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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建议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3 16:21: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产业投资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产业投资建议

第1篇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中国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不断增多,近三十年以来,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商务部2016年1月20日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7813.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4%(不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数据)。山东省位于东部沿海,有着先天的地理区位优势,引进的FDI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不断提高。二十一世纪以来,山东省加速引进FDI,一方面提高了经济总量,另一方面也对山东省的产业结构升级产生影响。本文主要对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对山东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出建议

二、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的现状

(一)山东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在近30年以来,山东省利用外资从无到有,从有到多,截止到2015年,山东省累计实际利用的FDI金额达1630亿美元。FDI一方面促进出口的扩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东省的产业结构升级。截止2015年,山东省已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2000年以来,除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有所下降以外,山东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均逐渐增加,且增速很大。据统计,2015年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575家,同比增长1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813.5亿元人民币(折1262.7亿美元),同比增长6.4%。目前有142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山东省投资,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外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外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二)产业结构的现状

山东省在1978年以来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效。1978年山东省GDP仅为225.45亿元,2015年达到63002.30亿元,是1978年的279.5倍。1978年山东省人均GDP为316元,2015达到了64358.13元,是1978年的203.7倍。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产业结构正在逐渐向合理化的方向演进。1978年山东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为33.3:52.9:13.8[1]。此时第一产业在山东省经济构成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这表明此时的山东省工业化水平较低,还是一个农业大省。而到了2015年,三次产业的比例优化为7.9:46.8:45.3。此时,第一产业在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足10%,且比重逐年降低,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相近,都在45%以上,整体上保持着上升趋势。

三、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外商直接投资加深了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

通过对山东省产业结构与外商直接投资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比较来看,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相关性[2],尤其是2002年山东省成为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第三大省之后,外商直接投资在第二产业的分布比例,由2002年的82.09%上升到2005年的88.12%,又下降为2014年的60.3%,在第三产业的分布比例则由14.64%下降到8.9%,2006年上升为13.28%,2014年达到35.7%;外商直接投资在三次产业间分布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构偏差[3]。

2、外商直接投资质量偏低

对于第二产业,山东流吸收的FDI技术含量不高,多集中于加工工业,综合实力不如其他先进省份。山东的FDI主要来自韩国和日本的制造业转移,资本技术密集程度较低。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有待提高,且外商在对中国进行投资的时候,对于核心技术是保密的,转让的基本上都是非核心非关键技术。对于第一产业,外商对农业的投资科技含量较低,投资项目一般以农产品初级加工为主,不利于农业的快速发展。

3、对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加强控制的倾向

外商对于核心技术往往采取保密,对于中方企业很难学习到先进的技术,这对于中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引进外商投资的时候,应对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强控制。

(二)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1、三次产业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结构偏差

山东省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部门的产出比重偏高而且上升幅度较大,二是第三产业的比重偏低而且不合理下降。1995年山东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20.4:47.6:32.0,与全国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20.52:48.8:30.7相差不大,第二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比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山东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7.9:46.8:45.3,第三次产业比重为45.3%,比全国的平均水平50.5%低5.2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山东第三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2、各产业内部整体素质较低

对于第一产业来说,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加上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大影响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对于第二产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高技术产业匮乏,且产能过剩的现象普遍,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为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含量有待提高。对于第三产业,传统的服务业占较大比重,而新型的、高层次、高水平的服务业发展缓慢,亟待提高。

四、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山东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导向

在利用外资的时候不应盲目追求数量,而应注重追求质量,应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使其能更好的促进山东省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山东省来说,第一产业技术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低,第二产业占比高,粗放且产能低,第三产业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发展缓慢。因此,山东省应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引导,使之向着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强外商直接投资与本地经济的合作

在外资政策方面,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技术保护等措施,鼓励FDI对山东现有的不良资产进行兼并、重组或购买,减少外资与内资进行技术合作时的顾虑,使外资经济的技术效应和管理效应更好的发挥出来,提高山东产业结构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管

外资企业在各个方面都比内资企业有优势,如管理经验、先进的科技技术等,所以山东省在引进外资的时候不能盲从,要在吸收和学习外资企业优势的同时,积极培养山东省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外资企业对民族企业的排挤,坚持在有可能竞争的行业中引入和强化竞争,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四)改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这是影响外商在此投资的重要因素,而山东省的软环境相对落后,因此,山东省一方面要加强硬环境的建设,如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交通、能源环境,另一方面,山东省应加快健全外商投资的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保证当地企业、政府的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给予外商更大的自,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1] 汤冬梅.外商直接投资对山东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析[D].江南大学,2008.

