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1 09:07: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风险;治理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升至4.4%,已达到全球领先国家水平,并预测,2013年至2025年,互联网将帮助中国提升GDP增长率0.3至1个百分点,带动中国劳动生产率提高7%至22%?q?。该报告依据的真实性待解,但互联网概念下投资拉动确有成效。
在互联网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社会经济新生态之际,“互联网+”经济风险治理就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有关风险理论的研究虽然众多,但是针对现实风险治理应用技术研究却是十分不足,现对“互联网+”经济风险及治理应用技术一一进行分析研究。
一、“互联网+”经济风险根源分析
当前互联网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高速投资发展时期,中国增加ICT(信息和通信技术)投入,其中互联网基础建设是核心。在过去的20年,中国对ICT技术的投入平均每年增加8.8%,从而带动GDP总额每年增长1.0%,如表1所示。过去20年,中国每年因ICT投入而增长的GDP已经远远高于其他主要的工业国或金砖国家,比如比美国高2/3,是德国的2倍多,日本的3倍,中国通讯设施历史发展落后,欠账较多,互联网为中国实现通讯赶超提供发展机遇,带动中国巨量该领域投资。
由于投资拉动效应,外加通讯短板欠账消除,“互联网+”经济推动市场化、释放经济潜力巨大。
然而,“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不能神话,政府经济治理制度设计需要将现实与神话区别开来,回归理性。我们可以从世界上最先进的互联网和ICT经济体――美国窥见一斑。关于美国网络技术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对比研究结论清晰地解释了为何扩大互联网应用与ICT投入存在密切联系的原因,帮助我们理性认识“互联网+”经济实效性。
深入分析发现美国在互联网和ICT高速发展的34年里,经济效率有阶段性提高,但不具有长期持续性。1994年至2001年,美国的生产率年增长率达到半个世纪以来的最高值――3.6%。发展原因是该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当然投资拉动反应滞后段时间,大约1年左右。美国投资占GDP比重从1991年的19.8%上升至2000年的23.1%,互联网泡沫后则投资略有下降,然后在2005年达到22.9%。这时主要是信息产业基础投入加大,美国随后这方面的投资减少导致了生产率增速急剧下降。从图1中对比清楚地看到美国劳动生产率随资本投资激增发生的变化。3年后,投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6,4年后高达0.89。当资本投资减少时,劳动生产率也随之下降。这表明,并不是互联网理念或者纯网络技术直接导致了生产率提高,仍是投资拉动成效。
分析历史数据可能会因具体经济市场化存在差异因素有所偏颇,那看看当下美国经济发展动力问题。2014年5月,美联储主席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坦言,美国正在面对“较为疲软的生产率增长”。据CNBC报道,摩根大通旗下基金部门首席市场策略师戴维・凯利指出,美国经济增长迎来了第七个年头,但是增长速度却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最慢水平。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不断创新叠加推出,美国政府制度创新网络产业激励不断推出,领先世界各国实施治理体系,但美国生产率增速仍如蜗牛般缓慢,仅为0.5%。凯利发展预测,2年内美国将耗光经济发展动力。由现实数据清晰地表明,仅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不能提高生产率,美国推动制造业回归、再工业化就是对互联网过度依赖的产业风险的理性认识。互联网仅作为一种创新技术、创新资源,不能依网永逸。
而反观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现实,存在很多不良现象:电商只是实现传统店铺利润集中向电商平台转移,反而出现实体店铺倒闭潮;网上营销舞弊、欺诈、假货盛行、税源流失,借助互联网运行的企业处于不盈利状态等问题;互联网渠道平台过度垄断,打压注册商户生存空间,对经济贡献未能抵消带来其他领域亏损数据;P2P网贷平台普遍关门跑路等。
从以上“互联网+”经济发展分析不难发现,“互联网+”经济风险根源在于我们没有深刻认识到“互联网+”仅是改变了经济发展的技术环境、生态等,适应社会诉求的科技创新应用拉动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没有创新性的互联网普及应用对经济发展成效不大。这对中国“互联网+”经济风险防范政策制定有着重大启示与借鉴意义,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互联网+”经济风险及治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中,中国网民因网络诈骗、垃圾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导致的经济损失估计为1093亿元。其中,网购令网民权益损失最严重,网民遭受损失的范围广,平均损失规模大,曾在网购中遭受损失的网民比例高达65.3%,平均经济损失为176.2元。网络欺诈盛行不仅侵害个体利益,更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经济公共安全秩序。
1、互联网服务垄断风险及治理
数据显示,SK电讯当时的LTE-A商用网络的平均数据传输速度已达102Mbps,是同期美国平均家庭宽带速度的10倍。中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因政策制度导致产业垄断后果,网速世界排名在80位以后。根据Akamai公司的《2014年第四季度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韩国宽带网络的平均连接速度为22Mbps,这一速度相当于美国的2倍,中国的6.5倍。而且,相比国民收入,韩国的网络资费标准也并不高,对于一般韩国家庭而言,每月平均仅须花费20000韩元(约110元人民币)就能轻松享受百兆宽带网络,这不到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月收入的1%。如今免费的高速Wi-Fi 信号覆盖整个首尔城,平均网速几乎是美国的两倍,发达的网络带来了大量的“经济红利”,形成“互联网+”经济良性循环。发达的网络,高速互联网速才能实现与商业、金融、娱乐、教育、交通、医疗等领域和行业的充分融合,释放出巨大的“互联网+”效应,互联网大量的增值服务以及随之而来的新收益源。由此,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严重垄断导致巨大基础差距已成为对国家互联网产业战略巨大垄断制约,排斥技术创新进步,已然成为压榨市场红利的可怕黑洞。国内网速不是基于技术创新滞后,也非技术障碍导致,而是垄断。
打破垄断体制是提高网速的必然出路,提高网速仍需系铃人政府以权力清除垄断,进行推行产业治理制度创新,清除垄断产业制度,落后产业制度体制改革比总理喊话提速降费更有效久远。国家应对信息基础实施产业重大技术进步强制推广应用,如4G、5G宽带技术,政府优先发放牌照,发放范围不限于现有垄断企业,对构成竞争潜在主体倾斜投放牌照,如5G授予华为、电网、广电、铁路、卫星通讯等对现有垄断企业具有竞争优势主体,必要时扶持资助发起组建新产业市场竞争主体;对虚假网速欺诈行为,制度设计参照境外惩处赔偿原则,立法授权免除使用费用并惩罚性加倍赔偿;为消除政府审批导致迟滞先进技术使用,立法授权创新主体自动取得许可,更应重罚问责造成垄断迟滞技术进步的中央部委;在中国,高层问责人事调整更会高效消除垄断推动产业发展。国有垄断势力导致网络产业服务基础设施的落后,客观上就是为美国谷歌卫星宽带覆盖中国提供机会。
