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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1: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管理方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合同管理方法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则是各项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合同管理的实施从施工前的准备直至竣工后的验收,前者对后者造成制约,后者对前者进行补充,若出现任何环节的疏忽,都会导致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的问题出现。所以,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对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促使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等,存在极为广泛的内容,在建设工程中主体的不同同样会有不同的内容及形式的合同管理方式。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合同,施工合同也包括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特殊专业施工合同。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损失,都应通过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实现。通过合同的规范及约束,各合同方实施协调一致的工作,使其各自应尽的职责得到落实,也就是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对建筑项目施工进行商定,促使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以及预期完成目标得到明确,并使得合同双方自身的责、权及利的关系得到明确规定。

1.合同管理与造价之间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内容,而造价则是最为敏感的。造价控制的恰当与否会对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造成直接影响,同样也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而建筑工程人员对合同的关注程度及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会在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促使工程造价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

2.建筑工程汇总合同的作用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一旦形成则需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落实。禁止不按照合同内容,出现对投资方利益造成违背的现象出现。在合同中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或风险进行明确或示意,无论转包给发包方时运用何种理由都无法得到成立。例如:在某建筑工程中,在人工砂石料施工中对瓜米石单价的审定进行增加。施工单位对瓜米石单价的报送超出砂单价的50%,作为工程施工人员,通过自身施工经验即可发掘其中存在的不符。但在追究其原因时,从标书中进行分析,则发现所报送的单价根本未对招投标条件进行考虑,而是与合同脱离进行重新编报的。通过与施工单位的详细审核及协商,施工单位则最终根据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比低于砂的单价比的现象进行运用。当合同中出现明确规定时,及时对于发包方来说存在不利之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应根据其规定进行操作。由于合同的制定作为双方的法律行为,是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而并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更不属于行政关系,合同当事人存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对另一方进行强迫对自身意见实施接纳。通过违法协议、胁迫或运用欺诈等手段对合同进行签订,应将其作为无效合同进行认定或处理,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应将过错方对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承担。

二、建筑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1.对合同中的施工条件、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进行规范处理

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招标方案以及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在合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不同的设计阶段、设计深度以及变化的外部环境等因素,都不能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对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不会有变化发生。因此,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以及施工方案的改变进行正确的区别及处理,结合合同中的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合理及科学的处理。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变化及改变的性质的正确区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挥着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

合同中应将施工单位施工条件的提供进行规定,由于业主未能根据规定进行资料提供,导致设计阶段及设计深度的不同造成地质资料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较大变更,该类现象则属于业主自身的责任,由于该原因造成施工档案改变及施工费用的增加应由业主进行承担。例如:业主未能根据合同中的时间及规模对施工用地、施工供电以及施工道路等进行提供。当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方法不当、施工条件改变而出现工程投资增加、合同施工方案不足之处的完善以及合同中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改变、施工单位出现延误导致赶工现象所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承担。

2.造价控制保证体系的构建

要想使合同造价得到控制,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落实:

(1)完善的管理制度的构建。规范领导、技术、施工、预结算等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只有责任、权利及义务得到明确,才能促使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中得到规范,进一步将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得到提升。

(2)构建有效的合同交底记录制度。在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预算、供应、财务等方面使每个参与的管理人员都能对合同进行了解,并对合同交底记录进行落实。必要情况下还应给相关人员对合同复印件进行分发,促使合同的内容得到彻底的掌握。对甲乙双方的经济及技术责任得到明确,进一步在实际工作实施中进行运用。

(3)保证制度及有效体系的建立。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将被动转化为主动,将不利因素向有利方面转化。例如,构建由总经济师为主的核算部门,从工程开工开始进行管理,并设置专业人员实施变更及签证的落实。及时有效的办理工程预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以及材料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分别送达,变为后期的付款结算,促使结算压力得到减少。造价负责人应对造价进行定期审核,督促工作的检查落实状况。运用计算机,将工程设计各阶段的经济资料进行汇总储存,整理后归档。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提供保障。

3.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

作为项目业主,通常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对各种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核请求出现,对处理这些变更的程序及原则进行掌握,在工程进度、投资及质量控制中发挥着重要意义。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对公测后能够变更进行合理的识别,避免施工单位通过对工程变更促使工程造价进行提升或工程质量降低的现象出现。在管理过程中,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控制:

