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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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难点;应对措施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企业,有不同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责任审计,主要是为了确保全面有效履行作为委托人的责任。根据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并特别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要求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最具特色的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较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与难点,根据不同的难点,给予不同的应对措施,以提高责任审计效果,保证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经济制度以及一些金融体制在不同的环境变迁改革。各种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也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应运而生,经济体制对商业银行的政策也逐渐变化,但商业银行作为盈利企业,可能会存在一些人员或资金管理不当,所以中央银行要求对商业银行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济审计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促进商业银行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出,对商业银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加强自身内部经济的管理体制,强化对高层人员的监管,开展有效的经济风险管理与业务创新开拓[2]。对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也不断提高,主要加强对高层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方式进行监管,来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保证银行的稳定快速发展。
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企业,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商业银行的经济管理责任审计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资源、审计成果、审计对象以及审计任务等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因此,有经济学者认为,对于如何建设商业银行审计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难点。由于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较为复杂广泛。因此,进行合适的责任审计是必不可少,但在进行经济审计的过程中,要制定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审计证据,并给予合适的评价结论。针对以上的内容显示,对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审计内容、方法、对象、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来进行风险管理。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三、采取的应对对策
(一)完善高层的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对高层的免职、调任以及退休等应该进行严格的考核,并给予及时的补充人员,以填补空缺。同时还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纪检、人事部门及审计人员等定期召开会议,在进行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向组织提交审计报告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价和归档,可以及时的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纠正和处理,建立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对任职期间的高层人员进行管理,设立奖惩、升迁的考察制度,加强审计奖罚的规定,让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进更好更有效的发展。
(二)完善计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转变,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应运而生。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审计制度,转变审计模式。根据蔡春等人提出的审计关系理论中显示,作为审计委托人应该将审计评价结果报告受委托人的第三关系人,并履行经济责任人的责任,对所发生的经济状况,给予相应的解释和确认。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该银行的在董事会、行长以及监事会等进行进行审计工作。而且商行内部也要进行审计,且审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实行“上审下”和“同级审”的双重责任审计。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并提高责任审计的质量[3]。
(三)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应该选择一些具有专业和综合素质均较强的监察人员进行审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只有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使审计工作顺利的进行。该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要完善审计人力资源制度,对专业人员进行优秀人才的选拔,并进行专业素质的培养,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质量。同时还要提高审计人员的学历,主要发展硕士以上的工作人员,壮大审计队伍,提高人员综合能力与经验积累,强化人员的的专业意识。同时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开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能力,加强企业内部间的交流,让审计人员对专项业务更熟悉,使审计人员能够把理论与实际业务变化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结语
通过对商业银行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加大监察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将审计从“对事 ”转换成“对人”的监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企业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促进了责任审计工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炜.浅议如何写好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J].财经界(学术版),2016,12(25):278-279.
然而,电商所带来的全民营销确是实实在在的。
电商及全民营销的出现,最受冲击的或许是一直致力于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市场、策划、企划、销售全程服务的行业。近日,亚信控股集团董事会秘书荣腾洪表示地产内部也在分化,万科推出这种营销模式可以实现企业对客户“一对一”模式,是对行业的一种颠覆模式。
前期服务能力差的小型公司面临淘汰
27日,记者采访公司业内人士,该人士指出,以电商为代表的全民营销时代的到来,确实是把公司的蛋糕进一步切小了,销售服务的佣金大部分被电商拿走了,公司的销售部分只剩下现场接待。对于大型公司而言,市场、策划、企划能力较强,可以为开发商提供市场、策划和企划的前期服务。小型公司前期服务能力不强,几乎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就了解,苏州某一直从事商业地产服务的小型公司,目前已经因资金链问题濒临倒闭。
高支出、低收益,中型公司亦生存艰难
不仅小的公司因前期服务能力差,专业度不够,面临着被市场淘汰,大部分中型的公司亦生存艰难。
受房地产市场整体销售不佳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压力巨大。由于行业缺乏统一的销售人员佣金规范标准,部分公司为了能够完成开发商的指标,给予业务员的佣金点数较高。近期,据某楼盘销售管理人员向记者透漏,该项目销售人员佣金点数达到总销售额的千分之四,尽管项目销售情况较好,但是公司赚不到钱,已经准备撤场了。
大型公司走融合之路,携手电商、各展所长
[关键词]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3-0138-02
1 研究背景
