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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的问题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8 10:42: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咨询的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律咨询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庭审旁听;法律咨询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自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法学专业的学生从200多人上升到50多万,30多年增长了200多倍,但是,从2002年以来,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竟几次列文科类毕业生倒数第一,就业率的数据告诉我们,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经不适用现实生活状况。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是法学专业基础扎实、分析问题能力强、具有应变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国家教育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讨会提出,应当突出法学的应用社会学科性质,法学教育的重心应当放在实践教学上。因此,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讨成为必要。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应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校内实践教学,例如课堂案例式教学、模拟法庭等;二是校外实践教学,例如法庭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等。

一、校内实践教学

校内实践教学是指在校学习法学理论中,改变传统的教师照本宣科教学方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先进教学方法,引入案例式、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一)课堂案例式实践教学。案例式教学源于美国,是指在法学教学中,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授课素材,通过引导学生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锻炼其法律思维和技能的一种师生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它能够真正实现教学相长,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案例式教学对学生而言,能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法律的热情,锻炼法律分析能力。对老师而言,能够帮助他们改观课堂授课气氛,提高教学质量。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切忌不要将案例教学停留在教师自己进行案例分析的层面上,这样就违背了案例教学的真正内涵。案例教学还要求老师在上课前做好辅工作,如印制案例素材、购置共享案例资源等。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所谓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模拟法庭首先出现在美国,它以培养律师为目标,重视实务训练,促使学生更加注重司法程序,注重律师在辩护中的技巧。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法科学生要加强教学实践训练,主要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因此,模拟法庭在我国法学教学中推广是必需的。

模拟法庭是培养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提前体验职业角色;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培养对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应用能力。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开展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问题。例如:指导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指导效果差;实践经费匮乏严重等。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比如在师资方面,可以鼓励本校教师兼职或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强化他们自身的实践能力;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获取赞助的方式来吸纳社会资金,以弥补经费匮乏现象。

二、校外实践教学

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学完法学理论之后,走出学校,将理论真正的投入到实践工作中。该层次的教学活动应当包括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等。

(一)庭审旁听。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是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庭审旁听是一种重要的直观教学方法,学生可以直接体会到实际案例的审判过程,直接观察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对法条的应用,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根据庭审活动进行归纳、辨析。最后根据法官的判决,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印证。有些控辩激烈的庭审案件,还可以使学生形成自己的观点,使学生的法学理论得以升华。例如,学生旁听盗窃案件的公审,不仅对盗窃罪的构成和量刑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对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的准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的具体内容和运作过程一目了然。

组织学生庭审旁听,要密切结合法学专业教学进行,选择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旁听前应当事先与当地的法院取得联系,让法院做好旁听安排;学生参加旁听后,指导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从适用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评估法院庭审活动是否合法。

(二)法律咨询。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是促使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又一主要形式。在这个教学实践中,可以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群众,直接了解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可以就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国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解答和释疑;可以为群众解决好纠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识。

要使法律咨询活动受到良好的效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群众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变万化,这就要求学生能针对各种具体问题准确无误地予以解答,为咨询的群众圆满地解决纠纷指点迷津。但学生的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因此在组织法律咨询活动时,可以将学生分成几组,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分别负责。其次,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应当由富有经验的老师带队,随时指导并把关。最后,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学生都要有咨询纪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自咨询者的基本情况、讲述的事实和提出的问题、学生的解答情况等。

参考文献:

[1]王俊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5

第2篇

 

1 《民法学》课程引入实践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民法有“日常生活的根本大法”之称。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时无刻不是处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①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在科学分类中属于社会科学,在社会科学分类中属于法学,在法学分类中属于实用法学。《民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课程主要涉及到民法基础理论、物权、债权、人身权、侵权等内容。通过民法学课程的学习,让学生在掌握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运用民法方法针对假设的或者真实的案例,适用民法规则,作出对该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本课程在具体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时,应充分考虑“着重实践能力”的教学要求,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相关实务操作能力、基本技能。通过引入实践教学模式,让学生将所学的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民法学课程的培养目标是有法律常识,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法律的实施需要依赖一大批法律专家及更多的受过法律教育的社会成员的推动。自清末以来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我国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以讲授为主,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对于学生在法律事务中需要的技巧和方法很少涉及,导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眼高手低、纸上谈兵,无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现实中的个案对接,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法律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实践,法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系统、科学的职业训练,使有志于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能够熟练地处理社会生活中错综复杂的纠纷与矛盾。为了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更必须从教学模式的转变中实现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以民法学课程为例,必须转变课堂教学方式,增加课堂外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参与到社会生活实践中,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变被动的接受为主动的探索,真正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案件,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②

 

2 《民法学》课程常用的几种实践教学模式

 

2.1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在事先选好案例的基础上,由学生自己充当法官、律师、原被告、证人等不同角色,再现案例审判情景。模拟法庭的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求学生在充分了解案例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需要,寻求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理有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在模拟法庭的活动过程中,教师只是案例的提供者和活动的组织者。学生在体验角色的活动过程中,学会了象法官那样去思考,象律师那样去辩论,学会了怎样检索和适用法律条文,在唇枪舌剑中掌握了一定的诉讼技巧。因为模拟法庭的场地设备、服装道具等很逼真,所以无论是直接参与的学生还是旁听的学生,都仿佛置身于真实的法庭审判。尤其是模拟“法官”“律师”“原被告”“证人”等的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能力、应变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案情过于简单,适用法律规范明确的案件,笔者认为不适宜拿来作为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只有那些可能出现多种意见,且都有依据的案件,才能给学生留下思考和辩论的空间,才能促使学生去积极思考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盲点,并进而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最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案例观摩