(1)在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中聘请专业造价咨询结构进行参与,由于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咨询工作进行长期从事,并存在成熟的实践经验及专业人员,因此在变更事项出现之前或发生过程中,能够对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支出进行控制,促使工程造价的控制达到显著效果。

(2)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进行明确,对各个环节进行各负其责的把关,并相互制约。事前对方案进行审核,事中实施计量,而事后结合规定进行计算。

(3)当有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出现时,应在投资高度及时对投资额进行增减,促使投资控制的基础得到确定。

(4)当有较大设计变更及基础工程有不可预见因素出现时,应及时确定及控制新方案及措施中所产生的工程费用。

4.索赔程序的规范

应根据程序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按照程序要求对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等进行运用。避免出现随意对工程变更及索赔进行运用。将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变更、实施变更、支付变更价款以及索赔事件的出现、索赔的提出、报送索赔报告、批准索赔费用以及索赔支付的程序进行规范。总之,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处理。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对工程变更及索赔性质区分正确的前提下,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及科学地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在工程管理中发挥着重要意义。不同的工程内容、地点条件以及承包方式都会导致管理及控制的改变及发展,只有对经济规律进行灵活把握及运用,熟悉施工过程,充分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行调动,将管理工作方法进行适时改进,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得到有效的落实。

参考文献:

[1]林志鹏.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 2011(11)

第2篇

激励惩罚合同条款(incentives/disincentives,简称I/Ds)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当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的完工时间比预先规定的施工工期计划提前一天时,业主需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相反,当工期延迟一天时,业主则相应地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一般合同条款中的激励或惩罚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根据施工时的交通安全性和道路使用者的费用等的评估确定。1.优点(1)激励惩罚合同条款通过支付或扣除奖金的措施,有效地激励施工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承包商做出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并采用先进快速的施工工艺,以避免工期的延误,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2000年,美国密歇根洲交通管理部门对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26个道路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发现这些项目中有65%提前完工、12%按期完工,其余23%工期延误。(2)激励惩罚合同条款一般能够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时工程质量检验和内部管理等费用的支出,同时将道路施工作业对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及经济的影响降到较低的程度。2.缺点(1)国外工程实践表明,当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时,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较常规项目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会想尽办法提前完工来获取高额的施工奖金。然而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道路项目施工时通行车辆的延误和油耗成本费用减少得更多,则初期增加的投资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承包商会把缩短道路工程项目的工期看得太重,过分强调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可能使道路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后病害频发,导致后期养护维修的费用增加和工程使用寿命的缩短。(3)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对业主就关键工程施工工期的跟踪核准提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对承包商进行激励或惩罚的合理性,另外,业主和承包商在一些由于施工现场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3.应注意的问题激烈惩罚合同条款的目的是通过激励机制来调动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一般适用于施工工期紧、希望将施工作业对车辆运行造成的不便和延误降到最低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合同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该合同条款实施的最大问题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会因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而发生争议或冲突,因此,业主需要制定明确而简单的关于奖励的合同条款,用明确合同语言对关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确切的施工工期进行说明。(2)只有当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苛刻,且激励惩罚的金额足够多,才足以激励承包商加快施工进度,也才能体现出激励惩罚合同条款的优势。因此,业主需要适当提高关键工程施工进度的奖励金额,但有效控制奖励金额的上限对项目成本控制也是十分关键的。(3)采用激励惩罚合同条款容易导致承包商只关注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包含承包商所需要承担施工质量的担保条款,以约束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行为。另外,业主应当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跟踪,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对各项工程完工时间的核准。

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五、效果评价

第3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管理模式

在知识时代下,高校教学发展中对于科研工作推进的重要性认知不断提升,使得当前时期下高校运行的科研综合实力进一步增长,且不仅对本校的教育实力提升起到帮助,同时在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凸显出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的模式构建以及管理方法创新工作开展中,仍旧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鉴于此,针对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及科研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创新这一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创新意义

对于高校的整体管理而言,科研管理创新是一项主观需求。当高校在进行整体的科研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科研成果进行充分的利用,其中就包含了对知识的有效分解等。从根本上来讲,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对相关知识的有效收集与获取,并在此基础上来对其进行传递与分享等,以此来全面促进科研成果价值的充分提高[1]。除此以外,就针对管理内涵而言,高校的科研管理创新,其实就是对知识管理的一种有效创新,其不仅仅会对内部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还会对知识管理系统造成不小的影响作用[2]。并且,由于知识管理创新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其工程量也相对来说比较庞大。因此,各大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知识需求,并结合对综合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来对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知识与个人之间的综合结合,并进一步获得知识的全面创新。

