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5 17:16: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能源管理优势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图分类号:D92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060-02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内涵与独特优势
1.基本内涵。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于2010年4月2日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将合同能源管理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0年6月2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第139条第13款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单位通过与用户签订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分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服务,并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一种节能机制。
2.独有优势。(1)多方配合的整体性、系统。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工作,其中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设计、节能工程施工、项目融资、节能设备的提供、节能设备的运营维护及节能量认证等一系列的整体性、系统。(2)针对节能项目量身定做全面系统服务。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会根据用能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诊断和分析,通过采取多种节能措施并用的方式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服务公司通常还负责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节能项目在合同期满后,也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3)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融资责任。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用能单位一般无需事先提供节能改造所需的资金和服务费用,相关资金或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或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寻找项目融资,也可以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节能改造所需的设备等。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的费用及其利润将通过在约定的合同期内分享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收益或以类似方式获得。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介入,可以降低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有效地提高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4)节能保证性、高效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根本目的就是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向用能单位承诺节能量,保证用能单位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及利润靠“节能效益”支付,所以只有保证一定的节能率才有必要真正投入一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这个保证,用能单位将无需承担节能改造失败的风险。(5)通过非行政的手段解决高能耗问题的有效机制。虽然政府可以通过限制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量、设定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目标等手段解决高能耗问题,但一般很难强制要求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机制,用能单位可以在无需投入资金和几乎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降低能源费用,而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分享节能费用等方式实现盈利。在此种模式下,节能改造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还给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带来经济效益,从而有效促进节能改造的广泛推广。
二、山西合同能源管理的现存问题
1.政策支持有待创新。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应当在政策上充分考虑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给涉及民生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以政策上的适当倾斜。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完善,市场模式的多样,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的激励创新,需要有关部门联动配合。
2.融资渠道单一。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的机制,具有预期效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预估。所以,金融机构往往对此类项目的信心很低,在缺乏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所能提供的融资渠道和额度也非常有限。
3.管理监督亟待加强。至今,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监管制度还未见正式出台,只是每年度会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考核实施方案和年度节能服务公司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采用企业自查和组成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但具体项目日常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施工质量、节能效果、运营状况等停留在企业自我监督的层面,又加之大部分项目涉及民生项目、公共项目,其中隐患显而易见。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节能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运作机制
能源,是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能源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不亚于人类对粮食、空气和水的依赖程度。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对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几乎达到了极限,严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围。各种自然资源即将开采枯竭,人类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全球范围的能源危机。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的急剧变化也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把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当成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来说,能源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能耗费用,也已成为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就像医院一样,我们要有专家,为用能企业进行能耗诊断,计算出节能服务公司能为它节省多少能源;要有资金、设备和技术,可以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调试;最后还需要系统性的服务和培训,建立一个长效的节能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并且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采用新的电能提升技术、能源合同机制及对电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来帮助用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在美国,ESCo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每年有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载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从节能服务公司(ESCo)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传统的节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见图1)。
节能服务公司(ES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审计。ESCo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SCo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SCo公司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3)施工设计。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4)节能项目融资。ESCo公司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SCo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SCo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SCo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SCo公司筹措。(6)施工、安装和调试。根据合同,由ESCo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7)运行、保养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SCo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ESCo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9)ESCo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公司(ES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可能会涉及各类型的机构(见图2)。
