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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16:11: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第1篇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1)贪污、私分(拿)、挪用、侵占公共财物2000(含折价)元以上的;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第2篇

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第3篇

一、主要成绩

(一)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户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186.47万元,救助80221人次,发放农村五保金265.41万元,救助8847人次。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发放生活补贴共29267人次619.59万元;二是做好敬老院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目前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甲子敬老院已投入3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9%,红明敬老院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属物处理完成82%,已完成勘探、设计,正在筹备招投标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临时救助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府城高登社区举行防灾减灾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审批医疗救助809人次,217.98万元,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群众871人次,85.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28人次。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春节期间拨款29.7万元,走访慰问17个驻区部队;协调部队参与文明生态村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150名2012年度退役士兵(官)的接收登记工作,组织发放2011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官)办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1人,共292万元;组织151名退役士兵(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拨款23万元,解决10名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做好9座烈士纪念亭、67座散墓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春节前夕,下拨经费7000元到各单位召开“复烈军退”代表座谈会,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1444份,慰问特困农村退伍兵200人50450元。

(三)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规范。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社会团体和民政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民间组织的审批和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府城镇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新建三个街道办的测绘、勘界工作和街道办的门牌制作及刻制23个社区居委会印章,制作三个街道办地图,组织120名区划调整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完成对2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网格化划分,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云龙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结婚登记1870对,离婚登记263对,补办结婚证469份,出具未婚证明1216份,没有出现非法婚姻现象;加强殡葬改革力度,加快云龙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老龄工作有新起色。扩大居家养老范围,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服务费标准从原来10元/小时调整为15元/小时;做好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申领并拨付服务机构服务费26100元;对我区35位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并发放老年人专用手机;今年1—4月共发放高龄补贴396.64万元,31880人次,发放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6万元;发放老年人优待证664张。

二、主要经验

(一)争取并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大投入力度。

(二)得益于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农场(矿)的大力配合。

(三)争取主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区民政工作议,全面部署。

(四)归功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精诚团结和通力合作。

三、存在不足

(一)基础设施还未完善。目前全区社区23个,其中11个社区租还(借)办公室办公。

(二)救助的范围还不够广。目前仅限于优抚、特殊、困难等弱势势群体。

(三)区福利院的重建工作比较缓慢。05年区福利院(光荣院)拆迁以后,民政部资助的100万元已到位,但由于土地问题,现在还未正式启动。

(四)殡葬管理欠规范。“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殡葬改革力度有待加强。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争力完成全年度民政工作任务,保障我区民政对象的基本政治和生活权益。

(一)防灾减灾工作。在成功举行高登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灾情信息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住房、治病“三难”问题,特别是医疗救助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完成甲子敬老院土地置换手续,尽快动工开建红明敬老院。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认真做好迎接第九届全省双拥模范城评比工作;继续抓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做好2012年底城镇退伍兵的安置工作,帮助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接收2013年退伍士兵(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在岗退伍兵遗留问题。

第4篇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要基本形成覆盖全体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以上。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照“一场(所)一会一家”的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即:各乡镇(街道)建成一个可容纳50人的室内活动室和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老年文体娱乐场(所),各村(社区)成立老年人协会和组建一个“星光老年之家”;各乡镇(街道)要力争建成1-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81890社区服务求助中心及加盟企业、“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实际,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要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开展低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不断吸纳其他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提高敬老院床位的利用率。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二、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已于*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预测,今后30年全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加速趋势。而我市则早于全国13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年末,全市老年人口已达84810人,占人口总数的14.46%,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现。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业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资金不足、服务设施缺乏、受益面小、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性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国土、建设部门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对社区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年后,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要因地制宜,抓好试点,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七)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申请认定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床位设置、服务设施、服务从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符合规定条件方可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

(八)放宽市场准入。放宽社会福利机构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应在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缴足。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合资、控股、购买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公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经营。支持专业化连锁经营,培育、鼓励大型民营集团提供养老服务。

(九)建立健全年检年审制度。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24号),市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享受扶持政策后改变功能设置的,停止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的各种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盗用社会福利机构名义骗取各种扶持政策的,应中止并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民政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试行)》,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6日我县道安委联席会暨“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的会议精神,根据《**县“奋战一百天,全力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在2019年10月18日**镇党委班子成员开会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镇“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下发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现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成立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镇长****、***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并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交通员郑云华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整治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跨街横幅,和村信息站滚动播放安全标语和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重点领域,大力整治

