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2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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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贸易的相关概念界定
把服务业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是20世纪才开始的。基于服务业或服务部门的功能性(消费对象特征),可以将服务业划分为消费业和生产业。最早对生产业进行研究是在20世纪60年代,甚或更早。由于研究对象不同,学者对生产业往往有不同的定义。但总的看来,学者常从要素密集程度、投入产出关系两个方面界定生产业。
本文定义的生产业是指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即作为其它产品或服务生产的中间投入的服务,它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社会分工深化的结果,是从生产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分离出来、独立发展、以知识密集为主的服务业。生产包括: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其中的商务服务包括:营销、广告与公关服务,建筑、科学与工程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处理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经营组织服务,人力资源发展服务。服务贸易则是以服务业为产业基础的,因此,相应的把服务贸易划分为消费贸易和生产贸易。生产贸易是指生产的进出口,同样,这种生产进出口的目的是为了作为其他产品或服务生产的中间投入。
模型检验
由于生产贸易的主体生产和货物贸易的主体产品之间的紧密联系,就使生产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微妙,生产贸易对货物贸易效率提升是否有积极地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进行检验。对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obb-Douglasproductionfunction)进行拓展,把生产作为除劳动和资本外的另一种投入品,用投入的劳动数量来衡量,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变形为:
f(L,S,K)=A(LβS1-β)αK1-α
其中,f是货物贸易的基础制造业的产出函数;Aφ0,是衡量现有技术的生产率;L是用来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S是衡量生产投入的劳动数;K是资本投入量;α是劳动对产出的贡献度;β是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贡献度,且α,β(0,1)。
为了考察生产贸易对货物贸易效益提升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单位产品消耗成本的变动,如果单位成本下降,说明生产的投入会使产品成本下降,也就提高了以产品为主体的货物贸易的效益。首先假定资本是外生的,不考虑资本成本变动从而简化分析。只考虑L和S两个因素,因此单位产量的成本就由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者工资w和生产成本P构成,即
f(L,S)=LβS1-β
成本函数:
C(w,P)=wL+pS
约束条件为:
min{wL+pS}
s.t.f(L,S)=1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wL+pS+λ(LβS1-β-1)
一阶最优条件:
推出成本函数为:
①
设生产贸易的种类为n,各种服务之间的替代弹性为,且φ1,某种服务的价格为pi,则生产贸易提供的服务总价格指数为:
,其中,α为反应技术进步等引起的服务效率提高参数。
代入①得,
上式对n求偏导,得:
因为βπ1,φ1,故
π0②
由②式可以看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呈减函数特征。
关键词:环境货物;多哈宣言;清单法;自由贸易协定
中图分类号:F74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64-05 收稿日期:2007-11-23
为了在贸易、环境、发展之间创造“三赢”局面,在2001年《多哈宣言》第3l(iii)段中。WTO部长级会议要求各成员就“降低或适当时消除有关环境货物和服务(environmental goods and services)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展开谈判。考虑到一方面我国正在努力营建节能型社会,进口西方先进的环境货物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我国在环境货物竞争力上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对该领域的国际贸易过度自由化可能导致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空间受到挤压,故有必要弄清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的由来、最新进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我国的对策。遗憾的是,对经WTO多哈部长级会议授权、自2002年开始绵延展开的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国内学者却始终未予足够注意,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寥寥无几,而国外同仁早已抢先一步。是以,笔者不揣浅陋,拟就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的最新进展及我国的法律对策进行探讨。
一、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的由来
“环境货物”是与“环境服务”相并列的概念。通俗地说,环境货物就是具有环保作用的货物,如空气过滤器、汽车用催化式排气净化器等,而环境服务则是与环保有关的服务,如污水处理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等。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同)1998年所采纳的一个初步定义,环境货物和服务指的是:测量、预防、限制、最小化或修复对水资源、空气、土壤等的环境损害的货物和服务;与废物、噪音和生态系统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具有减少环境损害风险作用的货物和服务、具有最小化污染和资源消耗作用的货物和服务(STEENBLIK,2005)。虽然许多环保活动都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如在污水处理服务中通常必须使用蓄水池、管道、水泵、化学药剂等货物,环境货物贸易与环境服务贸易因此紧密相连,但是,由于WTO框架下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向来都分别进行、且适用非常不同的自由化规则,因此,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与环境服务谈判也分头展开。限于篇幅,本文对WTO环境服务谈判问题不拟多及。
众所周知,WTO及其前身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一直考虑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可是,在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走在最前列的却是APEC(亚太经合组织,下同)和OECD。为推动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早在1995年11月,APEC各成员就开始调查在亚太地区将直接受益于逐步减少关税措施的行业类别,也即查明适宜先行自由化(early liberalization)的地区行业,并准备在这些行业采取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等措施。与此同时,为理解环境货物的概念和分类,OECD和欧共体统计办公室则共同组建了一个非正式工作组。通过收集和分析有关环境货物产业的数据。该工作组在1995~1997年间对环境货物进行了临时性的界定和分类,并于1998年列出了一个非穷尽性的环境货物清单。OECD的上述工作客观上推动了APEC框架下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1997年。APEC各成员分别就自己认为在单个APEC国家以及整个APEC地区适宜自愿先行自由化的行业类别进行了指定,其指定范围涉及40多个部门中的62个行业。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中国台北利用OECD有关环境部门的初步定义,将环境货物作为一种截然不同的行业类别进行了指定。最后,共有9个经济实体就属于环境货物的货物类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虽然美、加、日等国有关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提议仅得到了APEC部分成员的支持,但此举仍标志着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问题正式进入APEC谈判议程。此后,APEC各成员对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谈判,但因在关税减让问题上各成员意见无法达成统一,APEC最终于1998年决定将有关环境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问题提交到WTO框架下,以期后者能在WTO成员间达成有约束力的协定。
在经历了无果而终的1999年西雅图部长级会议后,WTO在2001年11月4日的《多哈宣言》第31(iii)段中就环境货物贸易谈判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也即WTO部长级会议要求其成员“就降低或适当时消除有关环境货物……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展开协商”,以在贸易、环境和发展三个方面达到“三赢”结局。至此,推动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便成了具体的WTO义务。目前,WTO有关环境货物的谈判主要在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组之中进行。同时,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也一直在积极参与环境货物概念的澄清问题,并监督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组在实现《多哈宣言》第3l(iii)段要求方面的进展问题。
二、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的最新进展与主要争议
鉴于环境货物并非世界海关组织《商品描述和编码协调系统》(HS)中的既有货物类型,其在理论上已跨越了HS的多个章节,故开展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谈判的首要前提便是界定环境货物,而该界定将直接决定WTO成员在此类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义务范围。目前WTO成员有关环境货物的谈判恰恰僵持在环境货物的界定问题上。
(一)环境货物的界定方法
在应援用何种方法界定“环境货物”问题上,存在二三种不同主张。
1、清单法,也即通过制定肯定性清单的方法确定哪些货物属于环境货物。这是美国、加拿大等成员的主张,但这些国家就此类清单的蓝本到底为OECD还是APEC已开列出来的环境货物清单意见不同。环境货物和环保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如OECD(2005)的一份报告就指出,在未来10年内极可能投人使用的环境货物中,有半数现在还未出现,故美国、欧共体、瑞士、新西兰等主张,应将WTO成员提交的环境货物清单看作是“活清单”(livinglist),并通过一个法定程序更新和扩展该清单。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欧共体、日本、新西兰、瑞士、韩国、卡塔尔和中国台北共9个成员提交了自己的环境货物清单。其中,日本的清单以能耗低的消费用设备为核心,卡塔尔的清单以碳排放量较低的高效能源(如天然气)和相关技术为核心,韩国和中国台北的清单则以污染控制设备为核心。
2、环境项目法,也即由各个WTO成员分别酌
情确定哪些货物在什么时期内属于环境货物。这是印度的提议。其基本构想为:WTO各成员分别在国内指定一个全国性主管机构,该主管机构根据本国的环境发展目标和国际环境协定义务的需要设立具体的环境项目,如空气污染控制项目、水资源管理与废物处理项目、节能管理项目、可再生能源设施项目等。凡是经批准列入此类项目中的环境货物将享受关税减让优惠。印度认为,该方法既解决了各国环境标准差别很大的问题,又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能使贸易自由化与环境及发展目标相契合。此外,“环境项目”这一宽泛的措辞还允许WTO成员保留适当的政策空间,容易被各WTO成员接受。目前,已有古巴、巴西、委内瑞拉等成员对该方法表示支持。
