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5 17: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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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51;C9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引言
电力行业每年都承接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各项电力配套工程,电力企业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以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国家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由于近几年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作为电力施工型企业从电力运行企业中分离并成立独立法人以后,工程的实施从原先的企业内部分配工作的流程转变成电力运行企业在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再将工程部分或全部交给电力施工企业完成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此而产生了建设工程合同在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问题。由于电力行业内部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且电力企业所承接的多数为大型的工程,在工程竣工后面临着国家相关部门的审计,同时为了避免因转包和分包可能引起的纠纷,所以电力企业本身也在调整合同形式、承包的方式等多方面寻求着目前工程合同转包与分包模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总承包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建设工程合同项目的设计、调查、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验收程序,或一个数字收缩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项目的时间限制,安全、质量和成本等各方面对业主负责。项目总承包的所有者是一个套接字为项目目标的实现包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所有者,从决策,按照合同约定计实现建设项目开发周期的整个过程或合同的几个阶段。工程总承包国内外建筑活动更频繁地使用承包商的方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一些工程建设拥有强大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专业优势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承包商,宗庆后吗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人处理质量和进度,提高效率。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为工业生产组织参考经验,施工组织一体化的生产流程,为了克服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投资增加,克服由于O计和施工的影响不协调施工进度。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意义是通过组织的设计和工过程中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从而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目标。
二、转包的概念
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承包后,将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称为转包。转包行为发生后,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了该建设工程合同中另外一方的当事人,而原承包人退出了该承包关系,因此,原承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理论上看,转包即为合同转让,而且是对合同权利义务的一个概括转移。当建设工程合同经过转让后,可以认为转让人退出了原有的合同关系,而受让人随之取得了转让人相应的法律地位。从转包行为的法律特征分析,我们认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也不承担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建设施工等责任。在进行工程承包后,转包人不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也不安排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对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但对一个建设项目总包管理费的形式,把该项目的全部工程进行转让,且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应当由承包人来履行的相应义务。第二,转包人把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后,转承包人即与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当工程进行转包后,转包人不再承担原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这些任务交由转承包人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转承包人和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形成了新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第三,转包人需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为当工程转包后,转包人事实上没有退出原有的合同关系,但转承包人和原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之间形成了新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转承包人应当对该建设工程的工期、安全以及质量等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责任,但转包人也应当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对该建设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责任。需进一步指出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要有法律方面的规定或者合同方面的约定,而《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转包人和转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对原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电力工程总承包的特点
1.全生命期管理
传统建设模式下,承包商管理只参与了项目阶段,设计承包商管理等工程设计阶段,只有在工程施工阶段不再涉及。而电力工程总承包商根据合同参与电力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承包商系统考虑整个项目,而不是当地的项目。的结果,就是给项目的建设带来极大的好处。
承包商要考虑整个项目从电力建设专业的角度,解决许多承包商之间最初的问题的边缘。总承包商将严格管理设计,降低成本,为施工创造条件;严格的采购管理,确保准时到货;严格的管理建设,确保根据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为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总承包的成本。
2.合同复杂
总承包商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承包合同涉及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这要求承包商有足够的专业支持。与相对简单(例如:设计阶段)在某一特定阶段的合同,总承包商需要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总承包商不应该只考虑阶段合同的严密性本身,并考虑凝聚力之间的阶段,要考虑整个合同的影响。
合同是复杂,但要求承包商高度重视合同,合同签订,将形成未来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承包商应适时执行合同和协议的承诺。在国内建设,由于传统的建设模式在电力工业五十多年来,无论是在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已经形成了一套形成系统和习惯,因此,在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执行,大多数业主和承包商承认原系统和习惯,合同条款相对不是很好。作为总承包商,尤其是对杰里米之外的工业建设项目,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情况不是很熟悉对方,双方只能对合同条款和国家代码的学科为基础,作为约束对方的法宝,所以作为总承包商,必须严格仔细审查合同,业主不符合实际,提出党的标准规则之外的行业(或国家),不可能在未来的合同中要求被排除在外,否则这将是一个危险的先例的执行工程建设合同,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工程估价较难
电力工程总承包投标期间,通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刚刚完成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在未来,有很多变量,项目评估很难做到准确。电力工程材料、设备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和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根据市场波动变化,它应该是总承包商的合理市场价格是正确的判断。补偿,另一方面,永久征地和建设绿色作物属于弹性项目,每个项目现场情况是不同的,每不同的成本,不能作出准确的评估项目,成功总承包和估值的关键环节。
