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16:11:1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大学生普法宣传内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在广大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宪法和法制教育,学校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相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周活动。
12月2日,学校法制宣传小分队于辖区顶山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一起,在学生非常集中的梅花广场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在现场他们拉起横幅,支起了宣传展架,面向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向在校师生分发宪法宣传单,分发《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各类法制宣传手册600余本。参加活动的同学纷纷表示“作为当代大学生能够投入到法制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并带动更多的同学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校学工处、团委,利用自己的微信平台,先后了以“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众信息三期,并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答题;11月30日,运输管理学院为大一、大二学生组织开展了《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专题报告;其他学院在12月4日,集中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栏目的教育资源,各种多媒体平台上有关宪法宣传的资料,班干部提前到“网上学宪法”普法网搜集有关学习资料,做好主题班会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宪法》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次的法制宣传周活动,有力的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校进一步形成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贯彻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注释: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
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
一、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普法责任制、普法管理网络及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每年召开普法工作会议,“五五”普法期间,每年开展专题检查活动,年底认真分析总结经验。为保证普法工作的实施,学校聘请了泉口派出所付警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全体师生作法制专题讲座和孩子谈心。学校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并落实好教职工的“五五”普法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学习《国旗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教育读本》等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学习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校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等公开措施,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二、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管理学校、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保证每月集中学习2小时以上,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学校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学校在了解并准确把握在校学生的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需帮教的对象,在掌握被帮教学生心理状态的基础上,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教与管理措施。通过党员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法制辅导员、退休教师等与被帮教学生结对子,与学校签订“结对帮教协议书”,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正面引导学生,防患于未然。
1、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普法教育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具有文化知识和法律素养的接班人。
2、建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施民主集中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凡重大事项均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执行,实行了校务、政务公开。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校园的治安管理,学校安排一名教师为保卫再配备一名保安,与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值班巡逻,确保学校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学校消防和用电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确保学校用电、用水安全;制定了安全方面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同时利用班会、集会时间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守则》、《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做到了“四落实”,即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活动。学校每年度把九月份定为“普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治理乱收费现象。凡涉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用的,我校都严格按照财政、物价及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并在收费期间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维护了学校、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普法工作见实效
1、在多年的努力下,学校领导干部熟悉各项教育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一致认可和拥护。
2、学校坚持依法执教,多年来师生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在校师生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零记录。
根据《镇“六五”普法规划》,经镇党委讨论决定,集中八、九、十三个月的时间,开展送法律进村(居)活动。为确保此活动效果,现就有关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有实效地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实实在在的让广大老百姓深受一次法律教育,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让中心户长更好地在基层发挥作用,让我们的基层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居”的活动,及时将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种惠农举措宣传到户、到人,让农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
2.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用权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3.提升平安创建工作水平,各村居以此为契机,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切实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平安创建,打造法治。
三、活动时间及分阶段工作任务
活动时间:8、9、10三个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组建领导、工作班子阶段:(8月5日前),镇法宣办召开成员单位小组会议,部署活动规划,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送法律进村居活动阶段(8月6日至8月2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团开展送法律书籍、送法律讲座、送法律咨询、送法律服务、送法治文艺演出等进村(居)系列活动。
第三阶段:法治实践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主要任务是认真开展村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
第四阶段:总结和申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总结并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申报工作。
四、活动内容,注重结合,确保活动效果
此次活动内容是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为主题,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集司法、综治、村建、计生、农技等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送法律书籍、送法律讲座、送法律咨询、送法律服务等法律进村居系列活动。重点是围绕四民主两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抓手,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效果,各村居在具体工作中侧重一下几个结合:
