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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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管理措施;合同控制重点;承包合同
合同既是建筑企业承揽任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对内经营的主要载体。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建筑企业利润较低,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条文及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项目包承部作为企业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浅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规的完善,合同成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载体。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合同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项目利润。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涉及各个方面。但目前的项目合同管理仍制约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
2.项目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由于项目的主要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对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的怀疑,从而使合同意识淡薄,往往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性地找关系。有的对合同签订非常重视,签订后束之高阁,忽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容易造成纠纷。对于经济纠纷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合同管理仅是少数人的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合同的综合管理水平。
2.2签订手续不全,合同条款不严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签约方的资金、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查签约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是否有效;审查签约方法人代表身份或委托人的身份,事项、权限和期限,留存这些证件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应当加盖签约双方单位印章,合同文本还需加盖骑缝章。但各项目部合同签订上普遍存在手续不齐的现象。
2.3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合同台账没有建立,容易出现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该签订补充合同的没有签订、合同执行完毕应签订清算协议的没有签订、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情况发生,而引起合同纠纷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的评审制度通过评审,集思广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找问题使之更全面,进行风险识别,察觉隐患,提前修订或预防;还可以使各业务部门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关键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加强合同审批制度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应建立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评审会后,送交公司业务部门、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及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各种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签订人员向项目部合同参与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及特殊情况处理等。并解答参与执行人员提出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问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交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指导其活动。
3.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项目部设置合同管理岗,制定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现在项目上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拔有责任心、有施工经验、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经常提供法律及合同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机会,使合同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视野,满足工作需要。
3.3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包括进度目标、安全质量目标及投资(或收益)目标。项目部应建立各目标的控制流程,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协调统一,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3.4掌握各类合同的重点控制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对项目部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围绕工程承包合同的开展。施工承包合同的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故在施工前项目部应仔细研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约定的关键节点、违约责任和索赔部分应做到心中有数。施工中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劳务合同项目部劳务合同主要指项目部与劳务输出公司或施工劳务队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合同。劳务合同管理首先要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劳务企业,并从劳务人员配备、资金、施工经历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对劳务企业进行考察。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地点、工种、人员数量、工程数量、质量、安全、工期、结算方式、进出场时间和有关奖罚条款等内容。劳务分包工作最好以清单的形式给出,在清单中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费用内容、计量单位、单价等进行明确。劳务分包的数量应明确是实际数量还是暂定数量,暂定数量应说明最终明确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奖罚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队伍引进、合同谈判、签订、过程施工、结算支付的整个过程。
(3)租赁合同项目部租赁合同主要指项目部租赁所需机械、设备和周转料等所签订的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地点、交接清单、租赁期限、租赁费结算方式和租赁设备的维修、、保管、运行、保养等。
(4)供应合同建筑材料和设备是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物资。它涉及面广、品种多、数量大。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是连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纽带,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购销物资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价格;验收内容、方式和标准;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
(5)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指将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首先确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工程分包合同应遵守《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约定。然后严格进行分包方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后为分包方建立档案。档案包括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以及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
加强合同管理是项目部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设计项目部众多部门。面对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也不能顺利地完成工程各项预期目标,项目部作为施工企业的基础单位和合同的具体履行者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吴迪等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分阶段管理的作用与意义[J]四川建筑2007(9)23~24.
[2]刘益惠浅析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J]中华建筑科技2011(6)61~63.
