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1 09:07: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政策性金融的混合特性及其内在冲突
具体而言,法律金融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揭示了现代金融体系中混合特性所产生的两种内在冲突。
其一,宏观金融层面中流动性与稳定性冲突。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实质性变化在于,金融交易的基础性工具从实物货币转向为纯粹的法定信用货币,法定信用货币的产生将金融市场的基础与政府公共权力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随着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各种金融监管措施与货币政策权力的结合使得政府不仅能够在货币数量上发挥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在货币价格(利率)上也获得了举足轻重的权力。实际上,现代金融市场很难从本质上去区分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甚至于金融产品的定价也很难说是典型意义的市场行为。透过公共权力与现代政治体系的介入,金融法律制度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大大超出了传统法律制度的维护和保障范畴。政府通过货币权和监管权调控金融市场的同时,也产生了法律与金融体系目标上的悖论。法律金融理论也认为,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法律制度提供稳定和可预见的规则基础,而金融市场的经济性波动却要求法律制度能够根据市场需要做出适时调整,否则金融体系就有可能因为流动性的匮乏而导致崩溃。可预见性、稳定性和流动性在金融法律制度在内在逻辑上是存在冲突的。
流动性与金融稳定的冲突在政策性金融中体现更为突出,因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的权力干预更为普遍。特别是政府透过货币权力所施加的影响更容易扭曲市场的秩序,而且在公共视野中也更为隐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利用货币政策影响住房金融市场的价格都是一个普遍的做法,也是政府用以支持或者调控住房市场情况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研究表明,住房价格、信贷利率与货币政策之间存在密切而重大的交互影响。住房价格(不动产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对金融稳定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而货币政策的失当则是导致不动产资产价格失控的一个重要诱因。{2}显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本意与促进经济发展等宏观政策目标之间存在内在冲突。当货币政策被利用来促进就业或者其他特定社会经济目标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就有可能因此遭到破坏,但令人困惑的是,当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危及到金融稳定时,利用货币政策挽救不稳定的金融体系却又似乎成为了唯一可行的应急措施。2008年金融危机的演绎过程生动地展现了美国住房抵押金融市场与货币政策权力之间的上述悖论,也充分揭示了稳定性与流动性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的内在冲突。
其二,微观金融层面中公共与私人的利益冲突。公共权力的运行往往具有多重政策目标,多元利益诉求在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必然形成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纠葛。在金融法律体系的微观层面,各种利益的冲突并不总是能够将制度的运行导向良性状态,少数利益危及公共利益的例子屡见不鲜。政策性住房金融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贷美(Freddie Mac)与普通金融机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在以私人股权方式从抵押按揭再贷款市场获取利润的同时,享有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融资担保。此外,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金融需求的公共利益旗号,使得这两家机构还可以享有一定程度的监管豁免。以公共利益为名的特权和以市场自由为名的私人利益得以结合,一旦监督机制和治理结构无法与金融创新同步发展就极有可能在金融体系中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在分析房利美和房贷美在金融危机中的失败原因时,有研究者就认为:“二者之所以做出一系列严重的错误判断并招致失败,是因为他们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不愿意接受更为有效而严格的资本监管。”{3}
虽然,美国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机构采用的政府支持型企业模式在金融危机能够被证明是不可靠的,但是也必须承认这种结构设计也的确在支持居民住房需求以及满足住房金融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产生弊病的关键不在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中所采用的私人产权与政府发起的结合,而在于不同金融主体的行为机理未能在一个清晰和严谨的规范框架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金融体系本身所内在的混合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与利益激励二者同样不可或缺,因而回避或者拒绝任一要素的介入都是不切实际,也无法在现实中加以贯彻的。法律金融理论对此提供了另一种思考方向,也即是从制度和规则的约束角度来正确认识、分析以及判断金融领域中权力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混合体系,并力图从规则约束的角度来获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治理的灵感。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目标定位:稳定与发展的平衡
要正确认识政策住房金融机构中权力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混合特性,还必须从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初衷出发。因为,目的决定方向,而方向决定可以选择的有效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不同于商业金融机构的根本之处在于其所肩负的政策目标。无论是出于单纯经济目的,或者是经济与社会政策目标兼而有之,政策性金融机构多是目的上的非营利性与工具和手段上的市场化所形成的特殊聚合。目的之异使之不同于商业性机构,而工具和手段之异则使其有别于政府行政机构。市场化筹资方式和政策性信贷目标之间的混合使得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目标定位、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机制上面临着一系列困扰,同时也是理论研究中所争议的关键问题。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一个突出区别就在于其政策性目标,具有社会和公益性质的政策导向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在自身的运营风险与推动社会发展之间进行必要的利益抉择。这就决定了政策性金融机制的决策者不能用商业性金融的绩效标准来考核和管理政策性金融机构,也不能完全无视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效率原则。首先,并不是任何情形和任何条件下,我们都能够找到风险、效率和政策性目标完美结合的金融工具。许多政策性金融业务之所以需要政策支持恰恰是因为这些业务本身的风险和收益匹配根本不足以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政策性金融区别于商业性金融的一个本质属性就在于对社会效益目标的追求,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商业利益。尤其是一些具有巨大社会效益却很难产生商业利益的金融业务更需要政策性金融的介入。因此,政策性金融很难用单纯的商业性或经济性指标来进行有效衡量和评价。其次,政策性金融中的社会效益并不构成对经济利益的排斥或否定。社会效益比经济利益具有更为广阔的范围以及更为复杂的体现形式,社会效益更注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结构,而不仅仅是货币所衡量的绝对利润水平。但是,经济收入是持续推动社会效益改善的基础,也是金融系统能够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政策性金融必须将社会效益建立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之下,而不是完全脱离市场规律行事。
社会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公共利益,其在经济体系中不可避免的与公共经济部门具有难以分割的关联。一些社会利益可以内化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而另一些则几乎完全缺乏市场供给的动力。前一种社会利益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加以实现,后一种社会利益则需要依赖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然而,更多的情形是二者兼而有之。由于一些社会利益的实现过程中也存在产生商业利益的空间,因而也就有可能通过政策性金融的介入,引导、推动,甚至放大公共资源的功效。同时,错误的政策选择和不当的金融工具也极有可能造成公共资源使用的异化,从而造成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损害。有学者认为在政策性金融中“政策性目标是最高目标,是最高宗旨,而市场化运作则只是其运营管理中的重要原则,而非其最高宗旨、最高目标,二者根本不在同一个层次或层面上。”{4}但是,政策性目标中的政策具体内涵必然是涵盖了社会与市场的多元复合目标,而且越是宏观的政策目标,其所涵盖的领域与所涉及到的利益范围就愈发广泛,各种利益之间的交叉与互动也就愈发复杂,政策目标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多种组合的可能。把政策性目标作为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最高原则并不必然能保证此类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行,除非政策性目标本身能够得到合理的确认、评价和监督,而且政府的不同政策性目标之间能够构成彼此协调一致的体系。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效率与风险的平衡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性行政机构或金融企业,它既是公共机构又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作为公共机构他必然以政策性目标为最高宗旨,但是不同于财政所支持的行政部门,它需要以财政资源为依托撬动和引导市场资金流向,这也就意味着它必须在市场秩序之中行事。在财政资金和市场资金的共同组合中,政策性住房金融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信贷可获性、投资积极性、纳税人权利保护、金融和经济稳定”{5}四个方面的要素。