 

案例观摩是指组织学生到法院去旁听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因为案件的真实性,案例观摩比较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旁听的体会也更加深刻。通过案例观摩有助于学生了解司法审判的一般程序,对于模拟法庭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法庭是一个严肃规范的场所,通过旁听,有助于学生树立高尚的法律信仰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理念。以笔者单位为例,在多家法院成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因为双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所以对于学生旁听案件审判,法院也是积极的配合。

 

在案例观摩时,需要教师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需与法院协调好关系,选择有旁听意义的案件。其次,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比如起诉书、答辩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事先复印给学生。这样学生在旁听之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庭审的时候,学生可以听得更专心,并且会将各方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进行对比,从而让学生能够发现自己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其在今后的学习中端正态度,增强任重而道远的责任感。再次,教师应该确保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到每一个参与案例观摩的学生。为了保证旁听的顺利进行,学生必须提前到达法院集合。集合时,教师须再次向学生强调庭审纪律,不能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在旁听的过程中,学生应当做好庭审记录。案件观摩完毕后,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所学知识写出庭审小结。对于提交的小结,教师必须认真及时的批阅,并就小结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

 

2.3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法律工作人员利用法律知识针对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法律活动。这里的法律咨询是广义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可以表现为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接受在校大学生的法律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在生活、学习、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进入社区,进行法治宣传。和模拟法庭比较,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必须要把法律知识运用在具体的人和事上,是实战操作,学生必须将所学知识与实践中具体的案件联系起来,通过积极的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法律咨询工作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通过对当事人的个案的帮助,让学生在问题的解决中获得必备的知识,强化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法律咨询,让学生将所学的民法理论和实务真正应用到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中去,指导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法律问题,为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 《民法学》课程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模拟法庭时须注重程序上的完整性

 

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言,不仅应该知晓实体法律法规,而且应该掌握程序法、诉讼法。无论是企业的法律顾问、人或者法官、检察官,现代社会对他们的要求都是既懂实体法又懂程序法,因为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实体正义的实现离不了正当程序的保障。但是在《民法学》课程采取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教学模式时,笔者发现,学生往往注重实体的判决结果,而对程序则不太重视。即使在老师的强调下,注意到程序问题了,但是在实际演练时,因为紧张或者不熟练,还是容易出现反复。比如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了,但是由于合议庭没有控制好节奏,又回到了法庭调查阶段。所以在采取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时,必须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3.2 案例观摩时须选择经典案件作为观摩对象

 

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并不是每一次都采取严格的形式,有的合议庭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相当不严肃。因此采取案例观摩这一实践教学模式时,教师应该在旁听审判前先和法院协商,最好能够旁听较为正规的庭审。而且不是每一个案件都适合旁听,有的案件法律关系非常简单,适用法律也没有争议,如果要求学生旁听,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帮助学生掌握诉讼庭审程序。只有那些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法律模糊,当事人分歧比较大的案件才适合学生旁听,选择这样的案件旁听,有利于学生熟悉不同职业角色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习到律师、法官因为立场不同对同一案件的阐释也不同。

 

另外,因为受到法庭的场地规模的限制,旁听人数太多会影响法庭秩序,教师可以根据学生人数进行适当划分,组织学生分批进行。

 

3.3 法律咨询服务时须强调让学生自己独立完成解答

 

法律咨询服务时,如果老师也在现场,一方面咨询人往往出于信任想让老师作答,另外一方面学生也不够自信,经常会把老师推出去,更愿意老师就咨询人的问题回答,学生在旁边听。这样看起来,好像学生也接触到真实的案例了,但是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所以笔者强调应该让学生自己就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作答,老师只是起到一个指导的作用,当问题比较复杂,学生现有的知识不能够解决该问题时,老师再协助学生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里,教师起到引导作用,学生是主导者,老师应该鼓励学生,让其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回复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只有让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其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能力才能得到提高。

 

民法与人的联系是任何部门法所不能及的,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民法学应该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作为民法学教师,应该转变课堂教学方式,引入实践教学模式,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教会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在教学和实践之间形成互动,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第3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现就全省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法律援助进监所的意义

监狱、劳教所是对服刑和劳教人员实施教育改造的场所,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切实维护和保障服刑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和维权并举。法律援助进监所,是法律援助机构和监狱、劳教所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和监所管教人员,共同为监所服刑和劳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尤其是其中困难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监所不仅是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更广泛的困难群体的拓展,同时也是依靠社会力量,协助监所进一步提高监所教育改造效果,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工作,促进监所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监所法律援助的原则

依法维护服刑、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监所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根据监所的实际,以促进监所稳定为核心,以有利于服刑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为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

开展法律咨询与办理援助案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为服刑和劳教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以利于他们安心教育改造;另一方面为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劳教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就近属地服务和原籍地配合的原则。在杭州的省属监所的援助工作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不在杭州的省属监所的该项工作由所在地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市属监所的援助工作由所在地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必要时可以与服刑和劳教人员权益保障有联系的原籍地法律援助中心配合。

