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8 10:42: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物流企业税务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要: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管理策略办法
随着现代物流的迅速发展,物流管理日益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之中。物流成本管理是生产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部分。企业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把握,利用物流要素之间的效益背反关系,科学、合理地组织物流活动,加强对物流活动过程中费用支出的有效控制,降低物流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从而达到降低物流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目前状况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是指企业在进行供给、生产、销售、回收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保管、输送、回收方面的成本。和流通企业相比,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大都体现在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之中,具有和产品成本的不可分割性。
西方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管理研发经历了了解物流成本实际状况、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管理、物流收益评估、物流盈亏分析五个阶段。在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实践中,达到物流成本管理第四阶段水平的企业不多,多数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还都处于第三阶段。
在我国,生产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构成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并确认了最需要展开的功能成本分析和动态的成本计算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化总体水平较低,许多会计核算方法成为解决物流成本新问题的障碍,对物流过程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仍然存在着困难,严重影响了工业企业物流合理化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货物卸货、搬运、暂存、包装、资讯、准时配送等方面失控,企业物流专业化技术水平不高,物流不合理,物流运作能力低下。
物流管理水平的低下决定了物流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组织间交易成本高,物流成本水平居高不下。从物流成本管理经历的五个阶段看,我国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大多还处于了解物流成本的实际状况,即对物流活动的重要性提高了熟悉的第一阶段,只有少部分企业达到了物流成本核算,即了解并解决物流活动中存在的新问题的第二阶段(但核算水平很低、了解和解决新问题的层次也不深),物流部门落后于生产部门,物流成本管理远远落后于生产管理。
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主要新问题
企业物流成本管理关系到企业成本竞争优势的建立。在我国绝大多数生产企业管理实践中,物流成本衡量的计算体系尚未确立,能明确本企业物流成本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的企业少之又少,报表上所反映出来的物流成本仅是向企业外部支付的物流费用,只不过是物流成本的“冰山一角”,因而无法真正了解物流的全部费用,实现物流成本削减也变得十分困难。
(一)现行财会制度和核算方法不利于物流成本管理
日本早稻田大学西泽修教授在探究物流成本时指出,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合现代物流的费用管理,不能把握物流费用的实际情况,导致人们对物流费用的了解甚少,存在很大的虚假性。目前,我国企业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按照劳动力和产品来分摊企业成本的,企业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的科目来核算物流成本,企业的“损益表”中没有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因而较难对企业发生的各种物流费用做出准确的计算和分析,无法完整统计物流成本,使企业物流成本管理无从下手。
(二)物流量规模小制约物流成本的降低
我国第三方物流还处于发展初期,第三方物流市场还相当分散,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小,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缺乏标准化的运作程序,无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难以大幅度降低物流成本。没有物流业务外包的生产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物流量小,达不到规模经济,并且物流设施和技术落后,在仓储、运输、配送各个环节仍然以手工作业为主,使企业物流成本管理难以开展,物流成本较高。
(三)物流成本横向比较困难
各企业通常是分别对物流成本进行计算和控制的,即各企业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熟悉来把握物流成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企业间无法在物流成本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也无法得出确切的行业平均物流成本值,难以建立物流成本比较优势。
提升生产企业物流成本管理水平的思路
物流成本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管理,能推动企业物流的合理化进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企业应当从思想观念上和管理体制上加以转变,探究制定可行的程序和方法,坚持运用系统化的方法综合考虑以得出合理的方案,最终追求总成本的最小化。
在物流成本的控制过程中运用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将和物流相互联系的各项业务环节组合成统一的整体,并将计算机运用到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控制中,从系统整体出发,互相协调,为客户、本企业内各部门提供最佳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优化物流流程
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应从优化物流流程,改善物流管理入手,从企业组织上保证物流管理的有效进行。设置专门的物流管理的部门,实现物流管理的专门化;树立现代物流理念,重新审阅企业的物流系统和物流运作方式,吸收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寻找改善物流管理方法,有效管理企业物流成本。
(二)完善物流途径
传统的狭义的物资成本概念仅限于物资本身的购进价款,物资的质量成本及拖期交货成本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往往没有得到计算、考核和控制。在物流成本构成中,仓储成本比重仅次于运输成本,因此企业应注重仓储成本的管理,采用JIT(JustInTime)方法,完善物流途径,缩短物流运程,减少库存量和周转环节,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效率,这是降低物流成本最重要的方法。企业在保证物资质量和交货时间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免去为防止残次品和不按期到货而多储备物资,节省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物资存储费用。
(三)再造业务流程
