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9 16: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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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 设备 招标
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快速推进,高校的发展十分迅速,规模逐年扩大,在校学生数逐年增多,高校近几年仪器设备的投入也大大加强,高校设备购置的技术指标要求高、专业性强、种类杂、批次多、时效性高,这就对高校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高校由于操作不够规范、管理体制不够明确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在设备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使高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是我们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高校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专业设备的强专业性导致倾向性或排斥性意向
由于高校快速发展,需要购置大量各种类的贵重仪器和专业设备,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在选择设备的方式上存在倾向性采购意向。客观上高校物资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强,同一种名称的仪器设备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着一些差异,根据科研及专业教学的实际要求,以合理的理由作掩护,很容易使选择的结果变得无竞争性,即使招标也会出现虚假招标,甚至发生“暗箱操作”确定中标者。特别是设备使用部门的需求人既是设备经费使用人,又是学术或专业负责人,一旦存在倾向性采购意向,在公开招标时,会对标书内容的公开程度及评标结果产生影响,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围标,并且打击一些潜在投标人的积极性,给学校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2.低价竞标
低价竞标是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以下的定价行为,是生产能力过剩和过度竞争引起的。有的供应商为了能得到项目、打开局面,不惜以低成本的价格竞标,如果这样的供应商中标,很有可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项目中途无法执行下去,不得不变更合同,追加预算;即使勉强完成,质量可能也有问题。
3.评标方法较为单一
一般采用的最低价评标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完善的评标方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是最低价评标法造成中标人的利润小,有些项目甚至亏本,有些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漏洞、缺项等错误,给中标人按要求签约、履行合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有的延误时间,有的甚至造成流标,这都会给学校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高校设备招标采购的具体措施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我校制订了《河北师范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采购计划中物资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了几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订货会采购、询价采购。其中对招标采购的立项、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合同签定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和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了河北师范大学设备招标小组,负责在校园网上招标信息,全程监督每次招标活动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同时对工作中出现不符合程序的做法及时予以制止,让制度保证招投标工作置于“阳光”下,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认真审核立项,科学论证
设备使用部门要对待购设备作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作出详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并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考虑是否符合预算条件和经费要求,项目技术指标和参数是否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性意向,以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招投标的公平和可操作性。
3.量化评标体系
尽量将评标内容或评标因素进行量化,以定量比较取代定性比较,避免因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评标尺度的偏差。在评标小组成员评标时要注意评标小组成员不能相互商量打分,要彼此独立评标,杜绝人为造成的评标不公平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优价中标,使定标价格既符合市场行情,又符合学校的效益目标。
4.规范招标档案管理
招标档案管理工作,是招投标过程的见证。招标档案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档案记录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真实情况,反映着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招标档案应包括: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及领导的审批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开标记录,合同变更的有关材料,验收报告单等材料。
5.提高招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及财政部门有关物资招投标的实施细则,掌握政策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认真学习招投标的有关理论知识,懂得市场经济理论、价格理论和管理理论;还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把做好设备招投标工作和合理设定标底作为岗位的重要职责对待,做到尽心尽力;特别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按章办事,力戒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程度高的工作,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后,除了部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之外,仍有部分项目需要实行校内招投标,而且政府招投标也需要学校代表参加。这就意味着招投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对采购招投标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对招投标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设备招标采购对于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学和科研的发展、保证采购质量、遏制采购活动中的不良之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招标采购的管理水平,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并发挥出实际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又衡:浅谈高校物资采购中招标投标工作.经济管理论坛,2005(14):119
【关键词】高等院校;基建;内部控制;途径
一、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现状
(一)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对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教育投入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财务风险较大
近年来,高校基建项目日渐增多,投资越来越大,贷款额度越来越大,财务风险越来越高,内部控制难度越来越大。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对高校基建投入过大引起的巨额贷款等基建内部控制缺失报道层出不穷,如《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12期何忠洲等发表的《吉林大学负债30亿》等。基建超常规的巨大投入,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和收取学费所得资金根本是不可能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施贷款融资。目前,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不合理,财政投入远远跟不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近10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5年的10.86%到2006年的20%左右,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口号喊了14年还是实现不了,而一些高校对基建的规模和贷款风险认识不足,基建和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结构不合理,基建规模和贷款额度远远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教育投入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高校甚至濒临破产边缘。
(二)基建立项及招投标不规范
