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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意义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09:07: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管理意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合同管理意义

第1篇

一、图书出版合同的类型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签订的在约定期限内向出版者交付作品,出版者以出版物形式将作品公开复制发行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作品原创活动多种多样,法律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同样具有多样性,著作权的许可方式也随之多样化,图书出版合同在约定权利许可内容时表现为多种模式。

图书出版合同因著作权人的状况、权利许可方式与范围以及作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不同,可将出版合同分为职务作品出版合同和非职务作品出版合同。

(2)按作品享有著作权人数的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合作作品出版合同与非合作作品出版合同。

(3)按作品权利授予的地域和范围不同,出版合同可分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与未指定区域、范围的出版合同。

二、图书出版合同的管理

1.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出版社而言,图书出版的许多工作实质上是围绕着图书出版合同进行,从签订合同到作品审读加工,从图书出版到稿酬结算,出版合同的履行贯穿了出版工作的始终。实施有效的出版合同管理对于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管理流程

出版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随着图书出版流程的运转,涉及了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管理、合同备案及合同数据管理等诸多方面。出版合同管理必须建立一个以履行合同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按照专项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管理人员,把零散的合同运转状况纳入规范、有序的流程,建立全过程监控,实现以合同管理为要素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达到提高出版社风险防范能力的管理目的。

3.管理内容

图书出版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分类管理,即适当处理合同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签订及履约行为。出版合同管理主要处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1)合同主体选择

在选择图书作者时,应当避免选择风险较大的图书作者。对于著作权纠纷较多、潜在法律风险较大的作者可以建立预警机制,慎重对待与此类作者的签约。

(2)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

合同的签订、生效及履行是合同最为重要的三个阶段,体现在出版活动中这三个阶段涵括了交稿审读、图书出版、甚至发行销售的过程。对于这个重要阶段应当从管理体制上完善合同签订的审批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标准程序,杜绝因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随意性而产生风险。

三、出版合同管理对著作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

1.确权作用

完整的图书出版合同具有四项基本功能:锁定双方交易平台(授权范围)、锁定交易内容(出版图书及给付稿酬)、锁定交易方式(出版形式)、锁定假定处置(违约责任)。合法有效的出版合同赋予出版者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权利,并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再生相关权利即出版者权利(著作邻接权),著作邻接权因出版合同而受法律保护。

2.提示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约定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准确记录了双方达成的一致。出版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出版行为的完成起到了良好的提示作用,特别是作品权利保证条款,是要求作者或权利人在让与权利时保证作品原创性的严正申明,通过这样的约定,提示权利人不要侵害他人权利、避免出版者承担连带责任,提示条款必备、更可从严要求。

3.证据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是出版权利的来源,无论是出版社行使约定的权利还是防止、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图书出版合同均起到直接证据的作用。

4.规范作用

图书出版合同表面上规定了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的权利义务,实质上通过规定两者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了出版市场的交易秩序。出版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出版合同对于保障出版行为合法、维护健康的出版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是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现状,从目前来看,尚需在合同形式、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发展,当然,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并且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随着我国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及公民法律权利意识的提高,出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识,出版合同的管理模式也必定在出版工作中得到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姜丹明.著作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65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266

第2篇

一、医院合同档案的特点

1.凭证性。由于合同的强制性和保护性以及具有的制裁功能,使其成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医院与另一方按照法律建立的合同,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在订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对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合同或者违约等,都必须以建立的合同档案作为唯一的和完全的依据。如违反合同档案中的相关规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权威性。医院合同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章程和实施条例进行拟写、签订、变更和终止。比如,医院与外界签订合同,必须医院的负责人委托,以法人单位的名义。3.广泛性。医院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部门广泛,按照业分工部门的不同包括药物、试剂、医疗器械、耗材等采购类合同,基建工程、物业管理、水暖电气供应等后勤管理类合同,还包括财政类合同、科研类合同、人事类合同及医疗协作、医疗纠纷处理等合同。不同类别的合同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但是都要以院办为综合管理部门,财政管理为职能管理部门,监督审查和采购为具体执行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医院合同管理体系。4.时效性。时效是一个特定的术语,主要用于法律,是指时间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效力。从时间的性质上说,其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在法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建立后不同阶段产生的时效力,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合同的要约阶段,“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则要约失效。