2、网络欺诈等互联网安全风险及治理
中国垃圾邮件、网络攻击量全球第一,互联网安全性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政府治理应着力消除网络安全环境隐患,确保“互联网+”经济交易安全,营造安全可靠网上经济健康环境,以安全、有序的治理服务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网上诈骗、欺诈、侵权等犯罪更侵蚀网络交易安全信用,导致网上交易行为不可信,网上失信普遍性将导致“互联网+”经济基础动摇,“互联网+”产业一切推广应用将处于飘摇状态。树立网上信誉与交易安全,需要制度系统设计保障,没有“互联网+”经济安全环境治理,则其他举措无从谈起。
全球最大的内容传递网路服务提供商Akamai则在其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安全报告》中指出,2014年全球的恶意流量攻击行为中,有43.0%由中国发起,几乎是剩余前十名国家的总和。流量攻击(DDoS)是目前最难防御的网络攻击之一,据美国最新的安全损失调查报告,流量攻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各种网络攻击行为中是最为严重的。流量攻击之泛滥,暴露出的是中国区用网环境的恶劣,以及网民信息安全长期得不到制度保障的糟糕现状,暴露政府互联网治理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互联网+”风险先行势必祸害“互联网+”经济发展成为必须解决首要治理问题。网上环境是现实社会环境反映,线下经济欺诈、失信必然网上扩大恣肆,线上线下同步共治才能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线下治理无序难有线上规范有序。
欧美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社会经济活动法治文化深入,“互联网+”经济风险无中国严重。我国网络风险与线下风险形成叠加效应,更应重视“互联网+”经济风险全面治理,针对网络风险采取有效系统治理制度设计,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以政府善治维护“互联网+”经济运行秩序,同时兼顾全员共治积极性制度设计引导。现有惩处制度机制软化,是长期治理无序制度根源,政府失信、垄断企业欺诈、利益集团把持立法制度设计都是社会全员失信文化源头。
3、互联网金融风险及治理
当前网络金融热点领域出现网贷倒闭风波,网贷风险首先在“互联网+”经济信用环境问题;其次是网贷机构从业人员风控能力;再次网贷制度治理规范风险回避设计技术性不足。网贷利于消除资金中间环节,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发展,风险系统治理才能保障新型产业生存发展,否则遗留更多社会金融隐患。网贷治理制度应设置第三方监管账户制度,脱离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汇集一概作为诈骗刑事惩处,欺诈网贷客户违约立法制度设计,参照信用卡违约追刑责一样保护该行业发展,仅要求行业风控提高,不进行环境净化和制度保障,市场风险会不断扼杀该金融业态创新。网贷行业应在现有制度环境中经信交易模式技术创新,善用现有制度体制化解违约风险,借用第三方银行托管,以注册客户银行账户透支模式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对失信客户直接以信用卡犯罪途径追回违约贷款本息。等待制度环境完善不如自我业务模式流程创新,创造性善用现有社会制度环境,推动制度治理过度等待完善期间先行尝试,创新商业技术模式率先获得创新红利。
三、“互联网+”经济风险政府兜底设计
为打破互联网交易平台垄断弊端,地方政府应当开设政府网站经济板,对注册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安全制度设计保障模式,消除网上交易欺诈、不诚信行为惩处力度,对交易双方利用交易系统政府兜底保障信誉,开展资金众筹互助金融服务,促进交易安全完成,减少“互联网+”经济对传统金融信贷依赖,对垄断网络平台具有选择权,扩大社会信用激活市场交易。对“互联网+”经济系统风险和欺诈风险政府应兜底承担治理制度设计,可消除社会网络交易风险恐惧,网络环境下个人维权困境消除就是政府兜底风险治理策略。政府以国家力量打击清理网络风险制造主体,消除网络舞弊、欺诈等对个体侵权行为,以国家力量主导才能净化“互联网+”经济环境。政府治理在风险责任上回避承担难以形成有效治理环境。政府兜底非经营风险承担,是维护“互联网+”经济交易安全环境治理之义务,树立市场秩序信誉,高效负责公共服务利于推动网络创新业态发展,也是“互联网+”经济最好的政府安全保证书,唯有政府网络安全保证才能在网络时代满足市场主体交易安全诉求,制度性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实现民众网络社会经济生活安全,最大限度地促进、维护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政府通过采用大数据挖掘的方法来鉴别及检举医保等欺诈的行为不仅为其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医疗保险金,而且还了解到骗保企业之间是如何相互竞争并不断壮大业务的伎俩,为针对治理提供依据。美政府称,医疗诈保花费一美元,得到的回报是8美元的保费回归。可见美国互联网违法治理重在利益剥夺惩处制度设计技术,对各国互联网犯罪违反行为打击具有借鉴意义。美国治理欺诈不但没有增加政府开支,反而实现反欺诈投入盈余,国内反将欺诈治理作为政府负担,足见我们网上治理技术体系无效、能力低下,政府治理组织人员素质存在问题。该差距更多体现的是治理观念、技术应用措施落后。治理未必会亏损成本,治理制度设计适当可实现更大利益获得,包括对违法行为网络治理获利模式推广,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设计深化网络欺诈打击,震慑欺诈行为人,打击欺诈获利除依靠国家力量,可多元化依赖社会力量授权社会组织打击并让该类组织获利,如网络欺诈治理制度授权2013年12月26日成立中国“天下无贼”反信息诈骗联盟,360公司反欺诈公益权,授权互联网组织以互联网技术消解反制网络违法犯罪,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立法制度设计上授予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网络违法行为治理依据和利益补偿,让网络反违法、欺诈成为全民网上猎杀游戏运动,以利益引导多元共治净化网络环境。
因此,在中国寻求全国“互联网产业革命”时,应充分重视美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经验,尤其美国互联网产业泡沫教训。互联网提供通讯、大数据资源、云计算、新工业,商业、服务等管理、技术、模式创新路径、手段,如同发明电,没有电的创新应用,电本身不会带动社会发展一样。“互联网+”经济风险是创新技术带来经济社会转型困境。政府治理应及时预见其风险对社会各领域影响,引导化解风险,合理减少经济转型损失。真正实现“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中国制造2025》尚待互联网之上进行各领域创新发展,唯有治理制度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才能成为经济发展动力根源。
注释
?q? 麦肯锡合理研究院.中国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对生产力与增长的影响[R].第1-10页。
参考文献
[1] 孙文远:网络经济风险刍议[J].现代经济探讨,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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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展绍暖:网络经济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分析[J].经济视野,2012(10).
