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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16:20: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供用电合同管理

第1篇

Abstract: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contract is the only effective legal document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and users, timely and correctly signing a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contract with users is a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nalyzed various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on this basi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Key words: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145-02

作者简介:任红梅(1971-),女,四川汉源人,本科,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为供用电合同。

0 引言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力资源,用户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从合同性质角度分析,这种合同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中的其中一种。供用电合同一方的主体是特定的,是依照法律规定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电力的供应和使用都是连续的,故合同履行方式一直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用电合同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或者半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且电力企业对电力资源与电网的管理具有特定的强制标准。供用电合同自从双方订立合同时生效,不以电力资源的实际供应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下面本文对供用电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较低,合同变更不及时 现阶段,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成功率较低,除了因为用户用电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但是并未签订之外,以及合同超过规定期限需要重签却并未签订的合同以外,符合供电企业要求的合同签订有效率仅为37%[1]。而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事签订合同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用电检查人员较少,数量严重不足。在供用电合同中,各种电气设备的产权分界关系到用户的接电杆号,但是现阶段有关供电馈线的改建变更事情主要由配电口管理,待事情结束以后用户接电杆号的变更信息不能第一时间传达到营销口,致使负责管理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变更,不能及时地变更合同,致使供用电合同与真实情况相冲突。

1.2 供用电签订合同的质量较低 首先,由于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通常是由供电方案专门规划管理的,供电方案多数非常重视电源部分,通过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决定,营销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导致在用电检查签订合同过程中,根据省公司的产权分界相矛盾,在制定供电方案时未顾及用户产权分界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用户权益。其次,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由于考虑不全面,供用合同不能正确签订[2]。现阶段,供电分局对一些供电线以及设备的投资属于非用户投资,在正式供电时多采用临时供电线路,为用户提供的是非常规电力资源。供电线路或者设备由用户个人投资建设,原来供电分局应有的产权和重要负荷的用户,在确定供电方案时,没有和用户针对配电设施投资、设备耗损归属,是否配置多种电源等相关内容在供用电合同上未达成书面协议,严重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质量。最后,和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内容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要求,且相关产权问题表述不清晰,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1.3 合同管理部门缺失 由于电力事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电力这种特殊的商品自身又具有网络性、垄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对电网、电能管理中必须依据一定的强制性标准。同时,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重视生产、轻视营销的现象,故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被当作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工作中一个特殊专业来对待[3]。在签订合同时主要通过营销部门检查,企业的法律检查、纪委部门都未参与进来,只是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法、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以及电价收费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各项工作都非常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在管理合同过程中未成立一种良性的审核监督制度,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合同自身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挑剔、苛责。

1.4 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均衡 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合同关涉到所有的用电客户,签约的数目庞大,如果长时间忽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那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发生重视修签率、轻视修签的质量;重视高压供电合同管理,轻视低压供电合同管理;重视城镇地区供电合同管理,轻视农村地区供电合同管理的不良现象。如果一味地追求修签率,那么签订合同的质量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也不能发挥合同应用的法律效力。

1.5 供用电合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供电电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奖惩考核制度,且企业营销部门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在营销部门管理业务过程中仅仅重视考核营销指标,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当成一项很普通的业务对待[4]。因此,由于供用电合同修签质量产生的经营损失,缺乏规范的考核制度,基层营销部分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认识,忽视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2 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有计划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针对原来应该签订合同而还没有签的供用电合同,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对于已经到期的合同,供电企业把这部分合同进行合理分类、按月列出科学的时间表,提前通知有关供电营业单位与用户,对于到期限仍旧不签订续签合同的用户,分别采用电话通知、发送电子邮件以及手机短线等方式,提醒用户按时续签合同。增强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5]。对于现阶段各个电力企业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较低的现实情况,合理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公司参加上岗取证。然后在企划部的协助下有计划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工作能力。