节能服务公司(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三是多赢性。多赢性是EMC业务的一大特点,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四是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及基本类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这也是许多企业在节能面前踌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数情况是,实施节能企业的客户由于自身种种原因的限制,自行的节能投资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存在节能投资的浪费,甚至项目的失败。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节能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有没有一种方式,让企业“零风险”地收获节能技术改造带来的效益?让项目的节能投资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节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能源管理”,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本质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风险,为客户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个优质的专业化模式的服务新平台,采取的是一种双赢的共同承担风险的商业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种为企业一条龙服务的“交钥匙”工程。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和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提供的设备。如果把能耗大户比成“病人”,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就如同“医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钱,医生却能对症下药,开出疗效显著的“节能药方”,然后再从节约的能耗中获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节能有机会变成一项创造财富的过程,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了人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按照EMC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ESCo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如图3)。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不止是一个节能设备的参数度量,更是一个时间度量。由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只负责销售节能设备给用能单位,买卖结束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难以保证节能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正是要帮助企业发挥出节能设备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以节能服务为手段,以节能效果收益为盈利模式,能保证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将加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问对节能环保的认识,促进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还可以成就一个行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的产业禀赋使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性产业之一。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由于具备高增值性的特点,它还可以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带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研究等相关产业部门的兴起,从而对节能服务行业的立业和发展提供支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化机制,与众多产业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带动这些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比如融资租赁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在节能领域里,融资租赁能够发扬优势,避开劣势。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广泛行业领域,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纺织行业到石油化工等链条关系行业,其中一些行业是单靠融资租赁无法涉及的,还有一些是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很难涉足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使融资租赁能够进入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发挥其推进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两者的结合,可以为双方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2)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3)能源费用托管型。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5)能源管理服务型。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来实施。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EMC)”这种节能机制同样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已有的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赢利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举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国起步较晚,1997年才进入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们分别是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任务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核心内容是:(1)利用世界银行和GEF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节能新机制;(2)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3)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0年6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向全国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这一通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随之涌现出许多新兴/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EMCA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性组织,也是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子项目执行机构之一。EMCA为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其目标是推广和发展以EMC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有针对性地为新兴/潜在EMCo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与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并最终形成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EMCA在节能技术、节能项目运作、国家节能政策和规划、金融、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拥有强大的专家队伍和技术实力,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ESCO协会、UNDP、UNEP、WWF、EVO等国际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世界银行的指导下、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以宣传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为手段、以新兴/潜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配合政府机构推动节能工作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为根本开展工作;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EMCA已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30号)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项综合措施,其中第五项为,要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我国第一个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第二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全程一条龙服务。”2005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第八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第四条指出:“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千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指出:“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出:“开展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于2006年8月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7年6月3日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第十九条指出:“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2007年11月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指出:“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型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服务体系。”2007年10月28日颁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这为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提供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统计,我国“十一五”期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1800亿元。《“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无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实践表明,在我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来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国务院将其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驶入快车道的一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意见》强调,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同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强大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意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暂行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暂行办法》明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
