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9 16:16:4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促进农业发展的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位于遵义市东35km处。全镇国土面积165km2,耕地面积4000hm2(6万亩),辖12个村1个社区,2010年人口9.2万,是全国500个强镇之一。新舟地理环境独特,丘陵地带,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境内植物种类繁多,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覆盖率达24.54%。境内若干个产粮大坝,土地肥沃,素有“黔北粮仓”之美誉。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立足镇情,确定了以“加快农业产业化富镇,加快工业化进程强镇,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兴镇”的发展思路,确立了以“特色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品味现代的农村城市化示范”为发展定位,全面推进小康建设进程。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建立了面积达1334hm2花椒、1600hm2辣椒、334hm2稻稻鱼连养、334hm2果蔬、8万头出栏生猪、30万羽出栏鹅等6个农业产业基地。乐耕“十里绿色水果长廊”、杨录生猪养殖基地、沙滩禹门西瓜蔬菜、新舟群乐生态养鹅、金钟绿塘花椒辣椒、乐耕杨录肉鸽产业等欣欣向荣,基本实现了“一村一品”。
2农机推广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
新舟以“加快农业产业化富镇,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兴镇”的思路发展农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对农业机械化的平衡发展规划、推广服务机制建立统筹与重视度不够,以致农机推广工作及农机化还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
(1)农机推广机构不健全。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农口五站合一,农机站合并于乡镇农林服务中心,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已名存实亡。推广人员纳入乡镇府统一调配,农机推广人员不能专职专用,不少农机员的主要精力没有真正集中到农机化工作上,使农机员本职工作淡化,久而久之,农机员在思想、观念、技术上已不能适应农机化发展形势,行动上跟不上发展步伐。同时,县及乡镇农机推广人员年龄逐渐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新老交替缓慢,大中专毕业生寥寥无几。农机推广技术力量弱化,使农机推广的专业性、技术性降低。
(2)农机化工作还未提到应有高度。乡镇政府及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的工作着力点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种养技术推广,推广农业机械几乎是农户自主自发的事。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化与农业产业发展配套布局研究不够。而且县级农机推广部门与基层联系松散甚至脱钩,农民对农业机械的真实需求情况不得而知,有些农机化基础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因此,依靠乡镇基层农业(农机)推广机构来发展农机化的可能性在淡化。
(3)农机装备结构及布局失衡。由于农机技术推广的政策引导与规划指导性不强,农户及产业基地对农机具购置缺乏长期规划,有时顾前不顾后、顾头不顾尾。一是低效率低价位的小型农业机械多,大型高性能高效率机械少,环保型机械及多功能机械少。二是自购自用的多,开展作业服务的少,致使部分农机具使用率低,造成资源的浪费及农机资产闲置。三是设施农业装备发展不够,养殖机械化技术及产后深加工机械化装备少。
3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建议
(1)同步谋划农业产业与农机化发展规划。根据城乡一体发展要求和农业产业布局,统一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以6个农业产业基地为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结合基地实际,重点发展机械化深耕和平整地技术及装备、节水灌溉装备、育苗及移载机械装备、大棚机电设备,养殖成套机械设备。
(2)改进推广服务方法。以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力,统筹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特别是要改进推广服务方法。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在推广方式上,应深入农户和生产基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和要求,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优惠,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二是因地制宜促推广。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并加大示范点的力度,大胆将新技术新机具在产业基地、示范点和农机大户中率先推广应用,不同产业推广不同新机具,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既要优先推广投资少见效快、综合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机具,同时还应注意引进推广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的新技术新机具。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镇政府及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经销商的联系,搞好协调服务,督促企业做好农机产品售后的“三包”服务和技术培训,解决购机、用机及修机过程中的问题。
(3)建立大型综合性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利用现有各种惠农政策支持建立服务全镇的大型综合性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搞好农机作用服务社会化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促进农机技术推广健康发展。一是组织形式可采用股份合作制,有农机具的农户及农机专业大户可以机具折价入股,还可吸收工商资本入服。二是服务形式以代耕代种服务为主,提供重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农户或产业基地自已难以承担的机械化作业服务。三是承担农机维修养护服务和技术培训,解决农机维修难的问题,开展农机手互教互学,提高农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要求,现就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意义重大。农村民营经济是指经营主体座落于乡镇(包括所辖村),民间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推动农村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在服务农业、建设农村、城乡统筹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农村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突出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全力推动我省农村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
二、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要按照“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阳光工程”等工程,着力激发农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农村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振兴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2000亿元,增加值达到3500亿元,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实缴税金达到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达到20%。
——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500亿元,年均增长15%,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园艺特产业实现产值1800亿元,比2012年增长70%以上。
——到201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0000个,比2012年增长60%以上;加入农户180万户,比2012年翻一番。
三、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要措施
(四)鼓励和支持农业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委机关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内可以回原单位工作,原则上按原职务级别安排工作。超过两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障缴费已缴年限。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允许三年内回原单位工作,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超过三年的要办理辞职手续。