2.2 改造配网计划,制定长效管理制度 针对因为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的客户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各种问题,需要纳入配电网的改造计划。从一个用户的进线柜环网供电到另一个用户,由各个分局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整体修改,重新签订相关的供用电合同,把供电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产权划分清楚,以最大限度减少和用户之间的产权纠纷[6]。同时,为了确保因为供电企业的因素导致客户接电杆信号或者供电电源变更等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个供电分局的营销部门,各个供电分局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保证用户变更以后的配电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关营销部门,各个电力分局负责营销的人员对用户的用电合同应该进行及时变更,使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3 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用户业扩工程送电环节,保证在送电之前结束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为了切实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个供电分局必须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协调,重视对业扩工程的检查,必须规定新装的用户在送电之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此外,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的信息和营销部门留存的信息相符,在每个月开出专变清单以后,供电企业专门负责把所有的用户信息逐一和营销部门的信息核实,一旦发现签订合同上面的信息和营销信息不一致,立刻通知供电营业想场所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对,以现场信息为依据,判断用户的正确信息。

2.4 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要想保证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的研究,成立分管营销组长,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定为工作小组,形成供用电何荣管理的人员系统。其次,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重新补充供用电合同管理方法,明确各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合同分级管理模式,规范合同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明确合同的存放位置,档案盒外观以及标签格式等内容,把专变用户的合同和原始档案一起存放[7]。最后,要多和用户沟通,及时了解用户经营概况,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用户的理解、支持。针对不配合工作的用户,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利用正反案例的对比,加深“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遵守法律的意识。如果有些用户对合同条款不甚明白,要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合理的解释,让用户从原来的不理解转变为支持配合。此外,还要多和用户联系,当关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以后,通过走访用户或者电话联系等方式,和用户保持良好的关系,促使用户尽早签订供用电合同。

2.5 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审核、会签制度 完善供用电何荣的审核、会签程序,明确列出供电经营场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部分,制定出供用电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的核实责任,控制合同签约的质量,杜绝出现修签错误,或者遗漏相关内容,提高合同修签质量[8]。其次,可以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为用户发放评议卡片,加强对用户合同履行监督,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供电,进行诚信服务。通过适时的调查、回访,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改进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掌握企业合同签订、用户履行合同条款的动态情况,确保用户进行知情消费、自主消费。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且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事项繁杂、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的工作,对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尽最大程度减少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杜绝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兆富.规范供用电合同防范经营风险[J].电力技术经济,2005(4):36-37.

[2]张继军.基于全过程管理的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研究[J].陕西电力,2009(7):86-88.

[3]刘云.强化供电合同管理,控制电费回收风险[J].科技信息,2011(24):66.

[4]姚革非.供用电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研究[J].广西电业,2005(4):33-35.

[5]杜向军.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2007(07):245-246.

[6]金秋萍.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3):68-69.

第2篇

1、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1)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2)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2、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1)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利用供用电合同

促进电费回收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4、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5、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6、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7、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8、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二、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要求相关工程的参建方负起各自的责任,不仅要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合同的动态管理,达到预期的制订合同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进步的产物,也是法制化的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其经济活动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法规的约束,还受到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定额的限制,在进行合同的拟定、谈判、签约以及履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预算定额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办事。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按照有关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还要是合法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一律不允许,最重要的一点是形式要具备合法性,满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或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建设,最终的目标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设项目。因此,相关工程的法人、设计施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人员才具备组织实行合同管理的权利,以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电工程最终的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1.3 真实性

只有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才是可行的,真实的。当事人双方才能够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内容,按照约定完成合同目标。

1.4 严肃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要相互制约,严肃对待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在订立合同前严格履行合同的审查制度,不能单纯的将合同当作信任的凭证,由专人管理及解释合同内容,确保在双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再进行签订,促进合同的全面实现与履行。

1.5 预见性

气候、地形、环境等因素均能够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并且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施工的难度就会更大,所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就要尽可能的预见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情况,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表示出来,一旦真正发生由不可抗力引发的灾害时,能够有据可依,不至于处于被动的局面。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中,从计划的立项、再到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实际勘察、施工管理以及运行,每一个环节都与经济息息相关,需要通过合同这种形式进行制约,所以合同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始终。近些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阶段的问题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阶段的重点问题,由于招标的不规范,对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烦。施工合同的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必然是互异的个体,具体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产生的矛盾,形式上则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条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压低价格,为承包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甚至是直接将中标价格压低,让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

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签约阶段的问题

2.2.1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2.2 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某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2.2.3 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束语

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6(7).