韩国实名制发展历程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成为一种具体制度始于2003年3月。为减少网上的语言暴力、名誉损坏、虚假信息传播以及不正常的人肉搜索,韩国信息通信部向当时的卢武铉总统建议,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网络实名制,然后逐步推广到民间。
崔真实事件的发生,则直接推动了网络实名制的扩展。2008年10月2日凌晨,年仅40岁的艺人崔真实在筹拍《我人生中最后的绯闻》第二部期间,在浴室用绷带自缢身亡。警方调查显示:崔真实死于网上流传的一则有关高利贷的谣言。此后,两名女粉丝和艺人相继自杀。2008年底,《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修正案,将网络实名制扩大至日用户数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运营商。
但另一方面,韩国实名制遭到了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个人安全信息事件的屡屡发生。实施网络实名制以后,韩国主要网站成为了黑客们的主要攻击对象。一旦网站被攻破,施行实名制的网站显然比匿名制的网站更令人不安。
二是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效果饱受质疑。首尔大学的研究表明,诽谤跟帖数量从实名制实施前的13.9%下降到后来的12.2%,下降幅度微弱之至。另一项由信息通信部自己参与的研究显示,恶意帖仅仅减少2.2%。而反过来的数据则是(同样来自首尔大学的研究)网络论坛平均参与者从2500余人锐减到不到800人。
三是与保护候选人支持者隐私要求不符。SNS社交网站近年来在韩国政治生活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使用SNS社交网站的选民对于整个韩国政治影响日增。为了保护候选人支持者的个人信息,网络实名制显然也不适合了。
适合实际的互联网治理策略
治理互联网应当采取与治理现实社会不同的宏观策略,“通过代码而治理”是治理互联网必须树立的观念。
无论是治理现实社会,还是治理互联网,都有四种治理手段:法律、自律、市场和架构。所谓架构,可以将其理解为世界的客观限制,比如我们无法以超越光速的速度前进。在互联网世界中,架构则表现为代码,即代码是架构的特殊形式,是指建构互联网的程序和协议。包括各种协议,如数据链接协议、网络交互协议、传输协议、应用协议等;还包括能接入因特网的应用层的各种程序,如浏览器、操作系统、加密模块、Java、电子邮件系统等。互联网治理与现实世界的治理最大的不同在于架构可变。在现实世界中,架构往往不可改变,只能作为其他治理手段的前提条件而存在。但是互联网采用何种架构(代码)则是人工建构的,人们的选择实际上决定了互联网的架构。
在互联网治理中,依据代码而治理应当成为优先的选择。我们看到,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出台和实施还是延续了治理现实世界的思路:当政府和民众认为某种手段对于解决网络不端问题具有较好的效果时,就制定法律,为行为人(网民)设定义务,要求行为人做出某种行为(后台实名登记)。这样的规制方式忽视了代码在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韩国网络实名制并没有一套身份验证系统来支持。韩国网络实名制与互联网基本架构的特性直接相悖。互联网的基本架构中,网络上传递的信息很难确定发出方、接受方以及内容,互联网自身并不具备一个身份验证架构,也就是说,无法将某种网络行为与特定的人联系起来。而韩国网络实名制要求网民后台登记,确立起网络信息与特定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试图解决由互联网基本架构的性质带来的规制无效的问题。网络实名制将单一身份证号验证作为手段,没有一套有效验证的代码作为支撑,这就为“身份证伪造器”之类的软件留下了可乘之机,大大影响了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效果。
其次,韩国网络实名制采用了分散式搜集信息的方式,缺乏整体上安全有效的设计。韩国网络实名制是由各个网站验证和保存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就意味着网民每成为一个网站的用户就不得不将相关的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站,网民的隐私信息就多了一个被泄露的渠道。网民登录的网站越多,被泄露的可能性就越大。网民的身份信息缺乏整体上安全可靠的保护手段,是导致韩国网络实名制废止的根源之一。
我国对代码治理重视不够的倾向仍然存在。在网络治理的问题上,代码决定了网络行为的可规制性,代码影响了法治、市场与自律的作用,代码是网络行为最重要的规制手段。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仍然延续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技术手段仅仅作为治理的一种手段来看待。将维护现实世界安全的思路移植到虚拟世界,应当说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是也忽略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某些重大区别,现实社会中技术仅仅是改造世界的一种手段,而在虚拟世界中以程序和协议为形式的技术,却是构造世界的基础,或者说,是世界的始基。
传统的“技防”观念给网络管理者带来的观念误区是,技术仅仅能够对网络结构的增量发生关系,仅仅能通过附加于网络结构上的程序实现对网络行为的约束,比如说通过安装“绿坝”过滤软件让青少年远离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事实上,代码能够通过网络基本结构的改变,将某些规制性要求暗含到协议之中,从而实现治理的目标。简而言之,构造一个可规制的网络世界,比如兼顾保护隐私和可追溯性的身份认证成为登录网络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我国互联网管理政策中,应当强调“代码是实现网络治理的首要考虑因素”。
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的能力
政府增强规制互联网的能力可以通过代码变化而实现。
韩国实名制通过出台强制性规范,确立用户与特定身份之间的关联关系,试图将网络行为的“谁”、“做什么”、“在哪里”三个问题确定下来,从而使政府得以规制网络行为。如前所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一定会实现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能力的目的,反而有可能会带来某些不可避免的负面后果。实际上利用代码的变化能够有效地增强政府规制互联网的能力。代码变化可以根据改变的程度将其划分为两个大的层次:一是代码重整,即针对互联网核心层(比如对TCP/IP协议)的代码改变。二是代码调整,即针对互联网应用层(如各种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等)的代码改变,或者说嵌入互联网中的代码改变。
代码重整的机遇实际上已经出现在了我们面前,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已经于2003年启动。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我国IPv6的部分核心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下一代互联网已经将安全等与网络规制密切相关的要素列为基本协议所必须满足的标准。如提出用真实IPv6地址来解决互联网的安全性问题的构想,其目标是每个网络终端都使用真实的IP地址访问网络,网络基础设施能够识别伪造IP源地址的分组,禁止不真实IP地址分组在网络上传输。一旦上述要求真正贯彻到互联网的基本架构中,政府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查处将会变得更为容易。
代码调整,即通过应用空间的协议来规制,是更加常态和可行的选择。比如,IP地址追踪软件能够让网站记录哪些电脑访问过某网页,登录验证软件既使用户的个人身份得到验证,也令用户隐私得到保护,而内容验证软件则可以对数据包的内容进行审查等。为了实现规制的目的,政府必须查清楚网络上“他是谁”、“他做什么”、“他来自哪里”,这三点都可以通过不同种类的软件来确定。因此互联网上有助于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应用程序将增强政府的规制能力。
深入的公共商谈
对互联网治理而言,缺乏的往往不是规制的手段,而是整个社会对于互联网未来发展以及我们所采取手段的深入认识。
互联网的特性使得社会公众讨论逐步有了趋近于哈贝马斯所说“理想对话情势”的条件:所有对话的参加者机会均等,言谈自由,没有特权,诚实,免于强制等。但是纵观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公众讨论,这样的“理想对话情势”并未出现,这表现在:一是讨论的整个过程受到党派政治的影响很大,特定的网络公众事件往往被党派所利用,其效应被放大;二是讨论的过程中,集体主义情绪替代了科学而理性的判断,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被淹没在意识形态的喧嚣中;三是讨论的思路比较单一,讨论范围较窄,基本上围绕网络实名制该不该采用展开,即使是不少反对者似乎也认为网络实名制是遏制网络不法的重要途径,这导致公众的讨论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
互联网在中国已经走入第二个十年,在下一步发展之前,亟需从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认真把握一下大势,“互联网新十年:创新、竞争与管理”这个主题,高屋建瓴,一下就抓住了全局的要点。
本期《互联网周刊》围绕这一主题,特别组织了封面和专题,从互联网产业观察者的角度,参与对这一主题的思考,提出我们的观点和论据。
“管理”是互联网新十年面对的最头痛的问题。挑战在于“一抓就死,一放就乱”;难点在于既要管住又要管好。
管理有两个角度:政府监管,社会化治理。对于政府监管,我们期待洗耳恭听官员专家高见。《互联网周刊》本期主题词在另一方面:“社会化”。
社会化的管理思路源自这样的思考:市长可以说“经营”城市,企业为什么不可以反向提出“管理”社会?互联网的内在规律,使得企业不仅要尽社会责任,而且要参与社会化管理。因为行业秩序、社会稳定都成为企业自身经营环境的一部分,企业有内在动力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尽到社会化义务。本期封面一组文章关注的重点,就是在互联网实践中辩析“社会责任”与“社会化”的区别,探讨企业参与维护互联网秩序的可能性。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最近提出“公共理性”概念,强调把治理重心,放在社会层面,值得重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实质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经典的对策是加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社会治理。社会化治理可以解决政府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如果社会化的机制发挥了作用,“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就会消弥于无形,政府可以集中精力于管得好、管得了、应该管的事务。互联网带来的管理不适就会大大缓解。
“创新、竞争”是互联网新十年面对的最令人兴奋的问题。焦点在于中国以及中国企业能不能在竞争中胜出,选择什么样的创新重点、创新模式更加有利于中国互联网由大变强?
