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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资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16:11: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律相关资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律相关资料

第1篇

材料题:84岁“无双国士”钟南山院士,在奔赴疫情重灾区的高铁餐车上举目凝望,深思治病救人良方;73岁的李兰娟院士带着“抗疫不成功,我们绝不撤兵”的铮铮誓言坚守重症病房,全力救治危重患者;素有“北协和、南湘雅、东齐鲁、西华西”之称医学四大天团会师携手抗疫;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队等调派330多支医疗队、41600多名医护人员紧急驰援。一幕幕的感人画面,一幅幅动容的照片,汇聚了广大医护人员精诚团结、义无反顾的昂扬斗志,坚定了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战疫情的必胜信心。我们要持续深入宣传报道医护人员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把他们真实的工作写照搬出病房,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撒播神州大地,让医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可的职业、让医护人员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可“白衣天使”。

请回答:结合材料回答什么是人生观?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参考答案:什么是人生观?

答: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的根本态度和看zhi法,包括对人生价值、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它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观主要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的意义、价值、目的、理想、信念、追求等问题。人生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幸福观、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友谊观、道德观、审美观、公私观、恋爱观等等。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和文化素养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观。我们必须提倡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战胜形形的个人主义,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2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用户的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

第三条邮政普遍服务由邮政企业提供。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普遍服务。

第四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章邮政普遍服务

第六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七条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是: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邮政普遍服务采取设立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按址投递以及委托代办等方式。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的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等情况。

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户有关免除或限制邮政企业责任的内容。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对用户提出的改善邮政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并加以改进。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投递频次、深度、时限要求,切实做好邮件投递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邮政局、所的设置和位置变更,撤并邮政局、所,或者邮政局、所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必须办理的业务,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监督邮政普遍服务采取以下形式:

(一)对邮政局、所网点和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和经办业务、投递质量和邮件时限、查询赔偿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测评、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将用户满意度作为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调查,组织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对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

(四)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用户来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处理邮政普遍服务中的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场地,查阅、复制有关单据、文件、记录、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服务检查或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用户有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邮政企业及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改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企业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将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次年一月份将上年度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未达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整改书;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干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不能按期、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包庇邮政企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

第3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Abstract: the law talents is our country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need, legal talents without 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present law professional teaching and training of practical skills problems on the law teaching reform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law teaching; reform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职业教育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没有比较成熟的法学教学经验,绝大数职业教育学校的法律教学没有明确的培养方向。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尚未形成自身的特色,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成为同专业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没有充分体现出法律专科教育的目标特色。另外,法律专业的设置比较单一,一般只开设法律事务专业,而没有对法律事务作更详细的划分,这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

(二)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职业院校法律教学的师资队伍在结构上、稳定性上、工作方式上等都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首先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偏多,老教师偏少等,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才能使教学质量得到根本性的提升。其次,职业院校教师流动性非常强,师资力量极不稳定。最后,职业院校教师需要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探讨交流的机会都不多,科研团队、学术团队无从谈起.使得法学院老师科研水平普遍不高,甚至对科研活动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职业院校法律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教学模式落后,教学方式单一

提倡创新教学的今天,依旧有众多中职法律教师采用传统、枯燥、被动的教学方式,满堂灌,照本宣科,只注重对法律理论的传授,忽略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仍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参与交流互动、练习实践的机会很少,课堂缺乏生机活力,这种方式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局限了学生思维的展开,限制了学生潜能的发挥。

(四)学生实践能力缺失

法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我国法律教育更多的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又在中国传统式教学方式的影响下,在法学教育的观念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在现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公、检、法机关或从事律师职业以及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各个行政机关,从事各个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也可以进入公司、企业、金融业等社会经济组织从事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而这些很大程度上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因而,加强法学教育的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也是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要求。

二、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专兼职比率更趋合理的法律师资队伍。采用“多渠道并举,校内外结合”培训师资,鼓励专业教师进企业,参与实际法律业务的专业实习,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注重引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相关工作从业者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改善师资结构。从而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行业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模式。

(二)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法学理论课程应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其内容应跟上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吸收法学前沿的研究成果,与时俱进。教学中应当对中外法律制度和法学思想做出理性的分析与反思。课程的内容设计应本着“拓宽专业口径、夯实理论基础”的指导思想,加强相关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适当增加不同的学术观点,要在坚持的基础上,使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富有新意和活力。

(三)转变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和创新热情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和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法律教学应当激发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天性、让学生自主活动起来、去获取知识、去解决问题。职业法律教学要改变满堂灌,照本宣科的模式通过开展小组讨论、建立平等师生关系互相学习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基本上是讨论者,他们个个喜爱讨论,也能够通过讨论深化对知识深度的认识。例如分析案例,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在课前收集相关资料,课堂上彼此讨论,然后派代表讲解。这样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够畅所欲言,相互交流、探讨和学习。

