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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风险防控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3 16:21: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合同风险防控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企业合同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含义分析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2]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3.

第2篇

关键词: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

一、前言

目前来说,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正在建立规范,主要为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和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在当今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商业环境也愈加复杂,每个企业都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除了不可预知的意外造成的损失,还会有因为错误判断而出现的战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等。企业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不仅要关注个别的风险,更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控对其进行全面管理,这是企业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目前企业的风险防控情况

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主要从规避安全风险入手,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这种制度提升个人责任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企业内严格要求员工,通过隐患排查,整改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的风险防控制度,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风险管理主要贯彻方针

企业往往最重视资金的风险管理,资金的流动性强,出错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需要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这项工作涉及到资金在流动中经历的各个环节,从审批环节到最终的票据印章都需要严格控制在多个关键点上。为了资金安全与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应该制定相关规范制度,对资金的收支、支付要求,和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流程,争取在风险形成初期就及时遏制。同时要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整理,对重要性进行排序,提前为风险管理准备应对策略。另一方面,以建筑行业为例,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要注重环保,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工程规定,全面展开建设进度,确保安全施工与工程主体同时进行,加强监管力度要从工程管理人员入手,在各个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加强对施工现场中的设备的管理检查,定期维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记录真实有效。在工程中用电安全也是需要重视的关键点,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线路,排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贯彻“各尽其责”方针

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建立印章票据有价证券等分管职位,各个职位互相监督,各司其职,定期对流动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合同管理风险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在公司内部的各个职能科室负责合同审查、签订、履约等工作。凡是金额超过三十万的合同,都需要上报管理部门及风险管控部门审批,并认真审查合同内的条款,贵其中不恰当的内容进行修改。主要负责的部门,授权人和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坚决落实调查资信,在双方谈判后拟定条款,然后认真审查条款最后才能会签,接下来就是等待审批、签署履约等步骤,最后备案归档。这个过程需要进行全程管理。还需要制作合同管理资料审核清单,认真审核从最开始的招投标及议价到确认承包商资质,再到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公司会审,公司会签等环节是否违反了规定,资料是否完整,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企业内常常会有合同会签职责分配不明确的现象,所以需要制定《合同管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分类,根据其特性指定会签部门和他主要的审核职责。为了明确合同管理,详细合同的相关信息和履约情况,需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把这些信息全部收录到台账里,在合同履约期间及时的给出在法律风险方面的建议,这些管理细则都可以给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个良性的督促,使他们严格按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全面维护企业利益。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采购设备,或者物资,这中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想要有效的进行风险防控,就需要在日常采购计划中做好防范,首先制定计划,货比三家,确保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对各个厂家的价格和质量做出比较,再选择供应商。之后要双方签订采购协议或采购合同,确保在购买过程中没有经济损失,在之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换新,总之要在管理供应过程以及之后的各个环节都加强风险控制,从根本做到防范风险。

三、全面风险风控的前景展望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全面风险防控已经满足不了企业的要求了,所以应当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嵌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围绕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通过法律风险识别,总结和评估方法,制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与全面风险防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动员全体员工全过程参与,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上升一个台阶,使企业成功规避风险,促进企业更加平稳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全球经济化加剧,不断有国外企业走向中国市场,这种情况下,两种不同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剧,企业面对的风险会越来越大,所以现在有必要在完善全面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情况下,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面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更要高度重视这一点,借鉴国外知名企业的成功案例,及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实力,提升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博廷.筑牢全面风险防控的基石[J].施工企业管理,2015

[2]路军.企业文化视角下的全面风险防控[J].经营与管理,2015

[3]申庆勇.从安全生产运行到全面风险防控[J].电子金融化,2015

[4]安军.加强风险全面防控体系建设[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6-19,2014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误区 新关注点

企业法律风险通常是指法律和法律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企业的法律风险从纵向讲,一方面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自身规章制度的遵守和实施自上而下相衔接,另一方面,贯穿于企业设立、经营、管理、重组、终止的全过程。从横向讲,一方面与外部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相互关联,另一方面,与企业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相互交叉,一定条件下互为转化。防控法律风险是企业对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在思想、组织、人才、技术、制度等各个层面上全面系统的科学管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治理结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研究机构、一些大型企业对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企业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当今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及企业自身运营状况的变化越来越快,情况越来越复杂,企业法律风险存在条件、表现的形式、负面后果的程度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就需要企业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举措,更加审慎地探索和实践防控法律风险这一课题。

一、防控法律风险的几个误区

1、只要自己守法、守约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比较注重教育企业自身要学法、守法、守约,认为只要自身守法守约了,就没有法律风险了。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法律不断颁布,各交易主体的守法、守约、诚信程度参差不齐,这就增加了来自外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法律环境变化,不特定相关方的违法、违约、侵权等,所以防控法律风险仅凭“洁身自好”是不够的,应当内外兼治。

2、中小企业条件有限,难以防控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不像规模企业,有比较完备的组织架构并能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来防控法律风险,所以,一些企业认为自己规模不大,遭遇风险的几率相对较小,防控法律风险的主客观条件有限,有限的资金搞防控法律风险,不如去做广告,故防控不必为之,无力为之。其实,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业大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他们不仅要与同行业的其他中小企业竞争,还面临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对成熟的大型企业的挤压。所以风险的有无、大小,并不一定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观念、制度、措施不到位,小企业同样会遭遇大风险。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同样可以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投入较小、操作方便、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防控风险能力,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重要合同等除了作出合理的商业判断外,还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该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对合同条款提出法律意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多咨询、多学习、勤探索,只要意识和措施到位,中小企业同样能防控法律风险。

3、只要和主要客户搞好关系就能避免法律风险

现代企业都是市场经济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企业与上下游的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一些企业只注重与上下游客户搞关系,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关系经济,没有必要为防控法律风险而劳神费力,故特别专注于对与之配套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等能为自己获得重大利益的企业领导、对接部门的负责人的“感情投入”,如请客送礼、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乃至违法行贿,这种非正当及违法手段本身就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而通过非正当及违法手段维系的关系,往往又容易因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付款结算、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乃至引发犯罪。一案爆发倒掉一批人、毁掉一批企业的惨景时有发生。

4、遇险止步、涉险撤步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当前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都比较复杂,企业要生存发展,要转型升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风险。面对风险,一些企业采取消极回避、止步不前的犹豫态度,从而不仅没有防控风险,反而阻碍了企业发展,其实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对于有准备者风险是可以化解或减小的。面对风险,我们应当依照法律和事实科学评判,在区分风险的性质、大小、轻重缓急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不轻言止步或退步,敢于在危机中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除了那些违反法律和合同的风险不能冒,对法律没有禁止的、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而对企业自身有利的,要敢于创造条件化解风险,使企业免受损害。

5、只要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经一家全国著名的企业协会介绍并牵头,由五家企业向江苏某金属材料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战略投资,投资金额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前先后由两家为业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一家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该被投资的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均良好,预计年利润达1.5亿元左右,2012年下半年可在境外上市。但当投资款陆续支付到位,投资者翘首以盼目标公司上市喜讯时,该目标公司因严重拖欠银行等债务已资不抵债而东窗事发,其全部资产被法院查封,全体投资者的投资过程前后历时仅数月,其全部投资打了水漂。这起事件警示企业:第一,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依据的法律和事实不一定全面、真实、有效;第二,专业人员的工作也有可能疏漏;第三,对重大经营决策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报告一般意义上讲虽是提防法律风险的措施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不必质疑的、绝对可靠的保证;第四,聘请专业机构时,应当在聘请合同中明确专业机构的法律责任,过错赔偿责任。