3、综合法,这是阿根廷综合上述两种方法提出的折中性主张。其主要构想是:首先,由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CTESS)确定诸如大气污染控制之类的环境项目类别,以供各成员在全国性框架下发展此类环境项目:然后,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将符合上述全国性环境项目需要的货物作为环境货物纳入各个项目种类中。各国通过多边协定的方式承诺对此类环境货物减免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但需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进口方成员对环境货物所给予的关税优惠可有时间限制,比如,仅在该货物所属的环境项目实施期间给予关税优惠。
(二)环境货物的界定标准
在环境货物的界定标准上,还存在单一用途与多用途之争。许多WTO成员提交的环境货物清单中都包括了为数不少的具有双重用途甚至多用途的货物,如冷凝器、热交换器、离心分离机、耐火砖等。另外,一些成员提交的环境货物清单中还包含甚至不能被认为是主要用作环保目的的设备,如微波炉、节能冰箱。很多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对这些具有双重用途乃至多用途的货物和消费品适用包括零关税在内的优惠关税,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将会受到严重冲击,尤其是对以中心企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情况更为严重。为解决该问题,他们提出,应根据货物的“最终用途”、“直接用途”或“单一最终用途”(single-end use)来确定其是否属于环境货物。但发达国家则反对说,这意味着只有诸如风力涡轮机之类的一小撮货物才能被界定为环境货物。比如,加拿大认为,许多环境货物都具有非环境方面的用途,问题的关键在于,该货物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是否相对较为重要、该货物在非环境方面的用途是否有益无害,主张将具有非环境用途的货物排除在环境货物清单之外的WTO成员只考虑了贸易利益,没有考虑该货物的环境效益等其他因素,这当然是过于片面的观点。新西兰则进一步指出,具有环境效益的双重以及多用途货物构成了环境货物贸易谈判的固有部分,此类货物对测量、预防、限制、最小化、纠正环境损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倘若不利用这些货物,则许多与环保有关的活动将无法开展。如果发展中国家成员坚持“单一最终用途”法,则仅有极少数WTO成员能从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中受益,而如果有关环境货物的谈判需要解决环境以及发展问题,那么,就应将具有环境效益的双重以及多用途货物视作环境货物。欧共体提出了一个折中观点,即把仅为了具体的环保目的或作为环保媒介而使用的货物列入环境货物清单。欧共体还认为。一些工业品或消费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PPM)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要比同类替代性货物小得多,对于这种通过有益于环境的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制造出来的货物,应将其列入环境货物范畴之中,以为生产者提供激励。但是,该主张遭到了多数WTO成员的反对。反对者认为,根据WTO和世界海关组织的实践,只能根据货物的物理特征对货物进行分类,不应仅因为生产方法的不同而在同类货物之间推行不同的关税待遇。
三、我国的法律对策
如上所述,WTO部长级会议之所以在2001年《多哈宣言》第31(iii)段要求WTO成员就“降低或适当时消除有关环境货物……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展开谈判,其目的是为了在贸易、环境与发展三者之间创造“三赢”局面。由于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事宜目前尚在谈判之中,远未付诸实施,故迄今的实证研究尚无法有效验证此类自由化到底能给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带来哪些环境利益、发展利益。但不难推断的是,至少在贸易利益方面,发展中国家将因环境货物贸易的广泛自由化而严重受损。这是因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仅在少量环境货物(如纯棉纺织品、真丝纺织品等)的贸易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据统计,在2000年,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环境货物的82%来自于发达国家(YU,2007);在2005年,全球环境产业的市场总值为6070亿美元,而美国、西欧和日本共同占有的份额仍达84%(HAMWAY,2007)。
考虑到环境货物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作用尚有待科学验证,并且WTO的宗旨主要在于贸易而非环保。WTO也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佳场所,而我国的环境产业竞争力并非很强,故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对策应为:
第一,就WTO谈判而言,我国应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提出鲜明的谈判主张,只同意就我国在贸易利益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少数环境货物进行自由化。
从WTO公布出来的文件上看,我国虽然自始至终一直参与WTO环境货物贸易谈判,并已正式提出一些主张,但总体看来,我国的观点并不明朗,所建议的方案也缺少建设性。比如,在环境货物的界定方法上,我国虽然明确表态采纳清单法,但却提出环境货物清单应由“共同清单”和“发展清单”组成:所有获得WTO成员一致公认的货物都列入共同清单,而WTO发展中国家成员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对共同清单中所列的特定环境货物减缓自由化速度,此类从共同清单中挑选出来的货物构成发展清单。笔者认为,在环境货物的界定方法上,印度提出的环境项目法不利于促进环境货物出口,因为隶属于特定环境项目之下的环境货物所享受的优惠待遇是单方、临时、不稳定的,而我国虽然在环境货物整体竞争力上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但在塑料制品、办公用机器设备、单一功能的电力机器设备、铸铁等部分环境货物出口方面却的确存在比较优势,而且我国对强化环境产业、促进环境货物出口一向有着浓厚兴趣,故环境项目法并不适合我国。阿根廷提出的综合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环境货物所能享受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优惠的双向性和可预见性,但仍具有稳定性差、不利于有效促进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货物出口的缺点,故亦不符合我国需要。与之相反,清单法促进了双向优惠,增强了可预见性,而且简单明了,因此,我国采纳清单法作为环境货物的界定方法没有问题。但是,在清单的构成问题上,我国所提出的“共同清单”与“发展清单”方案尽管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使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可机动
灵活地掌握自己的自由化程度,但因为从逻辑上说发展中国家可将共同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归入发展清单。故这一主张根本没有解决实质问题,更缺乏建设性。实际上,我国之所以提出此类完全没有现实性的方案,根本原因在于家底不清、不了解自己在哪些具有环保效果的货物出口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故不敢提出明确方案,以免作茧自缚。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当务之急在于,尽快对我国的环保产业竞争力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弄清我国相对优势所在,然后明确地仅将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少数货物开列在清单上,并通过适当设计使得清单构成能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上述建议与WTO成员的一般做法并不相悖,因为从WTO已经公布出来的各国环境货物清单看,各国均毫无例外地将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货物开列在清单中,如富有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卡塔尔将液态天然气、天然气驱动涡轮、丙烷等都开列在自己所提交的环境货物清单中,而环保技术发达的日本则把变频空调、超声波洗碗机等能耗低的货物开列在清单中(边永民,2006)。此外,在环境货物的界定标准上,尽管其他WTO成员在单一用途、多用途、最终用途、直接用途等标准之间争执不休,但我国除了指出不应使用生产和加工方法来确定环境货物之外,并没有对这些标准的取舍明确发表意见,故加强环保产业竞争力状况调研、尽快查明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货物也将有助于我国及早确立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有助于我国有效推动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得到普遍接受。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气相色谱; 三氯乙醛
【中图分类号】R8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7-0253-01
三氯乙醛是饮用水加氯消毒的副产物之一,具有潜在的致癌性。三氯乙醛在水中不稳定,以水合氯醛的形式存在。发达国家对消毒副产物的研究非常广泛,日本对饮用水中三氯乙醛规定的限值为30μg/L,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相同,最高允许浓度为10μg/L,水中三氯乙醛的测定方法多采用直接顶空进样气相色谱法,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推荐的方法为,在水样中加碱与水合氯醛反应生成氯仿,用顶空法测定加碱后氯仿的变化,填充柱气相色谱法间接的测定三氯乙醛2。本方法采用高弹石英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三氯乙醛,本方法具有提取效率高,精密,准确等优点,易于推广应用。
1.1 试剂与材料
1.1.1 载气:高纯氮(99.999%)。
1.1.2 氢氧化钠溶液(100g/L)。
1.1.3 色谱标准物质:水合三氯乙醛,分析纯试剂。
1.2 仪器
1.2.1 气相色谱仪
1.2.2 电子捕获检测器
1.2.3 色谱柱:HP-5(30m*0.25 mm*0.32?m)。
1.2.4 微量注射器:50μL。
1.2.5 带有100ml刻度的顶空瓶:使用前120℃烘烤2h。
1.2.6 恒温水浴:控制温度±2℃。
1.3 样品:
1.3.1 采样方法:取两个装有0.1g硫代硫酸钠的顶空瓶带到现场,充满水样带回实验室立即测定。
1.3.2 水样预处理:水样送到实验室后倒出部分瓶中水样至100ml刻度,立即盖好瓶盖。其中一瓶直接放入40℃恒温水浴中为瓶1,另一瓶通过注射针头注入0.4ml氢氧化钠溶液(1.1.2),振荡摇匀,放入恒温水浴为瓶2,均于40℃恒温水浴平衡2.5h。
1.4 分析步骤
1.4.1 仪器调整
1.4.2 气化室温度:200℃
1.4.3 柱温:60℃
1.4.4 检测器温度:200℃
1.4.5 载气流量:2ml/min
1.4.6 分流比:10:1
1.5 校准
1.5.1 定量分析中的校准方法:外标法。
1.5.2 标准样品
1.5.2.1 标准储备溶液制备:称取0.1120g水合三氯乙醛于100 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定容,此溶液ρ(三氯乙醛)=1 mg/mL。
1.5.2.2 标准使用溶液的制备:临用时用蒸馏水稀释标准储备溶液配制成0、10、20、30和40 μg/L的三氯乙醛标准系列。
1.5.2.3 使用标准样品的条件:标准样品与试样同时分析。
1.5.2.4 工作曲线的绘制:取标准系列溶液100ml与5个装有硫代硫酸钠的顶空瓶中,分别加入0.4ml氢氧化钠溶液(1.1.2), 振荡摇匀,放入恒温水浴, 40℃恒温水浴平衡2.5h。取50μL顶空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测定所生成的三氯甲烷的峰面积,每个浓度重复3次,取平均值减去空白峰高的平均值为纵坐标,以浓度(μg/L)为横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1.6 试验
1.6.1 进样方式:直接进样。
1.5.2 进样量: 50μL。
1.5.3 操作:用洁净的注射器抽取瓶1和瓶2的上部气体50μL顶空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每个水样重复三次,记录峰面积,计算瓶1和瓶2的峰面积的平均值M1和M2。
1.5.4 色谱图考察
1.5.4.1 标准色谱图,见图1
1.5.4.2 定性分析
1.5.4.2.1 出峰顺序:1空气,2三氯甲烷(由三氯乙醛生成)。
1.5.4.2.2 保留时间: 空气峰1.548min,三氯甲烷1.946min.