农村信用社在向农商行转型的过程中业务种类和数量与日俱增,业务结构日趋复杂。繁多的业务使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银行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发放贷款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信贷风险也随之成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不良贷款率较高,挫伤了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自2001年张家港农商行成立以来,农商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活动和加强内控管理,存贷款规模取得了翻番性的增长,在支持农村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农商行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经验不足,再加上旧有体制的缺陷,自身的一些问题也在转型后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不良贷款包袱繁重。
上表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各季度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并呈上升趋势,从1.52%大幅上升至1.76%,而各类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只有0.94%。不良贷款会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和资金的合理配置,从而影响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信贷风险是农商行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对于农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至关重要。而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控制风险的机制,能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风险,帮助商业银行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2 农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问题
2.1 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
尽管农商行制定了激励约束机制,但激励与约束的手段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将制约与激励有效配比。有的农商行惩罚措施较严格,约束过度而激励不足,大大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有的农商行激励过度而约束不足,员工为了争取到更高数额的奖金不惜放贷给高风险的企业,埋下了呆账坏账的隐患。另外,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程度不能有效保证,奖励不能与真实的绩效挂钩。
2.2 权责界定不清晰
农商行缺乏清晰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在贷款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追究无法着手。虽然农商行制定了贷款审批手续来明确责任,但是一些贷款程序较为烦琐,不易操作,导致审批链条过长,信息在审批过程中容易失真,使责任认定复杂化。再加上贷款权力过于分散,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责任界定更加无法明晰。
2.3 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某些企业会刻意隐瞒信息而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主要是依据客户的财务、授信信息等来识别和认定贷款风险。企业为争取贷款往往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信贷管理人员消息失真,无法准确了解到企业潜在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内部的总行与支行委托管理体制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农商行实行总行垂直领导分行的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在监控、审批贷款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能动性,无法在信贷风险管理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4 风险管理方法不先进
由于农商行成立时间不长,信贷信息系统化程度较低,风险管理方法落后,缺乏模型、科学定性分析以及技术工具的应用,缺乏统一的预算方法与标准,不能将信贷风险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而且,已开发的信贷信息系统功能单一,只满足于信息统计和报表管理,没有能用以监控授信业务的流程。放贷之后银行缺少电子手段对客户的财务信息进行持续监控,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此外,农商行缺乏相应的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3 内部审计对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作用
3.1 内部审计有助于识别信贷风险领域
识别农商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应该参与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整个流程,识别每个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分析风险的重要程度。内部审计部门能充分考虑所在地域的风险环境,借助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识别在发展过程中信贷风险的环境因素,分析其对长期信贷管理战略规划的作用,从宏观的角度识别信贷风险。
3.2 内部审计帮助确定信贷管理战略目标
目前,农商行的信贷管理难免存在着发展目标不合理,追求速度而不注重发展质量的问题,使发展常常趋于短期利益观,内审人员要充当组织内部长期风险策略与各种决策的协调人。内部审计通过对外界环境和财务数据的分析,提供充分战略决策信息,能够回避管理层的压力,独立地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战略目标的修正,使许多信贷风险消灭在事前审计之中。
3.3 内部审计指导信贷管理战略调整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开展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手段。在开展事中审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着重内部控制相关环节的执行情况。对于农商行网点分布较广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要深入每个网点,调查取得审计证据,从而对农商行整体的信贷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帮助农商行决策层调整相关的风险战略。
3.4 内部审计促进农商行基层信贷信息沟通
由于农商行是服务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常常有着基层网点多,信息传递慢的困扰。而农商行常见的信息系统主要传递的是财务数据及相关报表,对信贷信息缺乏整体的规划和分析,不能及时传递风险信息。内部审计会对控制信息沟通反馈的整个流程介入管理,对信息传递时存在的相关风险充分分析识别,从而使抓住最佳时机进行风险控制成为可能。
4 结论及建议
4.1 清晰界定职权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确保农商行岗位制约,实现各个环节的相互监督。面对农商行缺乏清晰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的现状,在明确“贷审分离”制度的同时,增加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内部审计人员介入,对农商行的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评价。同时内审人员可以帮助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摆脱目前行长副行长“一管到底”的情况。
4.2 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升风险识别水平
农商行可考虑采用电子化的业务处理系统,结合目前广泛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数据库时时储存更新交易和业务相关数据。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系统中的风险模型,预先设立自动报告的警示水平。通过例外报告制度,可以大大减少风险监控消耗的人力物力,关注识别出的风险较高获效益较低的方面,从而使内审人员在事中环节将信贷风险有效掌控。
4.3 将风险水平与薪酬水平挂钩,增强员工培训
“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应广泛落实于各个岗位。农商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规范风险操作程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将贷款的收、放作为人员绩效评价的一部分。通过明确每一环节的职责来实现风险管理。同时内部审计能帮助识别农商行人员培训的要求,改变目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有效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4.4 建立追踪审计,参与信贷发放管理
内部审计人员要全方位地介入农商行的信贷管理流程,从授信调查、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到清收,帮助识别风险领域,强化风险监控,完善贷后监督。内审人员应将信贷管理的重点放在贷前信用调查(事前)和贷款审批上,减少因不良信贷造成的巨大损失。
总而言之,农商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减少不良贷款损失。
参考文献:
[1]鲁爱民,王若莹.基于内部审计视角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论坛,2008(21).