6、只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按制度走流程,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是规范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条件之一,但认为只要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监督三权分立、重大事项按制度走流程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这种想法是危险的:一是公司制度框架的建立,不等于有效运转,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二是防控法律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有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万事大吉了,防控法律风险需要观念、立法、执法、制度、各岗位的责任、科学方法等各个层面上的配合协调;三是按制度走流程,如果没有每个流程上的执行者高度的责任感、熟练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便有了公司治理结构,订立了规章制度,走了层层签字画押的流程,也是徒有形式。

二、当前防控法律风险几个新的关注点

1、国际市场变化,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挑战

(1)跨国经营风险大、代价高。近年来,我国企业以对外投资、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方式探索走出去的跨国经营战略,由于不熟悉外部法律环境,缺乏实践经验,所以面临风险大、代价高的处境。有的大型承包工程和大批劳务输出因所在国政局变化被迫停建和撤离。如利比亚大撤离事件、中电集团投资的中缅合作水电项目被搁置事件。2004年以来中国共有14家企业在海外发生巨额亏损达950.5亿元,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在海外投资设立约18000家企业,其中三分之一已告失败。

(2)“两反一保”的风险持续增加。在世界各国普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我国企业不断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的调查和争端。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就发生了“欧盟对华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决定继续对华文件夹金属件征收反倾销税”、“阿根廷对中国进口单相交流发电机征收反倾销税”、“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我输美纯镁反倾销日落复审仲裁(认定我征收反倾销税再延长5年)”等四起案件,与反倾销反补贴相比,“特保”措施的门槛低、弹性大、易实施,只要进口国认为来自中国的产品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即可能启动“特保”措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种商业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有些案件已成为法律纠纷进入争端处理机制。

(3)外贸应收款凸现。违约率提高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的货款被“国外老赖”拖欠,乃至无法收回。此类事件有的已从经营风险转化为法律纠纷。导致上述法律风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国际政治形势变化,有些国家地区政局动荡,无法保障跨国经营的正常开展;二是国际市场变化,一些国家地区经济不景气,市场消费能力和进口方的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三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其规则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尚有差距,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特保”、反倾销等规则随意挑起的争端,思想准备不充分;四是对交易合作对方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了解不充分,防范不及时;五是对交易合作对方企业的诚信度及履约能力不能充分掌握,有的企业又不事先采用“信保”等措施;六是在防控风险方面对交易合作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订立和履行不到位。

2、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转型,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相当程度上是依赖“透支资源”、“透支环境”、“人口红利”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当前,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已成为关系全局的战略选择,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将使得企业压力加重,法律风险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级政府执行国家对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调控,使得社会总需求扩张速度放缓、相关行业投资放缓、交易量减少,有的企业被迫转行乃至关闭;第二,土地市场交易趋冷,制约了地方投融资能力,使得相关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第三,节能减排,对经济增长质量提出新要求,制约了粗放型增长,使得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面临严峻挑战;第四,资源、劳动力成本上升,提高了经济增长成本,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

3、新的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背景下,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的课题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商业模式竞争力日趋下降,而商业模式的创新已成为新世纪企业生存、发展和企业间激烈竞争的核心关键。在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下,如何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这是企业无法回避的新课题。

(1)商业模式的创新之路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探索之路。企业尝试和实践新的商业模式,本身就需要反复实践和探索,有探索就有风险。新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交易方式、盈利方式等新商业模式下各个环节的运营将伴随着与市场环境不协调、与上下交易链不衔接、与企业自身能力不匹配、与客户资源不融合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所以,商业模式创新之路不是平坦之路,而是风险之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应贯穿于商业模式设计、论证、运营、控制的全过程。

(2)新的商业模式伴随着新的违规违法风险。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立法立规的步伐也在加快。近年来,我国在跨国经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仓储物流、连锁经营、著作权、商标、专利的保护、公司企业犯罪等领域陆续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而新法新规的颁布实施,一方面维护了新的商业模式健康运营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企业遵规守法的不平衡性和不适应性,而产生了新的违规违法风险。有的因不认真学习而盲目违规导致纠纷发生、有的因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新规而遭受处罚、有的明知违规而轻信能逃避制裁而造成损害、有的严重违法而构成犯罪。所以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应具有防控新的违规违法风险的警觉和措施。

(3)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的新特点。第一,风险类别更具新颖性,除了前述的跨国经营失败率高,“两反一保”凸现等新的涉外风险外,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广告误导或滥用等都会产生新类型的风险和纠纷;第二,新商业模式下的企业在新技术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运营,其法律风险更具技术含量,如我国每年受理了3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四分之一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三,立法立规的进程滞后于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得许多新的商业模式运营在法律不健全的轨道上,导致企业在对商业模式的战略规划、个性设计、实施经营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具不确定性;第四,新的商业模式使企业面对的市场和各交易主体更复杂、消费群体更广泛,所以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纠纷或其他负面后果,其危害性就更大。如大型品牌企业的一个连锁店出问题,会影响到整个品牌企业的生存发展。

三、当前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几点建议

防控法律风险也应与时俱进,面对当下和今后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实际,要不断转变观念、方法和策略,增强信心,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防控法律风险的实际效果。

1、意识上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

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贵在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要我防的被动消极意识在一些企业和员工中仍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条件、治理架构等,若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报材料就无法通过注册、登记;国企受上级文件规定制约,若不做一些表面文章就无法应对上级检查;民企或外企的管理者和员工听老板话,按老板指令办就能保住饭碗。所以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制规定责、考核奖惩等综合治理的方法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员工从消极被动的要我防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防。

2、方法上从学习借鉴向自主创新转变

企业作为市场中的单一个体,因其所处行业、产品和服务,采用的商业模式、运营过程中与相关主体的构成的法律关系、面临的内外法律环境等因素,与其他企业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差异。企业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在消化吸收外部经验为我所用过程中逐步转变为自主创新,使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方法更贴近当下形势、更符合市场规律、更适合企业发展战略、更能适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每一重大决策的实际。这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需要不断思考的。

3、防控法律风险“信心比黄金更贵重”

风险处处在,时时在,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当前,面对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防控法律风险“信心比黄金更贵重”。信心来自于科学的思维方法,理论上的清醒自觉,对复杂形势的准确判断和手中有管理风险的“金刚钻”。

(1)要有敢于直面风险的信心。防控法律风险,要像人类面对困难、麻烦、危机一样,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略和勇气。2012年10月8日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打着国家安全牌对我华为、中兴两公司以莫须有威胁美安全发表歧视排斥报告。10月10日我国发改委就公布了十六个获批的对海外投资项目。这一举动,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中国企业勇敢地走向充满风险和阻力的跨国经营之路的信心。当前,作为现代企业的领导、管理者面对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克服困难的信心不能丢、战胜风险的信心不能丢、勇攀企业发展高峰的信心不能丢。

(2)要有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要敢于直面风险,若没有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仍将半途而废。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源自于管控风险的能力,这种能力也源于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在机制、技术、人才、体系建设上综合实力的积累。有了管控风险的自信,一方面可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几率,当企业运营或实施某一法律行为时,对能够或已经预估到的法律风险,通过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商务和技术谈判、合同条款约定等工作进行前期防范,使法律风险事件少发生或不发生;另一方面,可把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风险事件发生时,在不危及企业战略目标和具体经营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可转移或保留风险。如买卖合同中因卖方违约迟延交付标的物、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方违约工期迟延,只要上述迟延还能补救,尚未危及合同目的的实现,而解除合同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会更大,那么买方或建设方可保留对方迟延履行的法律风险继续履行,待合同履行终结时再“秋后算账”,以挽回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