4.违法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在发生转包、肢解分包、非法分包等情况时,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撤销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回或者不需要回报,它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收到了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与拍卖人之间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方的财产国有化或者回到集体或者第三人。当然,人们尽可能多的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除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合同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四、结束语
电力体制改革使得原本的内部承包制度无法再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之中,而电力建设工程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工程,其对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之严格是不言而喻的。正因为如此,对于电力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中的一些混乱甚至违法的情况更应该进行改进和治理,如果能够有效的利用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这两种承包模式,配合电力企业内部自身管理的加强,一定能够使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模式进入到一个合法、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中,从而减少工程各方纠纷,控制法律风险,保质保量的完成电力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韩国平.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监理工程师的一些执业特点。要有工程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建设工程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履行监理安全责任,与参建方的沟通与协调。
关键字:监理、特点、素质、道德、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的进步,社会分工更趋于专业化。在工程建设领域诞生了工程监理制度,这正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首先,要了解监理工程师执业时的一些特点,其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
一、执业范围广阔。建设工程监理就其监理的过程来分,可以包括项目决策、招投标、设计、施工、项目运行等各阶段。
二、执业内容复杂。合同管理是执业内容的基础,工作内容是目标控制和管理,执业方式包括管理和咨询。
三、执业技能全面。工程监理业务是高智能的工程管理服务,涉及多科学、多专业,监理方法需要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
四、执业责任重大。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称作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个人素质:
一、高学历和复合型知识。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多,主要学科就有几十种。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不可能掌握这么多的专业知识,但至少也应该掌握一种专业知识。
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监理工程师业务的内容是技术与管理的并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三、需要良好的品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端正的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正,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各种问题。
四、身体健康和精力充沛。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是也需要具有健康的身体,才能胜任繁忙和复杂的监理工作。
在监理的行业中,监理工程师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为了确保监理事业健康的发展,要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有严格的要求,在法规里也有具体规定的。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来执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个人名义不得承揽监理业务
不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并从事监理活动
不得为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或材料供应商
不收被监理单位的钱物
独立自主的进行监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工程师该做些什么。首先要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文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代表建设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程序、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在付诸实施,这么的循环,直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是指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把投资的额度控制在批准的数额以内,不断纠正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工程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有:
一、发展建筑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合同内容将成为开展建筑活动的依据。
二、改革建筑领域。在建设领域我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改革当中,合同管理制度是核心内容。
三、提高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落实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目标的水平体现在合同中了。
四、避免违法和犯罪。建筑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地。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得不够好。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得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可以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整个监理任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成败。
监理安全责任的履行,自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以后陆续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安全责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电力公司电网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自然环境进行斗争和妥协,还要与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是一项风险性很大的工程。我国目前的电网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与先进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力公司在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造成了很多问题,比如资源的浪费、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等。因此电力公司要加强对于电网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电网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体系,保证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的经济利益实现。
1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概述
1.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定义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对于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和了解,然后通过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对于风险进行控制,将风险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1.2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有五大特点:即客观性,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自然环境的突变,以及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阶层矛盾,这些都是不一人的意志伟转移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不确定性,是指在进行电网工程项目的建设的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和风险带来的危害具有不确定性。可变性,是指电网工程项目风险具有性质的可变性、发生后果的可变化性。相对性,是指发生风险主体的相对性与风险大小的相对性。阶段性,是指在电网建设工程在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发生风险,并且风险发生的过程也具有一定的时段性特点。
1.3电网建设工程进行风险管理的意义
