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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1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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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

第1篇

关键词:美国;高等学校;总会计师;财务管理

自1979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规范,不仅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问题进行了界定,而且也明确要求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应设置总会计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高等院校对总会计师的设置情况并不理想。少数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的高等院校,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限职责不明确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高校在资产规模、资产组合和管理方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多元化的内部经济结构和错综复杂的会计核算内容为高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权限和职责,有效地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以及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摆在我国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问题。

美国高等学校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制度建立较早,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本文拟借鉴和参考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界定情况,针对国内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一、美国高校CFO权责状况

为了了解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状况,本文选择了8所美国高校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

从上述为数不多的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CFO主要从事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战略与风险管理。战略与风险管理不是CFO的主要职责,但是CFO通常需要参与其中,包括:(1)校园总体筹划。CFO通过分析影响校园的人口、经济以及地理趋势来为学校的未来发展确定方向。(2)风险管理。高校CFO需要确认和分析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风险,承担整体调度的角色,将不同的校务相关团体的活动统一起来,提出一些风险预防建议,实施风险回避政策,进行风险转移或其他有效的措施。(3)院校联盟战略管理工作。随着高等教育竞争和合作形势的发展,在美国高校之间出现了院校联盟这种新型关系。院校联盟的优点如下:课程丰富、避免支出、降低成本、成功合作的连锁效应、集中智慧等。美国高校CFO通常还需参与到这种院校联盟的管理工作中去。

第二,财务会计领导工作。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美国高校CFO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并推行财务会计政策。高校CFO需要起草相关财务会计政策,对现行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编目,对过去相关政策进行存档,并负责管理学校有关财务会计政策的网页,在财务部门推行实施新的财务会计政策。(2)管理财务会计部门,要求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保存会计记录,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为学生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服务,如助学贷款、奖学金核算和发放等等。(3)开展总体的财务分析。高校CFO们不仅要关注日常的财务核算,还要运用高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的剖析、比较和评价,进而分析出高校总体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

第三,管理会计领导工作。美国高校CFO的管理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预算管理。高校CFO不仅要负责预算流程的开发,而且还要就主要的预算要素和校方关注的问题向校董事会咨询,确保预算能够驱动整体战略的实施。(2)学费预算和薪酬管理。高校CFO还必须在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做出明确的权衡。同时,CFO和董事会还将大量时间花费在如何促进学费增长,以及如何确保学校薪酬的竞争性方面。

第四,财务管理领导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学校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管理,特别是资产和基金的管理,其涉及的管理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高校长期各种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捐款;教学、科研活动形成了大量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著作发明及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形成的声誉等;各种投资及经营性资产等等。

第五,审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部分高校CFO除了参与和领导上述四项工作之外,还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维护学校的内部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协助高校管理层达成高校的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并以内部顾问的身份为新的管理流程及其他内部控制活动提供建议。在有些高校,CFO还要负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支撑高校财务工作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建立信息安全系统,保证高校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为所有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系统;重要档案信息化;完善校园卡系统等。

第六,其他综合性管理。少部分的美国高校CFO还需负责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如环境卫生和安全等。高校CFO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应对措施,范围包括:实验室安全、核辐射安全、激光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保护等。针对不同人员,如实验室人员、教职工、设备管理员和学生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应急措施,为其定期举办相关培训课程。

二、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背景与现状

1. 我国高校财政体制的变革

我国高校财政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依靠财政拨款;第二阶段,以财政拨款为主,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辅;第三阶段,以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主,财政拨款为辅。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质量的提高,高校对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各高校在争取更多财政拨款的同时,通过兴办产业、收取学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来扩大资金来源。同时,利用后勤社会化以及与其他高校结盟等方式来缓解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伴随着资金流入量的增加, 如何科学管理这些资金及如何保护资金的安全也都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几年高校不断进行战略重组,向银行贷款融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等,这些重大举措都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财务、法律、管理等问题,这需要高校领导班子中有熟悉财经管理的专家出面组织、协调,事前通过科学、充分地反复论证,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在高校中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协助校长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拓展学校的筹资渠道,进行资金最优化配置,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及评价就显得非常必要。