[2]姚小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0(5).

第4篇

[关键词]ERP;物料管理;供应链管理;供应商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45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1

1 引 言

1.1 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核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基于经营/利润中心的定位,解决中国核电本部和各成员单位信息化水平不一、集成化水平较低的问题,2013年中国核电制定了未来5年信息化规划,决定启动人财物一体化平台(N1-ERP)建设,彻底解决新项目信息化从头开始、重复建设的问题。业务范围包括需求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和基础信息管理等。项目建设的途径在于从基础数据标准和规范化入手,统筹标准化业务流程建设和业务协同运用,构建符合中国核电管控体系要求的,业务规范统一、安全实用的供应链信息化管理平台,从而不断提升中国核电及成员单位供应链管理水平。

1.2 信息化系统对于中国核电供应链管理的意义

1.2.1 满足单位供应链管理业务需求

中国核电原有各成员单位的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水平不一,日常业务依旧存在纸质单据流转、效率低下,数据无法共享、无法为决策和分析提供依据。通过实施集成供应链系统,可有效提高整体供应链运作效率、减少跨模块业务接口工作量,将业务操作提前,为后端业务执行打好基础。

1.2.2 满足中国核电业务发展需求

随着中国核电业务不断拓展,上市的要求更加迫切,新建电厂的不断成立,使得中国核电对物资分类体系、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库存总额控制等管控性需求愈加急迫。在人财物一体化项目实施前,业务数据的收集只能通过体外的方式,耗时耗力且准确性不能达到预期。通过实施ECC、SRM、BPM、BI等系统,中国核电可按照需要直接提取数据,为实现快捷、准确的决策提供强有力支持。

2 供应链管理实施方法

2.1 项目实施方法论

ASAP是SAP公司推出的一套使项目的实施更简单、有效的快速实施方法,包括使项目得以成功地实施所有基本要素的完整实施方法,例如:ASAP路线图、SAP工具包、SAP技术支持和服务、SAP培训和SAP参考模型。路线图共有5步,包括项目准备、业务蓝图、实现过程、最后准备、启动与技术支持。

3 供应链管理系统应用效果

3.1 固化业务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标准规范

项目构建起全过程的采购管理系统,实现贯穿“需求计划――采购执行――采购结算”各环节的采购管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了中国核电与成员单位的采购管理能力。通过梳理供应链各环节的业务领域流程,形成具有通用性的管理流程,符合中国核电与成员单位的供应链管理需要。

与供应链管理相关的业务领域较多,经过项目组的蓝图设计、合理的系统配置和相关开发,将系统以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化。通过系统实施,将物资和供应商分类等在中国核电层次实现统一,所有成员单位在使用ERP系统时能提供同一口径和度量的数据,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基础。此外,通过ERP的物资管理模块,为中国核电建立起统一透明的物资库存视图,提高库存可视化水平,并利用强大的平衡利库功能,将所有物资需求纳入计划管理,提升物资计划的准确性。

3.2 建立一体化的供应链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全过程管控

ERP系统提供了供应链的业务协同平台,实现了对采购计划、采购寻源、合同签订等环节的集中管控,能及时反馈采购进展异常状况,提升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系统支持对合同执行、到货计划、物资入库、采购结算的跟踪,以便提高采购到货及时率。