二、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居于内容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现阶段高校管理部门所经手的工作信息量十分庞大,且其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存在极大的管理成效提升空间。与此同时,目前多数高校并未实现科研管理内部的组织调控的科学化目标,且在管理工作推进期间,对于信息化的普及程度也比较低,甚至部分高校在科研项目流程执行中,还存在仅是利用计算机简单记录实验数据的情况。此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对于高校未来的科研建设的长远发展而言,仍旧存在极大的缺失之处,从而影响高校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科研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通过对当前普通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能够发现,多数高校在内部进行科研机构的设置时,经常会出现各类不合理问题。同时,在管理工作执行的权力、责任划分方面也存在盲区,从而造成高校整体科研管理能力严重不足[3]。此外,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并未充分与时代的发展现状相结合起来,造成科研管理质量与时展之间出现脱节问题。

(三)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管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旧十分突出,而导致此类问题产生的核心因素,主要是部分科研从业者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国家政府部门对于高校科研项目投入资金以及相关资源的力度加大,高校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面向国家进行项目研究相关经费的申请,可以满足大部分科研工作经费需求[4]。但是,当国家将科研经费以及相关资源下发之后,多数资金会交由科研管理者进行管控,并非直接面向具有突出性科研贡献的科研人眼直接发放,且国家规定,科研经费不允许应用于科研人员成本支出。此种科研管理机制执行下,很容易造成基层科研者的科研热情丧失,最终导致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水平随之下降。

(四)科研管理数据库资料缺失

现阶段,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推进中,对于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重视度严重不足,导致校内科研人员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技术及信息资源支持,为了确保本科研项目组数据资源需求得以满足,部分科研人员唯有“自行补贴”研发经费,用于研发数据等资源的购买。此外,部分高端科研人才受本校信息资源差的限制,严重影响了研发速度及质量,为了寻求更加优渥的科研信息资源,开始面向外校“跳槽”,导致本校科研人才流失。对于上述一系列科研管理数据库内容缺失引发的问题,高校于内部积极构建完善、丰富的科研数据库迫在眉睫。

三、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探讨

(一)项目生命周期管理中新模式的应用

在以往的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往往会注重项目的申请环节,而对于项目的结题环节重视度却并不高,此种“忽略过程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应用下,对于项目质量的提升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5]。对此,新模式应用后会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期间针对各个环节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找漏洞的同时弥补项目不足之处。与此同时,还会对项目的经费以及预算结果按照实际科研推进现状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控

在未来的科研管理中,信息化服务将会成为主流趋势,其会在螺旋式开放上升循环过程中实现管理质量的提升,从决策、计划、组织协调以及再决策、再计划、再组织协调的流程不断推进中完成管理的进化[6]。此外,应用新模式开展科研管理时,还可建立一个科研信息系统平台,凭借该平台的运行,能够全面针对所有科研项目的数据进行分类、分段、分关键词的信息调取,提升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对于管理过程也能够实现全程追踪。此外,项目经费的分配方面,也可进一步实现联合监督管控目标,最终降低科研成本的同时,提升管理质量。

(三)科研考核机制的优化

进行考核机制优化时,应该着重对现行的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补充,在进行评价时限的设定时,应该将科研成果在社会中实际应用下的经济价值作为重点评判标准。此外,全面支持科研工作进行科研合作,通过学科交叉式科研方法,进一步拓展科研成果应用范畴,提升科研水平。四、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方法创新

(一)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团队

居于本质角度而言,普通高校想要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管理团队,就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内容:在校内构建一支学习小组,借助该形式,实现科研管理知识体系有效完善的目标。在小组基础之上,针对小组各个成员的科研管理任务进行全面的调配,借此提升科研管理成效,调配期间,需重点分析不同管理人员各自的管理能力优势所在,做到任人唯贤,提升人才应用价值[7]。在高校之内,还需创设一支更具智慧型的管理团队,该团队的搭建,主要是为了将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期间既有的管理团队中间层次加以减低处理,促使基层管理人员也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适当掌控权力,借此提升管理团队的自由度以及灵活性。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团队管控模式制定时,需充分将市场化管理模式应用其中,借此提升科研管理人才的工作能力。