个别高校无立项报批手续,擅自动工修建,一些高校甚至采取先施工后招投标的“先斩后奏”方式,形成既成的立项事实;一些高校盲目攀比,复制或拷贝一些“豪华校园”模式,本来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扩建方式就可以满足学校发展之需,但偏爱搞“花架子”工程,非重建不可,从而出现重复建设;一些高校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采取“化整为零”的变通方式,将项目细分为若干小项目,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甚至出现同一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招标的现象。
(三)基建投资计划性较弱,甚至无预算
一些高校建设项目缺乏可行性论证,盲目扩大项目规模;一些高校因委托资质较差的设计单位,致使项目实施和竣工后严重超出预算;一些高校将自行采购的重要设备、材料通过“询价”而未依法通过招标采购,增大了工程采购成本;一些高校在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中,对采购的设备与材料再加价,把施工单位在造价中已计取的学校代垫付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重复付费,从而增加了工程预算。
(四)缺乏基建内部控制制度
一些高校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招投标制度;在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前,没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制度和项目投资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制度;在资金拨付中,对于财政预算、工程进度、专款专用、工程预决算审核和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严密的监控制度。
(五)工程预决算监督薄弱
政府财政职能部门对超出部门预算运作的高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纠正;政府审计职能部门对于高校基建内部控制缺失等等问题较少进行行政干预和督导;高校内审机构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审监督名存实亡。
二、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高校微观管理相结合的政策,合理控制基建规模
国家对高等教育宏观调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使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以缓解高等教育因扩招所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同时,改革大学治理体系,强化项目审批制度,防范高校举债追求规模扩张所出现的风险,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发展。
高校微观管理方面,必须正确处理企业化经营和非企业化管理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基建规模,强化风险意识,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二)对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高校对基建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要把高校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的经济实力与实际偿还能力,从高校总体角度确定基建的规模、贷款项目和贷款额度。
(三)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立健全严格的、规范的工程招投标程序。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要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工程仪器设备、材料实行公开招(议)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使高校基建的每一个环节都成为阳光工程。
(四)树立成本意识,强化基建预算管理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工,都要树立成本意识,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加强中长期规划和中长期预算,构建合理的风险管理和预算体系,确保项目不超支和基建预算的刚性,实现以预算促降耗防风险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基建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核算规范、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责任制度和工程预付款审批制度,对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工程预决算等关键环节严格控制;建立健全工程、财务、内审、管理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绩效考评与奖惩制度,做到制度管人、管事,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努力降低各种风险。
(六)加大基建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力度,突出自我评估与外部审核的监督机制
高校基建内部控制需要依赖政府的正确引导和适当的政策干预等外力构建高校贷款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高校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加大高校内审的监督力度,积极化解各种风险,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控,使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加强内部审计对基建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
三、某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的经验
某高校通过实施有效的基建内部控制,节约工程资金2000多万元,节约率超过10%,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应用。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基建项目前期的施工设计管理和施工图预审工作,控制项目投资额
组织专家会同财务、审计、基建、技术、投资、规划等人员认真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的规模、建筑标准、设备选择、配套系统、资金筹措等等;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经济效果预测,全面规划建设项目,客观、科学、合理地作出论证和评价,合理选择设计方案,以此达到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额的目的。
(二)加大基建资金支付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投资效益
针对基建内控存在的突出问题,财务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二期扩建工程基建投资管理的建议》,并出台了相应的《基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
1.关于加强二期扩建工程基建投资管理的建议
建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监理部、工程指挥部、总工室、投资审计部和财务部。各部门的人员配备和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监理部:配备3人,主要负责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工程指挥部:配备5人,需具备施工员资质。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审核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做出工程开工和竣工计划,审核工程量增减及施工方案的变更并报批,负责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及完工工程质量验收。
(3)投资审计部:配备3人,部门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资格,其他人员包括审计人员。主要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合同价有无增减及增减原因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并送审,审核工程项目进度,代表学校对工程量增减的签证确认及施工方案变更的审批,初步审核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的一切工作。
(4)总工室:配备3人,具备工程师资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布置、设计并送审。主要审核工程合同价、工程质量与进度是否客观真实,负责组织对重大设计方案变动及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对招标文件、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等。
(5)财务部:配备3人,主要负责工程款的审核及支付,并参与拟定和审核合同、协议、预算决算,负责资金运作的安全和工程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2.基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1)基建资金范围,包括向银行贷款、基建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
(2)基建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一是项目前期报建工作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并是已列入政府批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二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三是编制的招标文件,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参加召开的专题会议确认;5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认。四是学校必须采取封闭编标,50万元以上的列入政府批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工程项目的编标;50万元以下的附加工程项目编制标底则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其负责保密工作。五是项目评标过程中必须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50万元以下的附加工程项目必须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80%的人员参加。项目中标后,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标底预算及已签订施工合同复印报送市财政局和学校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工程款和项目结算审核的依据。
