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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6 16:25: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监督管理难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评优;管理

引言:该文针对的是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于取消优良等级的评定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评优管理工作出现脱节的问题.为了能顺利地进行市优、省优以及芙蓉奖、鲁班奖评选,来调动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建立一种新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法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广大监督人员也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二是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基本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高素质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1.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县(市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到位”监督,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1.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2008年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建设单位征收质量监督费用。全市共有10家质量监督机构,且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市区)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监督人员工作责任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监督人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

2.改进措施

面对在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下进行风险管理所产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2.1建立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法规体系。

通过确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业主财产险与参建各方的责任险的配套实施措施,明确和落实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更好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2建立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机制。

由于风险管理单位工作性质的重要性,因此,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非常重要。应该建立有关风险管理单位资质认可的办法,使风险管理单位可以不断增强技术能力,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2.3整合资源,建立具有充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单位。

从审图机构、设计单位、保险公司等引进人才,与现在的监理公司的技术力量相结合,充分整合相应的人力资源,进行工程保险方面知识的培训和累积,使得监理单位可以顺利的向风险管理单位转变,切实提高风险管理单位的市场地位。

2.4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弥补实际工作中的不足。

针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方案,落实和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水平,使风险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3.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1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2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3.3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3.4 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

3.5 深化拓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立假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应实现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督管理水平,向深入的方向发展,通过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实现相应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综合化的执法发展,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建设工程行业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延升,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因此形成综合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监督管理体系由规范相应的经营和建设向提升参与建设的行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延升,从而扩大了监督管理体系的主体范围,将建设工程置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范畴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实现更为有效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且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施工质量向工程的建设、检测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了建设工程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3.6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防范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从而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结构和相应的基础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除。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工程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对相应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给予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相应建设企业的建筑优势,强化相应的技术手段,有效集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结语: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

身份证:440923197512264833王业汉

参考文献

1.沈洪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与发展[J].住宅产业.2009(12).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规范管理,县林业局实行了领导负责制,由林业局局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林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镇、分片承包负责,同时在各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责任明确、上下一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获得了显著效果。

二、大力宣传、综合整治

1、活动期间,采取组装宣传车、媒体、横幅、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木材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内容,在全县形成整治木材市场的良好氛围,进而提高广大经营(加工)户规范管理的意识,使广大经营(加工)户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2、在整治活动中,切实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从抓难点、抓重点、抓弱点、抓盲点、抓关键点等四个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在整治活动中,进行拉网式逐户排查,逐户落实整改,逐户检查验收,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工作中采取“疏堵结合,集中突击,灵活机动,秉公执法,耐心说教,严管轻罚”的办法,狠抓市场规范,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累计教育处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售货、乱摆摊点等违规行为90余起。

三、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1、整治情况:自五月份集中整治木材市场以来,共出动人力500多人次,组织车辆、机械150余台次,规范了25个乡镇的木材市场,对60余家占道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清理,取缔了10余违法经营(加工)户。共清理乱占道经营摊点30处计1000余立方米,大大改善了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提升了场镇市容市貌。

2、办证情况:截止7月底共办理了2012年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54户,其中:胶合板1户;剥皮4户;半成品、成品36户;加工竹片3户;加工木屑、木片2户;加工木质门填充木的1户;经营原木11户。对少数未及时办理的,正在督办中。

第3篇

关键词:集贸市场 计量 监管

集贸市场计量工作主要是在城乡的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对计量器具、计量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活动。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工作作为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长期以来都是一难点,它有着“进入难,不好管,管不住”的特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社会各界都比较重视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工作,并且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是集贸市场有着流动性大、不好管理等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与管理的难度,但是计量器具作为公平、公正交易的基础,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其进行监管已经成为摆在计量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集贸市场计量监管难度大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如何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的监管部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原因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集贸市场是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的。当工商部门改由省下垂管之后,集贸市场由地方负责管理,但是由于管理人员仍旧是工商部门体制改革分离出来的人员负责管理的,工商部门与集贸市场管理仍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的管理还有一定的垄断性质,这一历史原因就造成了计量监督部门难于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

(二)不好管

大多数的集贸市场存在着摊位不固定、流动性大等特点,这就带来了监管困难,整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国近几年推行了取消木制杆秤的制度,但制度推行进来受到了很多限制,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县级以下的集贸市场有很多商户仍旧使用木制杆秤,能够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商户非常少。

(三)管不住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商户的经营意识淡薄,以及集贸市场的交易环境松散。一方面,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多数来自于农村、乡镇,他们所经销的产品多是价值不高的蔬菜、蛋类、肉类的农副产品,并非长期经营,他们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循着简单、实行原则,并不追求计量器具的精准性;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这些价格低廉的农副产品的计量问题也不过分追究。在这样一种松散的经营环境下,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很难进行下去。