(3)要有防控风险为企业获得机遇、创造价值的信心。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技术,使企业在风险中不断成长发展。与勇于面对风险、善于管控风险的信心相比,在防控风险中让企业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增值,这是对防控法律风险更高层面上的优化,体现了风险管控者驾驭风险的信心和能力的再升华。事实也是如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遇的法律风险往往是与机遇并存的,有些风险管控合理是可以转化为机遇的,这是企业逆境生存的DNA。如电子产业巨头韩国三星公司,上世纪末金融危机发生时,负债高达190亿美元,接近净资产的3倍,三星面临破产的风险,但三星把危机变成机遇,到2007年创造了销售额1060亿美元的神话,领跑世界电子产业。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过程中依靠信心和智慧为企业创造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优化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体系建设为企业创造价值铺平道路,打好基础。如对企业组织架构中股东关系、“三会”的权力分配进行优化的法律设计,对企业制度建设、人才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规范。二是针对具体的法律行为为企业增值创造条件。如设备采购合同中,除设定严格的质量条款外,还可约定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的优惠价格,从降低企业支出成本的角度获得增值;软件或技术服务合同中设定软件升级或技术更新时购买方可优先以优惠价(或无偿)获得;企业并购合同中除了保证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物有所值外,还可将被收购企业的重要人才、客户渠道作为并购条件,为并购方创造更多价值储备条件。

第4篇

关键词 油气企业 法制工作 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于油气企业的法制工作建设来讲,起着关键作用的就是领导,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讲,他们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当中的决策者、组织者以及实施者,毫无疑问就成为了依法治企的领导者。那么,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就决定着企业法律风险防空体制建设的成果,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让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予以高度的重视,并把企业的法制工作纳入到企业管理建设的工作当中,那么,在这之后,就需要对依法治企的重要作用加以明确,并不断把依法治企的方略贯彻到企业的最基层的建设当中,之后,要对法制建设的好坏、依法治国方略是否成功等等都予以充分的认识。

另外,对于相关的法律部门来讲,必须要站在油气发展的实际情况之上,来建立起依法治企的评价体系,并分级进行法律宣传的教育工作,把广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学法、守法以及用法的意识予以提升。具体来讲,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他们应该要把重点放在法律风险意识、依法经营管理以及依法决策能力等等上,并重视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牢牢树立起法律风险意识,切实做好依法治企,从而对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起到切实的引领作用。对于广大的基层员工来讲,他们应该要把重点放在对护矿保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之上,并学会按照法律来对矿权进行维护,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履行好自己的正当防卫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等等,从而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对于一般的管理人员来讲,对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要按照岗位的实际需要把合同法、财税法以及金融法等等的经营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予以强化,从而提升其法律业务水平,提升其依法经营意识以及合同意识等等。

二、深入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减少经营管理风险

对于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来讲,它实际上就是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工作当中以及企业有效管控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的载体,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得到减少,尤其是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更是企业法律风险得以防范的关键所在,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的职工来讲,必须要有目的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不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另外,要不断对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并努力建立起法律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内控部门这三者之间的分工负责以及相互配合这样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通过这样的风险控制体系来共同促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的有效实施。

不仅如此,还要把各个经营管理领域当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流程的建设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并把实施的重点放在资源权属、安全环保、对外交易、劳动关系、财税管理、知识产权、内部的基础管理以及企业设立和运作这八个主要的业务领域之上,来对相关的可控法律风险源点予以明确,从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来编制出简单且明了的防控流程,科学且合理地把各个部门在防控法律风险当中的主要职责进行界定好,在此基础上,在每一个岗位以及每一个员工中予以落实,形成全员防控的法律风险有效机制。

三、强化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对于油气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来讲,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为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服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必须要把防控法律风险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机结合起来,来推动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那么,首先,就是要严格合同签约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对于这一措施来讲,先是要对签约对方的主体地位的合法与否,并且是否具备了相关的民事主体资格等等进行审查,之后,就是资信审查,也就是说主要是要对签约对方的各种资质、营业执照以及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等等进行审查。

其次,就是要把合同的履约监督工作予以强化,把盲目的重视签订而忽视了具体的履行这样的现象予以改善。那么,在订立合同之后,承办单位就应该要把合同的履约监督工作做好,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最后,就是要全面实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对于油气企业来讲,应该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进行合同的管理,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并把合同的网上申报、合同的网上审查、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结、网上监控以及网上数据查询等等予以实现,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使合同审查和审批的透明度得到提升,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四、结语

总之,加强油气企业法制工作建设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它不仅仅关系着油气企业的持续且有效的发展,而且也还是依法治企得以实现的必备内容。所以,对于油气企业来讲,需要站在科学治理的高度上,广大员工以及领导者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质,在认真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予以建立和完善,使得企业的重大法律失误得到根本的杜绝,进而促进依法治企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油气企业的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参考文献:

第5篇

一、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背景

煤炭贸易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商贸企业,首先在货款回收方面,回收的周期较长,难以实现资金快速回笼,资金链存在着断裂风险;其次在运输方面,煤炭交易往往需要借助水路、铁路、公路等形式来进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成吨的亏损现象;最后,煤炭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气候、储存等方面因素影响,交易双方往往在价格方面存在分歧,进而增大了煤炭贸易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这一系列的问题,煤炭贸易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想要增强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对风险的防范工作,创新现有的风险防控体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风险防控体系的完整性以及适用性,增强煤炭贸易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二、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原则

第一,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是提高煤炭贸易企业风险防范的基础,事先防范属于企业自身的防范,可以在根源上实现对风险的防范,这就要求煤炭贸易企业的管理层需要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第二,事中防范原则,煤炭贸易企业属于动态经营管理,风险往往也存在动态的特点,在进行风险防范管理时,也需要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去进行考虑,可以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好对风险的控制。第三,事后补救原则,当风险发生后,需要主动进行补救,借助维权工作以及司法救济工作,实现对风险的化解或者将风险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法律纠纷时,借助协商、仲裁、调节等一系列手段措施,能够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能够实现对企业损失最大程度的补救或者挽回。

三、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1.制度体系

在制度体系的构建方面,可以从以下7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健全内控岗位授权制度,与内控有关的相关岗位必须要对授权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额度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越权干预风险性决策;第二,健全内控责任制度,对于各个部门以及个人的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福利待遇进行明确,在明确时要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原则来进行;第三,健全内控考核评价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责任管理、考核评价以及福利待遇建立起相应的联系,实现经营风险和绩效考核的有效统一,提高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以及安全方面的意识;第四,健全内部审核制度,根据ISO相关体系标准,对内部审核制度进行完善,在对实际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行效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使得企业内部审核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第五,建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新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需要有企业领导、法律顾问、企业员工共同参与建立,将法律顾问的职责有效落实,充分的发挥出法律顾问的作用,使得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显著地提高;第六,健全重要岗位权利制衡制度,做好企业职责的划分工作,对于商务执行权、经营权、监督权权利必须要进行明确的?^分,避免这三种权利之间存在混淆等问题;第七,健全风险预警制度,对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风险,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预警制度,做好对重大风险的监测工作,保证预警信息刻印及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的解决,将风险的影响以及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2.风险控制体系