(二)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内容

普通高校教育发展中,想要进一步提升现有的科研管理水平,应该全面做好下述工作内容:围绕本校当前的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管理工作理念的创新和分析,同时将知识创新理念融于其中。创新期间需注意,应该将创新的成果转化于实际的管理环节中,促使科研员能够在辛苦付出后掌握属于自身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在各类社会组织中,高校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未来社会发展人才的核心聚集地。此背景环境下,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必须设置专项的管理机构,引导科研人员在科研期间充分认知传统知识共享理念的创新点,同时强化其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知,借此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法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8]。还需在科研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做好工作氛围创建工作,并同步做好优秀管理机制的设置工作,也可借此助推高校教师创新能力提升。普通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工作理念的构建识别,还需进一步针对自身的市场以及陈旧的技术观念进行创新,借此助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得以提升。

(三)创新高校科研管理理念

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质量提升时,做好管理理念的创新工作十分有必要。详细分析而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展开:紧抓知识在科研管理理念构建中的价值,并充分将科研成果转换为管理工作目标设定的关键影响因素加以考量。居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高校属于知识传播的社会重地,其内人才数量十分庞大,所以在进行管理理念的创新时,就必须做好理念传达和普及工作,尤其是在科研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申请方面,绝不能忽视。勇于去打破既有的科研管理理念,并积极将保护观念与管理理念相结合,借此为科研人员争取更多的权力及权益,与我国所推行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保持契合状态。重点针对科研人员技术应用成效与市场化之间的转换能力,从而为普通高校未来科研管理工作质量增长奠定基础。

(四)创新高校管理数据仓库

高校想要进一步提升当前科研管理成效,搭建健全的数据仓库十分有必要。下面重点针对几项数据仓库搭建的创新方案加以探讨:数据仓库搭建之时,需要围绕三个层次展开,分别是外部数据层、内部数据层、内外部整合数据层,以此为高校科研团队执行科研活动时的数据查阅、整理、储存提供极大便利。针对库内科研数据进行分类处理。首先将数据按照不同院系、专业进行分类,随后将数据统一整理输送至数据仓库内,免费提供给本校科研人员查阅。过程中,可借助ETL数据仓库核心技术完成数据信息的清洗和转换工作,目的在于提升数据本身的质量,筛除“杂质信息”,提升有效科研数据的利用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当前的知识为先时代下,树知识得以传播并在原有基础上创新的主力。在此认知下,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时代的发展进程,所以在工作展开过程中,绝不能仅是停留于单纯的事务管控工作中,而是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科研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的提升方面,借此助推科研工作质量从本质上得到提升。此外,高校针对当前的管理模式加以创新时,也应该充分掌握模式创新的优势以及特性之处,方能真正实现科研目标,最终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效益。

参考文献

[1]韦元,张弘.普通高校基础研究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J].今日科技,2018,000(012):54-56.

[2]蒋文昭.高校科研管理模式的变革路径与策略——以H省高校为例[J].改革与开放,2019,000(021):121-124.

[3]毛发江,左玲,史雯妍,等.新形势下中医医院科研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8,31(5):400-403.

[4]饶莉,廖奕.目标管理在优化高校科研管理模式过程中的应用[J].管理观察,2019,000(028):114-115.

[5]韦霏虹.大数据形势下的高校科研管理创新对策探讨[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20,004(013):181-182.

[6]金文芳.互联网时代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8,v.16;No.84(04):54-57.

[7]吴进.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创新,2018,No.108(12):122-123.

[8]刘嘉豪.“互联网+”视域下的高校科研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智库时代,2020,000(006):65-66.

[9]陈婵.新形势下如何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20(03).

[10]李大为.浅谈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综合水平的提高[J].教育教学论坛,2017(06).

第4篇

关键词:电力通信;综合监控;管理

中图分类号: E986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近些年以来,由于我国在电力通信网络方面有着迅猛的发展,而在传输的主要结构方式上,一方面是光纤通信,另一方面是以微波通信,并且还有多种的通信方式。同时,在网络通信的业务方面,主要包括了调度的交换网络、行政的交换网络传输网、调度的数据网络以及综合数据网络等一些系统。在近些年的发展当中,由于电力的通信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了分布地域较广、网络环节较多以及设备种类较多的网络,因此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在通信网络的管理方面相对较为繁杂等问题,由此可见,因网络技术随着不断的发展与进步,就必须要加强建设通信网的监控管理措施,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得以良好的进行。