《互联网周刊》本期专门组织了一组服务性的专题回应这些问题。其中,《互联网新十年:竞争领域、竞争者和竞争力所在》等一组文章,为专家学者更深入的思考,提供了系统梳理和实证的资料;《移动互联网新十年:运营商最容易看漏的机会》、《移动互联网中的IT制高点》专门针对电信运营商关注的问题,从互联网业界观点视角给予了有特色的解读。
互联网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对接,也是《互联网周刊》十二年来一直关注的领域,我们将随时跟踪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然而,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变动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更深刻地认识信息技术革命给社会带来的颠覆性影响,分析其对当下生产形态、分配形态和消费形态以及人们生活方式产生影响的基本逻辑,由此,我们才能认识到其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定义时代主题的基础性意义。
互联网发展的三个阶段
从信息技术的视野出发,人类的技术,无非就是两类,一类是信息技术,一类是其他技术。广义的信息技术,是人类传播信息的手段、技艺和方法,包括文字、印刷、广播、电视等传统手段,当然也包括当下渗透人们生活之中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人类的发展过程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我们将今天称之为“互联网时代”,但实际上依然低估了互联网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在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热刚兴起之时,大多数人倾向于认为,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整体上仍处于工业社会的框架之下,其主要作用是优化提升工业生产,但并不会对工业时代的模式体系产生根本影响。
当时人们可以预见到的是:互联网会让工厂生产与商场管理更有效率;但是,当人们在想象互联网会让消费者在诸如沃尔玛这样的大型商场购物更方便之时,却怎么也想象不到,在不到20年后,沃尔玛模式会被淘宝模式颠覆掉。
实际上,直到三、五年前,互联网界人士才真正意识到,思考互联网革命可能要从百年大计的视野重新理解,要将它作为一个世纪性命题加以思考。
互联网革命的意义,可能并不亚于两百多年前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由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启的工业化进程,重塑了人类社会,塑造了影响人类社会两百多年的学科划分、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而在今天,在互联网革命的影响下,工业时代以来产生的基本社会结构和政治形态,都可能被重塑。
今天的互联网革命,带来的不仅仅是工业体系内单一技术的升级,而是推动了技术创新的浪潮,催生了一系列技术群——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无人驾驶、区块链、比特币等等。
这些技术大都是基于互联网而发挥作用的,但它们会对人本身的存在方式产生影响——不论是物质生活还是观念理想层面。在这样强大的力量推动之下,原有的构成工业社会的一些基本概念,比如公司、比如知识产权等等,它们所指向的内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它们能否继续以传统定义的形式存在下去,在今天已经是必须认真直面的问题。
从互联网自身的发展逻辑来观察,互联网发展大致有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基础技术的创新,如基站的建设,门户网站、手机逐渐普及等等,在中国这个阶段大概发生在2000年前后;
第二个阶段,是基于互联网的商业创新,在中国的标志性现象是淘宝、支付宝的出现,随之涌现出一大批崭新的商业模式和崭新的企业。现在中国市值最大的两个公司腾讯和阿里巴巴,就是这种商业模式创新的标杆。
到今天,互联网开始进入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创新的第三阶段。
这个第三阶段的重要标志就是“互联网+”开始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互联网行业所涌现出来的很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突破了互联网行业这一范围,全面向社会各个领域扩展,逐步具有全社会的普遍性意义,并开始深度改变人类的社会形态。
互联网革命重塑生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在思想方法层面,互联网革命也给予我们一种重新认识人类社会的视角。如果我们从一个极其简化的模型来看待人类社会,可以发现它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节点,一个是连接。
所谓节点,包括人、组织、村庄、工厂、国家这些实体,而联结这种节点的各种各样的交往方式,包括聊天、访客、旅行、交易,也包括现在的打电话、上网、微信等等,都可以视为是连接。
回顾人类社会的演化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技术的演化过程中,一段时期内的突破重点会集中在节点上:比如电影的出现,印刷术的发明,计算机的出现等等。之后,随着节点本身的进化,会促进连接的升级,比如教育体系的出现、互联网的出现等等,都是建立在新节点的普遍运用之上。
而连接方式的升级,反过来又会促进节点的进化:比如当前在互联网影响下出现的云计算、人工智能、超能电池等新事物。
从这个角度观察,过去六十年,人类先在节点上获得突破,如计算机的产生,而大概在三十年前进入了连接技术的突破阶段,如互联网的扩展;那么未来三十年,我们很有可能会在节点上实现更大的突破。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深度连接方式的互联网技术会反过来推动节点性技术的突破。
因而,今天,我们为了充分认识互联网革命对人类物质生活的深刻影响,必须关注其对生产结构、社会结构的重新塑造:互联网革命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重新定义了基础设施、生产要素和协作(分工)结构。
首先,互联网革命催生了新基础设施。原来的基础设施,是人们所熟知的、产生于工业时代的铁路、公路、机场这样的交通设施、公用设施。
今天的基础设施,其内涵进一步扩展和演变,云网端、云计算、互联网智能终端以及人手一个的智能手机,都成为新的基础设施。
其次,互联网革命催生了新的生产要素。原来我们讲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等。而今天,数据正逐步成长为一个新的、而且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
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之所以能获得巨额估值,主要价值依据就是其掌握的巨量数据。数据有可能超越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等,成为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
最后,互联网革命催生出新的协作结构。我们社会原来的协作(分工)结构,产生于大工业时代的产业链分工体系和市场体系。但是,产业链体系和市场体系都存在着自身的巨大限制,如资源、制造基地和市场在时间、空间层面的隔离与不平衡,会产生高额成本,也会受到规模限制。
而互联网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可以推动大规模协同与共享,或者叫大规模协作与共享。这种协作方式,远远超过传统的分工与合作结构。
比如淘宝上每天的访客人数接近两个亿,每天产生的交易数量超过两千万,商品规模超过十亿件——仅2016年“双十一”一天就产生了一千多亿的交易额。在有淘宝之前,全世界最大的市场是义乌小商品市场——即使全世界最大,也就只有7万个店铺,它天然受到实体空间的限制。而今天仅在淘宝平台之上,就何止有700万个店铺?
