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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务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2 09:32: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小微企业税务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状况;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112-02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人社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80%以上的就业岗位由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最重要的渠道。根据国家工信部统计数据,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7.3%;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国小微企业生存报告(2012)》,一半以上的小微企业在2012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的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以上数据,一方面说明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凸显了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生存困境。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与日俱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情况通报(第九期)反映,整个“十一五期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共136万起,其中涉及税款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5万起,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920亿元,累计各地入库的稽查查补收入为346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376亿元。

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的大幅增长,说明了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多,税务风险的发生原因既有企业主观故意性,也有对税收政策法规的不熟悉。而小微企业经营成本高、风险承受能力差、盈利状况欠佳、不重视税务风险的控制,将大增发生税务风险的概率。随着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已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微企业税负偏重,已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能力。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大幅降低,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统一降至3%,虽然如此,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仍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

举例:一个商业企业的不含税收入1100万元,不含税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入账),其毛利为100万元,如分别采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申报方式计缴增值税,则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如下表1所示:

通过以上计算比较,在取得同等收入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税负比一般纳税人要高。

除了增值税税负较重,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不轻。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然而,真正受益的是众多大中型企业,从原33%的税率降为25%,而不少小微企业原实行18%税率提为20%。

小微企业一方面税负重,另一方面又不重视税务风险控制,将税收问题都简单交给财务人员处理,从经济业务的洽谈确认开始,就已决定了税收实现的内容,包括了合同约定货物转移、资金交付的条件,都决定了税收实现的时间,要控制税负,争取更大收益,须从业务部门抓起。企业进行经营,通常由业务部门联系、洽谈业务开始,签订经营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发货物、收付货款,继而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签订的经营合同,对发票、进(出)仓单、收(付)款凭证进行记账及申报纳税。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才是决定税收成本的主角。税务风险通常在业务部门产生,却在财务部门最终体现。

很多企业错误认为研究税务风险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其实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充斥于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小微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正视和加强税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 设置专职人员管理税务风险,提高办税人员素质。由于小微企业工作人员少,分工不明确,通常一人兼多职,且缺乏专业技能,无法准确判断税务风险,特别是财务岗位更是由老板自己或值得信任的近亲担任,缺乏财务税收专业知识,即使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有接受上岗培训,也只能处理简单的财务工作,不具备控制税务风险的能力。

2. 从企业内部全面归集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明确监督机制。小微企业内控机制不完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小微企业内部通常没有建立管理制度,对责任没有明晰,例如增值税进项发票过了认证期,无法申报抵扣税款,财务人员报税存在失误,很简单就将企业的利润无声无息地吞没,老板蒙在鼓里,存在问题不被发觉和重视。

3. 从企业外部全面整合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力求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新增值税、消费税条例,2011年以后全国各地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涉及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只有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法规,及时整理适用自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4. 聘请税务顾问,并咨询税务机关意见。小微企业只看重收入和利润,不注重税务风险,通常将最精锐的人员安排在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只求拓展市场、扩大经营收入为第一要务,在洽谈业务过程中,极尽吹嘘之能事拉业务,不会考虑税务风险,甚至个别客户提出税收违法要求,也会做出承诺。很多小微企业没有聘请专职财务人员,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记账,而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将有限的高级会计师用于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对小微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大多由初级技术的员工制作,技能粗糙致使报告容易出现低级错误,失误频繁,增加了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第2篇

(一)资产涉税项目 小微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并作为计税基础,与企业所得税法一致。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的条件及其处理的规定与税法一致。溢价或折价购入长期债券投资时,在投资持有期间逐期分摊溢折价作为投资收益的调整,与税法中利息收入金额按照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不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上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明显差异。此外税法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规定不同。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及构成的规定与税法的基本一致,所不同是准则中无形资产中不包括商誉,除商誉以外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可在一定期间内摊销。小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问题。在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方面均有差异。