定期和不定期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援助进监所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一至二次的集中服务,也可多安排几次,由监所根据需要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中心应积极主动配合,组织力量开展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监所与律师事务所挂钩,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援助律师与监所干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于日常一般性的法律问题,由具有一定法律专门知识的监所干警或法律援助联络员提供服务;对少数服刑和劳教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尖锐,需要律师参与解决的,由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指派律师办理。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可以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讨论研究,集中力量解决。

无偿服务与适当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监所法律援助工作以无偿服务为原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给予相应的补贴,律师到监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当给予交通补贴。

三、监所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援助对象:解答法律咨询适用一般的服刑和劳教人员,给予法律援助适用经济困难的服刑和劳教人员。

援助范围: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监护权的确定、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家庭宅基地与土地征用争议、房屋拆迁纠纷、服刑期间又犯罪、服刑之前未决罪等事项。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援助的范围。

主要形式: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四、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

监所本着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省属监所分别经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同意后,按照就近属地原则,向省厅和所在地司法局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批准建立。市属监所向所在市司法局提出,由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并发文。机构名称统一为浙江省××监狱(劳教所、少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市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设在监所教育科或法制科。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由负责教育改造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警组成;各分监区可以设立联络员,负责分监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工作。

五、组织实施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一)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1.定期组织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员上门为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审查监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法律援助的形式和程序。

3.负责与外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的支持。

负责对监所法律援助人员的集中培训;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进监所的有关业务工作。

加强与监狱、劳教两局的联系与合作,配合两局对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

(二)监狱、劳教两局的工作职责

1.为各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负责指导和监督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的有关事项。

2.组织、协调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交流。

3.加强与省、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努力为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外部环境。

(三)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

1.制定年度监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总结上报年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收集整理服刑、劳教人员的有关法律问题,集中报送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组织和协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接受服刑、劳教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初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申请材料送法律援助机构,并将援助机构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

4.加强与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沟通,并负责处理法律援助常规性的工作。

六、监所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

第4篇

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教学秉承这样一个理念:法学知识的传授到“够用”和“实用”的基础上,倾向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灌输和法律技能的应用。在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中,提倡让学生多说、多做,培养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课内实践项目设计

1、模拟求职与招聘活动模拟求职与招聘主要适用于项目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期工作。教学目的:学生通过模拟整个求职与招聘过程,熟悉劳动关系建立的前置程序,同时熟悉求职与招聘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以防在缔约过程中产生不应有的法律风险。教学设计:实训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两个组,一组同学扮演人力资源部门,另一组同学扮演求职的劳动者。每组选派一名组织能力强的同学任组长,负责本组人员角色分配并负责设计策划求职招聘全过程。活动开始之前,由组长提交本组人员分配名单和活动运行方案。人力资源部门这一组在老师指导下要制定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广告、设计面试问题,进行人员筛选、办理录用手续等,扮演劳动者的同学提交个人求职简历。人力资源部门和劳动者必须现场展示求职和招聘全过程。最后教师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和建议。

2、草拟劳动合同文本草拟劳动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项目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教学目的:通过模拟签订劳动合同,使学生熟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从而知道如何草拟及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中每一个条款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和意义,引导学生毕业后在求职签约时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教学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九项必备条款和若干约定条款组成。本项目训练内容是:要求每一位同学提前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的格式文本,老师在对每一项条款进行讲解时,要求学生假设情境,假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草拟劳动合同每一条条款,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并提交老师进行批改。

3、模拟签约对抗赛模拟签约对抗赛也主要适用于项目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有更深刻的认识。教学设计:指导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四组,两组为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两组为劳动者。一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与一组劳动者搭配成一个签约小组,形成甲乙两个签约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然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签订劳动合同。甲组展示本组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乙组同学进行挑刺,乙组展示本组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甲组学生进行挑刺,形成对抗赛,看哪一组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最好。最后由老师进行活动点评。

4、小组案例讨论小组案例讨论适用于任何一个项目的教学。教学目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设计:指导老师把全班学生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然后精心挑选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启发每个小组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最后小组选派学生代表将本组的讨论意见公布,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教师挑选的案例应该是难易适中,有一定代表性的。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笔者挑选给学生进行小组讨论的案例包括:2010年广东省佛山市本田员工集体停工事件、富士康N连跳事件、华为奋斗者协议事件、安徽反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讨论,同学们对罢工的合法性问题、同工同酬问题、工会的职能作用问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问题、加班加点问题、员工辞职是否应支付企业违约金问题、平等就业权问题,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等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掌握。

5、模拟劳动仲裁庭模拟劳动仲裁庭适用于学生对七个项目的技能都有一定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进行实训。教学目的:模拟劳动仲裁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让学生提前面对劳动法律实际问题的挑战和考验,熟悉和掌握仲裁庭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培养和训练学生实践操作技巧和综合法律职业能力。学生在模拟劳动仲裁庭活动中,通过讨论案情、制作劳动法律文书、主持仲裁、在仲裁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宣判等互动过程,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得到了切实提高,同时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其成为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教学设计:指导教师选用真实的劳动合同案例,让学生充当各个仲裁法律关系的主体,扮演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当事人、证人、律师等,从形式到内容应尽可能模仿真实仲裁庭开庭情境,按照实体法和诉讼法(或其他程序法)的规定,进行模拟案件从受理到审理终结的整个过程,在实践中深入体会如何进行仲裁活动。角色分配以及活动过程由学生自主完成,没有分配到角色的同学进行开庭观摩。模拟劳动仲裁庭具体的开庭程序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人的答辩;(4)仲裁员当庭调查,质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进行调解;(6)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若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7)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8)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9)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最后,各模拟角色提交相关法律文书,观摩同学提交模拟劳动仲裁庭观后感。