关键词:工程造价;经济;效益;建筑;管理
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材料和人员多、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其影响因素既有自然环境因素,还有设备和人为因素,因此要使建设项目能够实现既定目标,就需要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1加强建筑造价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范围较广的管理工作,其对建筑工程的效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来看,管理的内容没有涉及建筑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之后的运维工作,重点管理的内容是工程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各环节的工程造价管理。一个工程造价管理的完整性既包括工程建设本身所需的成本,同时也包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期的运维成本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今,电力能源的需求量日益高涨,国家加大了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力度,以保障电力供应的及时性。伴随着电力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不仅关系着电力企业的发展,也关系着国家利益。因此,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新时期电力企业良好发展和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建筑造价管理加强的措施
2.1采取新的体制
如何保障建筑造价管理的不断优化,其中体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下需要不断建立健全造价相关体制和机制,对于部门的分工和内部协同工作充分明确,制约相关违规现象,强化相关机构管理,并且完善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制化原则和合同的规范,实现造价管理的制度化、正规化和合理化。
2.2方案实施
在工程项目中,设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被重视。因此,在目前大多工程项目中,除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施工示意图的描述之外,我们还要准确处理建设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杜绝后期施工过程中加大材料、人力和物力的过损耗,减少资源浪费。项目部应严格劳务合同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变更的管理,对于不增加合同收入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劳务合同计量数量严格区分清单数量和变更数量,并按程序逐级签认。项目部应严格非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内容的物资、机械设备使用和消耗管理,明确材料设备、机械台班耗用标准和奖惩规定,严格计量控制,对超耗、超用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项目部应严格零星用工和计日工管理,对于包含在分包合同工程内容的临时用工严禁另行计价;临时用工和计日工不得超过合同或内控标准。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劳务合同不预付工程款的管理规定;中期付款要严格先计价后付款的原则,且付款比例以计价总额的85%控制;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付款比例以计价总额扣除质量保证金额度控制。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返还。
2.3风险预控
各相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形象进度、现场条件等因素引起相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对相关成本因素和工程数量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各成本责任中心责任范围以外变化数量,提交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调整责任成本预算,成本责任中心相应调整责任数量台账。风险管理与创收增效相结合的原则:项目部应充分辨识、分析工程数量变化潜在风险,组织开展工程数量风险防范预控管理,制定增收创效等风险防范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施工各环节成本的预测预控。所谓的风险控制常见的控制方式有风险管理计划中的预控和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权变手段,另外风险监控也是一项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通过对项目风险的阶段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充分研究和了解进行科学的管理,识别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收集相关风险信息,从而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具体的措施包括,细化施工方案,通过预测,能够找到真正费用控制点。具体做法是在每一环节施工前,项目部根据内控成本及工程进度预测施工部位及相应的实物量,通过预算确定收入。根据各项经济指标做出相应的控制方案,实现成本的预测预控。
2.4全过程管理
全过程造价管理也叫作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指的是从建筑工程决策阶段到工程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以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维护阶段的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业务活动。相较于传统的造价管理模式,全过程造价管理具有范围广、内容深、系统性较强等优势,目前已成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使用模式。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具有可审计跟踪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是涵盖了建筑工程各个阶段总造价最小化的一种管理形式,其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内。电力工程的造价管理应积极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将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围内,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5企业工程经济管理创新
工程经济管理创新对严格监督建筑质量、认真掌控工程造价起着重大的规划作用。兼顾造价成本和使用成本,重视在全过程成本里面的使用成本的比重,建筑的成本有正常使用期限之内的消耗和维护运营应付出的成本以及该建筑一次性建造的所有成本,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并加强了管理,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漏洞亟待解决,从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来看,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使用及维护成本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要将科技创新作为前提将造价管理进行更新优化,建立全新的管理意识;建立新一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遵照建筑节能的规范和要求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关于节能建筑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信息体系,用市场经济加强这一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得到良好发展。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对其进行引导,社会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完善节能技术并以此提高自身竞争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中,造价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相关经济效益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综合着手,最终推动造价管理的不断完善,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海磊.浅析建筑节能理念下的工程造价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1,04.
[2]孙正茂.浅谈建筑造价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1,12.