(3)基建资金支付实行基建资金分配调度小组审批制度。资金分配调度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工程指挥部、投资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市财政局领导参加,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可列席参加。资金分配调度会一般在每月15日由工程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主持,讨论下月的基建资金支付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据此支付工程款和其他费用。
(4)加强基建资金监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基建资金分配调度小组审批制度的规定对学校负责,向校长报告资金运作情况。财务部门必须把施工单位与工程指挥部相互审核一致的工程结算单据再次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5)基建资金支付程序:一是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投资,经监理部门签证后,在当月20日前报工程指挥部。二是工程指挥部按支付工程款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质量与进度,并汇总填制资金分配情况表,提出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并于24日前送财务部门。三是资金分配调度会对汇总填制的资金分配情况表进行讨论,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6)原则性与特事特办规定。在市财政局或审计中介机构未确认工程结算造价之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原则上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0%以下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依照工程项目进度和双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遵循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提前或延付工程款。
(7)工程量增(减)的审核。因设计变更需增减项目工程量的,工程指挥部必须及时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财政局备案。工程量增加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由工程指挥部根据设计单位变更通知、监理确认、学校领导审核确认、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量增加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由工程指挥部报学校党委讨论确定;工程量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8)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查。一是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工程指挥部必须在3个月内把工程结算资料通过财务部门送市财政局进行结算审核,并由市财政局确认工程结算造价。二是工程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报市财政局审批。三是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3.某高校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见表1。
【参考文献】
关键词:招标;高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量增加过快,管理基础薄弱,招投标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招投标中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漏洞多制度不健、投标报名的随意性大,资质审查不够严谨,承包企业“挂靠”现象严重、对招投标在控制成本、保证工期、质量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于2012年联合颁布了《条例》,为解决当前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高校招标采购工作除政府采购外,还有一些采购金额达不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数额,但金额比较高的项目,高校大多采用委托招标机构组织的招标,除以上两种招标形式外,还有一部分金额小、规模小的项目,高校均采用自行组织招标(如:小额的维修、装潢工程,物业、保安等小额服务类等)。这些小额的自行招标项目涉及金额小,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使得操作不规范,缺少监督,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高校招标监督现状
(一)招标监督工作缺乏制度的有力保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供应商[2]。而高校等事业单位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只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监督实施细则,因此具体到各高校,只是在某些相关规定上点到即止,或者只是规定对招投标过程的某个环节的监督,并没有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一系列的环环相扣的监督, 影响对招投标的有效监督[3]。有的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关于招标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此规定是事业单位内部规定,仅限于对招标人的监督,对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没有约束力。
(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欠缺,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高标招标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可能涉及法律法规、建筑工程、通信电子、家具采购、专业仪器、专业耗材等。在高校招标工作常由纪检监察一个部门担任,纪检监察中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对招标业务不熟悉的情况。常常出现监督人员不懂招投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评标等过程中虽然有现场监督,但监督人员只能依赖专家及招标人。出现在招标文件中有明显的排他性内容、甚至在评标时招标单位派出的专家在监督人员的眼皮子底下“绑架”专家组的行为等。监督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名存实亡。
(三)目前招标监督不规范
按照招投标活动“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抽取专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工程合同”的基本程序,监督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事前监督,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招标公告的。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的确定等。二是事中监督,即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主体的管理表现在评标专家的抽取。行为的监督主要是评标过程的监督及中标信息的。三是事后监督,即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前的考察监督、合同书的备案以及验收监督[3]。
但是很多高校监督人员并没有参与所有程序的监督,当招标程序运行到某一阶段时才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或只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某一阶段的监督。最常见的是监督人员只参与开标及评标等事中监督。事前、事后很难介入监督。使得招标监督处于尴尬局面。
二、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在招标工作中严把“四关”即:一是信息公开关。项目立项批复后,相关部门必须将项目概况、招标条件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程序公开关。从项目登记备案开始,确定招标方式、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结果公开关。由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在当天进行公示。四是监督关。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4]。院校还特别注重以下几点细节工作。
(一)健全招标权力运行制度规定。院校结合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优化招标权力运行流程,编制“招标权力运行流程图”。使各部门责权明确、程序规范,明确并公开招标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承办部门或岗位、相对人权限等,使招标工作运行步骤更加清晰流畅、程序更加简约明确、监督更加方便有效,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标权力运行流程。“招标权力运行流程图”,经院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卫生部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成为院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5]。