二、目前医院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的管理设计到方方面面,十分复杂,包括资格信用调查、拟写、审查、记录等,同时还要注意双方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定期的对合同进行核实统计。迄今为止,仍有很多医院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因此在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非常欠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部门和合理的办事流程,导致部门之间分工不明,不能有效配合工作,影响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另有部分医院未设立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而是由业务职能部门一并包办,致使各类合同得不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缺乏系统性。且许多合同文本是由业务部门安排施工方或供货方拟定,合同条款往往对对方有利。2.合同审核流程不规范。合同管理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审核流程,当合同拟写完成后,就会进入审核阶段,合同的审核会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流程分别进行会签审核,最后由直接责任人审签。目前许多医院仍缺乏规范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导致部分会签部门拖延时间、合同流转速度慢、合同审核质量低而无人监管,且部分合同的签订忽略了法律顾问重点把关的环节,导致未能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风险,使医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3.合同归档难度大。由于每一份合同都有相当的复杂性,各流程环节要衔接紧密流畅,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过多,导致合同从拟定到完成的过程中,被拆分在不同的部门中,以至于给最后的合同归档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一些医院未设立专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最终分散到各个承办科室或个人手上,增大了合同查询的难度,且极易造成丢失,若发生合同纠纷医院需要维权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4.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现阶段大部分医院依旧以书面合同为主,继而将合同内容存档,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这样做使医院的工作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合同中的信息,无法共享,难以做到快速查询和统计,且录入的信息往往只关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内容,对于之后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并无全程的记录,难以做到合同的追踪管理。此外,一份合同的信息在不同科室被重复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关于医院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第3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问题;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将会面临复杂多样的经济环境,而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而合同管理的依法合规运行机制正好维护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因此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成为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部分。就目前而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经营活动时主要是通过合同的签订进行,合同中体现了企业之间既是合作关系,也是竞争关系,买卖双方都有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如何更好的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等问题成为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的必要性分析

(一)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是规范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参与配置的前提下,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合同管理成为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全过程,即自项目论证决策至最终的审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过程,所有的内容均需保证依法合规。让企业依法管理,按合同条款办事,一同遵守信用,按照约定经营,这便是企业保持自身信誉、持续参与市场竞争的良好办法。由此,企业方面才可以以更加稳健的姿态参与竞争,进而抓住市场经济的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首先,借助合规运行,企业能够于合同签订的时候即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同时获取十分有利的证据;除此之外,针对合同具体执行状况展开监督,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则被违约方是能够按照合同相应条款维护自身权益的,由此便会大大的降低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管理合法合规运行时减少企业经济纠纷的重要保证对于企业竞争者来讲,其具有管理层级多,管理方面鱼龙混杂的状态,因此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风险也比较大,企业面临的如此局面很容易让企业产生经济纠纷而导致相应的经济损失,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企业很容易因为合同内容不完善或者是违约责任处理不明确等原因造成更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使企业得到更好的管理,合同依法合规运行机制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经营秩序,成为企业减少经济纠纷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不强和违规处罚力度不大从合同管理来讲,一般出现问题的原因多是由于相关人员不按规则行事,未依据相应条款的内容开展活动。虽然我国的法治基础在不断的壮大,企业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深入,但是还是存在个别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仍然实行经验主义,按照原有的方式办事,认为合同只是为了结算走的一道形式而已,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双方的责任。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极其混乱,没有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条例,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合同管理条例,但是合同在签订之后没有按照合同办事,实际操作与相关的制度办法严重脱节,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这种落后的意识很容易给企业招来不必要的纠纷,部分状况下还可能引发十分严重的后果。企业执行合同过程当中若出现违规性的内容,如果未对相关人员予以惩处,便可能导致类似状况的再次出现,对于企业权益来讲是很大的损害。

(二)合同管理基础薄弱合同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无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对于知识掌握度、专业程度的要求是很高的,所以对相应人才的需求标准也较高,要求其不仅要有很强的行政能力和管理能力,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对公司的各项运营都要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企业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基础比较的薄弱,同时在企业内部也没有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合同管理一直浮于表面。其次,企业的合同文本还不够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但是在内容上还不是非常完善,而部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大大的提升了企业的风险。

(三)合同签约不及时合同签订不及时是企业经常出现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因为:首先,企业的合同审批流程十分繁杂,且整体效率较低。企业的最初目的是进行全面化管理,但是这样的方式却导致了审批流程的繁多、工作效率的低下。其次,合同经办人办事效率低,没有对签订的合同及时的履行审批的流程,最后,由于企业管理模式比较的复杂,特别是招标的业务,往往会因为财务预算的问题延迟合同履行的进度,还存在一些企业因为生产的原因,需要先下计划才能签合同导致部分事项已经执行而在合同中没有反应出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引发更多的风险。