(二)收入类涉税项目 不同结算方式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实现的时间一致,但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较注重销售额实现的法律标准,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几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准则可能不一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都是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而在小微企业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产生差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法与准则中政府补助产生永久性差异。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需要纳税调整。减计收入和减免征税收方面,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有差异。长期债权投资方面,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扣除类涉税项目 小微企业的职工薪酬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强调“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扣。小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利息支出等会计和税法都会产生差异。小微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二、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系列特殊规定,是国家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特别制订的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进行扶持的目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搞清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涵、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小微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税法的立法意图,税务筹划风险小。

(二)利用税收征收方式筹划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就征收方式本身而言,两者很难说孰优孰劣,相比而言,查账征收更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核定征收的税负通常要高于查账征收。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促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各地小微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经济事项也日益复杂,但是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没有增长,加之部分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证不全,甚至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是核定征收成为部分小微企业的主要征收方式。但是国税发[2000]38号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此小微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和管理水平,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申请改为查账征收。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小微企业究竟选择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关键是看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征收小微企业就可以少缴税,这样的小微企业可以维持现状,不必急于改为查账征收。如果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建议这类小微企业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对企业有利。

(三)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筹划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指小微企业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选择。小微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现有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进行事先谋划,选择纳税支付金额最少的方案作为最优会计政策。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税法较大程度的协调,如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与所得税法一致,对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等等。因此,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并不大,主要包括:(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微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在物价持续下跌时,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偏高,期末存货成本偏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最低,具有节税效果。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较为简便,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移动平均法由于需要频繁地计算移动单位平均成本,使存货核算相当繁琐,收发货较频繁的小微企业不适用。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存货、为特定项目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这四种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无形资产最短摊销期,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微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微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时只要等于或长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短年限,发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均可税前扣除。但是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考虑,在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问题上,可以就使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和摊销,从而使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小。(3)费用列支问题的选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者“据实列支”的原则予以确认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对费用列支问题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全部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等,应及时入账列入费用,增加当期的扣除金额。第二,对于实际发生的一定数量标准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标准,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其他项目。第三,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四)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筹划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一致,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前应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可以利用税法的一些特定条款筹划。(1)专账管理分别核算及时真实申报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项目,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还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项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并分项目、分类(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计扣除备案事宜。并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享受加计扣除。(2)少列支的不予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如小微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5%,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如会计上第1年确认了费用5万元(虽然没实际支付),则这部分利息费用可以在第一年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若会计上将10万元(含第1年5万元)利息一次计入第2年费用,则第一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少扣除5万元费用。(3)取得特定票据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完善建议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税收优惠条款,不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或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当遵循合法性(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整体性(综合考虑本企业税负与客户、供应商、投融资合作方等各方的税负)、超前性(各项经营、投资和筹资等活动需事先安排,与时俱进)、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成本风险性(筹划有成本、有风险)原则。规范小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管本期是否发生经济业务,按时纳税申报至关重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和正确的纳税观,注重平时的科学管理与筹划,遵循税法规定,切勿偷税、漏税,弄巧成拙。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

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1).

第4篇

2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中必要的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活跃市场、提供民生服务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增长、民生改善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增加国家税收、财政收入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为10140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0%以上,随着各地方政府努力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大众创业政策,小微企业数量剧增。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特点,其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中也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工具及财务目标存在较多问题,不能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3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概述

3.1财务管理模式分析

目前,除少数微型企业经营活动不连续外,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一般采用财务外包和独立设置财务机构2种模式。

财务外包是通过记账公司完成财务服务。这类小微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一般不设立专门财务机构,除货币资金管理放在企业内部外,其他业务如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外包给记账公司或者兼职会计。该模式的优势是企业能以较小的费用成本完成基础财务核算任务,特别是税务申报工作。同时,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缺点,因记账公司只提供核算和填报税务平台等规范性流程服务,财务决策、战略分析、业务指导等关乎企业长远发展的服务欠缺,数据挖掘和决策建议等服务水平较低,对小微企业的价值创造与持续发展不能提供支持,加上财务数据存放于第三方,不便于小微企业及时查阅,财务仅仅解决外部需求,很难对内创造价值,财务服务与业务决策基本脱节,管理会计无法发挥作用。