2010年6月5日,我国首个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是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投资领域的首个通道。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旨在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难问题,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可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以获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0年8月9日,由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类型、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等。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标准紧密结合当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新形势和政策导向,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通则》的出台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国家密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观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极为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核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专业人员配比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对获得节能量审核资格的机构将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该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实质性影响。一方面,具有完整节能服务产业链的企业将更加受益;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将大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有523家节能服务公司入围,此次名单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业。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由此,节能服务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
2011年5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两部门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创新机制。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面对资源和环境的挑战,我国必须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为此,这期间,要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场方式来推进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大量的已有成熟技术不能集成化使用,单个企业、个人使用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创新节能服务方式,将已有的节能技术集合起来,由节能服务商来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因此,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国家为增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明显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摸着石头过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长的必经阶段,随着节能市场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供应商、能源用户和投资界所认可的商业模式会慢慢呈现。
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32.5亿吨标准煤,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同时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化功能,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完成既定的综合节能指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整合各项节能技术的运用,将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节能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正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生机。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刚刚兴起,这一个市场有待培育。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将进入发展的佳境。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动的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当前我国步入了“十二五”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实现国家新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达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双赢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谐社会和低碳生活,需要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我们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我国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空间既大,节能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可以预计,“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将更加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1] 吴施勤.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政府机构节能的作用[J].中国能源,2004,(5):22-23.
[2]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B/OL],省略,2006,(10).
[3] 张春雷.我国合同能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8,(1):113-115.
[4] 蔡瑾,何川.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与应用[J].上海节能,2008,(10):48-52.
[5] 许艳,李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中美比较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8):1-8.
[6] 孙红.合同能源管理是一轮新的产业革命[N].中国企业报,2010-4-20.
[7]袁海臻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能源技术经济,2011,(1):58-61.
[8]陈.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32-35.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30.66亿吨标煤增长到34.8亿吨标煤,年均增长2.1亿吨标准煤。我国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比2011年增长了3.9%,这一增速很难完成我国“十二五”期间的控量目标。面对如此严峻的能源形势,一种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开始被越来越多的节能服务企业应用和推崇。
然而,据EMCA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信誉低、融资困难,节能测算技术不发达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诸多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第一障碍,许多具有良好节能前景的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都由于融资不到位而被迫搁浅。
二、我国EMC项目融资现状
(一)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和投融资交易平台。
1.债务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以负债形式获得资金,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但这种融资方式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本身要求较高,因此对我国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在短期内较难实现。目前,节能服务企业使用较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银行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的是,我国政府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与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使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获得赠款或贷款,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这种贷款可以提供比市场利率更加优惠的资金成本,贷款的门槛也不高,但对一个项目能够提供的贷款总额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回笼较慢,一旦贷款发放完毕,项目可能陷入困境。
银行贷款包括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较多的一种贷款方式。虽然银行贷款具有资金成本低、贷款金额大等优点,但要获得贷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担保措施。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多为发展历史短的中小型民办企业,有形资产较少,很难有足够的抵押或担保措施以获得大额贷款。
2.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原所有者通过出让部分股权给投资人一定的投资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对发行股票有诸多限制,且这种融资模式会降低节能服务企业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因此,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时,仍以自由资金、债权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为主。