(二)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采用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开的原则,项目负责人组建成立工作组与监督组,工作组和监督组受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负责人主要由院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直接参加与招标工作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内部沟通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组只执行领导的决策,不参与决策,受监督组监督。监督组既不参与决策也不参与具体工作,发现问题直接向项目负责人反馈。
(三)监督组人员组成。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政策法规等部门派人员参加。纪检监察负责程序监督,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审计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通过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有序竞争。政策法规联合统一监督打破了以往只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监督,结构配备不合理、业务素质欠缺使得监督成为表面上的工作。由于招投标过程贯穿的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监督人员在这方面的业务知识欠缺,多部门的监督小组很大程度上弥补人员知识层面的不足。联合统一监督节约了监督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注重事前监督。自采购项目确定,经院校主管领导审批,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即开始,项目负责人向监督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类型、采购原因、预算、经费来源、时间表以及预期效果等等。此时监督组的介入避免了以往监督工作信息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监督工作盲目性等缺陷。同时监督工作的提前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后续工作因某一人为原因随意变更。
(五)实施合同会签制度。院校制定《经济合同会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个部门各自的职责,纪检监察室对合同订立的程序进行监督;政策法规室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及合同要件的完备性;条件财务处审查项目经费预算来源及合同资金收付条款等;审计处负责合同金额是否与项目前期招标等程序确定的结果一致,并负责不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等。多部门的联合会签制度是签定合同前的一次较为全面、系统的监督审核。
总之,应加强对高校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的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立大监督思想,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形成完备的监督体制和机制,使招标投标工作有一个良性循环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海兵.浅谈高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J].科技信息.2006,(7):190
[2] baike.省略/view/5372513.htm
[3]张林波,李 霞.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谈高校招投标监督[J].科技信息.2007,(8):63
[4]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康有序进行[J].中国监察2005.(24)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一是年开通了《新闻网》,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主要栏目有“领导之窗”、“政务公开”、“网站公告”、“招商引资”、“快讯”、“基层动态”、“最新文章”、“专题栏目”、“讲政策思路、讲道德法规、讲信息技术”等。目前,已通过《新闻网》公开各类信息816条。二是通过电视台及时公开全区重要会议、决策部署、重要事项的决定、公告、通告、人事任免等。三是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示、公告等。四是加强区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区教育局主办的“教育网”,目前已开办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文件通知、招生考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16个专题栏目,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五是切实加强公共信息查阅点建设,在区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努力满足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六是及时召开政情通报会,向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十二五”规划编制、政府工作报告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七是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年区直项目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网》、《日报》及时公开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八是通过广泛张贴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告、公告、决定、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区在教育、卫生、供水、供电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我区各类学校主动公开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学籍管理等信息;各医院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等;供水、供电等单位及时公开办事和便民服务指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结合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区在总结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我区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90余条。
1、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市河道采沙管理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片开发建设土地运作及资金管理办法》、《市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城区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件。
2、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公开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行业专项规划。
3、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布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136个,月度统计指标162个,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劳动力、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
4、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区财政局向社会全文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审计局公开了本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开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户籍管理、市场、交通、市政建设、环保、广电等领域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收费单位。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区财政局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政府采购公告,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供应商、中介机构等方面的信息。
7、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区政府各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栏公开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提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监督投诉、便民咨询等多项服务。
8、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公开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等信息。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拆迁公告等。
9、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及时公开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卫生部门及时公开了医疗收费标准、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医疗卫生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持政策、退伍军人安置、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标准调整等方面的信息。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包括重要天气变化预警信息,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应急预案12个。