(四)改革教学方法,建立网络法律信息教学平台

法律教学实践要与网络信息相结合,从而发挥网络信息的强大交互作用。通过信息技术与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以网络信息平台为中介,联系学生日常生活面对的法律问题,加强对社会法律热点的讨论,提高学生了解法律的目的性、自主性和吸引力。老师用这种方式,能充分发挥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采用改进的案例教学法

法学课程(理论法学除外)的实践性很强,教师不能只教会学生“纸上谈兵”。为此就要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实行改进的“案例教学法”。即在每门课程的授课总学时数中,单独拿出1/4左右或 更多的学时,在法学理论环节讲完后,另行安排案例分析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而不是上课时讲一些证实理论的案例。

实行此种教学方法,教师要预先把案例材料交给学生,让学生预先了解案情并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学生有了一定准备后,教师对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学生对案例进行研讨,以此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学知识、法学理论以及对法的应用、操作技巧。除此之外,还要采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环节教学,以使学生学会法的使用、操作技巧。模拟法庭主要是操练学生的实战演习能力,庭审旁听是要学生看别人怎么做,以吸收他人在庭审中的经验和教训。

(六)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上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它效法医学专业学生诊所实习方式,让学生在为真实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工程中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这种教育模式在2000年前后传入我国,现在我国100多家大学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司法各界建立联系,或直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或签订合作协议配合教学,或多聘请司法各界人士参与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开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条件下,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职业学校应节源开流,认真做好做强诊所法律教育品牌,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除此之外,通过适当提高法学专业学费,在提供法律援助中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也是扩大诊所法律教育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结束语: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改革是其自我发展的惟一出路,法率课程教学改革应当与时俱进,注重教学的师资力量,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只有如此,法率教学才能根本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新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蔡镇顺.法学教育的定位与改革[J].太平洋学报,2008.2.

[2]刘毅,张陈果.德国法学教育访谈[J].社会科学论坛,2007.3.

[3]余胜泉,杨晓娟,何克抗.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模式[J].电化教育研究,2010.12.

第4篇

和财务收支审计一样,工程造价审计也有自身特定的程序,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其程序遵循由量到价、由整体到局部、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具体而言如下:第一,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工程标价的合理性、合同条款的规范性以及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包等行为。第二,对工程量进行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是按照图纸以及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做出审计。第三,对工程取费进行审查,审查工程取费主要是按照结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费用定额,结合施工企业的资质等以及项目类虽,对各种费用的费率、计算基数、计取内容以及计算方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做出审核。第四,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审计,首先是按照相关资料,比如施工图纸以及预算定额,对所购材料、设备用量的真实性、采购实际价格的合理性、价差计算的准确性等进行审计;其次要对材料以及设备原价确定方法的正确性做出审计,包括设备的运输损耗以及运杂费等项目的计算。第五,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审计,对于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审查其招投标制度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符,包括其招投标的时间、内容以及程序的审计。

2工程审计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2.1方案选择与设计阶段由于基建工程有着投资大、工程内容复杂且工期往往比较长等特点,在工程方案选择及设计阶段就会开始产生相关的费用。审计单位往往比较侧重于现场的签证审计和监督,通常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才开始介入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的重点一般也放在施工过程中对直接费用的控制,而工程方案的选择、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会被忽略。实际上,虽然在工程的方案选择及设计阶段,其所产生的费用最多占据总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一,但是其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高达百分之七十五,因此方案的选择、设计在造价控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转变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同样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以保证工程造价从开始时就得到有效的控制。方案的选择和设计对工程建设的标准、工艺水平以及项目位置与设备选择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工程造价有着直接的关系,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确定也受其影响,所以审计工程要坚决执行工程项目方案以及初步设计的相关招标制度,对设计方案做进一步的优化、选择。审计人员要立足于实际,结合基建规划、计划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资金与投资规模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做出合理的布置,进一步优化设计标准与基建规模,将技术、施工规模有机结合经济设计与根算,对工程概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做出准确分析,为后续工程造价的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加要注意的是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切实际的追求新、奇、大,导致工程项目超出设计标准。

2.2招投标阶段处于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筑产品的市场化是通过建筑项目施工队伍实行招投标制度来体现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程序,可以促进工程价格体现出市场竞争的特点,这也与价值规律相符,并体现出了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招投标阶段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两个个方面:其一,要对建设项目招标的规范性做出严格审查。其二,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工程项目的综合履行能力做出严格的审查。

