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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审计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9 16:16: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经审计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经审计法规

第1篇

一、以学为先,强化依法从审意识

审计机关能否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依法从审意识的强弱。上高县审计局特别重视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从审意识,坚持以学为先,把学习当作快乐、当作责任、当作阶梯、当作提高境界、开阔眼界的需要,紧抓不放,健全了审计人员学习制度,并做到四个结合。

为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局党组明确规定:每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规定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月集中培训一次,个人制定每周不少于4小时的自学计划,每人每月学习笔记不少于两千字,每人每年撰写两篇心得体会文章。半年检查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人所评等级所得分值计入本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

学习中,坚持学用结合,一是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策学习,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把握好政策与法律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政策对审计的指导作用,做到政治坚定。二是结合“五・五”普法,强化法律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有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准确领会把握其要旨,做到审计合法。三是结合运用范例,强化案例学习,精选审计成功典型案例,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增强运用典型案例成果的能力,做到审计公平。四是结合文明建设活动,强化业务学习,学好审计业务理论知识,增强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依法从审水平,做到审计文明。

二、广泛宣传,营造依法从审氛围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上高县审计局做到三个到位,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

一是审计法宣传到位。首先,在全局开展了审计法宣传活动月活动,把学习宣传审计法纳入单位学习计划和个人的学习计划之中,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专题辅导,集中交流研讨,办学习宣传专栏,使审计法深植于每位干部职工的脑海之中。其次,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在全县张挂了十多幅审计法宣传横幅,印发审计法宣传材料1 000本,发送到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是审计型杂志报征订到位。一方面,局机关每个班子成员、每个股室都订了一份《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审计与理财》,并将《中国审计报》赠送给县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另一方面各被审单位,都征订一份审计报刊杂志。

三是财经法规征订到位。把财经法规作为审计人员工具书人手征订一套,把财经法规作为被审单位的必备书,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各征订一套,即便审计人员依法从审,又使被审单位依法行政。

三、严格程序,规范依法从审行为

为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实现严格程序,规范依法从审行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编写了印制了《上高县审计局依法行政手册》。其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守则》、《依法行政的含义及核心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含义》、《依法审计含义及依据的主要法律》、《国家审计基本原则》、《国家审计程序》、《国家审计规范》、《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使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按规定办事,按程序行事。

二是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操作制度。将六号令疏理成12个规范动作:(1)开展审计前调查;(2)编制审计方案;(3)执行“两大”制度;(4)编写审计日记;(5)收集审计证据;(6)编制审计工作底稿;(7)提交审计组审计报告;(8)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9)建立审计业务会议制度;(10)出具审计文书;(11)规范审计稿送处理;(12)整理审计档案。使审计人员依制度从审,有效保证了审计质量,从来没有出现复议或情况。

三是制定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审计人员要做到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办理审计事项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意见时,做到依法办事,不偏袒、不隐瞒、不曲解事实;不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四、权责统一,实行依法从审责任追究制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建立了权责统一,实行依法从审责任追究制。

1.建立权责统一机制。局本级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5名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局总审计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规定十分明确,对各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也作了明文规定,做到有一份权,就负一份责,避免了有权无责不办事和有责无权难办事现象的发生。

第2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应对策略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现存问题分析

1.机构设置不到位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其在内部设置的能够独立履行相应检查职能的机构部门,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目的是要使得这些经济活动符合我国的财经法规。内部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提出评价、分析、咨询、建议等,秉持的基本性要求就是要有相应的独立性。如果没有独立性就很难开展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但是就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状况来说,大部分的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设置了审计部门和机构,但是没有专业的审计工作者,主要是和财物公用人财物,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虽然有专门的工作者,但是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有的是将审计机构放在单位纪委之下或者是监察室之下,使得内部审计机构缺少应有的独立性。

2.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随着内部审计工作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多年,但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其依旧不够重视,觉得单位经济收益和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多大关联,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觉得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不进行成本核算,没有必要进行内部审计。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同,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以及职能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从而严重阻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3.内部审计重点不突出工作不规范

尽管当前我国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依据审计法规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但是工作的重点仅仅是放在对财务数据合法性、真实性的核验上,重要对象是账本、会计报表、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比如,在对单位内部的收入进行审计的时候,仅仅审计票据是不是齐全,但是对于价格是不是合理不够重视,也不做进一步的分析。这样也就很难或者是无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潜在风险进行评价,也就无法提出针对性以及有效的预防建议。