一、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工程低价中标的风险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任务的最大风险。主要表现以下几个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垫资带资施工的情况十分普遍,一是工程预付款基本没有;二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支付比例小;三是项目部分垫资或是全额垫资施工的趋势在扩大,业主又不能提供资金担保措施。
3.质量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方面:一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中标概率极低,投标成本费用很大,而且在工程造价上业主压级压价,大大超出了施工企业的承受能力。过度的市场竞争造成施工企业合理利益的流失,给施工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带来许多困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稍有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亏本经营的风险。二是要素市场价格浮动的经营风险。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当固定总价合同时,各种资源的实际价格在中标报价的范围之内,企业将会获取收益。实际施工过程中,投标报价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材料价差得不到调整,使工程成本加大,严重地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履行施工合同的风险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施工企业面临的又一项重大风险。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其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客观存在。一些业主利用施工企业竞争的有利局面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等的责权利条款,给施工企业埋下了潜在
风险,工程一旦中标,合同一经签订,施工企业作为合同的主体,责无旁贷地必须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原因,施工企业在履约上难度越来越大。表现在:
1.工期风险:一是工期越来越短,延误工期罚款额度越来越大;二是业主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再加上当地农民挡工,施工图纸不到位,许多项目边施工边设计(三边工程)等原因;三是人为干扰多,有的业主强行要求指定分包方,肢解工程;有的强行指定供应商,严重影响施工生产进度,延误工期,停窝工损失大,加重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2.资金风险。在签订合同条款时,虽然没有体现乙方垫资字眼,可是从拨款滞后,工期紧的情况下,即施工方须垫资50%-80%才能拿到第一笔工程。所以对于施工方垫资压力大。业主又不能提供资金担保措施。
3..质量风险。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符合实际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最终产品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今的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施工企业希望树品牌、出精品、创信誉,但在没有优质优价的偕况下,使本来价就低的项目难有更多投人实现创优目标。甚至由于业主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而造成质量缺陷,施工企业还面临巨额的质母等级违约的罚款。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如果出现问题,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将毁于一旦,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
4安全施工风险。施工现场时有安全事故发生,因为建筑产品露天、高空作业颇多,施工企业一且遭遇安全事故,一方面用于抢救、处理伤亡事故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很大,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还要受到行政主管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为以后的投标带来难度,甚至停业、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5.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合同履行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有的业主采取就低不就高的结算方式(就低不就高:指总承包工程价高于审计价按审计价算,总承包价低于审计价按总承包价计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风险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业主审核,有的业主由于投资不足或投资超预算等,不履行合同条款,采取各种方式、种种理由故意拖延结算时间,导致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对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价款结算的不能及时支付。而民工、分包商和材料商为追偿施工单位拖欠的劳务费、分包工程款和材料价款,根本不会顾及业主是否拖欠,一纸诉状将施工企业推上被告席,业主资金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其结果施工企业非但没有经济效
益,反而还要从企业拿钱替业主赔付工程款,而这种诉讼还将危及施工企业的社会效益,严重的影响施工企业资质年检。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面临诸多风险。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只有针对出现的凤险及时研究对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才能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三、施工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获序,规范招投标活动
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和投标的管理,规范投资主体的经济行为,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使业主和施工企业进人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效益的目的。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为施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以理性思维规避凤险,增强防范能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施工企业要规避风险,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深刻认识风险的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风险分析要超前,建立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预先对重大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对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做好投标前的评审及施工合同的评审与签订工作:
1.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项目风险。
2.在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深人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认真踏勘施工现场,了解现场环境以及劳动力和材料采购情况,了解业主信誉及资金情况,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投标须知和合同文本,研究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制定完善的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风险意识人手,掌握合同谈判技巧。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尽量避免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更不能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对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4.把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投标报价刚月主往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索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
5.防范劳务分包的风险
为避免因工程及劳务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选好分包方,减少风险事件。分包方承包的工程,要严格进行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督促分包方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方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强化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施工企业的风险归根到底是生存与发展的风险,企业的经挤实力是抵御风险的根本。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就必须强化内部控制。要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重视成本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首先重视投标工作,制定投标策略。对资金不落实、条件刻苛、
标价过低而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项目坚决放弃,避免越干越亏。适度控制经营规模,量力而行,不育目追求产值规模,以技术创新占领市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其次项目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落实内部承包,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使成本费用受控,不断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施工项目 管理风险 防控