2.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权责界定

早在1979年底,教育部以《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为基础,颁布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但是,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总会计师的权责规定相对比较弱化。此后,1991年10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1997年6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和财政部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都要求符合一定规模条件或者具备一定管理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该设立总会计师。2010年2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并且规定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与有效;(2)经费管理信息化;(3)经费使用绩效评价;(4)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总体看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国有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3.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现状

尽管各项政策法规中一直强调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实际上,我国高等学校从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以及权责的界定上都不是十分理想。笔者针对我国113所“211工程”院校进行了一项简要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见表2。从上述调查情况不难看出,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面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组织上不落实。调查显示,在113所“211工程”院校中,明确表示设置了副校级总会计师的仅有4所,不足4%。在其余96%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中,有68%的高校没有在其学校主页上标明副校长的分工信息,在另外未设立总会计师的32所高校中,很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都是非专业人员。这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岗位设置以及专业管理水平要求方面都严重背离。

第二,职责范围较小。在4所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中,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责范围过小的问题。表3是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总会计师的职责分工情况。从中不难看出,在学校的总体财务管理工作中,总会计师所负责的工作非常有限。其他财务管理工作被分割和肢解到其他非财务专业的副校长名下。这样的职责划分不仅与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不利于总会计师的权责发挥与协同管理。

在另外32所获得副校长分工信息的高校中,大部分高校都是设置一名副校长来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其余与总会计师权责相关的事务通常都是由2-4位副校长分别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起来会存在很多的障碍,很难获得经费从收支合规到信息沟通及绩效评价的一体化协调管理。

有些高校领导包括总会计师本人,对总会计师的认识仍停留在“会计主管、财务主管”的定位上,总会计师在价值管理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发挥。

三、对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建议

总会计师作为高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参与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同时应该负责高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导工作。我国财政部2010年9月制定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四章第8条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应当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从上述我国部分高校总会计师权责和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目前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参与程度较高,但是在这些方面所担负的总体领导性权责还不够。此外,总会计师在审计及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方面也参与得不够,未曾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加强。

第一,在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加强领导和架构建设工作。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应协助校长领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制定和推行学校现行财务会计政策,管理好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组织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同时,高校总会计师还需对现有及过去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类存档。此外,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系统,全面揭示高校财务运行状况,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不能局限于单纯的预算编制,还应负责开发有效的预算流程,将预算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不仅如此,总会计师还应在新生招录管理的决策中,特别是学费预算管理中发挥作用,在保证学校质量的前提下,权衡好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的比例。此外,还需完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参与工资/奖金方案的制订,做好薪酬管理及业绩评价工作。

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对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有直接的经济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重大项目投资,要做好现金流的预测和报告,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总之,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参与到学校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中去,审定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审要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

第二,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高校的审计工作和战略与风险管理。

我国高校的审计工作大多是由总会计师之外或是负责财务会计之外的副校长来管理的,不利于高校财务的整体协作。因而,高校总会计师还应负责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熟悉财务状况等优势,及时反馈校长决策的落实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高校在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把审计服务融于审计监督之中,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上。

在我国,随着前些年大学之间的合并和新校区的扩张,校园总体筹划工作尤其重要。一个精心设计、良好运行的总体筹划有利于将有限的学校资源集中用于满足学校所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相反,设计失误的总体筹划常常会使学校出现严重的财务和行政问题。因此,高校总会计师需要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和学校的财务状况,考虑高校的未来发展战略,以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学术计划。

近些年,校园风险也日益突出,包括实物的、伤亡的、财务的、经营的和名誉的风险问题层出不穷。高校的总会计师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以下工作:确认和分析各类风险;综合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和控制风险等等。另外,总会计师应积极参与到新型的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比如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等。

高校总会计师是改革高等教育的最大的潜在力量之一,随着高校的逐步发展扩大、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到这类新型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去。高校总会计师应当支持高校各部门全面建设信息技术系统,不断完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并确保关键信息的安全性,完善校园卡系统等。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制定不同场景下的紧急应对政策和措施,并定期为教职工和学生开设相关危机处理的培训课程。

参考文献:

[1]Robert N. Anthony.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s[M],NY. McGraw -Hill,1998:106.

[2]露西·拉普斯基,玛丽·P·麦考文·莫克.高校的财务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1-40.

[3]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Z].1987-10-28.

[4]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Z].1990-12-31.

[5]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Z]. 财会字[1996]19号.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Z].1997.