11、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等情况。政府各部门公开了各部门领导分工、科室职能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招考和录用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关键词:高校 政府采购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042-02
我国用来规范、调整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只有《政府采购法》,这部法律是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至今已10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在这10年里不断扩大。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金额仅为37亿元,但到2008年,政府采购金额已经增至5900亿元,是1998年金额的约160倍,其中高校的政府采购占有很大的比例。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这种比例将会进一步扩大。
在这10年里,我国高校的政府采购在法律、法规的约束、指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建立了专门的或者较为独立的采购部门
10年前,各高校的采购较为分散,一般任由使用部门采买,采买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在近几年,高校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的各自特点、实际情况,建立了专门的采购中心或者具有采购功能的部门。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预审、组织召开评标会议等事宜。
二、采购方式的多样化
原先无固定采购部门,采购方式一般为放任式的,有需要就到市场或者找供货商订购、采买,此种行为属于无计划、无组织性的。但随着部门的建立,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采购方式开始有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着多样性发展。现在金额大于80万元的,货物具有普遍性的一般采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如果货物具有特殊、技术含量高的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金额在50万元左右的,可以根据供货商的报名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小额的采购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网上协议采购等等。
三、采购人员队伍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随着高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在一般采购人员的学历都在本科以上,且具有采购相关的专业,如法律、财务等。而且现在财政厅、教育厅都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我国高校的政府采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显然跟整个政府采购市场一样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1.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首先,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下催生出来的,具有先天的不足,它只是从整体上构建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过于原则化、简单化。2007年底,中国政府已经针对WTO的四个诸边协议之一的《政府采购协定》提交清单。这表明《政府采购法》与其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相互冲突,使得政府采购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特别是针对高校方面的制度迫切需要制定、修改和补充。
2.政府采购的周期较长,对高校的设备采购需求难以完全满足,而这也是一些高校对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的首要原因。在高校中,教学、科研等方面较大程度会具有应急性,而且现在高校的综合性强,规模大,学科和专业门类多。特别是在高校这个特殊的领域,教育和科研要同时兼顾,所需的设备自然有别于另一些企业、组织等。
3.高校的采购计划性较差,所以造成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的相对计划、集中不相适应。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和前提,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的重要环节。高校要推行、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就必须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一个准确而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完整、详细、可行的年度采购计划。但准确而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对高校这个特殊单位来说就有一定的难度了,因为高校规模庞大、组织结构的层次多、资金来源渠道多,会计核算体系复杂。
4.政府采购的周期较长,对高校的设备采购需求难以完全满足,而这也是一些高校对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的首要原因。在高校中,教学、科研等方面较大程度会具有应急性,而且现在高校的综合性强,规模大,学科和专业门类多。特别是在高校这个特殊的领域,教育和科研要同时兼顾,所需的设备自然有别于另一些企业、组织等。
5.高校是否应该实行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站在高校角度来看,高等学校规模大,专业和学科门类多,专用仪器设备多,非定型、非标准仪器设备多,采购资金来源多,采购的计划性差,将设备采购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并不符合实际,实行“学校采购,政府监督”的办法更为现实和有效; 而在外界人士看来,高校没有将所有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缺乏外部监管,这成为造成高校腐败的温床。
四、今后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1.完善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理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政府采购法》在国家公共采购领域里,它就好比“宪法”,应该认定为这个领域的根本法地位。《招标投标法》则是对招标、投标过程中,采购参与人在实际操作上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它是个程序法。程序法的重要性不必多说,它是保证实体法公平、公正的关键,相当于《政府采购法》这部“宪法”的心脏。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明确《政府采购法》是《招标投标法》的上位法,《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发生冲突时,应该以《政府采购法》为准。对缺失部分,也要积极制定、完善。例如,《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同时,在政府采购领域,我们要切实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的建立。
2.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目前,各个高校一般都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要根据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等不同情况,高校采购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具体的仪器设备采购种类和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合理安排年度采购时间,尽可能地满足采购人对时效的要求。
3.做好政府采购的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规定了预算单位必须制订采购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制定的预算往往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高校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仪器设备时效性较高,由于上报的预算细化程度不够,往往每年有很多突击项目,因此在确定年度采购预算前应该再次进行核查,层层落实,一般在一个财政预算年度内要进行4次左右的核查。根据预算编制完整、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来实施年度政府采购,尽量避免“即采即购”方式的出现。
4.加强对招标档案的管理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制。招标档案的管理工作是招投标过程的见证,能真实反映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加以规范。招标档案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在招标管理中,档案管理人必须实时对招标档案进行确认、管理。招标档案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立项的审批资料、招标公告及文件、开标会议纪要、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通知书、合同书、合同变更的有关材料、验收报告单等材料。这不仅有利于采购人员的工作,还对将来审计、监查部门的监督工作起到了辅助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斌.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5)
关键词:日本 国立大学 内部控制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日本国立大学根据日本一般社团法人大学监察会的《大学内部控制基准》,建立起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日本国立大学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有着分级管理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显著特点,通过这些手段明晰了权责,保证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预算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有着显著效果。