中图分类号: X8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投资大、施工周期长、技术复杂,在相应实施的过程中,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此随时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变数,这些变数可能使原有的实施目标和计划受到阻挠,并使项目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不能按时完成,这就使项目产生不可控制的风险,工期延长,成本费用增加等,都会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降低。因此,项目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已然成为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风险管理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及素质,增强企业的实际竞争能力,从而在同行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程施工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业主风险
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始至终离不开施工企业与业主的紧密合作,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地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加大;有的业主虽然有一定实力,但信誉较差,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重要;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虚假发包,招摇撞骗,骗取保证金。因此业主风险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风险。
2、项目风险
工程项目自身的好坏也是一种风险。项目的策划定位,所处地段,市场环境,各种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土地款是否已付,工程资金是否到位等都会关系到项目管理本身的赢利与亏损。
3、合同风险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时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因此,可以说合同是施工项目管理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以后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
三、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的防范策略
身处风险丛林的施工企业,如何有效规避风险,合理减少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各级领导要切实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防范意识。在顺境中要居安思危,未雨筹缪;在逆境中要居险思变,运筹帷幄。做到风险分析要超前、风险决策要慎重、风险防范要科学。
1、搞好基础工作,理性分析决策,防范经营投标风险
项目投标不仅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起点,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选择和决策的过程。防范这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是要做好市场信息筛选,去伪存真,慎重决策;二是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全方位、多渠道地掌握业主及其项目的有关资金、立项、审批、招标等情况,对不讲诚信、确无实力的业主和存在投资风险的项目,企业要敢于忍痛割爱,拒绝诱惑;三是要做好投标策略的选择,在投标承诺前要心中有数,留有余地,认真搞好项目预测和分析,提出兑现承诺的应对办法;四是要做好政策研究,吃透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避免项目政策风险的波及与影响;五是审慎考虑,理性决策,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的作用,避免饮鸩止渴、饥不择食。
2、严格合同评审。灵活谈判技巧。防范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履行约定条款的法律文件,一经签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违背,因此,在对经营合同风险进行避害时,一是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文件和合同评审,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尽力排除风险因素;二是通过灵活多变的合同谈判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特别是对付款方式和索赔进行约定,以防止商业陷阱;在谈判中要沉着应对,处处设防,做到心中有数,取舍有度,安全走出合同谈判的风险关;三是以合同为武器,当工程进度款被拖欠或工程竣工后结算久拖不决时,要充分运用《合同法》286条款,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依法采取工程留置权,并争取首先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防止工程交工或交出后被动;四是要避免放弃合同约定的权利,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注意完整保留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和签证资料,为日后法律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
3、追求过程精品,强化项目管理。防范现场作业风险
在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过程中,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抵御风险能力的大小。而强化管理、减小风险的主要途径,就是把工程项目作为企业效益的源头,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项目部要把质量、安全、工期责任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坚持动态管理,节点考核,以一次成优确保全面创优,从而有效规避对业主承诺的质量风险;再者,要选准适合企业实际的核心技术作为培育对象,使之发挥持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4、强化采购招标,严格采购管理。防范物资采购风险
要想防范物资采购风险,一是要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依法签订供货合同;二是实行阳光采购,进行内部公开招标,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三是对业主指定的供货商要依法收取合理的工程配合费,明确付款方式,坚决制止业主直接向分包方付款的现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大宗材料,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取费,争取业主签认;四是在签定合同时就要有计划地将业主有可能发生拖欠的资金风险,按比例地向供应商转移,防止因工程款拖欠使自己成为被告,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信誉损失。
5、规范分包行为。严格合同管理。防范分包连带风险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是社会化协作与建筑市场专业化发展的表现,也是建筑行业结构调整的必然。但解决其带来的连带风险,还必须从以下方面人手:一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分包行为,慎重选择合格分承包商;二是要坚决抵制业主任意干预企业承包内容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承包行为,即使被强行分包,也要制定严格的制约和监控措施,防止分包工程质量等缺陷影响到工程整体创优;三是要制定严格的分承包商审核磷选制度,及时签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条件的要进行公证和备案;四是对分包人实行履约担保,预防分包人违约带来的责任,减少分包连带风险。
6、运用法律武器,增强维权能力
防范竣工结算和法律诉讼风险竣工结算风险,实际上是前期合同谈判和施工过程风险的延伸和凸现。预防竣工结算风险,一是在合同谈判中,要力争把后期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合同条款中加以细化和明确,以免日后扯皮;对存在的隐患,要从工程开工就要做好打官司的一切准备工作,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二是在内部管理上,要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消除项目亏损无人承担责任的风险;三是对业主常见的拖欠工程款、变更索赔等行为,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要妥善予以解决;但是对拒不讲理单方面进行工程价款审计、缩水和罚款的业主,要痛下决心,坚决诉诸法律,据理力争,维护企业利益,把风险降低到最低。
结论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管理班子只有增强风险意识,及时找出影响施工项目的风险因素,收集相关数据,进一步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后果的价值大小,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才能降低项目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存义.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M].榆林科技,2006(03)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信贷风险;影响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等。
根据关联交易的目的、性质和交易条件,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关联方交易和非正常关联方交易。目前,我国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大多属于非正常关联交易。这种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因此,作为多数集团企业主要债权人的商业银行,亟须研究并做好企业关联交易中的信贷风险防范。