(五)建立完善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今后五年,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孵化器,围绕当地产业资源和发展方向,建立一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网络为农民提供创业有关项目及政策信息;充分依托现有的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开展小微企业小老板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以县(市)、乡(镇)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在“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工作中,增加农民创业培训内容,具体进行创业辅导。
(六)支持结合农村发展建设开展创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鼓励支持发展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鼓励在农村组建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联社;鼓励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鼓励采用集中采购、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方式,整合农村的代销店或中小型门店,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
(七)支持农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民营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八)强化农村民营经济融资服务。2013年起,整合各类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民创业就业项目。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开展面向农村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涉农担保公司发展,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融资。
(九)扶持发展棚膜经济。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投资建设棚膜经济的给予优先扶持。对集中连片建设棚膜100亩以上,日光温室比重超30%的规模化棚模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并对棚膜园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十)扶持发展特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农村民营经济主体种植人参和养殖林蛙给予优先扶持,并由特产部门指导参场和林蛙养殖场开展技术改造,免费进行技术培训。
(十一)支持民营农机企业发展。对民营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免耕播种机等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
(十二)鼓励和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到海外开展农业合作。把民营企业纳入我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到海外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参加我省海外农业产业合作区建设。
(十三)加快发展民营种子企业。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向种业投资或兴办种子企业,在农村建立便民、利民的种子营销网络。充分利用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联合建立稳定集中的规模化、标准化种子繁育基地。对民营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四)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有关涉农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涉农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合作社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奖补。对农机合作社购买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数量放宽到8台(套)。
四、改善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环境
(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创业覆盖面和参与度,使有创业愿望的人及时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树立农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在“12316”“12582”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民营经济发展专家,专门负责解答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
(十六)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制度。各级政务大厅要开辟农民创业“绿色通道”,采取专人限时办理,为创业者提供“零保障、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
(十七)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村创业主体在合法竞争环境中做大做强。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展洽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内外论坛,开阔视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
(十八)协助农村民营企业办理国际认证。帮助企业了解国际农产品准入体系,获得相关准入认证,为扩大农村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创造条件。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开展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2000/HACCP等认证和相关培训。
(十九)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调动各类涉农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行业自律中发挥作用,开展有益于农村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在招商引资、创业辅导、职业培训、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组织保障
(二十)成立组织机构。省农委成立全省农村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组 长:省农委主任 李国强
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成 员:马成武、岳宏、贾志翔、郑建东、王军、
吕子臣、侯晓华、高剑峰、张大明、成洪、
麦朝、王忠华、李伟华、秦吉
办公室主任:马成武
办公室成员:吕中伟、张云学、马宏山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立和政策落实,针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答疑、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日常工作。主要掌握发展动态、总结典型经验、推进有关工作、考核发展情况。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及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农民创业增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黄淮农区;荷兰现代农业;借鉴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F303.3;F3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0-2152-04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Holland to Huanghuai Agriculture
WU Xin-sheng
(Department of Economy & Management,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Zhoukou 466001,Henan,China)
Abstract: Holland is a major exporter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a model of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Four cities in Huanghuai region of Henan Province is in the key stage from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to modern agriculture. Combin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agriculture in Holland with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resources, region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of the four cities, inspiration which had reference meaning to the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of the four cities was obtained;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were provided.