2.3施工阶段该阶段是工程产品的形成阶段,在该队基本建设投资集中、工程量变更等问题会频繁出现,而加强该阶段的审计工作,可以进一步保证工程整体造价、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具体而言,审计人员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审计控制,主要如下: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监督。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合同协议书、投标书、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文件有全面、详细的了解,严格审核合同的签订过程;其次,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设计变更、签证等进行严格的控制;最后,要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再做健全,避免施工方利用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

2.4项目竣工阶段当项目竣工后,建筑标的物基本完成,相关的建设费用也已发生,此时确定工程造价主要依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资料、竣工资料以及工程合同。在项目竣工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对施工过程所形成的现场签证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做进一步的核实。其次,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内容对工程量变更的计算方法做进一步确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变更工程量的算法,则要根据合同内容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产规定,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定额计价。

第5篇

【关键词】工程决算;审计;体会 

一、做好工程决算审计的重要意义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是针对项目建筑施工结束后的一项综合性审计,它不但针对工程项目的整个资金、财务信息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还对项目整体工程建筑情况、物资设备管理、预算投资执行以及工程结算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与分析。从微 观角度来分析,主要审查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建筑过程中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宏观角度来分析,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完善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采用方法的适用性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价和审核。审核整个工程项目建筑过程中所使用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建筑情况对资金来源、使用、支付以及结余等情况进行审核,从而发现工程项目建筑管理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项目资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用。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和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决算质量,对改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从近几年来,我国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当前投资和工程建筑方面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施工企业预决算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较低,设计单位预算编制方法落后以及监督和审计力度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施工单位为能够取得收益最大化,在编制工程决算时极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项目变更计增不计减,定额收取费用按高不按低,工程量和金额计算故意夸大以及重复计算、故意算错等现象。针对工程决算中这些经常存在的客观现象,决算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和技巧,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而提高工程决算审计水平。由此可见,做好工程决策审计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合法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应注意内容 

1.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合理化调查研究。只有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建筑和资金使用情况,才能够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正确的审计,分析施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与此同时,工程项目决策审计组还需要对工程内复杂关系进行整理,处理并协调好各施工部门与审计部门关系,促进彼此合作与沟通,使得各部门工作人员能够积极的、主动的配合审计人员和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审计工作开展,提高决算质量,做到公正、透明、合理、合法。 

2.充分发挥决算审计工作人员作用 

由于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人员绝大多都是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人员,其工程项目管理方面专业知识薄弱。但由于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涉及信息数据较多,因此,在工程项目决策审计过程中应主要针对项目财务信息方面数据进行审计。着重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而对较少涉及的工程学则可以通过综合管理部门人员来对其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在决算审计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决算审计工作人员重要作用。 

3.做好审计工作资料收集和调查 

在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开展前,应当大量收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数据信息。主要包括有:其一,大量收集与工程造价相关资料和文件,并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分析与研究,为工程项目全面有效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收集资料后,要对这些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和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所收集的数据信息内容,有利于提高决算审计实效性;其二,需要对项目工程图纸进行了解。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是确保工程实施的根本,同时也是进行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其三,决算时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其四,通过市场调查和专业咨询,明确价格标准和范围。 

4.做好工程项目质量调查核实 

审计人员在工程项目实际调查核实过程中,需要现场施工方人员、咨询方人员、监理方人员参与其中,并共同进行调查、取证和记录。审计组对工程项目质量调查核实主要应做到:第一,调查核实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图纸与原设计图纸的一致性;第二,调查核实工程项目使用材料规格、质量及等级情况;第三,调查核实工程施工项目完整性;第四,调查核实施工设计变更签证一致;第五,调查核实施工项目变更后工程质量实现。 

5.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变更调整情况 

工程项目一般通过施工单位招标的方式与建筑单位签定合同,且施工单位需要建筑单位对工程项目变更内容提供完整的、相关的资料以及工程计划,这样能够有效确保工程项目变更事项及工程预算准确性。双方一但签订合同后,便受国家法律保护,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进行变更。而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项,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调整,而决算审计人员应对此事项进行慎重处理。不但要对比调查前后工程项目分析投标书、工程决算各项内容,同时还需要结合建筑图纸变更以及现场签证进行重点审计。 

6.全面核实会计资料和计价项目 

最后工程决算审计中,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财务两方面审计极其重要,应当将两方面内容相互结合并进行印证。对工程项目建筑过程中所使用的资金进行重点审计,通过从建筑所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特别要注意工程计价项目与财务资料对比分析,同时还要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原始记录票据来进行实际检验和审计,确保资金支付真实性。然而,在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非招标材料及设备对整个审计工作质量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工程决算审计部门在审查时应注意研究材料成本,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品牌等,且全面核实会计资料和计价标准、方法等。 