1.5.4.2.3 定量分析
1.5.4.2.4 色谱峰的测量:积分峰面积。
1.5.4.2.5 计算:根据M1和M2峰面积的差值从工作曲线上查出三氯乙醛的浓度.若水样经稀释后测定,应该乘以稀释倍数。
1.6 结果的表示
1.6.1 定性结果:根据标准色谱组分的保留时间,确定被测定水样中的组分,根据加碱前后三氯甲烷值增高与否来确定是否含有三氯乙醛。
1.6.2 定量结果
1.6.2.1 含量的表示方法:在工作曲线上查出三氯乙醛的质量浓度,以微克每升表示(μg/L)表示。
2 结果与讨论
2.1 色谱柱的选择 分别用HP-5(30m*0.25 mm*0.32?m)和GDX-102填充柱进行实验,发现三氯甲烷(由三氯乙醛生成)在HP-5(30m*0.25 mm*0.32?m)比在GDX-102填充柱的响应值要高许多,所以我们选用HP-5(30m*0.25 mm*0.32?m)作为测定三氯甲烷(由三氯乙醛生成)的色谱柱.
2.2 线性范围及检出限 水中三氯乙醛含量的测定范围测定浓度在0~40μg/L与峰面积有良好线性关系,相关系数r=0.9996。若取样量为100ml,则水中三氯乙醛的按基线噪声的3倍计算,检出限为0.8μg/L。
2.3 精密度试验按实验方法操作,在方法的线性范围内选择低、中、高3种不同浓度的试样重复进样6次〔1〕。表1表明,相对标准偏差(RSD)均在5%以下。
2.4 准确度试验分别对含有三氯乙醛6份样品进行加标回收试验,加标量分别为10.0,20.0和30.0μg/L(见表2)。结果表明,回收率分别为85.5%~105.7%,93.7%~102.3%,和91.9%~96.4%符合实验要求。
3 结论
该方法精密度好,准确度高, RSD均<10%,回收率为85.5%~102.3%,检出限为0.8μg/L , 符合试验要求,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的特点,适于水中三氯乙醛的测定。
参考文献
[1] GB/T5009.1-2003 检验方法中技术参数和数据处理 〔S〕6-8
[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393-395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 要素禀赋论 国际服务贸易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量不断增加,服务贸易开始引起经济学家们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国签订《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服务贸易的定义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服务贸易正式被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中。
1、 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的观点
由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建立在货物贸易基础上的比较优势理论在应用于服务贸易领域时,存在着诸多疑虑。
首先,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贸易壁垒较多。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导致服务贸易不能依赖关税政策进行管制。因此国际服务贸易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而这些非关税贸易壁垒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表现为一国政府对服务业进行管制的各种措施,如对专业服务行业的资格认证和许可条件。服务业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因此政府必须对服务业加强管制,防止损害贸易自由化的收入。
第二,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的要素跨国流动。在服务贸易交易的过程中,无论是过境交付,商业存在还是消费或人员移动,都要涉及到生产要素的流动。而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采用静态分析方法,在构建模型时,一般都假设生产要素都不能跨国流动,因此,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中“生产要素不能跨国流动”的假设并不适用。
第三,服务的生产效率难以计量。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侧重比较两国的生产效率。在衡量货物贸易中,货物的生产效率仅由生产方确定,与消费者的效用没有直接联系。但由于服务是生产与消费同时存在的,所以服务贸易的效率不仅仅由服务的提供者决定,而且受消费者的效用高低的影响。而消费者效用的大小难以度量,因此服务的生产效率难以确定。
第四,H-O模型主要从要素的供给角度分析国际贸易,强调一国生产力水平和丰裕要素的供给结构,最终出口国会出口大量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的产品。然而,当贸易服务的生产函数与主要要素投入相结合时,任何国际服务贸易都依赖于需求因素而不是生产成本,强调需求因素导致的贸易量的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运输成本,信息成本,消费者收入和偏好,服务种类消费环境等因素都会影响服务出口的贸易条件,所以,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仅从资源禀赋角度探讨服务贸易优势是不够的,而更注重服务贸易的流向,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角度来检测服务贸易性质。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传统贸易理论并不能恰当的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理论研究早期,迪克等人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18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结果: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中的决定作用并不明显。之后,山姆普森(Sampson)和斯纳普(Snape)根据对国际服务贸易实例的研究认为,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并不适合国际服务贸易,对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
2、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
另一种观点则完全相反,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完全使用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完全分离。1981年,萨皮尔(A.Sapir)和卢兹(E.lutz)对迪克等人的观点提出挑战,通过对35个国家服务贸易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表明有形资本禀赋充裕的国家在运输服务业享有比较优势,人力资本丰富的国家在保险和其他私人服务业拥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得出比较优势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美国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查德・库珀(R.Koope)认为,“作为一个简单的命题,比较优势说是普遍有效的,正如存在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贸易中。”
3、比较优势理论不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中间,即承认比较优势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方面存在缺陷,但经过一定改进后,还是适用于服务贸易的。这种观点得到了学术界大多数人的认可。迪尔多夫(A.Deardoff)对H-O模型中的个别要素做了改变,成功的解释了对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1990年,伯格斯(D.Burgess)对传统的H-O-S模型进行了简单修正,将生产者服务作为一种投入要素放入商品生产的成本函数中,发现各国生产者的技术和质量差异将影响该国商品生产的比较劣势和贸易模式。他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技术会改变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国的整体福利水平。这个结论证明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用来解释服务贸易的。
长期以来,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占主导地位,服务贸易为辅。随着服务贸易的兴起和发展,有关服务贸易的理论也开始逐渐发展。传统贸易理论的实质在于各国利用本国比较优势,实现贸易自由化,提高本国福利水平。世界各国通过实行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自由贸易,必然促进经济资源在各国间的合理分配,产生规模效应,达到各国经济共同发展,整体福利提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程新章.国际服务贸易[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6月
[2]龚新宇,李才波.比较优势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应性分析[J].当代财经,2000年第1期
关键词:世界经济失衡;产业转移;资本流动;可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F1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6-0005-05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各国间经济失衡现象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术界、决策部门和企业界都日益关注世界经济失衡及其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目前对世界经济失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什么是世界经济失衡?即世界经济失衡的实质;世界经济失衡产生的原因;世界经济失衡是否可持续。
一、世界经济失衡的实质
2005年2月2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拉托(Rodrigo de Rato y Figaredo)首次正式提出并界定“世界经济失衡”(global imbalance),认为:世界经济失衡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一方拥有大量贸易赤字,而对应的贸易盈余则集中在其他一些经济体,即东亚地区,特别是中国。Aheame等(2006)进一步指出,目前世界经济失衡的实质是:一方面美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另一方面,亚洲和一些产油国有巨额贸易顺差,而欧元区国家加上英国基本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平衡。张燕生(2006)则认为,世界经济失衡的特征是结构性的,而不是周期性的,它是世界经济内在的总量失衡、系统失衡和制度失衡,而不是暂时性的市场失衡。Gruber等(2005)则认为此次世界经济失衡除经常项目收支失衡外,还包括其引发的各主要经济体间的跨国资本流动,使其资本与金融项目也出现失衡。从上述定义看,此次世界经济失衡起源于美国,且主要存在于美国与亚洲主要发展经济体之间,各经济体间的贸易失衡及由于收益率差异导致的资本流出流入不平衡。
在许多学者探讨世界经济失衡实质的同时,一些学者也对世界经济是否真的失衡提出质疑。Hausmann等(2006)认为:世界经济失衡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它是不存在的,世界经济是均衡发展的。
总体而言,当前的世界经济失衡是美国与亚洲主要经济体和产油国间的货物贸易的结构性失衡,而非货物与服务贸易的总体失衡,以及由其引发的各主要经济体在资本流动、储蓄与投资上的失衡。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7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总额为7909.91亿美元,其中美国对亚洲地区经济体的货物贸易逆差高达4147.25亿美元,占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总额的52.43%;对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贸易逆差则达到1273.82亿美元,占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总额的16.10%,二者对美贸易差额之和占美国对外贸易逆差总额的比重超过2/3(见表1)。其中尤以美中贸易失衡最为突出,2007年中国是美国货物贸易逆差的第一来源国,高达2562.59亿美元,占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总额的32.40%。而美中贸易失衡的持续存在同时也是美中两国在资本流出人、储蓄总量与投资方向上不平衡的反映,例如2006年美国的储蓄-投资差额为-861.6亿美元,而2005年中国的储蓄-投资差额已高达52277.4亿元人民币(约合6534.68亿美元)。