事实上,构成政策性目标的多个要素并非简单而孤立的结构,也无法在立法或规章制度上事先排定优先序列,各构成要素之间必须通过合理的组织治理加以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政策性目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价值判断和取舍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多元利益博弈的一个重要环节。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按照政府参与的程度与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政府运营企业,一类是政府支持企业。两者的资金虽然都以政府的直接或间接资金作为基础,并将市场资金作为重要融资渠道。但是,前者通常由政府直接管理和运营,而后者则由私人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在组织机构上基本上属于政府运营企业,其人员选任、资本金来源、盈亏分担、监督和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财政和行政机构。除了利用国家信用进行市场化之外,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的市场性组织特性并不明显。与政府运营企业不同的是,政府支持企业形式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更为鲜明的市场化特征。例如,美国的房利美和房贷美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政府支持企业,二者不仅资本金来源中都有较大比例的私人股权,而且企业管理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依据市场组织的方式选任董事会和管理层,其运营盈亏也由股东承担,政府的支持主要体现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财政信用的支持。
实践表明,政府运营企业通常能够为政策性目标的推行提供更便捷的组织条件,但是其运营效率往往难以有效提升,而政府支持企业在私人股东的逐利驱动下又有滥用特许经营权和财政信用的风险。政策利益、机构利益与运营者个体利益之间能否实现良性关联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平衡风险和效率的关键所在,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立法中应当充分考虑决策行为中的利益驱动机制,将多元主体参与、规则约束、权力制衡的法治化治理手段运用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组织治理当中,以实现社会经济利益与金融风险的有效平衡。从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运行中可以发现,财政监督和市场监管二者缺一不可。有激进的研究者甚至认为,授予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特别权限显然有损于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其公共性职能应当由单纯的政府机构承担。{6}笔者虽然不赞同政策性金融完全纳入政府部门的观点,但是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竞争约束和金融监管仍然不失为改进其治理结构有效手段之一。
【关键词】公司理财;理财环境;影响;因素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14-01
理财环境是指对公司理财过程中产生影响作用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因素。公司根据适时的理财环境,制定相应的理财计划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司理财目标。影响公司理财环境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公司管理水平。影响公司理财环境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理财的法律环境、理财的经济环境、理财的金融环境。
一、内部环境因素
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对公司理财的策略产生一定的差异。
(一)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合伙和公司制。公司理财主要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研究,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公司的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生产经营规模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公司理财的策略。在大规模的现代化企业一般采取多元化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而在小规模的公司融资和投资方式则较为简单。
(三)管理水平
管理水平的高低导致公司理财投资收益的较大差异。在相同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往往获得包括经营业绩和投资收益的双丰收。
二、外部环境因素
(一)法律环境
公司理财的法律环境是指公司和外部发生经济关系时所遵守的各项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等法律制度。
1、会计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2、税收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3、金融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件》等。
4、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二)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指影响公司理财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周期、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因素。
1、经济周期。经济周期通常经历复苏、繁荣、衰退、萧条四个阶段周而复始循环运行。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公司理财策略。在经济繁荣阶段,市场需求旺盛,通过筹集资金方式新建厂房、购买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增加存货、扩大雇佣工人数量。而在经济衰退阶段,随着市场需求的减少,销售额锐减,现金流转和回收速度减缓,这时需要通过筹集资金来维持公司的营运。
2、经济发展水平。是指与经济增长相对应的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发展水平,包括GDP、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等。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应的公司理财水平就越好。反之,就越低。
3、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阶段,公司一定要加强原材料等成本管理。对于价格持续上涨的原材料要提前批量订购,投入较多的资金。
4、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是采取紧缩性还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公司的理财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当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再贴现率下降,市场资金供应充裕,且利率低,公司筹资容易、成本低。反之,筹资难、成本高。
(三)金融环境
金融环境是指影响公司理财的各项金融政策。金融环境是公司理财主要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利率。
1、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中介组织,通常以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为运营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接受他人的财产委托等形式形成资金来源,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运营资金,并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取得收益。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1)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①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也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管理当局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
②政策性银行。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③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④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2)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2、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通过信用工具交易以融通资金的市场。也就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以及办理各种票据和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1)金融市场的分类。按交易工具的期限不同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按交易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价格和金融交易的组织形式。
3、利率。利率是资金使用的价格。一般为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和风险附加率三者之和。
参考文献:
[1]陈德萍,卢悦.公司理财[ 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王华.公司理财[ 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进程
一、对金融自由化研究的回顾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自由化作为一股潮流在全球流行起来。金融自由化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70年代,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综合症”而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首次提出的。他们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深刻地指出金融抑制的危害,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发达是因为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增长[1]。