设立独立机构的财务管理模式一般适用于已经发展较成熟的小微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已经度过高风险期,并有继续扩大规模、向管理要效益的需求。此时,企业会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财融合,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3.2会计电算化普及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发展,各类个性化的财务软件、平台被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在小微企业基本普及。小微企业中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的企业普遍实现了电算化,主要选择了总账、报表、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模块。除了制单、审核、对账等需要手工操作外,核算工作都实现了自动化,少数企业也使用Excel配合手工账方式完成财务核算,极大地减少了记账、算账、查账、报账的工作量。财务外包的企业也由记账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分别设置账套,实现信息化核算。但是,这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对大数据、智能化工具应用较少,数据分析挖掘不足。

3.3财务活动单一,财务目标短期化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比较单一,一般依附于价值链的大中型核心企业而存在,或者满足于终端消费市场,因此,在财务管理活动上主要以财务核算、营运资金管理为主,很少涉及项目投资、证券投资、股权设计、融资上市、利润分配等问题。由于小微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满足持续经营需求、解决生存问题,与企业目标对应的财务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规避短期风险,保证财务资料规范、合法报税、满足融资需要等。由于缺乏对企业价值的关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考虑不足,使得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增加了企业风险。

4小微企业智能化财务转型的策略

4.1加强业财融合

业财融合是财务智能化转型的前提和基础,将业务和财务相互结合,使得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或第三方记账单位对企业的业务有更深入的了解,也使业务人员及时掌握财务数据,科学准确地指导业务。基于以上目标,在业财融合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建立业财融合机制,小微企业行政部门大多集中办公,信息传递方便快捷,这为业财融合提供了条件。为保证信息传递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也避免随着企业规模扩大沟通日趋不畅,要建立业财融合的有效机制。例如,企业经理定期召开经营决策会议,召集业财部门共同决策;制定信息传递制度,保证时效性和通知到人。第二,借助移动办公手段,广泛运用智能化办公程序,通过智能手机实现数据上传、查阅、分析、审批等工作,提高业财融合的效率和准确性。第三,实施必要的绩效管理。通常,企业建立了成熟的业务人员绩效管理制度,但是对财务人员的绩效指标不明确,为提高财务人员对业务支撑的积极性,应将财务人员的绩效与业务挂钩,实现业财利益一体化。

4.2搭建智能化财务与业务系统架构

首先,财务智能化必须依赖于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据需要;其次,通过系统数据采集、人工数据维护、外部数据支撑使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有机融合,形成企业大数据,原始的、分散的、海量的数据成为企业智能化财务分析的数据基础;再次,运用数据关联技术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运用分析方法理论、云计算、商业智能等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分析;最后,根据不同信息使用者需求,运用智能专家系统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建议,提供可视化的图表及决策结论。

4.3合理选择智能化财务软件

财务智能化的转型,必然需要智能财务软件的支持,当前可选的高端智能化财务软件价格昂贵,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小微企业很难负担。小微企业对智能财务软件的选择可以参考2种模式。第一,租用在线智能软件平台。可以选择面向小微企业的云财务平台,适用于企业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且配有专业财务人员的企业,例如,好会计—智能云财务,其可以帮助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内容,智能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实现发票、单据一键生成凭证,自动匹配会计准则,自动识别会计科目。在税务工作中,能够实现自动生成税表,并具有直连税务局、一键报税功能,税务监控指标能够自动检查财税风险,最大限度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第二,通过专业记账公司,例如,慧林记账公司拥有慧算账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为小微企业提供记账服务同时,兼顾智能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诊断和数据支持,解决了小微企业缺少智能化硬件设施、没有存储大量数据的服务器及足够多的数据信息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大中型企业能够享有的数据服务。互联网和云计算共享服务器虚拟架构,清除了财务智能化的障碍,业务、财务数据的汇总和分析都在云财务上实现。