二、世界经济失衡形成的原因
对当前日益突出的世界经济失衡形成的原因,各国机构与学者从储蓄、投资和汇率等不同视角提出了众多观点,正如艾琛格林(Eichengreen,2005)所评述的,我们现在对世界经济失衡的认识就像是盲人摸象。这深刻揭示了当前对世界经济失衡原因的认识尚处在初级阶段。
1、储蓄论。一类观点认为世界经济失衡是亚洲过度储蓄的结果,全球储蓄过剩是当前世界经济失衡的重要原因(Bemanke,2005;Greenspan,Kennedy,2005);另一类观点认为全美储蓄率的下降是造成美国经常项目逆差的主要原因,由于美国国内的过度消费,导致其国内出现严重的储蓄不足,并使得美国必须大量吸收国外储蓄以维持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从而形成美国巨大的经常项目赤字,最终导致美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失衡(Roubini,Setser,2004)。
2、投资论。一类观点认为由于国际分工进入要素合作阶段,产生“要素合作国际专业化”,要素的流动、集聚和要素流动的体制偏向性带来了生产出口在亚洲国家集中和资本向发达国家流动,使得世界经济运行方式发生实质性改变,从而造成亚洲出口顺差、美国消费过度和贸易逆差(张幼文,2006);另一类观点认为世界经济失衡是全球投资不足以及由此引致的储蓄一投资不平衡的结果(Rajan,2006);还有一类观点认为金融资产的短缺是世界经济失衡问题的核心(caballero,2006),新兴经济体中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多样的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缺陷加剧了世界经济失衡(Rajan,2006)。
3、汇率论。一类观点认为人民币汇率的低估是当前世界经济失衡的原因之一。根据美国部分学者的研究,人民币币值在2000年被低估了大约35%(Frankel,2004),在2003年被低估了15%~30%(Goldstein,2004),由于人民币币值被低估,使中国商品在美国市场上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进口的快速增长造成了美国经常项目的巨额赤字,从而导致当前世界经济的失衡。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汇率变动只在短期内对资本流动有着较大影响,而在长期则主要通过贸易效应来调节世界经济失衡(Gregorio,2006);尤其是人民币汇率不是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刘伟、凌江怀,2006);人民币升值将对减少美国经常项目赤字没有什么帮助(王胜,陈继勇,吴宏,2007),而对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出口亦影响甚微。
此外,部分学者还从其他角度阐述世界经济失衡形成的原因。如Chinn(2005)认为,21世纪初以来美国财政赤字的恶化与前期的低利率政策降低了美国政府和家庭的储蓄,使其消费与进口能力持续提升。Kamin(2005)指出,1996-2004年美国经常项目赤字占GDP的比重增加的4.1个百分点中,有1个百分点是石油价格上涨引起的。㈣豪斯曼等(Hausmann et a1.,2005)提出世界经济失衡还应归因于统计机构对于经常账户部分失效的统计,譬如美国黑市上出口货物的统计。然而,这些观点仅能解释世界经济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的失衡原因,不能完整解释自21世纪初至今世界经济失衡形成的一
般原因。
我们认为世界经济失衡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单纯从某一个或几个现象出发并不能抓住世界经济失衡的本质,而应采用结构主义的思想,应用系统论的方法展开研究,才能较好地解释世界经济失衡的原因。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中两国储蓄一投资余额向相反方向发展,使美国自华进口大幅增加,尤其是制成品进口逐年增加,2007年美中制成品贸易逆差高达2688.09亿美元。但同时自1994年以来,美中初级产品却呈贸易顺差,2007年达到125.40亿美元(见表2),这种相反的发展趋势是储蓄论无法解释的。而结构论却可以充分阐释这一难题:由于美国和亚洲其他经济体对中国加工装配类制造业FDI的增加,使中国对原材料、矿产等初级产品的进口需求扩大,同时外资在华企业制成品的加工出口贸易也随之增加,最终形成美中两国间现有的贸易结构。因此,世界经济失衡的实质是一种美国与亚洲经济体间的结构性货物贸易失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全球产业转移的驱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在亚洲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集聚,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发达经济体集聚,带来了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与亚洲发展经济体间互补贸易的迅速发展,最终形成当前的世界经济失衡。
三、世界经济失衡的可持续性
从近年来世界经济失衡的发展看,失衡趋势始终存在并日趋恶化,这种日益扩大的贸易失衡是否可持续也因此引起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关注。Dodge(2006)认为:由于非弹性的劳动力市场、不适宜的财政政策、各国现存的贸易壁垒、功能不全的资本市场以及市场均衡机制无法按其正常的运行机制和方式运行,全球经济范围内的经常账户失衡有可能将持续下去。Roubini等(2005)则认为,在美国对外债务越来越高的背景下,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将持续增长。这一观点实质强调了资本流入对世界经济失衡可持续的重要作用,由于从2002年开始美国经济重新恢复增长,在美元金融霸权的影响下,2002-2005年美国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外来资本流入,持续扩大进口,这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美国对外贸易逆差的持续,使世界经济失衡得以延续。
但是,更多的政府机构与学者则赞成“世界经济失衡将在未来不可持续”。Taniuchi(2006)提出,伴随美元资产收益的下降,外国资本将逐步转投日本、欧盟等经济体,资本流人的减少将使美元逐步贬值,对外进口减少,出口增加,经常账户逆差将向相反方向发展。Gregorio(2005)也赞成:由于美国不能永久从国外借入资金,美国的外部失衡是不可持续的。姚枝仲(2006)则认为:美国的贸易逆差和对外债务/GDP是不稳定的,且是不可持续的;同时,从资本的流入意愿看,即使对外债务/GDP能收敛于94%的水平,美国的贸易逆差和对外债务也很可能是不可持续的。从这些观点看,他们几乎均赞成世界经济失衡是否可持续取决于美国贸易逆差是否可持续,而决定美国贸易逆差是否可持续的关键因素是外国对美国的资本流入是否可持续。只有外部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入美国,才能保证美元霸权地位和对外进口扩大的持续。
我们认为,影响当前世界经济失衡是否可持续的关键因素有两点:
1、国际贸易中的结构性差异是否持续存在。如果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等亚洲经济体的产业转移始终持续,那么国际贸易中的这种结构性贸易失衡将长期存在,世界经济失衡将不会逆转;反之,伴随各主要经济体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来的贸易结构差异的缩小,世界经济失衡将可能逆转。具体到美中贸易失衡,有三大因素将可能导致其难以持续:首先,中国对外资流向引导政策的逐步改变,如近年来中国开始实施的取消对多数加工装配类制造业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实施“国民待遇”,将使外资逐步从加工装配类制造业向仍在实施“超国民待遇”的高技术产业转移,使中国逐步形成与美国的一种竞争性贸易结构。其次,人民币升值效应的不断累积,将使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最终抑制美国等对中国的持续产业转移。最后,中国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与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强,将使中国产业结构逐步升级到以自主研发制造业与高技术产业为主,也将进一步抑制外商对中国的加工装配制造业FDI增加,最终改变中美两国间互补型的贸易结构,使美中两国间的结构性贸易逆差难以持续。
2、美国国内是否有持续的外来资本流入。当前世界经济失衡局面的维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来资本对美国的可持续性流入和美元强势地位的持续存在。然而,资本的大量流入也带来了美国乃至全球许多国家房地产、股市等领域泡沫经济的出现。如果这些资产泡沫能顺利软着陆,那么美国国内的资本流入将持续进行,失衡局面将继续维持;反之,如果各主要经济体的资产泡沫破灭,世界经济失衡将会得到遏制,但泡沫的破灭,将抑制其他国家对美资本的流入,使这些本应流入美国的美元储备用于维护各国国内金融稳定。尤其是从2005年至今美元汇率的演变看,美元贬值已逐步形成趋势,当美元资产的收益下降时,许多国家或地区将很可能减少对美国的资本流入。
四、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从下列五个方面重新理解世界经济失衡的实质、成因及其可持续性。
1、世界经济失衡主要表现为单个国家和单个地区间的经常项目失衡。此次失衡最大的特点是全球经常项目逆差主要集中在一个国家――美国,以往的主要逆差地区,如欧洲,则不在此次经常项目逆差的地区范围内。这使得美国成为要求缓解世界经济失衡的主要发起国,由世界经济失衡带来的国际经贸摩擦也主要围绕美国发生。
2、在短期趋势下,首先是由中美两国间结构性的货物贸易失衡对世界经济失衡产生重大影响。此次世界经济失衡的中心集中体现在中国与美国间货物贸易的结构性失衡,即中国对美国呈初级产品贸易逆差,制成品贸易顺差,这种互补型的贸易结构导致美中乃至全球经常项目的持续失衡。
3、世界经济失衡在贸易失衡的基础上,通过汇率传导机制进一步延伸到国际资本流动、投资与储蓄的全球性失衡。由于美元霸权在亚洲地区的长期影响,亚洲经济体普遍实施的是本币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为了避免美国长期贸易逆差可能导致的美元贬值,进而引发亚洲地区经济体货币的竞相贬值,再次发生货币危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经济体被迫将过剩储蓄用于购买美元债券,导致美国与亚洲经济体之间出现与双边贸易失衡相反趋势的资本流动失衡,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美国的国际收支项目余额整体是均衡的,而美国关注的世界经济失衡主要集中在贸易领域。
4、从长期趋势来看,世界经济失衡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快速发展背景下,新一轮产业转移带来的各国互补性分工格局形成后的必然产物,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在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将自身比较劣势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发展中经济体而引致的,市场机制的驱动是世界经济失衡产生的内在动力。
5、由于多种因素长期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使当前的世界经济失衡很可能难以持续。虽然此次世界经济失衡在短期内持续发展并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但从长期趋势看,由于美国及亚洲经济体对华加工装配类制造业直接投资难以持续导致的中美贸易逆差不可持续、外国对美资本流入存在转移的可能、亚洲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导致美亚互补型贸易结构正逐步改变等影响,此次世界经济失衡将很难持续。而一旦失衡“崩溃”,其带来的美国及全球许多国家房地产与股票市场的资产“泡沫”的破灭,不仅将使美国的消费与投资需求降低,而且世界经济也将因为美国经济减速及资产泡沫“硬着陆”带来的紧缩效应,陷入长期经济衰退。