[2]王学龙,郝思佳.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0.2.
[3]林琳.基于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研究[J].会计师,2012.2.
8月7日,“雨露工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暨2014年贵州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省联社通过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向“雨露工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活动捐赠320万元。据了解,接下来贵州农信将联合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百千万”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建设100个留守儿童自立自强中心,实现留守儿童1000个微心愿,开展10000人次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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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农信社创新研发的“民贸通”特色产品在该省少数民族地区正式上线推广。至此,甘肃农信信贷创新产品由“两通四宝”增为“三通四宝”。“民贸通”信贷业务产品针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专门定制,集支持民族特需用品、少数民族食品、民族畜牧业、中草药和特色旅游业发展为一体,具有业务涵盖范围广、额度利率适宜、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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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黄河农商行第二批万村千乡农家店的信息化金融终端安装和金融服务开通工作正式完成,全面完成与自治区商务厅签署的1000户万村千乡农家店的信息化改造和金融服务开通工作。同时,黄河农商行对农家店实行刷卡消费手续费全额返还的惠民措施,进一步减轻农家店商户和农民办理金融业务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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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增强农信社系统的抗风险能力,江苏省农信社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常备借贷的便利政策,牵头组织各县市农商行签订《常备借贷便利互助协议》。该协议本着平等、自愿、守信原则签订,采用多边签署模式,系开放式协议,在签署方有效签署本协议后,在签署方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根据江苏省联社出台的《常备借贷便利实施细则》规定,协议成员可根据自身流动性状况,自主向央行申请常备借贷便利,用于补充短期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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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末,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总资产突破一万亿元大关,成为河北省首家资产过万亿元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全国继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川以后,第6个农信机构总资产突破万亿元的省份。截至7月末,河北省农信社总资产达到10549亿元,较省联社成立之初增长7177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13.74%;其中,信贷资产总额为4785亿元,较省联社成立之初增长3455亿元,年平均增幅达15.5%。
【关键词】审批模式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信贷风险文化
近年来,各地农商行相继成立,对农商行的研究也成为银行业较为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农商行都是从农信社发展而来,由于农商行往往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客户准入差距较大,风险管控能力参差不齐,使得银行客户结构复杂,呈现“二元化”的客户特征,经营质量不容乐观。因此,探索构建现代农商行授信审批模式,建立健全审查审批机制、加强信贷系统运行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于农商行信贷风险防控将起到关键作用。
一、农商行授信审批运行现状
(一)农商行授信业务风险防控面临的形势
1.网点多、人均利润率低。农商行往往在各郊县、村镇设有分支机构,网点多、退休人员占比大,人均利润率相对较低,盈利能力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尚存较大差距。
2.历史包袱重、存量贷款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农商行由农信社改制而来,长期以来,由于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政策性业务占比较大等各种因素的累积,银行历史包袱沉重,服务对象和区域处于弱势状态,至今乃至今后仍将承担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或准政策性业务;因此,农商行一直面临着存量贷款质量低、不良压降难度大的问题,要全面改善资产质量,尚任重而道远。
3.农商行尚未有效建立健康的信贷风险文化。由于历史的原因,农商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理念还比较陈旧,已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一是未能正确处理信贷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效率组合未能达到优化状态,容易形成为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对信贷风险管控的局面。二是尚未建立以资本对风险的约束为基础,形成使业务增长与风险控制相适应、风险成本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信贷风险控制意识。三是在信贷风险控制的范围认识上,全面提高风险管理的方法、理念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尚未普遍为广大员工所接受。
4.信贷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客户经理制度尚未有效实施。经过多年授信业务的发展及专业培训,农商行信贷人员的整体水平逐步提高,但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标准尚有较大差距,信贷储备人才的缺乏对银行授信业务的发展已形成较大制约。
5.市场竞争激烈,风险防控和营销发展能力亟待提高。随着各大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端客户争夺进入白热化,在农商行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仍要求不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并持续优化客户结构。
二、建立现代农商行授信审批模式的具体目标
要完善构建现代农商行授信审批模式,需明确建立具体目标,根据农商行经营情况,建议设立以下目标。
(一)完善信贷风险文化建设的目标
要完善信贷风险文化,首先需明确信贷经营的根本目标是在经济资本约束下做强、做久;其次,必须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信贷风险文化。经营管理层应统一全行信贷业务整体的风险偏好,建立分权制衡的风险和控制体系。同时,先进的信贷风险文化还必须体现在先进的信贷管理工具、流程、系统之中和合理的信贷管理组织架构之上,辅之以人力资源、培训机制、财务考核、客户管理方式等配套改革,形成系统性的体系。完善信贷风险文化的核心在于提高全体银行管理和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整个组织中建立和推广直至成为基本制度,形成根深蒂固的共同理念和价值观。