为适应当前的竞争态势,生产企业物流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以市场、客户为导向的流程再造,变职能管理为流程管理,通过流程再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客户、以客户评判作为服务考核结果、体现运作效率和效果的流程,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和流程再造相配套的还包括将原有的基于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过渡到基于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后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恰当地反映企业整体运营状况以及流程各节点部门之间的运营关系,从而促进整个物流上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价值流、工作流高效流动,实现整个物流畅通无阻的高效运行。
(四)恰当选择物流模式
从产权角度看,物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自营物流、物流联盟和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实践中,企业应该以物流成本最小化为最终目标,从企业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物流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以及物流市场的交易成本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权衡,选择物流模式。
物流外包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和减少在途资金积压的有效手段,确实能够给供需双方带来较多的收益,企业选择第三方承担物流服务的情况将会更加普遍。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理想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实行物流外包或局部外包,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之一。假如物流对企业发展非常重要,企业的物流管理协同成本小于委托第三方物流的交易成本则应该选择自营物流。
(五)系统管理物流成本
追求物流总成本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构筑和优化物流系统,寻找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和途径具有非凡重要的意义。随着物流管理意识的增强和来自降低成本的压力,不少企业开始把降低成本的眼光转向物流领域。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对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只是停留在某一项功能活动上,而忽视了对物流活动的整合。由于各种物流活动之间存在着效益背反,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探究总体效益,以成本为核心,用系统论观点,按照总成本最低的要求,调整各个分系统之间的矛盾,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达到物流总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的最佳效益。
(六)加强物流成本的核算
物流成本核算的基础是物流成本的计算,物流成本计算的难点在于缺乏充分反映物流成本的数据,物流成本数据很难从财务会计的数据中剥离出来。因此,要准确计算物流成本,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
(七)实施“全程供给链”管理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控制物流成本不单单是追求本企业物流的效率化,而应该考虑从产品制成到最终客户整个供给链过程的物流成本效率化。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企业管理应从过去关注企业“内部供给链”的管理转向关注从客户到供给商的“全程供给链”管理。生产企业对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实施一体化管理,企业和供给商和顾客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比较完善的供给链,尽量减少“中间层次”,直接将货物送达最终顾客,减少开支,并能更有效地管理资源,无需承担仓储及存货管理的成本。
由于计划体制等历史原因,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不重视税收管理,许多物流企业的前身都是国有企业,对于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目前物流企业大部分的税收管理工作都由财务部门代为执行,而我国当前的税收体系越来越复杂,税收征管日趋严格,为此物流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设置税收总监,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
二、加强物流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支出
物流企业应首先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包括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正确计算税款,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严格管理发票以及其他涉税凭证,及时正确地进行税务会计核算,接受税收检查等常规性的涉税活动。
日常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基础信息的来源,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规范合法,避免罚款和滞纳金,以及大额补税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三、合理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从2005年以来,我国为鼓励物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该文件允许试点物流企业在运输和仓储两个服务环节的营业税计征基数,扣除外包业务的营业额,按差额计征营业税。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物流企业消除重复纳税有重大意义。因此凡是在试点名单里的物流企业,应在会计核算时取得并妥善保管合法的相关抵扣凭证,以能充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关键词: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30-02
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设计、运筹和安排,使得纳税人能够以较低的纳税成本完成经营行为。物流企业需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而中国政府并没有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物流企业以优惠,使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物流企业必须对本行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期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成本。
一、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1.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纳税筹划外部环境差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税法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就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纳税筹划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其次,中国税收征管意识较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最后,中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缓慢。在当下这个时期,中国的税务服务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也就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纳税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由于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物流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并且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只是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物流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还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本职工作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纳税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比较低,专业水平不高的缺点,导致物流企业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纳税筹划。