Key words: Huanghuai agricultural areas; Dutch modern agriculture;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荷兰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相对贫乏的欧洲小国,其人口密度和黄淮四市(指位于黄河以南、淮河流域的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和驻马店市)接近,农业自然条件甚至不及黄淮四市,但是荷兰农业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荷兰的农产品出口位居世界第二[1]。分析和总结荷兰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于黄淮四市探索建立农业综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荷兰农业与黄淮四市农业的比较
1.1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
荷兰与黄淮四市都是人多地少的地区,人口密度非常接近(2005年荷兰为482人/km2,黄淮四市为630人/km2)。荷兰人均耕地0.056 hm2,低于黄淮四市的0.089 hm2。由于人多地少,黄淮四市与荷兰都有精耕细作、集约经营的农业传统。荷兰的农业生产率居世界首位;黄淮四市则是全国及河南的粮食生产核心地区,不少农产品的总产量和单产居于全国前列。
荷兰地处莱茵河等欧洲大河的入海口,而黄淮四市则处于黄河和淮河流域之间。同时,黄淮四市的气候与荷兰一样温和湿润,光热水土条件还优于荷兰,有利于多种农业生产的发展。
1.2农业生产的现实基础比较
1.2.1农业特征的差异2007年黄淮四市粮食总产量为2 393.6万t,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43.6%,棉花总产量为40.29万t,占全省棉花总产量的53.7%,油料总产量为201.63万t,占全省油料总产量的41.7%,牛肉、猪肉、禽肉产量分别占全省的40.0%、40.9%、38.0%。黄淮四市已经成为河南乃至全国的“大粮仓”。黄淮四市2007年的三产业结构比为28.7∶41.5∶29.8,第一产业的比重过高。2007年黄淮四市农业内部的农、林、牧、渔业结构比为68.3∶3.8∶25.3∶2.6,大田种植业比重将近70%,畜牧业比重有所增加。而荷兰农业总产值中畜牧业约占55%,园艺业约占35%,种植业约占10%。与荷兰发达的现代农业相比,黄淮四市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业潜能挖掘不足,传统农业特征明显。
1.2.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差距2007年黄淮四市耕地旱涝保收率达到60%,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农机总动力达到3 271.5万kW,粮食机收率达到83.9%。黄淮四市的设施农业已成为新的亮点,2007年农膜用量达到22 490 t,占全省总用量的37.8%,土地产出率和劳动产出率不断提高,平均每公顷耕地产值达到了19 515元。荷兰农村存在成片的牧场和大型的连栋玻璃温室,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高度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自动化。2005年荷兰基于温室的水果、蔬菜、花卉和植物出口总值达126亿欧元,荷兰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农业技术输出国,其温室建造占世界市场的80%。
1.2.3农业科技水平的比较黄淮四市在农业发展中高度重视种子种苗工程建设,一大批优良品种得到引进、繁育和推广,粮食、油菜、生猪、家禽优质良种率都达到了90%以上,其中小麦与玉米的良种覆盖率达到了98%。黄淮四市认真组织了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形成了农作制度、技术推广制度、农业经营制度的互为促进和良性循环局面。荷兰全国从事农业科研和教育的人员高达8 000多人,在其农业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
2荷兰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
荷兰农业之所以能成为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典范,既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又得益于荷兰政府采取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发展战略。概括起来,荷兰现代农业成功的经验主要有4个方面。
2.1高效集约的农业科学技术运用
荷兰在农业生产中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和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荷兰农业的集约化具体表现在高效益的农业结构、高科技投入、高生产力水平和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上。20世纪70年代,荷兰开始实施温室革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利用温室进行农业工厂化生产。该国的蔬菜、花卉、水果等农产品都采用温室无土栽培,室内温度、湿度、光照、施肥、用水、病虫害防治等都用计算机控制,作物产量很高,单位土地效益大。现在,荷兰每个农业劳动力可供养112人。荷兰农业部门特别注重遗传工程投资,采用优选本国或适合本国环境的世界各地的农作物良种、家畜家禽良种,依靠遗传工程进行改良,生物防病与遗传防病并举,替代了对人体有害的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不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有效保护了自然环境,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高度发达的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
高度发达的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是荷兰农业发展的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和研究经费占政府总预算的1/5,三者协调发展形成了“OVO三位一体”体系,该体系主要由荷兰农业发展部负责。荷兰的涉农企业、实验站与国家农业高等学校共同构成了农业科学技术应用与开发的主体。荷兰农业科研的推广体系由四部分力量构成:国家推广组织、企业推广人员、农业合作社推广人员以及社会推广人员。荷兰大农业的服务推广体系具有综合性、多层次的特点。以农民为核心,以农场为载体,建立全国性的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与网络,是荷兰现代农业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
2.3互惠共赢的农业合作模式
在荷兰,农民为了应对市场竞争,自发组织起适合市场功能的最经济的农户合作组织。荷兰农业合作社涵盖了农业生产、销售、农机、加工、保险与金融等领域,专业性的合作社在保护农民利益,促
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农民通过采购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饲料等,占了饲料供应的56%和肥料供应的61%。荷兰85%的蔬菜水果,95%的鲜花是通过41个水果蔬菜拍卖市场、12个鲜花拍卖市场成交的。荷兰935个信用合作社与3 000多家分支机构,对荷兰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支持,农民贷款的90%来自这些组织。比如,荷兰的皇家养牛协会投入资金参与农业研究,并建立了庞大的数据库与计算机网络,为全国的养牛农户服务。实践证明,荷兰农业合作社保护和提高了荷兰农民的利益,并构成了荷兰现代农业发展的力量源泉。
2.4及时调整的农业发展政策与发展战略
荷兰农业发展政策与战略主要包括:提高农场主素质的人才战略、保持农业活力的结构政策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荷兰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
荷兰政府为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采取了适合国家气候条件与实际国情的农业发展战略与政策。例如,为了降低谷物自给率(现在不到1%),鼓励农民放弃缺乏比较优势的禾谷类作物的生产,充分利用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业与园艺花卉业。荷兰充分发挥了其地理位置优势,重视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大促进了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大进大出。同时,荷兰政府还通过政策引导、农业补贴、扶植私人企业从事农业咨询、农业资料供应、农业科学技术支持等服务。
在欧洲发达国家,消费者对自然、环境、食品安全表现出空前的关注。根据欧洲环境立法的最新要求,荷兰政府通过国家立法、税收与行政命令手段加强了对农用地肥料用量、农药用量以及牲畜排泄物数量的控制。荷兰的农业环境政策已经成为其农业生产的一个基本准绳,生产者与产销各环节在市场上通过环境质量认定来提高农产品的身价,这极大提高了荷兰农产品在发达国家的竞争力。