(二)信贷人员的队伍建设目标
建立审查审批队伍的考评机制:建立以行业和产品为核心的审查审批机制,根据行业及产品业务量的情况,配备相应的审查审批人员;根据不同层次的调查、审查审批人员,开展相应的岗位培训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或资格认证机制,对信贷人员进行年度考评或资格认证,建立技术性专家序列。
建立和完善主审查人制度:逐步完善主审查人队伍的建设,建立主审查人的考评机制及专业人才后备库;建立总行审批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核准制度,对支行上报总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将条件落实情况及时与主审查人沟通审核。
(三)客户的年度统一授信目标
实现对全行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即遵循“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和对象相统一的原则”,实施针对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管理。实行由一个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个客户核定最高授信限额;向同一客户提供的各种融资业务都纳入一个授信额度,统一进行管理;向同一客户办理的本外币融资业务都纳入同一个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对所有已(拟)与我行建立融资关系的客户都纳入授信管理范围,非独立法人客户不进行单独授信。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逐步实施,农商行应根据内部评级法实施后的研究成果,运用违约概率模型来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结合“有效净资产法”来确定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限额的设定将充分运用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的风险量化结果,同时,将量化手段和银行信贷专家的经验充分结合来完成,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
(四)优化审批方式目标
1.优化构建审批组织构架。遵循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让信用等级差、经营水平低、偿债能力弱的客户逐步退出;贯彻“加大投放、控制风险、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信贷投放原则,对银行信贷客户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分别实施不同的准入和退出政策。
2.建立多样化的授信审议模式。按照风险程度及审批难度的差异,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逐步建立会议审批制、授权审批制及独立审批人制等方式相结合的审批模式。对独立审批人制审批方式的授权为针对某个信贷专家的审批授权。
3.启动审批紧急处理方式。针对营销的目标客户,开展名单式营销,在名单上的客户可优先审查、上会审批。同时,对于因竞争十分激烈,审批的时效性要求很强的特别优质客户,启动审批紧急处理方式,走应急程序上会。
(五)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目标
整合完善IT系统。实现审批流程的电子化管理;统筹考虑整合各个管理系统,将现有管理系统的归并、统一,建立统一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以数据大集中为契机,全面开始着手以数据仓库技术运用为基础的数据库建设,为建设全面满足经营管理需要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打下基础;在基础数据库系统的整合、完善和推广应用基础上,将宏观经济数据库、金融同业数据库、行业数据库和客户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整合为同一信息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决策风险。重点推进内部评级法建设,结合全行数据上收和集中,按计划确定内部评级体系实施方案,完成构建违约概率计量模型的试点工作,为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三、探索实现目标的思考及建议
(一)应针对股改上市及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股改上市对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提出的要求。针对股改上市的目标,农商行应通过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力争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借鉴商业银行的上市思路及方案,首先应通过加强与审计部门、其他外部审计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家底,完成内外部审计,实施财务重组。工作重点包括开展不良贷款尽职调查、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加快土地房产的确权和处置工作;加大对特殊资产清理、处置的力度;加紧制定并实施监管指标达标计划;根据财务重组的要求和进度,继续做好包袱消化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在内外部审计合格以后,重点开展剥离不良贷款和注资工作;随后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公开上市做好准备。
同时,农商行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处理好存量业务和增量业务管理工作。存量意味着对银行经营成果的评价,增量代表着经营发展的潜力和速度。不良资产比率高,尤其是三农政策性贷款质量较低,给农商行贷款存量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在审查审批方面,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业务品种应实现差别化审批。不同区域的支行也应从自身经营管理现状出发,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水平,对于经营业绩相对优良的支行,采取以增量业务管理为主;对于不良资产包袱较重的支行,采取以存量业务管理为主。
二是开展存量尽职调查,明确责任人。要查清不良资产的成因,明确调查、评估、审查、审批环节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机制;要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存量资产质量的管理水平;要在界定存量有关责任人的基础上,强化审查审批,从源头上切断新增贷款向存量恶化贷款的供血线,切实控制新增贷款的质量。
三是确立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对剥离不良资产的可能性及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农商行应进一步确立清晰的盈利模式,有效制定剥离不良资产政策,为顺利上市做好准备。
针对不良资产,在审查审批及处置环节应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片面强调硬性清收,迫使企业“以资抵债”,如果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有限加上高昂的处置成本,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因此,农商行在审查审批及清收处置可全面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资产板结程度、清收的难易程度,将各支行及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划分,实施差别政策,以明确审批及清收的权限及范围,规范不良资产清收行为。