二、物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中国,大多数人对纳税筹划还不了解,当谈及到纳税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干脆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中国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差,第一是税法建设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传力度是不够的,纳税人太多的途径的不理解,也难以理解或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影响的企业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和误解。其次,中国的税收征管竹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后,中国税务发展比较慢。在这一时期,中国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化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具吸引力,满足许多纳税人。
3.物流企业缺乏纳税筹划高素质人才。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从而来适应市场变化,这就要求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内容,同时还要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并且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执业水平是纳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纳税筹划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人员执业水平较低,不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不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无法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纳税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遵守税收法律规范,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物流企业必须要树立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必须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如果触犯了税法,那就是偷逃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无效的,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其合法性原则,全面地、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这样才能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还可以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3.加强纳税筹划管理,保证企业的战略利益。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从纳税人方面来看,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经营和发展,其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就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因而,纳税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纳税活动涉及的利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纳税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企业经营的最优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人或机构开展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物流企业应该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当前,中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来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关注法律环境变化。纳税筹划使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相应的代价,使物流企业因税务筹划而发生一些支出或损失。如果税务筹划的节税额不能弥补这些支出和损失,那这种税务筹划就是毫无意义的,也是无效和不可取的。
中国在不断加快纳税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同时,还逐步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必须做出及时调整,若构成违法行为,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这样就会使纳税筹划行为失去原有的积极意义。
结论
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获得最大利润是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税收筹划可以合法,合理,有效减轻税负,提高资本回收率,税后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活力。
总之,物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大。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同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详细分析了所有的影响和制约的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权衡了利弊会计政策选择的选择,可以使企业税收负担不轻但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刘畅.浅谈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12.
[2] 华峥嵘.中国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4) .
[3] 林立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京会月刊,2012,(1).
[4] 尚胜利.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11.
[5] 张汉.新时期中国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之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2,(4).
[6] 张守文.财税法疏议[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7] 程涛.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前沿[J].延安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8] 罗豪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策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3).
[9] 史晓原.中小企业物流运作的思路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2,(7).
[10] 李芳.虚拟物流企业技术框架体系的构建[M].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业;进项税