三、做好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体会 

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审计的重要部分,其涉及各方面经济利益。工程决算审计人员应当审查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条件健全和完善,比如工程项目报告已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等;在工程项目决算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亲自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工程项目情况,根据实际现场情况盘点交付使用资产清单,掌握准确的现状数据信息,保证决算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确保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准确性,进而防范审计风险的存在;在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的去倾听和进行交流沟通,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间构建良好的交流桥梁,赢得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理解与支持,正确引导相关施工人员能够提供有用的审计信息数据,尽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被审计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对工程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获取充分的、全面的、真实的能够反映问题真实情况的相关审核证据,对实际工程项目整体情况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材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业务委托单位进行反馈,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和业务委托单位意见,发现材料与事实中存在问题差异,应进一步核实工程决算审计情况,在反馈和复查工作方面总结审计结果;在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最后,应当能够真实反映出被审计项目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工程资金管理水平。所以,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对审计过程中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与沟通,监督并督促其进行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6篇

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应紧跟时代步伐,立足于大学生的兴趣点,以微信为载体,融入于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对于微信时代如何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从国家、高校、个人三个方面实施,构建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路径。

[关键词]

大学生;微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1]因此,将深受大学生喜爱并广泛使用的微信作为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载体,能够将法制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去,会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氛围的熏陶,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最终使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得到提升。所以,探讨如何利用微信更好的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目前有数量庞大的大学生群体在使用微信

微信是腾讯公司2011年1月推出的一款手机社交软件,由于微信独特的操作模式和功能设置非常符合现代人的爱好和需求,再加上其社交性、便捷性、开放性、自媒体性等优势,一经推出,迅速吸引了大量的用户。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锐力量,其理解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突出,非常热衷于对新兴事物的追求与研究,使得大学生成为微信潮流追随者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据腾讯公司所的2015年业绩报告显示,在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并且微信现已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5.49亿庞大的数据中,学生的数量占到近20%。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目前已是微信使用的重要群体之一,微信在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了大学生沟通交流和信息获取的主要方式。如此庞大数量的大学生在使用微信,也使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了可靠的受众基础,能够让尽可能多的大学生接受到法制教育的积极影响,达到最佳效果。

(二)具有重要现实警示意义

由于微信自带的“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好友添加功能,使得微信在方便使用者寻找好友、添加好友的同时,也造成了容易发生违法犯罪、不道德行为等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尚缺乏理性的判断能力但是又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猎取信息的新鲜感,因此很容易被动的接受外界的信息,从而缩小自身的思想空间。微信上传递的信息生动、直观,如处理不当,会产生操纵、控制大学生生活和思想意识的魔力,长此以往逐渐渗透进大学生的心理结构,进而改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2]据新闻报道及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使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及不道德行为的事件常有发生,而且数量呈连年上升趋势。因此,通过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就具有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能够让大学生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意识到微信中也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危险,并且自觉主动督促自己合法、文明、规范使用微信。

二、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一)国家方面

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的好坏,最重要的是取决于有没有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微信使用环境。在积极健康的环境中使用微信,可以使大学生免受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并且能够自觉端正态度,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微信具有典型的技术复制性,增生了大量重复信息和垃圾信息,加上信息涵盖了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立体化的呈现方式,增加了大学生信息选择的难度,使得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受到外界思想的干扰,容易引起思想的迷失,形成对事物的不正确认识。[3]所以,国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微信使用的规范管理。首先,国家应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去规范微信使用,做到有法可依,增强权威性。其次,国家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微信平台上所传播信息的监控,对一些不合法、不道德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删除,并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净化微信的使用环境。

(二)高校方面

1、整合组建一支专门教师队伍,并提高教师的微信使用技能

高校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要有一支专门负责微信操作使用的教师队伍,这是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的前提。考虑到高校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这支教师队伍也不必是由专职教师组成,可以由学生辅导员进行兼任。因为法制教育本身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学生辅导员也是专门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如此进行教师资源配置的话,会更好地将微信与法制教育结合到一起,完美发挥出微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现在也面临一个现实情况,微信是2011年才推出的,其存在发展的时间也不算太长,再加上由于微信的功能不断升级,造成它的操作不断复杂。虽然高校教师也有接触微信,但大部分只是局限于聊天而已,并没有进行过更加复杂功能的操作,如果让教师将微信当做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工具进行操作的话,其水平恐怕还不能够胜任。因此,需要对教师的微信使用技能进行专门培训提升。

2、建立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号,定时推送法制教育相关内容

随着微信的广泛应用,微信公众号已成为个人、企业、组织进行品牌推广并与服务对象进行信息分享不可缺少的载体,几乎大大小小的组织现都已申请自己的微信官方公众号。法制教育作为面向全校大学生的公共课程,其主要特点就是受众多、范围广,应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优势,建立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微信官方公众号,并对其大力宣传,吸引尽可能多的大学生去关注它。在法制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设置上,主要以推送法律知识常识为主,也可以推送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鉴于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所推送的法律知识常识还是尽可能的以就业、维权等与大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内容为主。大学生通过每天阅读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而且也能增强毕业以后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的适应能力。