紧急保障措施是指“一成员方为了临时保护其国内产业免受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针对另一成员方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口,采取的临时取消或改变的行动”。也就是说紧急保障措施是在限制公平贸易特殊情况下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口。本质上是一种“义务逃避条款”。其目的是允许WTO成员对商品或服务市场的开放保持某些灵活性,是进口国贸易发展的一个“安全阀”,即当开放商品或服务市场,推行贸易自由化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合法地采取有关限制措施,为本国的产业创造一个调整的机会,以达到贸易救济的目的。
一、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紧急保障措施存在分歧
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服务的国际交换。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包括四方面内容:(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电讯、邮政和金融。(2)境外消费(Consumplion Abroad):指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旅游、留学。(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个国家通过在另一个国家境内建立某种形式的商业机构提供服务。如,外资服务业企业。(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指一个国家的个人在另一国家境内以自然人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律师等以自然人的身份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
近年来,在商品贸易领域,许多国家都相续采取紧急保障措施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随着服务贸易领域的逐步开放,是否及如何对服务贸易实施紧急保障措施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由于服务领域各国的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以美国、欧共体、加拿大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其理由是:
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已经生效多年,在这期间,各成员从未援用过紧急保障措施。相反,很多成员继续开放其市场并扩大其承诺范围。这表明,对于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现有承诺,没有必要使用紧急保障措施。
二是在GATS中已经对各成员规定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如GATS允许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国民待遇原则也受制于列出的条件和资格。在市场准八方面,只是要求各成员在其时间表中具体承诺的领域允许市场准入,换句话说,各成员可以将一定的部门和模式从其承诺中排除。实际上发达国家因为其国内服务业竞争力较强,所以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以便他们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的进入。因此他们不希望在服务贸易中也援引紧急保障措施。
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普遍采取支持态度。其理由是:
第一,紧急保障措施可以使成员方在做出开放国内服务业的自由化承诺时免除后顾之忧,从而促进自由化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较低,在紧急保障措施的保障下,成员方将会有承担更广泛的自由化的信心,在今后的服务谈判中更加放心的做出减让。
第二,当成员方的相关服务业确实需要暂时保护时,保障措施规则提供了一个合法手段。在服务贸易中,当因贸易自由化导致的进口增加,正在威胁或可能威胁国内同类服务或直接竞争服务的提供者时,成员方应当能够采取紧急保障措施,给国内服务业提供调整适应新竞争条件的喘息空间,以消除贸易协议中的承诺和义务所产生的临时困难或压力。而所谓的GATS中的“灵活性”条款虽然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不能使相关的国内产业免受服务进口大量增加对其造成的损害。例如第21条规定对承诺的任何修改,必须在该承诺生效3年之后且修改程序严格、耗费时间,无法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二、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模式设计
目前针对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在承诺表列明保障性规定
美国提出在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中,包含一些保障类型的规定,但应伴随该行业的自由化承诺。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具有可预见性,无论是服务提供者还是其他成员均可以清楚地从承诺表中了解保障措施启动的条件及相关风险。然而,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无法列举未来在谈判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形”,来导致对紧急保障措施的需要;也会给承诺表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减少贸易或投资的吸引力,加大承诺表的阅读难度;并且如何记载,何种规则下记载都很难达成一致。
(二)以《农产品协议》为参考设计保障措施条款
这种主张是以《农产品协议》第5条“特别保障措施”作为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基础,即只要某项产品在承诺表中明确规定,符合有关的进口数量触发条件或价格触发条件,就可以启动该机制,允许征收一定的额外关税。这种机制并不要求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当进口数量增加或进口价格降低时就可以采用,但是这种数量和价格数据在服务贸易领域很难得到,而且《农产品协议》是针对特殊的货物贸易,规定简单,对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的借鉴意义不大。
(三)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为参考设计保障措施条款
这种主张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第6条作为建立紧急保障措施的基础。根据该协定,成员可以对造成其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纺织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来自特定成员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大量增加采取保障措施。这种保障措施可以任意选择实施对象而不必遵循非歧视原则。其缺点是:首先,《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在2005年1月1日已经到期;其次,与GATS要求采取紧急保障措施应遵循非歧视原则相悖:最后,证明因特定来源的服务大量增加而导致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的统计数字在服务贸易中依然难以克服。
(四)货物贸易的保障机制
参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FF)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采取与货物贸易领域保障措施机制类似的形式。在货物贸易领域采取保障措施限于下列情形:一是进口量相对于国内生产大量增加,二是这种增加使得生产同类产品或处于直接竞争地位的国内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三是进口的大量增加与这种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从实践角度来看,沿用现有的货物保障措施将是一个有效方式。
鉴于上述考虑,并结合保障措施本身的性质,GATT第19条及WTO《保障措施协定》可以作为制订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参照物。稍加变动后为 由于.外国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绝对或相对增加,对提供相同服务或直接与其竞争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
重损害的威胁。但服务贸易毕竟不同于货物贸易,如果将货物贸易的保障措施规则直接适用于服务贸易,会产生一些概念上的和实践中的困难。因此需要研究的是将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进行适当移植,以适用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情况。
三、中国在服务谈判中就有关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问题的应对
就我国而言,在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我国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内容来看,太部分逐渐开放行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已到,国内服务业的自由化进程将大大加快。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来看,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尤其是几个关键部门(如银行、保险、电信等)的开放程度都有大幅提高,典型的表现就是素来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业务已承诺向外资开放,外资的保险企业、银行已陆续进入我国的市场。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标准来看,第一,尽管GATS体制中的国民待遇本来只是成员方可以选择在具体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义务,但从我国八世的具体承诺来看,除了通过“自然人流动”这种方式以外,通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基本上都享受国民待遇。第二,尽管GATS允许成员方保留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最惠国待遇的服务部门,但经过艰苦的谈判以后,我国也只在国际海运业的“货物和旅客”运输中取得了维持最惠国待遇豁免的权利。这远远低于WTO的创始成员方所维持的最惠国待遇豁免的一般水平,事实上已赋予外国服务提供者普遍的最惠国待遇。
因此,我国的服务业正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强大竞争,必然要经历一段调整期。基于我国国内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和某些关键部门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考虑到外国服务大量进入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WTO法制许可的范围内对外国服务施以必要的限制和对国内服务业提供,必要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紧急保障措施正是达到此种目的的一个主要手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
1 我国应在认清我国服务贸易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紧急保障措施的构建
与货物贸易相比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3%左右,且处于逆差状态,逆差额一直居高不下;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仍然以旅游、运输、建筑产业为主:我国在绝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上不具备比较优势:如金融保险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广告宣传等;但我国也有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工程建筑、远洋运输、餐饮业、中医中药等。