在进行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时,首先,在预算管理方面,要将业务预算和资金预算这两项内容包含进去,通过业务预算的方式,可以对单笔交易的利润和风险进行简单的评估,风险控制从业务开始环节进行,为之后的业务交易提供重要的参考,资金预算指的是在月底将各个部门的预算报表进行上报,财务部门统一整理,对客户的收、付款状况进行评估,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其次,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风险防控效果,通过多个部门共同进行合同的管理,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的权限等问题进行明确的区分,还需要加强对合同的考核力度,落实责任制,将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再次,因为煤炭贸易企业在交易中的特殊性,企业一定要做好对产品的管理工作,对各个港口、站台的库存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做好物流管理工作。另外,还可以通过资金管理来对客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掌握。最后,建立客户资信审查档案,对客户的信誉度、注册资本等情况进行评估,选择最优的客户,降低风险。

第6篇

关键词:勘察设计;境外项目;成本

Abstract: On the domestic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 of high-quality low-cost profits earned overseas projects proposed enhanced ability to resist risks overseas projects,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national talent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negotiations, with a strength of enterprises to develop strong strong union and othe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survey and design; overseas projects; cost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实施以及企业化改革的深入,自收自支的勘察设计企业逐步转企后,即刻面临着国内勘察设计市场“蛋糕”萎缩、国际化大公司进驻、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困境,为此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开始瞄准建立国际型工程公司的转型目标,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夺境外市场“蛋糕”。据统计2010年勘察设计行业境外业务占比已由2000年的3.08%上升至5.19%,2012年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收入超过4亿元的企业中大多数已实施跨国战略涉足国际工程业务。

国际市场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更是设计产品质量、设计成本控制的竞争,勘察设计企业作为技术型、智力型企业,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如何从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适应境外工程项目的需求,已是当前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此,作者结合所在勘察设计企业近年来参与境外项目的实践经验,对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境外项目成本进行了分析和思考,针对境外项目成本控制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控制风险,减少成本

境外项目因所在国家不同,往往存在着政治、经济、自然、社会、安全等众多风险,勘察设计企业要立足境外项目,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因此,做好安全论证、科学管理、谨慎决策的风险控制工作,是勘察设计企业赢得境外项目利润的首要条件。

1.1科学评估境外项目风险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境外项目的风险防控,建立企业境外项目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在境外项目开始前就要对项目所在国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工程技术标准、税收、治安、环保、政局、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为项目的后续开展做好相应的准备,合理规避项目的潜在风险。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设立专门部门和专门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境外项目实施动态评估,有效防范和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1.2做好境外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勘察设计企业要根据境外项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项目运作的各个阶段都要认真加强对风险源的识别、分析和管理,科学制定风险防范管理、危机预警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防控、财务风险防控、技术风险防控、外事安全防控、经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的境外项目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通过培训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勘察设计企业的境外项目风险防控管理的流程应与勘察设计的过程形成一个 有机整体,将风险管理整合到境外项目的业务流程之中,按照勘察设计的流程制订相应的措施来把握每个环节的防控工作,并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同时,要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参与境外勘察设计的人员树立科学防控风险的意识,使风险防控时时存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2.培引人才,开源节流

勘察设计企业作为人才型、智力型企业 ,人力资源成本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的主体,这决定了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不把人力资源成本作为其生存和发展中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更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究属地化管理的科学化人才机制,建立一支适应国际项目开发的人才队伍,为境外项目的开源节流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2.1加强专业技术骨干的国际化培育

为满足境外项目对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国际化人才培训,可以通过与行业协会、知名国际工程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业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熟悉国际项目通用的专业化管理模式、熟悉国际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国家的政治文化和风俗习惯以及精通外文的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此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大力培养国际化骨干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重点人才的保护,防止在国际同行竞争中骨干人才的无谓流失。

2.2引进急需的国际化人才

为适应境外勘察设计项目的需要,勘察设计企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探索国际人力和智力资源的开拓,适时引进一些急需的国际化人才,来帮助企业国际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因此勘察设计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国际化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引进的方式和渠道,创新国际化人才管理和引入理念,重点引进熟悉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和运作规章以及国际项目招投标的专业性国际化技术人才,引进懂得商务合同、了解国际法律、善于跨国管理和经营的复合型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等。

2.3灵活聘用属地化人才

参与境外项目的勘察设计,除了了解境外项目所在国对行业技术的标准要求外,还需要了解当地宗教、文化、民俗等风俗习惯和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使设计产品融入当地文化,使勘察设计企业被所在地居民所接受,进而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的国际品牌度和影响力。因此,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的需要适当地聘用当地的一些技术或管理配套人才,一来可以在技术上是企业更快地融入当地要求,二来也可以在一些事务性的管理上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还将极大地降低国内人员外派的成本,提高企业属地化管理的水平,降低境外项目实施成本,规避境外项目风险。

3.谈妥合同,减低成本

对于境外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企业需承担更广范围的风险责任,签订合同前更要全盘考虑,要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所属国家实际情况,多方收集各类信息,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避险合同条款。目前勘察设计企业遇到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两个方面:一是汇率的变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欧元一路下滑,美元却有所提升,汇率的不稳定对于以外汇结算的境外项目来说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业主因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资金不足,勘察设计款支付风险加大。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与一般合同相比,难度较大,在开展合同准备前,应首先编制合同谈判大纲,大纲内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境外勘察设计合同中要特别要注意不可抗力风险和一些技术风险的明确,不可抗力风险常常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所以只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应事先规定各参与方对不可抗力风险的分担比例,技术风险则是遇到一些业主要求更改设计的技术要求,降低标准以节省造价或尝试新技术以满足创新需要,这些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都是具有潜在风险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

4.加强合作,分摊成本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建设项目都要求以战略联合体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来承建,更有项目要求承包商带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很难单独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国际投资公司或大型金融企业形成联合体,通过合作来取得市场的准入机会。再加上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国与国的关系,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买方信贷、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等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落实到一些大型的基础建设项目往往会委托给国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总承包的方式去建设,因此开展与这些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是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境外项目的总要途径之一。

加强与国际公司的项目合作,通过与大型企业的强强联合,在合作中熟悉国际惯例及境外项目运作方式和流程,在合作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技术、科研、创新、服务和投融资能力,又能形成优势互补的效应,发挥联合体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成本优势、人才优势、经验优势和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共担风险,合作共赢,最终取得境外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5.结语

建设部曾专门出台《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型工程公司转型,这给勘察设计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的现代化企业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国内勘察设计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制订和实施国际化和综合化战略,增强抵抗境外项目风险的能力、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培育、提高国际项目合同的谈判能力、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强强联合等,形成中国勘察企业低成本高品质的竞争优势,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勘察设计技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王凌君.我国勘察设计企业国际化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2(6):33-35.

[2]李祖齐.WTO后过渡时期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策[J]. 中国勘察设计,2006(7):36-39.