6、辩论赛同学们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两难问题,如:劳动合同法对比劳动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那么,是不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越大对劳动者就越有利呢?还是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越大对劳动者不是越有利。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都很大,笔者也组织了学生进行了相关论题的辩论赛。通过辩论赛,正反双方以及旁听的同学会对类似的两难问题有更深刻的感悟,会发现理论与实际的差距。辩论赛适用于学生对七个项目的技能都有一定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进行实训。教学目的: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互相配合的能力以及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教学设计:实训指导老师首先将全班同学分成正方、反方两组,每组选出四名辩手,分别担任各组的主辩、二辩、三辩、结辩,另选出一名同学做主持人,两名同学做计时员。然后指导老师根据课程的进度精心选择辩论赛的题目交由学生课后准备,教师还要对学生进行辩论赛规则的指导。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辩论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两个小组的同学进行资料的收集,课后的彩排,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解决。最后在实训课上正式展开辩论比赛,赛后老师进行点评,并选出胜方和最佳辩手进行奖励,除辩手之外的每一位同学赛后提交一份辩论赛观后感。

7、邀请专家讲座邀请专家讲座适用于任何一个项目的教学。教学目的:拓宽学生视野,使学生及时了解、熟悉劳动合同法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也使学生了解理论与实际运作不完全吻合,使学生学会辩证地思考书本知识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的复杂性。教学设计:指导老师根据教学进度邀请实践部门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公司等有关工作人员来校做讲座。我校邀请校外专家做的讲座包括:《工资改革专题讲座》、《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区别》等。

(二)课外实践项目设计

1、法律咨询实践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我们的学生虽然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律师或法官,但在学习了若干法律课程后也可以为非专业人士提供一些专业的解答。法律咨询实践的时间宜安排在学期末,劳动合同法课程即将结束之时。教学目的: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劳动纠纷的处理能力。教学设计:老师组织学生在校园里的空旷地带打出“义务劳动合同法法律咨询”的横幅,摆好桌椅,做好被咨询的准备。因为咨询的地点安排在校园里,前来咨询的都是其他院系的同学,他们提出的问题有:什么是劳动合同?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招用人员是否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吗?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如何计算?什么是竞业限制?……虽然只是校园法律咨询,但是现场收集到的劳动合同法律问题数不胜数,老师要求学生尽量自己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解答,实在解答不出就记下来并找其他同学或者指导老师帮忙。在校园法律咨询活动中,学生面对真正的实践考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真正的检验和提高。

2、社会调查社会调查适用于任何一个项目的教学。教学目的:让学生亲自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尤其是对社会实际的了解。该项实训活动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锻炼学生对社会的基本认知能力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社会调查可以弥补教材滞后性的不足。教学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确定调查方向,如在讲解到非典型劳动关系时或工资制度时要求学生对“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及户籍所在地的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或要求学生对“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及户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查。学生的调查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访问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要求学生保留访问对象的相关信息,以杜绝数据作假。调查问卷由学生自己设计,调查问卷的发放可以通过填写纸质问卷或通过QQ、微信、公开网站发放等方式进行。每个学习小组最后要形成不少于2500字的调查报告,报告应当涵括对调查数据的说明和分析。社会调查结束后,每个小组选派一名代表在课堂上汇报调查报告,汇报时制作PPT,汇报结束后其他同学可以提问,指导老师则进行最后的点评。

二、结语

第5篇

授奖辞

《法治进行时》是北京地区电视收视的传奇,现场感让栏目独具力量,不断增强的帮扶功能,使它成为复合媒体平台。

一档时长仅20分钟的节目,一档在午间时段播出的节目,一档在地面频道播出的节目,却能在全国所有电视台新闻专题节目收视率排行中位列前三,且每年广告收入上亿元――这就是《法治进行时》。

1999年12月27日,《法治进行时》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午12点开播。《法治进行时》推出期间,北京恶性犯罪案件高发:鹿宪洲抢银行案、白宝山枪袭、西直门枪战、石景山杀八女⋯⋯与此同时,街头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被骗事主多是退休老人,一辈子的积蓄瞬间荡然无存。为了震慑犯罪,预防犯罪,法制节目应运而生。“所以说好节目是顺应时代的产物,研究节目要从研究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生活开始。”《法治进行时》制片人王勇说。

2012年是《法治进行时》开播的第十三个年头。十三年里,节目的单期最高收视率为15.9%,2011年平均收视率为5.79%,占有率常年保持在30%以上。作为老牌节目,《法治进行时》“长寿”的秘诀在于资源的独家性。“到目前为止,很少有栏目像《法治进行时》这样将记者牢牢‘钉’在公检法的一线部门,像监控探头一样持续记录北京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