系统通过SAP BPM平台作为统一的业务审批平台,除服务验收在ECC端执行审批外,其余采购文件审批均在BPM系统中完成。SAP系统ECC/SRM与BPM审批系统进行集成,根据审批策略在BPM中进行相关审批操作,且审批结果回传至SAP ECC/SRM。通过ERP实现物资管理业务与财务核算一体化以及工程项目、设备维修的统一集成,将物资业务和其他业务做到真正的协同和集成,消除信息孤岛。

3.3 建立决策支持平台,提升决策效率

第5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ERP;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7-0090-02

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存在管理效率低下、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及全程化管理等缺点。ERP系统实现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人资管理业务流程的一体化平台集成,其中,设备管理模块作为ERP集成系统中的一个功能子模块,主要涵盖了公司的设备主数据管理和所有维护工单管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管理、监控、跟踪设备等的维护成本费用,已是众多决策中的当务之急。

1 ERP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作用

(1)固定资产管理在ERP系统中实现的目标不仅反映账务的原值、净值、累计折旧等资金现状,而且与前端各业务模块实现集成,使得各项经营的财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反馈,从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全局管理和控制。

(2)ERP是一种可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公司整合实时信息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一个强大的ERP系统能使财务的管理控制职能真正和业务部门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计划、预算、监控、分析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最末端,为企业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3)实现固定资产与设备的联动。设备使用部门通过在ERP系统创建设备卡片,进行设备台账管理,同时系统自动根据设备类型联动生成固定资产卡片,真正实现了设备与资产的一一对应。同时,财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的查询功能,详细掌握每项资产所对应的具体设备。

(4)改进固定资产数据采集。经营活动是财务各类管理业务的源头,ERP系统基于业务事件不是基于会计核算所需的信息进行数据采集,财务人员就能够根据管理的需要得到更完整、更有价值的信息;集成所有数据于一个数据库,实现实时获取信息、实时处理信息、实时报告信息的新流程,降低了业务处理和信息处理所必需的控制成本。

(5)实现了风险管理在线监控。借助ERP系统强化内控系统建设,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实现财务风险监控重点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移,从业务源头防范财务风险。例如ERP系统将固定资产管理与应付账款管理集成,将资产增加作为采购到支付过程的一部分来实现自动化,确保资本化资产的准确核算。将固定资产管理与项目管理集成,跟踪在建项目成本核算进度并通过系统最终实现自动转资。通过和其他业务高度集成,固定资产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及全过程在线监控成为可能。

(6)搭建了年度预算与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相给合、项目预算与固定资产支出相结合的立体管控体系。通过关注项目预算的实施情况、具体作业支出与标准成本定额的吻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执行情况,实现了管控重点由预算执行结果到预算执行过程的初步过渡。

2 ERP系统在供电企业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局限

(1)由于供电企业资产设备量庞大,变动频繁,特别是配网线路、设备,全市每天都在维护、抢修更换。所以要重视资产各个流程的管理。领用新设备的内部控制流程,淘汰老设备的回收流程,回收后废旧设备、物资的后续处理,目前只是在线下操作,流程缺乏严密性,财务无法控制前端业务,废旧物资回收价值与资产实物报废回收脱节。ERP系统需要完善设备报废回收流程,加强资产回收的内部控制。

(2)未实现无纸化办公,网上审批功能尚待开发。无纸化办公是指某些固定资产业务数据的网络传递、网络审批和数字签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许多管理业务流程,如报废、盘亏、转移等均需要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审核和批复后才能进行。然而在现有的ERP系统下,实现的仅仅是申请被批复后的账务处理工作,而业务流程的上报、审核、批复、签章等功能则只能在线下实现,这无疑就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因而需要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的网上审批、签章业务,实现无纸化办公。