4.4提升财务人员的智能化水平

在实施智能化财务转型的过程中,能够将财务人员从重复性、流程化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进而从事有助于企业价值创造的工作。但是并不代表智能财务完全替代人工,并且智能化财务下的流程设计、系统维护、审核验证、政策解读、沟通表达还是需要人工完成。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有智能化思维和理念,能够熟练地掌握智能化工具的使用,熟练地运用互联网、云财务、数据库等技术。为此,企业要树立勇于创新的思维,企业管理者要鼓励新管理工具的使用和实践,使人人敢于创新实践,主动运用新工具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青年财务人员更要发挥他们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既要“以老带新”,也要“以青促老”,避免企业太过死板、理念陈旧、不愿改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小微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快实现办公“无纸化”,费用报销“在线化”,在选用云财务平台的过程中,由平台方进行专门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门的IT人员与财务人员对接,既提升财务人员的智能化水平,又能促进企业流程再造,提升企业整体智能化水平。

5小微企业智能化财务转型的实施流程

在确定了财务转型的目标,选择了适合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明确了实现途径及智能财务软件的功能之后,就要实施财务转型。为此,本文结合小微企业是否独立设置财务部门两类情况,梳理出智能化财务转型的流程,供小微企业参考借鉴。

第一,对于没有设立独立财务部门的企业来说,需要在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记账机构内实现智能化转型。首先,由记账公司与小微企业签订委托合同,保证小微企业的数据、账号安全,同时,方便小微企业共享记账公司的大数据。其次,小微企业业务部门通过云平台将财务数据分类上传到数据库,双方在平台内实现对接,完成从远程提取发票信息、票据沟通、业务凭证、纳税申报直到归档的全面会计核算流程。实施过程中,小微企业业务部门可以利用客户端APP或者图像识别系统自动扫描发票等票据信息,系统完成校验真伪,将财务信息和业务数据实时传递给记账公司,记账公司实现实时记账,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票据的传递成本、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业财数据同步传递,实现了业财融合。同时,财务数据、财务报表无须等到月末才能查看,而是随时可以查阅。最后,双方共同读取数据,小微企业可以随时查看并管理数据,记账公司运用大数据分析提供智能化财税服务,将结果通过客户端供小微企业实时查看,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给企业。企业业务部门随时能够以可视化的图标形态看到当期数据与往期数据的对比情况,便于纵向比较。同时,可以看到企业在同类型企业中的位次,便于横向对比,还可以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测评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纳税风险等,尽早地规避风险。

第二,对独立设置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的小微企业的智能化转型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这类企业一般为生产型企业或者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成长型企业。这类企业大多可以运用在线云财务平台或者少数选择自建智能财务平台,这里主要介绍在线云财务平台模式。首先,发生业务时业务部门运用图像识别系统上传电子票据或者以扫描二维码读取数据的形式上传信息,智能票据分析系统自动识别对比验证,并对发票、银行单据、费用票据进行信息整合,分类存储到各个模块,并保存路径,上传到云财务系统,传输到财务系统中,生成不同的标记,便于查找。对系统不识别的票据,将会做提示预警,转入人工修改审批。其次,业务信息转入云财务平台后,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结合人工智能凭借记账流程经验,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自动形成摘要。云财务与互联网对接,随时调整会计工作流程,保证会计数据实时符合最新要求,智能校验系统还可以自动对账,对比对有误的信息进行预警,转人工处理。最后,小微企业税务服务是重点,云财务实现了增值税进销项发票自动比对,具有一键报税、审核税表、缴纳税款的功能。