要突破实体空间的天然限制,需要的是线上与线下的对接与协同。而数量超过亿计的超大规模的协作,必然引发生产、交易、消费结构的质变。此种大规模协作、协同的模式,突破了工业化时代以来的传统分工结构、市场结构,影响极其深远。这些影响,在今天也还只是初露端倪,在未来还会逐步显现其摧枯拉朽的威力。
上述三个新要素,是我们理解当下经济和社会形态的关键。以2017年的爆发性成长的共享单车为例,如果没有新的基础设施——即没有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数据分析能力,没有大规模协作的基础,这种新事物是不可能出现的。滴滴打车也是如此。
我们把此种新的经济形态称为共享或者分享经济,说明它的经济形态已经超出了以所有权、使用权为基本概念的经济学内容。
分享经济有三个重要的特质:第一,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包括滴滴打车、共享单车都依附于互联网平台。第二,它需要大规模参与,参与的主体数量都是数以千万计、数以亿计。第三,它要依靠数据的智能匹配。
为什么五年前不可能出现共享单车?因为那时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智能终端(智能手机),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的移动互联网,没有现在这么便利的移动支付。现在,听说有投资人想要在菲律宾推出共享单车,但是,菲律宾连基础的移动网路都不完善,也没有网上支付这些先决条件,怎么推共享经济?
因而,我们看到新生事物、新生商业模式的出现,也要看到这些新生事物所附着的基本条件,没有新基础设施、新生产要素和新协作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生商业模式是很难成长壮大的。
新基础设施、新生产要素和新协作结构,正在对现在的经济结构产生深刻影响,某种意义上正在重新定义我们对一二三产业的传统划分方式。传统意义上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是一个横向分工的概念。
人们按照生产环节进行产业划分。种麦子可以称之为第一产业,把麦子磨成面粉则称为第二产业,而把它制作成包子出售则属于第三产业。
但是,到了现在,这种横向划分显然出现了无法归类的问题。比如,按照传统归类方式,理发属于第三产业,移动网络运营商也是属于第三产业——天差地别的两种行业却属于同一产业。
而如果我们继续以归类方式来作为我们经济统计、政策制定的依据,一定会遮蔽我们对现实巨变的认识和理解。传统的一、二、三产业的划分已经开始失效,它已经很难刻画出当下的产业结构特征。
要正确描绘当下的生产结构形态,我们就不能固守横向分工的旧视角,而是必须关注随着互联网革命而来的纵向结构。
什么叫纵向结构?我们现在要观察和定义一个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分析它处于何种生产环节之中,而是应该分析它处于什么样的生产层面之上:
处于最底层,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可以称之为基础设施行业,中国移动就是新时代的基础设施行业代表,其提供的是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处于中间层面的,是平台行业,平台掌握数据,非常关键,淘宝、天猫、滴滴都是此种意义上的平台;最上层,可以称之为自由连接体,它是可以随时连接、随时自主形成的各种商业实体与社会实体。
自由连接体可以直接面对市场,响应市场发展,它可能是小微企业,也可能就是个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在供给端,还是在需求端,越来越多个体从原有的组织、体制、体系中脱离出来,成为半游离状态,他们彼此之间可以进行自由联结、组合,产生出无数种可能性。
未来也许超过一半以上的年轻人,都不会加入任何一个固定的组织,而是成为这样的自由连接体的终端。最近,在一个高校所做的关于大学生就业意向的调查中显示,95后的大学生有百分之五十以上选择毕业以后不就业——不考公务员,不到公司做职员,而是以自由连接体的方式在家工作。
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也可以同时是作家/出版人/学者等等多重身份,他可以以多重身份自由连接——以后这些人的人生就可以说是“斜杠人生”了。现在,此种自由就业状态的人越来越多,这必然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就业问题。
这一切都说明,技术变革引发商业模式变化,商业模式变化引发市场生态变化,市场生态变化引发组织变化,组织变化又会带来对人的能力的需求的变化。互联网革命带动的社会变化在这个意义上,是全方位的。
互联网革命重塑知识体系与治理体系
为了应对变局,引领变局,我们必须改造自身的知识结构,重塑我们的治理能力。
在农业时代,人类知识积累的速度非常缓慢,慢于人类年龄增长的速度,这意味着年长者的经验对于年幼者是有效的,年长者天然拥有知识上的权威。
而当我们进入工业时代,知识增长加快,年轻人拥有的知识未必比年长者少,家长经验和知识权威的有效性,面临学校体系竞争,也受到教育层次较高者的挑战,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一代反对老一辈人知识权威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今天,互联网时代是个信息大爆炸时代,知识的代谢和更替非常迅猛,年轻人相对于年长者反而更容易接受和掌握新知识。信息时代的新知识掌握程度的不平衡正在影响家庭结构中的父母权威。
比如,面对一个智能设备,现在的一个儿童几乎不用看说明书,稍加摸索就能熟练运用,而家长却还是按部就班地依赖说明书指导,并且未必能掌握——这是他们自身成长过程中的经验带来的限制。
当此类的挫败不断出现时,家长的权威就会出现问题。学校教育也是如此。由于信息传播速率问题,学校教材往往刚出版就已经落伍。老师们的竞争对手,也不是其他老师,而是以整个互联网为背景的海量信息。
更进一步,此种趋势影响到的不仅仅是学校和教育体系,还影响到传统的知识分布方式、知识体系、知识结构和意识形态架构。
近代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东方国家就已经面临过类似的冲击,产生于农业文明时代的本土知识体系被以工业化为基础的西方知识体系颠覆和替换。而到了今天,这种知识体系的颠覆和替换所带来的意识形态冲击、观念冲击、伦理冲击可能更为剧烈。
面对由此而来的观念混乱和意识形态危机,我们的可能出路不是回到过去,重新拥抱农业文明的知识经验,而是面向未来,直面挑战,在互联网时代重建自身的知识体系。
与此同时,互联网革命给新时代的治理带来了新的难题。面对生产结构的变化、人类和信息流动性的剧增、社会复杂性的几何级数增长,我们无法延续传统等级化、科层制、管制式的治理模式,而是必须探索网络化条件下新的治理形态。
我们在今天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互联网的条件下,多元主体的平等价值诉求不断高涨,而且日渐难以靠压制和无视的方式加以应对。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时代的治理可以视为是一种网络化的治理形态:不是像过去一般依靠一个中心来进行控制,不是依靠一个政治精英团体、依靠一个霸权国家来维持秩序,甚至也不是一个中心来分层地进行控制,不是所谓的联邦式治理。
当然,在我们看到互联网革命给社会治理带来冲击的时候,也要看到,互联网自身内在的一些技术特性,也为这样的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可能。
凭借着网络技术的赋权和赋能,企业越来越多地显示出“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的活力;与之相对,在信息专业技术上居于弱势的政府,其社会治理目标则迫切要求一个理性、法治、公平、有序的市场,由此,两者之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矛盾和摩擦。显然,日趋失衡的政企关系需要被重构,以求达到新的平衡。
公共治理(或共同治理,“共治”)是互联网时代重构政企关系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果说,传统社会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单方面实施的自上而下的统治,那么,信息社会管理的性质则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变成了社会多元主体展开的多向度共同治理,即所谓“共治”。
在统治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绝对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我强你弱,我说你听,我居高临下,你俯首听命。而在治理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纯粹是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平等或对等共存的关系,双方既相互独立、各自发挥其自主性优势和作用,又相互制衡、彼此规范和约束对方,共同参与到社会公共治理中。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企业(如网络平台)、行业组织(如互联网金融协会)和社会组织(如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共同构成互联网经济的公共治理体系。
适度监管、协商一致,是互联网时代重构政企关系所要采取的主要路径。基于公共治理原则,互联网时代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的关系。在互联网时代,众多的经济活动主体一开始就是在政府没有管理或监管的情势下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其间发生的一些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失范等问题,也是通过经济主体自行解决的,如通过网络评价解决网店消费者无法实际体验产品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通过“网评”解决网店出售名人私照带来的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事实上,政府也没有必要将传统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照搬到线上来规约企业的网络经济活动。但与此同时,如果互联网经济下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及其行为得不到任何遏制,就会导致市场的失败,在此,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成为一种必要。不过,反过来,为了保证政府监管的合法有效性,避免行政乱作为导致的政府失效,同样有必要对政府监管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
