策来阻止比特币的进一步发展。早于2013年7月,泰国就宣布将比特币定性为非法货币。而我国央行也于2013年12月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展开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3]。总之,从比特币的发展现状来看,比特币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发展速度在近年来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比特币为传统货币带来的挑战
就目前而言,比特币的发展显然已经为传统货币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而了解其具体为传统货币带来了哪些挑战,则可以进一步对比特币能否替代传统货币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以科技原理为流通准则的货币理念
比特币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了货币的流通可以科技原理为准则。而在人们遭受了金融危机的打击后,传统货币最大的危机就是信任危机。就现阶段而言,国内的不少民众就对人民币的保值性产生了怀疑。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囤积黄金。而不信任货币的现象,也出现在了世界各地的很多国家。因此,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比特币不依赖于政府央行机构,只依赖于科技原理来进行货币的操作,将使其较之于传统货币而言更具有公正和平等的特性[4]。所以,比特币以科技原理为流通准则的货币理念,使得传统货币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二)信奉自由主义的货币理念
比特币最初的使用人群,就是由支持自由主义和反对法定货币的人所组成的。所以,相较于传统货币,比特币具有着信奉自由主义的货币理念。同时,相较于传统货币,比特币的专属性更强,而其交易过程也更加私密。所以,较之于传统货币,比特币不仅具有使用透明的特点,还使人们体验了隐私自由的货币流通感受。而对于民众来说,传统货币具有一定的公有性。所以,能够自由的持有货币并使用货币,可以使自身对资源的独占性更加明显。因此,比特币获得了一部分的支持,而比特币的信奉自由主义的货币理念,也将为传统货币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比特币难以替代传统货币的原因
从比特币为传统货币带来的挑战来看,传统货币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但是,比特币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大、监管难、不稳定、与现行金融体系难以融合和不平等性等多种缺陷,将导致其难以替代传统货币。
(一)风险大
相较于传统货币,使用比特币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而这些风险的存在,将导致比特币无法替代传统货币。一方面,货币的发行需要满足经济的发展,而比特币的总量是人为设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总量过少的比特币将导致通货压缩。而与通胀相同,通缩将导致一些人进行比特币的囤积,进而导致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影响。因此,使用比特币将承担一定的通缩风险。另一方面,比特币的流通是在网络科技技术的支持下。所以,比特币系统的安全完全取决于网站自身的运行和抗黑客攻击能力[5]。而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网络黑客对比特币系统的关注度的提升,就很难避免一些用户比特币被盗的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比特币系统的隐私性较高,所以一旦比特币丢失,用户就只能自己承担这笔损失。而传统货币一旦丢失,却仍有很大的机会被找回。而就目前来看,比特币被盗的事件也曾有发生,所以使用比特币的用户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技术风险。因此,从风险大的角度来看,比特币将难以替代传统货币。
(二)监管难
货币需要在一定的监管下流通,从而使货币的流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不同于传统货币,比特币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从而使其很难在固定的监管体系下流通。而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系统将很容易成为非法交易的保护者[6]。同时,利用比特币系统进行洗钱和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的人员也将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现在的很多国家政府已经开始关注起比特币的流通,并很有可能在比特币市价过高时宣布其非法。因此,从监管难的角度来看,比特币的流通很可能会对政府执法造成障碍,所以难以真正替代传统货币。
(三)不稳定
货币的价格在阶段性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是维持人类经济活动按照一定的规律来进行的基础。而只有在人类的经济活动较为规律的情况下,人类的生产生活才能正常的进行。但是就近几年来看,比特币的价格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下。一方面,短短几年,比特币的价格就已经增长了几千倍。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将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进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比特币的使用将需要一定的技术,所以,只有少数人认为比特币的使用较为便利。同时,不同于传统货币,比特币系统无法为用户提供缴纳水电费或收取薪水等多种功能。所以,世界上持有比特币的人也仅有数十万。而想要使更多的人接受比特币,从而使比特币的价格相对稳定下来,还需要一段极为漫长的时间。再者,伴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类似于比特币的电子货币将不断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将不得不面临来自于其他电子货币的竞争,而比特币的价格也将很难维持稳定[7]。就目前而言,在比特币出现之后,已经有多种类似比特币的电子货币出现,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总之,从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货币,比特币的稳定性较差。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比特币是难以取代传统货币的。