1 通信网络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1.1 管理日志报表的功能 其功能主要涵盖了:对于报表内容的生成以及修改、统计报表数据、制作报表的主要工具、打印报表以及远程召唤等内容。通常是根据经过采集到的报表数据,以汇成表格,再通过各种不同的表格形式以及图形进行存储和呈现,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报表的类型,查询数据以及导出等实施。这种系统主要是提供了通信调度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当中所搭建的应用平台,同时,这种系统所生成的日志是可以进行自动填写,并可以作为交接班的日常管理,以及统计报表等工作。所生成的日志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在:出现故障、发生告警、故障的统计、调度的指令、重要参量报表以及在环境和天气等方面的主要数据。同时,这种模块的应用也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一套对电力通信网络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的建设。

1.2 具有实时监测的主要功能 对于实时监测的主要功能一般指的就是被测的对象、数据以及子系统和被测设备在它运行过程当中的状态进行的监测,同时也监测了其性能的参数,设备的控制功能等方面。主要包括在几个方面:①遥控的功能。它主要是对被测的电路,以及被测的设备和主备电源等一些辅助设备和端站的图像监测是否启闭等方面进行遥控操作。同时也提供了图像化的界面遥控,可以把相同一个方向或者是相同一端站的遥控量均放到同一个界面里,这样可以方便同时对多个量进行操作遥控。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操作遥控的时间、操作人员以及控制对象等主要信息均进行存储,方便查阅。②遥测的功能。它主要是指通过采集不同的被测电源以及被测的设备和机房里主要的电压、电平以及温度等的信号。③具有告警的功能。由于告警所显示的画面便可任意的放大或是缩小,所以当大幅的画面是可以通过滚动的形式进行显示,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窗口设定,并在屏幕上进行滚动、刷新处理当前的告警。

1.3 通信资源的主要管理功能 对于通信资源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在接入网、传输网和交换网,其一般包括了交换资源、管线资源、传输资源以及动力资源等信息资源,同时,它也实现了在通信网络中对其不同种类信息资源的数据整合,从而在相互之间建立了必要的有机联系,这也是对在监控管理的主要系统中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也为了不同层次以及不同部门进行服务。在其系统中对于有一定权限的管理人员方便进行查询所需要的一定信息,并可以较为全面的了解信息资源。

1.4 具有光缆监测的主要功能 通过这种功能可以远程进行实时的监测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异常的测试、定期测试、点名测试以及障碍告警等方面,同时,它也结合了以前的数据自动的进行判断和分析,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如果在被监测的光纤出现故障的时候,它可以及时进行告警并准确快速的找到出现故障的所在位置,也就构成了通信网在监控和管理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

2 通信网络管理系统的主要原则

由于电力通信网络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了网络管理与实时监控方面的综合管理系统,其也主要涉及到了在通信网络、采集的数据、计算机和数据库等方面的很多领域,因此,对于通信网络的管理系统在设计方面,必须要从诸多方面来考虑:

2.1 应具有一定的兼容性 对于通信网络的监控系统必须要实现共享数据以及互联性。它主要包括了几个原则性①先进性。在先进性原则中包括了网络先进和功能先进。所谓网络先进主要就是应用了计算机的网络先进技术,同时可以应用网络IP的延伸方式,再经路由器式的网桥可以直接延伸至通信站,再管理到网元,把视频数据以及监控同时进入网络接到服务器上,这也就实现了进行监视、管理以及监控的系统建设。所谓功能先进主要就是指在网络和软、硬件设备上,再利用数据的采集功能和规约的转换建设一套双路监控系统,并研究出一套以实时应用、通信网络监测以及综合应用等方面的先进功能。②实用性。这种原则主要是应用了较为先进的模块化软件以及分布式的硬件结构从而确保系统具有扩容性,扩容系统,同时也增加了软件的一些模块。而这种系统的开发主要就是应用了现有的网络通信资源而进行研究的。③可靠性。在软件设计方面可靠性上主要就是体现在开发软件时应按照一定的工程方式,把所设计的软件都必须要进行全面的测试,以确保程序的可靠稳定性。在硬件设备在可靠性方面主要就是包括在:局部网络控制中心站的服务器以及工作站和各站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数据采集器以及不同种类的附属设备等,这些都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

2.2 应具有全面性 从系统监控再到系统的管理,都必须要从通信网以及通信的设备和通信资源等方面,再到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统一的管理,并且要设计严谨,不要出现纰漏。