第2篇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建立和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国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及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主要是加强产业投资基金宣传,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健全法律监管体系等。

关健词:产业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管理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1.《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徐洪才)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8

第3篇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二、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五、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

第4篇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

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综合交通运输计划;编报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协调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水能资源开发、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九)地区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申报、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申报、下达民族乡村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铁路航空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物价检查科、案件复议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保留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保留市灾后重建办公室(市深圳对口援建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保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保留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编制执行陇机编办〔〕70号文件的规定,自行聘用,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十一)将市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给市水务局。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5、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6、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第5篇

关键词:制约因素;税负;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7-028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自治州成立与1953年,辖七县市。大多数综合经济指标一直排在全省14个市(州)的末位,与全国差距更大。2009年地方财政自给率只有4.94%,加上财源结构单一,“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

一、制约甘南州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

1.现行财政体制与分税制在运行中不合拍,制约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现行增值税分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州10%、地县15%)。我州经济不发达,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不大。由于我州经济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每年所获得的税收返还数额相对要小得多,常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以税收基数返还为特征的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是加剧了贫富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距,也给我国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弊端。

2.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明显。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按照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央与法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20%、州10%、地县1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40%部分进行减免,减免权限还在省政府。且新所得税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权是为民族自治地方设定的唯一的可长期使用的区域性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够,这对吸引内外部投资,加快民族自治对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

3.所得税税收产业优惠政策滞后,导向性不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投资的是能源、通信、原材料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但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正对的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基本上都是为吸引投资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鼓励内外资向建设周期短、利润高、风险低的传统工业和加工工业投资,而对西部民族地区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缺乏支持力度。必然会造成短期投资增多,投机行为扩大,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经济的无序竞争。

二、用税收促进甘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9年元月,中央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四川、甘肃、云南、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甘南藏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专家预测,西部地区至少要经过30年的努力才能缩短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差距更大。这就是说,实现甘南跨越式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战略性任务。因此,甘南急需要借鉴国内的超常规发展战略,实现甘南提速发展,逐步缩小与全省全国的差距。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或财政全额返还的建议

1.凡在甘南境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如:金融、保险、电信等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通过财政渠道给于全额的专项返还。

2.凡在甘南境内开发水电等资源、投资生产的企业无论核算体制如何变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就地缴纳。这样就能保证财政收入不受影响,推动甘南州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二)建议在甘南实行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地区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根据自身实际,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投资,提高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制订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8]33号),对许多产业或项目就属于自治区地方分享的部分,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甘南州和自治区相比较,无论是在人文环境还是在自然、经济环境等方面都基本相同,为促进甘南州经济快速发展,结合甘南州实际情况,建议在甘南州可按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我州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孙经杰.增值税转型的效果分析及全国推广的建议.财政金融,2006(5):128~129.

[2]于栋轩,邸胜宝.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2006(9):29~32.

摘 要:甘南州是一个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税源稀缺,目前仍处于底子薄、欠发达、欠开发、经济总量低、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制约甘南经济发展的因素中,税收因素突出。在此提出用税收促进甘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制约因素;税负;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7-028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自治州成立与1953年,辖七县市。大多数综合经济指标一直排在全省14个市(州)的末位,与全国差距更大。2009年地方财政自给率只有4.94%,加上财源结构单一,“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

一、制约甘南州经济发展的税收因素

1.现行财政体制与分税制在运行中不合拍,制约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现行增值税分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州10%、地县15%)。我州经济不发达,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不大。由于我州经济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每年所获得的税收返还数额相对要小得多,常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以税收基数返还为特征的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是加剧了贫富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距,也给我国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弊端。