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市场行为准则,市场框架等体系,但是由于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自身具有建设周期长、建设规模大、施工技术要求高、涉及单位较多的特点,给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中带来很大的风险,严重影响到电网建设工程的成本和质量,甚至还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影响。工程项目主要指电网的基建及技改项目,该类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因素多等特点,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很多,风险的后果相对严重,因此研究电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要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于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现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保障建设质量,使得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顺利实现。
2影响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因素
2.1自然因素
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其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地区跨度大,不可避免自然环境对于建设工程造成一定的风险,比如狂风、暴雨、泥石流等。在遇到狂风自然灾害时候,由于电网建设工程自身的强度相对较低,一些电网建设工程设备和一些基础电网结构,会在狂风中遭到严重的破坏,使得电网建设工程收到经济的损失。其次,在遇到暴雨等洪涝灾害时候,会危害到电网建设项目的地基工程,比如在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暴雨洪涝会将边坡结构冲毁,使得地基偏移或者下降,一旦出现地基的坍塌,将会造成施工设备的额损害,影响到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此外,在山区进行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遇到泥石流自然灾害,会造成工程项目施工的设施毁灭性的危害,其修复的可能性很低。这些自然风险因素,都会影响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2.2施工技术上的风险因素
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由于施工设计图纸不标准、施工工艺不合理等都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会设计到很多的学科以及专业知识,如果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不高,会使得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时候,不经过现场的勘查就进行施工方案的设计,这回造成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缺陷、设计错误等风险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另外在施工过程如果施工工艺不合理,比如电器设备的安装工艺存在错误、施工人员的不按照相关的规范等都会造成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从而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2.3管理上的风险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在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环节复杂且多变,如果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在风险的识别和风险的度量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各种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和管理方法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控制,以及妥善处理项目风险事件所造成的不利结果,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造成管理风险的因素有施工管理者的素质不高、承包转让风险、合同风险、招投标风险以及质量管理风险等。如果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层出现管理者的自身素质不高,对于相应的管理标准制定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都会影响到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另外,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工作中,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程序制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都会造成项目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对于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如果合同制定的不合理,在进行施工管理过程就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此外,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不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就会使得工程的施工质量存在很大的风险。
3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3.1建立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注重事前风险控制
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要积极的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针对于不确定的自然风险因素进行提前的预防。第一,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前,需要组建自然天气预测小组,针对于自然环境突然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的预防。比如,可以依据当地气象部门进行天气的预测,一般可以预测到未来15天内的天气状况,尽量选择在优良天气环境下进行施工。第二,在遇到雷雨天气时候,需要立即停工,做好塔吊、脚手架的接地。在施工现场要考虑到有可能被雷击中的电气设备,比如起重机、缆机等机械设备,可以在这些电气设备上进行接地设置,避免施工期间遭受雷击。另外还要进行施工人员的防雷减灾宣传,使施工人员掌握避雷方法和技巧。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进行避雷演习活动以及将必要的避雷技巧相施工人员进行讲解。第三,当出现洪水、泥石流自然灾害时候,要及时的向水文站进行灾害发展趋势的了解,并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3.2加强施工技术风险管理
首先,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进行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组织施工人员对于电网建设过程的基础施工知识、杆塔施工知识、导线展放知识进行培训,让施工人员对于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解。比如利用施工闲余时间,利用PPT知识培训方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基础开挖、混凝土施工、杆塔组立、分解等施工技术的讲解,使得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提升。其次,建立施工人员操作规范书,施行工作票制度,保证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对于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进行规范操作。再次,要对于施工方案进行反复的推敲,保证施工图纸科学、合理,施工方案的清晰、明确,可以邀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
3.3做好管理上的风险防控
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上,要针对于招投标、合同、工程分包上进行风险管理。在招投标管理上,进行程序科学化、对中标企业进行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的监督,另外在工程造价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在注重成本的同时注重于工程质量。在合同方面的管理,需要合同制定者以审订着对于合同的条款进行细心研讨,在违约补偿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如果电力公司由于缺乏合同风险管理,将会陷入合同纠纷,给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此外,在工程的分包中,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科学工程分包,并对于分包企业进行施工质量,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好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电力公司需要通过风险挂你体系的建立,以及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将工程项目建设风险降到最低,保证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本文通过对于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影响因素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风险管理防控措施,希望可以给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曾吉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文化月刊,2015(27).