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初始条件不足,没有过早的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但当中国作为WTO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时,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合理地推进金融自由化来推进金融的全面开放。各种各样的文献从没停止过对中国金融自由化利弊得失的讨论。对中国金融自由化不利方面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国际游资会造成对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冲击。中国由于长期的“金融抑制”,造成了资金短缺,通过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虽然为吸引外资创造了条件,但全球资本流动尤其是大量投机性短期资本的波动却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第二,金融自由化使中国经济中的泡沫成分大大增加。第三,金融自由化会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金融自由化使融入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或多或少地丧失宏观经济决策的独立性和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能力[2]。对中国金融自由化有利的方面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自由化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第二,金融自由化可以提高中国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第三,金融自由化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提高了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引资地位。
国外文献则注重于研究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危机的关系问题。金融危机可以使内生的,也可以是外生的或是两者皆有。发展中国加参与国际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实现金融自由化会带来分散国内金融危机、鼓励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从而增加产出和增加技术转化的好处[3],但会但来消费波动、国内外利差使热钱流入和脆弱的金融体系易受到外部金融危机冲击的危险[4]。但是关于金融自由化的节奏与金融危机发生频率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却很缺乏,关于金融安全预警体系的讨论也不是很多。
二、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
中国的经济转轨是以国家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同时又是一种边际性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模式,强制性和渐进性是中国经济转轨的主要特征。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改革投融资渠道与建立二元银行体系。首先,完善银行体系,打破信贷管制。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从而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初步建立。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专门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实现了信贷与货币发行分开的二元银行体系。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金融机构中推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从而增强了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其次,发展金融市场。随着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市场首先得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用不断扩大,出现了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此外,初步改革了外汇管理体制。1979年,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从1980年开始办理外汇调剂业务。
第二阶段:转变和探索阶段,银行机构增设和证券市场的增长。主要包括:第一,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四大国有银行开始进行企业化商业化改革并逐渐向国有独资银行转化,并于1986组建了交通银行。之后还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全国性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并同时探索银行组织制度创新,如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证券交易所、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全面启动并且发展迅速。第三,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宽,允许外汇调剂价格的市场化波动并取消了最高限制。1994年1月开始实施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制度。1996年,中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极大提高了中国金融的开放程度。
第三阶段:深化和完善阶段,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这一阶段主要是监管制度进行改革,为金融自由化提供保障。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先后成立,专业化分业监管模式确立。此外,对银行业的企业化商业化改革结束,产权制度浮出水面。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并按现代化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浮出水面,解除了信贷控制并且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5]第一,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中,中国出台了近50个关于资本账户改革措施和政策。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在谨慎的、渐进地向前推进。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交易项目,中国已经实现可兑换的有11项,占25.6%;较少限制的11项;占25.6%;较多限制的18项,占34.9%;严格管制的6项,占13.9%,实现部分可兑换。到2011年底,中国不可兑换项目仅有4项,占比10%,部分可兑换项目有22项,占比55%,基本可兑换项目14项,占比35%。第二,汇率制度进一步改革。中国的汇率制度改革是一个协调推进的过程。1949年至1979年是计划经济的高估配给汇率制度,1979年至1994年为改革开放时期的双重汇率制度,从1994年至今未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6]。2007年5月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由3‰扩大至5‰,时隔五年之后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将由5‰扩大至1%。
三、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判断
这里引用沈悦、王小霞在《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的安全预警研究》中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判断的方法[7]。模型首先选取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业进出自由、证券市场开放和资本流动自由化五个因素作为金融自由化构成要素,构成因素模型为:
L=f(R,F,E,S,A) (1)
其中,L表示金融自由化程度;R表示利率自由化;F表示汇率自由化;E表示金融部门进出自由;S表示证券市场开放;A表示资本账户自由化。
模型第二步为各因素分配一个相应的权重。(1)式变为
L=f(α1·R+α2·F+α3·E+α4·S+α5·A) (2)
他们根据十位专家对各因素重要程度打分结果对各因素的权重赋值,得出公式(3)并通过一致性检验。
L=f(0.24R+0.06F+0.1E+0.17S+0.44A) (3)
根据其结果1994年至2006年各因素自由化程度归纳如表1。
表1 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各项因素自由化水平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7年以前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相对较慢,此后逐渐加快,特别是2001年以后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改革进一步推进金融自由化。
四、结论
随着中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和作为国际市场上新兴的大买家,中国正在不断地接受着挑战。在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的过程,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打好金融自由化的基础,消除金融隐患,如尽快彻底清理和有效处置不良信贷资产;尽快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等。第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第三,继续推进资本流动自由化改革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等。第四,建立金融市场竞争和风险管理机制,发挥非正式金融和民间金融组织的作用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淘汰经营状况不佳的金融机构。第五,实现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自由化的顺利。最后,推进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设置。
此外,开放中的适度保留是必要的,是开放策略的基础和前提,重要的是在开放中积极引入国外优良资源,加快自身改革发展的步伐,使开放有效的转化为发展。在政府推行有所保留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Mckinnon,R.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1973.
[2]翁悦.金融自由化,利弊孰大.国际金融报[N].2000.6.29.
[3]Charles Wyplosz.How Risky is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J].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Harvard University. 2001.9,No.14.
[4]Andrei A.Levchenko,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04.10.