按照工作措施部署,对各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

1、强化客运企业重点整治

10月23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干部会同交通、交警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到**镇客运停车地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客运站规范化管理,填写隐患排查台账,督促**镇客运车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保证上路客运车辆安全性、稳定性、防护制动等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对“320国道二改一”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学习及注意事项交办

10月28日镇分管交通领导组织交通、交警、施工方等开展安全学习常道安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并交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并对要求施工方“应设尽设”设置非隔离护栏装置,水码、隔离反光锥等安全设施规范设置,在施工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实施亮化照明并在车辆通行的高峰期和重点路口派员看守,做好通行安全提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强化车辆超限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和交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巡查和监管,严格查处超限载案件,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载运输损坏公路的行为。

4、开展校车重点整治

10月20日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来到**中学、**小学***小学和**镇中心幼儿园,**镇乐添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校车接送学生情况,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停运措施。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警示教育提醒。要求学校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宣传行驶安全。

5、加强电瓶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城管协管员在集镇村民群众比较集中的路段全天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驾驶人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行车的意识,拆除妨碍电瓶车行驶雨篷,严格查处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驶、酒驾醉驾,农用车非法载客、电瓶车搭载成年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强化隐患路段重点整治

10月中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对全镇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对事故高发治理整改路段和道路路口、机非混行复杂路段,施工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各种措施排除隐患,设置提醒标志并对全镇农村道路路标标志进行补缺补漏。

7、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 五进”活动

(一)进农村

以村为单位,强化道路安全基层网格建设 ,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网格内60岁以上且驾驶电动车的老年人要逐户逐人建档,实施挂联精准宣传教育,落实“每周一提醒,每月一见面”。

以周二下村日为载体,充分利用乡村大讲坛开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日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知识宣讲,组织村民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驾驶电瓶车的村民观看交通安全视频,通过党员联户送安全交通知识上门,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等形式,常态化宣传交通安全。

(二)进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对镇辖区范围内从事客运、中小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的同时检查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年检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安全教育、驾驶人员聘用等制度等是否按要求落实。

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和道路交通安全单及道路交通安全视频在企业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为企业职工电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条等,督促企业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加强企业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将员工交通守法行为与工作纪律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交通安全监督门岗”,要求职工上下班途中驾驶电瓶车戴好安全头盔开展安全提醒。

(三)进校园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我是党员我奉献”、“小手牵大手”、“城管护学”等多形式、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交通知识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每周升旗后“在国旗下的讲话”的宣讲内容,并在每天上下学时段利用学校电子屏播放交通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学生及家长交通行为的检查监督,提醒自己的父母亲人在驾驶电瓶车时按规定佩戴头盔、不要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进集镇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在**集镇开展整治和宣传活动,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普法宣传,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对驾乘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拖拉机、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升集镇村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遵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进敬老院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针对敬老院老人特点,积极开展送安全知识进敬老院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案例、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讲解如何过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等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老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8、大力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在出镇出村路口、农村道路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两站两员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工作,对车辆超员、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并加强重点时间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劝导工作

第6篇

1.基本情况:2013年,我县成立了全省县级第一家、全市第一家通过民政部门注册的志愿者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县妇联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妇联自身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加强了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发动各界群众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县志愿者网上注册人数为46046人,其中巾帼志愿者15202人。重点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护;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参与义务植树、卫生清扫环保行动;救助困难弱势群体,关爱留守儿童;参与__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服务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提升妇女素质等多方面的服务。自2013年5月份以来,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800多人次。

2.主要特点:一是我县巾帼志愿者服务的范围由最初较单一帮扶、义务服务方面,向根据妇女儿童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科普宣传、卫生保健、环保绿化、家庭教育、扶贫助困、便民服务、治安防范等多项服务发展。各级妇女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种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二是巾帼志愿者服务与巾帼建功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巾帼文明岗延伸已经成为巾帼志愿者服务的有效载体;三是巾帼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相互转换,接受志愿者服务的弱势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尽自己所能为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服务。

1.规范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2013年,县妇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采取全面发动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组织招募与自愿参与相结合等形式,将妇联干部、各界妇女和家庭成员作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主体力量,把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级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五好文明家庭、专业服务团体作为巾帼志愿服务的骨干力量,形成了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2014年,结合《2014-2016__县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志愿者从事的职业专长和特长,划分组建了关心空巢老人、节能环保、爱心帮扶、家庭助教、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并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实行规范的动态管理。