第5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上市公司;税收筹划;大学生

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很快,部分成了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由于设立小微企业的创业资金门槛和基础条件要求较低,又有较多的国家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面对就业压力,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选择走上了自主就业,创立自己小微企业之路。大学生创立小型微利企业阶段,面临着缺乏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问题。此期间,如能充分有效地研究利用好国家对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开展企业节税筹划工作,对正确树立纳税意识,降低创业成本,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成功创业,有着积极意义。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创立阶段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积极利用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国家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创业的税收支持政策。2010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教育部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经过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认定的,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因此,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要积极发挥自己毕业生身份的优势,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自己创业企业的税负。

第6篇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在家办公的从业人员每年逐渐增长,个人创办小公司,或经营一个小店面或者互联网络上开办虚拟商铺,或加盟某个实体连锁店。店主、员工与客户无需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保持着高效的信息交流,快捷的交易,管理费用低,潜在客户众多,销售区域广泛,商机无限。特别是在实体大型企业无法兼顾到的经营领域,小微企业更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小微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性行业、装配制造行业、手工作坊和小型种植、养殖业,特别在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学生中午小饭桌、小商品零售、家政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训练、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等方面为居民解决了许多生活难题。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一,小微企业偷逃税款是普遍现象。小微企业主会想尽办法与税务人员搞关系,能少缴税就不会多缴税。而大型零售企业,税务人员明知其偷逃税款也无能为力。

第二,小微企业一般为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面临融资难困境。小微企业由于是自主创业,其资金来源大多都是自筹资金。由于小微企业信用度低,依靠商业贷款举步维艰。银行对于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要求严格,一般银行规定,企业必须要有3年以上的经营业绩或者资产抵押。小微企业成立3年以内、没有资产抵押的,银行都不能发放贷款。有些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流动资金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融资。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水涨船高,不少借贷年利率已经涨到了20%~30%,高额利息成为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沉重负担。

第三,小微企业获得项目时常常遭到不公正的待遇。许多大企业接项目都是靠关系。各种名目的项目招标活动往往邀请小微企业参加,充当围观者,其实中标结果早已内定。小微企业所做的每个项目,都是靠品质和低价格,没有讨价还价的话语权,勉强维持生存。

第四,企业的人工成本逐年增高。去年招一个本科生,起薪2500元,而今年则起码要3000元,另外企业要为员工交纳“三险一金”,企业要按照员工工资的45.6%缴纳,这样,一个人工成本每月要在4368元。小微企业虽然在各大招聘网站常年招聘,可高技能的人才都被大中型企业招聘走了。如果小微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工作能力要求高,所以很难有合适的人员长期留下来,小微企业的员工不得不身兼数职,既要懂技术,又要懂营销,工作压力非常很大。小微企业入门的门槛很低,但是要做大做强不容易,很多小微企业只能生存一两年。

三、国家相关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

东北地区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增强东北区域的经济活力、调整经济结构、解决就业和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制约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信用担保方面,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为东北区域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功能服务的区域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这也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并由其监管的全国第一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试点。

再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和异地互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重点支持《东北振兴规划》相关产业及配套项目,支持装备制造业、新农村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对俄贸易与合作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与就业和再就业有关的小额融资,同时为外资和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或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在税收方面,小微企业办税成本居高不下。由于国税与地税分离,不同税种减免的认证事项、认证机构和手续各不相同,多数认证不能通用,有些税种前置认证条件由中介机构认证,小微企业办税成本较高,一些认证成本与税收减免金额相差无几。

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增加11%和6%两种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征收,在试行结束后逐步向全国推行。这次税制转型应有利于制度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和微利企业降低税负,但对有些小微企业不一定取得预期的效果。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如果经营者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就会增加经营者的经营成本。目前有大部分服务型微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新规实行后可能会造成名义税负降低,但实际税负上升。

四、促进天津市小微企业发展之对策

第一,地方政府相关机构给小微企业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天津市有些区县为小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将工商、税务、消防等办事窗口集中在一个大厅办公,方便创业者办理创建小微企业的相关手续,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了便利,值得提倡和全面推广。