关键词: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目标分解;目标控制任务;控制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因素比较复杂,因而实际状况偏离目标和计划的情况经常发生,往往会出现投资增加、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和功能无法达到预定目标要求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对目标、过程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将工程实施的实际状况与目标和计划进行比较,如果发生了偏离,就需要采取纠正措施,使工程在新的计划状态下进行,但是任何控制措施都不可能包治百病,原来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也许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动态地进行目标控制。
一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对立统一性
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为了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进度、质量之间的关系。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关系,因此三大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最优”,但也不能将三大目标分开来,孤立地、片面地分析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的不利影响,应掌握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制约因素,将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平衡,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二 建设工程目标分解
建设工程目标分解最基本的方式是按工程内容分解,一般将投资、进度、质量三个目标分解到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三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特点
在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目标控制内容最多,持续时间最长,是建设工程目标全过程控制中的两个主要阶段,应正确识别这两个阶段的特点,正确确定这两个阶段的任务和措施。
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随着各阶段设计工作的进展,建设工程的范围、组成、功能、标准、结构形式等内容渐渐明确,可优化的内容慢慢变少,优化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各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逐渐下降,方案设计阶段影响最大,初步设计阶段次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影响已明显降低,到施工阶段,影响投资的程度只剩下10%左右,且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取决于设计的质量。
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虽然建设工程的使用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如果没有正确的施工,就不会按设计要求实现其使用价值,建设工程的投资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要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式、渠道、数额、时间等问题,在满足工程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金占用数量和时间,降低资金成本,因此施工阶段是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
四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任务
在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通过收集类似建设工程的投资数据和资料,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开展技术经济分析等活动,配合设计单位使设计投资合理化,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任务通过建设工程总工期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期要求,由“粗”及“细”地制定建设工程总体计划,完整准确的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任务通过了解业主建设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规划,提供设计工作所需数据和资料,配合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满足建设工程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在施工招标阶段,目标控制的任务有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做好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在施工阶段,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处理好费用索赔,使“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预防和处理好工期索赔,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通过控制投入产出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相关人员、单位资质、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法和方案、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使工程“实际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要求”。
五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
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动态地实施目标控制,还应重视事前主动控制,针对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组织措施:一般不需要增加投资费用,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合理运用可收到良好的效果,如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能分工,优化目标控制工作流程等,尤其是对业主原因导致的目标偏差,组织措施为首选。技术措施:对解决建设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是不可或缺的,且对纠正目标偏差相当有效,运用技术措施的纠偏是关键,一是要提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论证方法。经济措施:最易被人们接受和采用的措施,经济措施不仅仅是审核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和结算报告,还要从一些全局性、总体性的问题上加以考虑,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合同措施:由于上述控制均以合同为依据,因此合同措施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拟定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防止和处理索赔等措施,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合同间相互联系和影响,对每一个合同作具体分析。
关键词: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电力企业;资产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24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4-0240-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4.11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会面对一些崭新的挑战和机遇。不能够忽视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环节的管理工作,引发了社会以及电力企业的重视。有的电网工程不但对人们的生活极为有利,而且可以抵挡一些突然出现的问题所引发的局面,并且还存在一些电网工程形成的后果。在施工过程中,电网设计对电网工程而言尤为重要,从图纸的设计演变为现实事物。电网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在管理方面对于整体过程进行的一切组织管理统称。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变成了一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提升项目、效率、品质的重要所在。
1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概述
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对电力事业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通过长期探寻与累积,构成了诸多类别的管理方式,通过有效的分析与判断,在项目的管理方式中具有以下方面:
1.1 分阶段平行承发包管理的方法
对于项目的管理方来讲,执行分阶段平行承发包的方式存在两个不同形式:
1.1.1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划分,分别承包设计单位、建造商以及材料供应商,直接将应当担负的任务承担起来,项目的管理方应当担负起监督的责任。