(3)权限的划分要合理。ERP系统的权限划分问题,是一直困扰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权限的划分是否合理,关系着企业ERP实施的成败。ERP系统上线时,曾出现过泰州供电公司设备数据关联到江阴供电公司的主数据上,可采用以下划分方法:一是基层单位只有本单位数据的录入权限。企业总部只有数据的使用和查询权限,而没有修改基础数据的权限;二是减少数据操作端口,给不同身份的人员限制操作权限;三是用户在ERP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要严格管理,发生错误时,责任追究到个人;四是关键操作由企业总部审核后操作,特别是数据的关联。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固定资产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时,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但在电力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核算过程中,更新改造任务金额较大且改造时间长达数月的改造项目均未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也未停止计提折旧,更未在更新改造完成后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寿命,从而造成经过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财务数据失真。

3 进一步加强ERP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功能的措施

(1)统一政策标准。按照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和标准,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和各责任主体间的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价值细化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2)进一步完善业务集成。一是物资部门在设备物资的招标采购中,应按照固定资产目录确定明细资产和有关固定资产重要附属设备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资产目录的最底层对出入库物资进行明细管理。二是生产、基建部门应按照资产目录的最底层提供转资清单,作为转资的重要依据,提交财务部门确认增资,实现生产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的集成和联动。

(3)提高各资产管理部门员工的业务素质。ERP系统是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操作由于各模块的联动而比原来的PMS系统复杂,由于在各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中,身兼数职的人员占很大比例,业务能力相对较差,因此,提高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问题要受到格外重视。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力度,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激励员工之间的竞争意识,使员工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二是举办业务技能培训、业务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进行企业文化的熏陶,提高员工的业务责任心。

(4)加强资产动态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与运检、营销等其他业务系统集成对接,实时动态反映企业主要资产的运行状态、健康状况、检修记录、支出消耗等动态信息,为资产日常管理、编制项目预算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协调推动工程概预算、物资设备招投标、生产设备运维等上游环节的精益化管理,为深化细化固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

4 结 论

供电企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在ERP系统的全面推进下,将逐步向数据密集型企业转变。针对供电企业的行业特点,ERP系统将彻底改变原有的管理思想和业务流程,充分优化运营效益,有效控制成本效率,提高供电企业发展质量。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不断寻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使固定资产发挥最大的效能。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电力公司;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users and customers legal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electric power company ready to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appear increasingly urgent. This paper first t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are analyzed optimized, and then proposes some measures of total management, practical and scientific,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company;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用电量的不断增加,电力企业与客户建立的供用电需求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同时其他类型的对外经济往来也更加频繁。在此背景下,合同对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因此,电力企业有必要结合实际,通过合同管理流程优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效地防范风险、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供电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方针,以规范合同垂直管理体系为重点,以理顺合同管理流程为突破口,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目标,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3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流程优。

1.1明确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明确电力公司各部门对全局的计划、资产、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实现项目实施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强化成本控制。

1.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签订程序

供用电合同分为居民供用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针对其合同数量多,签订简便易行,法律纠纷发生率低的特点,可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同时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各供电分局或营销部门的负责人代表电力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以后的归档工作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供用电合同应采取科学分类、简化手续、严格监控的规范措施进行管理。

1.3切实重视和加强合同履行

对于很多合同,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项目合同往往履行过程较长,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更需要合同归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作出补充或者修改。对于其它合同,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因此,为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归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即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包括妥善保管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文件,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形成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签收对方送达的函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对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及时制定对策并出具相应的函件。这样不仅能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而且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避免陷于被动。

1.4加强检查监督

首先将合同审核的外延适时扩大,在可能的范围内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其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及资信情况的简要说明。必要时,在一些标的较大,而对合同相对方履行能力了解不深的情况下,主动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最大程度地确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

其次将合同审核的内涵适当纵向延伸,时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履行报告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商业信誉等情况,随时有一个良好的把握或监控,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时,合同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上报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书,行使不安抗辩权,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加强合同管理几点措施

在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完成以后,电力公司应健立健全配套制度,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对现有的流程执行人员特别是关键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以期对整个流程进行更好的维护,使优化后的合同管理流程成为企业的基本运行制度,不断地巩固流程优化的成果。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电力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2加强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以局域网为载体,组织企业员工及时学习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把处理过的与合同有关的案例,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反馈,通过举办与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相关的培训班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各单位(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3统一合同范本和编号管理