[7]黄力.高校财务管理应对发展新趋势研究[J]. 教育财会研究, 2004(5).

[8]刘长琨.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总会计师,2008(9).

第2篇

1.1战略规划的参与者为了谋求长期的生存和发展,医院必须在预测和把握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变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专长和目前可用的资源,高瞻远瞩地进行战略规划,以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和达成。制定和执行战略规划时,总会计师应从整体经济效用出发,根据医院现有的资金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提出准确、全面的可行性建议,做好领导的参谋,积极参与医院发展规划,及时提出战略调整意见和应对方案,分析医院面临的风险,以增强医院适应环境的能力,有效保证医院的经济效益。

1.2资源价值的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总会计师应善于从财务和经济管理角度分析,考虑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医院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应注重医院日常管理,投资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专家意见,评估项目绩效,发挥项目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尽可能将医院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在设备采购时,严格遵守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参与论证设备可行性报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3绩效管理的主导者随着医院精细化管理,医院已越来越重视成本核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总会计师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院全成本管理,完善科室成本数据,积极开展项目成本管理和病种成本管理等,并在各种干部会议和全院大会上进行宣传,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成本控制意识,并积极与临床科主任沟通,进行临床路径分析等,将成本控制逐渐贯穿到整个医疗流程中。同时,总会计师应加强医院的绩效管理,通过调研分析,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全院奖金分配方案,评判科室绩效,对医院的设备材料、人力资源等进行合理的梳理调配,开源节流,加强医院的经济绩效管理力度。

1.4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当今社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尤其经济风险总是频发。作为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总会计师应及时、有效、平衡的处理经济风险事件,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经营活动。实施医院的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一套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2总会计师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医院总会计师一般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负责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组织领导医院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分析决策医院重要的经济问题,监督保证医院的经济运行管理。

2.1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医院必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总会计师应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优化财会工作流程和财会工作规范,建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岗位轮换制,防范经济风险,保证医院财务信息安全,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建设有机的组织机构,搭建合理的财经人才梯队,保障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2.2合理制定医院综合目标和战略规划,领导医院内部流程再造工作评价医院的经济效率不能简单地只评价其利润结余,而应在很大程度上综合考虑医院的社会效益。总会计师作为医院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既熟悉财会专业业务,又对医院业务内容有所认识,因此总会计师积极参与引导医院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医院综合目标既符合医院的业务要求,又符合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需要。在日常管理控制中,总会计师要根据医院环境的变化发展,及时提出新的管控方式,进行时时监控和督导,予以调整纠偏,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总会计师应参与和领导医院的内部流程再造工作,从经济管理角度梳理医疗工作流程,整合资源,合理有效地调控医院经济运行。(本文来自于《现代医院》杂志。《现代医院》杂志简介详见)

2.3实施医院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医院应逐步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育风险文化,以财务为中心,由总会计师领导推进建立并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的顺利进行,构建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纳入医改与医院治理大体系,并以管理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确保医院全面、可持续发展。

2.4引导和协调管理新旧领域由于各种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医院面临着许多新派生出来的业务领域,同时传统领域也不断遇到新的挑战。总会计师需要不断提高对新领域的了解和对新业务的认识,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总会计师作为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发挥驾驭全局的能力,落实和推广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系统管控,巩固传统领域,控制和监管新领域,引导全院职工积极应对新事物的挑战。基于财务角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涉及面非常广、内容多样,也需要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财会人员和财务工作梯队将业务落到实处。

2.5监管资金运营,管控资金流医院资金运营中拨付经费较多,有财政性资金、科教性资金、其他企业拨付资金等,这给医院资金运营的管理带来了挑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总会计师必须高瞻远瞩,总体把握医院资金的管控,加强医院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运营流程和状况的控制,定期分析医院现金流量表,加强医院现金流的管理,保证医院资金的正常运营。

2.6监管和引导医院信息管理医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直接全面的了解医院整体状况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但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了信息安全隐患。总会计师应从财务专业角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监督、检查医院各种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信息的可靠性,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与信息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保障信息安全,将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切实合理的应用到医院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中,不断改进医院的运营流程,对部分不合理的流程予以再造,引导医院的信息管理发展,充分发挥医院的信息效率和效益。