(四)合同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履约监控不佳当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接触到更多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这反映了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一部分是因为未就合作队形予以资质审查,所签合同的整体规范度也较低,未进行严格化的办事,这样便会造成违规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强化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的若干意见

(一)提高领导及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和健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首先要在整个企业范围内提升员工责任观念,优化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按照合同法与企业真实状况执行合同。在这当中涉及到的内容很多,有培训制度、文本管理制度、考惩制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经济纠纷处理的条例等。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相关的制度应该科学合理,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实际相结合,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依法合规教育,如展开“依法治企,依法合规”的活动,将合同管理依法合规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主要领导要做好带头作用,各部门负责履行各部门职责,落实好自身的责任,在所有人员一同的奋斗下,实现合同审查防范风险的目标。

(二)抓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第一,构建合同管理网络信息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为了全面的了解合同的具体执行状况,便会将合同管理依法合规与信息技术关联起来。借助资金、技术的支持,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这样能大大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也使得合同执行更加的公平公正。其次是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对于企业来讲,其需按照自身的发展状况修订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够优化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让合同示范文本包含更多、更科学化的内容。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对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状况予以考核。最后,便是关于合同的签订问题。企业方面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流程,保证整个审批流程的流畅性,除此之外,效率也是需关注的重点,只有通过严格化的执行,才可确保合同的正常签订。除此之外,在企业发展中,审核与监管同样是需关注的内容,尤其是针对整体合同签订比例较低的部门、人员,更需开展考核,了解低下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式。

(三)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识首先,需提升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数量。在招聘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他们的专业知识,把优秀的人才放置在合同管理岗位,以“人岗合一”的方式,推动合同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让企业拥有源源不断的专门性人才,这样才能够让法律知识更好的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其次,要加大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企业通过内部组织相关的培训、或是借助网络课程等各类方式,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最后,要充分的发挥法律人员的作用,企业内部可以成立法律事务部门,配备专门的法务管理人员,企业要充分的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这些法务管理人员来参与到项目的谈判、投标、合同文本的起草中,特别是一些优秀的法学大学生或是公司律师等,为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出一份力,帮助企业进行更加深入化的改革发展。

(四)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加大合同依法合规管理的考核力度企业方面需参照实际情况,就当下的合同管理条例进行改进,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完善合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内容与方式。该考核制度不仅针对于企业得领导班子,还包括合同经办人、管理人员、合同审核人员、商务谈判人员等。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合同签订及时率以及合同完成情况,并增加其在年度经营承包考核中的权重,对合同审批和经办人主要考核合同的审批效率和审查质量。同时针对于那些签订合同相对推迟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追究领导责任,针对拖延审查审批、审查把关不严的违规人员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五)加快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创新按照依法治企以及企业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系统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该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应该从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通过各类方法尝试识别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减少各类风险的出现。按照风险的状况,由内部管理制度出发,把企业内部所有的管理机制都纳入法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把每个岗位的责任都视为自己的责任。在对风险进行评估时,要企业内部全员参加,不断的完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流程,在多样的法律环境中,开展动态化的考核与评估。同时对法律风险和控制的重点进行实时调整和更新,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并做到持续的、全面的、动态的法律风险防控,使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向内部管理风险防空转化,由此促进内部法律风险体系的整体优化,切实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4篇

1.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的要求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1999年7月编制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中明确,工程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5)具有综合运用上述四个方面的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基本能力;(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设置了四个专业平台,这些专业平台是工程管理各个专业方向都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其中,法律平台是与技术、管理、经济并列的四大平台之一。

2.土木专业毕业生调查反映的结果

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当时建筑管理方向28门课程的重要性排序。数据显示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一直被认为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远比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艰巨,并不是设置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课程体系中得到落实并长期贯彻。

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必须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的培养

西方国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会渊源,有关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些论著千锤百炼成为经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发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现已发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进入80年代,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1]。我国工程管理领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与从事务及项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较好的接轨,但是先天缺乏从法律角度对工程合同的研究。正是由于历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识缺少生根发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识的缺乏不仅体现在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上,也体现在我国工程管理的学术领域。田威先生(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长期在海外从事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曾经说过,中国工程师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和现场经验比外国人要强,但如果作为国际咨询工程师,欠缺的是经济、法律、海外工作经验。邱闯先生在他的著作《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作了如下论述:我国期刊及书籍介绍国际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些文章和书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般是从工程师的共识角度出发,可能会有以下局限性:(1)强调的是工程师的看法,而未论述法官、律师、法学家的观点。(2)缺少对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推敲;(3)强调明示条款的论述,缺少对默视条款的论述。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历史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合同法律的研究,强化合同法律意识。要依靠教育弥补与西方国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识差距。