[5]朱毅.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及其对实体经济影响效应研究[D].吉林大学.2009.4.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质和发展状况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运行规律。
首先,从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个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的发展过程,是金融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这一过程不是均匀展开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地域性、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特点。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初见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进,90年代至今则因更加充分地展开了其多样化的内容而进入阶段。在空间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现为区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区域化推进和作用的结果。金融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从先后继起到同步运行,彼此间既融合又排异的互动发展,成为晚近世界金融发展的一道风景线。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但这一进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胁,一般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其次,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世界范围广泛兴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为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第三,从金融全球化的内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各国的金融资源可以在各个层次上以多种形式转移、划拨、融合和互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全球资金光速流动,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可谓是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最主要领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剧了金融竞争,促进了金融效率、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负效应,它使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波动通过一体化的市场得以迅速传导,局部的金融灾难动辄演化成为地区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每个国家的金融均成为国际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个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削弱,国际金融市场的失灵现象不时出现。
第四,从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发展已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步入产业金融发展阶段。从其产业地位看,金融不仅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且日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与产业化相伴生和相适应,世界金融发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业化、网络化等特点,对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经营理念等产生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金融运行不再是简单地从属、外生、决定于实体经济,而是在相融、适应、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独立、超越、背离于实体经济的特点,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据统计,目前在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只有10%与实体经济有关。而与实体经济运动无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大量属于投机性资本流动,其全球游荡和肆意攻击成为威胁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关度提高,经济大国通过金融渠道对世界经济施加影响更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贸易、投资等传统渠道对世界经济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方向和进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从于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为个别金融霸权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显然,当经济全球化发展到金融全球化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已然大大推进。实践证明,晚近世界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趋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已对或正在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生活发生着广泛的影响。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生活的调整器和控制机制,植根于国际经济生活并灵敏地回应着国际经济生活。全球经济环境的上述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势必也会发生重大影响,简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金融化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国家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等,对于全球的法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国际金融法在当代社会经济即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类之一,在国际经济法中逐渐占据核心地位。反映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上,表现为学者们研究重心的转移。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法还是以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贸易、国际货币等领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就开始转向以研究国际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从国家层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对各国的国内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金融法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现代各国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健全,金融法制比较完备,就可以推定该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推定其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安全和稳定,那么该国就可能成为人气旺盛的“网站”,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富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业所具有的显著的系统性、宏观调节性和时间信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相应地,现代金融法较之其他部门法,更加重视维护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更加重视鼓励和保障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更加重视营建信用环境、契约环境、产权环境和会计环境等金融业发展之必要环境。此外,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还呈现出机构国际化、体制混业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金融法成为当前各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关系无论在主体范围方面还是客体范围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扩展,并呈现出缠结交叉、异化衍生、变幻莫测的特点。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法扩大调整范围、改进调整方法,随着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伴随国际保付业务的兴起,国际保理联合会(FCI)的《国际保付通则》(1987年制订、1997年最新修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正式通过)相继问世;随着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1998年《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信息框架》等建议案;随着广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集团的出现,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三方组成的“联合论坛”(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文件。晚近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势必要求国际金融法制度跟进创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所管辖的金融市场由传统市场扩大到欧洲债券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新兴市场。由于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促使国际金融法在调整方法上不断尝试、改进和发展。例如,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发生了如下变化:由全局性管制为主向日常性监督为主转变,由质性金融控制机制向质性与量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机制转变,由事后监管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转变,由针对个案的被动型业务监管向系统性的主动型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东道国当局单一监管向东道国与母国当局合作监管转变。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业务的规模化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风险扩大,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各国一方面加快本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参与多边金融谈判和条约缔结,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放弃或让渡金融,由此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例如,各国金融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促使跨国金融服务立法纳入法律统一化进程,最终导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条约和协议的问世。从此,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必须对照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和其承诺对相关国内法进行“立改废”。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于2001年底颁布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破旧立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各国在金融实践中还积极移植和引进他国先进立法,竞相采行金融惯例规则,以重塑或改善本国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交易安全与发展,并避免本国金融业遭受歧视性待遇而陷入筹资难、进驻难的被动境地。各国的自发行动不仅促进了金融统一惯例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各国金融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趋同。研究表明,近20年来,国际金融惯例取得了长足发展,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监管的行业性惯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国际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自觉贯彻和推行这些惯例和标准,其结果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大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作用的演变、相互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加强,以及各类区域性金融组织在推动区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跃表现,则为金融法的统一化和趋同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条件。