第二,天津小微企业对于支付办公用房租逐年上涨也备感无奈,只有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才能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建议成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所,将本地区全部房地产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包括土地使用权、期房、新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公产房屋使用权和房屋租赁等等。房地产交易所统一房地产报价、竞价、成交等相关信息。房地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企业纳入会员。房产中介企业旗下的各个连锁店作为房产经纪营业部,直接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和租赁服务,收取佣金。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就能够防止捂盘惜售、虚假买卖。二手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也必须在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能够防止房地产中介企业哄抬房价和房租、欺骗客户,同时也能防止偷逃税款。

第三,鼓励和引导创立网店。以社区为单位,组织有创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创立网店培训,帮助创业者寻找创业切入点。

第四,政府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该对网店进行有效管理,对假冒伪劣产品一查到底,防止偷税漏税,对网络诈骗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第五,以社区为单位组建社区创业基金。社区创业基金来源社区居民个人闲散资金(损失也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的资金)和捐赠,杜绝非法集资。社区创业基金对创业者投放基金必须公开、透明。基金所有人直接对创业者使用基金进行全程管理,防止基金被滥用,保证基金安全。使用基金产生的盈亏由基金所有人和使用基金的创业者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平等协商解决。

第7篇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谓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减轻或化解纳税风险的筹划。

(二)税收筹划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1.税收筹划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必然是越少越好。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改善经营方式。小微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有前瞻性、长远性,同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生改变。

3.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在规模和资金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公司内部有很多制度都不够规范,然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样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意识,增加后续税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来的是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这就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5.税收筹划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或降低涉税风险。税收筹划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因此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会计处理准确合法,这就在减轻税负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涉税风险。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数量上在持续增加,但因为经营状况困难导致停产甚至倒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税负重,融资难,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意识不强。据统计,小微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使用率不到30%,融资成本高达40%到50%的年利润,而国家也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压力,加上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以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收负担,致使企业运行成本愈来愈高,利润空间愈来愈小,虽然意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纳税筹划工作却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展,企业困境依然。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素养,增强其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管理者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者,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与素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寿命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管理者要明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在注重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要重视财务工作的管理,要有前瞻性,要看到未来的长远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面对政策性市场,管理者要高瞻远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现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十分欠缺,尤其在小微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小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日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安排固定时间加强对内部人员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为自身的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自己专业的团队。最后,财务人员也应该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国家的法规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合法合规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对于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应该规范其核算行为,比如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使用纳税支付金额较少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企业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一个经济事项有时会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又会有不同的影响,当然这些会计处理方法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达到获得税收收益的目的。同时企业在任用人员方面要考虑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避免因为管理者公私不分,造成核算主体不清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

(四)统筹规划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条件,因此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国家应重视小微企业这个社会经济群体,各个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统一观念,提高立法的级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范围界定,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条件。其次,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法律法规政策中表达不明、含糊不清的地方,简便操作步骤,简化审批程序,让小微企业真正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帮助其发展壮大,从而推动国家经济更加繁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再次,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多层次优惠政策。酌情放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加大对其的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认定标准,加快其增值税转型的步伐。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不但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税源,客观上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三、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政策 研究

一、引言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小微企业的发展备受关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约1100万户,加上个体工商户等,共约4400万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99.5%,遍及一二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占GDP的59%,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在全球经济发展缓慢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面临发展困境。尽管国家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其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我们选取杭州萧山的部分企业的数据加以分析,考察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对其提出几点建议。

二、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其发展概况

(一) 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分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由《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正式提出,在原中小企业的基础上按照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增加划分了一类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由2007年的所得税法正式提出。符合年纳税所得、所得税征收方式等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要远小于小型微型企业。据调查,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中普遍采用定额征税,大部分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为收集数据和进一步的研究带来限制。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讨论(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二) 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内部存在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难等问题,外部面临融资难、成本高、税费重等压力。《中国企业年鉴(2012)》中显示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利润率分别为7.37%、7.84%、6.86%、4.89%,可以看到小微企业的利润率明显低于平均水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20%以上的小微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的状态,平均寿命仅为3.7年,小微企业的发展岌岌可危。