二、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一)信贷过度集中风险。目前,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及多数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的最大贷款或授信额度,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由于关联方关系日趋隐蔽、复杂,增加了银行控制关联贷款的难度,并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管理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仅凭表面现象很难判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加之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较大的同质性和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问题,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比重很大,因此企业集团的财务报告很难客观地反映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上也极不规范。这样,银行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也就影响了银行贷前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主要表现有:
1、虚增资本。企业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通常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此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企业集团之间通过关联企业相互投资和参股,导致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进一步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于上市公司的债务。很多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关联方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来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蒙蔽贷款银行。同时,关联企业之间还通过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的提前或延后确认造成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影响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三)担保虚化风险。集团企业担保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是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关系密切,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会陷入困境,丧失偿还能力;二是关联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一些争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章程明确批准、授权的担保的效力还是予以确认的。而除此之外的担保,则存在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出于竞争等方面的原因,往往还要办理该种担保贷款,这类贷款也呈不断增长趋势。但其中有很多关联担保手续并不完备,如未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存在法律效力缺陷,所以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四)抽逃资金,转嫁风险。在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并建成投产后,投资方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高额利润,就会利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向投资方转移资产、资金,这违背了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的真实性原则,降低了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把风险转嫁给了贷款银行。投资方提前收回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设备、技术及其他资产;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商品,低价购买原材料;收取不合理的房地产使用租金、商标权使用费、社区管理费、技术使用费、管理费等;低价购买甚至无偿占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等。这样,投资方很快就收回了投资,而该投资企业看上去经营得很红火,但实际偿债能力很弱。
(五)关联企业在破产、清算中侵害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而带来的信贷风险。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润,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拖延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银行等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增加了银行贷款的回收风险。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缺失加大信贷风险。关联企业通过破产逃废债务、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从而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截至2000年底,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的企业为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必然增加银行的不良贷款,加大信贷风险。
三、防范关联方交易风险的对策
(一)充分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1、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借款企业提供关联方关系的资料等途径充分确认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同时,银行还要对借款企业所在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银行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借款人违约引讼时,采取及时的资产保全措施。
2、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和影响,认清借款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其是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再次,运用关于关联方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借款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获取的利润一律不予以承认。
(二)健全商业银行综合授信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于企业集团客户的信贷业务,要纳入银行的综合授信体系。由总行或分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既要包括表内授信业务,也要包括表外授信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住对该企业集团的风险缺口。该集团的任何关联企业从本系统取得的任何信用便利,都要计入授信额度内。建立与完善银行信息系统是综合授信制度得以有效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起自己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来识别关联方关系,充分反映对企业集团的授信情况。
(三)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败德行为”。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掌握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的偿还事宜;四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权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于各类贷款担保,第一,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有一定的缺陷,如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所以,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关联担保。一般情况下,应要求借款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第二,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该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第三,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于银行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追索权的条款等;第四,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适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在此情况下,银行可以就其在国内关联企业中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五)多方联手共同防范关联方交易风险,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财政部门要规范、完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检查,要求各类企业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规范程序,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海关、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司法和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等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来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银行等债权人合法利益。另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或重复贷款。
(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建萍.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金融论坛,2004.2.