金融全球化呼唤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重大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发展国际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国际金融事务的领导能力,建立和完善多边谈判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形成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组织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例如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组织在监控私人资本跨国流动方面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金融行业性组织在监管规则创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组织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预警和救助中的协调行动等,在合作中促进国际金融统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实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其一方面促进金融资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变得更为容易和迅捷,从而破坏国际金融的稳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人类休戚与共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协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日益增多,从而给金融投机势力兴风作浪以及金融霸权国家转嫁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20世纪最后十年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便是各类国际金融问题的总爆发。惨痛的教训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问题的生成,它们固然暴露出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暴露出了现行国际金融法存在的调整真空与软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国际金融体制的落后与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长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国际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国际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则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由此,改革国际金融体制、完善国际金融立法呼声雀起,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变革。在国际层面上,基于货币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职能与业务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改革使命。世纪之交,基金组织多次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增加和调整资本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改善决策机制、整肃货币纪律;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贷制度,发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基金组织所领导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作为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实践的积极回应,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在国家层面,晚近,各国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跃。从执世界金融发展之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到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积极态度,在强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这一方面是出于各国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应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每一项修改,关涉世界184个国家的货币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规范方面,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几个发达国家国内法律和惯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现在对国内法的示范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往往更为敏感,反应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贴近市场,引领着金融立法现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等,提出了功能监管、并表监管等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尝试和发展了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网络银行监管等新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涉外金融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对金融法的统一化方向也具有潜在的影响。
关 键 词:区域金融;区域经济;宏观货币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4-0014-02
区域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国经济运行的客观现象。大国经济体系中,经济资源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工布局等在不同地域间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使大国经济在空间结构上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金融的运行和发展不仅直接反映出经济运行的区域性特点,从而其自身也呈现明显的区域特性,而且,区域经济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金融的推动和调整作用。有鉴于此,经济学家向来非常重视货币和金融市场在区域经济中的作用。相关文献来自两个方面:区域经济学和宏观货币经济学。本文介绍了国外关于区域金融研究的进展及其对我国区域金融研究的启示。
一、西方区域经济学界对区域金融的研究
西方经济学界在考虑区域金融变量的文献中,可分成三个不同的类型:一类文献主要研究的是区域间金融和贸易流如何修正货币乘数;另一类文献试图估计而非解释区域间金融流;第三类是研究区域金融市场的文献,这类文献最丰富,它又分为两个亚类:第一个亚类研究的是区域利率差异问题,而第二亚类研究的是决定区域信贷可得性的因素。
(一)分析货币政策的区域宏观模型
货币主义主要借助于某种简化形式的模型提出了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问题。而凯恩斯主义则选择开发某种大型的区域宏观模型。一类宏观模型的目的是评估国家金融变量――主要是利率――的区域影响(尽管他们不直接提出货币政策区域影响的重要性)。另一类宏观货币模型直接提出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它们或从货币主义的观点,或从凯恩斯主义的观点进行分析。
Fishkind(1977)在凯恩斯主义的传统内,为印第安那经济(1958-1973年)建立了一个短期出口基地模型。该模型由34个方程组成,其中17个是随机的。模型包括了货币政策全部的三个渠道:(1)资本成本,包括在住房投资方程中;(2)资本的可得性,也包括在住房投资方程中;(3)财富效应。为了检验美国货币政策对印第安那经济的影响,作者把紧缩性货币政策时期(1969-1970年)和宽松性货币政策时期(1971-1972年)的某些区域经济指标和国家的这些指标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在紧缩性货币政策时期,印第安那经济的增长慢于美国的经济增长;而在宽松的货币政策时期,印第安那的经济增长与美国相同。这种不对称行为可用国家经济的相对组成解释。
Miller(1978)出版了《美国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一书,用货币主义的思路分析了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他建立了一个短期、两区域的宏观经济静态乘数模型,把一般的货币主义方法、平衡表和货币供给的区域表述相结合,就能检验货币政策影响区域经济的渠道。他的模型因而比一般的货币主义前进了一步,包括了区域货币供给机制。观察模型的数据要求,似乎难以进行经验检验。事实上,他进行了比较静态练习,以便看到公开市场操作的区域效应。结论是,一旦引入区域维度,公开市场操作就不是中立的,每个区域的效应取决于诸如价格、支出的利率弹性、每个区域的货币需求函数、总货币冲击中的相对规模、区域乘数的值等参数。Miller也建立了一个两区域的简化形式的货币主义模型,从经验上估计每个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问题。
(二)公开市场操作的区域效应
研究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的文献,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研究公开市场操作从中央到边缘货币市场传递过程中所产生的时滞。这类文献与美国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经历密切相关,主要考虑的是公开市场操作和准备金要求作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货币控制工具的相对有效性。赞成公开市场操作的人认为,它非常灵活,容易应用且易于调节。那些反对公开市场操作的人则认为,准备金要求变化对所有区域性联邦储备区有直接的影响,而公开市场操作从中央市场传递到非中央市场较慢。从经验上检验调整货币的区域时滞的存在和长度的实践,使得这些争论也在不断变化。
Scott(1955)估计了公开市场操作从纽约到其余地区传递的时滞。研究的时期是1951年6月到1953年5月,比较分析了各储备区和银行的自由准备的时间,把自由准备作为限制货币政策效率的反向指标。结论表明,公开市场操作从中央市场到其余各州的传递有时滞。Scott推理如下:(1)公开市场操作决定银行储备;(2)银行保持固定自由储备率;(3)银行在自由储备耗尽时通过减少贷款传递紧缩性货币政策;(4)有自由储备的银行不追随一般形式,因此与紧缩性货币政策对立。但不同形式的银行自由储备也可解释为由其他因素如银行和借款人流动性偏好的不同造成的。即自由储备率越高的银行,要么是因为它不愿意进一步放贷,要么是因为它们的顾客不愿意增加负债。
(三)区域货币乘数
文献中与区域货币乘数有关的文章,主要是要证明在引入区域维度时如何修正标准的国民货币乘数模型,即区际经济关系(贸易和金融流)可能对区域货币基础产生的影响。这一直是Dow(1982)和Moore(1985)等研究的目标,其他研究区域收支不平衡可能对区域收入产生影响的文章也可归入这一类。当把货币乘数模型用到区域环境中时,和国家层面比较,在区域环境中就出现了基础储备增长的新的来源。在区域环境中,除了公开市场操作和储备要求变化外,区域货币基础也可能由于区域间真实物流的存在而变化,区域间真实物流产生货币流,即区域间商品和服务或者金融资本的出口(进口)。
Dow(1982)比较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两个地区货币乘数的值,结论是,对于前者,国家货币增加的效应会更加扩张,因为其流动性偏好较低、进口倾向较低(扩张后流出少)。这一模型引入了行为参数,如银行和借款人的流动性偏好,来分析货币变化传递的作用,表明流动性偏好越高的区域,乘数就越低。认为货币供给仍然是外生变量(在储备驱动的意义上),这一假设,一方面和多数发达经济体银行发展的当前阶段不和谐;另一方面,这一假设对于银行发展的较低水平又可能是合理的。如果边缘地区的银行受到的储备约束多于核心地区的银行,那么信贷增长能力的差异就会被加深。
(四)区域间金融流
这类文献主要涉及区域间金融流的估计而不是解释。这可能反映了区域金融数据的相对缺乏。Hartland(1949)研究了区域间金融流的均衡性。其他的早期研究也主要是针对美国进行的,有少数研究是针对西班牙和英国进行的。此外,区域间的货币流被用于估计城市间的关系。例如,Lieberson和Schiwirian(1962)利用区域间金融流研究依阿华的城市间关系,而Carlino和Lang(1989)试图用金融交易代替商品交易决定美国各地区的经济关系。
(五)区域金融市场与利率差异
研究区域利率差异的文献可追述到19世纪末期,绝大多数文献研究了美国的区域利率差异,这部分反映了美国的区域金融数据(特别是利率数据)的可得性。关于美国区域利率差异的经验文献,根据其对区域利率差异重要性的强调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研究的主题来自有效市场方法,即试图解释区域利率和国家利率间的紧密关系。Keleher估计了美国担保贷款和企业贷款的区域利率决定模型。结论是:区域金融市场是一体化的,区域间利率差异的存在是因为金融资产的成本、风险和性质的不同。第二类文献试图检验区域间金融流对区域利率差异的敏感性。Cebula和Zaharoff(1974)构造的美国1950-1971年的区域模型,认为区域存款对利率差不敏感。然而,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市场被分割,而是区域间风险和成本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阻止资金区域间转移的盈利。第三类文献探讨了可能解释区域利率差异的因素。
(六)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西方区域金融研究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研究一体化金融市场内部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自从King和Levine(1993)的文章以来,大量经验证据和跨国比较研究证明,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影响其经济增长能力。这一结论在一个拥有一体化金融市场的国家内部是否成立,即国内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是否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贡献?Luigi Guiso、Paola Sapienza和Luigi Zingales(2002)以意大利为例,他们的研究表明,在意大利这样一个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国家,各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对区域经济增长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对中国区域金融研究的启示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同时又处于转型过程中。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中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区域金融的不平衡。而且,由于我国的发展征和转型特征,区域金融的不平衡发展在许多方面不同于欧美国家,有其独特性。中国金融发展的这种独特的区域不平衡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