一、内部控制的分级管理,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分离
2004年,通过法人化改革后的日本国立大学新建了一套管理和运营机制,内部管理组织也进行了重建。新设立了理事会、经营协议会和教育研究评议会(相当于我国的学术委员会)等组织。
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控制主要分三个层面:
一个是决策层面,即大学经营者,包括校长以及校长所授权的各学部(学院)长,其中校长承担内部控制的最终责任;
第二个是执行层面,即大学普通教职工,他们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发挥一定的内部控制的作用;
第三个是监督层面,即大学监事,他们以第三者的立场,对大学内部控制开展情况进行监察。以上分级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之间的分离。
二、建立预算内控措施,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一)制定预算编制流程
首先由校长提出预算编制方针,其次各预算单位提出各自预算需求,接下来财务部门调整确定预算分配方案,然后由大学经营协议会及役员会(类似国内部分高校所设立的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最终报校长决定后公布。这种预算编制办法突出了校长在预算制定过程中的最终决策作用,但同时也导致大学经营协议会、役员会等法人化改革后新成立的审议机构无法对预算方案进行实质性的干预,只能对报来的预算方案进行形式审查或认可。
(二)明确预算责任
校长对本校的预算负总责,下设的各学部(院)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学部(院)长对本单位预算负责。
(三)设定预算分配原则
国立大学法人在各预算部门之间设定分配原则,权衡利弊,最后形成总预算。大学在向各预算部门下拨预算额度时,会明确对大部分预算的用途,但也有少数学校采取完全不明确用途或者全部指定用途的做法。
(四)预算调整程序
国立大学各学部(院)可以自行在本单位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预算调整;如出现超出预算总额度的情况,各学部(院)长需上报校长,讨论决定是否可以在大学预算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如出现预算经费剩余的情况,大部分学校允许该学部(院)结余经费转到次年使用。
(五)严格预算执行和监督
国立大学建立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实时查询经费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各学部(院)均设立专人,负责经费使用和预算执行。在监督方面,除财务部内部检查以外,国立大学设立监察室。此外,文部省任命外部会计检查人(公认会计士,即国内的注册会计师),对大学经费使用和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三、统一性和灵活性兼顾的资产控制措施
日本国立大学不仅对资产购置、出租出借及资产处置等方面采用统一管理的方式保证了资产的合理合法利用。同时,又采用灵活的手段来保证资产增值和有效使用。
(一)资产统一购置
由教师和工作人员提出物资采购申请,学部统一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超过一定采购金额,须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招投标采购。
(二)多样的资产出租出借方式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如国立大学与其他大学或者科研单位之间需进行场地、设施设备的租借,由各学部(院/所)自行决定,且一般情况下不收费。
(三)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资产处置程序
国立大学如对重要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置,必须获得文部科学大臣(相当于教育部部长)的同意。国立大学对土地等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所得收入的50%需上缴给国立大学财务经营中心,用来为日本全国86所国立大学的设备运营提供可持续性经费保障。
(四)灵活的手段确保资产有效使用
文部科学省规定新建校园建筑规划面积的20%应作为公共活动区域。同时国立大学内部通过打破学部(院/所)界限,提高教室及设施设备的公共使用频率。
(五)合理投资带来资产的增值
根据日本法律,国立大学的流动资金可用于购买本国国债、地方债、外国国债等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券以及具有相关资质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信托业务,但不得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但由于国立大学是非营利型法人机构,因此在资产增值方面并不积极。
(六)公开资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立大学法人每年度应向社会公示包括资产情况在内的财务报表,接受公众监督。
四、严谨、严格、严密的建设项目内部控制
作为大学发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日本国立大学在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方面,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对立项、招投标、建设标准及预算编制等方面,采用学校主导,上级部门监管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严谨的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国立大学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大学建设项目的立项有严格的论证和决策体系,每个工程均由企划室负责确定建筑工程方案;设施运营部负责整合校内资源,制作具体方案。在实施方案确定后,由企划室报校长批准同意。
(二)严格的招投标管理
国立大学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金额选择不同的招投标形式进行招标,且均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防止暗箱操作。由专门委员会进行评标,任何个人无权单独决定。如投标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包括取消文部科学省确定的应标资格、停止其营业资格等。
(三)严密的预算编制与建设标准
国立大学遵照法律相关要求,设置建设项目标准,由招投标单位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及工程实施方案。国立大学依据设计方案及单位价格,再由文部省批准的预算额度内,进行项目预算细化。
(四)多方位的建设项目监管
按照日本法律规定,不仅有专门监理师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同时该建筑所属地区的行政部门会派专人对建筑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五、责权明晰和自律相结合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科研经费管理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部分,日本国立大学科研经费分两类,一类是竞争性经费;一类是常规性经费。目前,竞争性经费已成为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日本国立大学通过明晰权责、加强自律意识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来保证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
(一)明确内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
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体系的最高责任者是校长。理事或者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统管科研经费的使用。各学部(院/所)长为本部(院/所)责任人,下属各研究室设置守法(纪律)教育推进副负责人,明确科研经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二)守法教育
国立大学对全体职工进行科研经费使用的守法(纪律)教育(ComplianceEducation),防止出现资金的不当或非法使用。分析科研经费不当使用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预防方案,提高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明确相关工作原则和办理手续,并予以公示;设置咨询窗口,为科研人员解释政策和解答疑惑,防止非主观性的经费不当使用行为。科研经费由主管机构拨付至校方专用账户,均由各学部(院/所)相关部门人员负责签署合同、物资点检、货款拨付等后续手续。
(四)建立有效监督和惩罚机制
对于经营者之间过于紧密的关系等容易导致科研经费不当使用的问题,建立第三方进行有效监察的管理系统,要求经营者签署同意协助调查科研经费不当使用问题的誓约书。制定举报受理、调查和惩罚办法,设定内外举报受理点。一旦发现科研经费的不当使用,将对相关科研人员采取严格惩处措施。
(五)信息公开
国立大学内部科研责任体系、科研经费使用行为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处罚措施等规定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内部控制监管体系
(一)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监管
关于日本国立大学的日常监管体系,以东京大学为例,该校设有监察室,专门负责对大学业务和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监察工作。
(二)外部监事和会计检查人同时发挥作用
按照《国立大学法人法》规定,各国立大学法人必须设立两名监事,监事负责监督和检查国立大学法人的业务情况。监事由文部科学大臣任命,监督和检查结果作为财务报表和决算报告书的意见记载下来,并公开发表。国立大学还设有由文部科学省任命的外部会计检查人,对监督管理起到强化作用。
(三)不同内容的检查并行
日本国立大学监察包括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业务监察主要指对包括大学法人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相关制度的合理性,组织结构及业务管理的有效性,以及事务处理方面的正确性等进行质询;财务监察主要指对大学法人的预算执行状况、交易收据凭证的真实性及账本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质询。