3荷兰农业对黄淮四市的启示及黄淮四市发展现代农业的对策建议
3.1加快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进程,减少农民数量
同荷兰现代农业相比,从事农业劳动者数量偏多,进而农业劳动率低,是黄淮四市农业落后的重要原因。要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发展二、三产业,推进传统农区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是基本途径。由于黄淮农区垦殖历史长,生态环境脆弱,因此,建议在宏观决策上,黄淮四市必须立足基本区情,用新型工业化的理念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发展与农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创新工农业互动协调发展机制,将城市化与非农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加快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鼓励农村能人创业带动广大农民转产转业,不断减少农民数量。
3.2因地制宜,寻求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
黄淮四市农业资源的特点是:农村劳动力数量巨大,人均耕地资源稀缺,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一致。总体上看,黄淮四市建设现代农业,必须走以土地与水资源节约为主,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专用性为目标的综合型道路。考虑到不同地区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农业发展的不平衡,建议在国家规划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以粮食专用性为目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在非农产业发展迅速,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地区积极引导农民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如信阳山区,应当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走劳动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农业道路。
3.3构建全方位农民服务体系
在荷兰,政府为农民更多是提供制度与政策服务,农民通过参与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得到从产前到产后各个环节的全方位服务。荷兰通过发展合作社和合作银行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一经验值得黄淮四市借鉴。
建议黄淮四市完善政府支持农业的制度安排。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业管理体系,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中介服务支持体系,为农民提供便利的金融信贷服务、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考虑到黄淮四市是黄淮水患的多发地区,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应给予一定救济与补贴,积极推行多种灾害保险制度,降低农民投资风险。建议加快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化服务、互助保险合作、农产品拍卖等领域的合作社建设,鼓励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农民资本入股,降低成本和市场风险,增加农民获利机会。
3.4发挥地域优势,扶持特色农业发展
在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方面,荷兰为黄淮四市提供了很好的例子与经验。重点发展具有本地区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逐步减少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种植,这种边际退出策略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黄淮四市农业发展一定要处理好市场导向和资源优势的关系,既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又要充分发挥黄淮四市农业资源的多样性、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和剩余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发农业的原料供给、食品保障、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功能。建议根据黄淮四市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和农业资源禀赋,分区域发挥农业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带。
3.5改善农业基础,重视农业环境保护
荷兰素以“低洼之国”著称,有27%的国土低于海平面。荷兰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高度关注自然环境的保护,荷兰人具有常备不懈的治水精神和珍爱家园的意识,建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机制。黄淮农区长期垦殖,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学习荷兰经验,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在工业上严格控制污染,在农业上防止化学药剂滥用,保护水体和土壤,鼓励“绿色”生产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黄淮四市应结合国家的主题功能区规划,区域联动,统筹安排,建立由核心地区、自然开发区和生态走廊组成的黄淮农业生态网。
3.6依靠科学技术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巨大、复杂、开发的系统工程,其综合竞争力由系统的各个环节决定。其中,科技创新尤为重要。一是要学习荷兰,加强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与开发。二是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建议在黄淮四市实施“传统农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主要包括退化农业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技术创新;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创新;农业减灾、抗灾技术创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三要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
3.7重视农村教育,培养高素质农民
高素质农民是荷兰农业竞争力的基础,荷兰实行完全免费的12年基础教育和务农前的职业教育,规定没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农民没有资格经营农场,在这方面,黄淮四市差距很大。黄淮四市要把造就新一代高素质农民作为长期战略。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之外,应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法,加强农民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民绿色证书工程,要在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从事农业经营的基本门槛制度。
3.8利用外部资源,拓展农业对外贸易
荷兰走外向型农业之路,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使资源小国变成了农产品出口大国。黄淮四市应该借鉴这些经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快实施农发基金大别山农业综合开发、亚行北方旱作农业、日元贷款造林项目和世行资源培育、洼地治理、畜牧养殖等项目。认真实施“4+2”经济合作计划,积极利用省外资源,实现农业资源与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优化和配置。建议黄淮四市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扩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出口,培育农产品出口知名品牌,进一步拓展农业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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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农业;国外经验;当前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S1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233123