2.3 应具有实用性 要符合实际情况,再进行针对性的系统开发,对于在电力通信网的实际管理要求中建设具有实用、方便的管理系统并符合管理要求。

3 组建监控管理系统主要方式和相应配置

电力通信综合监控系统主要是由中心站和分站两者组成的,这也是相对较为灵活的方式。中心站的主要结构是指,一般中心站的管理系统主要是为一个服务器方式、以及网络交换机而构成的单机双网,并由监控系统和管理系统二者组成的。而在监控系统上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多种类的通信设备、一些辅助设备以及在设备的所处环境当中采集的数据,以达到集中监测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对部分环境和设备进行遥视以及遥控。对于管理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不同数据库以达到管理通信网的要求,并且也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网络系统、通信设备、和运行数据等系统的管理。而分站的主要结构是,由于监控子站在通信设备上比较多,也具备智能的通信设备,所以对于采集机房的环境必须要配置视频监控系统。所以,由二者组成的灵活组网主要就是通过中心站服务器的终端,直接到中心站的通信机房,但是,在分站内如果有智能的通信设备,可以通过在本地的分站进行单元接入,同时把数据传送给中心站,并且在中心统一进行转换接入。如果分站的配置功能较为强大,可以通过internet的网关,同时,也要根据系统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配置直流电流变送器以及交流电压变送器、数据的采集、温湿度变送器和烟感变送器等,在数据采集单元中可以把所采集的遥测量和遥信以及环境量等接入网关,然后统一向中心站发送。

4 结论

总而言之,全面应用电力通信网络的监控管理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全面的提高完善工作管理模式等方面,并且,作为通信系统的管理人员一方面代表的是维护者,而另一方面代表的是使用者,所以在管理的过程当中就必须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方法,并设置相应的权限分类。同时,作为网络系统的管理人员也应对系统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加强系统的防护安全管理,提高日常维护系统等一些主要管理措施,以保证系统在工作时的稳定性。作为系统的管理人员也应必须要加强提高对于设备的管理,规范系统建设,从而才可以更好的提高完善通信网的监控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程晓荣,高会生.现代电力通信网综合监控管理系统[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1(1).

[2]弓伟才.电力通信网监控系统方案[J].中国科技博览,2009(32).

[3]王颖.电力通信网综合网管系统研究与设计[D].华北电力大学,2003(2).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合同;建设工程;对策;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借贷;合同公证

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来说,资金借贷涉及额度很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如何维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必须要通过借贷合同作为法律约定。公证处可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借助公证处管理借贷合同可降低双方的风险损失。

一、商业借贷合同的风险性

合同本质上是双方的纸面协议,用文字条款把合作事项逐一标明,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就借贷合同来说,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违约”,有两种情况:一是贷款方无法定期向借款方偿还资金,甚至没有能力偿还,这对于贷款人来说是很严重的经济损失;二是借款方无法向贷款方提供资金帮助,或者未按合同规定额度给予帮助,导致借款方生产链、营销链中断;分析这一风险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借贷关系缺乏公证保护,前期没有对借贷双方进行综合公证与考核。

二、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作用

社会经济环境正处于良好局势,各个行业正不断地调整营运对策,拟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方案。房地产是从事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行业,大部分项目集中于房地产开发与利用,进而销售商品房屋以赚取丰厚的利润。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主要作用:

(一)保障利益。项目开发前期,开发商往往会选择银行借贷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为新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进而满足了项目建造中的资金需求。为了避免各种风险损失,借贷双方会选择公证机构作为鉴证,强化借贷合同公证管理是极为关键的。公证机关参与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的制定、审核、修改等流程,降低了借贷合同的风险系数,保障了借贷款双方的经济利益。

(二)处理纠纷。我国公证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公证机构,严格遵循法律前提下执行公证职能,其能够为各类合同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为合同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合同期内推动借贷双方履行各自的职责。例如,若借贷关系中的某一方无法执行合同条款,公证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公证,并且把有关情况汇报给工商部门进一步处理,从而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依法经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参与公证管理,也是在宣传法律对经济事业的调控作用,“依法经营”才是企业长期创造收益的根本保障。当前,国家正对房地产行业实施“限购”措施,这极大地限制了开发商“拿地”。部分开发商为了赚取市场利润,而盲目地筹集资金、违规经营,破坏了房地产行业的良好秩序。公证机关参与借贷合同的审查,减少了违法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研究