(一)把此次活动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在八月份组织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守住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小纠纷不出项目和村,大纠纷不出乡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把此次活动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相结合。以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村居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结合农村文化水平低、人员分散、外出务工多等特点,在村民中选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带动村民自发学习。坚持以服务村居建设、规范村居管理、参与村居服务和保障村居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切实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要求。村委会利用法律橱窗、农家书屋、公开公示栏、橱窗标语、墙头诗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和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增强村居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健全和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引导村居依法治理。
(三)把此次活动与重点人口管控、流动人口普法相结合。各村居主动走访社区矫正、帮教人员,与其监管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态和活动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有力措施,严防失控使其重新违法犯罪。并且积极鼓励其参与“法律进村居”活动中来,使得矫正人员在实践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鼓励流动人口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律素质。
(四)把此次活动与中小学生暑期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普法教育相结合。期间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营造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托各种平台,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实践基地、关工委的青少年法制素质教育基地、成人教育中心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各村(居)的青少年法制学校、妇联的留守儿童法律咨询室等主动进村居开展送法律资料、送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镇“六五”普法宣传队与大学生村官相配合进行法律文娱表演,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
(五)把此次活动与社会管理创新三级管理平台建设打造平安法治相结合。以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以相互宣传、助推业务、便捷服务为核心,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坚持资源共享、同业互助、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促发展,形成“组织联建、业务联帮、工作联动”,既解决部分村居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又使广大群众在任何一个法律服务机构都能满足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政法、综治、便民服务网络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引导村民依法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村级调解网络,加强调委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发挥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干部要走进群众中间,深入到农民家中,面对面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这是全面落实农村方针政策的需要,要把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出于学以致用的目的,我参与了我校组织的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通过这次的实践我学习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对以往的学习发生了新的思考。
政法系的活动分为两块。
其一:就是去平原路以西的方庄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同学们顶着三十七度的高温在阳光下直晒还乐此不疲的发着传单,为群众们讲解。从他们的身上不难看出我们新一代学生的法律信仰,他们的精神和毅力足以让每一位行人感动。但是面对社会上形形的人群,形形的事情又显出了迷茫;作为一名法律人对法律的信仰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都曾经怀疑过,甚至还曾经断言:“法律只是上层人打压下层穷苦百姓的带着鲜血的圣经。”,面对社会这个大熔炉,我们即将被融化,虽然我们都很清楚的知道,这一切都来源于我们的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也没有系统化的原因造成的;即使是这样我们还是怀疑了,真的怀疑了,法律信仰也产生了空前的危机。
其二:实践的第二阶段市区解放新村去演出和普法。我们的任务就是作为观众,至于普法吗,我认为自始至终就是失败的;普法的过程和结果就不用再说了,现在就讨论普法的内容;就内容而言他们大多谈论的是传单内容——婚姻法,而传单的内容这是也挺让我疑惑!我个人认为这是活动最大的败笔。针对法律只是极其匮乏,甚至是没有法律知识的村民来说,强调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暗示他们:“喂!你看你们的丈夫或妻子有什么侵犯你们权利的地方们,如果可以的话你们可以离婚啊,用法律来维护你们的权益。”从这一点来说我们的普法活动根本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唯一庆幸的是村民们仍是把我们看做学生,只是陪我们玩罢了,也够难为他们的了!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048-02
大学生兼职已成为大学生中的普遍现象,随之而来的大学生兼职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家庭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课题前期研究发现大学生兼职权益遭到侵犯的原因主要包括:兼职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失,使兼职大学生成为“三不管”人员;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违规用工;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的信任,应付性地介绍工作,缺乏规制中介行为的规定;学校勤工助学机构未充分履行相应义务,保驾护航作用微乎其微;学生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社会经验十分缺乏等。为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以加强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障。
一、加强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障
1.将学生兼职工作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
1995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参与兼职的大学生能否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享受上述劳动者权利呢?
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该规定,学生从事兼职活动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不过,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5年我国颁布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规定了两方面内容:第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3]。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在法律意义上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建议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明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勤工助学行为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将其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以维护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其中,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该办法规定之列。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学生参与社会兼职打工也应该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纳入该办法的保护范围。第23条规定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因此学校要按照规定,严把用人单位质量关,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学生。该办法第24条至第26条规定了校内外勤工助学的薪酬标准[4]。对于校内勤工助学,校方应按照该办法要求,保证兼职学生的合法薪酬。对于校外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需要共同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三方协议。按照该办法实施勤工助学活动,方能获得该法律的保护,保障学生利益。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管理督促
1.将用人单位兼职用工进行备案,强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2006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5]。用人单位兼职用工也有必要与全日制用工一样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招聘、培训及管理,将兼职用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强化管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兼职用工备案工作,及时对用人单位违规使用兼职学生的情况进行干预处理,维护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2.成立大学生兼职工会,代表并维护兼职大学生的自身利益
众所周知,工会是维护工人自身利益的组织。但目前我国的工会一般仅限于代表和维护全日制工人的权利。劳动法第1章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因此,各高校大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大学生兼职工会,维护自身利益。2001年10月修正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6]。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2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克扣职工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因此,建议成立国家—省市—高校三级大学生兼职工会,凝聚并提升广大兼职大学生的力量,发挥工会监督维权职能,对用人单位违规用工和中介机构虚假介绍工作进行监督,代表并维护兼职大学生的自身利益。