3.投融资交易平台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坛论坛上正式推出并上线运行,此平台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节能服务产业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该平台把众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机构、节能项目业主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汇聚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的节能项目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服务产业的障碍,缓解了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短缺,同时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中常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但该平台形成时间尚短,发展还不成熟,担保机制也不够完善。
4.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因其门槛低、还款灵活、压力小的优势,近年来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运作模式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交给节能服务公司使用,节能服务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设备款。这种模式可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购买设备而给企业自身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涉及的参与方较多,而且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购买者,出资较多,承担的风险也多,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和风险分担问题,是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难点。
(二)主要融资障碍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实施者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成立时间短,管理不规范,具有缺乏信用记录、融资能力不高等弱点。
一方面,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最多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特点,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轻资产运营,缺乏贷款时需要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贷款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很多节能服务企业成立时间尚短,还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缺乏有说服力的业绩支撑和良好商业信誉,这也增加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
2.国家政策缺陷
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给予补贴和财政奖励的规定和办法,然而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调查表明,全国节能服务领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难的问题,政府下发的补贴资金甚至出现花不出去的情况。究其原因,这与补贴政策门槛设立过高不无关系,大多数企业都因资质不够而失去了获得补贴的资格。而即使具备资格的企业,在申请获取补贴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这都为政策的落实增加了阻力。
另外,据建筑节能合同管理领域的专家反映,现行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办法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办法中规定,年节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项目所能获得的补贴力度不同,且差异较大。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业节能项目的特点制定的,对建筑节能项目并不是很适用。因为建筑节能项目普遍体量较小,按这一规定所能获得的节能量奖励额度普遍偏低,企业并不能真正从中获益。
三、我国EMC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一)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概念的引进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写的文章中提出,后来租赁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译为“结构化共享式租赁”,而不再使用原译名“结构化参与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由出租人选择符合要求的出卖人,向其购买租赁物,然后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按还款方式中所约定的比例从承租人处获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赁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时,应充分考虑承租人的诉求。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支付租金的具体方案由双方协议约定,通常出租人按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获取资金回报,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双方共享项目收益。
(二)设计思路
鉴于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发展所受的诸多限制以及此类项目的自身特点,本文试图基于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的理念,以共同投资、收益共享为核心思路,从以下三个原则出发,设计出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资过程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能力的需求,并规避对国家补贴、辅助等政策依赖的融资模式。
原则一:以项目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贷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资金的筹集往往非常困难,而且即使融资成功,一旦项目失败,能源管理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偿还问题。鉴于此,本文在进行融资模式构建时,充分将项目融资以项目为依托的特点作为设计原则,以项目收益作为项目投资回报,以此吸引各方资金。
原则二:风险合理分担
采用传统融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时,出资人往往为参与者的其中一方,出资人在承担项目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也承担了项目大部分的风险。由于项目风险过于集中,导致很多出资人在出资时再三权衡,甚至放弃投资,项目融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构建融资模式时,试图通过优化投资结构,使各个参与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以增加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原则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资的关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融资模式风险集中,令投资者望而却步。而想要改变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参与投资,关键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资,将项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参与,扩大项目融资来源,提升融资成功率。
(三)EMC项目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构建
1.参与主体
(1)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该融资模式的运作主体,担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负责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向节能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并支付相关款项,与能源管理公司协调设备租用等事宜。租赁公司对协调和均衡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担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节能服务公司,在此融资模式中担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资过程中,应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为担保获得投资,如有必要,向出资方提供节能收益说明。
(3)潜在投资人。潜在投资人是该融资模式中的主要投资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潜在投资者主要包括银行、投资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等。
(4)设备供应商。与传统融资租赁不同,在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中,设备供应商并不只是简单地供应设备。它还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供应设备,以及通过收益分红回收租金的方式参与融资,与其他参与者共享收益。
(5)节能用户。节能用户往往不直接参与融资,而是通过合同将节能改造事宜委托给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项目的中后期直接从中受益。
2.模式设计(图1)
3.操作流程
步骤一:能源管理公司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作为担保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并约定在效益分享时,能源管理公司为潜在投资人提供节能收益说明书。
步骤二:潜在投资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好潜在投资人投入资金额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关事宜。潜在投资人在模式中担任融资租赁委托人的身份,双方签订的协议赋予了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的管理权。
步骤三:租赁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在引入资金的基础上加入其自有资金,与节能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协议,供货商以实物(节能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投入该融资模式。而设备款项的支付,则由租赁公司先向供货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设备款总额的30%),剩余未付金额在项目投产后,以项目收益为基础,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骤四:租赁公司与负责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租赁公司出租设备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设备等相关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不仅担当出租人的角色,同时负责整个模式的运作和管理,必要时也在各个环节和各方参与者之间发挥协调作用。
步骤五:租赁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确定项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协调与潜在投资人、设备供应商的利益分配。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由上述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五个步骤组成。其中:租赁公司是整个模式运作的核心和主体;潜在投资人起初始资金支持的作用;设备供应商在获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资金作为保证的情况下,以分成租赁形式加入该模式,参与投资。此模式能否成功应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个参与方是否能够守信履约。