综上,日本国立大学在法律框架下治理学校,内部同样建立各项具体管理规则。所有经济活动均在规则下公开透明运行,加上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确保了日本国立大学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最终服务于日本国立大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创新社会管理,拓展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平顶山市政府及时调整物业管理进社区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分管同志参加各种形式的物业管理进社区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座谈会,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宣传力度,将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的主战场由市区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内。同时,市房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大胆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区各方资源,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区域业委会与社区居民小组合署办公模式,业委会主任兼任居民小组长,业委会既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行使业主大会授予的经济管理职责,又可在居民小组范围内依法行使居委会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责。业委会和居民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三种职能”的新型社区基层管理模式,减少社区管理层级,整合社区管理队伍,提升社区公共服务、物业管理、文明教育水平,形成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合力,使社区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的载体,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社区服务。
二、规范管理服务,大力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构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区域五级监管体系,成立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设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督查热线,配备物业管理督察110专用车辆,开展物业管理市场联合执法活动,严格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物业服务行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行企业资质会审公示报批制度、企业资质年度动态考核制度、限期整改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业主重大投诉查证一票否决制度、企业分类指导管理制度。同时,市房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不再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作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划分标准,而是将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完善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在划分标准上更加科学、合理,并为物业管理市场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预留了空间。住宅小区内的公共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项目除外)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此外,平顶山市还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推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度,健全物业承接查验交接保修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进出自由的物业管理市场新格局。
三、完善制度体系,引导扶持业主委员会规范自治
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平顶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备案程序;在全省率先印制颁发了《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全面推行业主委员会行政确认制度;实行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配套出台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和义务,规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完善了业主自我管理模式。此外,制定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为全市17000多套住宅建立了“养老金”。
四、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物业服务产业
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市房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并了《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11年本),从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和装饰装修管理等7个部分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推进物业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着力构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同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文化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推出兼顾业主公共性和个性化需求的“管家”式服务,实现由传统“保姆”式服务的跃升,扩展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此外,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争创市级、省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对原有示范项目严格开展复查复验工作,增强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
五、组建专家团队,打造物业管理人才队伍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准备
浙江省审计厅于2012年1月印发了《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了高校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与高校财务管理直接相关的是:第十条第三款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第十条第四款: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检查的是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了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获得审计人员对高校工作的认可和肯定,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应对。
一、 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体现到财务管理上,就是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检阅和审视。现阶段,几乎所有高校都采用财务软件来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对财务软件产生了高度的依赖。会计信息处理后,缺乏专人对相关数据的跟踪管理和善后,忽视了财务基础工作的建设。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对事业单位财务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但许多高校都没有真正的去做,或者有许多方面没有认真的执行。比如,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会计业务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结果,报销业务松紧尺度不一致;同一类型收入业务开具不同的收入票据,会计摘要表述的意思和会计业务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同一类型经济业务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核算,同一会计科目核算了多种不同内涵的经济业务,经济业务超出会计科目核算的范围,记帐凭证错误更正方法不统一,频繁调整账户,影响帐户发生额的统计,所附原始凭证不能完整反映记账凭证的内容;会计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等情况。
良好的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保障,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能影响一个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往会计处理比较多的是按部就班沿袭旧法进行,前人怎么做,后人依样画葫芦,既脱离了实际,墨守成规,又不能与时俱进,从业务的实质内容出发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因此,要抓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打破延袭过去的做法。高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工作规范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是建立在扎实的会计基础之上的,没有扎实的会计基础工作,就谈不上科学的财务管理,更经不起经济责任审计。
二、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管理方面的重点审计内容