在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困境中,有8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税费重是最主要的困境之一。《中国中小企业年鉴2010》显示,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税负率分别为3.44%和3.60%,中小型企业的实际税负率高于大型企业,其税负压力更大。

三、现行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一)企业数据计算

本文选取萧山1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对其2011年的报表进行计算,得到以下数据。其中,A到E为小微企业,F到J为大型企业。其中: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所得税负=所得税额/主营业务利润*100%。

(二)增值税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狭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现实情况下,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只是注册类型不同,其经营方式及收入实现差异不大,不同的待遇使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差异过大。

(2)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降低其竞争力。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很多是小规模纳税人。据计算,当企业增值率小于21.4%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并且,若对方只接受按法定增值税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失去了交易机会,在市场竞争中极为不利。

2、企业税负分析

从直观的税负率上看,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税负率无明显差异,甚至有些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大企业。但小微企业的利润率明显低于大企业甚至为负。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很多小微企业采用薄利多销的形式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周转率,因此小微企业产品的增值额较少,增值率较低,从而增值税税负率也较低。但此时,不能对固定费用进行较好的控制的企业面临破产风险。

此时,如果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的应纳增值税实施限额即征即退,或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部分或全部予以抵扣,这部分税费的减免能帮企业缓解不小的压力。

(三)企业所得税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偏小。其一,所得税的目前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大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不被包含其中;其二,尽管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按月来算,每月优惠额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中每月减除3500元的费用相比,差距明显。

(2)亏损弥补政策不能给小微企业以实际支持。与发达国家的结转弥补政策相比,我国5年的结转期限较短, 且我国只允许向后结转弥补,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经调查,小微企业普遍经营项目单一,投资风险集中,生命周期较短,不允许营业亏损向前弥补或退税不利于分担小微企业的投资风险。

2、企业税负分析

据统计,2010年,全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19.44亿元)仅占企业所得税优惠(2499.47亿元)的0.8%。参考北京市2011年的数据,全市小微企业减免税款户数占申报企业所得税总户数的8.1% ,减免税仅占入库税款的0.17%。

微观角度分析,从所得税额与主营业务利润的比率分析,剔除小微企业中没有盈利即无需缴纳所得税的A、B企业以及大型企业中该指标数值极高的F外来观察,该指标几乎无明显差异,都在3.5%至4.5%之间浮动,可见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上偏小甚至可以称为无任何影响。

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大部分小微企业不能被纳入优惠税率的范围,使其与大型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没有受到区别对待。考虑到小微企业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且普遍存在利润率低、筹资困难等问题,所得税额与主营业务利润相差不大实际意味着小微企业在承受着相对偏高的税负。

四、税收政策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现有专家学者的研究,我们针对本文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1、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减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此外,可以向纳税人在注册登记时提供咨询,帮助其根据企业实际做出有利的选择。

2、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企业发展初期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较多,而收入很少,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抵扣能减轻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度过初始的困难期。

(二)优化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建议

1、提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建议提高小微企业标准,由范围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扩展到涵盖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将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也纳入优惠范围;二是降低所得税税率,可以考虑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按5%的税率缴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按10% 的税率缴税。

2、调整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政策。建议延长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并且试行企业亏损向前结转的办法。可对于当年出现经营亏损的小微企业,可由以前5年内的盈利弥补当前的亏损,并退回部分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给小微企业一定的缴税选择权。允许小微企业自主决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企业所得税,选择以后不得变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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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建民.刘剑.起征点调整相关问题待明确[J].中国税务.2012.2.P42

[3]高琪.刘楠楠.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探析[J].税务研究.2012.3.P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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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企业年鉴2012.企业管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