(四)与现行金融体系难以融合
货币的流通,需要固定的金融体系支撑。作为货币的一种,电子货币也无法摆脱这一环节。但是就目前来看,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为传统货币的流通而制定的,且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而比特币拥有着独特的运行体系,并拥有着较强的私密性,从而将难以与现行的金融体系相融合。所以,现有的大多数国家的央行都拒绝从事与比特币有关的商业活动。就拿国内来说,央行仅允许电子货币用来进行发行公司自家的虚拟产品的购买,并不允许电子货币被兑换成人民币。所以,在难以与现行金融体系相融合的情况下,比特币将难以取代传统货币。
(五)不平等性
货币的流通,需要保障民众的平等性。虽然传统货币在平等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相较于比特币来讲,还是具有较强的平等性的。因为比特币的挖掘需要人们利用较强的计算机技术来完成,所以,虽然理论上的比特币的“生产”是人人可以参与的,却只有少数人能够真正的“生产”出比特币。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只要通过努力工作,就能获得传统货币[8]。所以,现有的比特币的主要持有人群,大多都是最初从事于比特币挖掘的人。而这一情况的存在,将导致比特币的分布和持有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所以,在平等性方面的缺陷,将导致比特币无法取代传统货币。
(六)人类的接受程度
货币是人类拥有的资源的体现,所以,在使用货币的过程中,人们需要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而从心理角度来考虑,相较于传统货币来说,比特币的使用将使人们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货币能够以实物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手中,从而满足人们的占有欲[9]。而比特币只以数字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从而削弱了人类的资金占有感。另一方面,传统货币的消耗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一时间给了人类缓解心理压力的过程。而比特币的使用却只需要几秒钟,从而加强了人们所要承担的心理压力。因此,相对而言,比特币将较难被大多数的人所接受。而在人类接受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比特币将难以替代传统货币。
五、从比特币看货币的发展
(一)电子货币的发展
比特币的形成和发展,是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基础之上。所以,随着人们需求的一直存在,类似于比特币的电子货币也会不断的进行发展。就目前而言,已经有多种电子货币产生,比如莱特币和瑞波币等电子货币的出现,也将进一步推动电子货币的发展。而就现有的几种电子货币的发展来看,比特币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而其他几种电子货币也存在着各自的优势。所以,相信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将获得更多的发展优势,从而取得一定的发展前景。
(二)多种类货币的共同发展
比特币的出现,威胁到了传统货币的地位,并对世界原有的金融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而任何一种货币的出现,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货币,只有在人们满意于其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等多种特性的条件下,才能维持长久的发展。所以,无法满足人们对货币的基本保值需求的传统货币,才会遭受到来自于电子货币的威胁。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传统货币的市场竞争力,现有的货币信用体系也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主体。而在多种传统货币互相制约的情况下,传统货币也将取得进一步的发展[10]。为了与传统货币进行竞争,电子货币也会不断的进行自身的完善,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因此,只要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电子货币就会一直存在,并取得一定的发展。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必将共同存在,并将在互相促进的情况下,保持共同的发展。
六、结论
总而言之,比特币拥有世界流通、去中心化、专属权和数量固定等多种优点,而其形成也是在人类经济发展的需求之下。所以,随着比特币的发展,其存在必将为传统货币带来一定的挑战。但是,就目前而言,虽然比特币信奉自由主义和科技原理的货币理念已经为传统货币带来较大的挑战,然而从比特币的流通存在的风险大、监管难和不稳定的特点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比特币也只能与传统货币共存,却终究无法替代传统货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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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于江.新型货币“比特币”:产生、原理与发展[J].吉林金融研究,2013,05(01):17-23.
[8]张超.新型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现实经济和金融影响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3,14(01):291-294.