四、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的优势
(一)保证项目独立实施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是以项目的资产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作为融资的担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用户的资产和信誉作为融资的保障,即项目创造的价值才是项目还款的基础。项目一旦失败,只对项目具有追索权,而不对参与的公司具有追索权。因此,项目的失败与否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节能用户的其他项目没有任何联系。
(二)融资风险分散
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由一个参与主体作为出资人的特点,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由多个参与主体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改变了传统融资模式中出资人独立承担融资风险的局面。这一特点使得一部分原本因为融资风险过大而放弃出资的投资人改变了想法,也增加了潜在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资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以收益共享作为各方参与投资的回报。不同于传统融资,这种模式的参与者想要获得投资回报,主要寄希望于项目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风险相对来说较大。但伴随着风险的是,可能获得相较于以往更高的投资回报。因为在此种融资模式中,投资参与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从项目收益中分成,项目的收益越高,他们可获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誉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所以面临如此困难的融资现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不成熟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信誉水平不高,难以融得资金。而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只要有足够的节能收益保证,项目达成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这大大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从而使节能服务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得到一定的积累和提升,为其长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钢铁企业;节能改造;应用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 2)05-0070-04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通过对相关企业提供节能改造的技术支持、风险规避及资金保障,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实质是用企业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模式(许泓,2002)。目前,随着节能降耗理念逐渐被企业所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因其自身优势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成为了企业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工具,但目前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还较少。本文依据钢铁企业节能改造的现状,分析出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企业应用中的主要障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即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来促进钢铁企业与EPC间的合作,以便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企业更好地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的节能降耗。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及节能服务公司(EMCo)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EPC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目前的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能源消耗从而降低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EMCo),也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EPC机制运作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但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EPC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蔡瑾、何川,2008)。目前,我国EPC模式除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外,还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等新型商务模式。
(二)我国EPC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EPC兴起后,其在国外特别是北美和欧洲得到迅速发展。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的重大节能国际合作项目——“世行/GEF中国节能项目”,标志着EPC节能服务模式正式进入中国。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初具雏形,产业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深入各个行业,EPC也已实现局部的产业化,但在许多高能耗、高物耗领域的应用还尚未广泛推广。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EMCA会员数量已达到560家,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EMCo增长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增加到约17.5万人(EMCA,2011)。2005-2010年我国节能服务业增长变化。
二、EPC在我国钢铁企业中应用的现状
目前,我国有很多学者对EPC进行了研究。申晓刚(2008)研究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其中提出未来发展需提高三个层面:政府加强鼓励和支持;建立节能服务公司和相应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流程控制,形成成熟的交易流程。曹江涛(2005)分析了整个合作能源管理的流程,证明了合作能源管理在高能耗产业中的合理性,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张岩(2010)曾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碳减排效果和碳排放交易,构建融入碳排放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拓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为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问题提供帮助。谯川(2008)分析了EPC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可行性及其风险,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从内部及外部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董十弓(2010)分析了电信企业中合同能源管理出现的问题,为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企业的应用分析提供了研究基础。可以说,目前EPC理论的应用较为广泛,但其在高耗能的钢铁企业的应用较少。
EPC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主要在节能技术改造环节,即EMCo对钢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企业能耗审计、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签订、设备采购及施工和后期维护等。实际上,EMCo可参与的钢铁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涉及的环节很多,如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高炉炉顶余压干法TRT发电、焦化系统的干熄焦发电、炼钢系统转炉煤气回收和蒸汽制冷、轧钢系统的蓄热式燃烧改造、热装热送和电力系统的CCPP发电等等(陈冠军,2010)。EPC在钢铁企业成功实施的案例有:天津铁厂与中国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的工业锅炉技术改造节能服务项目;首秦公司与北京惠德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以及与北京金易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水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天津钢铁集团与北京国发华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电机变频节能改造项目等。随着EPC的发展,其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领域也开始发生变化,由最初的边沿化、单体化节能改造,向核心化、系统化节能改造转变。
三、EPC在钢铁企业中的主要应用障碍分析
依据以上分析可知,EPC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面临许多问题,钢铁企业与EMCo之间的合作还存在诸多障碍。结合首钢、宝钢、济钢等钢铁企业的发展情况,分析EPC在其节能改造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可知,目前我国钢铁公司实行EPC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障碍。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于方方面面的能源效率改进压力,企业如何缓解或减少压力,并将压力转换为竞争力呢?金碚指出,企业竞争优势一般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一个企业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品或服务,并获得盈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当前产品的竞争,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节能环保上的竞争,在环保压力下,企业可以通过基于环保的竞争从而获得竞争优势。波特(2009)认为改善环境有利于提高资源生产力,降低能源消耗,获得更高品质的差异化产品。企业以主动积极态度进行环境管理,进行绿色创新,不但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更能在未来的环保趋势中占得先机,并获得竞争优势。傅京燕(2002)指出,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偏好及需求弹性的差异,通过实行差异化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穆昕等(2005)认为从差异化策略角度实行环境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采取主动积极环境管理策略的企业,能够将环保目标与企业各部门的功能相结合,并运用创新的环保技术解决环保问题。这样,除了可以免遭环保处罚,还可树立和提升企业形象,甚至可开发出新的市场机会。企业生态可持续竞争策略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企业可以通过实行低污染预防来降低成本,也可以通过先进的科学管理来取得领先地位,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Reinhardt(1998)认为虽然环境管理会提高生产成本,但厂商可以采取差异化战略,根据消费者需求提高产品环境属性、改变产品包装、开发绿色产品、提高价格等获取较高的利润。