从上面笔者的论述就可以看出,造成集贸市场计量问题是多方面的,管理难度大,经营者意识淡薄,消费者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淡化等等,但这绝对不意味着可以对计量问题可以放任不管,恰恰相反,上述这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将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弱化质量部门的监管职能,因此,加强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势在必行。

二、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方法

基于集贸市场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应从宣传出发,经过培训、签约、强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实施,到日常监督,才能收到持久的、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宣传应该是全方位的,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重点向市场主办者宣传《计量法》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使他们知道作为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和管理者,计量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应履行的职责。二是在各集贸市场广泛张贴或散发《计量法》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使广大集贸市场经营者知道应遵守的计量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他们的自律能力。三是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资源,向社会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求得社会各界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培训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集贸市场主办者为集贸市场配备的专职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经培训,通过考试的合格者由质监部门为其颁发证书,并配备砝码,授予相应的权利。其职责是:负责所在集贸市场日常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三)质监部门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协议。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在集贸市场计量监管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或以承诺书的形式作出承诺。一是集贸市场主办者就计量监管(包括宣传并遵守计量法规、加强计量监管、提高市场自律能力、设置公平秤、积极参与配合质监部门对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等)向质监部门承诺。二是集贸市场主办者就计量作为(包括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值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等)向社会作出承诺。

(四)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将本集贸市场内有门面和固定摊位的经营者所有的,或集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置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及集贸市场主办者设置的公平秤登记造册,向质监部门备案,并由质监部门向集贸市场主办者颁发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册。

(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实施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根据集贸市场计量器具量大面广、经营者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的特点,确定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至少为每年两个检定周期。每次周期检定时,每个集贸市场至少巡回两次,对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主办者设置的公平秤实施强制检定。为检定合格的贴检定合格证,并以不同颜色的合格证作为上、下半年的检定标记。每次检定完毕后,应在该集贸市场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册上做好相关检定信息的记录。这些信息应包括:强制日期、经营户数、计量器具台(件)数、合格率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等。

(六)击式的市场监督检查,改为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集贸市场进行计量监管。即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制检定或是否在检定周期内、计量行为是否合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准确、是否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那些有意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缺斤少两或伪造数据克扣消费者或拒绝强制检定的不法分子。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应该分类进行,对于计量作弊方便、商品价值相对较高的区域,如蔬菜区,可只作巡回检查,主要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制检定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二是对集贸市场主办者的监督检查。主要通过每年年底集贸市场主办者将强检计量器具年审册送到质监部门进行年审,以及质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定期的到现场,对集贸市场主办者落实计量管理协议(或承诺书)内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媒体或通报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披露,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之功效。

总结:

综上所述,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问题涉及到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放任不管,将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弱化质量部门的监管职能,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监管。我们可以从加强宣传入手,采取培训、签约、强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等一系列措施。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必然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靥靥.对法制计量工作的思考[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03)

[2]王国荣.浅谈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0(06)

[3]王金财.县级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对策[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09)

第4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受到了相应程度的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对其使用时间和安全性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而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相应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影响较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通过相应法律和规制的建立实现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阶段。工程建设要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应在更多的层面上创新和发展质量监管的方式,从而实现了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模式。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1.1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对相应的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关系到相应建设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部分施工企业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却忽视了长远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未形成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忽视了相应建设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树立,不利于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发展。

1.2 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意识影响到工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从而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难以从整体上着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相应的建设工程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相应的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了相应建设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1.3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相应的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对相应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的树立影响重大。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应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和相应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多种因素造成了建设工程的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建设工程的涉及面较广,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建设工程的有效发展和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应的企业应从整体上进行研究、从系统上进行管理和监控,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提高。

2 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2.1 建立建设市场管理模式,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建立在运行良好的建设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模式之下,以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从整体上和系统上贯彻相应工程的质量意识,从而奠定建设工程在精神上和主观上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建设行业的新的管理体制,具体建立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和重点突出的管理体制,灵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和创新建立相应的典范和规范。在促进建设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设行业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统一的市场和监管的管理体制,从而为整个建设行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规范。

2.2 建立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相应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依靠管理和相应的人员素质,因此,人员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的体系,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基本的因素,相应的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形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应的企业应合理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管理发展模式。