了解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审计内容,有利于高校日常财务管理的规范,也有利于在应对经济责任审计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操作规程》,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十分重视审查各种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体系的形成。因此高校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完整、系统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除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外,高校要有:《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和管理办法》、《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学生勤工俭学及助学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涵盖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有了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寻,工作开展规范有效。
(二)资产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财务资产帐和实物资产帐是否相符;完工基建项目(房产)是否已入账或估价入账;出借、出租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科研经费及其他资金购置的资产有没有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管理;报废、报损资产有没有按规定报批;有没有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有没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三)基建项目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已经到位;是否变相存在转移、侵占、挪用基建资金的问题;有元人为拆标行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高校内审有没有全程跟踪监督;是否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以前年度基建管理是否发生过违规问题。
(四)下属单位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高校和下属单位是否有经济合同规范两者的关系;股权资产是否清晰;是否对下属单位的财务作指导和监督,有没有存在对下属单位放任不作为的现象。是否存在长期亏损的下属单位。
(五)政府采购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看学校有没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操作审批流程,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维修工程、服务、物业管理等是否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零星采购有没有补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六)预、决算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1、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编制对象范围的完整性,内容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预算调整的合规性。2、收入预算执行环节:各项收入的入账及时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3、支出预算执行环节:支出的及时性、真实性、效益性。4、决算编制环节:决算编制报表的完整性、报表和账册的一致性、内容的真实性。高校的预算编制一般是通过“二上二下”的预算模式,并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般都没有问题,要注意的是预算调整的合规性,许多高校会因预算调整审批比较麻烦而不去审批。随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最要注意的是收入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有没有全部入账、有没有挂往来款。支出执行要注意的是否有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是否有调剂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没有虚列支出等。决算报表的编制一定要源自单位的账册,和账册反映的信息一致,内容一定要真实。
(七)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各高校普遍存在较多的问题,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审计重点关注:以科研合同、协议为依据审计项目经费到账情况;学校配套情况、支出及结余情况。在支出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招待费、劳务费、咨询费;以科研协作的形式转移科研资金;编造虚假名单套取科研劳务费;跨年度或列支和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设备采购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等。
(八)专项经费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有否存在挤占、挪用、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行为。专项资金结余的管理是否到位,以及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如何。
(九)收费及资金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经审批部门审批,审批的收费标准和实际执行标准是否一致,涉及学生的培训收费等有否在物价部门备案,学生代管费是否及时结算、清退。联合办学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收入上缴是否足额及时。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关注的是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十)助学政策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是否有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困难学生信息库是否完整,助困资金是否足额计提,助困岗位是否按规定设足,助困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对此高度重视。
三、按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进行自律、自查、自纠
高校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了解重点审计内容以外,还要做到自律、自查和自纠。自律,就是要管好自己,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做不该做的事,不能从学校自身利益出发,放弃或违背了政策制度的约束。没有自律,即便会计基础工作做得很好,也会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自查:学校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并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可以根据《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结合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完成的程度、质量。并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给予评价和建议。指出不足,监督改进。如自查力量不足,可以请社会力量(审计事务所)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按国家审计的标准进行模拟审计,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无有效的解决和更正的方法,可和国家审计部门联系咨询,获得指导、帮助使之符加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一定要进行纠正,只有认真纠正,不再重犯,自查才有意义,才能更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保持一致。
四、加强和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沟通,获得理解和肯定
高校所做的配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准备工作,只有得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认可,才是有效的。高校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信息是经济责任审计组关注的重点。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因为出发点不同(高校财务人员是处理经济业务,审计组成员是对高校财务人员所处理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对事实的认定也会有差异。高校财务人员一定不要藏着掖着,和审计组成员捉迷藏,打太极拳。要把处理这个会计业务的依据、背景、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来龙去脉一一同审计组成员详细解说、积极沟通,获得审计人员的理解,沟通才是处理分歧的最有效方法。
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契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法审计,是严谨负责的审计,是为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指出不足的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和结论,都有法规制度作依据。高校要充分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契机,一方面用审计的锋芒为高校挑破存在的问题,去除病灶,积极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审计的外部监督解决高校财务人员平时积累的难点和疑问,提高财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