从2011年国家提出试点方案,到如今该方案的逐步完善,“营改增”在全国的试行中效果显著。而我们所关注的物流行业中“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但就目前实施情况而言,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物流企业部分增值税发票缺失,导致抵扣的项目不完全;物流相关的成本不断上涨,而且抵扣条件过于苛刻,导致企业纳税多成本高。此外,关于折旧费用的抵扣,增值税抵扣的期限,也影响到“营改增”在物流行业的实施效果。本项目通过对比某一家具体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 ”前后企业税负变化,分析影响“营改增”在物流业实施效果的因素,针对性提出物流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完善相关税收建议,由此推动物流企业的迅速发展转型。
一、物流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在税制改革之前,营业税由地税局所管理,像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而现在由国税局来征税,所有企业适用同一税率,导致小企业税负加重。而物流行业属于运输业,用的是3%的营业税,当改增值税以后,如果只是小规模的情况,能申请到3%的增值税,前后变化的差别不是很明显。但如果是大企业,比如UPS,Fedex,DHL,TNT等,甚至于像国内的EMS、顺丰等,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这些企业的销售额太高,这些大企业所采用的赋税就是17%,增加了纳税的负担;并且,由于物流业很难取得所有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来抵扣,或者说可以抵扣的成本项目过少,抵扣条件苛刻,导致可抵扣进项税无法完全覆盖成本,很可能造成虚开运费发票的恶劣影响。特别是当下的挂靠经营模式最容易发生虚开、代开风险。此外,占成本比重很大的人工成本又恰巧不在抵扣范围之内,这样就导致物流的成本过高,因此,“营改增”对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从实例分析具体的影响因素
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小组研究的兴趣。我们选择某物流企业2012年6月和9月的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从中找到问题和相应解决方案。
XX物流公司2012年6月(改革前交营业税)和9月(改革后交增值税)税额对比:
假设6月和9月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同。营业收入5000万元,营业成本300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收入:4000万元,仓储、配送收入1000万元。
江苏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
2012年6月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收入按3%缴纳,仓储、配送收入按5%缴纳:
4000×3%+1000×5%=170万元
2012年9月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收入按11%缴纳,仓储、配送收入按6%缴纳:
4000×11%+1000×6%=50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见表1所示。
应交增值税为:
500-275.4=224.6万元
税负比以前增加54.6万元
假设:
(1)燃料、修理费仅取得50%增值税发票,则可抵扣进项税为:
5.1+102+(127.5+40.8)÷2=191.25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
500-191.25=308.75万元
(2)人工成本也可以抵扣,则可抵扣进项税为:
5.1+102+127.5+40.8+600×17%=377.4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
500-377.4=122.6万元
(3)折旧抵扣税率调至40%,则可抵扣进项税为:
30×40%+102+127.5+40.8=282.3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
500-282.3=217.7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找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因素:
首先,增值税抵扣项目过于详细,抵扣发票不能全部获取,导致扣抵成本项目不全面,从而缴纳的增值税变多。
其次,物流行业主要以人工为主,人工、仓库租金、油费价格上涨,而人工成本不在抵扣项目中,导致物流业成本居高不下。
再次,新购固定资产可抵税,而企业不可能过于频繁地购买固定资产,且折旧和新购用同一税率不公平,因此折旧的抵扣税率也成了物流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重点关注的问题。
最后,由于税率不一样,运输、仓储收入上游公司一起给,需企业自行区分,工作量大且不易区分。
三、解决物流业“营改增”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从国家及相应税务机关角度来看,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 放宽抵扣条件,使更多成本项目合理地得以抵扣
我们建议税务部门能放宽抵扣条件,把路桥费、仓库租金、人工成本等占据了很大的比重的成本项目按一定比例纳入可抵扣成本项目中,甚至可以采用较低的抵扣税率(如10%)。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2. 适当调高固定资产折旧的抵扣税率(如增至40%)
在营改增之后,税法鼓励企业用新的固定资产代替原有的固定资产,而物流企业典型的固定资产是车辆。那么,在没有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月份,仅凭数量很少的折旧费用来抵扣增值税的话,增值税就会很高。因此我们建议,调高固定资产折旧的抵扣税率,如增至40%,来保证足额抵扣。
3. 规范增值税发票
尽可能保证物流企业燃料费、修理费等发票全部取得,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代开、虚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物流企业实行“警戒线”管理法,以防止出现运输开票收入无限扩大的现象。
(二)从具体物流企业角度来看,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 培训相关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能力,合理避税
物流企业相关财务部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 制定详细操作方案和应对措施。比如, 在涉税业务上, 积极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增值税税务认定登记、 税务申报、 优惠申请等;在会计核算业务上, 明确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 相关项目明细核算;在服务定价上,明确物流服务成本、 可抵扣项目、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通过业务创新和流程再造, 达到合理避税和减税的成效。
2. 合理划分运输和仓储收入,确保各种收入适用正确的税率
我们建议物流企业和上游公司协商,区分运输和仓储收入,或者自己寻找专业人士合理区分这两种收入,从而正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避免应税率使用错误而导致的税负增加。
3.与客户建立战略伙伴型合作关系,共同分担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增加
客户满意度是物流行业关注的重中之重。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物流企业应不断提升物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客户建立战略伙伴型合作关系,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确有增加的情况下,可与客户就此种情况进行沟通协调,通过提高运营的方式共同承担增值税税额,共同分担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增加,从而在加强双方合作关系的同时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1]奚川.营改增对物流业财务成本的影响研究[J].物流技术,2013(09).
[2]尹素荣.“营改增”对物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通讯:综合(中),2013(06).
[3]蔡金权.“营改增”政策对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视野,2013(02).
[4]夏敏芳.“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会计师,2012(10).