2.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对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要求。第一,明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有关要求。一是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管理的内涵。包括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管理和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的双重含义(除个体的违约风险外,还包括资产组合的内在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二是新资本协议的范围。将信贷产品从表内扩展到表外,包括了大量的信贷衍生产品。具体包括普通贷款、零售贷款、表外信贷等价物(担保以及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承兑、有追索权的交易、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函与赔偿等)、承诺、与外汇、利率和股票指数有关的交易,信贷衍生产品。三是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IRB)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建立定量化风险评级系统;协议提出较高数据要求,使用初级法的银行,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七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LGD,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各项评级的确定都必须经过独立评审并确定,风险评级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组织体系,以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信用风险的管理体系。协议倡导“银行内部任何责任必须能够落实到个人,而不能由部门负责”,及风险个人负责制。第二,新资本协议对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要求。一是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人员的专业化。审查审批人员需在事前进行具体的行业考察,给出授信额度等具体数据,事中能不断和企业沟通,关注并量化分析行业和企业财务数据,给出未来还款的几率数据,事后能及时核算款项的风险和收益对比,给出该企业或行业的信用风险以及下一步贷款的可能性和授信额度等。二是利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风险权重。利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风险权重是IRB法下降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进而降低资本要求的主要方法。同时,新资本协议认为风险缓释技术本身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强调抵押品的流动性和法律上的可执行性。
审查审批过程中,信贷工作人员应充分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抵押、表内净扣(银行使用交易对象的存款对该交易对象的贷款做扣减)、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新资本协议规定对贷款的风险暴露,银行可使用第三方的担保,或可通过购买信用衍生工具缓释信用风险。
审查审批过程中,应关注合格的担保和抵押将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概率,或减少风险暴露,降低违约损失率。担保人与借款人必须是非相关的,担保文件必须对所有交易方有约束力,并确保法律上的可执行性。
因此,农商行要建立严格的担保抵押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要确保借款人违约时,风险暴露受保护的部分可以获得有效抵补,降低违约损失率。在贷前重点考察抵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和流动性,并建立中介机构的准入和淘汰制度,防止价值高估;贷时加强对抵押品的审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内部人员对抵押品进行全面复核,合理设定抵押率,建立抵押品从抵入到处置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要充分控制风险缓释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剩余风险(法律风险、文档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在风险缓释工具和借款人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新资本协议强调交易对象的信用不可与担保人或抵押品的价值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关联企业内部互保应视同信用贷款,并按照信用贷款的原则和条件掌握;关联企业成员违约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如果抵质押物同时也是还款来源,应尽量要求追加其他抵质押或非关联担保,如机器设备抵押、项目收费权做质押等。
农商行可利用数据库改变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对不同信用级别的违约率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统计和分析,将风险分析、内部评级应用于贷前各个环节;同时,利用内部评级法为贷款定价提供计算基础。
(二)建立全员参与的信贷风险文化
建立全员参与的信贷风险文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一是建立鲜明的主题。强调包括诚信审慎、稳健合规、精益求精、可持续发展等内在主题,表达银行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在价值观、制度、操作、服务等多个层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形成商业银行关于信贷经营的独特风格。二是打造以人为本的氛围。时刻对信贷人员乃至全体员工进行激励,把激励、潜移默化、人文关怀和监督、考核、问责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同信贷人员的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业务发展引致个人发展、个人发展促进业务发展,提高信贷人员的创造力和忠诚度,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三是遵循法的精神。充分发挥制度和规则的刚性约束,通过组织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架构,贯彻信贷经营和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推行问责制,加强控制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和风险贷款明确责任,以“法治”管理模式替代“人治”管理模式。四是注重标准化建设。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予以程序化、模式化,对信贷政策、制度、办法以及分析报告运用专业、规范的语言来表述,予以模式化,体现出专业精神和精品意识,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度和信贷经营效率。五是强调工具创新。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注重对风险的量化分析,建设完整的内部数据库,开发内部评级、授信、贷款风险预警、贷后监测等应用模型和系统,提供信贷经营风险的可预测性和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实现风险决策自动化与经验判断的良好结合。六是着眼长时期培育。避免短期化、间断化,使其在长时期的维护与关注中不断丰富和成长,形成能标志银行信贷经营理念的核心特征,并内化为信贷人员的行为准则。
(三)完善授信审批管理的几点思考