借贷合同是针对“借款、贷款”行为的法律约束,签订借贷合同后按照协议履行各自职责。尽管借贷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利益在法律上受到了保护,但进入合同履行期却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商借贷资金的额度较大,必须要在法律规范内执行借贷责任,公证处参与借贷合同管理有效提升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借贷合同公证管理措施:

(一)公证程序规则。(1)公证处依事实、法律、规章等要求,独立办理与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相关的公证事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这些都是借贷合同管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3)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必须要双方同时到场,按照合同规定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二)贷款人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机关的相关规定,对商业借贷合同管理必须从贷款方开始公证。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项目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此外,具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人公证。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借款方,其应当受到公证处的综合考察,以免借款资质不足而影响到公证效率。首先,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房地产项目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其次,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房地产开发商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四、结语

借贷合同是针对某项贷款行为编制的合约,其可以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多种主体组合方式,并且贷款人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借款人作为经济补偿。公证处对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进行公证管理,大大减小了资金借贷过程中的风险,全面提高了开发商及公证处的办事效率,这些都为房产项目开发提供了多项帮助。

参考文献

[1] 周军.商业借贷合同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1,15(3).

[2] 唐颖东.我国房地产开发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1,19(12).

第7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及所属单位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中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内部或外部的原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本文所研究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的履行情况与预期的合同管理目的发生不一致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分析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低。一些企业机构和岗位设置存在空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风险以及造成的影响认识不足,一旦风险发生,企业只能作为“消防员”事后补救。还有一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缺乏制度支撑,没有规范合同管理的体系,无法防范合同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合同订立管理不规范

第一,缺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企业在订立管理的过程中,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如果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诚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存在缺陷,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法律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

第二,合同文本不规范。企业的合同文本应该文字规范、严谨、表述准确、具体,但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文本不规范,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无法主张权利。

第三,合同的签订主体设置不当。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是往往是合同双方的代表人负责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签订主体和合同主体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一旦代表人无授权或授权不明,就会导致合同因无权或超越权限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

第一,合同履行进度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进度管理是合同目的实现的过程,只有控制过程才能把握结果。但有些企业不注重合同变更、交货、付款、提货、收款等基本的合同履行情况信息,不及时做好书面记录,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不注重档案管理,对于合同订立、履行的相关证据材料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会因无法找到有利的书面证据,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合同纠纷管理不规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无外乎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企业通过哪种途径解决纠纷应依据合同纠纷性质而定,不能一味的追求一种解决方式,每种解决方式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建议

1.合同管理模式设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健全管理机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与各合同承办部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合同管理既要注重动态管理,也要注重静态管理,不仅需要企业法律部门还需要各个层级的人员与部门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完全由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必要时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业务方位选配专业人员进行辅助,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第三,合同管理流程体系的完善。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非越紧密越完善,太过细致导致企业反映速度降低,但是太过笼统又会缺乏跟踪把关,将潜在的风险变为实际的损失。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应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机构设置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的反应,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

2.合同订立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第一,对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证照、合同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财务履行状况、诚信情况的审查。企业可以建立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入制度,使之规范化。

第二,合同授权委托管理。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合同对方当事人委托人的审核。合同对方委托人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证明其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第三,完善合同文本。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等专业、非专业人员制定符合企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内容合法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具体,文字表达清楚,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重复使用。

3.合同履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第一,合同履行进度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合同履行应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履行期间,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主张合同权利,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的履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履约情况,控制和降低合同风险。

第8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律防范;合同管理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就对用人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与规范的要求,用人企业只有在劳动合同的框架下对员工管理与制度建立进行完善,才能有效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正常实施。我国的高速公路起步较晚,可是在短短二十余年时间里,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发展规模,福建省的高速公路里程数与管理规模都有极大飞跃,其中的合同管理问题越来越明显,对其加强法律防范,已经成为一项绕不开的工作内容。

1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点

1.1 制定制度时的法律风险

规章制度涉及到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与劳动有关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内容或者程序的法律规定,那么制度没有法律效力,企业将承担法律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实践看,体现为三方面:首行是劳动制度没有法律效力,得不到执行。其次是规章制度本身违法造成行政与民事赔偿。再次员工会因劳动制度违法而提出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

1.2 订立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合同形式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或者有实际用工情况而未能签订合同。二是企业没有把劳动合同文本交到劳动者手中,造成劳动者损害,要负有赔偿责任。三是企业所拿出的合同文本条款不足,轻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造成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是法院一般会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解决纠纷,企业面临很大的赔偿风险。