法制题材,一直以来就是新闻当中的稀缺资源。因此,各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在收视率上都有良好表现。王勇表示,相对收视率而言,《法治进行时》更重视老百姓的口碑。在报道案件时,力求不猎奇、不血腥,坚持正面报道,惩恶扬善;坚持客观报道,促进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让更多人远离危险、让更多深陷纠纷的人依法维权,让更多在纠纷中受害的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同类节目相比,《法治进行时》的现场感、纪实感更强,使得故事性具有了天然的吸引力和关注度。“我们注重在选题取材上下功夫,以新、奇、特来满足观众的好奇心。”

面对日益激烈的媒体竞争,《法治进行时》始终坚持特色――地域性:立足北京,做本土新闻、民生新闻;多样性:节目涵盖新闻、专题、访谈、调解多种样式;丰富性:法制新闻社会化,社会新闻法制化;公益性:2006年推出《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和徐滔法律服务网。截至目前,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每月提供的免费电话法律咨询22000人次,免费见面咨询1000人次,已成为全国最热的公益法律热线;徐滔法律服务网已成为全国咨询法律问题量最大、回复速度最快的网站之一。节目还于2008年成立了“法治进行时关爱基金”,用于救助《法治进行时》报道过的弱势群体。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知名学者于丹对此评价:“谁来做社会安全的守望者?《法治进行时》做到了。它不仅仅是一个媒体,还是一个能提供帮助和咨询的平台。”

王勇介绍,《法治进行时》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精品化和规模化。具体来说,就是整合节目多年的选题资源,进行重新加工,从新角度运用新方式重新解读和讲述。此外,以《法治进行时》为资源平台或者说孵化器,衍生更多法制节目。目前已经推出了《现场说法》《大家说法》《第三调解室》等栏目,几档栏目前后呼应,形成长达90分钟的法治时段,成为北京地区的“午间法制新闻联播”。

制片人自述

《法治进行时》从跑公安新闻“起家”,非常考验人。因为随拍任务的特殊性,只要有一次不接电话、一次迟到、一次失误,就肯定不会再有下一次拍摄机会。正是一次又一次的诚信考验,积累起相关领导和公安干警对我们团队的信任。12年里节目组织拍摄过京城无数大案要案,在这些大案要案现场,情况非常复杂,都是多警种相互配合执行任务。记者身在其中,稍有差池,任何一个部门的负责人都有权把你轰出专案组。与此同时,往往没有人会主动告诉你什么时候出发、哪一组会行动、哪辆警车上还有空位置,现场全靠记者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每一次拍摄,都是对我和团队的历练。

第6篇

Abstract: West coast of Qingdao will further accelerat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crease investment, accelerate the rate of economic growth, further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Qingdao as an international city of bay area next few years. In this paper, the whole process of city management project financing is discussed with the west coast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nd corresponding control points are put forward about the key job, which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on decision-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ty management project financing.

关键词: 项目融资咨询全过程

Key words: project finance ,consult, process

中图分类号: F0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咨询领域,融资咨询的核心业务是对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即对筹资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判和比较。安全性是指筹措风险对筹资目标和项目建设的影响程度;经济性是指筹资成本的高低;而可行性是指筹资渠道有无保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最后分析资金筹措方案在可能与可行的条件下的最优化,使筹资成本最低。其主要过程控制点如下:

一、融资渠道及方式的选择控制点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国内城市经营项目融资,可以采用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方式,发行各类债券、股票直接融资方式及融资租赁方式等。各类融资方式均有其利弊,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

资金来源渠道及融资方式的分析论证,主要包括:①分析鉴定各种筹资渠道是否可行、落实和可靠;②分析资金来源方案是否满足项目基本要求。项目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则可选用现汇引进或合资经营方式;项目主要需要扩大出口、增加外汇,则可采用合资、合作、补偿贸易方式;项目投资大、见效慢、盈利能力差,则可申请外国政府低息贷款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③分析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选择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方式;④对于利用外资项目,需要复核外汇来源和外汇额度是否落实和可靠,外汇数额能否满足项目的要求。

二、融资组织及法律咨询控制点

(一)融资组织方式的选择

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咨询,首先要分析应由谁出面发起项目,谁承担融资的责任和风险并获得项目的收益等问题,其中典型的组织方式有公司融资方式和项目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融资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金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融资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两种融资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融资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融资重要方式的BOT融资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组织方式。

(二)筹资数量及投放时间分析论证

在融资方案的设计中,合理安排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的筹措数额及投入时序,使得资金的供给在总量、币种和分年度投入时序等方面均与项目的资金需求相匹配,形成供求平衡的融资方案,是融资咨询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核查筹集资金的数量是否符合和满足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分析筹资时间和各年数量是否能够符合和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三)融资方案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

1、项目融资一般遵循下列程序:①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②设立项目公司。由所确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进行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一切活动; ③对项目投资者的选择,可通过直接谈判、征求计划书、主动提出计划书、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咨询工程师在融资方案的咨询中,必须保证项目的前期工作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2、合同条款咨询

对融资合同的条款进行咨询,是融资咨询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咨询中要重点分析:①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的当事方的资格要有竞争性的选择;②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法规要求。③为减少贷款人承受的风险,可考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关方提供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作为补充支持手段;④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有关法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⑤为保证项目预期的现金流量与还本付息资金流量平稳协调,可考虑使其投资多元化。