第7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基础理论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Abstract:The legal risk theory system is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rationale,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is theory system application,is the theory system systems engineering.The article focuses in the legal risk theory the basic concept formation,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the reciprocity,searched in the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d the enterprise service two stratification planes has analyzed the legal risk essence,from this and formed a set about the legal risk basic concept and the legal risk research methodology.In this foundation,inquired into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mentality,the system construction,replied explicitly how the system does construct with the service union,the risk should to measure attribute,type,formulation principle as well as system questions and so on development form,finally has formed a set of cover enterprise primary service domain,the same enterprise various departments service close correlation,the easy servicer to understand,the operation,the execution standardization,the institution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Keywords:The legal risk basic theory Law risk source Law risk Law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2005年的中航油事件仿佛一记春雷震撼了国人敏感的神经,南方网用略带感慨的文字写到: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1]其后,国资委专门组织召开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论坛”,就法律风险的本质以及防控的方法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6月,国资委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系统介绍了风险管理的涵义、基本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文化等,[2]是早期关于风险管理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重要文献。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成为集团公司关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法律风险一时成为热议之题,乃至甚嚣尘上。

然而,由于认识深度、观察向度以及历史条件等多种因素,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防控的方式以及如何与企业实际结合,却始终无统一之认识。2007年9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法律部、内部控制部组织多家地区企业法律人员及内控人员,并聘请多家中介结构,[3]在吸收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讨论、多次调研与修正,终于编写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并于2008年四月正式。笔者有幸参与其中。本文基本概念的表述沿用的是集体讨论的成果,但本文是笔者以自己的思考对法律风险基础理论的阐释,大致是注释法学的进路,仅为个人观点,文责自由笔者承担,特此说明。

1.第一部分,法律风险概念体系及方法论

1.1法律风险概念的形成。

1.1.1早期法律风险的有关理论及其简要评述。在早期有关法律风险的理论中,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责任说、责任损害说和不利后果说。

责任说认为: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4]将法律风险限定为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概括了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实施侵权、违约或违反公法上义务所承担的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风险的实质;但此种观点有其局限,它无法解决因行为不当导致自身权利丧失、应取得权利而未取得权利以及遭受不特定主体侵权的问题。

责任损害说认为:法律风险是基于企业权利义务失控或受外部环境影响招致法律责任、产生实际损失的现实可能性。[5]责任损害说将法律风险界定为法律责任以及产生的实际损失,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责任说的局限,但对于企业权利义务失控的类型以及实际损失的法律本质未予明确。

不利后果说认为:法律风险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即法律权利和义务落实于主体生活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6]不利后果说用相对抽象的修辞——法律不利后果对法律风险进行了概括,克服了责任说的局限,但仍然未就“不规范具体法律行为”的类型以及“法律不利后果”的本质予以揭示。

其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中(以下称《纲要》),将法律风险描述为: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与企业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7]基于法律环境以及与权利义务相关揭示了法律风险产生的深层本质,商业风险则是以利益视角观察得出的结论,表明了法律风险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它是在通观早期法律风险各类观点基础上得出的在当时条件下相对科学的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下属的部分地区企业依据前述理论,按照按照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处理的逻辑结构,形成了早期有关法律风险防控的框架体系,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1.1.2早期概念的特征及未解决的问题。通过以上的叙述,可以发现早期法律风险概念的特征为:其一,逻辑结构为前后的因果关系:其二,原因部分与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结果部分总是与“法律责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实际损失”——这些法律消极后果同一。那么究竟作为原因部分即那些与权利义务相关的行为的实质是什么,其产生的消极后果又是什么,相互关系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其本质又是什么,就法律风险的实质而言是不利后果的可能还是可能的不利后果?这是一组亟需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另外,由于没有严密统一的概念体系,在前期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始终存在工作范畴不明确、对风险识别及叙述标准不统一以及过分依赖经验的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概念缜密、逻辑严整、表述清晰、界定科学的有关法律风险的概念体系实为必要。

1.2法律风险的概念体系。

1.2.1法律风险的实质及构成。法的一般理论认为,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8]基于法的规定,主体的特定行为必然引起自身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也一定存在那些能够引起企业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行为;这些抽象法理层面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又必然表现为企业利益的变化,而利益的变化恰恰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关注的焦点所在。所以,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也一定是那些引起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引起权利义务状态变化也既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9]而引起法律关系变动就是法律事实——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10]对于企业而言,此类属于法律事实的行为应当为法律行为,即依照主体意志变动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行为是德国民法上的基本概念,乃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的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简言之法律行为即是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11]不过,德国民法上法律行为的概念仅限于私法范畴,而企业法律风险所关注的涉及方方面面,依照此种分析问题的进路,将此扩及到各个法律领域,借助国内研究成果,我们将法律行为界定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12]

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出于一个基本假设:企业只能控制自身的行为,并因此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故而一切有关权利义务的行为的着眼点也只能是自己。这样会产生一个问题,对于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行为的发生取决于不特定的主体的意志,从形式上看存在逻辑解释瑕疵。其实未必:对于他方的侵权行为,企业则因此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只有依法行使请求权才可能保护自身权利,而依法行使请求权恰恰取决于主体自身意志。

研究发现,引起企业权利义务状态发生变化的法律行为包括: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未依法取得、行使、保护权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为等。这些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权益被侵害或丧失、增加义务或负担等。无论前述哪种法律后果从企业利益的角度来看,均表现为损失,既可以是直接的财产性损失,也可能表现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还可能表现为无形性损失——如企业声誉受损等。将原因部分定义法律风险源,后果部分定义法律风险,于是产生了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风险源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未依法取得、行使、保护权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为等法律事实。[13]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权益被侵害或丧失、增加义务或负担等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在两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两个下位概念: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是指法律风险源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导致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的原因。

之所以创设这个两个下位概念,是出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实践的需要:其一,由于法律风险源的界定是一种抽象的法理描述,而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践牵涉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结果必然造成理解上障碍,从而失去基础理论应有的指导功能。故而以具体行为表现的形式直观描述,更有利于理解;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法律风险源高度抽象的描述抹杀了实际工作中本质上属于一类法律行为,但形式却各有不同诸多行为之间的差异性,并且与这些具有差异的具体行为相对应的各类措施也有所不同;[14]其二,法律风险源固然从本质上揭示了此类行为的法律特征,但这些行为已经是一种事实状态,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更需关注的是造成此类行为发生或产生的原因。[15]而探究这些原因并通过各种方式有效的防止、遏制、消除这些原因发生的可能性,才毋宁是管理上最本质的需要,也是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的关键所在。

运用上述四个相互关联的一组概念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的法律风险,称之为法律风险源分析,它包括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法律风险四项内容。

以企业作为主体之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为分析问题的着眼点,以法律行为作为联系法律权利义务与企业管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相应后果的介质,运用实证分析与逻辑推理结合的方式,在借鉴早期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风险源、法律风险两个核心概念以及由法律风险源衍生的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诱发因素两个重要概念,藉此回答了有关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的范畴、标准、基础理论等关键问题,四者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形成了一套概念清晰、逻辑缜密的法律风险概念体系,并由此产生了一套分析问题的基本模式——这便是我们有关法律风险的方法论。

1.2.2概念的涵义及相互关系。法律风险源描述的是一组法律事实,[16]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就主体义务的履行而言,第二类是就主体权利运行而言,第三类是就法律技巧而言:

所谓不履行义务是指主体对其义务不予履行,不适当履行义务是指主体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此以合同领域表现最为显著。合同上的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有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其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17]违反其则构成合同履行的不适当。

所谓未依法是指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权利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产物。

所谓取得、行使、保护权利是指权利取得的缘由方式、行使方式及边界和权利保护的方式,而一切缘由、方式、边界的基础判断标准均为法律规定。须说明的是,在权利保护中,基于侵权行为而生之请求权的行使,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权利的行使,在修辞上与权利行使发生竞合,但实质上请求权之行使乃基础权利遭致侵害为回复其原初状态从而保护基础权利而生[18]的衍生性权利,亦称第二性权利,故而与基础权利相区分将之纳入权利保护的范畴实值必要;所谓充分,是指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行使保护权利外,取得、行使以及保护权利的方式(成本)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利益)为法律规定之极限并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显然这里有明显的主体价值判断的立场。

所谓缺乏法律技巧并无精确的概念,但其实质是行为的实施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依据法律知识实施该行为后,在应然层面必然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然而却未予实施的事实。比如合同中可以约定担保而未约定,在诉讼种可以采取诉讼保全而未采取等。