3、发动全校教师作为大学生微信使用的“观察员”

微信除作为大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的工具之外,现在又有了一个新的用处,那就是作为大学生情绪发泄的一个窗口。使用微信的大学生经常会在朋友圈中看到好友因为对某件事情不满而发表一些言语过激的消息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在这其中,有些就是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这种情况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沟通,很有可能就会造成惨痛后果。如果得到有效疏导沟通的话,不仅可以化解当事大学生的不满情绪,还能够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大学生在平时的校园学习与生活中,接触比较多又非常信任的人就是自己的老师,而且大部分大学生与老师互加了微信好友,双方的朋友圈消息对方都可以看到。因此,可以发动全校教师作为大学生微信使用情况的“观察员”,关注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焦点、难点和疑点,第一时间内给予答复、澄清;对于一些突发事件或热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和早处理。[4]

4、依托微信平台举办法制教育线上活动,吸引大学生广泛参与其中

微信本身就是一个用于互动交流的社交软件,要想实现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首先就要使大学生能够广泛参与进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想要吸引大学生广泛参与其中,就要迎合大学生的需求,利用微信平台举办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线上校园活动。线上校园活动的形式可以是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微电影大赛”等等,这些活动的信息,投稿以及评选全部都要依靠微信平台操作和进行。另外,还要实行线上投票的方式,发动大学生利用微信为自己支持的作品投票。这种方式既能够充分调动大学生的活动积极性,发挥大学生的主动能动性,也能使大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学习到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实现寓教于乐的目的,最终提高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个人方面

利用微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如果只是单纯依靠国家和高校两方面力量,实效性不会特别强,还需要发挥大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积极构建国家、高校、个人三方立体教育路径,才能真正产生实效。大学生在平时学习与生活中,一方面,要积极关注学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公众号所推送的法制教育内容,增强法律观念;另一方面,由于微信的申请条件较低,目前也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监管,就造成了微信平台上包含大量信息,真假难辨,因此大学生需要提高自身信息辨别的能力。同时,大学生还需要自律守法,不在微信上传播虚假、错误信息,做到合法、文明、规范使用微信。最后,大学生要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重点应该是法治观念的正确引导,尤其应重视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现行法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5]

作者:卢玉亮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蔡卫忠.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要着力把握好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6).

[2]杨敏.微信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12(6).

[3]于丽娜.微信时代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第7篇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正式实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1989年杰里・D・沙利文在《 蒙哥马利审计学》一书中指出 “任何一个公正会计师,无论其能力如何,只要丧失了独立性,那么他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对那些将倾听其意见的人们――无论是客户还是信贷提供人、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其价值都将甚微”。独立性在审计中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新准则处处体现着“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务必“客观、公正、独立”。

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得不到维护,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得不到明确以及相关的保护机制无法有效运作,新准则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从审计独立性角度对新审计准则执行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对新准则的有效实施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新审计准则有效执行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是否得到提高与维护是新审计准则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自身利益和政府介入角色错位的威胁,要剥离利益对独立性的弱化,关键在于转变审计委托模式,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要想政府介入与独立性成正向关系发展,重要的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1.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委托模式实际上是由管理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查自己,并支付审计费用。在这种委托模式下,管理当局的权力很大,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发生冲突时,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最大的威胁就是提出变更审计人员。国外采用的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审计委员会,在缓解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压力、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将会发挥重大的作用。针对我国现有委托模式暴露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审计委托模式,转变现行审计委托模式成为当务之急。可以公司董事(主要是外部董事)定期轮换的形式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承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职责,并作为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的纽带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范围、直接交换审计意见及探讨重大审计问题,对变更事务所等重大情形必须经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减少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

转变审计委托模式后,源于管理当局的压力相对减小,但要从实质上削弱这种权利经济压力,还需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费用支付者应采用多元化模式,改变原有的由客户管理当局支付审计费用的单一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获得经济上的相对独立,避免注册会计师潜意识的或无法抗拒的站在管理当局的一边。首先,国家作为审计报告最大的使用者,应从其征收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设立审计基金,作为国有银行和政府部门使用审计信息的费用。其次,广大投资者作为审计报告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按照投资者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受益于其利用已审的会计报表信息获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广大投资者的付费可以以证监会为支付中介。最后,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因此,上市公司必须自己承担主要的审计费用。为避免管理当局利用支付审计费用威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管理当局不应该直接支付审计费用,而应该通过财政部门间接支付。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评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来确定审计费用支付的金额,这样就可以剥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经济利益依附关系。