曾康霖(1995)在《要注重研究区域金融》一文中指出:“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沿海与内地,特区与非特区,城市与农村呈现出不同的经济态势和发展趋势,怎样看待这些现象,是需要专门研究的,其别要注重研究区域金融”。他列举了区域金融研究的若干方面:区域金融差距;区域金融调控;区域银行存贷差;区域基础货币供求;区域派生存款能力;地区性货币贬、升值;区域人口、消费和积累的关系;等等。
对中国区域金融问题首次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是张军洲博士(1998),他在其专著《中国区域金融分析》中,把区域金融放在金融发展理论的中观层面,认为区域金融发展理论是宏观金融发展理论与微观金融发展理论的衔接,提出“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现阶段,经济结构处于急剧的变动之中。这种变动不仅表现为产业结构的转换,而且表现在区域经济结构的差异和扩大上,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区域金融结构的变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构造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就必须研究区域金融结构的变动与发展规律问题。”以此为基础,张军洲对区域金融及其构成要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界定,对中国转型期的区域金融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有许多学者对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展开了研究,如周立、胡鞍钢(2002),周立(2004),郑长德和刘兴容(2003),等等,其中较为系统的是周立(2004)的专著《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978-2000)》,周立通过对中国各地区1978-2000年期间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揭示了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路径,描述了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状况,总结出“高增长、低效率”的金融发展总体特征。作者在分析了金融功能财政化的表现并做出政治经济学解释后,给出了由“汲取金融”转向“建设金融”的政策建议。
纵观这些研究,虽然有一些有影响的成果,但总体上看,多局限于对某种具体现象的分析,尚未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考虑到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从世界角度看中国区域金融的典型性和特殊性,借鉴西方区域金融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大力开展区域金融研究,创立区域金融学,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指导未来中国区域金融发展,促进各地区经济增长,实现金融和经济协调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军洲.中国区域金融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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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市场化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特别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为甚。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已经引起了各方关注,并引发了是否产生房地产价格泡沫的大讨论。如何看待我国房地产价格变动及合理控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度波动,从而使宏观经济保持稳定是一个需要研讨的课题。
一、房地产价格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影响因素
居民所关心的房地产价格变动主要是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变动。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销售的房屋。购买商品房拥有独立的产权,土地使用权通常为40年到70年。商品房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一)房地产价格基本构成要素
房地产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即在土地开发、房屋建造和经营过程中凝结在房地产商品中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房地产价格的基本构成要素如下:
1、土地价格或使用费
土地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出让的价格在房地产中占很大的比重。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这一特性导致了房地产价格因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即使是建筑质量在同一档次的房地产,其价格也会因为房地产所处区位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2、前期开发工程费
前期开发工程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费、勘察设计费、项目论证费,还有“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房地产建筑的造价,是房地产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由主体工程费、附属工程费、配套工程费和室外工程费构成。
4、开发管理费
开发管理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工资支出、广告费和办公费构成。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和税金
由市场定价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率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我国对于由政府定价的安居房、解困房等,利润率则限定在5%以内。税金包含房地产交易的契税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等。
(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既受到上述成本与费用构成的影响,同时也是其他众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
1、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治安状况、人口密度、家庭结构、消费心理等。例如,人口密度高的地方与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等都会引起住房需求的增加,从而抬高住房的价格。当人们消费心理倾向于经济实用型或者是舒适方便时,房地产的设计和开发也会因此降低或者提高开发成本,从而影响房屋售价。
2、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是指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的国家政策法规,包括房地产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等。例如,目前国家正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致力于减少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从而降低住房价格。
3、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状况、物价状况、居民收入状况等。例如,当经济处于增长期时,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强烈,其价格也水涨船高。物价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也与房地产价格呈同向变动。
4、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房地产所处地段的地质、地形、地势及气候等。例如,地质和地形条件决定了房地产基础施工的难度,投入的成本越大,开发的房地产价格就越高。气候温和适宜、空气质量优良的地域,其房地产价格也会比气候相对恶劣的地域高。
5、区域因素
区域因素包括交通状况、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商业网点、环境状况等。例如,地处交通便利城区的房地产价格较高;繁荣商业区的房地产价格高昂,因持有这些区域的房地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不菲。
6、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是指影响某个房地产项目的具体因素,包括建筑物造型、风格、色调、朝向、结构、材料、功能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水平等。
7、国外形势影响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实障碍;解决机制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的创新之一,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短短的三十多年时间里,资产证券化得到迅猛发展,并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主流方向。从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首笔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进入了发行的阶段开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迄今为止已成功推出证券化试点产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及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今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进行第二轮试点,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必将在更广泛更深入地发展下去。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运作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资产证券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演变为一种国际化的趋势。其核心在于对金融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有效,促使参与各方均受益。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通常由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专门服务机构,托管人这几个主体共同参与完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有以下几个环节:
1.发起人将特定资产组合“真实出售”给非凡目的载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所谓真实出售指按法律规定经转让的资产被确认为不再与出售方有风险和收益联系的资产转让行为。SPV有信托(Trust)和公司(Company)两种形式。以信托关系设立的SPV称为非凡目的信托(SPT);以公司形式设立的SPV称为非凡目的公司(SPC)。
2.SPV完成对拟发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及次级结构和内部信用增级安排的设计;与外部信用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完成外部信用增级;与资产治理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与资金托管人签订资金托管合同;与证券承销商签订证券承销协议。
3.SPV以证券销售收入偿付发起人资产出售价款,通过服务商、托管人将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给投资者。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分离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二)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
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四)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
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障碍
(一)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供给问题
资产证券化中的供给问题,主要是可供证券化的资产合格性问题。从资产证券化最早的美国的实践来看,资产证券化首选的标的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才刚刚起步。但从理论上讲,只要借助于各种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设立各种安全机制,提高信用,减少毁约和拖欠,稳定未来现金流入量,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那么能够实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将会增多,因此增加符合资产证券化要求的标的资产是目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需求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资产证券的投资群体。发达国家资产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但是在我国,由于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受到制度限制,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该类证券的投资受到一定的约束。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成为证券需求者,但是能否使个人投资者需求力量变成现实,关键在于提高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使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三)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