1 国外发达国家生态农业成功经验
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其成功的经验及做法主要表现在: 具备与生态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环境。如美国制定的有机农业法规,明确了农药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也对有机农业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美国《有机食品生产法》中,明确了有机食品的标准体系。欧洲的生态农业发展较早,其法规政策体系也较完善。如欧共体制定的控制生产、保护环境,尤其是对不耕种土地的恢复与补偿。瑞典出台的《农业保护法》,将农药、水、化肥的使用列入法律范畴。德国的农产品种植法规较多,如种子法、肥料使用法、物种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垃圾处理法等;对生态农业投入较大。发达国家生态农业发展多受到政府的扶持,如德国对生态农产品有详细的补贴制度,对转型企业也有补贴,对蔬菜栽培、土地流转也有补贴。美国的《农业法》中不仅对农产品进行补贴,还对生态农产品、生态农业设施建设提供税收减免政策;以科技来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从澳大利亚农业科研与应用推广体系来看,其现代农业科技涵盖了农业技术、科研、教学、推广整个环节。日本的生态农业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研究,都集中了国家农I科研中心、农业大学及农业区域试验站的技术优势;在标准配套上具有完善的体系。如美国认证机构明确了有机农产品标准,德国依据《欧洲有机法案》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栽培、原料使用、监控操作体系等具体规定;拥有农业行业组织来推进产销协调发展。德国制定的《合作社法》从农业合作社管理上促进了农业区域性合作。澳大利亚成立以农牧场为主的民间农业经济合作社及行业协会,来衔接农业生产与市场、科研等环节的融合。
2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多数地区生态农业建设还处于试点阶段。通过对国外先进生态农业经验的总结,针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规划,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着手。
2.1 树立生态农业发展理念,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同
生态农业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认识并不准确,并非所谓的减少污染、保护资源、培肥地力等技术,而是要从发展循环经济上,立足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在全社会营造生态农业意识环境。如引入可持续发展观教育,结合农业生产现状,普及生态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提升全民生态水平;对现有农业生产进行转型,剔除传统污染环境的农业考核方式,搭建绿色、生态社会。
2.2 加强生态法律体系建设
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的生态农业法规体系,特别是在对现有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改善中,要从法律建设上,如《食品安全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生态农业生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法规建设上,鼓励和促进高效、安全农业生产行为,以法律权威来增强民众的守法自觉性。
2.3 拓宽生态农业融资渠道,保障生态农业有序实施
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政府从财政结构支撑上,加大对生态农业的倾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要从财政预算管理上,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在贴息、税收、补贴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向生态农业的转移,尤其是拓宽生态农业融资渠道建设上,实现个人、集体、国家多主体融合。另外,在农业金融体制改革上,创新农业资金管理方式,开展生态农业保险,为企业、农户推进生态农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2.4 加强农技研发与推广
生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科研与农技的推广,特别是对传统农业的变革,要依托现代科技来优化各项农业生产技术。如节水节能技术、沼气技术、生物防治技术、再生技术、循环技术等。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对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制度改革,以“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为指导,调动广大农技及农业人员参与到农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上。构建农技科研团队,加强农业科技投入,尤其是生态农业人才培养,提升生态农业建设进程中农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5 构建标准化体系,强化生态农业合作组织建设
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国际化融合,必然需要从农业信息标准化制定上与国际接轨。如ISO14000系列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等。从国际通行环境标准引入中来完善我国生态农业标准化建设。注重生态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尤其是借鉴国外《合作社法》,从合作社制度建设上为我国农业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力环境。
3 结语
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任重道远,通过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学习,积极从制约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中,梳理思路,明确目标,搭建保障机制,推进我国生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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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122-02
一、哈尔滨市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
“休闲农业”一词最早在台湾使用,是指利用农村设备和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农业和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和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
近年来,哈尔滨市休闲农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扩大,休闲农业的类型也在不断拓展,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既展现了哈尔滨地区特有的民俗风貌,又满足了游客的多元化需求。哈尔滨市休闲农业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市的休闲农业已经形成了由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共同构建的发展格局,发展态势良好。我市拥有东金集团葡萄王国和省森工总局平山鹿苑两个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正大集团绿海田园、延寿县欣悦山庄、尚志市元宝“中国文化第一村”、北大荒现代农业园等九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有尚志市吕家围子、南岗区红旗满族乡、呼兰区黄土山和宾县二龙山马家村等规模较大的农家乐近百家;有道里区太安村、道外区民主乡朝鲜族村、香坊区黄河村等新农村建设试点九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哈尔滨市休闲农业的主要发展模式
(一)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这种发展模式一般被传统的认为是“农家乐”,是一种以“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为主要内容的休闲农业。