4.内部审计法规及标准不够完善

和我国国家审计以及社会审计进行比较,我国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还不够完善,因为我国在内部审计方面起步比较晚,还没有统一的准则和标准,使得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规范性依据,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工作面临诸多困境,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标准的不一致,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工作者在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无章可循,所出具的审计建议和意见也缺少法律上的强制性,从而使得审计意见和建议很难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得到落实。

二、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策略

1.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一种重要的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得到单位从上到下的重视,要将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经济监督工作进行紧密联系,通过行政发文、财务监督以及宣传等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单位职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够在根本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计,突出独立性

行政事业单位要设计独立的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这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前提,要建立健全内部设计组织、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业的设计人员,要突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要分设,财务工作者和审计工作者不得兼任;严格划清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职责;此外,还应当实施内部审计人员派遣制度,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得内部审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的带领下,独立形式相关的内部审计职能,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负责并进行工作报告。

3.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以及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对审计工作处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与意见,要分析审计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从服务性的角度出发,给出合理性的意见与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服务于监督之间的关系,要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统一。

4.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法规标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当前我国既有的财经法规和审计法规积极构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法制化。此外,相关的审计工作者还应当对法律的法规加强学习,积极构建激励机制以及责任制度,对审计工作进行规范,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但是当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同时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机构的设置也缺少应有的独立性等,使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很难有效发挥出来。因此,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地分析和思考,对症下药,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方振坤.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与理财. 2012(12).

[2]孙亮.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 2013(1).

第3篇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第4篇

一、强化宣传培训,创优审计执法环境

一年来,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及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作为普法的目标,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国家财经审计政策法规,宣传审计工作成就,审计工作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借助行风大家谈等平台,与相关科室共同协作,通过制作活动版面、在公开场所发放宣传材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审计法制宣传工作。二是通过*市广播电台“百姓热线纠风台”直播节目,针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向社会承诺情况、通过电话热线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三是“12.4”法制宣传日参加了市里在物茂广场隆重举行“*”“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万人承诺签名活动。四是及时了解法制工作动态,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将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下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改。四是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向有关领导和群众进行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如:应市商务局要求,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主题,针对常见财经问题及其防范措施,与该单位及其下属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共同学习、讲解,为规范我市的财政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6月市依法治市检查组对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听取了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对我局工作给予了较好评价,认为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依托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亮点;完善“立体复核”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有创新;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人、法、技”建设有特色。

二、强化“人、法、技”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为达到审计署提出的“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的总要求,结合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坚持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力争使自己成为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廉洁自律好的知识型多面手人才。一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20*年4月我们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暨行政复义统计工作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审计,积累工作经验。按照市局安排对市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三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城区政协原主席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在具体的项目审计实践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为更好地履行审计复核职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坚持学以致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政治和业务学习笔记,及时收集资料,了解审计动态,学习先进的审计管理方法,更新观念,巩固学习成果。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三、注重“三级”复核,提高审计质量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审计署6号令,不断探索创新,针对法制机构人员少的现实,改进审计复核方法,充实复核队伍,增加复核机构层次。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在各科设立了审计复核监察员,强化审计复核工作。20*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科审计复核监察员和我们法制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共复核审计、审计调查项目近70个,审核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100余份,对审计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恰当,审计事实表述不够准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审计证据要素不全、内容填制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为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认真履行集体审定处理制度,对所有的审计项目,经三级复核后,均提交审计业务会研究审定。并要求法制复核人员必须对审计程序的合法性、法规引用的正确性和恰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等内容做出专业判断,发表意见。三是对照审计准则及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范本》进行检查,针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审计工作实践。

四、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审计风险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首先,组成审计项目案卷评查自查小组。20*年9月参加了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动员大会,会后按照《*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总审计师总体负责,并直接参与自查工作,法制科具体组织实施,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审计项目案卷评查自查小组。其次,认真学习评查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小组的成员认真学习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案卷文书评查标准。第三,对照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我们对20*年出具的所有审计处罚案卷和20*年的部分处罚案卷,按照《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从行政处罚实体内容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两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经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审计处罚项目都能做到审计立项规范;调查取证合法、有效;作出审计决定前经过三级复核,并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征求了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向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告知;审计决定记载的内容完整,审计决定的送达符合法定要求,案卷档案基本符合规定,但还有少数审计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第四,自查与整改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审计项目档案和评查小组的记录反馈给相关责任人,要求大家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资料漏装、错装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要求于9月28日前整改完毕后报评查小组验收归档。