2.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了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评比、表彰等机制,引导巾帼志愿服务队从妇女儿童需求出发,选择社会关注、群众所需的项目纳入服务对象。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制定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和活动计划,使用统一的队旗和胸牌,使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标识、有记录、有宣传、有成果的开展。各服务队每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妇联,在多方面、多途径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的有效途径,以保证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可持续发展。

3.丰富活动内容。牢牢把握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巾帼志愿服务原则,结合“促农村增收倍增”、“巾帼创业行动”、“和谐创建行动”、“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活动载体,采取分散行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特别在给孤寡老人送温暖、普法维权宣传、送科技下乡、救助贫困女大学生、保护环境、家庭助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中,焕发巾帼志愿者极大的热情和干劲,彰显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特色和实效。

1.开展巾帼科技文化卫生宣传活动。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她们深入城乡基层,为群众传播农业、文化、健康知识,通过开展技术咨询、下乡授课、专业培训等形式为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县工商局巾帼志愿服务队每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县国税局巾帼志愿服务队以办税服务大厅为平台,轮流在税收宣传台值班,宣传税收知识和政策法规,编发“办税早知道”特色栏目,公开志愿者手机号、QQ号,在业余时间为纳税人上门服务、远程辅导。县人民医院巾帼志愿服务队每年举办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志愿

者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为广大女性朋友送去日常保健知识、健康义诊、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孤寡老人,用真情传递温暖,用行动奉献爱心等等。2.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县妇联每年组织开展“服务妇女,温暖万家”巾帼志愿者主题实践服务日,发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献爱心活动。近年来,县妇联每年组织妇联巾帼志愿者深入乡镇对特困母亲及特困儿童进行了走访慰问;在全县各巾帼服务队下发

“爱在五月天,情起一元钱”的特困帮扶爱心捐款活动;开展“母亲邮包寄深情,邵阳大爱暖雅安”募捐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参加 “清理有色垃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参加“湖南邵阳__苗族四八姑娘节”开幕式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两创一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女企业家、爱心志愿者等看望留守儿童,捐赠物品,共同游戏,让他们在节日里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等。县公路巾帼志愿者为身患肾癌的杨惠焱发起“帮扶见真情、爱心暖人间”重病求助活动,为其

募捐9660元爱心款,为她点亮一盏希望的灯; __烟草“636”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精心组织“大爱__,圆梦学子”捐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梦,为“责任烟草”添浓墨重彩。县财政局巾帼志愿者到县敬老院开展“尊老敬老,共铸和谐”献爱心活动,为老人送去食用油、食品、水果、日用品等,并为老人清洁房间、打扫卫生等。

3.开展绿化美化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县妇联发动基层妇联组织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等阵地,组织巾帼清洁志愿者开展“乡村美——集中行动日”等清洁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生态文明健康卫生观念。组织由女能人、女企业家、巾帼文明岗岗员等组成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与村庄结对共建,进村入户开展“乡村美;我奉献”清洁志愿服务活动,带领广大农村群众维护乡村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对“老大姐”清洁监督队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发挥老大姐作用,对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开展清洁监督工作。每年植树节,全县各级妇联都要组织巾帼志愿服务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县园林处巾帼志愿者通过开展“爱绿护绿,美化家园”活动,发动全县广大妇女当好植绿、护绿的宣传员,争当播种绿色的使者、保护绿化的卫士;县环卫处巾帼志愿者,对县内重要路段等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等多种方式。县财政巾帼志愿服务队在省道S221红岩路段义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扫街、义务为敬老院打扫卫生等活动,深受社会好评。

4.开展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三八”维权周和“12.4”法律宣传日活动。2013年“三八”期间,县妇联组织妇联巾帼志愿服务队联合县司法局、县610办在县绿洲广场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了相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资料4000余份以及《“家庭拒绝”妈妈联盟行动倡议书》1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2幅,为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解疑释惑,为节日增添了色彩,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巾帼志愿者在县城各社区走家入户发放禁毒倡议书,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2014年“三八”期间,联合县司法局将维权理念与社会法制宣传效果相结合,在县绿洲广场开展了“法律温暖家庭幸福”“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发放《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__——致全县家庭的公开信》,倡议全县广大家庭踊跃参与妇女维权周活动,努力做到知法学法,拒绝暴力;弘扬美德,积极行动;尊重女性,依法维权。活动共发放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上百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肯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35起,办结135起,办结率100%。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同时,主动与县公安局,当地政府、妇联、派出所联系,为受害妇女儿童伸张正义,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4年,县妇联被授予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先进单位。