[5]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2).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物流企业
1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改增的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一方面,营改增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解决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重复征税的问题。
2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2.1促进物流企业发展
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趋势,但现行的营业税是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营改增能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物流企业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若企业不能很好地区分并正确纳税,会使企业的税负悬殊,也会增大纳税风险,营改增将会改变这一局面。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外购的燃料、修理费和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或5%,调整为3%,明显降低中小物流企业税负。
2.2改变传统物流企业模式
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负,在实行营改增后都尽量获得较高的进项税额抵扣。提供物流服务的增值税率为6%或11%,而提供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率为17%,一些公司为了减税将取消物流中间环节,这将导致物流企业市场份额减少。
另外,部分物流企业为购货方提供配送业务时,同时提供代购代收服务。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购货方需要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物流企业代收业务必将受阻,冲击传统物流模式。
2.3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明显
税率提高和抵扣不充分成为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最大挑战。物流企业由原先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体税负提高。属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由原先的3%上调至11%,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由5%提高到6%,另外进项抵扣项目少也是税负增加的主要因素。物流企业的进项抵扣主要是汽油和固定资产。汽油与维修费用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重较高的路桥费无法获得抵扣。属于固定资产的车辆中新购置的车辆有限,原有的车辆无法获得抵扣。这些都制约企业在税制改革中获益。
3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
3.1转变税务核算方式
税务成本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从原先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制改革必将对企业税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额乘以税率。改革后,企业的应纳税额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不同的核算方式很可能导致企业税务成本发生巨大的变化。企业应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并按照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核算并统筹规划。
3.2选择适当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或6%,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税率纳税,无进项税额抵扣。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无差别点增值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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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A、B两企业为例,A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0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万元。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征收率3%。A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万元(40×3%),B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9万元,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2.49万元。根据无差别点增值率原理,A企业增值率25%,小于无差别点增值率27.27%,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乙企业增值率18.6%,同样小于无差别点增值率。因此,如果A、B两个企业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3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1.98(万元)[(40+43)×11%-(30+35)×11%=1.98],可减轻税负0.51万元。
3.3争取财政扶持及优惠政策
各试点地区为了推广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税负增加的企业都有一定的财政扶持,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加明显,完全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平稳过渡。以上海为例,沪财税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企业,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可以自行计算试点后企业税负的实际变化额,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物流企业应当全面把握试点过渡期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尽税收优惠。
另外,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销售活动,调整销售额筹划以及分立与合并筹划都可以成为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方式。
参考文献:
关键词:物流业;税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032-01
1 引言
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形式,融合了信息管理、运筹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在降低企业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物流业是在物流资源产业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复合型产业,它集合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包装业、装卸业、加工配送业、物流信息业等多种行业为一体,综合性较强的基础服务性产业。
物流业税收政策一直是物流企业时刻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几年,我国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了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壮大,在税收政策方面出台了很多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规定和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帮助物流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得物流业发展步伐逐渐加快。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 号)的出台在我国物流税收政策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试点企业是物流业各个领域的先进企业,虽然享受到的税收优惠较多,发展速度比较快,但它们只是物流业的一部分,就整个物流行业来说,税收政策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
2 我国现行物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过重
我国现行的物流业的税收政策是这样规定的: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纳入“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业纳入“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应纳税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计算。3%、5%的税率和其他服务业税率相比较好像不高,但是对于物流行业来说,就不一样了。因为物流行业利润微薄,一般来说,只有4%~5%的毛利,税后利润也就只有1%~2%,通过对比,我们就会发现3%、5%的营业税率相对于物流行业来说就较高了,特别是利润极低的仓储业,这对于物流业的发展是不公平的。