1.3 履行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在发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便可以提出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而不用事先通知企业。劳动者与企业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向时,需要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不然没有法律效力。

1.4 解除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做出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内容增加了劳动者的保护范围,企业若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极大的经济补偿费用,相关的法律风险也非常大。

1.5 合同诉讼时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争议与诉讼,增加了破坏了企业的发展和谐,在面对争议时,企业需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用人企业解除合同,或者辞退、开除员工,降低劳动报酬等原因发生的争议与诉讼,企业要负举证责任。而且按照现在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来看,最长可以达到两年。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企业管理效率的浪费。

2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

2.1 企业内部风险

首先是企业管理者有法不依,甚至是知法犯法,比如有些企业刻意逃避压缩人员的规定,举办临时招聘,且不签署劳动合同。且在用工过程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次是个别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正确的维权意识,这也是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一项重要原因。第三是劳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企业会为此承担很大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风险。在实践中,经常可以发现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看起来非常严谨详尽,但是却因为被裁决与法律相违背而无效。

2.2 企业外部风险

首先法律与法规自身就处在不断地变化当中,高速公路的企业管理者或许已经意识到了法律法规变动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但是对于变更动的内容总是不甚了解。可是法律法规的客观性并不因为你不了解就不对你发生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无知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对于法律内容的不了解,就会成为一种主要的外部法律风险因素。第二则是周期性经济运动对企业管理造成的影响。当经济发展不好时,失业率的作用会减少员工离职的风险,而当经济处在良好发展时期,因为就业机会比较充足,员工需求相应增加,会给企业合同管理产生一定的麻烦。另外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存在会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员工流性经济发达地区,这也是应该考虑的一个方面。

3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原则与策略

3.1 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防范原则

(1)依法管理。虽然法律风险的来源因素有很多种,可是主要的还是在于没有严格对合同管理进行把关。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意味着管理观念的淡薄。所以企业管理者要更加注意依法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法治意识,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审查。

(2)防范为主。解决法律风险可以事先防范,也可以事后补救。而事先防范所起到的作用往往较好,它能够给企业减少管理成本。企业依法管理做得好,一方面能体现出企业的优秀管理水平,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纠纷,消除诉讼风险。因而对于企业来讲,要始终坚持事先防范,用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参与来处理法律事务,消除法律隐患。与此同时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事后补救工作做准备。

(3)以人为本。很多人都有追求自身发展目标的愿望,这一目标使人的价值得到不同程度地体现,帮助促进了自身的发展。而个体的发展在社会中则具有另外的现实意义,是社会整体得到发展的前提。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要做到以人为本,让企业发展同员工个体发展相吻合,做到互相促进、互相成长。

3.2 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策略

(1)制定规章制度时的防范策略。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与发展特点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并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进行及时修改,制定制度的时候应当注意,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内容进行,确保制度本身的合法有效。相关的书面证据应当予以保留。程序内容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

(2)订立合同时的防范策略。劳动合同法中重点强调了合同书面化的意义,无论是订立、变更,还是解除与终止,都要采取书面化的形式,有两点内容需要注意,一是必须建立先签合同再用工的良好习惯,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对用人企业不利。二是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慎重对待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期限内容。

(3)履行与变更合同时的防范策略。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很多,可不管内容发生怎么样的变化,都要在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

(4)解除合同时的防范策略。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注意:解除合同应当慎之又慎,如果必须按照程序解除合同,最好选择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的形式。采用提前30天书面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形式有较高风险。解除与终止合同要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并且在15天内给劳动者转移社保手续。相关的员工资料要最少保留两年,以备查询。

(5)劳动争议时的防范策略。需要注意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处理争议以前,明确有元管理与时效上的问题。二是尽量同劳动者协商,力争采取调解的处理方式。三是注意举证责任,因为用人企业开除、辞退员工,解除合同关系等引起的争议案件,用人企业都要负相应的举证责任,所以,企业要注意保存与收集相关的证据,防止承担不能举证带来的后果。

4 总结

对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来说,劳动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还是一项新课题。而劳动合同是避免企业发生用工风险的一种有效生段,却并非是唯一的一种手段,企业在注意劳动合同管理与相关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同时应该注意建立与劳动合同相协调配套的以风险防范为目标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在用人时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谭亚明.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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