政府能源有效性政策研究
能源有效性改进不仅仅企业关注,大多数国家也把能源有效性改进作为国家的重点工作之一,政府设法通过相关政策促使企业进行能源有效性改进。能源有效性改进投资由于投资回报率较低、回报周期较长,企业缺乏积极性。而使用政策辅助、市场定位的机制则是一个获取能源有效性的有效手段。DeCanioS.J.(1993)认为很多公司不愿意进行能源有效性投资是因为公司内部的最低投资回报率定得比较高,而政府在传统的规制框架外提供提高能源有效性的信息和组织服务的政策指示会对公司进行能源有效性投资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deGrootH.L.F.etal(2001)在对荷兰跨越9个部门的随机的135家公司问卷调查中发现,环境政策、税收政策对企业进行节能投资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HasanbeigiA.etal(2009)在调查影响泰国工业能源有效性改进的主要障碍和动机中发现,特别是纺织和水泥行业,相对于能源有效性更关注产品,通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产品成本是提高能源有效性的主要动力。
能源有效性改进
投资企业在能源有效性改进上,Christmann(2000)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完善产品设计等有效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在能源有效性改进投资方面,目前关于企业层面能源有效性的研究,对于具体工业技术、工艺流程等的技术角度研究较多,而对能源有效性投资的研究较少。不少企业由于投资回报率或技术方面等原因,不愿或难以对能源效率改进进行投资。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兴起,这些情况有较大的改善。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在北美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即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备采购、施工、运行维护等一条龙综合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或协助向第三方寻求所需资金,并从设备运行节省下来的费用中回收投资,获得利润。或者节能服务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只做节能量担保,由用户进行融资,节省费用归用户所有(Vine2005)。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提高能源有效性工作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对企业能源有效性投资是一个有力的补充,并为企业进行能源有效性投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建议。从以上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如何通过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来提升企业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研究还比较少。随着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基于提升能源有效性的研究角度获取企业竞争优势成为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
企业能源有效性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研究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严格,国家推出了不少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政策,同时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或企业,限制“两高”行业的投入,要求企业降低单位生产能耗以及给予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等方式现节能减排目标。从当前和长远来看,能源效率改进,提高能源有效性是大势所趋,那么企业该如何在大环境下抢占市场先机,通过能源效率改进提高竞争优势呢?企业提高能源有效性,首先要分析影响能源效率的因素。史丹、董利等学者认为主要存在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市场开放程度、能源消费结构以及能源价格等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影响企业或产业的调整或创新来提高能源效率,从而推动国家/地区的能源效率改进。
在能源有效性改进的推动下,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的能源消费比重就越高,企业面临的压力也就越大。国家或地区为了提高能源有效性,就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或压力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或调整。其中,技术进步对能源有效性提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政府还通过指标性约束和碳排放约束以及政策激励来促进企业采图1能源有效性影响因素取清洁生产、绿色生产等方式进行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有效性。能源有效性改进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掌握先机的企业容易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所有的企业都应看到能源效率改进的趋势,提前考虑并进行能源效率改进,抢先环保优势,提升竞争力。不过较少看到从企业微观层面去研究如何提高能源有效性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研究成果。波特(2009)认为污染是资源使用无效率的具体表现,企业可以透过绿色创新增加资源生产力,而且首先进行绿色创新投入的企业将具有先发优势。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对绿色产品收取较高价格,提高企业形象,甚至转让环保技术,开发新市场来获取竞争优势。随着社会对产品节能环保的要求日益迫切,企业通过宣传自己在环保上的努力和运营来提高企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取得领先优势时,可以推动政府提高该产业的入行门栏,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或者形成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在这一过程中这些企业处于有利位置。
对于出口型企业来说,正是由于产品的环保和能源效率问题面临着“绿色壁垒”,同时由于环境成本的上升,利润空间逐步被压缩。企业必须寻求能源效率改进,提升盈利来获取竞争优势。国内企业不仅仅面临着各级地方政府赋予的节能减排指标压力,他们的产品在国内外也越来越受到能源标识的影响,特别是在国外市场,往往都是由于能源效率标准问题而面临着“绿色壁垒”。能源价格的上升,出口面临的“绿色壁垒”,市场对节能型产品、环保产品需求的改变,国家或地区各种对节能的支持政策,构成了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压力和动力。另外由于能源成本的上升以及能源税的增收,企业生产成本压力也逐渐增大。应该说,当前形势下,企业的竞争力受到能源效率影响很大,为了保持或提升企业竞争优势,改进企业的能源有效性是必然的选择。综合文献研究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运营调整以及合同能源的有效管理实现对企业能源利用的有效性,从而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获取企业竞争优势。
企业除了创新,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能源有效性,还可以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运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非核心领域的管理能耗和生产能耗,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效率改进,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此外,我国也制定了对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以资金和技术激励和支持的政策。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10年4月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以及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从上述的研究推出企业面临的能源效率改进压力,以及压力如何影响企业改进能源效率获得竞争优势的影响框架图。
基于能源有效性的企业竞争优势对策研究
那么,企业如何通过产品结构调整、运营调整,以及通过能源效率改进投资进行能源有效性改进获得竞争优势呢?当前社会对节能型产品越来越关注,能源成本日益上升,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以及通过创新、产品结构调整、推出节能型产品是维持和扩张市场份额的运营选择。企业在低碳环保的要求下,从战略上考虑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生产和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在运营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节约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运营竞争优势;通过对能源有效性投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提升能源投资收益,在环保、财政、税收等政策环境下生产出环保、绿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
(一)产品结构调整
当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节能环保的要求,企业产品结构初期定制的前提发生了改变,企业面临着能源成本上升、节能减排指标约束以及公众对节能产品的要求等问题,为了能够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就需要根据市场信息和企业核心竞争力,采用产品结构优化、技术升级等技术方法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是企业保持创新特征并赢得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波特竞争理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经营战略主要有成本领先和差异化。随着能源成本上升,节能减排压力增大,企业能耗高的产品竞争力下降是必然的。尽管当前市场上多数节能产品价格偏高,经济不大实惠。
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是企业保持创新特征并赢得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发展的关键。高建新(2008)认为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结构调整能够整合核心能力与市场需求,使企业核心竞争力转化为现实的市场优势。随着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企业的产品结构将面临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需要遵循“路径依赖”,从政策要求、市场需求,特别是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需求和购买意愿方面,综合分析当前产品的能效性、市场前景预期,利润等,通过对产品结构的节能产品或部件的调整,淘汰落后产品和高能耗的产品增加节能产品的研发投资等措施,形成产品的竞争优势。在产品的绿色研发中,可通过绿色创新管理,将绿色环保概念融入产品设计与产品包装中,以提升产品的差异化优势,与此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形象等。