三、完善高校勤工助学机构,充分发挥教育与管理职能
1.加强大学生兼职的普法宣传和知识技能教育
高校勤工助学机构作为专门负责大学生兼职工作的机构,有义务对大学生兼职活动进行引导和帮扶,充分发挥其教育引导职能。前期调查发现多数兼职大学生对于劳动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针对当前现状,高校勤工助学机构首先需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兼职普法宣传工作。可以通过传单、展牌、讲座、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多种途径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工作,使正在兼职的学生和将来可能兼职的学生获得必备的兼职法律知识,以备不时之需。其次,高校勤工助学机构应该加强对于学生勤工助学知识与技能的教育。校级勤工助学机构应与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教育活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教师,尤其是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可以根据所在学院学生专业情况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指导课程,通过课堂教学形式强化学生的兼职知识素养;也可以组织开展学生兼职素质拓展活动、兼职技能大赛或者组织学生深入兼职用人单位进行见习或实习,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兼职技能技巧,切实增强大学生的兼职素养,提升兼职工作胜任力。
2.开展大学生兼职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前期调查表明,大学生兼职活动对于勤工助学机构的信任和依赖程度比较低。校级、院级勤工助学机构非常有必要扩大工作范围、提升工作质量,开展大学生兼职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职能。
首先,勤工助学机构应该扩展工作面,实现全方位管理。加强校级与院级勤工助学机构、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丰富管理资源,拓宽工作渠道,扩大管理服务面。具体表现为:努力实现兼职信息来源的共享,使全校学生都能同时获得来自不同学院的兼职信息,提高资源利用率;不仅重视向学生提供兼职数量的多少,而且关注学生兼职的质量;既关注学生通过兼职所获得的物质报酬,还重视在精神层面上对兼职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与人文关怀。
其次,勤工助学机构应该延展工作深度,本着对每一位兼职学生负责的态度,开展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从用人信息的获取筛选到信息、人员选拔培训,再到学生兼职工作进展,甚至到兼职后的经验交流等全部过程都要开展优质的管理服务。对于兼职信息来源,要做到广收集、精筛选、严把关、早公布;对于人员选拔培训要做到“两满意”,即用人单位满意与兼职学生满意;对于学生兼职工作进展要做到有关注、有支持、有实效,借助学生记者、学生会权益保障部等力量,对学生兼职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了解学生兼职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权益被侵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和维护学生权益;对于兼职经验交流,要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记录、有传播,真实地反映学生们的兼职情况,提炼经验教训,通过班会、校园广播、校园网等途径进行,用鲜活的事例教育引导学生。只有通过全程化的管理教育,高校勤工助学机构才能确保工作实效,最大化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Z].劳部发[1995]309号,1995-08-04.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Z].劳社部发[2005]12号,2005-05-25.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Z].教财[2007]7号,2007-06-26.
关键词 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6-0085-03
一、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涵
(一)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技高师院校教师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群体,对他们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重申,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学术自律、行政自律意识的提醒,帮助教师依法施教并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让学生学习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合格人才。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1.学生处理学业以外问题的频率增加,法律素质亟需提升
当前,能否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一个重要要素。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强烈,在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往往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又不真正熟悉依法办事的流程、未真正掌握法律条款,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
2.法律素质成为教师工作必备素质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校教师逐渐习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教师因学术问题、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三是管理岗位教师要面对大量的行政事务,在教学、考试、人员管理、用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3.网络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注的重点
部分师生对网络的认识不足,使用网络资源时防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财产、名誉、知识产权受损的事件频发。同时,部分师生网络行为失范,给个人发展、学校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规范师生网络言行,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在当下,师生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可能被人利用。因此,关注师生的网络言行,深入开展引导工作成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独立定位,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规范,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2.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校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特定法律宣传教育只对相关工作范围人员进行的情况,如《专利法》的宣传教育只对科研人员进行等。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只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而其他人员则有可能因不了解法律条款而导致利益受损或触犯法律。学生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接受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亟需加强。
3.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学校对涉及法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比较隐晦,在通报案例时,不能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进行详细的全过程通报,更加缺乏对事件背景的分析,以及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探究。信息透明度不足,就会错过利用身边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有利契机。
4.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有待创新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往往采取专家讲座、普法宣传、闭卷考试的形式,通过组织师生开展签字、誓师大会等活动表示对某项法律实施的理解与支持。这种宣传教育方式的效果有限,为此,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三、加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
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通过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师生树立法制观念,监督法律实施并促进依法治学。现阶段,职技高师院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结合职技高师教育的实际,了解师生需求,及时提供法制服务和帮助,只有真正考虑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并对他们的实际生活有所帮助,才能吸引师生切实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1.实施教师法律素质提升计划
在教师中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结合实例分析、案件回顾等形式帮助教师系统了解各项法律制度,帮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
2.建立完善的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利用《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主阵地,组织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开设与法律有关的公选课,在低年级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到高年级开设《劳动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合同法》等与学生未来就业、职业生涯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3.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素质考量体系
建立师生法律素质考量体系,对在岗教师进行法制培训,进行定期考核;对新聘任教师在笔试、面试环节增加法制素质的考核,在入职培训内容中增加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在大学生第二课堂的课外活动学分中增加法制类活动的分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要重视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