2.7参与基建、设备购置、技术发展项目决策医院在进行基建、大型项目开发等重大决策时,总会计师应参与决策,在资金投入前,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在多个项目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避免投资失误,提高项目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为保证项目质量高、成本低,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院进行大型设备购置时,总会计师在参与决策的同时,更要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追踪审计,及时纠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8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改进经营管理财务部门应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全面认真地分析总结医院的财务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对医院科室进行本、量、利分析,对医院主要项目和主要病种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和病种成本分析,全面稽核全院经济核算指标,编制业绩报告,分析医院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在全院科主任、护士长以上会议上进行讲解,根据事先制定的战略目标,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整改措施,明确医院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3篇

在财务预算理念上,体现预算管理的新思维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这就在理念上明确了财务预算与全面预算的紧密性联系;在预算管理的理论内涵、组织体系、模式方法和时限监控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新思维与新视角。

在财务预算理论上,拓展预算管理的多视角

《暂行办法》赋予财务预算以明确而深刻的内涵。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管,要求对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所有经营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财务预算报告要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在企业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要进行对投资活动、企业并购、委托理财等经济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要严控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不可再新增担保;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应清理和处置逾期担保与债务、不良投资与债权,消化潜亏挂账,测算资产减值,不可再出现潜亏;不具备高风险业务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进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活动。这都体现了更强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意识;扩展了财务预算管理更深层次的新的内涵。

在财务预算组织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强实施

为了强力推进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给予保障。企业应当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以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协调;要分层级明确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财务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中,应当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正确测算年度现金运行规模及状况,确保现金偿债和支付能力,切实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在财务预算体系上,构建预算管理的“紧链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形成“紧链条式”的预算指标及其体系,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要素为预算的核心指标,并构成“紧链条式”的有机结合,以使各项预算指标彼此呼应、紧密衔接。预算管理的“紧链条”还体现在预算的编制程序上,要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一套科学、合理、完整并付诸实施的预算,须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必要程序;与此相适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战略、研发、财务、营销、生产、供应、设备、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在内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相互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全面配合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在紧链条上,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担有重责。即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若有虚假行为,或上报的财务预算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相符,国资委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相差较大的,国资委则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或报告。

第4篇

[关键词] 会计监督 问题 对策

近两年来,不断的出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挪用公款和报假账等现象,这说明了在会计监督上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全面加强会计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监督的力度。

一、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环境不健全

法律意识淡薄是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大多数的人眼里,以为只有刑法才能够算法,而《会计法》却常常被忽视。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正是造成会计人员出现有意或者无意的关键性因素,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企业领导、经营者无视法律的存在,出现越权的行为,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虽然具备监督的职能,但是他们无力去监督。目前管理上不足及财务监督的缺陷对违法乱纪的诱惑力较大。当前对违犯财经法纪给国家、他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多以罚代法,这样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监督目标,而且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恶性循环。

2.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现今,我国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在我们身边不断的发生会计人员挪用公款和报假账等现象,一些单位为了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设立“小金库”。将收费和收入,没有按规定纳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而是分散在各部门和下属单位自行掌握和开支,造成公款私存,有的没有账本或票据不全,支出无明确用途,使少数单位领导得以为所欲为,产生腐败行为。从管理道德层来分析,这种现象显然产生于不道德的思想根源,不符合会计工作应有的道德准则,不但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也影响了会计人员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3.受管理体制及利益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效益已成为考核一个企业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只是单纯的管理会计业务和政策制度,但是却不管组织人事,这就给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会计人员基本上都受聘于企业经营者或从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他们的提拔晋升听命干部门领导,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也依赖于本部门,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目前,财务混乱主要体现在企业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它们在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出现利益分配不均,权责不明的现象,从而出现管理混乱,造成了资金的使用率大大降低,使资金的流失严重,无法有效的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1.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目前,一些企业在会计基础规范存在不健全的现象,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不清楚,职责不明,造成了内部管理的混乱,出现一些隐瞒、资产不清、虚报利润和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使监督力度弱化。因此,全面建立会计监督制度,把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些不相容的职务和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离,明确财产的清查范围和组织程序。必须从源头抓起,彻底杜绝造假事件,隔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防止经济舞弊和经营决策的失误,全面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提高财务风险意识

