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9 14:58: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自查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山下乡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贯彻情况专项自查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主要内容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纳入农村消防建设内容并同步落实情况;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消防机构的建立及履职情况;村民委员会落实自主消防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乡、村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村民防火公约建立落实情况;农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及消防宣传“进农村“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治及火灾防控情况。集中整治火灾多发地区的区域情火灾隐患情况;整治“三合一”场所和连片易燃村火灾隐患情况;农村新办工业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检查方法及时间
(一)组织自查。各村、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在5月14日前完成。
(二)组织检查。乡政府在5月14—15日组织深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消防大队。
(三)组织整治。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整治,整治工作要求在6月结束,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有关单位、企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动解决一批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自查自评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4〕1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此次保密自查内容为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等十四个方面50项。各部门通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2.按照《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相关材料已下发各单位)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工作检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保密办。
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陈刚同志调研保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全区保密工作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区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暨失泄密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云保办字[2015]9号)文件要求,区民宗局高度重视,针对当前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式,切实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在该局全面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民宗局将这次保密工作大检查确定为今年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以保密大检查为契机、筑牢保密防线,推动全局保密工作总体水平全面提高,为切实加强该局的保密工作的领导,针对人员变动,调整充实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该局高度重视此项保密工作大检查,为确保此项大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自查自评标准》开展自查,通过现场查看为主,检点是摸底排查、查缺补漏、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新时代的人民教师,肩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光荣使命。社会在变化对我们这代人的人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追求”,如何“保持”是个复杂的问题。我们要很好地对待,委好地解答,把学生的思想引到正轨上来,那就是作为一名教师要有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在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近几年来,我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始终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师德建设,坚持长期抓不懈,并展开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规范,收到了良好效果。
抓思想教育不松懈
我在工作中深切地体会到,学校要发展必须在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不但要创造优美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具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重要的是建设一支具有渊博的常识,崇高的境界,高尚的道德修养的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切切实实地为人师表。时时刻刻把“爱岗、敬业、爱生、奉献”放在心上,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自学地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塑造示范形象,学习典型人物
教师对学生一生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示范。一个学校只有始终抓住师德建设不放,利用各种学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才能塑造出教师形象,才能把教师建设得更完善。在探讨示范教师形象问题上,我选择了模范人物作为领路人。在学习先进事迹后,我觉得优秀教师那里表现为爱与责任,一种对工作、对学生的爱。感人事迹向我们昭示: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教师是为人之表,要有个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有资格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高尚的品德,良好的个性
我日常与学生接触最密切,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善待。无论是教书还是育人,都把树立教师师德的形象放在首位。以自身高尚师德影响教育学生,态度和蔼,有礼貌,避免态度生硬,在学生和家长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知识的自我提高
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回顾几年来我走过的路程,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才能使学校的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我将继续努力,以新的姿态迈向21世纪的光辉事业。
经过近阶段的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回过首想还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
(二)业务有待提高
(三)工作经验不足
针对性以上缺点,本人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教育部门有关学习活动,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近几年来,我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始终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师德建设,坚持长期抓不懈,并展开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师德师风规范,收到了良好效果。
抓思想教育不松懈
我在工作中深切地体会到,学校要发展必须在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不但要创造优美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具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重要的是建设一支具有渊博的常识,崇高的境界,高尚的道德修养的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切切实实地为人师表。时时刻刻把“爱岗、敬业、爱生、奉献”放在心上,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自学地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塑造示范形象,学习典型人物
教师对学生一生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示范。一个学校只有始终抓住师德建设不放,利用各种学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才能塑造出教师形象,才能把教师建设得更完善。在探讨示范教师形象问题上,我选择了模范人物作为领路人。在学习报告团的先进事迹后,我觉得报告团优秀教师那里表现为爱与责任,一种对工作、对学生的爱。报告团的感人事迹向我们昭示: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教师是为人之表,要有个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有资格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高尚的品德,良好的个性
我日常与学生接触最密切,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善待。无论是教书还是育人,都把树立教师师德的形象放在首位。以自身高尚师德影响教育学生,态度和蔼,有礼貌,避免态度生硬,在学生和家长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知识的自我提高
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回顾几年来我走过的路程,我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才能使学校的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我将继续努力,以新的姿态迈向21世纪的光辉事业。
经过近阶段的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回过首想还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
(二)业务有待提高
(三)工作经验不足
针对性以上缺点,本人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教育部门有关学习活动,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自我委开展2018年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以来,我按照《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对照活动工作安排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现就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检查了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
1、理论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佳。
二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
一是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三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同志间的思想交流不多,深入调查研究不够,致使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3、有安于现状的思想,敢于创新的精神不够,勇于创新的措施不多
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极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工作不忙的时候,想的更多的是和朋友聊聊天、让自己补补觉,全身心扑在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相对减少,“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缺乏。觉得周末应该和家人享受天伦之乐,对周末加班有抵触情绪。
担当的实干精神做得不够。审视自己在工作中总是以前怎么干就怎么干,别人怎么干就怎么干,推进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办法不多。总是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的为自己找台阶下,在困难和问题面前,不是一如既往的敢打敢拼。
二、对照检查今后的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
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山水城(雪浪街道)所有村(社区)。
2、清查内容:
(一)资产类
(1)流动资产:①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各种有债证券、各类应收、应付款;②各种征地补偿款。
(2)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及其它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包括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应核销的固定资产)。
(3)土地资源:
①尚未征用的土地面积;
②已征用的土地面积。
(二)经济合同类
(1)与各类企业、单位、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2)租赁费收缴情况;
(3)陈欠款情况。
(三)工程建设项目类
(1)已动工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工程总投资、完工日期、付款方法;
(2)完工项目结转情况。
二、方法步骤
清查村(社区)资产管理工作,从5月18日全面推开,至5月底全面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9日前):宣传发动。各村(社区)是实施清查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并根据统一部署,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月25日前):自查自纠。各村(社区)要按照清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梳理、排查,并填写好相关统计表。
第三阶段(5月底前):整改阶段。各村(社区)把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办理核销、新增等相关手续,调整账户,向村(居)民公布。
6月上旬,山水城纪工委将会同财政审计局、经济发展局等职能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村(社区)支部(总支)书记兼任清产核资小组组长,村(社区)主任兼任副组长,主办会计为业务负责人,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3月7日开始,**年6月下旬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年3月7日至**年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
(二)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年4月20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21日至**年5月2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报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四)资产核实阶段(**年5月21日至**年6月20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理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