第五,采用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自查结束后,于20*年10月又接受了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通过这次案卷评查发现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及时整改,从而增强了责任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加强对审计收缴款的管理。在对收缴款、罚没款账户的管理过程中,对照下达的审计决定,及时与相关科室及银行核对应收及到账款项,保证了罚没款及各项应收缴资金的及时入库,及时解缴。截至20*年11月底共收缴罚没款22.6万元,收缴矿管费、补偿费等应缴专项款

902.69万元。

3、抓好审计回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近期正在与相关科室联合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促进审计整改的全面落实和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经过大家共同努力还对8份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稿进行办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34个申报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项,根据审计情况进行了申核;对12个申报出境、出国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便函,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五、抓好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都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在抓好审计质量的同时,我们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首位。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审”教育,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审计纪律牢记在心;坚持做到廉政建设警钟常鸣,把廉洁自律贯穿在每一项工作中,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未发生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经过不懈的努力,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中,通过强化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法、技”建设,审计执法行为在不断规范,审计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得益于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在座各位的理解和配合,得益于所有复核人员的辛勤努力,得益于科室同志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但是也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审计理论和审计业务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计复核工作还需要不断创新、更加细致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坚决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奉公,为审计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工作思路

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复核责任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审计复核监察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复核关口前移,使复核工作在规范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对审计项目的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检查的力度,做好审计回访工作,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三、狠抓三个重点,提高审计风险掌控能力。一抓程序规范:对照新《审计法》和审计准则,进一步细化审计各关键环节,把好审计过程监督复核关,明确未经相关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审计项目不得归档;二抓业务会审:进一步强化严格的取证、定性、处理会审制度,确立取证资料由审计组会审、法规引用由法制复核机构及其复核人员会审、定性处理由审计业务会会审的工作机制,保证审定项目合规、合法和优质;三抓责任追究:按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主审、审计组长、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级把关负责制,对把关不严引发审计风险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5篇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第6篇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六、强化行政监察监督,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能。开展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也是对被审计对象落实审计决定情况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审计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延迟执行和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领导,要实施责任追究,要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把纠正问题与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结合起来。审计移送给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

第7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

1、执法目的偏化。

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审计执法的目的。在“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的关系上,既有各自独立的一面,同时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效益”处于中心地位。也就是说,审计机关通过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实现促进管理,规范运作,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个别审计机关中的少数审计人员偏重于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片面强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而忽视了“效益性”这一中心和目的,把三者割裂开来,从而影响了审计执法职能的全面发挥。

2、执法手段弱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同样,《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还远不能满足实现审计目的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审计取证缺乏强制性。当审计发现问题需要当事人认定时,当事人积极配合尚可,若不配合,审计机关不能“奈其何”。而若当事人出具伪证,则形成的审计风险只有审计机关“自负”。二是审计处罚缺乏直接性。行政执法与处罚相分离无疑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审计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违纪事项的处理处罚权,即审计机关只向被审计单位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要求其落实执行。但因审计机关没有扣缴、划转的强制措施,而一旦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则只能依靠有关部门配合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在这些部门出现梗阻,审计决定就变为一纸空文,从而影响审计执法力度。

3、执法程序简化。

《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不能完全按照规定规范运作,随意简化审计程序的问题偶有发生,往往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实施审计阶段,而忽视后续审计,认为作出审计决定就算审计终结,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不再过问,从而形成违纪问题年年查年年犯,影响审计执法力度。

4、执法效果淡化。

执法效果综合反映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审计执法效果好,从宏观上说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从微观上说,可以纠正违纪行为,保障国家、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审计机关的执法效果还远远未达到效果要求,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力度不大、效果不好,违纪单位有增无减,违纪资金逐年上升。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现行管理体制与独立履行审计职能不适应。一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人事、经费由地方政府管理,使审计执法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地方各方面的制约。二是依据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审计监督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对不属于同级政府管辖的部门进行监督,而有监督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又“鞭长莫及”,从而使其成为监督“盲区”。三是地方审计机关隶属地方政府,使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内部消化’,不能进行全面有效地披露和严肃认真处理,从而难以得到客观、真实的审计结果。

二《审计法》宣传贯彻不到位与营造良好审计执法环境不适应。一是《审计法》规定了审计工作在地方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工作,审计经费由地方同级政府予以保证,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能做到前者。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审计经费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二是由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多是出于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因此对审计监督工作大多存有抵触情绪,不是对违纪问题进行“层层包装”,千方百计逃避审计监督,就是对存在问题千言狡辩,百般抵赖,更有甚者对审计工作设置重重障碍,阻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有关部门配合不甚密切。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只有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利用各自手段,形成多主体的监督格局,才能得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但由于受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经费等影响,在工作的配合上确有一定的难度。