2.2 重复纳税现象严重
物流业综合性较强,它涵盖了仓储、配送、运输、装卸等多个环节的工作,这些环节是一环扣一环的,联系非常紧密,工作量很大。实际工作中,很多物流客户为了方便,都倾向于把所有的环节都包给一家物流企业来做,但就目前整个物流企业的规模来说,有的物流企业还不具备承担所有物流环节的能力。因此,有些规模不够强大的物流企业在承揽总包业务后还要进一步进行分包,例如,我们比较常见的,把运输业务分包给专门的运输公司,把配送业务分包给快递公司等等。但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的规定,只有少数的试点物流企业可以将其承包的的运输、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在计算营业税额时,以该物流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或仓储合作单位的运输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而其他的物流企业包括试点物流企业的其他物流业务比如装卸、搬运等在缴纳营业税时,每分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以分包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这样就重复征税现象难免就会存在。另外,有些物流企业是从事仓储服务的,经营方式多为租赁经营,但税收政策又规定租赁费用不能从经营收入中扣除,这样也会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如今,物流业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必然的趋势,但如果仍然延续现行的税收政策,只会导致外包业务次数越多外包物流企业税负越重,不利于物流企业外包业务的发展,改善物流业外包方面的税收政策势在必行。
2.3 发票的使用和抵扣问题
第一,发票种类繁多。目前,在我国物流业没有统一的发票,发票种类名目繁多,例如公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公路装卸搬运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租赁业、服务业等都有各自的发票。另外,根据2006 年8 月1 日施行的《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规定,只强制要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必须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发票,其他物流行业却没有此种规定,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没有统一格式和标准的行业发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发票使用较多的大规模物流企业,经批准后还可以自行设计本企业发票,之后经税务机关审批印制。所以,就目前来说,发票不统一现象还是相当严重的,这种情况不利于物流业税收政策的一体化监管,同时也不利于物流企业的一体化发展。
第二,货物运输发票自开票资质及增值税抵扣。首先,关于货物运输发票自开票资质的问题,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通知中有这样的规定,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自开票纳税人必须拥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但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货物运输企业不仅需要有自备车辆,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和吨位。其中自备车辆、数量、吨位的限制,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降低了市场效率;另外正是由于拥有自备车辆的数量和吨位有限,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很多物流企业也就没办法取得运输发票,没有运输发票也就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还会导致物流企业发票使用不规范等不良行为的产生。其次,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运费发票所列金额的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项规定,让物流企业觉得有利可图,有机可趁,很容易就会与其客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投机取巧,在提供多种物流服务的同时,趁机将不同类型服务取得的收入进行人为转化,扩大运输服务的范围进而谋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导致的物流企业种种扭曲正常交易的不良行为,给税务机关带来很高的征收成本,同时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
3 改进物流业税收政策的措施
3.1 针对物流业营业税税率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物流业税收政策对物流各环节采用的营业税税率是不一样的,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纳入“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仓储业纳入“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这本来就有背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同时,对于毛利只有4%~5%,税后利润只有1%~2%的物流企业来说,3%、5 %的税率相对较高,特别是利润更加微薄的仓储业还采取的还是5%的从高税率,这不利于物流企业自身的积累和发展。针对我国物流业营业税率偏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该降低物流各环节营业税率,统一从低采用3%的税率,这样有利于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物流企业自我积累,同时也有利于税收公平,促进物流各环节协调发展。
3.2 针对重复纳税问题
关于物流企业重复纳税问题,本人认为,可以参照旅游业和联运业的做法,以该物流企业的全部收入减去分包给其他企业的费用之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额,尽量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同时,除了分包形式,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从事物流业的总商把业务进行转包的情况,转包时也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总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因此,我们建议,和分包一样,对于物流业总商转包情况,也应以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减去其转包部分之后的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额。
3.3 针对物流行业发票问题
第一,关于发票种类繁多的现象,本人认为,可以在营业税税目中,增设相关物流行业具体税目。对所有物流企业开具统一物流业发票,以及赋予所有物流企业开具专用运输发票的权利,并准予物流企业按照运输费用7%的比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关于货物运输发票自开票资质及增值税抵扣问题,可以按照联合会改进“自开票纳税人”相关政策的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 级物流企业放宽限制,只要规范运作,管理完善,即使没有自备车辆,我们也把它视同“自开票纳税人”。关于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本人建议,放开对自开票纳税人拥有车辆登记的地域的限制,只要是拥有车辆,不论在本地还是外地,都可以认定为拥有自有车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数量和吨位的限制,这样就加大了物流业开具运输发票的可能性;另外,物流业只要经认定其实际从事的确实是物流配送服务或者运输服务的,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开具运输业发票,以作为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最后还应在增值税改革的基础上,允许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进一步减轻物流业税收负担,加强自身积累,这样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避免物流企业追逐不正当税收利益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物流业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亟需完善,本人针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营业税税率过重、重复征税、发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调整改进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对我国现代物流业的振兴和发展壮大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夏杰长,李小热.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机制[J] .税务研究,2008,(6).
[2]吴静.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析[J].物流经济,2007,(2).