2.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明显。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按照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央与法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20%、州10%、地县1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40%部分进行减免,减免权限还在省政府。且新所得税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权是为民族自治地方设定的唯一的可长期使用的区域性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的比较优势不够,这对吸引内外部投资,加快民族自治对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

3.所得税税收产业优惠政策滞后,导向性不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投资的是能源、通信、原材料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但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正对的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基本上都是为吸引投资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鼓励内外资向建设周期短、利润高、风险低的传统工业和加工工业投资,而对西部民族地区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缺乏支持力度。必然会造成短期投资增多,投机行为扩大,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经济的无序竞争。

二、用税收促进甘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9年元月,中央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四川、甘肃、云南、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甘南藏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专家预测,西部地区至少要经过30年的努力才能缩短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少数民族地区差距更大。这就是说,实现甘南跨越式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战略性任务。因此,甘南急需要借鉴国内的超常规发展战略,实现甘南提速发展,逐步缩小与全省全国的差距。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或财政全额返还的建议

1.凡在甘南境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如:金融、保险、电信等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通过财政渠道给于全额的专项返还。

2.凡在甘南境内开发水电等资源、投资生产的企业无论核算体制如何变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就地缴纳。这样就能保证财政收入不受影响,推动甘南州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二)建议在甘南实行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地区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根据自身实际,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投资,提高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制订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8]33号),对许多产业或项目就属于自治区地方分享的部分,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甘南州和自治区相比较,无论是在人文环境还是在自然、经济环境等方面都基本相同,为促进甘南州经济快速发展,结合甘南州实际情况,建议在甘南州可按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我州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孙经杰.增值税转型的效果分析及全国推广的建议.财政金融,2006(5):128~129.

第6篇

国家级开发区快速发展得益于灵活高效、精简便捷的体制机制优势。但由于政策普惠、法律地位不明确诸多原因,一些开发区走向了“体制回归"。“体制回归”是全国开发区共性的问题,即回归到过去老政府、老乡镇的管理方式,功能太全、包袱太重,不能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搞对外开放。开发区应该是专注于经济发展的政府派出机构,一旦变成了大政府,必将不利于开发区的发展。一些明文规定下放给开发区有关管理权限,有的没有下放到位,有的下放后又被收回。如果体制优势不能维持,可以说开发区就失去了发展的原动力和重要保证。新时期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首要的还是要把维护体制机制优势放到突出位置,真正把管理权限落实到位。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试验田的作用,招远开发区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成立社会治理中心,整合办公资源,集中街道辖区居民户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生服务、司法综治、、社区党建等业务,实行业务一站式集中办理、工作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同时,通过实施免费培训、搭建就业载体、强化政策引导,实现了失地居民向企业职工的转变。二是加强人事和行政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以激励与考核并重的人事干部管理机制:强化竞争择优意识,建立民主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轮岗交流机制;突出干事创业主题,建立奖罚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制度管人作用,建立制约有力的干部监督机制。虽然县级市国家级开发区没有项目审批权力,但常熟、昆山开发区作为县级市开发区’在开发区设立了规划和土地部门的服务窗口,这极大促进了开发区发展。招远开发区在项目审批中,新项目从达成投资意向开始,要经历公司注册、核准及备案、项目环评、土地手续、建设手续等程序’在有土地指标及项目不属于特殊行业的前提下,6个月内完成上述事项审批,属于进展比较快的。在整个过程中,耗时比较长的是备案及建设手续的审批。其中,备案牵扯到环保、水务、土地、安监等部门;而建设手续’需要到市建设局办理审批手续。一个项目要牵扯到W余个部门审批盖章,收费项目较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公司注册过程中采取全过程代办、全天候服务、全要素对接的“三全工作法”,打造高端、高效、高质的服务软环境。在项目落地签订意向后采取领导包帮制,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随时协调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最短时间内项目开工。今后,随着审批权的下放,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减少审批环节,采取合署办公、“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促进银企合作,进一步优化配套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完善开发区体制机制的建议