1.目标客户定位:不唯大小、只唯优劣。目前,商业银行对于优质大中客户争夺较为激烈,实际上,中小企业中也存在高端客户、优质客户。根据农商行的经营管理现状,目标客户准入的定位应该是“不唯大小、只唯优劣”。在授信业务营销中仍应注重中小企业优质客户的融资服务,特别应对依托核心大型企业的整个产业链深度挖掘,为核心大型企业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做好供应链融资服务,最终形成一个相对安全、经营稳定、价值较高的商务链条。
2.授信业务营销:营销与风险管控不可偏废。商业银行在营销客户过程中,应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由于农商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不强、金融服务的整体市场竞争力相对较低,银行在营销客户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如何服务客户、便利客户,而忽略了对营销项目的风险管控。因此,在客户营销过程中,农商行应注重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将营销和风险管控结合在一起和客户沟通,并从客户和项目自身的特征来提出营销和风险管控方案,两者不可偏废。
3.授信方案设计应注重综合效益。要做实授信业务方案,需综合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综合贡献度问题,开展客户营销工作时关注项目整体的综合贡献度,与客户谈好利率、财务顾问费、存款结算等问题;二是风险关口前移问题,经办支行需与客户提前确认上级银行提出的各项授信条件,将风险防控方案落实在营销准入环节。
4.完善激励问责机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农商行应针对授信业务机构及流程设置,建立“集体决策、个人负责、权力制衡”的风险防范体系,通过权力分工和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人员的事先约束,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各环节的尽职要求及部门和岗位职责,严格问责机制;有效构建激励机制,实行激励与问责并重的管理。
一是基于授信业务的各流程环节,明确尽职要求及每笔授信业务的经营责任人,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对存量和新增贷款采取不同的措施。二是设置不同支行、区域、行业和产品等维度,对授信业务的办理资质进行管理,对不良率高、风险管控能力低的支行,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行业、产品授信业务准入限制,直至取消全部授信业务的办理资格。
(四)进一步做好审查审批队伍的建设
1.培育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立专门的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从事客户评级、债项评级的评定、审定及管理工作,关注并量化行业分析;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导向,积累历史数据、完善客户样本,设计开发客户违约概率模型,创建并及时更新内部评级体系,通过开发或引入较为成熟的工具软件,实现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以及不同产品的组合分析和集成式管理,为将来顺利实施新资本协议培养储备人员。
2.规范审查审批人员的任用制度。实施审查审批人员的准入、晋升及退出制度。审查审批人员参与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权限和额度不是依据其职务的高低,主要看其授信风险管控能力等级的高低,具体等级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规则来取得。
3.推行风险经理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推行风险经理制度,实行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协调配合的作业模式,前移风险防控关口。风险经理负责贷款及其他信用业务的审查、客户分析、上报审批、贷后风险跟踪监测、早期风险预警、问题贷款处理,风险经理除了一对一地承担一批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外,还负责收集研究本行业某一专业的信息,承担行业专家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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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上旬,全国139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大佬云集西南重镇成都,参加这个行业的“武林大会”――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十二次会议。刚从证监会离职的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讲话中频频强调,要防范票据、银行卡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左图:原董事长庄永辉等高管“被免职”,让尚未从年初巨额承兑汇票案中走出来的烟台银行声誉“雪上加霜”。 中图:2011年3月,因涉数十亿元金融票证伪造案及此前的巨额骗贷案,齐鲁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遭济南市委直接免职。 右图:2011年8月,曝出富滇银行金融交易部人员前中后合起来集体违规案。
尚福林的谨慎不是没有来由,自2009年来各地城商行频频引爆的各类腐败和金融大案,让城商行这个板块成为地雷密布的高风险领域。这些大案已“对银行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武林大会”上提醒各商行。
大案频发
尽管139家城商行的总资产才刚过10万亿元,不及中国银行业105万亿元总资产的1/10,但是城商行系统的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却远超出了他们现有的份额。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层前瞻性地向国内银行业提出预警,“要高度关注经济下滑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案件上升势头”。但事与愿违。
2011年是城商行操作风险大案高发年。年初,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的阴影尚未消除,又先后发生温州银行信贷员伪造房产证骗贷案、富滇银行金融市场部员工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违规交易案,以及某城商行系统失灵出错等操作风险事件。
其中齐鲁银行特大金融诈骗案无论从涉案金额之高还是牵涉范围之广,都成为城商行案件中的标志性事件。齐鲁银行是山东成立的首家城市商业银行,首家与外资银行战略合作的城商行,也是山东第一家跨省经营的城商行。
1996年6月,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济南城商行,2009年6月更名为齐鲁银行。其中,外资股东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持股比例为20%。
2010年12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某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案件发生后,该局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迅速采取行动将嫌疑人刘济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在这个案件中,刘济源发动各种社会关系包括一些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为齐鲁银行拉存款,并通过反复质押的方式从齐鲁银行贷款,用做其他投资,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事发。
但事情远没有如此简单,因涉及多家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以及政府官员,市场一度传言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山东纪委2012年初公布的信息显示,9名厅级官员、6名处级官员和5名企业管理人员被立案调查。其中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郎庆田等被查处。