1.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形成原因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政府开始提高对休闲农业的认识并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以促进休闲农业的发展,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此外,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能够有效缓解劳动力的转移问题。由于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具有投资少,收益快的特点,城市周边闲置劳动力开始参与到休闲农业的经营,“农家乐”这种经营模式应运而生。
2.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特点
第一,地域特色显著、内容多样。我省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的自然条件使得野生生物资源、水果、蔬菜种类繁多,为发展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自然条件,也产生了不同的农事活动和传统习俗,使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具有多样性的特征。第二,客源市场丰富、游客重游率较高。农务参与型休闲农业多处于城市近郊,出行方便,往返时间短、花费较小。大部分城市居民可以利用周末、“五一”黄金周和“国庆”黄金周和带薪假期这几类公共假期体验“农家乐”的休闲活动,使游客既能休闲观光又能亲身体验农作活动。
(二)乡土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1.乡土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形成原因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农业发展历史悠久,不同的地域环境和多民族类型形成了广泛的农业民俗。发展乡土民俗型休闲农业不仅能够促进传统农业的升级与发展,而且对于保存传统民俗文化和传承农业生产具有积极的作用。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朝鲜族村是这种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2.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优点与缺陷
哈尔滨市民俗与人文资源丰富,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具有民族特色的各类建筑、独特的生活习惯和罕见的民风习俗都极大丰富了我市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的内容。
但是这种发展模式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当地对于本土的民俗保护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农村的传统本质。第二,休闲农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于休闲农业的开发项目和农产品容易跟风经营,对具有乡土特色的产品尚未进行充分挖掘,没有树立地区的特色品牌。第三,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多数以农户自主经营为主,自主开发与管理导致了民俗体验型休闲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指导与统一管理。
(三)科普教育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北大荒现代农业园是哈尔滨市科普教育型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科普教育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这种发展模式通常依靠现代高科技设施、生产流程与高新技术,使游客在参观体验现代科技成果的同时,还能了解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流程,尤其对学生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四)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1.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特点
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主要出现在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规模大且内容丰富。面对城市居民高层次与多样化的休闲需求,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发展规模逐渐壮大。以观光采摘型发展模式为经营模式的休闲农庄和农场不断丰富瓜果和蔬菜等农产品的种类,以满足城市居民多方面的需求。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葡萄王国便是这种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优点与缺陷
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地处大、中城市近郊,交通便利。城市居民利用周末或其他闲暇时间既可以欣赏农村的自然风光,又可以采摘新鲜绿色的水果和蔬菜。花费少、时间短便能融入自然,放松身心,因此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是哈尔滨观光采摘型休闲农业发展模式也存在如下缺陷:季节性较强;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水平较低;经营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大多数休闲农庄均为自发式开发与经营。
三、哈尔滨市休闲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哈尔滨市发展休闲农业的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广阔。加快发展哈尔滨市休闲农业应科学规划、正确指导、合理定位、大力扶持,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推动、充满活力”的休闲农业发展新局面,全力打造生态旅游、绿色旅游、文化旅游,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的需求。
(一)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贯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重视环境开发与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二是对乡村文化资源要深入挖掘,突出乡村原生态特色,增强本地区的旅游吸引力。三是重视对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生态环境和景观的过度开发,强化对原始环境的保护。休闲农业综合性强,波及面广,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休闲农业进行综合管理。对哈尔滨市休闲农业的资源、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对休闲农业进行统一规划和正确引导,合理开发,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哈尔滨市休闲产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休闲农业的硬环境,为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应以交通、景区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和接待设施为重点,提高景区可进入性和服务接待质量。同时,改善旅游环境及接待设施的卫生条件,完善水电设施,使厨房、餐厅、卧室、浴室、厕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卫生达到接待标准,满足游客对饮食卫生、生活方便、住宿安全、信息顺畅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高休闲农业整体的产业竞争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打造产品品牌和精品项目
目前大部分休闲企业欠缺品牌意识,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品牌化发展呈现不平衡状态,没有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休闲产品。在突出乡村的自然景观优势的同时,更要体现乡村传统文化积累的深厚底蕴,充分挖掘乡村文化的内涵。在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借鉴和吸取先进地区的成功发展经验,突出地方特色与优势,形成休闲农业精品项目,满足游客高层次、高品位的休闲需求。