[3]巫珊玲.从物流企业营业税看我国流转税制政策的完善[J].交通财会,2008,(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将物流业培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准予登记。对工商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物流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
二、税务管理优惠。对经市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诚信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发票业务。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将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凡在物流企业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通过计算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本市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同级财政部门将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
三、加大财政支持。将市政府设立的服务业引导资金的70%,专项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投运之前缴纳的全部土地使用税和运行后第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给予返还。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物流企业将原划拨土地改建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只要不涉及产权变更、转让,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返还给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中心,可按规定补缴最低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折价出资。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将收取的物流企业原有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四、实行价格并轨。对物流园区、大型配送中心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其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一般性工业企业价格。对列入省、市战略支撑和重点的大型物流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在收费上与一般性工业项目同等对待。
五、运输服务便利。对已认定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物流快件、城市货运出租等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在城区内的行驶路线、停靠地点提供便利,优先发放通行证。市、县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及持有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一般不得进行运输中的检查,仅对总重量明显超限的进行查处,但不得罚款后放行。
关键词:铁路企业;物流企业;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必要性
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将铁路行业纳入增值税体系能完善增值税抵扣链,也是我国目前比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鉴于铁路运输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的特点,最能体现消费型增值税在消除重复纳税,促进公平竞争、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优势。因此,铁路运输业由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过渡,将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一环。同时将其作为试点,可以为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积累经验。同时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由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服务业的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传统服务业税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两税并存、重复征税的矛盾日益突出。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正是解决这一税制瓶颈的有效措施。在铁路行业实行增值税的试点,也能为我国增值税改革积累经验。
二、物流业“营改增”后的现在
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研显示,上海市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类的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6%,相比于税改之前5%的营业税来说,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但是,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类的物流企业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该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货物运输业务11%的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据了解,根据现有“营改增”政策,在铁路运输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时,接受铁路运输服务的一方,只能取得铁路运输结算单据,并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对物流的影响
作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试点扩至铁路运输领域正式有了明文规定。铁路运输“营改增”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通过分析,有以下几方面。
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降低税负。在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之后,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的规定,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铁路运输业应该也按此税率执行。对铁路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将开出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对购进铁路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来说,就可按11%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对购进铁路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一方,这笔运输费用原来只能抵扣7%,但现在可以抵扣到11%。另外,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范畴,不只是运输票,其他杂费税票也可一并进行抵扣。抵扣额的增加意味着应纳税额可相应减少,物流企业的税负将因此有所减轻。
2.方便企业做账。“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增税的情况,缴纳的税少了,相应的账也少了,给物流企业做账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范畴,不只是运输票,其他的税票服务票也可以进行抵扣。而且不用一票对一票,做起账来相对容易,避免了重复纳税,这样自然也就降低了运输上的成本。
3.推进体制改革。整体来讲,铁路“营改增”确会促进整个物流行业的发展,但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没有完全打通,加上物流行业规范发展也不够,因此,整个行业都面临税负重问题。物流业的主要问题是,在行业增值税税率提高之后,下游企业却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规模较小的个体运输公司、小型运输公司都给不出发票,另外,物流行业的直接成本过桥费等都不能抵扣。这就促使物流企业对于公司的税务进行筹划,并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即按照即将实行的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以获得专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控制税务成本的目的。因此铁路企业“营改增”对于物流行业总体发展来说还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企业减负,还可促进企业的经济转型。
当然,铁路“营改增”对于物流行业产生的影响并不一定都是积极的。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营改增在给物流企业带来有利影响的同时也给一些中小型企业带来冲击。面对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广大的物流企业应该怎样应对呢?首先物流企业应查清自身税负增加的原因。应尽早开展“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对试点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其次,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企业应当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以避免税负徒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改增”的试点并逐步全国范围内推广,随着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与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必然趋势,这种税收模式将越来越被人所认同,并愿意接受和实施该税收制度。当该税收制度实行的程度越深,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对于有利的影响,我们建议税务部门能够在随后出台的税改文件中对此有所考虑,尽量使增值税的链条一穿到底,不留死角和盲点,这样也就能更好地促进铁路,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斐,樊剑英.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货物运输业税改前后税负及发票使用分析[J].
[2]铁路运输企业会计[M].中国铁道出版社.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铁路运输业和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