关键词:法定货币;电子货币;双币流通
一、货币
(一)货币的概念
货币是什么呢?这一概念又是怎么来的?人类发展的最初历史里,是没有货币这一词汇的,最早的人类由于当时的生产力的限制,每个人手上除去自身的需求与消耗外,手中的剩余产品少的可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手中渐渐有了富余的产品,打猎的手上剩点肉、兽皮的想换点鱼,而捕鱼的却想要点果子,采摘果子的又想要兽皮,这样一来虽然麻烦了点,但是还是可以完成交换的,而伴随着交易的物种的增多,交换开始变得艰难起来,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大家普遍想要交换的东西,然后用这个物品再去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我们称之为一般流通物。这个一般流通物随着时间的慢慢发展逐渐演变成我们今天普遍使用的货币。
(二)法定货币
法定货币简而言之就是法币,它并不是指一个实际上能够切实代表一件商品或者一件货物,它是一种为了便于携带用于交换一些有价值的货物(实物)的存在,它并不像原始人类那样“以物易物”,或者是古代人物一般用具有实际价值的金银来作为交换实物的货币,在造纸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各国更多的使用的流通的法定货币则是一国央行发行的纸币,例如中国市场通行的人民币,可以在世界领域流通的美元,以及在欧盟国家可以统一使用的欧元等,这些都是法定货币。
在法定货币畅行前,各国政府其实是使用过具有内在价值的货币的,例如我国古代通行的铜钱、银两、金子,以及西方国家使用较多的金币、硬币和珠宝等。
法定货币最早在中国出现是出现于中国南宋时期的“交子”,这一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在金银大量流通的社会,人们在短途的交易上可以忍受金属货币带来的重量以及不便,而随着交通的发展,区域间的贸易的打开,较为大额的交易需要大量的金银,往往交易需要大量的人去运输金银,长途跋涉的情况下要考虑是否会被劫持,又需要雇佣大量的人去保护这笔银钱,这样一来交易的过程中不仅繁琐还带来了交易成本的提升,遇到抢劫的,还会“血本无归”。而这时出现的法定货币纸币,则解决了这一尴尬的局面,要知道最初的金银是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的,但纸币只是一种等价物,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金属货币的存在,在本质上其实是将货币本身的价值与贵金属的价值相挂钩的,这样一来,政府或者国家发行货币的银行对于管理国家货币的能力就被大幅度的限制了。国家对于自己的货币政策被限制,很可能是无法调整银行的利率以及维持银行对于货币可以兑换能力的不便。
即使最初的货币体系是基于商品的,但是从商品货币的发展到法定货币的发展是以全球化的趋势,法定货币或许并不能代表一个商品,但是它确有一个国家的信用支撑,一个国家的法律束缚,使人们能接受和认同法定货币。
各国的商业银行和央行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央行和各商业银行或多或少都要按照每年的额度准备一定的存款准备金,用于银行的正常货币流通。同样,为了保证国家发行的纸币和黄金之间具有可以交货的属性,央行就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黄金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法定货币作为一种广泛流通的货币,它具有广泛的特点,例如所有的法定货币都是采用经过特殊处理的纸制造而成,每一枚纸币存在于不同的人的手中,大家又是可以相互交换流通使用的,它具有较高的识别特质,能够将纸币与其他的纸相互之间区分开来等。我国通行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由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它不与其他的国家的货币币值的价格浮动而固定的相联系起来,当外币因经济原因进行升值或贬值的变化时,我国政府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国际经济趋势的变化,通过变化人民币的汇率来进行调整。我国的相关法律具有规定,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在出入境时会进行限额管理,在我国范围内,我国唯一用来流通和使用的就是法定货币,它依靠的是国家手中掌握的大量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拒绝对真实发行的法定货币的接收,国家对个人或单位手中的法定货币进行无限清偿。
(三)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近些年因为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服务以及跨国性的营业贸易而兴起的一种货币,在目前我国尚未明确确定电子货币由哪家银行进行固定的发行,而准确的描述现在存在的局面确实我国目前存在着多家银行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进行发行电子货币,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电子货币的管理。
电子货币,顾名思义,它是用于广泛支付的,通常情况下,进行电子货币支付的使用者手中都会持有一个“电子账户”,而这个电子账户会存储持有账户人的姓名、账户额度等相关财产信息,在进行电子支付时,账户持有者只需要将账户内存在的财产以电子交易的方式交易给卖货方即可。在互联网迅速发展以及WIFI普及的今天,电子支付越来越成为一种交易趋势,广泛流行。
(四)双币流通
对于双币流通的局面,历史上也是出现过的,例如我国最早出现过金银铜钱的同时流通等情况。在过去这种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的现象往往会导致一个国家货币的管理遭到侵害,国家的经济发展遭受到打击,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难以维持一个较为长久的稳定的状态。然而在今天,法定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同时流通,不仅没有造成经济发展出现滞销状态,相反,它促进了人们的购买欲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的生活水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电子货币较为高效的支付效率,为国家货币政策的正常执行带来了更为便捷的流程,但同时电子货币的迅速畅通又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解决。
二、电子货币发展对法定货币的货币政策的影响
(一)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由于电子货币主要依靠的是虚拟网络中虚拟的网络数字进行交易支付,这就导致按照央行正常发行的法定货币中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的纸币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这一多出来的法定货币则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流通中通货的法定货币和活期存款中的货币,那么使用电子支付的这一部分货币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如果在发行时减去了该部分的货币发行,则又导致正常生活中需要发行的法定货币的减少,况且央行很难估算出每年会新增多少人使用电子货币,或者意外地出现需求大量使用法定现实中货币的情况。