(四)加大对休闲农业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营销方式对休闲农业进行广泛宣传策划,提高哈尔滨市休闲农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一是充分利用“哈洽会”、“哈尔滨之夏旅游文化节”、“冰雪节”等会展经济发展的机遇开展各类丰富的宣传活动;二是形成休闲农业旅游景点与旅行社的合作机制,借助旅行社的品牌与影响力,对休闲农业景点进行深层开发,扩大营销活动的辐射范围,以吸引客源;三是建议成立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营销、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影响与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旅游景点+旅行社”的运行模式。通过以上途径,着力倡导以“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为主题的休闲农业旅游,打造哈尔滨市“春赏花、夏耕耘、秋摘果、冬滑雪”的四季休闲农业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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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生态农业;建设;现状;问题;建议;安徽泾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态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正成为人们的消费主流。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能够解决长期以来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04年泾县被列为省级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县。经过几年的建设,泾县生态农业有了一定的基础,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一些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还有待解决,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发展。
1泾县生态农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泾县县委、县政府非常关注生态农业发展,确定了“生态立县”的发展目标,2005年11月,《泾县生态农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省农委组织的专家组论证,2006年4月泾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泾县生态农业建设的实施,使泾县在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中呈现出了认识上逐步统一、治理上逐步科学、投入上逐步加大、速度上逐步加快的良好局面。
1.1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以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等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通过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推广平衡施肥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病虫草综合防治技术等一系列措施的使用,化肥使用强度由2004年的325kg/hm2降为2006年的295kg/hm2,病虫综合防治率由2004年的45%提高到2006年的60%,农膜回收率由2004年的20%提高到2006年的2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04年的38.8%提高到2006年的4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由2004年的74%提高到2006年的80%。至2006年,全县建成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5个,面积1.7万公顷,其中2666.7hm2茶园被授予全国绿色食品(茶叶)原料生产基地达标县,有16个农产品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质量认证。2006年在全市率先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卡试点,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及操作规程9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年均抽检样品500份,合格率97%。
1.2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实施“国家公益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4.2万公顷,有林地总面积12.8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围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完成综合治理面积3800hm2;制定实施了《泾县土地资源利用发展规划》《泾县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对无证开采矿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泾县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3畜牧业和农村沼气建设发展加快
畜牧业作为我县农业发展的支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5年泾县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5%,农村沼气新能源建设日新月异,至2005年底全县共建沼气池586口。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6个,其中查济(星吾公)村被列为农业部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示范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全市处领先地位,综合利用率达到49%,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同步改善和提高。
1.4龙头企业成为引领生态农业建设的典范
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开始涉足生态农业建设,为生态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以种、养、加为一体的安徽祥泰公司,开发荒山荒坡种植青梅67hm2,建起了集林、果生产加工、生猪养殖、沼气建设和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生态农业园。
2存在的主要问题
泾县生态农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破坏生态的现象依然严重,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生态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化肥、农药使用严重超标,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体制不顺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上缺乏协调,职能上存在交叉。三是生态建设投入不足,虽然县财政在生态农业建设上投入逐年加大,但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
3对策与建议
生态农业建设能够实现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功能,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建设要求和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泾县生态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己批准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目标组织实施,减少随意性,做到整合资源、统筹发展。要建立生态农业建设专门机构,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对生态农业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生态农业建设的强大合力。
3.2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保证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贴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生态农业,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与企业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的生态农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超级秘书网