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与严格执法不适应。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更高要求。审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是否过硬,是影响审计执法力度和职能作用发挥的关键因素。政治素质不过硬,就会因物质利益的诱惑、人际关系的影响等,不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甚至“贪污”发现的违纪问题。业务素质不过硬,就不能全面有效地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从而使审计监督流于形式,更不能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审计执法力度的对策

1、完善管理体制,明确执法思路。在管理体制上,审计机关应参照工商、技监等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使审计机关的人事、经费等与地方政府脱钩,实现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职能的真正独立。在执法目的和执法思路上,要做到坚持“三原则”,把握“四重点”。坚持“三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依法审计,规范运作的原则。把握“四重点”,即选准出发点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找准切人点围绕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立足落脚点利用监督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抓住关键点强化素质建设,狠抓大案要案。

第8篇

今年以来,为达到审计署提出的“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的总要求,结合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坚持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力争使自己成为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廉洁自律好的知识型多面手人才。一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20*年4月我们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暨行政复义统计工作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审计,积累工作经验。按照市局安排对市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三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城区政协原主席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在具体的项目审计实践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为更好地履行审计复核职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坚持学以致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政治和业务学习笔记,及时收集资料,了解审计动态,学习先进的审计管理方法,更新观念,巩固学习成果。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二、强化宣传培训,创优审计执法环境

一年来,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及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作为普法的目标,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国家财经审计政策法规,宣传审计工作成就,审计工作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借助行风大家谈等平台,与相关科室共同协作,通过制作活动版面、在公开场所发放宣传材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审计法制宣传工作。二是通过晋城市广播电台“百姓热线纠风台”直播节目,针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向社会承诺情况、通过电话热线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三是“12.4”法制宣传日参加了市里在物茂广场隆重举行“*”“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万人承诺签名活动。四是及时了解法制工作动态,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将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下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改。四是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向有关领导和群众进行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如:应市商务局要求,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主题,针对常见财经问题及其防范措施,与该单位及其下属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共同学习、讲解,为规范我市的财政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6月市依法治市检查组对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听取了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对我局工作给予了较好评价,认为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依托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亮点;完善“立体复核”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有创新;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人、法、技”建设有特色。

三、注重“三级”复核,提高审计质量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审计署6号令,不断探索创新,针对法制机构人员少的现实,改进审计复核方法,充实复核队伍,增加复核机构层次。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在各科设立了审计复核监察员,强化审计复核工作。20*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科审计复核监察员和我们法制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共复核审计、审计调查项目近70个,审核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100余份,对审计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恰当,审计事实表述不够准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审计证据要素不全、内容填制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为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认真履行集体审定处理制度,对所有的审计项目,经三级复核后,均提交审计业务会研究审定。并要求法制复核人员必须对审计程序的合法性、法规引用的正确性和恰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等内容做出专业判断,发表意见。三是对照审计准则及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范本》进行检查,针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审计工作实践。

四、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审计风险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首先,组成审计项目案卷评查自查小组。20*年9月参加了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动员大会,会后按照《晋城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总审计师总体负责,并直接参与自查工作,法制科具体组织实施,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审计项目案卷评查自查小组。其次,认真学习评查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小组的成员认真学习了《晋城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案卷文书评查标准。第三,对照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我们对2007年出具的所有审计处罚案卷和2006年的部分处罚案卷,按照《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晋城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从行政处罚实体内容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两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经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审计处罚项目都能做到审计立项规范;调查取证合法、有效;作出审计决定前经过三级复核,并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征求了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向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告知;审计决定记载的内容完整,审计决定的送达符合法定要求,案卷档案基本符合规定,但还有少数审计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第四,自查与整改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审计项目档案和评查小组的记录反馈给相关责任人,要求大家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资料漏装、错装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要求于9月28日前整改完毕后报评查小组验收归档。

第五,采用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自查结束后,于20*年10月又接受了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通过这次案卷评查发现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及时整改,从而增强了责任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加强对审计收缴款的管理。在对收缴款、罚没款账户的管理过程中,对照下达的审计决定,及时与相关科室及银行核对应收及到账款项,保证了罚没款及各项应收缴资金的及时入库,及时解缴。截至20*年11月底共收缴罚没款22.6万元,收缴矿管费、补偿费等应缴专项款

902.69万元。

3、抓好审计回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近期正在与相关科室联合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促进审计整改的全面落实和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经过大家共同努力还对8份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稿进行办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34个申报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项,根据审计情况进行了申核;对12个申报出境、出国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便函,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五、抓好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