施工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做出重要决策的时候,应清楚的考虑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应全面实施集体决策和科学的决策,用此来降低决策失误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与此同时,企业领导还应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财务风险的产生。此外,由于企业的总会计师是企业第一管理者的重要参谋和助手,财务管理是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3.发挥财务部门的监控作用,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

企业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案,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资金管理、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此外,还可成立一个资金结算中心,实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面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结算的纪律,全面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

4.加强事先预测和决策的能力,建立成本责任中心

企业在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会计只一味的关注事后的反映和监督工作,却完全忽略了事前的预测和决策,这是极其关键的一个方面。决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力量,关系着整个企业的存亡。而科学的预测又是决策制度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在事前收集准确的资料,并运用科学的方法作业会计预算,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的指导下,想要加强会计监督,就必须不断的规范会计行为,对深层次的病源进行有效的处理,全面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 张素青: 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及对策分析[J].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9,(05)

[2] 欧响忠: 试述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7,(11)

[3] 刘艳刚: 我国会计监督现状及其发展[J]. 广西轻工业, 2007,(05)

第5篇

第三条 省政府和西宁市、各自治州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中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自治州和海东行署,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应当确定有关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第四条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是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西宁市、各自治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市国资委)是分别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国资委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由省政府确定,授权省国资委公布,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西宁市、各自治州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分别由本级政府确定并公布,或授权本级政府国资委公布,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依照《条例》和《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办发[2004]9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二条 省政府和西宁市、各自治州政府、海东行署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提出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对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企业决定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重大产权处置、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定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所出资企业中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第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包括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参股的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企业投资、产权处置、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事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或请示,并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分配和使用,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发展战略计划,依照本省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出资企业在进行项目或股权投资时,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重大投资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所出资企业不得进行高风险和违规投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和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慎重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八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要求进行投资或违规担保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仍由财政部门管理;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转入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地方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经政府授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6篇

一、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

1.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一般形式。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同单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有着内在联系,但不能把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对象不是单一企业的财务活动,而是一个企业群体的财务活动。但研究单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是确立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基础。

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因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典型企业中,财务领导体制一般有三种类型:

(1)财务总监负责制,即由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在财务总监指导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直接体现董事会的授权,代表着投资者或股东的利益。缺憾是财务总监直接插手企业财务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权责不清,同时权力过于集中财务总监,也容易影响经营者特别是财务经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总会计师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置与副总经理平行的总会计师分管企业财务工作,在总会计师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与决策中专家意见的权威性,是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组织形式。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明确在职权上总会计师与副总经理平行,但客观上给人以“专家”之衔而非职位之感,因而其实际享有的职权容易因总经理的意愿而定,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响。

(3)财务经理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财务经理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特点是财务经理具有和其他副总经理平行的、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对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下直接向财务会计机构,从而组成了由总经理挂帅的企业资产运营和内部经营管理系统。这种系统是经营者实现其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保证,从机制上明确区分了与董事长领导的产权管理系统的权责界限,同时又便于企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因而这种财务管理领导体制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一种较好选择。

2.集团核心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从组织结构上看,企业集团是围绕核心企业组成的,由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关联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群体,其中核心企业即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核心企业的领导机构就是企业集团的领导机构,因此,确立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实质上就是确立核心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

如果核心企业已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其财务领导体制则宜采取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因为这符合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法人企业中,企业法人主体就是企业财务管理主体,企业法人主体在企业法人财产权限范围内,自主行使其对法人财产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息我发展”的经营约束机制进行自主理财。而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则容易混淆出资者的产权管理职能与企业法人主体财务管理职能的界限,造成新的出资者代表与经营者权贵不清。至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别,但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已势在必然,因此,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后,是否还需保留这一形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集团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即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尽管从法律观点看,它们不是核心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宁个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但由于它们在人事、计划、财务等方面皆受制于核心企业,因此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是由核心企业决定的。

核心企业在确定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时要着重考虑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集权与公权关系。严格地说,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型管理,也不存在绝对的分权型管理,而是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办法。不过在实践中,有的企业集团偏重于集权型管理,有的偏重于分权型管理。一般地,如果集团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偏重于集权型管理,则对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应选择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反之,如果集团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偏重于分权型管理,则对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则应选择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至于核心企业对哪些紧密层企业应偏重于集权,对哪些应偏重于分权,则受许多具体因素影响,如紧密层企业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特点、产品种类、业务范围、分布状况等,其中核心企业持有紧密层企业的股份比例是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核心企业对全资子公司一般不设董事会,对财务主管人员也是采取直接委派的做法,以实现其财务控制;而对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相对控股的情况下,核心企业只能通过董事会操纵经理人员来实现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施加影响。