法律风险描述的是可能承担的三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谓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其类型大致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般的责任理论中,除了此三类外,还有违宪责任,[19]就法律风险语境而言,企业几无可能成为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法律责任与不履行或不适当类型义务对应;权益被侵害或丧失是指遭致他方侵权或主体自身权利灭失,与未依法充分行使、保护权利对应;增加义务或负担是指法定义务的增加或非义务性负担增加,前者与未依法充分取得权利对应,后者与缺乏法律技巧对应。

另须说明的是概念中可能的具体涵义,就承担法律不利后果而言,此可能性有两个层面涵义:其一是作为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的那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此为一般风险管理理论中发生概率的问题;其二,由于法律风险源与法律风险之间是一种法理应然层面的逻辑因果关系,违反义务必然导致责任,但就实然而言并非如此,比如企业违约在合同相对人不追究的情形下并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将法律风险界定为“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而非“不利后果的可能”需要说明:一般的风险理论将风险定义为未来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20]藉此有人认为风险就是一种可能性。笔者认为法律风险关注的根本点在于企业权利义务状态变化给企业利益带来的变化,本质上关注的是不利后果带来的利益减损,而非不利后果发生可能性。当然,可能性是关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根本点,从本质上说可能性是风险的属性之一,但不能说风险就是可能性,否则会产生风险理论自身的逻辑矛盾,也不符合认识规律。原因在于:在风险评价理论中,用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度来判断风险大小,[21]这个两分法本身隐含着风险是可能性后果的逻辑——风险发生概率本身则表明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影响表征了发生后果的影响度,两者运算的结果就是风险的大小,而最终关注的恰恰是风险的大小,可能性只是判断大小的一个因素。

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即是指那些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由各个业务人员实施的代表企业的具体工作行为,这些行为在本质上是能发生法律效果——抽象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法律风险源与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是同一法律本质不同层面观察的结果。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即是抽象层面,而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以及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等则是此抽象法律风险源的具体表现,它就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实际行为。查找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业务活动为观察对象,结合已发案件成因分析,梳理各类业务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法律风险源诱发因素是指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导致法律风险源的具体原因,逻辑上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查找,但关注的重点首先应在现有工作模式、制度及各业务部门配合度等客观因素诸方面,只有在特定情形主观才是主要因素。

注:其中A与B是经验意义上的因果关系,A是B的必要条件;B与B1、B2等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B包含B1、B2等;B与C在应然层面是逻辑上的因果关系,B是C的充分条件。

1.3风险评价及其标准。

1.3.1一般风险理论的评价方法。对风险的分析和评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一是风险发生的影响。

分析的步骤为:根据资料分析和沟通的结果分别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影响开展定性或定量分析;按照风险评估标准的使用方法选择风险评估标准;根据风险评估标准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结论,对该风险源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评分;所有风险的可能性分值和影响分值的乘积,就是该风险的得分。必要时需要界定不同风险源占该风险的权重,最后得出该风险的分值。

对数值大小的运算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定性与定量。一般来说定性用于风险不适于量化、定量分析需要的数据无法充分、可靠获取、数据分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形,一般有专家访谈小组讨论等;定量则用于所需数据能够准确、充分的获取,通过精确的数学计算完成。[22]

1.3.2关于法律风险评价标准的修正及补充。法律风险中所谓的风险等级,实际上是风险源具体表现的等级。借鉴deloitte的方法,可从两个角度考虑:其一,发生的概率(可以已案件为依据,即以已发生的案件是由什么法律风险源造成的,对其进行数理统计)。对于无法对应的情况,即某些法律风险源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实际案例,此种情形 只能依靠定性分析得出数值;其二,影响度,可以考虑两个维度:A、造成的经济损失B、社会影响(对公司声誉的影响)。

在已有的理论中,关于可能性分值(即通过发生概率换算而来的分值)的计算,笔者以为可做修正以提高分值区分度(区分度愈明显风险分值的差异大,风险分值差异愈大,则愈易区分风险大小利于更有效配置管理资源)。修正运算过程如下:

设纠纷总数T,因某一风险源引起的纠纷数Ts;则其发生率 R=Ts/T,理论上R值区间为(0,1)。具体统计数据出来,比如最低为0.02,最高为0.65.,依照风险评价一般理论则以此数据为此闭区间的两个端点,分为5个等级,分值依次为1~5间的整数,然后对应打分。

为精确起见,可进行修正,还以上述数据为例,R值区间[002,0.65] 则修正系数为 1/0.65,为表述方便,设此值为p,则修正区间[0.02p,0.65p]每一个风险源具体表现的发生概率的最终分值为5*Rp。这样便得出每一概率数值对应的准确概率分值。

2.第二部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1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架构及功能。

2.1.1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及体系建设的思路。《纲要》中从四个层面论述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必要性:一是法律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构建法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事关企业长治久安;二是集团公司是法律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三是依法治企是贯彻国家意志,塑造现代企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律风险防控是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基本保障;四是已经进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设成效显著有待深化、完善。[23]

法律风险基础理论解决了认识论的问题,但抽象的理论并不能直接防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牵涉的法律风险。如何根据这套理论建设一套全面、统一并同企业各部门业务紧密相关,易于业务人员理解、操作、执行的标准化、制度化工作模式,从而最优的配置管理资源,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这就是要建设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它是基础理论的实际应用并系统工程化,从而成为企业的免疫系统。建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面临着两个基础问题:体系建设的思路及架构,而这两个基本问题又会细化若干具体问题:其一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如何与企业其他业务相结合,其二风险应对措施(从实际工作层面看也是最重要的)的类型、属性、制定的原则、与企业现有制度的关系以及引发个部门权责状态可能产生的矛盾;其三体系的展示形式。

在早期的实践中,法律工作人员凭借经验与智慧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模式,根据这种模式,建立起了风险识别、风险评析、风险防范、风险处理的工作体系,部分中国石油天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属的地区企业按此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形成了手册及流程,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正是在早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的工作思路:依照部门业务的大致类型,参考《纲要》若干具体分类,将整个体系涉及的内容划分为资源权属、安全环保、交易管理、企业设立及运作、劳动关系、知识产权、财税管理以及内部基础管理八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内依照前述基础概念,查找梳理法律风险源并判断其法律风险,探究风险源诱发因素,寻找管理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要纳入现有的业务流程中,从而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流程的有机结合;流程则以现有内控流程为基础,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增加;展现形式则借鉴以往工作成果,借鉴内控体系,表现为法律风险防控文档和将风险源及应对措施标注于其中的流程图。

需要说明的是,领域的划分是体系建设中的难点之一。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研究者始终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过分的考虑法律抽象本质,则于实际业务关注不足,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功能是指导、改进加强现有业务的管理;另一方面,一味的强调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则必然于法律本质层面考虑不足,打乱体系应有的内在联系,也无法体现体系的特点,甚至可能在法律风险源查找梳理方面存在漏洞。正是在这样的两难境地中,研究者最终选择了相对折中的方案——领域的划分首先考虑实际业务的内容,其次则考虑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后兼顾业务部门职责划分现状,实际上此为准实用主义价值立场。

2.1.2措施属性的涵义及防控文档的模板设计。在早期的法律风险防控实践中,一般通过调查研究,经过分析、归纳,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基本思路采取措施,对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析、风险防范以及风险处理四个环节进行应对。早期模式的有关概念其涵义大致为:风险识别是指对行为的描述及性质的判断;风险评析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进行简要分析,一般都会援引相关法条;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理均对措施而言,防范即是就“事前预防”而言,处理是就“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而言。借鉴这套分析问题的模式,形成了文章第一部分依据统一概念分析法律风险的“法律风险源分析”;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理以及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模式又提供了风险应对措施大致类型的参考标准。