3.编制融资文件:在项目融资方案的咨询中,编制各种融资文件是咨询工程师的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主要文件包括:①担保、抵押文件;②融资协议及附加文件;③项目的担保协议;④支持文件,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文件(例如许可证、批准、特许等);⑤关于项目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安全性相关报告等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这些文件是项目的基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需要具有专业执业能力的咨询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协助其它专业人士来完成。

三、融资成本、结构及风险分析控制点

在项目融资方案的论证基础上对融资方式进行优化设计,使得选定的融资方案在成本、结构和融资风险方面达到最优。

(一)融资结构分析

完成各个融资方案的设计后,应对各种可能的融资方案进行融资结构的分析和选择,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分析、权益投资结构分析和负债融资结构分析。

(二)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资金筹集费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系一次性支出,如贷款的承诺费、手续费、管理费、费等。资金占用费是因使用资金而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如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息、贷款及债券利息等。

(三)融资风险分析

融资风险是指融资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项目和企业的融资中常常存在资金成本变动、融资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财务困难等各种风险。融资风险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业主、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在融资方案分析中,应对各融资方案的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比较,并对最终推荐的融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城市经营项目融资咨询全过程控制点是一项专业性强、责任心重的工作,一个优秀咨询团队,一定能实现城市资源合理配置,良性运作和高效使用,达到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互动共进。

参考文献

[1] 罗纪宁, 中国管理咨询业市场的发展与对策[J]. 南方经济. 2001(01)

第7篇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开设法学专业的各高等院校均十分重视刑法学的教学,力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刑法学的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刑法学课程一共6学分,这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是学分最多的。一般的法学院系开设刑法课程都历时一学年,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分成上下两学期分别进行讲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学的内容也占有相当大的分值。以上无不说明刑法学在法学教育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法一般是以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辅以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方式,个别院校还开设了刑事法律诊所,进行诊所教学,作为刑法学教学的必要补足。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法学院系要采用的具体教学方法,因此,对于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培养哪一种类型的人才,必须要有合理的定位。从目前法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能够到司法机关工作的毕竟只是少数,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当前很多法学院系的培养目标。而刑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在刑法学的教学中,要突破以往以讲授式教学为主的格局,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一、刑法学教学面临的现实问题

当前在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忽视实践教学环节。纯灌输式、说教式的讲授式教学法往往在刑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案例教学、模拟教学、讨论式教学采用较少或者有些教师嫌麻烦干脆弃之不用。这样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教学方式过于呆板,难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司法实务操作能力,将来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对刑法学知识体系掌握不够。一些学生的学习方式基本是上课听老师讲,记笔记,下课之后看教材复习。虽然刑法学课程一般都历时一学年,但其体系与理论内容都十分庞杂,课时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讲到刑法各论时,一般教师的做法都只能选取其中的一些重点罪名进行讲授,有些罪名因课时原因几乎根本无法涉及。况且,自我国1997年刑法典颁布之后,到现在已经有八个修正案,加入了若干罪名;与此同时为了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具体操作,还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典做到了与本文由收集整理时俱进,而刑法学教学推陈出新的步伐却相对缓慢。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虽然引用了某些司法解释,但作为本科生来说,很多人并不重视司法解释的作用,学习的内容跟不上司法的动态变化。因此,学到的理论知识还是书本上的、刻板的、教条的。甚至也有学生反映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太多,在学习的过程中无所适从。

二、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分析评价

作为当前在各法学院系中广泛采用的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都应被纷纷引入刑法学的教学当中,而现有的各种教学方法的优势和弊端,有必要在这里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是最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式。顾名思义,该种教学方式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和大陆法系国家相同,我国的《刑法》是完备的成文法典的形式,立法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都是“宜粗不宜细”,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刑法典中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抽象。对于普通高校的刑法学教学来说,是以解释刑法学为主,即注重对于刑法条文本身的解释,这也跟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主流观点相一致:法学是一门逻辑自足、体系完整和真正的科学。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传统教学模式的讲授式教学仍然具有实践式教学方法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任课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完整、系统、按部就班地讲解刑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具体内容,可以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一般理论、原则、制度、具体罪名的认定等等,即是先有理论,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这样的教学方式是符合认知规律的。因而,不能忽视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的优势。但是,讲授式教学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讲授式教学以课堂面对面的讲授为主,是一种被动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否真正获取了教师在课堂上所传授的知识,除了考试和考核外无从得知,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非常不利,同时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知识轻能力培养的不足”[1]。因而,各大高校都在不断提倡对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改革,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

长期以来,学界一直提倡在刑法学的教学方法中要加入案例教学,并且,案例教学也逐渐成为了刑法学教学的一种常规方法。一方面,案例教学可使刻板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使得学生通过案例深入浅出地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确实也能够有效地调节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在加强刑法学的应用性方面,案例教学法确实功不可没。

然而,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教师选取的刑事案例大多是两种,要么重大,要么疑难。联系到司法实践,课堂上选取的案例总是体现出“以偏概全”的特征,不能反映刑事司法实践中形形的刑事案件的全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刑法学的实践性特征体现得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案件形形,不可能形成某种固定的模式而加以表现,因此,对法科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使其掌握实践技能尤为重要。此外,当前在刑法学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通常也是夹杂在讲授式教学法当中,仍然是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来向学生介绍案件的整个过程。很少有学校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地位也近乎不言自明,也仅作为讲授式教学方法的某种补充。