二、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的设计

1.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的特点。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法人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联合组织,这决定了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①理财主体的多元性。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成员分业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其中每个成员企业皆因是独立法人而成为理财主体,这些不同的理财主体都有自己的财务管理组织,②财务管理权责的差异性。尽管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众多的理财主体及相应的财务管理组织,但它们所享有的财务管理权限与承担的责任却是不同的,其中集团公司及其财务总部享有居于支配地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同时也承担着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责任;③财务组织结构的多层次性。在企业集团内部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财务组织层次结构:一是由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与基层单位如分公司、事业部等的财务部门构成的层次结构,从业务上它们是上下级关系,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构成的层次结构,从业务上它们不是上下级关系,但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后者是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所特有的;④财务组织机构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在集团内部,由于核心企业的财务部门与一般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不属于上下级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也不是建立在行政命令基础上的,而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人事参与及利用各种财务调控手段等形式。

2.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的目标。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配置组织要素,使组织运行得更有效率,这是任何组织设计的共同要求。对于企业集团而言,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既有利益一致性又有利益独立性的成员企业构成的企业群体,如何协调集团内各成员

企业的利益关系,统一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行为,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整体优势,这就是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的目标。

在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中为体现这一目标,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①集权、分权适度原则。集团公司财务总部集权过多,会影响子公司的理财积极性,但分权过度,也容易出现失控现象。通常的选择是首先保证集团公司财务总部集中必要的财务管理权限,特别是重大财务决策权,花此基础上实行适度的分权;②权责利均衡原则。分权能否达到目的,与权责利关系处理密切相关。给予子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大但承担的责任小,就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反之,给予的权限小但承担的责任大,则不利于调动子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因此权责应是对称的、均衡的。同样道理,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应是对称的、均衡的;③机构的设置要与集权、分权的程度相适应。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哪些职能部门,应与享有的财务管理职权和承担的责任相适应,这也是财务部门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

3.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的一般模式。根据上述原则及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的特点,一个理想的企业集团财务组织应该是集权分权适度、权贡利均衡、多级分层分口控制系统。所谓多级分层分口控制系统,从纵向看,在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多级控制关系,而在每个成员企业内部存在着“公司总部+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厂(或车间)”的分层控制关系(这种分层幅度因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经营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横向看,在每一控制层级中又按其职责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成本的归口管理和控制。

具体地讲,第一层级控制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直接领导下的集团公司财务总部,负责整个集团的资源分配、资金运用、投资管理等总体计划的安排。财务总部为履行职责至少要设置如下职能部门:①投融资筹划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策划企业集团的筹资方式、筹资渠道、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战略问题和重大财务决策问题,它仅在一级控制中设置,即为企业集团的投融资中心;②成本策划部。负责集团战略性成本管理、主导产品的成本策划工作、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同时对分工协作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③财务预算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与分析,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其日常工作的重点是对下属单位(分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④营运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与外部及内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与一般成员企业间的往来结算、存贷款事项及运营资金收支平衡的管理等。资金运营管理部同时还兼有对分公司、子公司资金运营的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具有纵向控制职能。

二级控制一般设在集团公司的有独立对外经营权的分公司(或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它们属于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在集团公司总体计划内安排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在机构上主要设置有财务预算部、销售结算部、成本控制部、日常运营资金管理部等。

第三控制层级级在作为生产单位的分厂、车间或站队及其他费用单位,它们一般属于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单位的责任成员负责。通常在此控制层级不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但可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如成本核算员负责目标责任成本的分解、控制、核算、分析等。

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l.授权任免制度。授权任免制度是实现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的保证和基础。企业集团一般是由若干公司系统组成的,通常这些公司系统分别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和关联公司等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明确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具体的权责分工制度应由各个企业结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定,从而形成一个财务经理挂帅,主计长(会计主管)和财务主任辅助的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