[2]盐城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企业关联交易与银行应对方法.农村金融研究,2003.10.
[3]王梨,俞秋玮,龚达夫.论关联交易中的贷款风险防范.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
关键词:银行信贷;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47-03
一、客户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 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 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关键词:施工单位;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2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笔者多年来从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也见证了自己单位和兄弟单位一些合同纠纷问题,使公司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至合同当事双方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出现账户被封,项目无法正常运转,产生信誉危机的情况。故此,以一个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角度,就项目合同管理谈一些浅见拙识,供大家探讨与交流,共同促进与完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涵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定义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经济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包括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等;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4.依法签订的合同文件;5.项目部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信函,通知,各类交底资料,质量、数量证明资料、合同谈判过程的记录等资料。
(二)施工单位合同的类型与基本特性
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要主有以下几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与专业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保险单位签订的保险合同;与加工单位签订的加工安装合同;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征迁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合同协议关系。施工合同的基本特性如下:
1.合同要具有完备性。即形成合同的内容应该齐全,条款完整,不得有大的遗漏项。2.合同要具备准确性。合同应该用词准确,定义清楚。双方的责权界定清楚,不能有可供臆测推敲的词句,不能有含混不清,可左可右的表达。3.合同要具备理性化。一个有效的合同,应该是合作共益,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责权清晰并分配合理的。4.合同要具备标准性。标准化合同,可以减免合同制定与签约过程中的随意性,对合同的完备、准确、理性的要求更容易满足,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的履行。5.合同要具备灵活性。不同的合同,应具有不同的偏重。对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作业流程,不同的专业领域,就有不同的合同内容,不同的风险防范要求,不同的责权利分配方式。
二、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现状
施工单位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项新的管理职能,随着人们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了解的加深,近年来,施工单位普遍增大了合同管理力度,规范了合同范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管理标准化,明确了合同执行过程中人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制度。然而各个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差异,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财务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参与与监督是否到位等因素,造成了各个项目的合同管理效果偏差很大。
(二)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2.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今,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信息化程度低。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执行不严。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
三、加强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改正建议及措施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合同法、严格执行单位合同管理文件。作为合同管理专职工作者,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法律条文,严格执行单位管理文件要求是一项基本素质。笔者在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参与对项目合同制定与签约的审查工作,发现有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因不懂合同法或不执行单位合同管理文件而导致无效合同产生或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必要的纠纷。它体现了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约束性、符合性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有漠视现象。
2.保证制定合同符合其基本特性。(1)要保证合同的基本特性符合,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2)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对范本的工作细则进行充实和修改,使其尽量符合现有的工作实际。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3)对于不同的合同协议内容,要请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重点把关,进行修改订正。