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必须通过与企业(如网络平台)的理流、辩论、平等对话和民主协商,作出一种慎重、科学合理的监管决策,从而被企业诚意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反,如果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出了问题,企业完全可以政府,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这也是世贸组织对中国政府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企业的合法经营对政府的行政作为,必然产生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可以预期,在互联网时代,政企双方共同秉持公共治理原则,通过双向沟通和协商一致的适度监管,就可以实现政企关系的合理重构,从而达到政府与企业相互信任、支持和合作的新的平衡。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互联网 治理 技术逻辑 挑战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发展经历了独特的历程,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技术逻辑。互联网从产生之初,被预定为军事目的,后来随着冷战思维的日渐式微,科研逐渐成为了主要目的,再到后来被民间化、商用化之后,互联网逐渐的演变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范式,于是治理(或者说“监管”)问题就逐渐浮出了水面。
一、互联网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大体而言可分为三个阶段,如图1所不。
图1:互联网应用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科研阶段(1969~1994年)
出于与前苏联争霸的需要,为了保证在核打击下军事通信的畅通,美国国防部于1969年建立了由4台计算机构成的、分布式控制的分组交换网――阿帕网(Advanced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ARPAnet)。1983年,为了满足更大规模网络互联的需求,阿帕网采用了新型数据封包和选路协议(TCP/IP),并被正式命名为“互联网(Internet)”。1986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出资在全美建立了全国性的互联网络(NSFnet),并在随后发展为互联网的主干网络。这一时期的互联网由政府出资建设,主要面向科学研究,网络开放给科研人员免费使用,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小、数据传输速率低。互联网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并逐步成熟,但应用技术相对单一,主要是文件传输和电子邮件,操作也较为繁复。
第二阶段:社会化应用启动阶段(1994~2001年)
1994年,美国允许商业资本介入互联网建设与运营,互联网从实验室进入了面向社会的商用时期,开始向各行业渗透。万维网(WWW)技术的发明大大降低了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技术门槛,为互联网迅速普及提供了技术基础。这一阶段,互联网的发展主要体现为网络的扩张、用户的增加、大批网站的涌现、以及VoIP和综合新闻网站等应用的出现和繁荣。同时,病毒和垃圾邮件等的泛滥导致用户间出现信任危机。由于商用初期的互联网没能找到合理有效的盈利模式,市场又存在过度的投机行为,因而最终导致世纪之交全球性“网络泡沫”的出现与破灭。
第三阶段:社会化应用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进入2l世纪,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应用类型的丰富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网络规模和用户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互联网逐渐应用到金融、商贸、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IP技术以其强大的包容性和渗透力,促进了互联网与电信网、广电网等的融合。以博客、播客等为代表的具有自组织、个性化特征的Web2.0技术使普通用户可以轻松成为互联网内容的提供者,促进了网络内容的日益繁荣。
在不同的应用阶段,互联网表现出了不同的典型特征,如表1所示。
基于“端到端透明性”的网络体系架构有很多优点,是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同时也为互联网后来出现的很多问题埋下了几乎难以克服的隐患。根据美国墨西哥大学教授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新事物的发展通常呈现s形。当普及率在10%-20%之间时,扩散过程会加快,直至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会慢下来。因此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及其应用领域的持续扩张,在互联网应用场景发生巨变的情况下,现有体系架构使得网络缺乏可控性的弊端日渐凸现,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严重,开始影响其可持续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认为,互联网不可能再仅仅凭借自身的技术逻辑健康有序的发展了,而是需要治理,并且需要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民间团体和公民社会的共同参与,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互联网治理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互联网的技术逻辑
与传统电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坚持的严格控制和管理不同,互联网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自律”基础之上的“开放”、“平等”和“创新”,让人人都可以参与建设和发展的精神理念。在这一精神理念的指导下,互联网工程界提出了“端到端透明性”的核心设计理念(RFC3439)。它是互联网少有的、一直坚持的体系架构核心设计原则之一,互联网工程界将其概括为“端到端原则”(End-to-End Principle)。在互联网上,网络本身的职责仅限于尽可能高效地传输简单数据单元。而身份识别及编解码等更高层面的功能则是由应用软件或是连接网络的那些设备来实现的。换句话说,绝大部分智能性和职责都是由互联网终端的设备来实现的,而不是网络本身。(即所谓的终端智能化而网络傻瓜化)因此,所谓“端到端原则”,就是在互联网的设计中,将互联网系统中与通信相关的部分(IP网络)与高层应用(端点)和下层传输技术分离,最大限度地简化网络的设计,使其尽可能地具有开放性。有些文献中也称这种体系架构为“沙漏模型”,今天所看到的互联网的所有特征(包括优点和不足,外部及内部的),几乎都与其“端到端透明性”的核心设计理念有关。图2概括了互联网的理念、体系架构及其具有的相关特性。互联网这种“端到端透明性”核心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为:
(1)互联网提供的是一种统一的“尽力而为(BestEffort)”的IP包传递服务,标准化了的开放应用开发接口(基于SOCKET)使得业务与承载分离,应用开发人员能够预期网络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极大地促进了技术和业务的创新,推动了各行各业的信息化进展。
(2)把复杂性推向网络边缘(终端设备),采用无连接的包交换技术,使得互联网的可扩展性得到极大提高。
(3)通信的可生存性。这种设计理念会尽量保持网络的“连通性”,使得网络中的故障不会彻底破坏端到端的通信,只有终端发生故障才会导致通信失败,提高了通信的可生存性。
(4)使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可以只关注于高效地传递IP包,关心路由和故障的恢复,不用关心对新业务和应用的支持。
这一理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得到了延伸,在其内涵中包含了开放性和可靠性,被扩展为:TCP/IP协议设计中应尽可能地将状态信息维护在端点上,网络内部不维护与特定应用相关的任何状态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在网络中的某部分发生故障时不会中断通信。
互联网“端到端原则”的设计基础(假设)是:
(1)互联网最初是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技术专家设计开发的,他们之间相互信任;
(2)互联网是由科研团体或政府研究机构管理下的非商用网络。
与互联网设计之初的30多年前相比,目前无论是互联网面临的技术环境、商业环境、社会环境或政策环境都发生
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互联网传播的技术逻辑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互联网诞生时个人计算机(PC)和局域网(LAN)的概念还未出现,光通信技术还处于实验室阶段,可供商业使用的跨国电路仅有56Kbit/s,文本是互联网仅有的通信方式,计算规模也不大。此外,互联网的设计主要用于教育及科研,根本没有考虑商业化使用。在政策层面,互联网面对的是垄断政策下的电话通信,对IP没有任何政策要求(限制)。
但到了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从技术上来说,通信速率已是当时的100万倍以上,并且出现了多种无线通信的方式;PC及嵌入式计算已经无处不在。其次。互联网已经从之前单一的科研教学走向了商用。社会环境和用户群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相关的通信政策也由垄断走向了自由竞争的时代。尽管IP技术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适应了众多的变化及挑战,但在其电信化的过程中,商用模型、Qos、网络安全及管理等方面却步履维艰,其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端到端透明性”的体系架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变化,互联网的技术逻辑遭受了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商业逻辑、社会逻辑及政治逻辑的巨大冲击。