第5篇

目前医院的合同管理仍采用传统模式下的简化管理程序。在这种模式下对合同实行分级授权和审批制度,对不同金额和种类的合同,领导授权级别不同。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合同拟定与审核,审核与执行岗位分离,形成制约监督机制。各环节确认前一环节签字即可使合同流程运转下去。在合同量比较少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虽然投入少,成本低,仍可以有效的管理,而且方式灵活,比较节约人力成本。但是当合同数量多,类型繁复的时候各环节之间脱节的现象就显现出来。整个合同管理流程长,沟通不到位,影响合同履行质量。当相关岗位人员流动的时候,容易出现交接不清的现象。同时,这种程序最大的缺点是缺少考核,也就是合同管理只能让业务运转下去,对医院经营的帮助不大,对今后订立合同的借鉴意义不大,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也是对各种有用信息的浪费。

二、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动态性非常强,可是在如此大量且金额巨大的情况下,传统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已经非常吃力。因此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达到合同管理流程顺畅、合同履行到位、合同信息归档科学合理、同时做好对相关信息的评估和再利用。

1.要实现合同管理的标准化。

实现从申购到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后的评估都确定负责人、环节固定、流程明确,使合同管理形成一个闭合的环。标准化可以降低合同管理的沟通成本。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发生倒签现象,因事先履行合同,需要付款时才补签合同使合同管理失去防范和监督做用,造成即使合同履行有瑕疵,项目负责人也容易忽略。标准化的程序可以防止合同倒签。通过标准化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保证所有环节上的人都能参与到合同中去。比起让领导了解合同、在合同上签字,更加重要的是让合同执行人对合同透彻理解,特别是在合同流程都以手工签字完成的情况下,实际上每个环节的签字人不一定完全理解所签的内容。这就造成前期调研以及进行商务谈判时,相关人员非常尽责,为了一个细节甚至微小的利益甲乙双方多次谈判,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负责人没有注意到合同文本,凭借提出申购时的需求描述以及主观经验,造成与合同真正标的的质量、数量、质保期、履行方式等之间形成差异,影响了合同履行质量。所以只有将合同管理标准化,项目负责人重视合同,对合同不折不扣的完成,才能彻底杜绝合同倒签、履行不到位等现象。通过标准化的程序使合同相关人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通过反馈的方式了解进度、细节等,有利于合同履行。

2.将前期论证与预算结合起来。

做预算只能是纵向的经济或经营商的预期和控制,但横向与类似单位类似情况或市场行情的比较才是核心。杜绝申购只是从部门需要出发,论证过于简单,对行情不够了解的情况。根据建立供应商库以及主要设备信息库,搜集同类地区同类设备等的招标结果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使预算更加科学。力求每一份合同不但满足每一次业务需求,同时也能对今后医院的经营有参考作用。

3.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必要条件。

第6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一个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1.5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第7篇

【关键词】 建筑企业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对建筑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约束作用,而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才能更好地使得建筑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才能更好地确保双方利益,也确保工程建筑的进度和质量。

一、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所谓合同,就是人们在从事交易活动或其他活动之前,为了更加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制定的一种协议,具有公平严肃的特点。合同的作用就在于有效地节约交易成本和使交易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施工建筑合同比其他合同更加复杂的地方在于在整个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由于牵涉的单位和各人较多,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所以施工建筑合同的种类也就比较繁多,如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环节和步骤签订的,也从各个方面明确和规定了各个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所以对这些合同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管理好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二、工程管理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合同签订时没有做到公平的原则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特别是在施工建筑合同文本中,存在着大量的双方利益和权利不对等的不公平现象。这些合同很多都只是针对承包方,制定了许多承包方应尽的义务,制定了许多的条款,而对业主的约束性条款就明显欠缺。这样的合同签订之后,实际上就失去了对业责的约束,而对于业主单位违约等情况的惩罚办法,也往往没有成为合同拟定的重要部分。这样一个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成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双方发生争执的焦点问题。而现在面对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的压力,许多建筑企业为了生存,也被迫接受着由业主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合同,业主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而通过合同的形式转移给了承包商,对承包商提出各种苛刻的不公平的条件。承包商为了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获取,就会采用偷工减料等非法手段甚至转包工程项目,这样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对工程建设带来极大的隐患。