当然,企业集团是一个由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联合体,要建立高效运行的企业集团的财务运行机制,不但要使每个成员企业形成一个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更重要的是,要使整个集团形成一个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活动中,、集团公司及其财务总部处于支配地位,子公司的财务领导体制采取何种形式,子公司的财务领导采取何种方式任免,哪些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于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哪些财务管理权限下放给子公司,都应通过授权任免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2.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是在《企业财务通则》和各行业财务制度的统驭和指导下,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特点与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它是规范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各环节财务行为的准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包括筹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分析、考核制度,财务检查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监测及规避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等若干规章制度。对这厂制度的更深层次划分,应该既有锌一环节的筹划决策制度,又有具体操作运行制度,还应有跟踪反馈制度。作好上述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财务管理实现其自我决策机制、自我调节机制、风险防范及规避机制等的重要保证。

企业集团作为企业群体,其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整体性,离开了整体性,企业集团并无优势可言。因此,企业集团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时,要对资金融通、资金投放;资金运用:利润分配等作出统筹安排,根据分级、分权原则,明确规定各成员企业财务管理权限、范围及责任,以确保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

3.激励约束制度。企业集团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整体性。要使企此集团的整体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集团核心企业对一般成员企业的吸引力问题,二是核心企业对一般成员企业的控制力问题,而这两方面的问题又是统一的。因为控制力体现的是一种管理行为机制,而吸引力反映的却是一种对客观的认识并相应采取某种行动的行为机制。有效的管理行为机制可以提高生产率,而生产率的提高又促进了企业集团的发展,进而为满足成员企业的利益及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从而加大了吸引力。而解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实现。

第7篇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医院管理会计,也就是管理会计的细化发展,以满足医院内部管理要求为主要职责,具体管理医院财务,指导医院成本决策及财务控制,为医院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管理会计是会计中的一个分支,基于现代行为科学、数学、管理科学而形成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借助决策、预报、预测等呈递未来会计信息。在医院财务管理中,采用会计管理,提升医院财务管理质量,促进医院现代化发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情况,阐述医院财务管理中管理会计的具体应用。

一、管理会计应用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优势

首先,管理会计提高了医院的财务预算能力。管理会计应用在医院财务管理中,有助于调整目前医院预算经费和执行中差异过大的情况。管理会计在日常管理中重视从大局着手,结合会计具体工作,统筹强化预算管理工作,将预算与执行中存在的误差降至最低,确保医院财务较高的预算能力。其次,管理会计强化了医院的财务决策能力。医院财务管理应用管理会计,考虑医院实际情况,凸显其管理优势,精细化和科学化分析医院各方决策,借助实践研究,对各项决策的实施收益进行全面的评估,生成可行性报告,以提高财务决策质量,加强医院的财务决策能力[1]。再次,管理会计提升了医院的财务评价能力。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医院整体发展。医院财务管理中采用管理会计,凭借科学、有效考评措施,可准确、充分评估医院财会工作人员情况,以培训教育形式提升这部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使医院在整体财务管理上具有较高的能力。

二、医院财务管理中管理会计应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

在医院管理中,管理会计的应用缺少完善的方法体系,许多医院认识不足,忽视了其作用。受传统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医院财务科职责是报销费用,未在财务管理中发挥自身作用,导致工作停留在基本层面,如费用记录和凭证录入等,业务的开展采用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导致业务把握错误、财务信息延时、依据分析不充分等[2]。医院领导一般是医学专家学者,不懂财务专业知识。医院管理重医疗轻行政,尤其是财务,不太重视,业务繁忙,无法正常参加部门开展的财务培训。分析会计报表和复杂数据时,很困难,对专业性的财务数据更不知如何处置。领导对财务不敏感,无法预见管理会计所起的重要作用,忽视了管理会计的应用。

(二)业务流程缺少规范性

业务流程不规范,限制管理会计作用发挥。这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科室没有严格管理物资消耗,消耗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会计的物资分析:导致报账延迟,对医院的各项开支,院长均进行逐一的审核,对疑惑的问题,还要深入了解,使得会计快结束时,归纳和收集的费用和预期的水平有一定差距,对管理会计的分析结果是不利的,固定资产管理不统一,不规范计提折旧及处置维修费用,算低了成本,出现结果偏差[3]。