三、互联网的商业逻辑
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标志着互联网从教育科研走向了商业化应用的道路。端到端透明性带来的互联网开放性,为互联网商用化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商用化也给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改变了互联网的体系架构,尤其是开放性。互联网的开放接口只是尽力而为的IP包转发服务,而不是高层业务和应用的接口,因此ISP只能提供所谓的“比特管道”(BitPipe)业务,难以提供利润更高的高层业务和应用。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ISP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不断做投入,但却不能通过提供新业务(只能是“比特管道”服务)而增加收益,这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个悖论。于是ISP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出现了分化。
从2000年开始,大量ISP陆续倒闭、破产、被兼并,没有一个纯粹意义上的ISP能够活下来,因为只提供单一的“比特管道”服务是无法生存的。长此以往,一个地方的ISP可能就只会剩下一、两家,结束自由竞争,产生新的垄断,从而提高“比特管道”费用来维持生存。另外一些ISP在面临生存危机时,开始想办法利用自己的“比特管道”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于是我们看到很多ISP把他们的IP网络圈起来,增加一个边界(Middle Box,中间体),如缓存、防火墙和网络地址翻译(NAT)等设备类型,并利用这类边界结点在他们的网络里面提供一些增值服务,最典型的成功案例就是现在移动数据业务所采用的“WalledGarden(带围墙的花园)”模式。
在互联网上,“围墙花园”指的是一个控制用户对网页内容和服务进行访问的环境。ISP通过“围墙花园”把用户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它允许用户访问指定的网站或相关服务,同时防止用户访问其他未被允许的内容和服务。某些“围墙花园”也可能不阻止用户访问“围墙花园”外的网站和服务,只是给用户增加了访问难度。ISP“围墙花园”建立的原因很多,例如,在1999年,美国在线服务公司(AOL)少儿频道就建立了一个围墙花园,以防止孩子们访问一些不适宜的网站。但更为重要和普遍的原因是ISP的商业利益:ISP们希望将用户资源掌握在自己手中,引导用户访问自己或合作伙伴的网站,减少或防止访问竞争对手和不能带来利益的服务。美国在线服务公司可以说是“围墙花园”方案主要的也是最成功的实践者。据称85%的美国在线用户从未离开过美国在线的领土;据经济学家分析,美国人花费在网上的40%的时间都处在美国在线圈定的“围墙花园”内。当前,IPTV业务网的模型,下一代网络(NGN)以及运营商组建的多个“电信级”的IP网也普遍采用的是这类模型。
这类边界节点的应用,违反了互联网端到端的透明性原理,因为他们的功能既不是像路由器那样转发IP包,也不是像终端那样产生或终结IP包,而是对IP包做控制和过滤。
四、互联网的社会逻辑
互联网最初是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彼此信任的技术专家设计开发的,可以说互联网最初只是为了在一个关系密切的社区内多台电脑之间的相互通信而设计的,因此互联网的用户彼此之间相互信任是其非常重要的一个设计假设。如今随着互联网规模和用户的日益增加,其社会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已经演变成了在一个开放的社区中任何人相互之间的通信方式。这个社区从地域上说是全球化的,不存在什么管制(governance)规则,用户彼此之间不再相互信任。相互并不信任的用户之间的利益也不再是相互一致的了,而有可能存在冲突,如病毒与反病毒、保密与合法拦截、共享与版权保护等。但假设用户相互信任的互联网“端到端透明性”的设计原则方便了安全攻击、病毒和其他有害信息的传播。其次,互联网将应用的控制权完全交给了用户,也就意味着把几乎全部的责任也交给了用户,这在互联网发展之初是行得通的,然而在用户群体发生巨大改变的今天则无疑留下了几乎难以克服的隐患。把安全的控制权交给了用户,导致安全问题泛滥而互联网界几乎束手无策;把流量的控制权交给了用户,导致ISP和用户之间在流量控制方面(尤其是P2P引起的)的利益冲突不断而又各执其词。再次,网络技术从本质上来说只提供一个平台,至于传载信息的真伪好坏则依赖传统道德和法律的判断及规范。以P2P技术为例,它追求的是网络中各节点的平等地位。在P2P技术结构中,中心的意义被大大弱化甚至完全消解,去中心化特点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网络传播结构的扁平化特点也进一步凸显。而这样的传播结构,对传统社会意义上的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不啻于一种巨大的挑战。最后,现在的互联网用户已经从原来的技术人员发展到了可能不懂技术,用户希望互联网终端像电话终端那么“傻”和容易使用,导致智能性被迫从终端向网络中迁移。互联网的社会逻辑是对其技术逻辑的第二重冲击。
五、互联网的政治逻辑
网络经济随互联网的发展而日渐成熟,按照原理,与网络经济相适应,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必然会出现“网络政治”或称为“虚拟政治”。理由是:第一、网络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工具。政治的发展更多地依赖纷繁复杂的网络,而大量网络的获取、传递、利用,必须通过网络产业所提供的网络设施进行。第二、网络资源具有垄断性。对网络资源使用的不平等将出现网络及网络资源越来越集中到统治阶级手中的趋势。人们发现,在网络社会只要实现了对网络、网络资源、网络设施及产业的控制,就可以控制整个社会经济,进而达到对经济、对政治的垄断统治。第三、网络产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网络产业愈发展,就会产生、提供更大规模的网络,由此推动政治领域发生深刻的变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全球迅速扩张,网络世界几乎涵盖了现实社会的所有领域,重新塑造了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行动方式,成为人类活动的全新舞台。在政治领域,网络正在向政治制度、政治过程、政治权力、政府治理、国际关系等诸方面渗透,为既往的政治活动规则增添了新的变数。由于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削弱了中心控制,为民众进行利益表达、输入政治意愿、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网络引发的教育革命使更多的民众能够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提升了民众政治参与的能力;网络的开发性和平等性也极大地激发了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以至不少人乐观地认为,它也将改变权力关系,带来前所未有的民主,即所谓的“网络民主”。
互联网所具有的特性的确可以使网络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手段,但也正是由于它本身固有的技术逻辑缺陷和随之而来的负效应使得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面临诸多难题,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的客观性。拥有一定数量的客观信息是民众政治参与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网络信息容量的无限性和网络信息的可操纵性都难以保证民众所获信息的客观性。
(2)参与的规范性。从政治参与的外延看,政治参与应是公民以合法手段,规范地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但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却促成了非常规参与,尤其是非法参与的扩大。
(3)参与的公平性。使民众广泛地、公平地参与政治生活是扩大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但网络化发展所造成的数字鸿沟却导致了政治参与的不均衡状态。
互联网的政治逻辑是对其技术逻辑的第三重冲击。
六、结束语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清朗网络空间,要牢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
构建网络生态需要人人参与
互联网是人类的新家园,已成为国家全力捍卫的“第五空间”。网络强则国强,一个清朗、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的网络空间,是公众所需。
近年来,我国依靠广大网民、发动社会力量,连续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网络生态治理任务依然复杂艰巨,人民群众对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和不法行为的呼声非常强烈,清朗网络空间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主动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深入整治网络顽疾,驱散网络“雾霾”,修复网络生态,关系重大。
发生在前不久的两个案例无疑给公众和网络媒体上了生动一课。百度长期因竞价排名而众议鼎沸,近期又因“魏则西事件”被推至舆论风口浪尖。被查出患有“滑膜肉瘤”罕见病的大学生魏则西,辗转多家医院,病情仍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不幸离世。就在今年1月初,百度曾因“卖吧”事件而成众矢之的。本是病友们自助平台的贴吧,被百度卖掉,病友痛失交流平台,甚至上当受骗。