惟须注意的是,依靠经验形成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三分法在概念上缺乏一致性:简单的说所谓事前乃就行为发生之前而言,事中是就行为已经发生尚未结束而言,而事后则是针对行为后果的而言,[24]即事前与事中之“事”乃就行为而言,事后之“事”则是针对后果而言。这里的问题在于,虽然从修辞及经验层面上将应对措施进行了防范、控制以及补救的区分(甚至事实上早期成果的表述中,措施并没有分为这三类,这三类的分法是观念层面的),然就其属性、本质及涵义并没有清晰的表述;不过此三分法的思路有借鉴意义。

法律风险源是法律行为,法律风险是可能承担的法律不利后果,将这两个逻辑上因果关系的概念放入某一事件的过程观察,则产生两个点,即行为的发生点以及不利后果的产生点,这两点将整个过程分为三段。从逻辑层面考虑,某一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即企业实际存在的某一具体业务行为)发生,从而引发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而我们的目标是防范或者消除不利后果的发生,则首先考虑的是不让此后果产生的原因发生,也即避免某一法律风险具体表现这种行为的发生,它具有预防的性质;其次当此行为发生,但相应不利后果尚未发生,则考虑采取某种应对措施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它具有控制的性质;最后,当不利后果发生则考虑是否可以采取手段减轻不利后果的实际损害,它具有补救的性质。这种三分法的逻辑思路,只少从逻辑上完整的考虑了防控法律风险可能采取地一切属性的措施,形成了措施配置的梯次分布状态,从而形成有效的防御阵地。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产生了关于措施的一组概念:

防范措施是指法律风险源发生或产生之前,采取的避免法律风险源发生或产生的措施;控制措施是指法律风险源已经发生或产生,但尚未产生不利后果时,采取的控制不利后果发生的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实际不利后果发生之后,采取的消除或减轻实际不利后果的措施。

这种措施属性的分类及其概念,[25]事实上也隐含着措施本身的分布规律:对于一般情形即风险源具体表现尚未发生,发生后其行为呈持续状态且实际法律不利后果以持续一定时间为必要的情形,三种属性的措施均存在;对于风险源具体表现尚未发生,行为为非持续状态即行为的发生与不利后果的发生系于同时,则只有防范和补救措施;对于基于历史原因(此类以土地遗留问题之表现最为显著)风险源具体表现已经发生,且发生后其行为呈持续状态的,则只有控制和补救种措施。当然,这种措施属性的区分在逻辑上是极清晰的,但在实际中有时界限未必十分明显,甚至可能一个实际的应对行为兼有两种属性,这并不矛盾。之所以如此区分,是逻辑完整的需要,也即至少在考虑措施的制定时,要从这三个层面依次进行,惟此方可能完善,至于实际的应对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控风险,其究为何种属性非为关键。以上论述,通过对措施功能的观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关键在防、重点在控、必要在补。措施解决的是行为问题,与之紧密相联的则是主体问题。因此,在措施中设定了责任部门。

有了前述有关核心问题的基本认识,借鉴内控RCD文档,最终形成了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文档:文档以EXECL表格的为展现形式,嵌入一系列相互依存的概念,概念之间依照彼此间逻辑关系排列。

责任部门是指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的主要负责部门,通常为该项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一项措施只有一个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协作部门在措施内容中列明;[26]措施内容是指防控措施的规范要求及流程;实施证据是指记载或证明防控措施已经落实的各类表单、文件等资料,是判断和测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法律依据是分析法律风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文件针对法律风险源具体表现及其防控措施,列明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

2.1.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目标及功能。依照《纲要》,结合企业实际,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在公司各经营管理领域实现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化、体系化,形成对法律环境变化应对迅速、应对机制健全,避免损害效果显著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就实质而言,体系中关于业务行为的要求及规范为企业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说这些要求及规范就是一系列单项制度的有机结合。因此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指引、预测以及评价三项基本功能。所谓指引是指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业务上的指南从而指引具体业务人员;所谓预测是指业务人员可在一定程度上来预测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所谓评价是指可以用体系中关于业务行为的要求及规范来评判业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标准之一。

2.2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文档分册)的内容。

体系手册涉及八个业务领域,简述如下:

资源权属管理领域,包括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水资源利用三部分内容。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利用、处分的逻辑顺序,归纳了5个法律风险源。其中,1.5.3“部分土地权属不清……” 属历史遗留问题,在风险源表述和防控措施,有别于其他风险源。探矿权、采矿权和水资源利用,按照权利取得、利用、保护的逻辑顺序,分别归纳了3个和5个法律风险源。其中,“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内容,主要涉及油气田企业。

安全环保领域,包括安全和环保两部分内容。安全管理,按照机构及人员配置、人员素质、安全设施、安全合同、安全事故处理的逻辑顺序,归纳了7个风险源。其中,2.6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问题,需要给予重视。 环保管理,按照环评、环保设施、非法排污、污染事故的逻辑顺序,归纳了5个风险源。其中,2.12“环境主管机关未依法行政”这一风险源,着眼点是企业未对这些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手段,手册中的表述是为了通俗易懂。

交易管理领域,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资产处置三部分内容。招投标管理,3.1-3.3是就我方为招标人而言,按照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程序的顺序归纳的3个风险源。3.4是就我方为投标人而言,列举了2个具体表现。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解除、违约救济的逻辑顺序,归纳了7个风险源。资产处置,列举了“处置权利瑕疵的资产”和“未依法处置废旧物资”两个风险源。资产处置实际也属于合同行为,单列出来是因为这里涉及到物权、诉讼及行政监管等其他法律关系。

企业设立及运作领域,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引起大家足够重视。这部分包括行政许可及工商登记、合资合作、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四部分内容。 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是针对所属单位和法人分支机构而言,归纳了3个风险源。 合资合作,是就参控股企业而言,包括出资、股权取得、股权行使三部分内容,归纳了5个风险源。企业改制,包括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及企业合并分立注销程序二部分内容,归纳了4个风险源。资本市场,重点归纳了“未依法进行信息披漏”这一风险源。

劳动关系管理领域,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五部分内容,共归纳了8个风险源。其中,5.1关于企业规章制度、5.4关于劳务派遣、5.7关于工伤事故认定的协助义务等内容,内容较为新颖,值得注意。

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四部分内容。 商标管理,包括商标注册及续展、商标使用、商标侵权3部分内容,商标侵权中,6.3.1~6.3.3是结合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标三种常见行为归纳的。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申请权约定、专利申请、专利引进、专利使用和专利侵权5部分内容。其中,专利引进与交易管理有交叉之处,单列出来是为了内容完整。著作权管理涉及内容不多,需要注意的是6.11.2关于软件和6113关于域名的内容。商业秘密包括对商业秘密未采取有效措施和他人侵犯我方商业秘密两个风险源。

财税管理领域,包括税收、应收帐款、发票、票据、单证五部分内容,共归纳了8个风险源。税收部分,包括财税凭证和税控装置、纳税纳税、纳税筹划3个风险源。应收帐款部分,归纳了清欠方面的1个风险源,同交易管理和内部基础管理有交叉。发票部分,归纳了在发票开具、索取、报帐方面的4个风险源具体表现。票据部分,包括票据遗失后的处理及接受伪造、变造或背书不连续票据3个风险源具体表现。单证部分,归纳了违规转让仓单、提单这1个风险源具体表现。

内部基础管理领域,包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法律文书处理三部分内容。印鉴管理,重点归纳了擅自对外用印的5种情形和未有效应对盗用公司印章两方面的内容。文书档案管理,主要是从重视证据的角度,包括信息形成及保管、对外出证方面的2个风险源。法律文书处理,归纳了未及时、正确处理法律文书这一风险源。