(三)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法,也称为模拟法庭教学法,同样也是各法学院校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其特点是,选择典型案例,将学生置于仿真环境之中,由学生来扮演控、辩、审三方的不同角色,身临其境地学习刑法学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模拟教学法自推广以来,一时之间风靡于各大高校。其优势显而易见:能够在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独立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创造力,使得书本上呆板的理论知识活化起来,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对刑法学知识活学活用。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刑法学的教学中采用模拟教学法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劣势在于,正如前述,刑法学的教学周期一般都长达一学年,本科阶段的刑法学教学主要涉及的是刑法解释学,内容纷繁复杂,单纯采用模拟教学法显然不能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多数高校采用的做法都是一学期举办一两次模拟法庭而已,涉及到的理论内容不会太多,故此,模拟教学法不可能成为刑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

(四)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采用的步骤一般是,教师先行布置一个或者几个论题,学生在上课之前先行准备,主要是准备发言的内容。之后在课堂上,由教师主持,学生依次发言,最后教师总结学生们的发言内容。简单地说,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特别适应刑法学理论纷争较多的现状,对同一种理论,不同的学者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学生对各种学说也有可能抑或支持抑或反对。因而,采用讨论式教学非常符合刑法学科的特点。并且,在此过程中,可以使得学生锻炼法律人才必备的两种素养:思辨的能力与雄辩的口才。也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调动学习积极性。但是,该种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学生毕竟仍处于学的阶段,对于刑法学整个的知识体系不可能十分了解,发言的内容难免有所偏颇,如果教师不能对学生发言的内容进行有效引导,导致的结果往往就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离题太远,不知所云。因此,在适用讨论式教学法的时候,虽然教师只是处于辅助的位置,但是其作用是不可取代而且非常重要的。讨论式教学法同样也只能作为刑法学教学的辅助方法,课堂教学不可能主要以讨论的形式展开,只能针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且必须强调在讨论式教学中教师的重要地位。

三、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思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实现不能只依赖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完善,法律人才和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也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改革法学教学方法、使其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如上所述,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急需对刑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变革。“对于刑法学本科教学而言,不仅要使学生掌握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只有学会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2]

(一)推进对话式、互动式教学

在刑法学教学中,讲授式教学方法存在很多弊端,但其主导地位也不能断然否认,这是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所得出的结论。在继续推行讲授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讲授式教学法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克服不良因素的影响。讲授式教学法的弊端主要在于在教学的过程中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笔者提出的改革方法就是在讲授式教学方法中推进对话式和互动式的教学,变教师的“一言堂”、“独角戏”为师生共同参与对话和互动的课堂教学方式。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必须要注意与讲授式教学相结合,单纯令学生进行互动只会让互动的内容漫无边际。因此,进行讨论和互动应具备一定前提,即学生对互动的内容所涉及领域的知识已经有所了解。这种了解可通过教师事前的讲授或者令学生自学的方式加以实现。该种教学方法的优势是可以在对话和互动的过程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尤其是当理论学说存在争议时,可通过讨论的方式各抒己见,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加大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投入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方法有多种,如举办模拟法庭、开设法律援助公益网站、刑事法律诊所,等等。举办模拟法庭一度也被视为在刑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单纯的“模拟”,实践教学效果欠佳,应当选取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件来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曾经一度主要被应用在程序法的教学当中,主要强调审理案件的程序,使得学生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在刑法学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实体法的作用,如在宣读起诉书、发表辩护词或者法庭辩论环节中,对于案件的定罪与量刑问题,结合刑事实体法,由模拟的控辩双方各自陈述意见,展开辩论。

第8篇

关键词: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提升策略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2003603

1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高速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而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柱,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分析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从而增强知识产权实力,提高其核心竞争优势。

当前,广西正处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富民强桂”新跨越中的支撑与保障作用,为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和积累经验,引导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推动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的咨询服务,提升广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2 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现状

2.1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迎来良好机遇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多处提出知识产权服务业问题,并将其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强调要“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

随着广西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大,广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得到明显增强,促使知识产权服务业不断向前发展。2013年末广西发明专利有效量3692件,每万人口专利拥有量达到0.79件,比上年增长率达42.9%,增长率跃居全国第二,在全国排位提高2位,从“十一五”期末第29位升至第27位。全区决定实施《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和《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争取在“十二五”时期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件,广西知识产权发展具有巨大发展潜力。

同时广西全区各级财政大幅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支持促进发明创造。2013年自治区本级知识产权经费预算总额达7500万元,比上年增长88.4%。全区14个区市本级共投入知识产权经费4452.6万元,比上年增长76.6%。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专项资金900万元、发明专利创造与运用示范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专利专项资金与展览交易会专项资金总投入比2012年翻了一番,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2.2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从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主体看,主要有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三个层面。目前广西各地已陆续建成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不断增多,包括广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数据检索与服务系统、维权援助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平台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为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咨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

公益性机构不断开展咨询活动,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如以世界知识产权日与国家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开展一系列的相关活动,知识产权多个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邀请知识产权专家,面向企业公众开展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广西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数量日益增多,服务水平质量有较大提高,目前全区已拥有专业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多家,新兴咨询机构在政府的政策指引和扶持下不断增多,咨询服务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模式也不仅局限于法律咨询,开始积极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咨询顾问、战略制定、质押评估、预警分析等高端咨询服务,使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3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市场日趋规范