以新汶矿业集团公司为例,2000年,该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客户设备的变化以及客户对煤炭品种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通过重介改造和开发气肥煤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能耗。2003年仅重介选后冶炼精煤和生产气肥煤2项就累计增收亿元以上,而且在市场上竞争优势也有很大的提升。在企业的环保竞争上,要完成产品使用能耗以及环保要求的技术创新研发,达到领先优势,期间还可以获得相关的税率优惠,提升企业形象,采用差异化策略获得竞争优势。
(二)运营调整
企业在推行节能减排,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需要对产品调整涉及的生产运营进行调整。企业能耗最终反映在单位产品能耗上,包括生产能耗(工业节能)和日常能耗(建筑节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采用清洁生产、绿色生产的方式,当前清洁生产还可以获得国家的财政、税收等多种优惠扶持。企业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如何贯彻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需要先对企业进行能耗审计,查找企业生产运营的能耗重点,并确定节能的目标。在节能、提高能源有效性上,企业可通过节能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加强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改进设备和工艺流程,开发更佳的生产流程,优化生产布局和流程从而降低企业生产能耗,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可以在运营过程中,在合适的情况下,与所在的园区、聚集区联合进行废水处理、余热利用、废弃物(伴生品)综合利用,也可以联合建立分布式能源供应等满足区域供冷供暖。当前,园区和聚集区节能在各地很多由政府主导进行。
(三)能源有效性投资
企业提升能源有效性的另外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进行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需要对企业能耗进行审计,并与当前的成熟节能技术相结合,确定节能目标和技术。采用合适的节能改造技术进行节能减排,不仅能够完成国家或地方交予的节能减排指标,还可以减少企业能耗成本以及与能耗相关的管理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企业在进行能源有效性投资时需要对企业和项目本身进行SWOT分析,结合相关的节能减排政策,企业所处环境,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融资水平以及企业的最低投资回报率等,综合进行投资决策。当前国家在很多重点节能减排项目上有财政、税收、融资等扶持政策,企业在进行能源有效性投资可争取相关扶持。企业在进行节能改造时,综合自己的技术实力、资金水平以及投资回报率,投资机制上可以考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借助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专业服务和融资进行能源有效性投资,完成节能改造。一般而言,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涉及核心生产流程、工艺等,这既是出于商业角度考虑,同时也由于大多数节能个服务公司对具体的生产工艺技术难以掌握,而且生产工艺的流程改造本身还涉及到产品结构调整和运营调整。节能服务内容一般包括余热余压回收、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以及建筑节能。
【摘要】我国北方地区是冬季集中供暖是能耗大户,特别是西安市,有86所高校,在校大学生有100多万人,冬季采暖供热的燃气费已成为高校沉重的包袱,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初步估计每年可为西安市高校节约燃气消耗量1667万立方米,燃气费可节约3000万元,这不仅可以帮助学校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还可以推动我国高校向.绿色校园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节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们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三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2010年4月2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一些财务、税收等问题,为在我国高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创造了良好氛围。
一、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有1983所高校,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校园规模不断扩大,师生数量急剧增加,高校能耗也持续剧增,能耗费用已成为许多高校沉重的负担,由此一些高校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来减少能耗支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1.缺乏激励措施和政策扶持。我国大部分高校通常是收取一定的水电费,对水电的使用量不做要求,大部分学生已经习惯于无偿使用这些资源,宿舍和教室常常出现.水长流和.长明灯等现象,能源浪费现象非常严重;虽然一些地区已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了学校年度考核中,但由于缺乏相关硬性节能指标和测量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我国还没有对高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设立专门的引导资金和扶持政策,高校采用这一节能新机制的积极性不强,致使许多好的节能项目无法实施。2.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在为高校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时,往往需要先垫资,我国现有的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是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往往由于缺乏抵押物而得不到银行贷款,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再加上投资回收周期又比较长,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严重影响节能服务公司为更多高校提供服务。3.技术问题。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向高校提供的不是自己的专利技术,而是社会上集成的技术,对节能量不能做出很好的预测,项目实施后实际节能量比预期的要低得多,致使许多高校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效果产生了怀疑,从而不愿意采用这一模式。还有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向高校推荐自己产品和项目时,一味强调产品和项目的节能效果,而这些数据都是理论值,在项目实际运行的时候,节能效果未必显著,给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阻碍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高校间推广。4.节能效果认定问题。节能服务公司为高校完成节能项目改造后,如何评价该项目是否达到了节能标准;技改项目在实际运行的时候,节能量是无法完全测量的,并且节能量也不是持续不变的,它会随着气候、设备负荷和设备寿命等因素而不断变化,再加上我国还没有建立的节能量测定和评估标准体系,高校和节能服务公司往往会在节能量测算上出现分歧,进而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高校的推广和使用。
二、鼓励高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对策研究
1.加大对高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1)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强制性的节能指标,完善对高校相关领导的考核制度,使高校产生压力,形成动力,主动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从而改变高校能耗费用持续剧增局面,来帮助学校降低能耗费用支出,提高资源利用率。(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高校对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还不是很了解,对它的节能效果还心存疑虑,政府应为高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更多扶持政策,如为高校节能技改项目提供财政补贴,同时为相应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并对年度节能效果好的高校和对应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奖励措施,迅速培养一批典型工程,使各高校充分了解到它的节能效果,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高校间推广做好铺垫,推动我国高校向.绿色校园发展。2.为高校节能项目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1)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一个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诚信网络服务平台,把高校节能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纳入诚信系统,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不同信誉等级的节能服务公司,政府和银行可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和贷款利率,来促进高校节能项目进入良性的激励循环。(2)政府应出台相关倾斜政策,为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进入高校节能服务领域提供优惠税收政策,给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个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3)政府相关部门可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担保,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能得到银行贷款,用小额资金来撬动大额资金,这将会使这笔基金让更多的节能服务公司和高校受益。(4)政府还可考虑发行.节能国债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化发展,对于一些特定项目,还可引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来担保由于节能技改项目失败给高校带来的损失,从而分担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3.提高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1)我国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是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不高,此时可为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进入高校技改项目,这样可以带来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让国内节能服务公司来.消化和.吸收,减少学习成本,进而提高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2)政府除了鼓励具有节能技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外,还应鼓励现有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大力培育有一批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4.完善节能效果检测体系。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建筑能耗具有很强的区域特性,应根据地区特点,建立区域性的节能量测定和评估标准体系,并制定出区域性节能领域的.能耗量计价规则和.能耗量定额,来统一计算方法和测算内容,以此减少双方的分歧;对于检测机构,双方可在合同中详细说明;这对判断高校是否为绿色校园,以及推动高校节能改造项目向招投标程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应设立一个权威的节能量认证机构,在高校与节能服务公司就节能量计算出现分歧的时候,高校和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该认证机构申请仲裁,以此来保护双方的利益,推动高校节能技改项目快速发展。