我国在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谈判中应着眼于本国的比较劣势的服务产业,努力争取有利地位。例如,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我国的服务业(银行,保险,零售业),我国相关部门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因此将这些纳入紧急保障措施,可以缓解我国市场受到的冲击力。另外对于我国的优势产业,应在谈判中争取逐步取消进入限制。
中国的服务业发展还相当落后,假如说过去封闭的国内服务市场把我们和国际竞争隔离开来,使我们不能深切地感受到这种落后,那么加入WTO之后,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假如我们的服务业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必将感受到市场拱手让人的切肤之痛。本文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决定因素进行分析,试图解释服务贸易是如何随着经济发展和商品贸易扩张而发展的。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分析框架
对国际服务贸易有不同的理解。按照传统的观点,国际服务贸易被视为服务的进出口,这是一种跨境贸易的概念。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观点,国际服务贸易还应包括由商业存在——简单地说,就是属于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所完成的贸易。由于目前除美国外各国尚未公布有关服务贸易定义的数据,因此本文所采用的仍是传统的跨境贸易的概念。
出口方是服务的供给者,进口方是服务的需求者。因此,服务贸易的发展是由对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而决定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分析框架就是识别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供给和需求的宏观变量。
(一)影响国际服务贸易供给的宏观变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受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服务区别于货物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有很大程度的互动,换言之,服务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服务的最终结果的评价。因此,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生产经验,能够高效率地提供顾客满足的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较强。
根据波特的“国家钻石”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受国内服务需求的影响。国内服务需求较高,越能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也越强。但是,国内服务需求大也可能导致另一个结果,即服务对象主要在国内,出口动机受到抑制,尤其是国内经济规模大的国家更可能以内需为主。
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受其自身货物贸易能力的影响。一方面,许多服务贸易是伴随着货物贸易而发生的,如国际货运服务、保险服务、进出口信贷服务和维修服务等;另一方面,根据波特的理论,跨国商务活动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货物出口市场上领先的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商务经验,有助于顺利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二)影响国际服务贸易需求的宏观变量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直接受国内服务需求的影响。服务需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生产的需求,即生产者需求;二是来自消费的需求,即消费者需求。生产者服务需求受国内经济规模的影响,国内经济规模越大,对生产者服务的需求越大;后者受收入水平的影响,收入越高,对服务的消费需求越高。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还受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假如国内服务生产足以满足国内需求,则对国外服务的需求就低。
同样,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还受它对国外货物的需求的影响,原因在于许多货物进口会引致相应的服务进口。
二、服务贸易宏观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
选取如下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进行实证分析摘要:用国内生产总值(GDP,10亿美元)反映国内经济规模;用人均国民收入(GNIPC,美元)反映收入水平;用服务业增加值(VAS,亿美元)及其年增长率(AGS,%)反映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此外,还包括两个货物贸易指标,即商品出口(EXG,亿美元)和商品进口(IMG,亿美元)。
分析所用的样本数据是1982-1998年17个国家或地区的数据,这17个国家或地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在国家的选取上尽可能多样化,即样本国家既包含发达国家,又包含发展中国家。其中,尽管美国的服务贸易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但由于美国的情况比较非凡,故样本中不包括美国。这17个国家或地区为摘要: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韩国、荷兰、加拿大、马来西亚、墨西哥、日本、瑞典、泰国、中国香港、意大利、印度、英国和中国。数据取自中经网。
在分析方法上,鉴于数据为时间序列和截面数据的混合数据,采用PanelData回归分析方法。考虑到时间序列可能存在自相关,且样本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故采用有同代相关的一阶自回归模型。利用SAS软件的TSCSREG程序得到如下回归结果,见表1、表2。
表1因变量摘要:服务出口单位摘要:亿美元
自变量系数标准误差tPr>│t│
截距3.1731.66081.910.0571
GDP-0.0130.00153-8.81<.0001
GNIPC0.0040.00005082.29<.0001
VAS0.0020.0002966.71<.0001
AGS0.2510.014916.83<.0001
EXG0.1800.000987182.20<.0001
R[2=0.9968
表2因变量摘要:服务进口单位摘要:亿美元
自变量系数标准误差tPr>│t│
截距-21.1770.7089-29.87<.0001
GDP0.1000.0025539.08<.0001
GNIPC0.0030.00006449.82<.0001
VAS0.0030.0004208.20<.0001
AGS-1.1480.0364-31.56<.0001
IMG0.1590.00149106.96<.0001
R[2=0.9956
由表1可以看到,5个变量和服务出口的关系都很显著,可以解释服务出口变动的99.68%。具体来看摘要:(1)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经济规模对服务出口的净影响为负,GDP每增加10亿美元,服务出口就会减少130万美元。这意味着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或地区的服务生产主要用于满足国内需求,而一些服务业发达但国内市场有限的国家或地区则注重开拓国际市场,这也正是中国香港和比利时-卢森堡出现在服务出口前10名的原因。(2)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收入水平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正向影响,GNIPC每提高1美元,服务出口就会增加40万美元,其t值仅次于商品出口。这个关系解释了服务出口领先国家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的现象。(3)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推动功能,服务业增加值每提高1亿美元,服务出口就增加20万美元,服务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服务出口就增加2510万美元。相对而言,服务业增长率对服务出口的影响更为显著,这意味着服务业发展迅速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比服务业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拓展国际市场。(4)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商品出口对服务出口有显著的拉动效应,商品出口每增加1亿美元,就会导致服务出口增加1800万美元。商品出口的t值最大,表明它是5个变量中对服务出口影响最为显著的变量。由此启示我们,尽管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两种相对独立的贸易形式,但在货物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服务贸易的巨大机会,发展中国家应当善于主动把握这些机会,实现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共同发展。
由表2可以看到,5个变量和服务进口的关系都很显著,可以解释服务进口变动的99.56%。具体来看摘要:(1)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服务需求对服务进口有显著的正向影响,GDP每增加10亿美元,服务进口就会增加1000万美元;GNIPC每提高1美元,服务进口就会增加30万美元。GNIPC的t值大于GDP的t值,表明服务的消费需求比生产需求对服务进口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消费结构服务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对国际服务需求也较大。(2)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影响是双向的,服务业增加值每提高1亿美元,服务进口就增加30万美元,而服务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服务进口就减少1.148亿美元。这种现象表明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净影响有阶段性。一般地,服务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长速度为负相关,利用样本数据计算这两个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22,p-value为0.0001。当服务业增加值处于某一临界值以下时,服务业增长较快,快速扩张的国内服务业能够满足国内服务需求的增加,因此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净影响为负;当服务业增加值超过临界值时,服务业增长放缓,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不能满足国内服务需求的膨胀,因此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净影响为正。(3)在其他变量得到控制的条件下,商品进口对服务进口有显著的拉动效应,商品进口每增加1亿美元,就会导致服务进口增加1590万美元。商品进口的t值最大,表明它是5个变量中对服务进口影响最大的变量,再一次揭示出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相互依存关系。
综上,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可用图1表示。图中,虚线表示负向影响,实线表示正向影响。
附图
图1宏观变量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目前状况和策略
2000年,中国商业出口总额为301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2.1%,排在第12位;商业进口总额为359亿美元,占世界商业出口总额的2.5%,排在第10位。可以说,中国的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其他宏观经济变量并不协调,有明显的滞后。中国服务贸易的实际值远低于按上述回归模型计算的拟合值,尤其是服务出口和拟合值的差距逐步扩大(见图2和图3),表明中国的服务贸易远未达到理想的水平。
附图
图2服务出口实际值和拟合值的差距
附图