3.严把合同签订关。无论是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在签订阶段都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要及时,决不可先干后签或只干不签,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甚至引起双方扯皮或发生经济纠纷;二是合同签订前,要执行会审制度,防止越权、无效等个人行为;三是注意预付款条款,一般小型分包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对于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否则,将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四是注意违约条款,对于合同双方违约的处理必须要明确;五是注意工程转包及再分包,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再分包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合同重在执行,这是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的关键。项目应对合同实行全程动态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跟踪执行,合同管理部门须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台账,客观反映项目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工程形象进度、材料调拨、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变更索赔、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三是关注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四是注意合同总结,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它是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5.落实合同从编制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从合同意向行成到合同签订直至合同终止,全过程对合同管理,即合同的过程管理。合同执行过程,合同双方均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合同义务,财务要会同项目管理人员一道,随时关注合同的执行状况,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调解与处理,随时保证合同履约完成。
(二)财务对合同管理的参与和督促重点
1.财务要督促合同管理部门执行合同法及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会签制、合同评审制、对不符合规范的合同严格要求整改,力求使签订的合同基本要素齐全。防止项目管理活动中,这些制度流于形式。2.充分利用支付款项这一职能,督促完善合同的编制、签订与相关履约工作。包括对合同清结算相关的计量收方、支付、清结算单的签认,使整个合同相关附件处于受控状态。3.督促进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交底是使管理者了解合同,根据合同进行管理,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的关键。工程施工项目容易对合同失控的关键,很多时候就是管理者对合同不熟悉,不会正确行使合同权益,没有充分意识合同风险造成的。所以财务工作者要督促合理制定与归口管理部门就逐级进行合同交底工作。4.财务对合同的审核工作。财务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对合同的审核,主要集中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方面,并审核合同签认是否有效,公章、签名等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要严格审查收方结算的计量资料、发票、支付手续上合同相对方签字人员是否合同法。5.财务对项目合同的登记、分类和保管。按财务制度要求,财务需保存项目原始合同一份,是支付款项的凭证和依据。根据这些年来项目经历的审计及项目完成后因后期变更、个别合同纠纷的对项目合同的复查需要,要求财务对合同进行更细致的分类、登记和装订保管。财务需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并依据签约日期和合同分类分别建档案,以便随时查找使用。6.财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因施工单位项目部是随项目成立而成立、项目完工而撤销的,项目完工后,技术部门的一些资料容易流失,但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时限并未到期。因此,财务部门需要求技术部门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些隐蔽工程收方资料、票据、谈判记录、有关对方违约的材料原件等均作为结算书的附件,在财务归档、保管。7.合同的风险评价报告。财务部门应要求合同部人员在当月计量时,综合或专项提供合同执行情况分析,风险评估。随时关注施工组织与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资金拨付、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形成专业的财务合同风险报告文件,及时送达项目负责人,供其决策与调度。
(三)合同的纠纷处置
中铁九局宇松工程质量事故,从合同管理角度看,简面言之,就是一起合同纠纷引起的牵连事故。所以对合同纠纷的处置,要充分予以重视。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6.在工作中,要随时做好应对合同纠纷的准备,注重收集相关资料证据。(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收付凭证,有关财务账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整理我方在合同履约与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内容。(7)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7.保持充分重视,应对灵活,减少损失,不卑不亢的原则。随着国际竞争环境的日益加剧和国内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是一个周期长,变动频繁,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的过程,要保持动态的合同管理理念。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随时潜藏于管理的全过程中,需要我们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到高度精确、严密和精细。
参考文献:
[1]佘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阶段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营业税: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2)土地增值税: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1.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房地产行业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和纳税风险,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在于:
1)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税负较重。房地产行业涉及面较广,故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也较多,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
2)合理的税收筹划可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成本。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成本,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成本。如,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税制差异、税收优惠、税法弹性等方式达到迟纳、少纳甚至不纳税款的目的。
2.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要缴纳的税收项目繁多,如筹划不当,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以下通过列举介绍几种常见的纳税筹划以供参考。
1)巧用起征点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增值额按规定征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税收负担的关系,以获取最大收益。