依据国家合同范本,并结合电力公司实际,制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方便各基层单位的操作和管理。此外,由经营管理策划部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承办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使用时,可以填写合同借阅单借用,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专责人的工作量,却可以真正确保合同文本保存的连续性、安全性,而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于法律事务部门及时取证提起或参加诉讼,同时也为档案工作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保障。

随着客户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电力企业更应强化《供用电合同》签约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供用电合同》对客户供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电费回收等方面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效力。电力公司应深入研究合同条文,避免出现明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的条款。同时要切实履行签约中提请注意和答复说明义务,完善签约管理制度。电力公司应建立可靠的提请注意通知和答复说明制度,能制成标准文本,以书面形式履行法定义务,一式两份,在用户签收后,电力公司留存在合同档案中存档。

2.4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积极推广合同管理信息化,实现管理流程和手段的新突破,通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合同在网上的起草申报、审查审批、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报等功能,以信息化技术巩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2.5适当使用合同担保的规定

电力公司要深入了解欠费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运用信号传递原则,发现其经营状况下滑的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后续出现的损失。电力企业应吸取教训,运用《合同法》中提及的担 保手段,避免出现赢了官司,却造成了坏帐损失的被动局面。在今后的供用电合同管理中,能应用担保合同与供用电合同同时签定,并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若已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未设定担保的,也能事后补签,特别是针对曾经出现过欠费的客户。

2.6建立欠费客户档案库

电力公司应当强化欠费客户的档案管理,对此类客户进行电费风险管理,并实施风险客户应对措施,减少电费回收的风险。

3结术语

本文结通过对管理理念的超前思考、经营方式的创新,理顺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体系,实现了合同管理流程的优化和体系的完善,为电力公司树立法制经济新观念,防范合同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经济秩序健康稳步运行,从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关于供电所对于电费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J].中国科技财富,2009,(18).

第7篇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每月对用户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测,对不能正确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及时督促用户进行了更换,每季度对变台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抽测,确保了漏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

2、由郝善年负责,在城南小学、寄宿制小学组织学生观看了安全知识宣传片,并现场讲解了触电急救、电力安全常识、电力设施保护等,发放安全用电宣传资料480余份,通过学生带动家长,达到农村安全用电知识普及率的提高

3、重点对临时用电进行了检查,对修建楼房及农村住宅等临时用电用户侧线路及保护设备、新建房屋与线路安全距离等进行了检查,制止了柳谷变台、杨家变台线路下违章建件2起,通过定期检查,使农村临时用电达到了安装规范,保护到位,标准统一的目的。

4、由各台区责任人对辖区内交叉跨越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的线路进行了全面排查,更换张赵、城七电杆4基(因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督促广播站整改交叉跨越、电杆上乱拉广播信号线等隐患31处。

5、根据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我所认真对所有供用电合同进行了检查,对不规范的合同及过期的合同进行了补签。

6、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本所用电检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用电检查及营业普查工作,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减少了农村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确保了农村用户的安全用电。

二、活动取得的成效及亮点

1、确保了配电变压器及用户侧漏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为用户的安全可靠用电提供了保障。

2、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使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得到了提高,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内用户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自觉性。

第8篇

[关键词]电力营销;问题;措施

电力企业营销问题及营销思路是值得人们进行深入探究的,因为这关系着电力企业营销的水平,同时对于今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只有加强对于电力企业营销管理工作的研究,才能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其中的内容,找出其中的营销问题,为后续营销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进而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因此,这就要求有关人员能够提高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认识以及重视程度,并且能够针对这些问题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更好地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1电力企业营销工作中的问题