图3服务进口实际值和拟合值的差距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其特征在于摘要:(1)经济规模很大,但专业化分工水平较低,因此对社会化的生产者服务需求不足;收入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仍以实物消费为主,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不足。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服务出口能力。(2)服务业发展滞后,但增长迅速。中国产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服务业比重偏低,不到GDP的1/3,而且服务业素质较低,不利于服务出口;而根据前面对服务业发展水平对进口的净影响的分析可知,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服务进口的影响尚不到转折点。(3)商品进出口规模都较大,但中国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因此尽管商品出口规模较大,但没有充分带动服务出口;相反,发达国家善于利用这一机会,在向中国输出商品的同时,也大量输出服务。
摘要
本次核对研究涵盖了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的双边货物贸易统计数据。主要发现和结论如下:
一、无论是东向贸易(中国出口至美国)还是西向贸易(美国出口至中国),虽然双边贸易规模及统计差异在不断扩大,但差异率(统计差异绝对值占相应进口额的比率)却在不断下降。这说明如果剔除贸易规模扩大的影响,双边的贸易统计差异实际上在逐步缩减。
二、双边贸易统计的最大差异来自东向贸易,约占整体统计差异的80%~90%。近年来,东向统计差异随双边贸易规模的增长而不断扩大。2000年~2006年,美国自华进口从1 001亿美元增至2 878亿美元,增长187%;中国对美出口从521亿美元增至2 035亿美元,增长291%。同期,东向统计差异从480亿美元扩至843亿美元,西向统计差异从61亿美元减至40亿美元。由于东向统计差异占比较大,工作小组重点对其进行了研究。
三、造成东向统计差异的原因,可能源于数据加工和处理过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论差异。主要包括:统计上的地域概念差异、记录时间差异、出口统计中是否包含“再出口”数据。但这些差异对双边统计差异的净影响不大。为深入研究双边统计差异问题,工作小组分别对东向贸易中的间接贸易和直接贸易进行了研究。
──东向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在中转国(地区)进行商业交易后再转运至美国。近年来,间接贸易在双边东向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但2006年,其造成的统计差异仍然高达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52%。尽管中美贸易统计均遵循联合国的伙伴国属地原则,但由于进口按原产地统计、出口按可知目的地统计,双边的贸易统计难免会产生差异。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当货物经第三方转口时被深加工、再包装或转卖加价而产生增加值;或者中国企业在出口报关时不知美国为其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报作对中转地的出口,但美方按原产地规则记作自中国的进口。大部分间接贸易主要经由香港转口,但其所占比重正逐年下降;经由其他地区的间接贸易规模及其导致的统计差异在持续增长。
经测算,在东向间接贸易中,2000年、2004年及2006年,由以上原因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289亿美元、327亿美元和441亿美元。
──东向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未经停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商业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国。2006年,直接贸易统计差异约占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48%。研究发现:双方报关价格不同是导致东向直接贸易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美方进口报关价格高于中方出口报关价格,是直接贸易统计差异中一个可量化因素。从中国出口的货物在运抵美国途中,所属权有可能发生变更。相对于一般贸易商品,这种情况在加工贸易商品中更经常发生。较高的美国进口报价体现了商品的加价行为,并没反映出所属权的变更。
为找出量化此部分差异的方法,工作小组对若干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经测算,在东向直接贸易中,2000年、2004年及2006年,因报价不同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132亿美元、194亿美元和210亿美元。
──综上所述,工作小组对东向统计差异的原因进行识别,并量化估算了其对整体统计差异的影响。对统计数据进行估算调整后,研究年度内的双边统计差异显著缩小:2000年,两国官方公布的东向统计差异为480亿美元,对能够解释的差异进行调整后,统计差异缩减为75亿美元;2004年和2006年,统计差异分别由原来的718亿美元、843亿美元调减为235亿美元和242亿美元。三年中每年的留存差异率(即工作小组未作解释的东向剩余统计差异在美国自华进口额中的比率)均在8%~12%区间。
四、鉴于西向贸易统计差异占整体统计差异的比重较小,小组未对西向贸易数据进行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分处理,仅对概念性和方法论导致的统计差异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两国计价方式不同(中国进口采用CIF “到岸价格”计价,美国出口采用FAS“舷边交货价”计价)是导致西向贸易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
正文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1994年,第8届中美商贸联委会曾设立统计小组,对双边货物贸易统计差异问题进行核对研究,以解释和量化两国官方统计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该项研究的初衷,源于两国公布的统计数据之间存在超乎寻常的巨大差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美双边贸易显著增长,贸易统计差异也随之扩大。据中方统计,1993年~2006年间,两国贸易额从277亿美元增至2 627亿美元,对美顺差从63亿美元增至1 443亿美元;据美方统计,同期两国贸易额从403亿美元增至3 430亿美元,对华逆差从228亿美元增至2 326亿美元。
为深入了解近期形势变化下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成因,在2004年4月举行的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双方商定再次成立贸易统计工作小组,作为联委会下一个合作磋商机制,对贸易统计差异问题共同进行核对研究并互换意见。中方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美方成员单位包括美国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
(二)研究范围
该项研究的目的,旨在找出两国官方数据产生统计差异的原因,促进数据使用者对双边贸易统计差异成因形成共识。这些差异可能来自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论差异。工作小组研究的重点是识别并量化双边统计差异的主要成因。数据核对工作中所进行的调整,既不意味着任何一方的贸易统计制度有误,也不表示要对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数据进行修订或更正。
研究核对内容为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中美官方公布的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具体包括:商品协调制度编码、起运地/运抵地、运输方式和其他信息。
(三)研究方法
尽管中美两国都遵循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相互的进口和出口数据能够吻合,计价方式、伙伴国属性等因素均会导致双边统计差异。比如:国际运费和保险费计入中国的进口统计,但不计入美国的出口统计。
转口贸易,特别是途径香港的转运,对双边数据的比对影响可以量化。中美两国均将原产地作为进口统计依据,把出口所知目的地作为出口统计依据。在中美之间途经香港的贸易中,出口时所知目的地通常被报作是香港,然而当货物最终进口至中国或美国时,进口国会根据原产地规则进行统计,这时统计的“出口方”有可能不是香港。
即使剔除已知的和可量化的概念性与方法论差异,统计差异依然存在。与西向贸易相比,东向贸易的统计差异尤为显著,故工作小组将其作为研究重点。工作小组将东向贸易分为两部分以研究相关统计差异:(1)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未经停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商业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国;(2)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在中转国(地区)进行商业交易后再转运至美国。详见下文。
二、东向贸易
中美官方贸易统计的最大差异来自东向贸易。研究年度内,中国出口数据与美国进口数据间的差额在持续扩大,但差异率(双方统计差异与美国自华进口额的比率)已有所下降。2000年、2004年及2006年,东向贸易统计差异分别为480亿美元、718亿美元及843亿美元,分别占相应年份整体统计差异的88.7%、87.8%和95.5%(见表1)。
如表1所示,尽管差异率从2000年的47.9%下降至2006年的29.3%,显示统计差异可能在缩减,但由于双边贸易量的增长,2006年843亿美元的统计差异仍较往年高出许多。
(一)统计方法及概念定义性差异(已知及可量化部分)
1.统计辖区差异
美国将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视为美国海关关境区域,中国将其视为单独行政区域。因此,中国在出口统计中将其单独列出,未包含在与美国的贸易统计之中。根据美方统计,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以上两地自华进口额分别为2亿美元、4亿美元和7亿美元。
2.运输时滞差异
运输时滞差异是指因商品跨年度运输而对双方统计造成的差异,往往由长途海运造成。以美国进口统计中的出口和进口日期为依据,工作小组测算:2000年、2004年和2006年,运输时滞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9亿美元、20亿美元和27亿美元。
3.中国再出口差异
中国出口统计中包括非原产于中国但经中国再出口至美国的货物。美国将这些货物统计为自原产地而非中国的进口。据中方统计,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中国再出口货值分别为10亿美元、24亿美元和30亿美元。
4.其他差异
除以上差异外,东向贸易中还存在其他可能的统计差异,比如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再出口(见附录2)。由于此部分差异的信息不全,工作小组没有尝试对其进行估算调整,但这并不排除其造成东向贸易统计差异的可能性。
(二)直接贸易差异
自20世纪90年代双方进行首次核对研究以来,中美之间的直接贸易显著增长。据中方统计,研究年度内,直接贸易方式在中国对美出口总值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71%上升至2004年的84.5%、2006年的88.7%;美方统计的比重,则由2000年的56%上升至2004年的73.5%、2006年的76.7%。
研究年度内,大约50%的东向统计差异由直接贸易造成。加工贸易商品在直接贸易中占比较高(据中方统计,2006年占60%),这些商品通常因中间商加价行为导致美方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中方的出口报关价格。通常的做法是:中国企业从境外(也包括美国)进口原辅材料、零配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再将产品出口至美国。中国加工企业通常通过中间商接收订单并将加工后的商品转卖给美国买家。因此,中国加工企业的出口报关价格往往是中间商的较低买进价格,而美国买家的进口报关价格则是经中间商加价后的较高卖出价格。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直接贸易统计差异,但工作小组此次没有进行探究。
中美双方都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识别被中间商购买和转卖的直接贸易交易商品。工作小组曾将中方直接贸易出口信息与对应的美方进口信息进行抽样比对,但主要由于两组信息不能一一对应,无法从中得出关于直接贸易统计差异成因的结论。然而,两国的非官方信息均支持以下推论:在涉及加工贸易商品的交易中,直接贸易的运输有可能通过中间商来安排并进行。
经工作小组估算(具体方法见附录3),加工贸易商品在直接贸易过程中经中间商转卖造成的统计差异分别为:2000年132亿美元,2004年194亿美元,2006年210亿美元。