2.转变政府介入角色

由于政府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很多被包装上市)的利害关系并未从实质上分清,政府容易为企业“求情”。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反而成了企业的庇护者,大大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是一台“监控器”,监管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审计准则,是否有违规、违法、舞弊等情形。在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报告时,政府是一台“鉴证器”,应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为基础,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进行抽查鉴定;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进一步追查,若确属舞弊行为,应依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把握好这两个过程、两个角色,政府的介入才能有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这是新审计准则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

(二)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保护功能

1.加大宣传力度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向社会加大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减少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不理解而把一切职责归咎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的现象。比如,定期举行注册会计师审计讲座,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应有的职责,讲解会计审计专业术语,特别是新审计准则引入的许多新的专业名词,例如:职业怀疑态度、舞弊审计三角理念等。

2.加强自身建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自我整顿,做注册会计师名副其实的“父母官”。中注协要加强对会员特别是股东的素质教育,增强其社会荣辱观。同时,注册会计师协应该从半官方组织转变为民间自律性组织。

3.建立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司法界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行业协会的监管从行政性向自律性转变。要与司法部门沟通,形成共识,在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建立与注册会计师监管相配套、与司法界的相关法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制衡,以合理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司法界受理审计案件的执行者中必须有懂得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

(三)建立有效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机制

在优化审计委托模式、付费模式,转变政府角色等措施有效运作后,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将随即建立。这个保护机制需要政府部门(财政部门、证监会、税务部门、政府审计)、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司法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参与。这些部门都应该以遵守法律法规为执业前提,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为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以下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利益保护机制运用模型进行说明。(如图1)

(1)由企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要与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证监会协定审计费用)委托事务所审计,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的资料。

(2)注册会计师按新审计准则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政府等监管部门行使“监控器”的职能,督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各监管部门还应相互监督,以免某些部门因地方性利益而或者越位监管。

(3)事务所把了解到的企业基本情况和审计结果、企业是否欲变更事务所等报送信息管理部门,由他们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

(4)信息管理部门把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及其他情况上交给政府等部门,并把政府等部门下达的是否进一步追查的命令传达给事务所。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把审计结果等资料送交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或作为日后诉讼的证据。

(6)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咨询与服务,并根据其执业情况(是否按审计准则开展业务、是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建立信誉、品牌档案。

(7)信息管理部门把政府等部门下达的命令传达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一步协助、指导注册会计师抽查或追查。

(8)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私”的代表对政府等部门进行制约监督,参与政府决策、维护协会成员利益;同时作为“公”的代表,协助政府对其成员进行管理。

(9)政府等部门行使“鉴证器”的职能,对信息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情况进行鉴证。证监会、金融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调节企业股票发行价格、银行贷款利率等。

(10)当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发生冲突引发诉讼时,由政府等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证据,以合理认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1)司法部门提供与各部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并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受案小组。

这个保护机制若能成功建立,相信注册会计师必能 “理直气壮”地严格执行新审计准则。

第8篇

法律在审计中的应用是一个老话题,但是法务审计的研究还属于比较新兴的问题。本文所称的法务审计限定为内部审计中的法务审计,其含义指以偏重对法律相关问题的检查,并通过系列测试以提高防范涉法风险和增强企业法务处理规范性的内部审计。

目前,和法务审计相类似的概念还有“法务会计”。美国学者G.Jack Bologona 和 Robert J.Lindquist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我国有学者赋予其更广泛的内涵:从学科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为一体的新兴边缘学科;从实务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两大中介平台――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桥梁和纽带,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基础,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的技术方法。

法务会计更侧重于为法律裁判提供支撑,而对于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内部审计中实施法务审计与之显然不同,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法务审计探讨不多,但是基于企业的现实需要,开展法务审计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趋势。本文仅就企业内部审计中的法务审计的部分问题做一探讨。

二、法务审计的动因

1.法务审计的内部动因

科斯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由为了共同经营目标的一群人结合而成立的。为了协调大家的活动,企业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的组织,在其组织结构里都有某种程度的形式规范,从而把成员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的制度和规范中。相反,企业内部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享有自由的权利,但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需要遵循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即:要让渡或放弃部分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企业制度和规范与企业内部成员的自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任何对企业制度和规范的违反和破坏势必导致与企业“内部法律”不相符合,虽然这种违反或破坏有时候并不表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要求。

目前,企业采用法制化管理的趋向变得越来越明显,其表象为越来越多的决定都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认为,制度就是法治化的决定,即以法律(或理解为成文)的形式确定一贯或通常的做法。

首先,制度的合法性本身需要考察。第一,企业内部规定必须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第二,下级企业内部规定必须要符合上级企业制度规范。任何不符合以上两个约束条件的企业,内部制度既存在法律问题,也不符合集团企业利益。