2、合同的文本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现在建筑市场上许多文本不规范的合同往往是因为想要回避业主义务,而采用了一些自制的文本进行签约。自制的文本由于不规范的原因,让业主可以对该担负的法律责任避而不谈,或者点到为止,文本内容往往避重就轻地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有些工程甚至一开始只采用了口头委托或者政府命令等形式,等到工程完工以后,再补签工程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完全违法的,这样补签的合同根本就起不到约束作用。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早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合同文本不规范现象仍然非常严重,这样做不但不能为业主逃避工程风险提供便利,反而会在当工程出现问题时,加大双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扰乱建筑市场规范的两手合同

还是由于现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原因,业主占据主导地位的关系,业主在制定合同时以种种原因要求承包商签订两手合同。一份正式合同提供给建筑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另一份合同则采用了极不公平的条款约束着承包商的行为。这种两手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更是严重地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这样的合同为工程质量频发提供了温床,最后导致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恶果,最终必将给业主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4、履行合同意识不强,违约行为频繁

有些工程合同,虽然签约,但是形同虚设,签约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的意识,在工程建设中经常随意修改合同条款,甚至从根本上违反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利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建筑市场上拖欠工程款的严重问题往往就是由于合同意识不强而造成的。业主无故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无故拖延施工或竣工等情况屡屡发生,都是由于在合同签订之初,签约双方就没有一个严肃的态度造成的。

5、违反合同索赔困难

规范的合同文本规定了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了受损失方的索赔的权利。而目前建筑市场合同管理混乱,过度竞争造成的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加上承包商的法律意识薄弱,往往造成合同损失方是承包商,而索赔权利的又不到保障的局面。

6、承包商资质审查不严,“借名承包”现象严重

由于很多工程项目在招标的时候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造成一些非法承包商假借其他企业的名义或资质与招标方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而市场上更有一些企业甚至明目张胆地从事资质证件的租赁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稳定。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包含了众多的相关部门,合同的履行也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所以现代企业在正式签订工程合同之前,需要建立会签制度。所谓会签制度就是由合同办理部门与涉及合同条款的其他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研究,发现问题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针对于本部门相关的那一部分内容,进行会签,会签完成以后,再进行合同的正式签订,这样就能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能够在工程实施工程中更加的协调,全包合同履行的准确性。

2、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查和批准制度

工程合同是否具有切实的法律效应,是否真正合法,这都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批准制度。审查要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批准要由企业管理者或是法人来进行。当涉及到影响比较重大的合同要进行审查的时候,应该在企业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进行集体商议后决定是否批准。

3、建立严格的合同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最终生效要经过盖合同章认定的,一个企业拥有多种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这些印章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来对使用进行规范。在使用任何印章时都要做到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并且要对印章的用途和盖章次数做好登记工作。在印章管理方面,要设专人管理。切记不可在空白纸上随意印章,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特别是在工程合同签署的过程中,合同一定要经过会签、审查、批准之后才由总经理过目签字后盖上合同章。其他章也要由具有相应级别的人管理。公章由法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管理,在使用时也要注意每次盖章必须登记。

4、严格执行合同交底制度

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企业的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建设的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地学习合同各个条款的内容,并进行分析和分解。公司管理合同事务的部门要向项目经理和主管经理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在合同交底时,要特别对合同内容存在风险的部分进行特别的说明和解释。要让工程运作中各个环节的人员都了解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要了解作为承包商的责任以及权限范围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5、建立严格的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在合同签订之后,就进入到了工程施工进行阶段,在这个阶段,要建立对相关合同信息的管理制度,要对相关信息的流通建立明确的流通制度和途径。要设专人管理相关的工程资料,并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工作。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承包商等信息的管理,对的任何信息和内容问题等要有双方的签字,对新信息要进行及时地更新处理。

6、建立严格的合同检查和奖惩制度

合同检查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发现合同管理中所隐藏的问题,能够及时地提出和进行修改,能够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优劣行为进行奖罚。这样能增强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增强履行好合同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7、建立严格的合同履行跟踪制度

工程合同是对施工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的依据。但是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因为实际情况而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偏离合同预定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完整的跟踪制度,来不断找出有偏差的部分进行调整,以利于合同的实施。这样做不但能让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目标相一致,也能让管理人员更加清楚地了解合同的实施情况,对现状和未来发展有一个正确的预测。合同履行跟踪制度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对现场签证进行严格审查。对签证的审查关系到工程款项的发放工作是否准确有序进行,切记发放时间过早过量情况。特别是有补充协议签订的时候要格外注意。签证必须要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相符合,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设计签证变更只需要签变更或修正即可,不可重复发放签证。对已经购得的原材料,要详细登记品名、编号等信息。