1.1.2 隔离项目以后,分别承包各种总包单位,然后经由总包单位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方对总包单位给予管理中,总包单位应当将一切分包单位管理起来。这一管理形式可以最快完成电网在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但是因为包含了众多单位,在管理方面较为繁杂,令项目在管理上形成较大的管理压力。
1.2 建设项目整体承包方式
建设项目的整体承包方式在项目完成之后,统一承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商将电网项目建设的自然风险承担起来,项目的研发单位在验收项目时,不会影响到项目建设和管理。这一管理方式可以符合项目建设所需,为项目承包方提供较大的权限,以免施工过程中产生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是因为在开发方方面缺少项目的直接管理,项目在建设当中的一切材质、施工部门的施工方式等方面都无法获取较好的监控,无法确保电网项目在质量方面的保障。
1.3 项目管理单独承包方式
当项目立项以后,项目研发者判断建设方向以及投资额度后,可以单独管理承包电网的建设项目,经由专业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方面进行管理。这一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展现方式,项目管理部门能够在项目的一切过程中融入到项目建设当中。在确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后,通过项目管理部门给予管理,还能够在判断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后,经由开发方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通过和项目管理单位签署合约,项目管理单位直接担负起所有项目,并进行统筹化的管理。在管理的方法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项目的管理部门存在专业的管理方法,能够将电网工程在建设方面的工程进度给予掌控,经由专业的方向进行管理,以此缩减项目建设的时间,并且使用在电网工程的建设项目当中。
2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特点及现状
2.1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特点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在近些年来发展较快。在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方面存在以下特点:
2.1.1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范围较广,在施工项目的地域性方面可以涵盖所有市区及周边范畴。
2.1.2 电网建设工程的项目施工覆盖了众多企业单位,涵盖许多工作人员,使得电网建设在项目方面更为复杂。
2.1.3 电网的设计愈发先进。在电力技能技术发展乃至人们生活要求的提升下,电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愈发提升。对于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由于不同特点的差异,实际施工结论均无法让人满意。
2.2 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不足
2.2.1 工程的征地和拆迁方面均运用到大量资金。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征地、拆迁会投入大量的费用,从而需要在工程中提高电网建设方面的投资费用。
2.2.2 对于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构成的环境问题,身为一般电网在建设用地以及路径乃至城市建设发展中引发的冲突。电网建设所涵盖的地域较广,不可避免会造成诸多问题,从而无法按时完成建设工程。电网建设会与其他城市的建设问题造成冲突。这些状况产生以后,不但会耗费众多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而改变计划,还会拖延工程的施工时间乃至成本。
2.2.3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产生了相应的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从而产生了风险,这包含了技能技术、管理监督、项目组织风险以及质量标准。而且电网建设的工程会受到环境、经济以及政治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均会令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3 强化配电网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面的方法
通过工程在管理方面方法的差异,协调工程的前期管理和相关的管理内容。只有确保电网建设的业务,打造良好的电网工程在建设管理方面的模式,才能够将电网工程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得当,以此提高电网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
3.1 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
配网工程的质量管理需要以确认合同要求以及法律法规需求为条件,创建项目管理体系,依照设计的文本乃至规程的规范和现场环境方面的规划,在项目的质量方面而言,科学匹配施工生产的要素乃至运用的科学管理方式,令工程项目展现出与其使用的功能及质量方面的标准。而且电网材质的质量变成了电网建设在质量方面的基本因素,应当对电网的使用材料给予严苛的管理,在领用当中严格遵照上报材料所需规划进行审批。通过以上方式,需持续将项目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制度的完善及建设无法立竿见影,而应当通过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累积,完善规章制度,以便建立科学、全面的管理制度。
3.2 强化合同管理
合同作为总体项目管理的主要方面,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首先要认真组建合同评审,选择水准较高的人员参与到谈判当中,强化合同风险的控制及管理,强化索赔管理,对合同内的问题详细分析,对具备争议的方面给予了解。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工作能够对项目施工内的所有环节具有直观的影响。相对缓解内需经由会议和书面的形式仔细分析小组成员的合同内容以及施工三方的责任与义务乃至合同的风险。确保合同责任的有效实施,如此才可以确保严格执行合同内容。最终需执行合同的进一步掌控,在控制中主要是跟踪及控制合同,加强合同在变更方面的管理,从而令合同可以顺利进行。
3.3 加强进度的管理
需要在项目执行前把工程的审核工作进行好,能够加快施工的进度。比如优化施工方案,分析具备先进性乃至经济合理性的方案,体现出进度的目标,改变施工在方法、技术以及施工机械方面的可能性。避免因为施工技术不够合理而造成返工的现象,从而对施工的进度造成影响。并且需要严格依照设计方案运用施工技术,以便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需依照工程项目的真实状况正确勘察,对招标当中产生的设备以及现场状况应当及时给予协调,结合到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在状况产生的第一时间给予处理,以便把影响力减少到最低程度,以此将工程进度方面的影响给予减少。必要时应当将资金进行规划,例如资金的规划以及供给的方案等。
3.4 加强安全管理和成本管理
按照施工现场的作业特点,需要鉴别主要风险,对于会产生的安全风险通过预防方法以及消除的方法在施工的方案中表现出来。项目成本的掌控可以经由对人工费用成本、材料费用成本、机械使用成本等方面进行掌控。可以经由严格的劳动管理,通过计件工资的方法,加强技术方面的培训,提高劳动的生产率。通过改良施工方案,把需要应急的方案培训及演练进行得当,经过正确的学习加强电网在项目建设方面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检验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经由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以免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升成本管理应当顾全电网建设的内容,将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率进一步提升。
4 结语
将项目管理作为核心,提升项目运作质量,打造一个可以执行的工程规划,有效打造现场工程项目的总计划,再向各方进行反馈且及时获取各方建议,以便于及时调整。我国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方面与西方具有较大差距。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适时调整了宏观经济政策,为了扩大内需,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方面进行扩大,从而提升我国工程管理的能力,提高我国电网建设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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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