(三)国家医疗体制缺少合理性

第一,现阶段医院均受政府控制,竞争性小,无法激活内部活力;第二,以药养医模式影响大,致使许多医院过于重视药品管理,看轻整体医疗成本管理;第三,卫生资源分布缺少合理性,通常分布在大城市,使得大医院收入剧增,不用担心成本的节约,但小医院则需要考虑上述问题。管理会计要求医院面向市场,开发内部潜质、合理控制成本,发挥自身作用。这种体制下无法发挥其作用。

三、解决医院财务管理中管理会计应用问题的对策

(一)认识医院管理会计的重要性

许多医院领导没有认识到管理会计的重要性,错误认识医院管理会计工作,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首先,医院管理会计缺少健全的体系。按照《会计法》要求,医院管理人员深入了解管理会计的价值与工作,形成思想上的高度认识。管理人员提升自身认知度,接触新事物,以新思维视角认识新管理理念,认可管理会计岗位。领导重视下,管理会计考虑医院财务实际情况,和领导共同完善条例制度,凸显其应有作用。管理认识不受限于传统认识,有助于管理会计凸显财务管理功能,准确、系统分析财务信息。其次,医院领导高度认识财务培训等工作,洞悉医院财务信息,对复杂的财务信息保持耐心,发挥模范先锋作用,重视医院管理会计作用,更好地服务医院财务管理工作[4]。

(二)创建医院管理会计发展的有利环境

事业单位凭借行业优势在市场中站稳脚跟,通过政府解决资金问题。会计人员工作职业就是费用记录及凭证录入等,账务处理时,采用传统会计处理方式,对业务缺少精度,提交的财务信息不及时,导致财务分析没有相应依据。

(三)构建责任会计制度

医院以构建责任会计的方式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其中像构建责任会计制度,分等级开展经济核算,在责任会计领导下对医院所有科室的责任进行经济核算,受财务科长或总会计师管理,其主要职能是编制责任预算和报告、核算、日常记录等。将责任预算与业绩分析作为工作重心,构建科室管理员制度,科室管理员是科室核算中承担责任的人员,受科室主任直接管理,这是核算与成本控制的一体化网络,为医院预算提供支撑。

四、结束语

管理会计复杂且系统。这要求医院结合自身内外部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针对具体问题,采用相应的加强策略,为应用会计提供基础,平稳推进应用会计的发展,使医院在财务信息管理上更加多元化,提升决策能力与控制能力,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夏阳.浅谈管理会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与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3,19:258.

[2]张芳.管理会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249.

第8篇

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政府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政府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市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政府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政府出资企业享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自。

第二章市国资委职能

第六条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负责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市国资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九)市人民政府授予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应当依法维护政府出资企业的法定经营自,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市国资委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并及时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条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任免或者建议任免下列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董事会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负责人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负责人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应当与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根据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严格执行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市国资委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政府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负责审批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十四条市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破产、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市国资委决定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有股权转让依法须报经上级机关批准的,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破产、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市国资委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及对外担保、收购行为,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报批或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市国资委依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审批政府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市国资委依法组织协调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条市国资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下列管理职责:

(一)编制国有资产经营发展规划;

(二)编制下一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计划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

(三)与市国资委及授权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分别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四)向市国资委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营运报告、会计报表以及国有资产变动事项;

(五)组织授权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统一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六)审批授权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处置事项。其中,资产处置达50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0万元但属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的,应当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国资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产权交易监管、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与核销、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协调处置政府出资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二十三条企业下列资产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以及用于转增资本公积金的资本盈余;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四)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国有资本及其按参股比例应分得的股息、红利、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五)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的自然增值,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资产的自然增值按参股比例应分得的部分增值;

(六)以国有资产担保承担投资风险借贷创办的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净资产或积累;

(七)依法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资产。

第二十四条政府出资企业按下列规定向市国资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开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政府出资企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二)政府出资企业分立、合并及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出资人发生变动的,由政府出资企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三)政府出资企业撤销、解散、破产或企业国有资产全部转让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由原政府出资企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四)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市国资委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严格依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进行。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制定政府出资企业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市国资委对派出的监事会实行年度考核和重大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政府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条市国资委依照国家规定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政府出资企业一定营运期间的经营效益及其经营者的业绩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结论。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政府出资企业违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统计评价等有关规定的,由市国资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政府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市国资委违反本办法,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