总部位于省会济南的齐鲁银行事情未了,山东第三大城市烟台的城商行又爆发窝案。2012年2月初,烟台银行保安部王姓工作人员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该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从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17日,分多次将银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276笔全部取走,用途不明,票面金额高达4.36亿元,其中有1.7亿元已经转入其个人账户。2012年2月7日,浙江金华警方抓获了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嫌犯刘维宁:
烟台银行,是在原烟台市商业银行基础上于2009年3月正式开业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原烟台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是在烟台市区12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之初,注册资金1.28亿元,后经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20亿元。
事发后,烟台市成立专门小组查办此案,并牵出了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嫌等人受贿的案中案。《新世纪周刊》报道称,庄永辉曾凭借烟台银行引人恒生银行等外资银行入股之机,利用银行资金购买银行内部股,获利1.5亿元。烟台银行数十人在接受调查。迄今为止,公安部门带走17人,案由主要是金融诈骗、行贿受贿;检察院带走21人,其中数人已被正式逮捕,涉及渎职罪。
此外,包括渤海银行、温州银行、富滇银行、汉口银行、临商银行等众多城商行也爆发金融大案。如2010年11月,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几十位储户发现自己的上千万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银被转走,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调查发现盗走客户存款竟然是渤海银行太原分行的员工。
激情扩张后遗症
城商行操作风险案件集中爆发并非偶然。从2009年开始的式扩张,特别是跨区域政策放开后异地“跑马圈地”,使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呈几何级增加,但城商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并未跟上。
有几个数字可说明城商行的扩张之迅猛。从2008年到2011年底,全国城商行的总资产数字分别为4.13万亿元、5.68万亿元、7.85万亿元和9.98万亿元,三年间总资产规模翻了一倍有余。2009年和2010年城商行资产增速都在35%以上,即使2011年增速放缓至27.1%,增幅仍然居银行机构之首,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增长率18.3%高出8.8个百分点。
以烟台银行为例,截至2010年末,经营规模比成立时增长了6倍。齐鲁银行2009年年末总资产617.35亿元,较上年增长28.06%,而到2010年末,齐鲁银行资产总额达到821.25亿元,相当于成立之初2004年总资产的25倍。
城商行强烈的做大冲动来自于市场和监管环境。一方面,由于国内利率没有市场化,国内银行80%利润来自利差,银行业竞争并无太多差异化可言,这意味着规模越大利润越高,使得城商行为了生存和发展下去,不得不走规模扩张之路。城商行资产扩张速度快,是因为本来的基数比较低,而只要开设一个网点就能带来非常大的收益。
另一方面,美国金融危机强化了大而不倒的思维模式,更加刺激了城市商业银行大干快上的模式。
在2006年之前,城商行是被限制在本地经营,不得跨区经营到其他地方开设网点。随着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挂牌,各地城商行开始效仿,无可遏阻。
《投资者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到2011年底,在全国147家城商行中,有36家未上市城商行已经冲向全国,其中大连银行、上海银行和杭州银行在省外开设分行机构最多,它们分别对应的数目为8家、7家和5家。
自2009年以来银根持续收紧和存贷比监管环境日益严格,城商行在疾行扩张中,大多走了一条风险潜伏的路:通过股市融资、定向增发、发债、高息揽储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的压力,再通过大规模放贷揽息差人怀。在这样一种补充资本金与放贷的双向冲动中,风险一步步逼近,而骗贷者、骗贷事就都变得可以理解而难以防控。
2010年年底山东齐鲁银行爆发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让管理层开始审视城商行管理能力和规模之间的错配。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分管全国金融系统的国务院副总理曾在公开场合指出,目前中国小银行往大银行发展的势头不减,很多银行都在往大搞,有“三不”倾向,即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并以北京银行为例,点名批评城商行跨区经营扩张速度过快。
随后,监管机构开始重新收紧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审批。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2011年的域商行发展论坛上表示,城商行不要一味地追求资产规模扩张,“发生一个案子,可能将城商行十年苦心经营的利润全部吃掉,城商行要办好自己的事情。挑不起100斤的担子,不妨挑5听的,过了会‘高处不胜寒’。”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此补充你,城商行的管理链条短是一个优势,但是管理过于扁平化也是其问题所在。“比如说一家城商行总行所在的城市可能有匕百家支行,一旦过于扁平化,总行就容易以一对多,容易出现疏忽或者不能保持及时跟踪管理的情况”
内部人控制
从目前众多暴露的城商行案件,可以发现当前城商行面临的风险并非是来自于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是来自于操作风险。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某一场合透露,现在这些案件银行内控有缺陷,很多属于操作风险,是长期内外勾结的结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白皮书显示:在各类操作风险中,对银行业影响最大,破坏力最深远的首先是内部欺诈,其次是外部欺诈。按照这个定义,齐鲁银行案是典型的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相结合产生的操作风险。
银监会银行二部主任肖远企在今年的城商行发展论坛第十二次会议上表示,城商行最易发生风险的业务是票据业务,最易发生风险的单位是分、支行,最易发生的人群是分、支行行长及团队,最易发生的原因是有章不循、执行不严,
为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银监会2007年公布实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对于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但这些基本的内控措施在上述案发的城商行中都没有得到执行。烟台银行刘维宁能够在任职期间长期违规进行账外经营,独自、多次、大规模取走承兑汇票,这在一个有效制度环境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为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刘维宁稳坐烟台支行行长之位、在一家支行任职长达8年之久,这明显不符合银监会的内控条例。
风险失控的背后是利益。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庆春认为,面对激烈竞争,为求生存发展而违规操作,以管理层为首进行账外经营赚取利益的做法在城市商业银行圈内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账外经营往往是披着为公司拓展收入的外衣,实际上,其中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利益都被管理者个人瓜分。