其次,对制度的遵守情况需要考察。如前所述,企业制度就是“内部法律”。制度的确定,避免了人治的困惑,适当的制度安排,还能起到“授其权、限其利”的作用。在确定制度合法的基础上,制度应当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内审的功能也涵盖监督、服务等领域,法制化的企业内部管理也成为审计日益关注的问题。

2.法务审计的外部动因

作为社会经济交往中常见的组织形式――法人,企业除了内部要依法管理以外,更多的涉法问题表现在对外交往上。所谓法律在这里可以简单的理解成“规则”,市场经济必须有游戏规则,而法律在经济交往中充当了规则的作用。即使是想要刻意规避这些规则的行为,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可以说法律关系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交往中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关系之一。

法律关系不能简单的理解成民事法律关系,虽然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合同关系在企业运行中极为普遍,但是民事法律关系仅仅是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一支而已。涉及企业运作,除了民法,还可能具体涉及到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等,这些涉及诸如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运行规则等等,这些法律部门都是极为庞大的体系,他们共同规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范围,为企业达到自身目的奠定了制度基础。由于法律关系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因此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必然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综上所述,构建一个如何应用法律解决内部审计中的问题或是提升内部审计的价值或法务在内审中的应用框架成为一个新兴课题。

三、法律和内审的结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企业治理理论在欧美国家逐步形成。IIA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企业审计部门作为参与风险防控的机构,法律风险的防范成为其重大职能之一。

法律风险可以说是和企业相生相伴的,企业的存在就是风险得以滋生的基础:企业必须面临不同承担的风险,对外由于市场规则存在风险,对内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层利益的相异亦易滋生风险。而法律风险由内部演变到外部是风险控制的弱化表现,因此,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是通过各种途径,阻断法律风险外化的渠道,防止外化法律风险导致企业防范化解控制权的丧失。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应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增强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按照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的要求,通过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阶段,构建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制度。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般有三个步骤:

1.法律风险分析评估。风险评估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首先,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确定风险分类方法,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归类。最后,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下一阶段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2.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在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和补救办法。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全面落实企业管理层、部门、员工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

3.法律风险监控更新。指企业定期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进行整体的监督、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管理进行改进、调整和更新。

四、内审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作用及与法务部门的关系

一般大型企业均设有审计部和法务部,当然如果只建有审计法务部则不存在部门之间分工的问题,但厘清审计部和法务部的职能对其内部分工也有参考意义。

作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参与最多的两个部门,审计部和法务部对法律风险管理各具有相应的优势和劣势。

审计部的优势是:主动反应,定期审计;获取信息及时,渠道多样;不具针对性,企业难以掩盖问题。劣势是:缺乏风险管理的手段,缺乏专门人力资源,风险识别较为粗浅。

法务部的优势是:专门人力资源和管理系统,专业性强,相对细致、深入。劣势是:被动反应;专题形式,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针对性强,易遭到被审计单位抵触;评估面窄;难以暴露专题外法律风险。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审计部的比较优势在于:

1.较广泛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内部审计能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大多数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均能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测试。

2.较及时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审计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各种审计穿插,对于及时发现企业法律风险提供了时间基础上的便利。

3.较常规的接触企业法律风险。通过审计的形式揭示风险管理问题,较针对问题的专项检查易获得被审计单位的接受和配合。

因为审计过程的风险导向性,特别是在一般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经济业务深入分析,因此风险较为容易暴露。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中,应突出内审的特点,规避内审的劣势。具体在风险防范各步骤中,应突出审计部的功能(见表1)。

审计部宜参与对法律风险的识别,确定是否属于法律风险。若结合相应标准认为属于无风险则审计通过;若认定为基本可控风险则提示被审计单位注意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若认定为风险,则法务部全程参与,并在对公司领导的审计报告中披露。

五、法务审计模式

对法务审计,我们认为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类是结合模式,一类是专项模式。

1.结合模式

结合模式即在普通审计工作中引入法务审计程序。通过一系列法务审计的规划和技术,测试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法务审计与目前开展的审计工作比较,内容涵盖法律风险的识别,且将法律风险的测试作为重点之一,并将法律风险的审计融入审计工作的日常活动中。

前提:将法务审计的思维和审计传统思维相结合,将法务审计测试程序和普通审计测试程序相结合。

适用范围:该模式适用较为简便,适合于各审计过程。

优点:类似于目前开展的审计工作,以审计人员习惯的操作模式出发;不具有针对性,覆盖面广;简便、实用,审计风险相对较小,成本低。

缺点:覆盖面广,容易导致重点不突出;法务审计涉及传统审计以外的知识,审计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可能由于培训欠缺,专业敏感度低,对可能的风险无法认定。