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我国《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法条明确禁止没有资质或低于最低级别资质要求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另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条第1、2款“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认定无效”。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均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二、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最高院《解释》第一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此外,原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作了相应规定。招标、投标方式是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违反以上规定所进行的招标投标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第二、当事人泄露标底的;第三、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第四、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等。这些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事由均可以定性为欺诈,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以此种形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三、违反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原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建设工程的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均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切身利益,国家对其进行经济的、行政的计划干预十分必要。因此,凡是没有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的,或应依法报批而未批准的建设工程,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本身不合法,即合同标的物不合法,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亦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归于无效。
四、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我国《建筑法》第24条也规定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对建设工程承包人资质有严格的规定,能够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应当是施工技术过硬、商业信誉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法人,任意分包和转包会增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风险,因此,国家规定违反以上禁止分包、转包规定所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五、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据此可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申请建设用地的法定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都属非法建设,此种情况下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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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上条款采用了“应当”或“必须”的表述,说明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当事人不能以随意的方式改变合同形式,如不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生效,若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原本是承揽合同中的一种,但与普通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规范不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相当的比例,对于订立了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责任也规定的较为严格。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意味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无效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较普通无效合同情形复杂。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责任
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要承担因缔约过失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责任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笔者认为,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特定区域内对其他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第二种情况,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最高院《解释》第十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解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种情况是赔偿损失,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建设方对己方的损失自行承担,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过错的,承包方对己方的损失自行承担,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已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民事责任
此类情形按照最高院《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第一,建设工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建设工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但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它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它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四)双方共同故意损坏他人利益的民事责任
如果建设方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他们的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故意订立该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由国家收缴,当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返还集体和个人。当然,收缴的财产应限制在因该合同所获利益范围内,不能扩大到其它财产。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一)责令改正。如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二)责令停业整顿。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降低资质等级。如承包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四)吊销资质证书。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五)罚款。罚款是最常用的行政处罚措施。如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订立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追求经济上的利益,通过罚款这种行政处罚,使其丧失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从而遏制当事人签订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追求额外利益的企图。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刑事责任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计更是施工合同审计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计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1.2 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1.3 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4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定额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定额,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2.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 “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是建设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而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签署的合同。它是承发包双方用来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包人工程款支付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承包人申请工程款的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实现。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对承包人及业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特点
1、连续性和周期长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要求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实施。
2、内容庞杂、条款多