1.资产转让的法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首先面临的难题便是资产转让的审批问题。金融资产的转让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资产相关的抵押权、质押权等物权需要主管机关的转移登记才能生效,即使主管机关审批后,转让时操作上的最大的障碍是,一个一个地通知债务人。这些问题都有待有效解决。
2.特殊目的机构规范问题
特殊目的机构(SPV)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关于它的法律规范是否健全、科学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的安全性。在我国,证券化主要是以信托作为SPV机构,但SPV则是因资产证券化而产生的一个特殊机构,因业务特殊性而导致对SPV的法律规范应针对其特点来建立专门规范标准,才可保证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
资产证券化中还存在其他的法律障碍,如各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信贷资产相关权利的转移方式、非信贷资产转移的方式及其相关权利的转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中介服务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各个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的专业化水平的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同的程度。但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评级标准不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据此作为投资依据。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障碍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律及制度
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环境,完善和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应考虑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法律法规,修改会计制度,调整税收政策和监管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发展铺平道路。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破产条件以及与证券化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二)加强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力度
任何一项新工程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政策倾斜、税收优惠,政府应积极推动、支持、制定优惠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建立高效、规范、安全的市场体系与交易规则,吸引中外投资者参与,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同时,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三)建立符合市场机制运作的特设载体
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实现资产证券化,要搞成市场,形成规模,真正把它作为解决银企问题的一种途径,就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SPV。应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目前,SPV应该考虑由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资信实力雄厚的大券商来设立。
(四)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规范担保与评级中介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和担保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构成要素。要整合现有的信用担保和评级资源,建设全国性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确保一定的实力和信誉。同时要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使信用评级机构不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直接按市场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保证其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对于涉及资产证券化的其他中介机构也应加强规范、严格执业标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透明化,保证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风险。通过标准化的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可以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的评级。同时,加快对外资信评级和担保市场开放力度,引进国外一流的评级、担保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主体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主力。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再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需求推动。同样,向各种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六)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
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七)努力培养金融人才
资产证券化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人才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必须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培训所需的人才。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拔业务精、理论强的部分年轻金融工作人员,邀请国内外金融专家对其进行培训,以尽快满足我国目前的需要。
五、结语
资产证券化看似是一种经济金融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却是一个法律过程。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正崭露头角,未来它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巨大、潜力无限,但必须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机制加以引导和规范。笔者相信,在上述相关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资产证券化必将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总之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我国对金融创新产品需求,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非常乐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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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工程;课程设置;实验教学
一、金融工程的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金融工程金是现代金融市场深入发展的产物。其本质是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综合地采用各种工程技术方法(包括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网络图解、仿真模拟等)设计、开发和实施新型的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通常而言,金融工程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工程是指利用数学、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工具,结合金融学理论,通过对金融产品的组合和分解等方法创造出符合金融市场中不同参与者需要的金融产品。广义上的金融工程是指借助工程化方法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金融问题为目的的一系列程序化过程,包括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定价、金融产品的交易与营销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等等。因此,金融工程具有典型的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特征,它融入了经济学、工程学、金融学、数学、管理学和计算机科学等最新理论,并结合了现实经济运行体制中的会计、税收、法律体系。在金融工程中,既需要无套利定价、风险中性等金融思想和技术,又需要积木思想和系统性思维等工程思想,还需要能够综合各种工程技术方法如数学建模、网络图解和仿真模拟等工具处理各种金融问题。因此,从金融工程的本质含义看,金融工程专业具有如下特征:
交叉性和边缘性。金融工程学的内容极为繁杂,而且变化与发展无比迅猛。它是融合现代金融理论、信息技术与工程方法的交叉学科,金融理论的工程化思想把金融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工程大量地采用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网络图解、仿真模拟等方法以及运筹学优化技术等系统科学和决策科学工具。另外,信息技术的进步为金融工程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和手段,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金融工程正在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技术。目前,受实验经济学发展的启发,金融工程领域正在积极建立实验室环境来试验各种新设计和开发的金融产品――即实验金融学。总而言之,自然科学和工程化思想和方法已经向金融工程全面渗管,导致金融工程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性和边缘性的特点。
应用性和灵活性。根据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科特性,我们培养的人才属于应用型金融技术人才,金融工程毕业生应该能够运用现代金融理论和方法、现代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现代数理和信息技术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一些创造性的处理:对金融资产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取舍、分解和重组,最后将经过重新调整和搭配过的风险收益契约化、规范化、产品化;为金融市场的总体效率提高和市场的秩序稳定,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工具和金融手段、方法与方案。同时,金融理论的工程化方法已经表明金融学已经从抽象的理论中走出来,开始面向客户、面向市场。金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客户需求推动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也使金融工程学成为理论和实践联系最紧密的学科之一。金融工程的发展能够使金融市场充分而灵活地适应各种投资者的需求。因此,金融工程具有鲜明的应用型和灵活性的特点。
定量化和最优化。由于金融工程需要借助各种工程技术方法和一系列程序化过程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定价、金融产品的交易与营销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等都需要准确地定量分析。因此,金融工程广泛地运用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网络图解等技术手段,使得金融工程具有鲜明的定量化分析的特点。正因为把数理工具和现代金融原理结合起来,才使金融工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了坚实的科学基础。金融工程不仅要应用定量分析工具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还要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找到最优解决办法。最优化是金融工程的思维核心,是量体裁衣和个性化服务的本质体现,金融工程在解决任何金融实际问题中都以此为指导思想,如投资组合管理和金融风险管理中都需要在无约束条件或者多重约束条件下求得最优化的解决办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金融工程后,国内金融工程的教学和科研迅速发展起来,金融工程在实践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经济领域对金融工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许多大学也开始了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的探索。目前,我国已经有近40所高校开设了金融工程本科专业,还有更多的高校设置了金融工程硕士和博士专业或者开设金融工程类课程,迫切要求我国高等院校为金融工程的人才培养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法。金融工程是一门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融现代金融理论、工程化方法和信息技术于一体的交叉边缘性学科。金融工程思想及方法论一经出现,就对金融市场的创新和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研究金融工程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培养模式,探讨实验教学在金融工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和地位就有着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金融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