(三)建立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1.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育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制化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育人
结合学校发生的各种案例,针对校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律专业教师和校外司法人员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组建法制协会或社团,进行有关法制方面问题的学习实践和讨论;拓宽“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在“平安校园”建设月等活动中,增加系列普法活动,开展内容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切实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宣讲内容要经过专业教师的提前培训、把关,通过宣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协调各方力量,实现环境育人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法制化环境。协调好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建立起和谐稳定、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发挥家庭对学生的支持作用,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关心师生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学生家长共同探索培养学生的有效方法。发挥社会育人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资源的利用,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开展对社会法制热点问题的追踪,通过实际案例的深刻剖析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4.发挥网络优势,提高工作实效性
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站,整合法律法规资源,方便师生随时随地自主进行法制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制学习效果网上测试题库。学习过程和检测结果都要在系统中生成学习报告,上传到网络学习管理系统中,形成评价性报告。通过对网站的管理,可以节约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人力、物力,而且方便师生自由安排时间学习。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发挥微博信息传递快、受众多的优势。
(四)关注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在结合不同教师、学生的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同时,应当关注针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岗位教师、与校外联系密切的教师、特殊问题大学生等。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江海.以大学生犯罪数为视角 反思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法学与实践,2008(2):21-26.
[2]张燕娥.论高校的法制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2(13):222-223.
[3]寇玉生,尹中恺.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4):243-248.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in Teachers’ Colleg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AO Li-me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Tianj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222, China)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部署,我院在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新的普法工作体系,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院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四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院领导就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四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四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院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学院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洪天任组长,副院长刘亚、党委副书记郑勇以及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保卫处、教务处、工会、团委、"两课"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学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为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党委宣传部根据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四五"普法规划,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学院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今年订购的报刊杂志有:《法制日报》、《法律基础知识简明读本》、《法制教育学习资料》、《民主与法制》、《法学天地》等几十种,还订购了多套法制教育图片和音像资料,为宣传、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我院已投入30余万元,主要用于校园内重点部位安装报警探头及办公楼消防器材,努力加强法制工作的硬件建设。
二、抓住重点,带动一般,全面推动普法进程
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们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青年学生知法守法来推动一般教职工的学法积极性。
领导干部是我院普法对象中的重中之重。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我院将法律法规作为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已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购置了《"四五"普法群众读本》(城市版),并拟定了学习计划。我院还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观看《厦门特大走私案》等录像,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我院还要求每位中层以上干部坚持写学理论、学法笔记,并在适当场合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高。
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年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对广大教职工的普法教育也常抓不懈。除利用教职工平常的政治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外,我们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激励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领导干部通过自己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在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法制教育中起到了传帮带作用。青年学生通过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营炝搜胺傻牧己梅瘴В愦蠼讨肮げ斡牍勰Γ岣吡怂茄Хǖ男巳ぁ?
三、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我院在一年的普法实践中,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与开展各种活动、讲座相结合。上半年,我院在全院四个校区广泛深入开展了"校园拒绝"宣传教育活动,各系分别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院团委组织万名学子签名活动、宣传部和各校区党委共推出四期宣传专栏,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的本质;我院学生法制协会还专门邀请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和我院保卫处的领导为学生作法制教育报告;我院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联合组织近两千名学生参加淮安市青少年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三千余名学生观看淮海戏《粉祸》,充分认识吸毒的危害,开展校园拒绝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公审,到体育馆参加淮安市严打整治宣判大会,接受法律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文艺汇演等活动,把法制教育寓教于乐;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我院还专门举行11·9"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习活动;去年12月4日,是全国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日,淮安市人大等部门计30余位领导专门在我院召开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大家共同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对我们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去年12月27-28日,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检查小组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我们抓住这一契机,既营造了校园普法氛围,又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的普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此外,我院还选派有关同志参加市普法骨干培训;为发挥我院人才的优势,选派法学硕士、副教授蒋大平参加淮安市普法教育巡回宣讲团,在淮安城乡传播法律知识。
四、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