2.专项模式

专项模式即对某一特殊类型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前提:内审人员必须是某一类型法律的行家或经过深入的培训。对所有该方面的法律关系有深入的认识,对所有该方面的法律现象有判断能力。

适用范围:对集团内重点突出的法律问题或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审计。

优点:对企业内某一特定法律问题进行审计,可以通过审计掌握该问题的全貌,通过在审计过程中所遇问题的汇总,可以较为全面直观的使问题的各方面变形得到暴露,可以较为方便的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有利于风险的后续控制,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形式引起企业各单位重视并注重后期整改。

缺点是:

(1)审计成本高:对专项审计必须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对某些法律精通;在对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得同时,能识别法律事实的各项变种,因此有必要收集大量的案例。

(2)审计风险相对较大。对于专项检查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在审计中未被发现,则客观默认或是承认被审计单位的做法不被法律所不许(特别是宣示自由精神的民法领域,即法无规定即自由),而审计部并不充当最终裁判者,如果真实发生法律纠纷,定性还有待法院判决。而法院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并赋予当事人以申辩的权利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而审计部的工作只能预防和暴露在内审过程中可以发现的风险。

(3)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实质性测试必须依赖传统审计。法务审计虽然集中体现出审计的风险防范职能,也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但是涉及定量问题,必须以账项导向审计为基础。专项模式往往时间短、规模大,发现的问题如果需要定量,必须扩大审计范围,这依赖于账项导向审计的基础。而某些法律风险的发现也依赖传统审计方法,如下述合同的执行情况,不能仅依赖于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仍然需要通过账实核对,账务和业务的核对认定。

六、法务审计程序

法务审计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审前阶段,测试阶段和报告阶段。

1.审前阶段

(1)审计前期应当做简要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并确定可能的风险点。

合同法履行过程中可能的风险点采用列表形式提示,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标注可能的风险点以提示在测试阶段重点关注。

(2)应详细研究涉及的法律制度,并收集必要的案例以帮助审计人员对法律的理解。2.测试阶段

第一,对涉及相关法律的法制基础审计。

以合同法为例,关于合同法的“法制基础”是指制定的法律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通过以下步骤来测试风险。

(1)考察制定制度的基础是否合法完备。首先,考察企业是否有权制定制度和签署法律文件;制定相关制度和签署法律文件的授权情况,是否存在无权和越权问题。其次,考察单位制定制度或签订法律文件的流程,考察企业对制度或法律文件的制定签署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存在授权不清或无法得到有效监控。

(2)考察制定的制度或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结合相关法律和上级企业制度,考察其成文制度或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考察制度的制定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制度冲突,考察签订的法律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重点关注:

①形式上的合法性,这是法务审计的起码要求,要求企业首先制定制度和法律文件必须要式,避免“惯例”的出现,明确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必备条款。以合同为例,其必备条款要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要求,必须记录条款应当记录,可选记录条款测试若不记录存在的风险;并分析这些条款是否对本单位有利,是否存在可能的风险。

②考察实质上的合法性。实质上的合法性相对较难,主要原因是不直观,繁复的法律关系可能表现为一系列法律文件。审计过程中要以事件为线索,对涉及该事件的法律文件综合研读,确认法律事实和判定法律关系。并判断是否存在事实的合法性或是否通过合法的形式规避法律,是否有导致风险的基础和条件。

第二,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审计。

首先,对内部控制测试,测试法律制度文件执行的内控。如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如何明晰分工完成合同规定,确定有无风险。其次,通过专业的方法检查执行情况是否谨遵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要求,如是否按期交货、收付款等,是否达到合同的目的。对执行情况的审计只是对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并不涉及传统经营审计中的效益评估。

第三,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审计。

考察审计对象是否事前对相关风险有足够认识,是否分析可能的法律风险,是否有对口管理部门管理和跟踪并针对可能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的预案等,同时考察审计对象法律文件的管理情况,如合同的归集管理,是否保持相关资料已备查等。

3.报告阶段

审计报告对底稿汇总分析,特别强调合法性分析。报告包括如下内容:审计依据、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事项、审计分析和评价等。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可以分为以下结论:

(1)合法,合法指审计对象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全面贯彻法律风险管理思想,并在工作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基于法务审计的特性,合法的结论只能说明在企业运作中的适法性,并不表示审计意见包含或肯定其通过合法经营可以规避其他经营风险的结论。

(2)基本合法,对企业法律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控制,但需要有提高的地方。个别疵漏可以通过简单的技术处理得到完善(虽然这些疵漏可能导致巨大风险,但风险未形成前是可以较为便利的弥补)。

(3)存在风险,对企业法律风险表示关注。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合规或执行合法文件不利的情况,特别是违反国家法律或是在同集团外法律关系中表现的对己方不利的因素,应当绝对判定为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