3.3抓好示范点建设
生态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点上求突破,在质上求提高,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结合泾县的环境特点,重点做好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建设,开发观光农业,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生态农业建设的整体推进提供经验。
3.4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生态农业建设的根本,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县的特点,要把发展沼气建设作为农业循环经济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来抓,围绕沼气建设,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引导畜牧业的发展,推动种植业由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转变,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猪-沼-茶(粮、蔬、果)等生态循环模式,促进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让农民在生态链条中增效。
1.1立法过于原则化
我国《农业法》中涉及生态农业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要求而已,而《环境保护法》等单项资源法及一些农业法规中涉及的农业环境保护限制,仅是与生态农业发展有一定关联,并没有针对生态农业的特点与发展做出相关具体的规定。1.2 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从现有涉及生态农业的相关法律规定看,对生态农业的保障都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生态农业的内涵,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没有具体可行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实施细则,在法的适用上明显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1.3“以政代法”现象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强调以行政管理为主导,政策起决定性作用。生态农业建设及管理主要还是以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作为宏观政策的引导。比如2006年颁布的《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规范》是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依据。
2国外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保障的特点和经验
20世纪70年代国外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并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取得重大成效。本研究探究了生态农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瑞典、以严谨生态农业著称的德国、与我国农业发展条件有许多相似的日本等3个国家生态农业法律体系建设的特点和经验。瑞典、德国、日本这3个国家在发展生态农业上的同时都建立起了相对健全和完善的生态农业法律保障体系。瑞典于1999年1月1日出台了《农业环保法》,对农药、肥料、水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者补偿原则、节省原材料和能源的“生态环境原则”,被许多国家视为农业环境保护领域最为完善的法律之一。德国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有《种子法》、《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除此之外,德国根据欧盟规定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公布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农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5日德国的《生态标识法》正式生效,实行生态标识制度对于生态农业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步。2002年的《生态农业法》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肥料使用,土壤松土的深度、轮作、休耕等方式、期限都有严格规定,避免不良的耕作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把清洁生产模式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生产领域,还规定了已注册的生态农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产品的监测、检查或检测,以及对违反法律经营者的处罚,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充分的实施。日本生态农业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除《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可持续农业法》、《堆肥品质管理法》、《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等4部法律外,围绕生态农业的法规还有《农药管理法》、《家畜排泄物法》及《肥料管理法(修订)》等。其中,1999年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可持续农业法》针对可持续农业生产方式明确规定了农业生产者使用堆肥和其他有机质生产肥料,使用农林水产省规定的高效减量的农药化肥,各都道府县根据《可持续农业法》规定,酌情制定实施细则,包括生产方针、实施措施、其他必要事项。
3完善我国生态农业法律制度保障的思考
3.1确立生态农业的法律地位,明确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
《农业法》作为我国农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涉农法律的依据和指导。因此,要想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生态农业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在《农业法》中确立生态农业的法律地位。建议对《农业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生态农业的内涵、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一是对生态农业的内涵予以明确,继而与生态农业有关的一切活动所产生的有关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关系均列为法的调整对象。二是对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制度予以明确,如生态农业补贴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三是对破坏生态农业发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如果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就会造成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应对破坏生态农业发展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各类从重处罚的情节)做出详细和明确的处罚规定。
3.2完善配套立法,出台《生态农业规范实施细则》
在《农业法》明确生态农业的内涵、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需要对现有的涉及生态农业的法律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强化立法配套性,填补法律漏洞,消除重叠冲突。同时,为了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在《农业法》及相关单行法的基础上,建议制定《生态农业规范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措施,明确生态农业相关的各种影响因素和具体技术标准。要尤其注重同类生产产业的代表性、具体操作方法的规范化、监测评估操作的可行性、限制行为的权威性、鼓励方向的有效性。
3.3加强地方立法,制定《福建省生态农业发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