(一)调整用地思路,争取用地扩容’突破土地瓶领

一是集约利用土地。调整用地指标,将单个项目的建筑密度提高10%;调整用地方式,能建多层厂房的不建单层,分期建设的项目规定项目建设期限,逾期依法强制收回土地;调整用地门槛,对人园项目设置投资、技术和环保门槛,重点引进投资密度大、占地面积小、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用地,实行“空地”招商;对已投产企业,按照园区新的投资政策,要求其追加投资或引进新的投资项目,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行“无地”增资或“零地”招商,把现有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创新土地报批方式。认真梳理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用地计划,通过多种途径申报各级各类产业基地,借牌“生地”扩容,接纳人园项目。建议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对位于县级市的国家级开发区单独供地,这样会极大加快开发区发展。四是抓紧扩区申报。建议省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深人各地调研摸底,调查审核各地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和扩区的必要性,省、市政府及各级业务部门要给国家级开发区以指导和支持,抓紧开展扩区申报试点工作。建议把招远开发区作为山东省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扩容、扩区申报的试点园区。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建议设立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干道路国债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贴息,适当增加经济落后地区的开发区贷款数额,帮助其完成区内主干道路建设,降低园区贷款成本。建议省内各大金融机构在国家级开发区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多渠道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紧张的问题,缓解资金压力。建议将国家级开发区作为省市发展的重点区域,积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减少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到位速度,加大信用贷款数额,节约贷款成本。建议成立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扶持专项基金,在金融和资金配套上向国家级开发区倾斜,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创新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破解招商难题

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要给国家级开发区“正名”,赋予相应法律地位,理顺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强化对开发区建设开发的管理,实现资源统一调度、政策统一落实、企业统一管理、项目统筹运作,解决传统体制不顺造成的诸多麻烦。在招商引资方面,创新招商措施与机制,强化领导和组织机制,广开招商渠道,把专业招商和全民招商、产业招商和功能配套招商、工业招商和农业产业化招商有机统一起来。要注重“项目立企、项目兴区”,鼓励企业策划项目、开发项目、包装项目,完善和充实项目储备,用项目去吸引资金。要注重吸引投资的环境建设,为投资者创造投资成本最省、运行成本最低、市场机会最多、投资环境最优、效益回报最好的投资发展条件。建议全省多搭建平台,实现园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渠道通畅,互相学习、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开发区发展。

(四)完善功能配套,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品牌园区战略,培育园区特色产业

第7篇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负责的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

2、将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

(二)增加的职能

食盐、烤烟、成品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实施产业政策的意见。

3、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经济指标比例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建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编报、下达利用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报、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搞好纳入省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的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审批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限额以上项目。

(八)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督办省稽查办交办的案件。

(九)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上制定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跨县(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十)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意见,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扶持国扶贫困县(区)发展经济,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分析市场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状况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流通: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十四)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和省上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库区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建设项目工作。

(十九)承办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负责草拟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全委机关工资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以及机关财务、总务保障、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和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宏观经济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利用外资计划和外贸、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汇总下达国债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

(五)工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收集分析工业信息,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提出相关产业总量指标和结构调整建议,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工业生产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编报工业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审批工业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我市工业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研究并协调重点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提出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意见。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研究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交通运输计划;编报交通、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上报、审批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有关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农村经济科

农经科职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库区移民办公室职能:组织编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库电站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建水库电站的移民遗留问题,并扶持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脱贫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移民专项工程概算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参与拟建水库电站的库区淹没损失和所在地经济。环境分析、移民搬迁安置与迁建规划等前期工作。

(八)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

(九)小城镇建设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24名(含原体改办并入的5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体改办6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挂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二)保留市项目办公室,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名。

第8篇

1、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3、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6、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7、项目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9、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其他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范例

农业项目在社会上的地位日益加大,范围也在逐渐往广度发展,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精神,拟定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现就我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及有关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规范通知如下:

一、立项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项目建议书。

2.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同意进行论证。

3.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并作出结论。

4.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或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5.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达立项批复,并建立项目档案。

二、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中立项条件

1.蔬菜种植200亩以上、水果种植500亩以上,且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项目不受此限制。

2.符合北京市某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4.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三、提供的材料

1.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

2.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批表。

3.业主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

4.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