同样的现象也同时出现在对于使用电子支付的人们来说,顾客使用电子支付,可以在几秒内完成大额现金的转账、存储等转变,然而在使用电子货币的同时,同时需要考虑,应该准备多少的存款准备金,准备金额的大小由影响着现实中的货币的供应量的变化。
(二)货币的供应主体无法准确确定
一个国家的法定货币均是由一国央行来发行。而对于现在的电子货币来说则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那就是究竟由谁供应发行。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统一银行对电子货币进行发行,这导致了货币的供应主体不断的扩大,由于电子货币并不需要准备存款准备金和相关的市场准入条件,因此引起很多的银行和金融组织进行广泛的发行电子货币。
大型的超市会发行会员卡,提倡顾客准备预存多少预付资金将会得到更多的资金回报,或者告知客户预存多少的资金会得到多少的回报,这样的营销模式迅速的发展到了很多行业,房地产的交易预存多少押金可以抵消多少的购房款,预存多少的手机话费可以得到多少的话费或礼品,各方商家“你方唱罢我登场”,层出不穷的营销模式造成一个非金融性质的组织,跃然一跳,翻身成为了金融性组织,忽然间就有了原本没有的融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无可厚非的就造成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货币的乘数变大。这使得中央银行对于货币管理的监控力度又在一定层次上加重了负担。
三、双币流通未来的发展态势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双币流通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我国经济市场的繁荣景象来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还会处于法定货币和电子货币共存的状态中,电子银行的效率快,经营的范围又广泛,使得传统的存贷业务能够得到飞速的发展,新兴发展的公共信息服务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等等这些都在极大着促进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尽管它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但只要我们能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相信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对于电子货币带来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1. 建立完善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体制
虽然电子货币在飞速的发展,但相应配套的监管体制仍未健全完善,由于电子货币具有一定被黑客等盗窃信息的风险,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的管理机制,保障人民能够安全使用科技便捷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保障人民辛苦工作得来的劳动所得。
要严格监管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制定相关的监管机制,严格考察检验发行电子货币的组织机构,并且要求对于发行机构准备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保证央行对于地方的货币管理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大对电子货币的使用科技投入
电子货币的被盗的风险存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手机被盗、账户信息被窃取、不安全的公共场所WIFI连接等等,这些都可能会造成电子货币的不安全。要保障人民能够放心安全的使用电子货币,就要加大对电子货币相关的科技研究,将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对于电子货币的科技发展经验相结合起来,成立专门保护信息的机构,用以保障电子银行信息交易的安全和对电子货币管理、转账存储以及理财等方面的开发和研究。
3. 加快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
法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要想切实保障电子货币交易平台的稳定和谐发展,最重要的仍然是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使得妄想从该渠道窃取信息大赚一笔的违法犯罪分子打消念头。
社会主义国际,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的需求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在我国现阶段,电子货币的存在或许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收益,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关键在于我们怎样选择更适合我们发展的应对措施,使得我国的经济得到稳定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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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著作)金光华、田昊箭、王蓓、刑林明:《电子货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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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93-99页。
(论文)陈颖:《电子货币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影响的思考》,《广东经济》2006年第7期,第72页。
(论文)孔立平:《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页。
(论文)陈湛匀、李文斌:《我国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发展研究》,《新金融》2000年第8期,第34-39页。