再如,任志强通过新浪和腾讯微博账号持续公开违法信息,违反“九不准”“七条底线”,影响极其恶劣。经网民举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今年2月底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
此类事件不一而足,成为一股股负能量,恣意侵害威胁着国家、社会和个人。因此,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让这个精神家园清新爽朗,人人都应是参与者,都应当战士斗士,而不应做看客绅士。
充分认识人民主体地位内涵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见行动、出实招、求实效。具体而言,就是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网络治理为人民。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网络生态治理的最高位置,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党的十以来,党和政府依法管网治网,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先后开展一系列网络治理行动,规范网络有序运行在法治轨道上。2015年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依法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护苗2015”“打击网上有害信息工作”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滴滴打车”被刷单、王健林“被署名”等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有效捍卫了公众、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震慑了不法分子。
坚持网络治理靠人民。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管理在依法规范、道德约束的同时,要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经过广泛宣介、动员、引导,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网络义务监督员。如首都互联网协会组建的“妈妈评审团”,在为青少年安全上网“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在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公众也踊跃参与到网络空间“大扫除”的活动中来。
坚持网络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清朗网络空间,最终要落脚在让人民共享治理成果。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明确提出“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中国人民”。让网络治理成果普惠人民,也是题中应有之意。目前,在线教育、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开放大学蓬勃发展,互联网医疗、数字健康客户端方兴未艾……净化、清朗后的互联网正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和个性化。
全面建构共治共享崭新格局
实现“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目标,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需要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动性、捍卫人民网上权益,形成网络空间治理同心圆。为此,要做到“五个注重”。
注重制度完善。本立而道生,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强化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任务。只有以科学的制度为根本遵循,形成依法治网、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才能避免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我国立足国情,充分总结近年来网络安全工作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快互联网领域立法进程。《网络安全法(草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
注重体系建设。我国互联网起步虽晚,但起点高,过去22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治理中国经验,贡献了中国智慧。但长期以来行政监管投入的精力过多,有些方面重视程度、投入力量不够,需要好好补课。今后,要从顶层设计和整体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网络治理体系建设,使网络有害信息治理有法可依。
注重奖惩并举。奖励和惩罚是网络治理激励手段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一方面,对于公众举报的网络有害信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相应奖励。对于积极受理公众举报、自觉处置有害信息的网站,要予以表彰。另一方面,对于消极对待公众举报、不能自觉承担信息“把关人”“守门员”责任的网站,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加大曝光谴责力度。
注重宣介引导。尽管近年来网络举报知晓度、认知度有了较大提升,公众举报网上有害信息的积极性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国家和人民的期待、与我国网络发展水平、与有害信息总量相比,网络举报还没有达到应有的层次和水平。各地、各网站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加强网络举报品牌包装,吸引公众广泛参与网络有害信息打击、治理工作,同时有效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呈现以下五大发展态势:
一是提网速,广连接。骨干网络优化提速明显,固定宽带普及目标提前完成;网络提速降费成效显著,移动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络部署大幕拉开,专有网络连接更加广泛;智能硬件丰富信息交互,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连接范围持续扩大,产业互联互通步伐加快。
二是深融合,强制造。产业互联网全面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制造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业互联网全力纵深推进,产业生态体系显现雏形;“互联网+农业”迸发巨大能量,技术助推产业链升级;“双创”平台持续普及推广,成为融合发展新动能。
三是兴业态,惠民生。智能技术助力业态焕新,打造科技时尚新生活;新型消费优化产业布局,构筑个性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无人零售领域百花竞放,服务布局向线下聚拢;分享经济加速优胜劣汰,强势企业瞄准AI领域;在线娱乐行业加速升温,产品丰富但问题不容小觑;创新领域覆盖更广更深,网络惠民触手可及。
四是谋创新,拓市场。应用创新向技术创新挺进,商业化应用竞争加剧;多级平台同步孵化产品,“内容为王、创意为先”优势凸显;互联网平台走向生态化,产业链依存关系持续增强;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县域经济蓬勃发展;推广中国本土优势经验,“出海”足迹延伸更广。
五是重安全,共治理。系列法律法规加速实施落地,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产业向服务主导转型;有效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全力保障社会民生;不良信息治理力度持续加大,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
报告指出,2018年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六个方面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一是新技术,下一代网络建设带动5G产业崛起,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集成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将加速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技术创新推动金融信用体系趋于完善。
二是新动能,产业互联网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行业解决方案将继续突破,智能制造的网络安全保障将成为关键一环,农业全产业链信息化升级将加速。
三是新场景,数据与服务开辟未来消费新场景,共享服务更加智能化和全球化,智能化赋能更多平台场景。
四是新体验,智能交互催生消费新体验,车联网、智能家电促进“住行”新体验升级,AR有望重新定义移动交互体验。
五是新挑战,勒索病毒攻击类或将成为常态,个人信息保护将面临严峻挑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将不断攀升,网络空间安全防护能力将大幅加强,企业拓展国际化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
六是新生态,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态建设将日益完善,平台经济创新与协同治理的需求将更加迫切,数据权属关系受到广泛关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将加快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将深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