(三)间接贸易差异
从中国出口的货物,可直接运抵美国,亦可经中间国(地区)进行商业交易后转运至美国。尽管中美两国均遵循联合国的伙伴国属地原则,转口贸易还是导致了统计差异,并成为双边贸易统计差异成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货物经第三方转口期间,被重新加工或包装,形成新的增加值;
2.部分货物在出口报关时不知其最终目的地,因此被记作对中转地的出口。
以上情形均会导致美国的进口统计大于中国的出口统计。
虽然转口贸易是造成中美统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其贸易规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下降。2000年~2006年间,据中方统计,间接贸易在东向贸易中的比重从28.9%下降到11.3%,美方统计的比重则从44%下降到23.3%。然而,间接贸易导致的统计差异仍占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一半左右。因此,间接贸易仍被认为是造成东向贸易统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作小组同时发现,在东向贸易统计差异中,香港转口因素导致的差异比重正不断缩小,经由其他地区的转口贸易规模及其统计差异在逐年扩大。据统计,经香港转口导致的差异占东向整体差异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49.7%降至2006年的25.8%;经其他地区转口导致的差异比重则从2000年的10.6%升至2004年的17.6%、2006年的26.5%。
1.经香港的转口差异
如前所述,中国商品在经香港转口到美国时,除非商品性质在香港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否则美国将此批货物连同增加值一同记作“自中国的进口”。此外,还有部分货物在中国出口报关时报作“对香港的出口”,实际上最后出口到了美国。以上两种情形均需做出调整。
经测算(具体方法见附录4),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经香港转口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239亿美元、201亿美元和217亿美元。
2.经其他国家(地区)的转口差异
此部分差异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中国商品在出口美国时,经其他国家(地区)转口过程中产生了增加值;二是部分商品从中国出口时将中转地报作最终目的地,但最终进入了美国。
2000年、2004年和2006年,按美方统计,经香港以外地区进口的中国商品分别为55亿美元、130亿美元和228亿美元;按中方统计,以上相应年份,经香港以外地区转口到美国的商品分别为5亿美元、4亿美元和5亿美元。据此测算,经其他地区转口导致的统计差异大致为50亿美元、126亿美元和223亿美元。
(四)东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结果
综合以上研究结果,工作小组将双边东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如下(见表2):
三、西向贸易
就规模而言,西向贸易较东向贸易小很多,差异情况也大致如此。研究年度内,西向平均差异低于70亿美元,东向平均差异则较其大10倍,几近700亿美元。尽管西向统计差异数值较小,但占西向贸易的比重一直很大,近年来才有所降低。2000年和2004年,西向差异率(双方统计差异占中国自美进口额的比率)约为25%左右,2006年下降至7%(见表3)。
(一)统计方法及概念定义性差异(已知和可量化部分)
1.统计辖区差异
美国将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视为美国海关关境区域,中国将其视为单独行政区域,调整时应从美国出口额中剔除。研究年度内的3年数值都很小。据美方统计,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以上两地对华出口额分别为0.15亿美元、0.74亿美元和1.03亿美元。
2.航运费用差异
中国进口统计采用到岸价格(CIF)计价,其中包括保险费和运输费;美国出口统计采用舷边交货价(FAS)计价,不包括以上两项费用。为解决两国因对国际航运费用进行不同处理而产生的统计差异,工作小组对中国进口数据进行了调整。
鉴于美国、中国的西向贸易统计均未对航运费用进行直接计算,工作小组采用了估算方法。美国在东向贸易进口统计中有关于“货物航运费”的单独记录,因此可用“航运费与FAS进口额之比”来估算西向贸易的运输费用。该比值比较稳定,研究年度内均在7%左右。
由此推算,2000年、2004年和2006年,双方由于计价方式不同而产生的统计差异分别为12亿美元、24亿美元和39亿美元。
3.美国再出口差异
美国出口统计中包含非原产于美国、但经美国再出口到中国的货物;中国的进口统计将其记作自原产地而非美国的进口。既然此部分货物不是“美国商品”,应将其从美国出口数据中剔除。
据美方统计,研究年度内,西向再出口货值占美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6%左右。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美国再出口货值分别为9亿美元、21亿美元和36亿美元。
4.修理费用差异
美国把修理货物的费用计入其出口额,但中国没把此类贸易统计在其进口项下,因此应将修理费用从美国出口数据中剔除。
据美方统计,2000年、2004年和2006年,对华出口的“货物修理费用”分别为0.76亿美元、1.03亿美元和1.46亿美元。
5.其他差异
鉴于西向贸易统计差异占整体统计差异的比重较小,且缺乏运输时滞以及区分间接贸易和直接贸易的数据,工作小组未对这些因素做尝试量化调整。然而,这并不排除其造成西向贸易统计差异的可能性。
(二)西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结果
西向贸易研究结果只解释了西向统计差异的一小部分(见表4),其原因是在研究年度内,对美国出口数据中的“再出口”调整几乎与中国进口数据中的“航运费”调整相抵消。另外,由于西向统计差异相对较小且逐渐下降,加之量化调整所需数据难以获取,一些概念和定义性差异以及转口贸易差异只是被特别点明,而未做量化调整。调整后的留存差异率在7%~27%之间。
四、结论
通过对中美贸易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比对研究,工作小组找到了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主要特征及其成因,并尽可能对可量化的统计差异进行了调整。有关结论如下:
(一)虽然中美贸易规模在逐年扩大,但东向及西向贸易的差异率均在不断下降。2000年、2004年和2006年,东向贸易的差异率由47.9%下降至36.5%、29.3%,西向贸易的差异率由27.3%下降至22.2%、6.7%。这说明若不考虑贸易规模增长的影响,双边的统计差异实际上在逐步缩减。
(二)中美贸易统计的最大差异来自东向贸易。研究年度内,东向统计差异约占整体统计差异的80%~90%。也就是说,美方统计的自华进口额远大于中方统计的对美出口额,而对应的美国对华出口额与中国自美进口额则比较接近。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东向贸易统计差异亦不断增多。因此,工作小组重点对东向贸易统计差异进行了核对研究。
(三)工作小组分析了东向贸易统计差异的成因,主要发现包括:
1.东向直接贸易(从中国起运的货物,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商业交易而直接运抵美国)导致的统计差异占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近一半。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加工贸易商品在其中占很高的比重(按中方统计,2006年为60%),并因中间商加价行为导致美方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中方的出口报关价格。2000年至2006年,随着东向直接贸易比重的不断增大,其导致的统计差异也随之增多。
2.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也是造成双边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虽然转口贸易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大幅下降,但其导致的统计差异仍然占整体统计差异的近一半。其中,经香港转口的差异影响最大,但近年来已逐渐减弱。
3.双方统计差异还来自于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统计方法和概念定义的不同,主要包括统计辖区差异、运输时滞差异、中国再出口差异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相互抵消,它们对双边统计差异的净影响不大。
(四)鉴于西向贸易统计差异占整体统计差异的比重较小,而且缺乏转口运输及运输时滞等数据,工作小组仅从统计方法及概念定义性差异方面,对西向贸易中已确定和可量化的统计差异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两国计价方式不同(中国进口采用CIF计价,美国出口采用FAS计价)产生的差异是西向贸易中的最大差异,但与“美国再出口”导致的差异相抵后,对整体差异的影响很小。
附录1:
附录2:
关于美国对华商品再出口的说明
美国可能会作为中转国,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再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如加拿大或墨西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均遵循联合国的伙伴国属地原则,但仍会产生统计差异。由于美国按原产地(中国)统计进口,中国按最终目的国(比如加拿大或墨西哥)统计出口,因此美国的进口数字可能高于中国的出口数字。
美国不统计再出口到墨西哥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货物原产地信息。但根据美国和加拿大签订的数据交换协议,可获知美国再出口到加拿大且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信息:2000年、2004年和2006年,分别为10亿美元、24亿美元和30亿美元。
鉴于美国对华商品再出口的信息不完整,工作小组没有尝试进行估算调整。
附录3:
直接贸易中加工贸易商品增加值测算方法
对于中国直接出口到美国的加工贸易商品,美国统计的进口价值可能会高于中国统计的出口价值。这是由于这些货物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间商购买,随后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美国买家,以上加价没有被计入中方出口统计,但被计入了美方进口统计。这是导致中美贸易统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些商品的增值率,是指美国进口值与经价格调整后的中国出口值之间的比率。计算直接贸易中加工贸易商品增加值的方法,参照的是香港转口增加值的测算方法(见附录4)。公式如下:
出口调整值=中国加工贸易商品出口单价×美国进口数量
加工贸易出口调整值=出口调整值×加工贸易比重
增值率=∑加工贸易出口调整值/∑美国进口值
=(这些商品单价×商品数量)之和/美国进口值
根据计算得出的增值率,可推导出直接贸易中加工贸易商品的增加值:
增加值=(增值率-1)×货物进口值
以上增值率的计算依据及数据来源,主要包括:
(1)使用中方统计的对美直接贸易出口中,加工贸易占比50%以上的HS6位码商品数据,以及对应的美方统计的6位码进口数据。由于美国统计中不能区分出加工贸易方式,因此工作小组使用了50%这一阀值来估选对应的美国进口统计中的加工贸易商品。
(2)对直接贸易中加工贸易商品调整值的计算,基于中方货物的单价及美方的进口值。
(3)测算范围包括报关单价可获且调整值低于美方进口值的HS6位码商品。工作小组认为HS6位码商品报关价格造成的差异调整值不应大于相应的美国进口值,所以在实际计算中剔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商品编码。
附录4:
香港转口增加值测算方法
经香港转运至美国的中国货物,其价值通常高于香港自中国内地进口时的价值。这是因为货物在香港被进一步加工后产生了增加值,或转运商为逐利而抬价。这部分增加值或抬价没被计入中国的出口统计,但被计入了美国的进口统计。这是导致中美贸易统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处所指的转口增值率,是指“经香港转运的中国货物的价值”与“香港从中国内地进口时的价值”相较后的增长率。即:香港转口值中所包含的香港增加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计算得出的转口增值率,可按如下公式计算经由香港转口的增加值:
增加值=(增值率-1)×转口货物的进口值
关于转口增值率的计算依据及数据来源,主要包括:(1)使用香港统计的商品进口及转口数据;(2)比较香港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单价与转口中国内地货物到美国的单价变化情况;(3)计算可获得单价信息的HS6位码商品。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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