第二,对各类记录和文件要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对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信息,如图样、计划、规范等,要进行及时的记录整理,特别是对合同的变更部分,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要及时进行。而且业主和承包商要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搭乘变更合同的协议。

第三,对停工损失要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停工的及时处理工作,其中也包括了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造成的停工情况。出现停工以后,双方要按照合同规定,以书面的正式形式签订停工的各个相关内容。

第四,对合同规定的单价要严格执行。合同中对有关价格和单价都有明确规定。对未执行合同单价的情况,应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或者参考市场上同类材料的单价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偿。

8、建立严格的合同目标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指对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该达到的预期结果的合理预测。施工单位通过对合同目标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的计划性、组织性,对各部门起到指挥、协调的作用,让各部门相互配合,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目标。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结束语

工程建筑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各个其他环节都是围绕这个核心来展开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也不能过于僵化,因为市场在变,合同管理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管理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施工企业要深刻了解对于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它的特殊地位。要在实践中寻求更加科学的管理方法,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程春梅:关于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广州科技,2010(6).

[2] 郝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谈[J].甘肃科技纵横,2010(1).

[3] 郝佳:浅析工程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7).

[4] 刘天华: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及建议[J].活力,2010(3).

第8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造价控制;工程合同;选择;管理

前言: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也是进行工程造价有效主动控制的依据。在合同订立、实施阶段,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接轨,使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力工具。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 年制定的,对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特别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已经是极大的滞后。因此,分析论证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及应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照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行业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这种合同的实质,是使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成为一个毫无约束性和操作性的“暂定价”。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在签订前,对工程造价不需要经过仔细严格的核算,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也部分反映了市场的变化,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它风险。但从实际来看,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太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工程合同在实施中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

因此,在工程中应当少用或不用可调价格合同这种形式,尽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更因如此。其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件,英国的NEC 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 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其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应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较低的工程造价方案并运用策略进行合理报价,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既定的利润目标。如此以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能力都得以提高。其三,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有利于发包人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

二、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支付条款的具体约定

工程造价支付条款,涉及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款、竣工结算款的具体约定。这是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的内容。

1.预付款可以分为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两种形式。工程中大部分是以预付备料款形式支付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预付款的比例,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在30 %之内,目前以10%较为常见。在合同中,应特别约定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承包人处于相对劣势,很多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及处理方式不能在合同中明确,使承包人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扣回比例,这一点也是许多工程合同忽视的问题。

2.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工程款的支付,可以采用定期(按月) 结算和按形象进度结算这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工程实践来看,采用按月支付工程款较好。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承包人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月度成本情况,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使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资金实行有效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3.工程变更是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工程变更款的大小多少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能否有效控制在投资限额以内的关键。因此,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哪些工程变更可以计量计价,哪些不能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技术措施费的调整方式,规费和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式等等。社会上发生的大量工程合同纠纷,主要的争执点就是工程变更问题,而这也是目前工程合同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述内容基本没有,已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带来的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因此,当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缺乏一定的水平和能力,又没有相关资料可参考时,在合同约定时就会“缺位”。在合同管理时,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4.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办理工程造价竣工价款结算的文件,是承包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同时竣工结算也全面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建设投资的具体体现。因此是承发包双方都高度关注的内容,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时间及方式。如竣工图的要求和份数,有效、合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单,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适用的政策法规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程索赔条款,如索赔的依据和程序,索赔的证据,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对于已有的条件、要求、计划等改变和修改。由于工程项目在技术、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复杂性,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干扰工作流程,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成本超支、质量缺陷等问题。因此,全面认识工程变更的类型、原因及后果,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1.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即发生了非承包人原因的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在工程变更的管理中要有资料确切的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

2.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谁没有签字权,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才能避免“干了再算”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3.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工程变更均要进行及时的签证工作,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主要是材料价格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工程造价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材料价格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管理办法。

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此时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有些时候发包人为避免承包人对材料设备价格的高报冒算,由其提供主要的建筑材料,承包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料的方式、品种、数量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条款。对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情况,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对材料“认质认价”,并规定“认质认价”的程序和方法,认质认价表的会签制度。

五、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承发包双方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学习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水平。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要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的主动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