举例如下: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12年,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0000万平方米,为建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00万元,假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10%。
方案一:如销售单价定为2400元,收入总额=2400万元,建造成本=324 +1100(扣除了利息支出)=1424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424×10%=142.4万元,加计扣除=1424×20%=284.8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400×5%×(1+7%+5%)=134.4万元,扣除项目合计=1424+142.4+284.8+134.4=1985.6万元,增值额=2400-1985.6=414.4万元,增值率=414.4/1985.6=20.87%,应交土地增值税414.4×30%-0=124.32万元,获利金额=2400-324-1100-100-134.4-124.32=617.28万元。
方案二: 如销售单价定为2370元,收入总额=2370万元,按以上计算营业税及附加=2370×5%×(1+7%+5%)=132.72万元,增值额=2370-1983.92=386.08万元,增值率=386.08/1983.92=19.46%,小于20%免缴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2.72=713.28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要多获利713.28-617.28=96万元。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免税临界点:设销售收入总额为X,设不含息建造成本为Y,于是按照建造成本10%计算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20%的扣除额为0.2Y,允许扣除的税金为X×05%×(1+7%+5%)=0.056X,计算当增值率为20%时,[X-(1.3Y+0.056X)]/(1.3Y+0.056X)=20%,X=1.67238Y,那么我们通过临界点定价系数为1.67238,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单价的定价具有指导性意见。
2)变房地产销售为股权转让纳税筹划法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只是股东权益的变化,原来企业仍然存续,没有发生房地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如果购买方是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先与购买方达成协议,以房产作价向购买方进行股权投资,后再以转让股权方式销售房产。
举例如下:甲房地公司是由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3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土地10000平方米,随后进行房地产开发,投入开发费用20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100万元,现在因金融危机再无力开发,准备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另一家乙房地产公司。
方案一:如转让在建项目,营业税及附加=10000×5.6%=560万元,土地增值额=(3000+2000)×130%+560=7060万元,增值额=10000-7060=2940万元,增值率=2940/7060=41.64%,应交土地增值税=2940×30%=882万元,印花税=10000×0.05%=5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0-5000-100-560-882-5)×25%=863.25万元,假设项目转让后,股东们将净利润全部分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100-560-882-5-865)×20%=517.6万元,应纳税总额=560+882+5+863.25+517.6=2827.85万元。
方案二:如转让股权,假设公司的资产总额5500万元,负债额2500万元,乙公司以7500万元购买甲公司全部股权并负责偿债,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5%=5万元,个人所得税=(7500-3000)×20%=900万元,应纳税总额=5+900=905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税费=2827.85-905=1922.85万元。
3)收入分散筹划法
收入分散筹划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散,以达到享用较低档的税率,合理降低税负。
举例如下:甲房地产企业出售一幢房屋,房屋价值12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360万元,项目扣除金额720万元,销售房产营业税及附加率5. 6%,劳务合同营业税及附加率3. 4%,现有两种方案以供选择:
方案一:甲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一份金额1200万元的房屋购销合同。增值额=1200 -720=480万元,增值率=480 /720 =66. 67%,土地增值税= 480×40%-720×5% =156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200×5. 6% =67.2万元,甲企业共应承担税负=156 +67.2 =223.2万元。
方案二:甲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两份合同共计1200万元,其中一份购房合同金额注明840万元,另一份装修合同标明金额360万元,假设扣除项目金额仍为720万元,其中购房合同扣除项目金额为600万元,装修合同扣除项目金额(成本费用)为120万元。则甲企业增值额为840 -600= 240万元,增值率=240 /600=40%。土地增值税=240×30% =7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40×5. 6% +360×3. 4% =59.28万元,两份合同共应承担税费为72万元+59.28万元=131.28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税费223.2-131.28=91.92万元。
4)妙用利息扣除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税收筹划应注意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活动金额大,税负甚重, 税收筹划也较为复杂,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合法节税,使企业收益最大化,因此要充分考虑投入与产出效益。2)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保证所筹划的纳税方案得到税务主管部门认可,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损失。
3)税收筹划应系统、通盘进行考虑在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总体利益的方案。
4)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可能变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综合衡量,保证能够取得财务利益。
4.结语
总而言之,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专项工作,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因素, 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真正使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扬俊,罗峥编著・合法节税─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中国纺织出版社, 2003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