按专业设置组织教学,进行专业训练是现代高校的特点之一。专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业是指某种职业的劳动特点和职业特征。狭义的专业是指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分门别类地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因此,专业是高校的基本教育单位,同时它还必须以学科为基础并与社会职业分工相适应。专业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教育主体,其中课程体系占有重要地位。课程体系是课程与课程之间的有机组合,这种组合包括一个专业所开课程的类型及其比例关系。
因此,金融工程专业包括金融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金融工程的课程体系和金融工程专业的师资力量以及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其课程体系就是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一系列课程的有机组合,学生修完该系列的课程,具备了有关金融工程学的知识素质和技能,因而可以从事在实践中与金融工程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职业或工作。作为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金融工程的课程体系包含了一组涉及现代金融经济理论方法、现代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现代信息理论与方法等课程的有机组合。
目前,国内外的金融工程专业设置存在很大的区别。由于国外高校实施“宽口径”的通通识教育,因此欧美发达国家高校通常在本科阶段没有设置金融工程专业,而是设置了金融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如MFE)或专业证书教育(如CFA)。由于金融工程交叉学科的特性和应用性,美国高校在实施学位教育时,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而将金融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开设在不同的院系,因而其课程设置扬长避短而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大体有三种模式:强调金融工程理论及其应用的商学院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强调金融工程的应用性,注重学生金融工程方案的实施与管理能力的培养,而对一些数量方法的学习课程开设较少;强调工程化方法训练的工程学院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强调金融工程的工程化,注重学生的工程化方法的训练,工程化、运筹学和数量方法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多;强调数量分析的数学系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强调金融工程的数理分析基础,随即过程、偏微分方程的数值解法及扩散逼近等数学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多。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学科更偏重于宏观金融,注重货币供给和需求、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的设计以及政策分析,而微观金融研究和教育则比较落后。因此,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校展开了金融学科改革与建设的大讨论,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在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金融教育体系接轨,改变重宏观、轻微观的金融教育理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现代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与经验,在本科阶段开设金融工程专业,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探索。这种金融教育实践有助于提高我国微观金融理论的教学和研究水平,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高等教育体系。目前,我国开设金融工程本科专业的高校主要有财经院校、综合性大学和理工院校。由于国外并未有金融工程专业本科阶段课程设置的经验可借鉴,上述院校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并未完全形成成熟的课程设置体系。从各院校金融工程本科专业课程的开设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在原来我国金融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参照国外高校金融工程硕士的课程设置来进行的。从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看,其课程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理论基础模块,包括现代经济学理论、金融理论、会计学理论、法学理论和税收理论等;分析工具模块,包括数学理论、统计学理论、工程化理论、计算机软件及其应用等;实践教学模块,包括金融工程案例、金融工程实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目前,我国开设金融工程专业的不同类别大学都在运用自己学校的综合优势培养金融工程人才,扬长避短,各有特色。但在课程设置方面存在一些难点:
1、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的关系。由于国内外金融工程专业设置的差异,我国许多高校金融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简单地沿袭传统的重视宏观金融的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而反映微观金融范畴的体现金融工程特色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少,尤其是财经类高校金融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未完全摆脱传统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固定模式。
2、金融工程基本原理与数学等分析工具的关系。一般而言,理工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课程设置重分析技术、轻金融工程基本原理,尤其是理科院校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中数学分析工具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多,忽视了金融工程基本原理方面的训练。而对大多数财经院校而言,金融学和经济学基础理论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多,数量分析工具方面的教学较为薄弱。
3、金融工程的理论性与应用性的关系。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以及我国金融市场中鲜有工程化产品创新案例,注重金融工程基本原理或数量分析工具方面的训练,而欧美国家高校极为重视的实践教学,在我国金融工程人才培养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极大的损害了金融工程专业的应用性。
尤其是,金融工程专业的应用性问题较为突出,全国各高校都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应用性模块主要包括金融工程案例教学、金融工程实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其中金融工程实验课程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将介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的实验教学体系设计,以供各位同仁批评指教。
三、金融工程专业的实验教学体系设计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工程专业的实践教育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西方国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实践教学方法也给中国的金融工程教育带来了不少启迪。
1、金融工程专业的特色要求进行实验教学。由于金融工程是借助各种工程技术方法进行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金融产品交易与营销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的学科,因此金融工程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工程化和定量分析的特征。这些特点决定了金融工程实验在金融工程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金融工程实验可以逼真地模拟市场,给学生提供较真实的市场环境。因此,金融工程的实验教学对于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加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都大有裨益。
2、金融工程实验教学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途径。金融全球化和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对我国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必须是具有全球视野、富有创新意识、通晓国际金融市场运作规则的“市场型、国际型、复合型”的高素质金融工程人才。而要达成这一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必须在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中不断溶入新技术、新知识、新思维,构建以信息技术为平台,专业化软件为工具的开放性实验教学课程。因此,金融工程实验已经称为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3、金融工程实验是金融工程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金融工程是融合现代金融理论、信息技术和工程方法的新兴交叉学科,这个学科特征赋予了金融工程实验课程极为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投资分析、资产定价、金融风险管理、公司金融等微观金融课程所具有的应用性和操作性,决定了金融工程实验教学环节的重要性与实践意义。同时,广大教师和学生通过金融工程实验能够掌握金融工程领域的前沿理论和方法,大幅度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金融工程学科建设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因此,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在新一轮教学计划修订中,大幅修改了金融工程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其中包括:课程实验、专业必修实验课、专业选修实验课。
课程实验。投资学、运筹学、金融衍生证券、金融风险管理、固定收益证券等课程随着教学进度安排一定的实验课时。通过这些课程实验的教学,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对有关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并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
专业必修实验课:金融工程实验、证券投资学实验、金融工程专题实验,每门实验课为2学分,共36课时。通过金融工程实验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进一步加深对金融工程基本原理的认识和理解,尤其是能够自己动手解决各种金融衍生资产定价的基本操作方法、流程,以及利用金融衍生资产进行风险管理的各种计算方法;通过证券投资实验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进一步理解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的全部内容,能够验证证券定价理论、证券组合以及关于风险资产定价模型的验证工作原理。通过金融工程专题实验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对金融工程专业所学主要专业课程能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强化金融工程和证券投资的实践操作能力,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并结合专题实验课程的教学为撰写毕业论准备。
专业选修实验课:MATLAB在金融工程中的应用、EXCEL在金融工程中的应用、stata在金融工程中的应用、SAS在金融工程中的应用,每门课程2学分,共36课时,每个学生可任选一门。通过这些实验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这些软件的基础知识,以及这些软件在CAPM模型、APT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固定收益证券计算、利率期限结构模型、金融衍生产品计算、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金融数据的可视化与数据获取等方面的应用。
通过这种修改大幅度地增加了实验课时,更好地体现金融工程专业的应用性、工程化和定量化的特色。执行这个新的教学计划一定能够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金融工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这是我们在金融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方面的初步探索,同时恳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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