关键词:电子货币;非面直业务;身份识别;流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8-008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8.23
货币发展史上有四次重大意义的创新,分别为:(1)金属铸币形式的诞生;(2)付款承诺――支票的发明;(3)纸币的发明;(4)通过支付卡和其他方式实现的电子货币的出现。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贝壳到电子货币的演变已经经过整整2500年的历史变迁(根据《银行卡时代》希罗多德(Herodotus)的论说)[1]。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从纸币形式发展到电子货币形式,特别是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货币已经进入了全新的时代[2]。据中国银联总部统计,2011年2月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货币支付消费就达740多亿元[3]。对于一个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这些非面对面的电子货币业务,我们应该如何着手和面对,这是笔者将要阐述和研究的主要课题。
电子货币是银行机构非面对面业务,是指银行和客户之间依网络、有线、无线通讯等载体通过各种新型技术手段开展的非面对面接触业务方式。银行机构非面直业务客户身份识别与流程控制,前置风险防范关口,完善风险监控体系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等都要做到多元素、全方位的安全防范体系,才能坚清壁垒,防患于未然。
一、我国电子货币流通的主要渠道和银行机构非面直业务基本情况
(一)银行机构非面直业务的主要类型
我国电子货币流通的主要渠道也就是非面直业务的主要渠道有以下六种: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POS机、ATM机、金融IC卡。
1.网上银行。签约客户通过银行网上平台实现客户资金划转、购买国债、基金申购、期货和赎回、单位工资、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等。据统计,2010年度我国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近2亿户,已有1/6的中国人已开通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根据银行机构业务涵盖面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设有金融性业务,只能进行客户余额查询、资金交易通知等功能;另一种是可以在前种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小额支付转账等功能。
3.手机银行。大部分银行一般都只提供非金融性业务。如对签约客户的账户发生收付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
4.POS机。主要安装在商场、酒店、批发商品等签约客户。客户发生消费、商品进出货时,通过银行卡刷卡方式支付款,POS机商户根据签购单向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截至2010年末,国内联网商户达到200万户,POS终端达到330万台[4]。
5.ATM机。目前大部分银行仅对个人银行卡客户办理取款业务,存取款一体机也受理个人小额现金存款业务,有些还提供个人银行卡客户对本行其他个人银行卡客户的转账功能。截至2010年末,全国ATM机已达25万台,但以人口总量的平均值总体是低的。
6.金融IC卡。又称为芯片银行或称金融智能IC卡,是以芯片作为介质的银行卡。芯片卡容量大,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能够同时处理多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一卡多用的便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将于2011年6月末前开始发行金融IC卡,这种模式更能快捷、灵活、便利。
(二)银行机构非面直业务特性
1.交易过程简便快捷性。客户可以在没有金融机构服务干预和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全天候24小时通过网络、自助转账、存取现金的电子货币和有纸现金的活动。
2.交易主体的隐蔽性。除了申请开通业务阶段实际上多为远距离交易,整个过程中银行无法与交易主体直接接触,只能依靠各种固定或随机检测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3.交易信息的开放性。由于非面直业务交易时,没有银行柜台人员参与,也无法保证交易信息面对面传递,信息传递信道和路径在不确定因素和信息安全因素较大,包括支点、信道、卫星、环境和物理硬件等。
4.交易环境的多样性。目前部分非面直业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固定环境下完成,如通过网银、IC卡、POS机等,在交易时没有笔迹、收付凭证等实质痕迹,银行只通过事后交易流水锁定具体交易事件。
二、银行机构非面直业务客户的身份识别措施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在此规定中已经明确地确立非面直业务建立、交易和发生的全过程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把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描述:建立业务――发生交易――痕迹遗留。
1.建立业务。非面直业务一般由客户自助办理,除ATM机与自助通外,其他非面直业务均需事先通过客户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包括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客户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银行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进行设置,即为客户开通了相关的功能。ATM机(含自助通)无需客户事先申请,可直接在银行设备上由客户自行操作。
2.发生交易。在非面直业务中,网上银行在交易阶段往往要经受更多层次的身份识别流程。一般需要客户在交易时提供客户号(用户名称、证件号码等)、静态密码、电子证书等。近年来,部分银行又引入国际先进技术,如:动态口令牌、USB KEY、手机确认等。尽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功能不尽相同(如有无转账等金融等),基本上只需要使用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再加上正确的客户号码和密码即可以默认客户身份真实。而POS机、ATM机业务则更为简单,银行机构的身份识别仅限实体交易介质信息(各类存单、存折、银行卡类)和客户输入信息的识别。而且2011年6月末前多家金融机构将推行使用的金融IC卡,又是电子货币流通手段上的品质上的飞跃。