广西已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推动并建立起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级与奖惩制度,加强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了部分非法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务的机构与人员。加强行业自律,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业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有利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此外,广西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查处的假冒专利数量也大幅增长,多次组织开展了专利行政执法维权专项行动,2013年处理各类专利案件数量是上年办案量的5.1倍,包括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3起,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8起,结案6起,各市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数均在5件以上。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加强,增强了广西创新主体的咨询意识,重视咨询服务的作用,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更具市场潜力。

3 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广西的发展呈现出较好势头,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上还远远不足,同时发展基础仍偏薄弱,在调结构转变方式中的推动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使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总体还不够成熟。

3.1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众意识淡薄

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起步较晚,公众意识较为单薄,还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创新主体对于咨询服务的意义与主要内容了解不够,其社会认知度还比较低,大多只重视,轻视知识产权咨询方面的工作,无法很好地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使创新主体的相关工作缺乏策略规划,不能很好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同时知识产权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与服务都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多数人认为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附属。而事实上知识产权咨询要更加复杂,从业人员需要更加全面综合的专业素养与能力。由于专利成立机构需经政府审批才能取得资格,而咨询方面业务不需要这样的手续,导致想从事专利业务,又没有专利资质取名为知识产权咨询公司,使得其得不到公众足够的信任。毋庸置疑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对驱动创新发展的关键性作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正确运用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3.2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的局限性

与国外及国内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咨询相比,广西知识产权的专业咨询人员较少,专业咨询人员学历层次普遍较低,缺乏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咨询人才,兼职咨询人员的数量要远远大于专业人员人数。同时咨询服务往往缺乏专业针对性,大多数管理规范化程度与质量较低,无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咨询的作用,更有甚者部分咨询服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仅挂着咨询机构的牌子却根本不做相关业务。

目前,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内容多以、信息检索、法律咨询诉讼为主,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咨询顾问、质押评估、预警分析等高端服务开展较少,差异化经营措严重缺乏,知识产权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广西咨询服务机构集中于南宁、柳州、桂林三个城市,其他地级市暂无咨询机构,知识产权咨询机构过度集中,不利于当地知识产权的快速提升,对当地知识产权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对其创新驱动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3.3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匮乏

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咨询人才严重不足,缺乏跨专业、跨行业、跨领域的专业高端服务人才。广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能够胜任知识产权的战略咨询、市场拓展咨询、价值评估等高端业务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此外,由于收费标准偏低、人才引进与培育的动力不足,同时人员的不合理流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咨询服务专业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咨询人员知识面相对来说比较狭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够,同时缺乏市场竞争观念和现代咨询意识,导致广西的信息咨询服务停留在较低层面上。

4 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策略

4.1 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一个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电话门户,以一个庞大的专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数据库作为支撑,客户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受到专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获得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同时依据用户实际需求,提供解难答疑、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采用人工咨询服务与语音信箱服务相结合,确保能够进行7*24小时服务,并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公众提供更加全方位优质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咨询中心,为客户提供包括以专利为主的战略策划研究、咨询及管理、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培训、行政和司法保护及实施产业化等方面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成立专门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面向公众提供咨询和检索服务,努力提升咨询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公众形象。既能为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帮助,还能强力支撑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为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提供重要社会保障力量。

4.2 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广西政府必须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向企业宣传咨询服务对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队伍中来;同时咨询服务机构应该通过各种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媒介来加强宣传,将咨询服务意识进行广泛传播与普及,从而提高创新主体的咨询意识。不断加强宣传力度,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得到创新主体的认可与重视,同时加强相关专业咨询人才的培训。目前上海和温州等地已开始重点培养从事专利管理的专业咨询人才,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咨询的认知程度,咨询服务人员能够承办常规专利法律事务咨询,还应具备专利战略制订及运用、专利入股、专利资产运作等业务能力。目前广西仍需加强培训力度,增加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储备。

4.3 协调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机构建设

政府要加大培育扶持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机构的力度,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支持服务机构自主开发专业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平台。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资源的共享及合理配置,利用有限咨询服务资源更好服务于企业,使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实力得到增强,带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扩大咨询行业规模,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有力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广西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同时采取措施促进咨询服务资源得到共享与有效配置,引进知识产权更多高层次咨询人才,引导咨询人员深入基层城市,推动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咨询服务水平,为广西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加强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提供优质高层次咨询服务的规范化发展管理,推进高端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业务,提升行业整体利润。

高校也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战略等咨询服务,以促进广西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咨询人才的培养,对其在政策及经费等方面上大力扶持,提高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数量,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创新知识产权咨询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企业合作培养人才。鼓励服务机构参与作为人才培训的实训基地,明确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执业人员的资质条件,支持引进国际高端咨询人才,实现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从整体看,尽管广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仍面临诸多问题,但其作为一个新兴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正在逐步被社会所认可。广西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驱动是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的强大引擎,知识产权数量质量提升是其最大的内驱动力。可以预见,随着知识产权的综合实力提升,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在广西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服务规模效果必将快速增长,为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升广西的竞争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参考文献

[1]杨红朝.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8):176180.

[2]谢顺星,瞿卫军.与咨询并重: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之路[J].中介服务,2011,(4):6264.

[3]虞文武,王冬林.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15):185188.

[4]毛昊,毛金生.对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思考[J].知识产权,2013,(12):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