三、实证分析:北京某高校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智能电表行业龙头
进入能源管理业务
今日股价:21.80元
今日投资个股安全诊断星级:
公司是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用电管理系统、电子式电能表、标准仪器仪表及软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是国内高端电能表业的开拓者,也是国内领先的电力设备与软件制造商。公司将长期受益于智能电网的建设,在智能电表方面的招标具有领先优势。
业绩实现高增长
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28491万元,同比增长99.9%;净利润5081万元,同比增长93.8%,略好于我们的预期。这是自2008年以来,公司首次出现业绩高增长。
从细分产品看,总体表现优异。其中,电力自动化产品(包含电力自动化、电源和变频器等)实现收入12911万元,增长156%,毛利率提高12.2个百分点;电工仪器仪表(包含标准仪器仪表和电子式电能表等)实现收入15320万元,增长87%,毛利率下降4.3个百分点。电力自动化产品中,电源业务实现收入649万元;同比下降15%;变频器业务实现收入1721万元,增长17.3倍。简单测算,电力自动化业务实现收入10541万元,增长152%。增速超出了市场预期,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公司未来的持续增速可期。
相对而言,收入占比最大的电工仪器仪表业务的快速增长比较容易理解。2009年被市场寄予厚望的智能电表市场在下半年才陆续启动,公司在2009年12月底的招标中,共中5个包,中标总价为4362.4万元。2010年5月,公司再次中标19个包,总价为1.84亿元。按照3-6个月的合同周期计算,2009年底的中标在2010年上半年的业绩中得到了体现,而总价为1.84亿元的中标将在下半年实现收入。从毛利率看,仪器仪表有4个百分点的下降,与产品价格的下降有关。依据招标数据,单相和三相电表的产品价格下降达到20%以上,同时也反映出公司在成本控制上具有较强能力,预计继续下降的空间有限。
智能电表招标大赢家
国家电网公司今年6月份正式了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和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系统)研制规划,明确指出智能电网将主要围绕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度等六大环节及通信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全面覆盖传统电力系统的所有领域,这将为电力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而公司在智能电表行业的龙头地位将使公司能长期受益于电网建设,未来的业绩将持续增长。
根据国网计划,智能电网将在2011年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在智能电网的结构中,需要建立“全覆盖、全采集”的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项目,通过智能电表执行用电端的双向实时通信,达到电网和用电终端的互动。国网目前正在加速智能电表的更换,到2011年实现互动用电试点,预计10KV以上,工商业用户全部安装智能电表。智能电表普及度超过30%,用户数超过6000万;到2015年互动用电体系覆盖主要城市,用户数超过1.4亿。2010-2015年将是智能电表的核心更换时期,公司也将持续受益。
在2010年国网电表的第一次招标中,公司是最大的赢家。在第一次招标中,根据国网招标公告显示,科陆电子单相电表中标103.42万只,占总量的8.08%;三相电表中标95129只,占总量的10.95%。而从下半年7月20日公布的国网电表第二批中标公告来看,公司三相电表中标20127只,点总量的1.55%,较第一次中标量有较大的下降,而其单相电表在第二次国网招标中竟无一中标。由此看,公司下半年业绩将会出现一定的放缓,但随着智髓电网建设的深入以及公司在电表方面的优势,未来两年内,公司仍将保持高增长。
电力自动化产品仍是未来业绩的保障
公司电力自动化产品主要是用电管理系统,2010年中期营业收入实现了同比增长155.83%。智能电网建设可能带动用电管理系统的更新换代,预计未来可能有相关标准出台,公司业绩将显著受益于此。科陆电子在用电管理系统领域的市场份额居行业第二,仅次于长沙威胜集团,近几年该业务增长出现了停滞。随着智能电网建设规划的推车,电网信息化管理又面临一次更新换代,将有一次进入投资高峰期,公司作为行业龙头,该业务将再次进入高成长通道。
2010年上半年变频器实现营业收入1720.89万元,较2009年同期增长了17倍,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6%,成为公司核心业务之一。实现营业利润559,305.18元,实现净利润562,188.72元,正式开始贡献利润。国家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40-50%的目标,国内高压电动机应用高压变频器节电可达30%,中国变频器市场目前正处于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预计2009年至2012年每年的市场增长率将保持在40%以上,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基数较低,未来几年的增速可能远高于行业平均。此外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将发挥公司在变频器、用电管理系统等方面的综合优势,预计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巨资进入能源管理业务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进一步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监测、能源管理、设备维护服务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盈利和滚动发展。据统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可保持在10-40%,最高可达50%。
据悉,在国家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2008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长到417.3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能力达569.2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67.18万吨碳。同时,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会员已从最初的59家增加到了2008年的317家。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
关键词:新风系统;节能减排;应用
1 背景
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是粗放型的,我国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的代价“过大”。节能减排对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十分重要,势在必行。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解决危害人民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的长远目标。中国联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以推进节能减排为已任,加快高能耗设备的替换改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2 责任行动
2013年以来泰州联通加快网络调整步伐,在网络规模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加强能耗管理,清退了一批老旧设备,同时针对通信机房中能耗占比很大的局用空调设备进行了替换改造。2013年以来泰州联通通过工程建设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方式先后对2个核心机房和261个基站的空调进行了节能改造,共投产了新风节能系统约300套。截止2014年年底,已实现累计节电约110万度,节约电费约99万元,平均每年节电约55万度。大大降低了网络运行成本,为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2.1 新风节能系统简介
目前泰州联通进行的节能改造主要是使用了机房湿幕新风系统,其工作原理是利用一年中的冬、春、秋三季室外气温相对较低的时段,室外相对较低的空气经水幕过滤处理后,使空气得到净化的同时,温度下降4-10℃,再通过风机将其强制送入机房,使机房达到迅速降温的效果。同时降低了空调的运行时间,减少了电能的消耗。
湿幕新风系统利用传感器监测室内外空气温湿度,当检测到室内外温差及湿度达到设定值时,湿幕新风系统开始工作。当室外温度或室内湿度过高时,新风系统停止工作,启动机房空调,以保持机房环境温度达到要求。
2.2 投资收益比较
(1)投资方式。泰州联通机房节能新风系统改造采用了两种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方式(EMC)和自有投资方式,其中主要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EMC)。下面重点对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被广范称为EMC。由节能服务方承担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培训与系统运行维护等)。在合同期内服务方分享项目大部分的节能效益,用能方分享项目小部分的节能效益。合同期满,服务方不再分享节能效益。所有设备在项目的合同期内服务方拥有所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合同期满用能方已支付完所有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后,设备的所有权移交给用能方。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优势:a.用能方不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b.可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并最终获得所有服务方提供的设备。
(2)收益测算。因泰州联通节能设备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自用投资占比很小,因此可以直接产生收益。表1为实际节能收益测算。
由以上气象资料表格中可以看出:a.1月、2月、3月、11月、12月5个月份比较适合节能设备运行,空调基本不运行(节能设备运行100%);b.10月节能设备运行70%,空调运行30%;c.4月、5月节能设备运行60%,空调运行40%;d.6月、7月、8月、9月气温较高除了下雨天节能设备基本不工作,无节能。
综合测算节能设备100%运行约在7个月约210天左右,年平均节电率在32%左右。
3 履责成效
2013以来,泰州联通先后对2个核心机房和261个符合条件的基站机房进行了节能新风系统的改造,共安装了约300套湿幕新风系统,累计自有投资不到60万元,其余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截止2014年12月底,已累计节约电能约110万度,节约电费约99万元,已收回投资成本,在推进技术节能的同时也降低了网络的维护成本。
今后泰州联通将在推进技术节能的同时加强管理节能,双管齐下切实履行好联通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服改善国家环境、服务百姓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
4 结束语
在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纲要过程中,中国联通始终牢记自己作为国有企业的职责,切实履行承担的责任,积极与全社会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泰州联通通过使用湿幕新风系统在节能减排方面先行一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未来,中国联通将通过网络调整、结构转型等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为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社会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