1.1电网基础薄弱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电力企业营销的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问题存在的,电网基础的薄弱就是其中之一。这类薄弱不加限制,在城市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中,电网基础都是比较薄弱的,甚至有些地区还不具有电力资源,而有些地区会出现电力资源浪费的现象,这些地区不能进行相互协调,这就不利于电力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重点难点,这就需要有关方面能够提高重视,加以解决。

1.2电费的回收问题

在电力企业营销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到电费的收取,但是常常会出现一些电费回收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几下几点。首先,由于部分用户资金周转较难,所以还是会存在电费拖欠的现象。其次,尤其电力用户具有临时性的特点,部分地区会受到季节性排水工作的影响,所以,也会导致拖欠电费现象的发生。最后,有些企业由于受到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影响到后续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1.3供用电合同管理的现状

在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事实上,供用电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营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而由于一些原因的出现,常常使得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就其中的问题而言,重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的缺乏,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往往就会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其次,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多以在工作交接以及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最后,由于电力企业的客户数量较多,所以在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难度上也是较大的,这都难以保证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质量。

1.4企业营销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电力企业营销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也是如今电力营销中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工作人员往往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而他们的素质更是起着极为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最终电力营销工作的质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营销管理的过程中,电力企业营销工作人员的结构往往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而且这些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有待提高的,一些营销工作人员的知识和能力都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而且有些营销人员的年龄偏大,理解能力以及操作能力都不强,这都需要有关方面加以重视,并注重电力营销人员素质的培养。

1.5供电服务存在的难点

一些电力用户的新客户在安装,增容等问题上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但是,电力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各个环节的工作特点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因此,这是供电服务的难点问题之一。另外,老客户,新客户的数量较多,电力企业的运行都是以客户所缴纳的电费作为流转资金,但是缴费难的问题就成了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又一难题。除此之外,故障的抢修问题也是一大热点问题,尤其是在用电的高峰期,电力线路的故障问题比较明显。

2加强电力营销管理的途径

2.1落实督办制度,创造良好的营销氛围

落实监督管理等制度是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强电力营销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才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以及规范作用,明确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职责,推进电力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进而提高电力营销管理的水平。除此之外,还需要落实奖惩制度等,以积极地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工作质量以及效率有所提高,创造良好的营销氛围,加强电力用户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促进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

2.2完善线损分压管理,严肃线损考核

事实上,在电力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也需要做好线损分压管理工作,这是其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常常会发生线损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有关电力企业能够深化管理,加强线损考核与管理,不断完善线损分压管理,保证各个环节考核数据的一致性,避免一些误差的出现,以保证其考核的精度,尽量避免线损问题的产生。

2.3加强业务学习

要想做好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工作,还需要有关电力企业能够加强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且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以真正提高电力企业营销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应该做好以下几点。首先,需要电力企业能够注意加强营销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可以聘请各种专业顾问等进行指导以及教育,不断丰富电力营销人员的知识。其次,还需要电力企业能够注重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以及技巧,以满足营销工作的基本要求。最后,还要重视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更好地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2.4做好关键营销岗位调整的衔接工作

实际上,在电力企业营销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环节以及岗位,而关键岗位的人选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一旦关键岗位发生变动时,其衔接工作也很关键,只有做好关键营销岗位的衔接工作,才能避免混乱情况的发生,尽量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有效加强营销管理。这就需求新老员工交接工作的时候能够注重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以及具体的对接工作。

2.5考虑岗位薪酬差距

适当进行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性。往往身兼多职,但是岗位工资在公司中属于较为偏低的,建议公司可考虑营销人员岗位工作量,适当进行激励措施,适当对部分营销人员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6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

在实际进行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做好以上几点外,还需要有关部门之间能够协调工作,对于各类营销数据等积极地进行有效的配合管理,同时还要加强数据的变更处理,对于一些营销数据故障问题,还需及时地进行故障处理,加强检修,而生产部门在计划停电以及检修之前,都应该告知营销部门,真正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保证营销服务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电力用户的需求,保证电力服务的质量,尽量避免投诉等问题的发生。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