第7篇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对灾民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进一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通过全面总结低保试点经验,积极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在基层推广实施。同时,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第8篇

大班额的最大特点,人数过多,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一系列困难:关注面广、作业量大、个体交流相对少、调控难度增大。在大班额的班级管理中,单纯让教师和部分班队委来管理学生不是科学的管理模式,因为这样很可能会形成一种“过于忙”与“特别闲”对立的状况,不利于学生个性品质的发展与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

要使超大班额的班级管理科学到位,必须改变“过于忙”与“特别闲”相对立的状况,重新构建全方位的立体式管理模式。即改变过去仅仅教师统领学生、部分“优生”管理其他学生的单一模式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者之间多向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

一、做好学校管理,控制好源头,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加强宏观调控

学校层面是大班额是否存在的根本源头,对大班额的班级管理具体措施有:

1.合理分班,尤其是新入学阶段,尽力平均班额,避免大班额出现。对中途转进学生安排班级时也要仔细考虑班额和师资力量合理性。

2.优化师资配备,特别关注起始年级的教师配备。起始年级的行为习惯,班纪班规意识对小学阶段,甚至对人的一生有着极大的影响。安排低段适应性强的教师在大班额班级,有利于抓好教学常规,行为习惯,促进养成教育。在教师跟班上,减少教更换频率有利于学生熟悉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有利于班级制度的建设,有利于良好班风的建立和保持。

3.不许留级,严控学生流动,避免大面积异动:一是决不收非适龄儿童;二是杜绝非学区和非必收学生转入。

4.以德育人,开展各类合理的校园活动,培养大班额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班风,促进班级体的发展。

二、班主任主导,教师参与,班级管理全员育人

班主任是教学骨干,更是班级管理的领头人,必须发挥好主导作用,全面协调教师、学生、家庭、社会以及学校种种复杂的关系,形成管理合力。大班额的班主任必须运用恰当方法建构班级管理模式,健全班级组织,开展班级活动,评价班级每位学生,制定制度,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大班额的管理制度,经常与班主任、学生沟通,在课堂教学中融入班级管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日常教学有成效、有生命力、落到实处。

榜样是最好的老师。身教重于言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发挥自已的魅力、魄力,注意平时的言行,时刻为学生做出表率,感染学生,影响学生。

三、组织分层,学生”自治”,解放老师,自我管理

现代教育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强调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学校教育强调如何尊重学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大班额管理必须扬长避短,发挥学生多的优势,通过集体的力量,让”学生管理学生”来化解大班额的矛盾。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充分发挥”四套班子”的作用,即班委会、执勤队、科代表、小组长。班主任将学生组织分层,自上而上形成班级――大组――小组――组员四个层次,然后进行行任务分管,培养自治管理能力,建立及时反馈渠道,经常鼓励调动积极性,让班级管理落到实处,从而腾出相对多的时间与精力潜心教学。尤其是小组管理,要实行组长轮值,责任到人,使班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让他们既团结与合作,又有竞争与促进,形成自我约束、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模式,将一个大班化整为零、各个击破,从而做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

四、调动家长力量齐抓共管,大班额管理更需家长支持

学生来自于不同家庭,有着不同的背景和个性,做好家校联系,取得家长支持,班级管理自然成功了一半。利用家长会、QQ群、微信群、校讯通、班级博客等平台,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让家长和教师彼此了解学生在家、在校的表现,便于掌握学生动态。教师、家长们相互就孩子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群言群策,班级管理自然形成合力。

五、向外拓展,班级管理离不开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帮助

社会上的一切因素无时不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间接的影响着班级管理。大班额班级管理尤其不能忽视其中的影响,必须充分利用和调配,借力用力,化负面影响为正面帮助。

社会道德是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影响着个人的心理和意识,调节着个人的行为。社会文化如音乐、美术、戏剧、文学等种类的艺术作品,电影、互联网、书包刊物、音像制品等各种形式的大众传媒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活动中心、影剧院、游戏场、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