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制化发展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那么更应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建设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应用法制化的手段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和发展。使相应的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从而发挥出法制的真正规范和调整效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从而实现了相应过程建设的透明度和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2.4 建立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实际上从宏观的层面上实现了对相应建设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因此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际上不仅仅依靠建设工程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更是一个行业整体的规范和发展,为相应的建设行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规范和发展的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在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控防范体系,将政府的监控和市场的监管调节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良好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的监控防范体系。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权责的分明,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2.5 深化拓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立假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应实现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督管理水平,向深入的方向发展,通过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实现相应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综合化的执法发展,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建设工程行业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方面延升,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因此形成综合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监督管理体系由规范相应的经营和建设向提升参与建设的行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延升,从而扩大了监督管理体系的主体范围,将建设工程置于社会发展的整体范畴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实现更为有效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且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施工质量向工程的建设、检测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了建设工程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2.6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防范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从而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结构和相应的基础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一一排除。包括相应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工程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对相应的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给予其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相应建设企业的建筑优势,强化相应的技术手段,有效集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 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是系统而协调的过程,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综合整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实现对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模式,建立创新的和发展着的监督管理模式。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表现在相应的管理层次的深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基础之上,相应的工程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现代化的工程监督管理模式,如监督管理的模式与计算机技术和相应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形成创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沈洪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与发展[J].住宅产业.2009(12).

[2]陈 进.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模式[J]. 甘肃科技纵横.2009(06)

[3]周 斌. 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的分析与思考[J]. 中外建筑.2010(08).

[4]郑广锋.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策 [J].建筑安全.2009(11).

[5]马荣霞 . 开拓创新 规划管理 全面推进朝阳水务质量监督工作 [J]. 北京水务. ( S1) .

第5篇

关键词:监督管理监督计划监督交底分阶段预控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督的局面。但是在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还应进一步转变思想管理观念,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被动为主动,以取得监督管理的更大实效。通过监督工作交底可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事前控制,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是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一。

1、监督工作交底的目的和意义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办理监督注册登记后,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通过监督工作交底,使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因此在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就绪的情况下,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交底,能起到未雨绸缪、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让各方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监督工作流程及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极为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是监督机构争取各责任主体对监督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最为有效的手段。

2、充分做好监督工作交底的准备工作

想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交底这项工作,就要充分做好监督工作交底的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监督工作交底记录。第一、熟悉设计图纸,编制详细的、可行性强的监督工作计划是做好监督工作交底工作的基础。首先,由监督科组织土建、安装等专业的监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全面的熟悉掌握,对其中的重点部位、重要工序、难点问题进行筛选、记录,通过讨论分析确定工程质量监管各环节中存在的危险源目标;其次,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以及设计文件中的重点难点,结合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监督重点,制定出详细可行的监督工作计划,作为监督工作交底记录的主要内容。第二,组织监督科全体监督人员,根据此类工程以往的监督工作经验,大家集思广益,深入分析监督工作中容易遇到或者经常发生的问题,总结归纳后作为监督工作交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监督工作交底记录,向参建责任主体的有关人员进行警示,做到事前预控。第三、对于当前建筑市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本地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比如瘦身钢筋问题和混凝土砖砌体的裂缝问题,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工程实例,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和对工程质量造成的危害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作为监督工作交底的一部分内容列入监督工作交底记录。

3、分阶段做好监督工作交底工作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为抓手,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健全保安监督管理机制和充实保安监督管理力量为保障,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市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综治办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

加强对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管理责任及各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信息采集、录入、比对、身份识别及动态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装率、覆盖率和使用率。

3、严格执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颁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发挥公示效力,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

2、指导、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撤销备案,做好保安员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报名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和完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软、硬件建设,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理论、技能水平。

(六)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创建工作。协助公安、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建立相应考核奖励机制,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进行组织学习,提高对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组织,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确保此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组织相关情况;

2、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省市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等情况;

3、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备案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4、全面摸清物业保安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等情况。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物业保安企业及保安员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商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对违法使用无证保安或者保安员未按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快推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则上10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安装“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将保安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更新,通过系统上报工作日志;安装保安员身份识别设备,实行上下班系统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员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保安员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信息,加强物业保安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系统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毕。

3、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物业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物业保安员以下行为:(1)违法充当执法主体;(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积极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化管理,落实物业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保安监督管理民警、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保安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作,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7篇

中央党校政法部肖立辉教授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强调,应当进一步整合实务部门、学术界、企业界的优势资源,处理好制度与人、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本刊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问题,择要编发部分与会专家的发言以飨读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丁贵桥:

改革部级协调机制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现行的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难以解决的固有弊端。具体表现在,第一,没有打破同体监督体制,难以阻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问题。第二,没有形成权力制衡、过程监管机制。第三,没有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没有建立独立权威的监管机构,不能统一交易规则、交易市场、监督执法。

因此,改革部级协调机制,构建职能明确、监管有利的权威的专门机构显得迫在眉睫。我建议参照全国物价管理系统的模式,在国家发改委内成立公共资源的交易监督管理司局,领导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活动。其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审议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统一,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管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重大争议。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马壮昌:

行使监督权摆脱部门利益羁绊

用市场方式取代行政方式,配置公共资源,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举措。由于配置机制不同,原来集于部门一身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便分离开来了。目前基本共识是,决策权体现在制定规则,确定交易目录和重大事务的协调上,监督权体现在行政监管和过程监管上,执行权体现在落实规则,组织和服务交易活动上。

然而,目前的“一委一局一中心”模式只是行使了监督权的一部分,过程监管、行业监管仍然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手里。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行使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权,就能够摆脱部门利益的羁绊,使监管到位。因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本身并没有掌握任何一项公共资源,这样就能从制度上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把各部门对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权收归到一个新组建的部门,可以解决“多龙治水”的局面。

目前各地改革的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行业监管权和过程监管权统统集中起来,交由一个部门去行使。它的意图是想使监督更加到位,更有利更高效。作为一种尝试未尝不可,但要全面铺开,却是不可能的,原因是这种做法突破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框架,改变了行政主管部门法定主体地位和主体职能。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也难以得到解决。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高天森: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机制

云南省采取“两分离两分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即在部门之间“两分离”、系统内部“两分开”。

“两分离”,第一,管办分离。将具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所办的各类有形市场分离出来,统一整合,组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项目审批职能与交易平台职能的分离。第二,管采分离。将分散在财政、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矿业权产权、出让拍卖等职能分离出来,组建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实现了项目审批职能与交易职能的分离。第三,组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赋予其管理两个中心、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指导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工作的职能。

“两分开”,第一,纵向分开,即监督管理与交易服务分开。第二,横向分开,即交易平台与交易分开。第三,局和两个中心的内部职能处室在系统内部建立起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其规范、廉洁运行。

云南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主任张洪安:

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

目前昆明市实行行政管理审批权、交易服务、监督分离,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我认为应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管理、服务、监督分离的原则来进行。

以此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全闭合管理和监督体制,整合优化了监督执法资源,有效解决了现存问题。建议在国家层面整合分散的监管资源,建立独立的综合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制的创新,实践倒逼和呼唤着整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尽快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法》及电子化交易相关法规制度。

青岛市委党校文史部主任赵立波:

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关系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策;监督创新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297-01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善,存在政府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很多问题,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律观念偏低。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后,管理混乱、各谋其政,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有些工程违反了法定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就开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2) 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足够重视整个施工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实质的控制权,以至于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二)施工企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施工人员存在流动性大、责任界线划分不清等问题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还有某些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再盲目转包等。

(三)以速度压质量

一个工程的施工进度不能盲目追求速度,把加快进度变成改变质量的一个理由。当前,我国建筑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追求速度,不顾工程质量,或是倒记时施工或以某位领导检查为节点等现象。这必将迫使某些施工单位采用“人海战术”,不论什么样技术水平、什么工种一起上,施工程序颠倒,忽视质量检验,一切以进度为先,这必然为质量画上了休止符。另外,一些施工企业有意采取偷工减料、偷梁换柱等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这是更为严重的现象。

(四)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

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有意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而以自检代替,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约,致使竣工验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与对策

(一)控制建筑材料质量

工程质量的提高要从原材料上抓起,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各项材料试验数据合格后才能使用。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重点是防渗漏,而渗漏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防水材料的质量不过关。近年来,有些防水材料不能满足防水和城市环保要求,一些新型材料市场比较混乱,假冒劣质材料出现在市场上。尤其是电气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使用安全,是关乎性命的大事。因此,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刻不容缓。

(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

没有高素质企业、高素质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提高人的素质,要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在于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素质。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工程质量是关键,更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使工程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另外,无论是手工作业还是自动化设备控制,都离不开人的操作。这就需要操作工人要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操作。

(三)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

我国《建筑法》中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等监督制度,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及质量监督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体现了“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完善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同时要求所有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并要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和服务性。

(四)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有了较大变革,政府监督的职能发生改变,全国统一实行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但我们应该能看到,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仍处在转型和完善阶段,内部制约监督力度不够,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准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国家级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有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执法是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掌握事前、过程和事后控制这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的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并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和服务性。为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督管理水平。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从而大大提高监督管理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

三、工程建筑施工监督创新

(一)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趋势或工程施工到了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指导。以此来扭转当前监督滞后、应对被动的管理监督工作局面。我们应该将质量问题控制、解决在萌芽时期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之中,对于不可避免的质量问题,也应尽最大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如要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化管理和工程管理资源共享,就是要建设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这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科学化,就是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我们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方式。

(三)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

三、结 语

目前建筑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只有提高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水平,强化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才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并且也提高了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水平,为建筑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推动了建筑企业快速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