参考文献

[1]南方网:《中航油事件再击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软肋》,下载链接: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506140147.htm

[2]《指引》将风险大致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此类划分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细究则会发现,此种划分本身缺乏统一的标准。下载链接:sasac.gov.cn/gzjg/qygg/200606200105.htm

[3]项目总决策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进平,负责人为集团公司法律部副主任杨大新,执行负责人为法律部企业法律工作处副处长柳峰,日常负责人为华东销售公司企管处副处长阎紫峰,项目组成员有:大庆油田时世进、黄珍涛、长庆油田安小毅、刘欣、吉林石化尚宏武、兰州石化张旌、冀东油田薛青、大庆炼化孙晓龙,另有中介机构Deloitte 、IDS、港大三家公司各两人

[4]吉林石化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吉林,企业内部刊印资料,2006年,第1页

[5]长庆油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西安,企业内部刊印资料,2005年,第1页

[6]长庆石油勘探局:《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西安,企业内部刊印资料,2006年,第8页

[7]下载链接:petrochina/sites/lad/xxgx-new/DocLib3/中国石油法律工作文件汇编(三)/中国石油法律工作文件汇编(三).doc

[8]关于法的本质,不同法学流派因观察向度的差异而有不同的界定,但“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则是被普遍认同的

[9]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页

[11][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143页

[12]张文显.《法理学》,第150页

[13]本质上,法律风险源定义中所描述的这些取决于主体意志的行为乃法律行为

[14]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都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法律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实际业务中的表现却是迥然相异的,若只用抽象的“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来描述,显然抹杀了两类具体行为间的差异性,更重要的是针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应对措施的差异也将被抹杀

[15]还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为例,它本身描述的是一种事实状态,就法律实务工作来说,更需要关注的是造成此种状态的原因

[16]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正式下发的体系手册中,将法律风险源中的三类情形界定为法律事实,其实这些取决与主体意志的行为更精确的表述应当是法律行为

[17]崔建远.《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页

[18]王泽鉴.《民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2~94页

[19]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有多种理论,有影响的有三种: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规范责任论。本研究采综合说,有关概念及分类的详细论述见张文显:《法理学》,第169~172

[20]《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

[21]此为一般风险评价方法论,本研究引自德勤华永(deloitte)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

[22]引自自德勤华永(deloitte)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

[23]详细的论述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4]有人认为亦可理解为事后是对行为发生后言,形式看似乎可通,但此种说法存在逻辑矛盾,补救本身说明,是对消极后果的补救而非对发生后的行为的补救,因为发生的行为已属过去状态,实无补救可能,惟有后果尚存补救之余地——减轻乃或消除;还有将“事“理解为发生纠纷或者一项工作,总之至少在同一场景下就一个行为而言,这三个“事”的涵义也不尽相同

第8篇

1 采购执行阶段风险分析

物资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关乎整个物资采购过程的关键阶段,物资采购的信息是否公开、采购过程是否公平、采购结果是否公正,是衡量物资采购质量的重要指标,甚至是决定采购成败的决定因素。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可见,“三公”原则是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执行阶段风险点有四方面:

意外风险: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自然、经济政策、价格变动等因素所造成的意外风险。

价格风险:一是由于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价格,使企业采购蒙受损失。二是当企业采购认为价格合理情况下,批量采购,但该种物资可能出现跌价而引起采购风险。

采购质量风险:一方面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加工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或给用户造成经济、技术、人身安全、企业声誉等方面造成损害。另一方面因采购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整体质量。

人为风险:物资采购部门是电力企业的敏感部门,也是接触供应商最频繁的部门之一。历史上由于物资采购人员的松懈或错误发生的廉政问题层出不穷,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损失的同时,也给采购人员带来了法律风险。

2 采购执行的风险防控

通过规范的采购方式选择,可以尽可能避免采购执行阶段易产生的各种风险。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特点是采购金额分散、采购频率高、采购周期较短。针对这些特点,选择以下几种采购方式可以有效防控采购风险。

招标采购:是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最重要也是使用最多的采购方式。利用合理的采购周期、较低的采购成本、优质的采购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被证明是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之一。为适应不同的物资市场环境和不同的供货厂家,主要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适用于总金额小、单价低、规格多、数量小、供货厂家多的物资品种。具体做法是,确定品种及投标厂商,制作并发出询价函,告知将通过公平评标择优采购,确定开标时间地点,投标厂家代表可不参加开标会议,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即可。询价方式采购一般针对技术要求统一的物资,建议采取电子商务平台的方式进行开标,以保证公开、公平,选用的定标方式一般为经核实供货范围一致后的最低价格选取法。

长期协议:是一种整合集团采购范围,与某品牌达成的长期的、固定价格的采购方式。长期协议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减少采购工作量,提高关键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可靠性。长期协议一般适用于年度需求量较大或者采购比较频繁的物资品牌。一般本着从货物供应源头逐级向下进行供应商选择的原则,首先考虑的是原生产厂家,其次是一级授权商,并要使所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能够满足电厂日常采购要求。

单一来源采购:是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向原设备制造厂家采购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无法进行比价,所以其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近期采购的历史价格。

紧急采购:是以上四种采购方式均不能满足电厂现场需求的特殊采购方式,针对现场急需的物资,采取的非常规的采购方式。此采购方式以现场使用为第一原则,也是最不建议使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3 合同执行阶段风险分析

3.1 合同欺?p风险

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接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签订空头合同,而供货方本身是“皮包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供应商设置的合同陷阱,如供应商无故中止合同,违反合同规定等。

3.2 合同标的物资质量风险

供应方没有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在合同的执行中擅自降低物资技术标准,原材料以次充好,生产工艺没有按照质量体系执行,伪造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产品伪造假的单据等。物资质量风险直接关乎着业主的安全生产,是最重要的风险防控点。

3.3 技术进步风险

一是企业的制造产品由于社会技术进步引起贬值,无形损耗甚至被淘汰,原有已采购原材料的积压或者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二是采购物资由于新项目开发周期缩短,如分散控制系统新型配件的不断出现,更新周期愈来愈短,DCS板卡的大量储备库存,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所采购的设备已经被淘汰或使用效率低下。

4 合同执行中的风险防控

为了有效规避合同执行阶段中的风险,各发电企业和物资集中采购部门需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

4.1 加强内部管理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针对电厂生产物资的采购需有计划性,尽量不要“货到用时方来买”,各级检修前要考虑到备品配件的生产周期,提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对物资更换使用有较好的预见性。

验收管理:验收控制策略在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中,都要对物资进行验收控制,主要包括:物资验收控制、检测设备检验、标识检验。为了保证验收控制顺利进行,要有严格的验收控制和检验工作程序和制度;验收部门应独立于采购、发运、会计和存货控制等职能之外,采取“封闭”检验法,以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制度控制策略: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必须制定严格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与采购有关的人员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考评成为确保物资质量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物资验收控制、不合格品控制和制度控制,是防范质量风险的基本途径。

4.2 开展质量控制

为了提高设备的供应质量,采取对设备生产厂家原材料使用的实地检查,并进行生产监造。一方面让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计划表,技术参数表,主要材料和价格组成表,主要原材料和外购件的采购合同,发票,原产地合格证,进厂检测报告,进口设备还需提供相关进口的证明文件。另一方面深入厂家库房,进行原材料的型号、品牌的核对等。

针对已经到货的项目,进行到货抽检。在设备到货后,派人员去现场取样,将相关样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核查参数是否满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