有十几年金融审计经历的普华永道金融合伙人姜昆直陈,城商行核心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公司各项权力过分集中在内部人手上,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经营者的实际行为可能既不对股东负责,也不对投资者负责,形成了对公司利益的潜在威胁。”
一.实习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xxxx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xxxx,注册资产评估师3xxxx,注册税务师3xxxx,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财政局批准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说明,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
之后,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跟随李老师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先将2004年度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并每人配发一份,每天空闲时间自己学习翻阅,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工程、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信息、技术、工程、出国留学等咨询机构;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会计、政府采购、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机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中介服务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服务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各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物价、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水利、质量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中介服务业的实际和特点,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的规定,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监督。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监督。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第七条中介机构设立实行登记制度。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设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营利中介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对中介机构实行专业资质认定制度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实行规模化经营。
第九条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行业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进入中介服务领域。
第十条支持吸引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利用外资举办中介机构。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经营范围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由中介机构按照章程或协议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的住所,应当是已取得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商办用房,或经规划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临时商办用房。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应当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对中介执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业务规则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完整、合法;
(二)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并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三)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务及资料;
(四)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五)依法缴纳税费;
(六)管理本机构的中介服务人员;
(七)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服务。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中介活动,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行政机关不得凭借职权限定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某项中介服务必须由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客、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聘用的执业人员,以及监督机关名称、地址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应以机构名义受理并承办中介业务,不得以执业人员个人名义承接中介业务。
第二十条中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签订中介服务书面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二)委托服务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一条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应建立业务记录,建立业务台帐,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服务项目、委托人、标的额及收入、支出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刊播广告或信息,其内容应真实、合法,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相关行业中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三)中介机构所的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
(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四)或提供虚假广告、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及其他文件;
(五)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六)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法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掌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并在协会内通报,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应将中介机构的执业环境、执业行为和信用状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监督纠正;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