3.痕迹遗留。痕迹遗留技术是电子货币使用记录手段的充分依据。目前各银行机构对电子货币交易的监控措施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人员监控,即相关人员在分析数据或者后期走访(如POS机业务)时,发现情况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二类是利用高智能的科技手段,先进的电子痕迹技术去甄别、判断、筛选;三类是筛选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系统自动监控来进行锁定可疑客户。
三、当前银行机构对非面直业务落实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难点
1.交易过程有效识别难。电子货币非面直业务交易采用离柜交易方式,故银行机构对该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手段只能依靠申请业务办理设定的身份认证信息来确认,一旦客户主动或者被动地将相关认证信息资料告知他人,银行根本无法识别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另外,非面直业务由于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帐,银行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事中监管,各种监控措施缺乏实时性。
2.内部管理形成合力难。目前各银行对非面直业务身份识别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内部管理上具有分割性,一般出面组织协调工作往往只是一个虚设的反洗钱部门,而像网上银行之类的非面直业务在实际办理、交易、分析过程中,往往牵涉到多级、多个部门。部门间职能的交错盘亘容易造成对非面直业务客户身份识别职能认识不统一,意见分歧大,甚至在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现象,难以形成最强的管理合力。
3.业务平台技术创新难。在当今电子货币流通时代,技术革新是最先行的一步。由于各商业银行在经营规模、业务重点方面差异较大,他们对非面直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技术投入也良莠不全。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凭借着雄厚的资金技术方面在业务平台建立上占有先天优势,同时各股份制银行也出于自身利益拓展方向的需要对该类技术创新及改革投入一定人力物力,但大部分地方性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机构的业务平台技术含量依然较低,甚至仍未出现真正能用以非面直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核心难题的技术创新和改革。
4.经办人员提升素质难。由于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有限,大多数基层负责都属于技术、业务、领导管理兼岗,这种现象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尤为突出,至今还未着手研究建立负责电子货币流通管理相应的职能部门。而商业银行的经办人员缺乏资金,缺乏专业培训,使工作重点失衡致使很多相关人员的思维依旧停留在过去柜台业务的经营方式和监管理念中,成为阻碍银行机构探索发展该领域以及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主观因素。
四、加强电子货币非面直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意见和建议
1.牵头相关部门,修订法律法规。我国的电子货币非面直业务起步时间短暂,但发展速度迅速,按现有人民银行的管理方已很难适应新时期的管理方式,甚至无法可依,而现有的反洗钱“一法四令”中对业务的定义,法律法规建立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对业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都很难考量和仲裁。这就需要人民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由人民银行职能监管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反馈,并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修订法律法规,对电子货币的市场准入规则、监管要求、安全认证等作出具体的指引。
2.树立央行形象,做强中国银联。尽管中国银联于2002年才成立,但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统管权限就是中国电子货币的流通,这一庞大系统工程现已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截至2010年末,中国银联境外开通104个国家和地区,银联卡发行总量24.7亿张,大大提升了央行的国际形象和做强了中国银联在境外电子货币流通的业务。这也是央行重大的前瞻性策略。
3.完善内控措施,加强制度建立。电子货币流通工作前沿阵地是各银行机构,应该正确处理内控合规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及时根据非面直业务发展来夯实非面直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内控机制,同时结合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具体工作,力求在柜员管理、参数设置、业务建立、密码隐藏、技术屏蔽、证书管理等诸多方面来完成内控制度的建立。
4.优化业务流程,调整操作环节。银行机构要根据各种非面直业务的不同特点,细化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增加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环节,提高自行防范风险意识。如在网银业务发生前,可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客户初步确认交易,对有转账功能的电话银行,在完成业务后可以进行随机对账,以确保资金没有被他人盗用,对短期内频繁在ATM机上取现的个人,每日生成风险预警名单,进一步排查客户身份情况等。
5.结合实际情况,拓展监管领域。随着电子货币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也正在逐渐盛行,这些支付服务组织作为非面直业务的重要载体,其提供的服务已经在客观上具备了银行业务的特质,但事实上它们仍游离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控网络之外,处于政策监管的真空状态。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能够结合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拓展监管领域,有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1](美)戴维・S・埃文斯,理查德・斯默兰著.银行卡时代:消费支付的数字化革命(第二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2006.