工程项目的个别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具有共性外必然有其个别性,这就要求再签订合同时,在充分考虑合同的共性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工程项目所独有的特殊性,加之项目受多方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作用,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有一些特殊条款,这些往往会涉及到专利、保险税收等内容。所以,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要对各种因素做好准备,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
3、多变性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常会有设计的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为以后的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提供依据。
4、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
合同在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面,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进行施工管理,承包方则会涉及到专业分包、材料供应、设备采购、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都需要用经济合同来进行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做好对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如合同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合同签订及履行等,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做好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合同法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素质;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如考核制度、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等;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统计,如工程合同份数、履约率、造价、选约原因、变更次数等的统计。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卖方市场,承包商为获取工程,在接受发包人严苛的工程合同的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采取偷工减料、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带来严重的隐患;有些业主在与承包方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的同时,还私下签订一系列内容与原合同相违的违法合同,而这些合同往往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有些工程合同双方不认真履行,随意修改或违背合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一些承包商为获得项目,不惜低价中标,之后又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队伍,这些对工程进度、质量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合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谁都可以签,管理程序不明确。有的则是不严格按制度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查评估,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
3、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合同管理,或者是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将合同管理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则是领导直接规定由一般人员管理,而发生合同纠纷后则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项目合同管理较为分散,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归档程序和要求,合同履行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履行后没有做好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四、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明确项目成本管理
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系统的做好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等科学管理工作,减少项目工程成本费用支出。在预定的时间和质量目标下,完成工程项目,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目标管理,强调过程控制、核算和分析,加强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考核。
2、建立项目合同交底制度
项目开工前或初期,组织工程建设相应的市场、工程、经营、质控等部门对每个项目投标情况、协议书签订、工程工期、质量等项目做详细的交底和检查。
3、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预测报告
如果没有成本预测报告,则不签发承包责任书,以便让公司和项目部认清工程项目成本如某工程中标价为31140138元,扣除上缴公司后的承包价为26624818元,而成本预测价为27970277元,亏损1345459元,这就需要认真分析总结:市场竞争大,合同工期短,投入大,工程费用大增。找到原因则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大项目招标力度,对所有单项工程进行招标,降低人工成本300000元;对主要材料进行招标,降低材料成本702924元;土方工程经议标和精心调配,降低成本238187元;工程实施中良好的合同履约,结算时可增加环保费247224元。对工程成本预测,项目成本不但不亏,还可降低成本142876元,这样项目部人员对工程成本有比较明确认识,为下一步分解、落实目标成本和工程成本创造条件。
4、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这也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举措。
5、加大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全面履约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项目合同管理作为市场整顿的重要内容,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对合同履约管理的力度。
6、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承发包方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减少合同签订后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全面履行。
7、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要提高对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合同归口管理工作的重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授权、合同审查、合同履行、合同公证的监督管理。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操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8、严控合同变更
几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都会发生或多或少地合同变更,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变更的处理也是项目管理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4.8.1合同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限制到最低程度;协商一致;重要变更提前采取措施。
4.8.2监理制度下的合同变更程序
合同变更管理主要是处理各种变更,必须科学地建立合同变更程序,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管理。
9、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的认识还较为欠缺,缺乏一种推行工程索赔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也是承包商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10、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后要及时建帐并做好保存。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多,情况复杂,许多具体问题须依靠之前相应的资料进行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而更应该由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五、结论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合同管理人员须要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特点和有关内容基础上,严格合同履行和变更,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1] 孙仲武.建设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与对策[J].陕西建筑.2010(02).
[2] 汤燕群.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外公路.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