[2]欧阳卫民.支付让生活更轻松[J].金融电子化,2010(12):55-57.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1发行原理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部分企业发行,本文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1.1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时,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该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基础货币并没有减少。
1.2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但商业银行能否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费时,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在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1.3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债务凭证,用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支票,企业或个人用本票或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而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该电子货币就可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所以,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这时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
2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2.1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电子货币
参照目前的电子货币和支付系统,可设计出如下的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企业到商业银行注册账户,并留下书面凭证。商业银行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如2%)把加密的电子货币借贷给企业A。企业A凭借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到网络上向客商B购买虚拟物品,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在接受A的请求后,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向客商B提出A的购买请求。客商B接受后,由商业银行对A的电子货币的密码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密码后加密的电子货币转移给客商B。如此类推,到最后,当用户N凭借商业银行的原始电子货币在线提出兑现请求后,商业银行要求企业A偿还债务。企业A除了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这里只是其中一条发行链,当然商业银行还可以广发电子货币债券凭证,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铸币税即利息。过程见图1。
当然,该过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①电子货币网络安全系统;②电子货币的无限分割。目前,解决这两个难题的系统设计应用的安全工具和技术主要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如智能卡和密码技术。
图1
2.1.1防窜改的硬件设施
在一个单纯依靠算法而没有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系统中,如果要阻止客户2次消费一个货币是不可行的。因为客户可以在支付前备份它的计算机的全部状态,然后在支付结束后重新恢复他的计算机的状态,这在一个单纯的离线系统中只能发现客户2次消费结果而不能阻止违法行为。为有效阻止2次消费行为,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的模型与一般离线电子货币模型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由银行提供给每个客户的,以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形式存在的“监视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于客户充当监视者和银行的中间人,协议的构造必须保证:①没有监视者的同意,客户不能消费货币;②监视者不允许客户有多次消费行为;③客户隐藏所有监视者和银行之间交互的信息。
这些要求使银行即使得到监视者也不能跟踪客户的支付。尽管在这种模型中又加了一层保护,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费的良方。因为这些设备不是真正防窜改的,它里面的内容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仍可被攻击者读取,而且离线电子货币是以双重模式工作,即高额交易在线确认,小额交易才离线确认,这已经将2次消费的损失进行了限制。因此,考虑到提供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这种技术已引起争议。
2.1.2密码技术
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已应用到的密码技术主要有零知识证明、比特承诺、分割选择技术和盲签名技术。
(1)零知识证明。其思想是:证明人向验证人除了证明一个陈述是正确之外,不泄露任何信息,无论验证人采取任何攻击方法。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零知识证明尤为有用,如身份证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证明知道他的密钥而不泄露密钥、知道某些信息的证明,如客户在支付时证明他知道货币的内部结构、加密消息的有效性证明等都要应用零知识证明。
(2)比特承诺。承诺方案是许多密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甲方向乙方承诺一个比特串而不泄露它。在随后的一个时间,乙方打开这个比特串时,协议可以保证该值就是甲方承诺的比特串。
(3)分割选择技术。它是电子货币正确性的零知识证明的一个工具,流程是:在取款时,客户向银行提供2n(n是安全参数)个嵌有客户身份信息的电子货币,银行随机选择n个揭示其内部结构,银行验证这n个的正确性以后,对剩余的n个进行盲签名;在支付时,商家应用上述方法去验证货币中隐含的客户的部分身份信息,使得2次消费就暴露客户的身份。尽管该技术的应用保证了系统的安全,但过多的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影响了系统的有效实施。于是产生了针对它的单项技术,即客户为获得银行的签名,只提交一个电子货币,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应用该技术的系统具有同样的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从而增加有效性。
(4)盲签名技术。由Chaum引入的盲签名技术,主要是保护电子货币用户的隐私。与一般的签名方案相比,一个盲签名方案是一个签名者和签名接受者之间信息交互两方协议。它允许接收人得到一个消息的签名,而签名者却既不知消息又不知对消息的签名结果。目前已应用的方案有由Chaum提出的基于RSA签名的盲签名方案和由Okamoto提出基于Schnorr签名的盲签名方案。
2.2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务凭证换取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以法币以外的货币或代币来进行交易,在此前提下,可设想发行债务凭证,并以此来交换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不过,由于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较大,下面仅以债券为例说明:
商业银行发行债务凭证,公司A、B、C——向银行提出申请,以等面额的公司债券进行交换,A、B、C分别获得不同序列号的债务凭证。由于商业银行的债务凭证具有比公司债券更小的风险,可以与A、B、C——约定借贷期限和利息率。公司A获得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后,可用来向B购买原材料,A、B互换债务凭证。当到约定的期限后,商业银行凭借序列号向A、B、C——索取本金和利息。不过,这种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必须在签约的客户间流通,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扩大其应用范畴依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1梁立俊.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影响央行货币发行权的会计分析[J].上海金融,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