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16:11: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安监局、县总工会、县文体广电局领导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两讲一树”,关注民生,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全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各单位也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挂帅,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宣传活动
1、开展街头咨询、发宣传单:4月30日,我县安监局、总工会、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在步行街开展街头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单,向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耐心解答各种职业病防治和相关维权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懂得了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2、举办培训班并深入企业宣传:我所还联合安监局、县总工会联合在县富宏纺织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本期培训班,共有15家用人单位共95人参训。
培训班详细阐述了职业病的危害、如何预防职业病以及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方面知识。通过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使各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加强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落实职业防护措施,搞好职业病防护管理的自觉性。与会人员基本掌握了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的类型,怎样预防及应对处置办法,大家对职业病的认识得到提高。
在宣传周期间我们深入企业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向企业法人和农民工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单,并向他们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3、督促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到厂矿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检查督导,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在工厂大门口、车间门口悬挂宣传横幅,树宣传牌,办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的科普知识的板报及宣传栏,充分发挥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及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
全县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利用新闻通报5次;广播电视媒体报道10次;公益广告展出10天,每天2分钟;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880份,深入企业宣传155次;现场咨询16次,接受咨询人数5254人,举办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1866人,出动宣传人员52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6次,悬挂横幅25条,张贴宣传达画30张。
三、组织培训交流座谈
5月7日,县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工业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及培训交流座谈会,并以会代训,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防护相关知识,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
会上,卫生监督所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安排,还就规范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搞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等做了重点讲解和要求,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
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
(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请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4月23日上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各县区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县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各县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在省局网站下载。各县区要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届时市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各县区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各县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县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除此之外,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县区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第一年。为搞好宣传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双百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卫生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100天),在全县开展下半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双百六进”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活动内容及目标
针对辖区内重点人群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利用100天时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职业病的正确认识,减少劳动伤害。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明白纸、讲座、义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职业病防治知识送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医院,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组织领导
成立栾城县卫生局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体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负责“双百六进”活动方案的制定。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公卫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县疾控中心健教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职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双百六进”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培训、督导、考核和宣传。
成员:县疾控中心健教科、职业卫生科成员
工作职责
(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职责
1、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职业病防治宣传专业科室,并按工作要求负责拟定全县职业病健康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信息管理与及考核。
2、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职业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
3、信息管理与及考核
收集、整理和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信息,推广职业病防治方式和方法。
对乡镇卫生院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并有督导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成督导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拟订本辖区职业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效果评价。
2、组建乡级职业病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3、开展职业病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健康咨询室,提供免费健康知识和行为咨询,方便百姓及时获得健康知识。
具体要求
1、县疾控中心要印制资料,包括职业病防治条幅、折页、职业病健康教育处方等,发放给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2、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卫生科普赶集活动
结合农村万场科普赶集宣传活动,利用农村集市或庙会,开展职业病健康咨询活动。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开展2次职业病防治宣传赶集活动,县疾控中心至少参与每个卫生院2次赶集宣传,到12月10日前全县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赶集活动不少于40场。
3、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职业病防治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开展1次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县疾控中心派员参加各卫生院的讲座,到12月10日前,至少完成30场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
4、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全面开展“六进”活动,深入重点企业、机关、病房、居民小区、中小学、劳务市场、农村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发放职业病宣传材料,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大会,主要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的趋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保护的自觉性;使广大劳动者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坚决杜绝职业病危害转嫁现象的发生。三是要抓紧抓好对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病防治业务水平,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镇、各部门务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县计发局要牵头制定我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组织实施。
(二)各镇政府要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三)县城建局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审批时,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紧密配合,搞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履行工伤保险纳费义务。
(五)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对经卫生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进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县安监局要加大对与职业病有关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与职业病有关的卫生安全事故,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七)县总工会要将职业病防治作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依法行使群众监督职能,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八)县卫生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依法开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管理,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县卫生局要加强卫生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高质量、高效率地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全力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总局和省、市局部署,以“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后小”的原则,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二是重点推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必须申报。同时今年全区的申报工作将逐步向中小企业展开,力争累计完成230家的申报总数。
二、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一是对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以防治粉尘、高度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整治效果较好的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二是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
按照省局和徐安监〔2012〕17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增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守法意识,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现场指导。结合外单位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尽快进行整改。三要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企业经过中介机构评价达标的,各单位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安监局监管科进行初审核实后报送市局进行复核和发证。符合一批,审核一批,发证一批,力争年内全区所有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发证工作。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基层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2013年,所有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把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执法之中,与安全生产执法统一计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
一、整体要求
1、全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对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大型企业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五个方面如何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了工作模式,并列举了浙江、国外等地的一些先进经验,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按照任务分配表(见附件)认真总结,按数量上报。
2、在材料上报过程中,市州工会根据《模式》对各方面明确的工作模式,对材料在是否具有先进典型性、主线是否突出特色、结构层次是否合理、内容措施是否具体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材料要多写实际措施和做法,并且写细写实,少写空话套话,尽量在大标题和一、二级标题就体现出做法的先进性和具体措施的典型性。
3、因《模式》规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各方面的工作模式内容比较多,经验材料可就某一突出的方面来写,兼顾其他方面,以突出特色。
4、大型企业工会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和中小企业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及签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到企业的经验材料,要从基层工会如何采取措施参与的角度来写,不能写成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材料。
5、由于经验交流会的大会交流材料市、县两级地方、产业工会都要有代表,各市州在申报过程中,在推报县级地方工会经验的同时,自身也要认真总结提炼,上报市级工会的经验材料。
二、《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明确的工作模式
(因不能全面列举,详见《模式》12-31页)
(一)地方工会
1.注重源头参与,积极促进完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度。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2.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参照国家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本地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3.推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机制
(1)定期与同级政府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2)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工会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内容。
(3)向本地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不断促进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同人大、政协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机制。
(4)加强与相关组织间的协调。与妇联共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与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4.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5.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
(1)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
(2)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3)联合开展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综合试点工作;
(4)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事故查处;
(5)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
6.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基层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按照全总和地方政府、党委要求,组织职业病防治维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推广实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7.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1)劳动者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和青年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教育。监督企业对职工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进行防护技能训练。使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自己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2)社会
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民安全卫生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劳动安全卫生舆论监督,传播安全卫生科技和法律的知识,提高大众对有关安全卫生知识的认识理解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安全卫生素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主流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于职业卫生问题的关注度和知识水平。注意宣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性质、职能,对工会维权突出案例进行报道,扩大工会影响。
8.依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1)探讨本地工会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与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关的科研工作;
(3)参加当地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控制研究。
9.积极探索农民工的维权模式
探索多部门合作、城市间联盟、农民工双向维权模式等,在维权过程中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
组织农民工加入当地“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并集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康登记卡;农民工外出后,定期将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史报告所加入的“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在健康登记卡上进行登记;返乡时向“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报告离岗体检结果,形成健康监护档案。
10.推动区域性工会的组建和协商签订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11.积极参加协会和学会活动
(二)产业工会
借鉴德国产业工会的经验,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本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1.赋予各产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
发挥熟悉本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技术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培训等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本行业的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2.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借鉴国家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产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本行业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解决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
3.加强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
加强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工艺技术发展、职业危害因素特点及变化、防护技术现状、从业劳动者群体构成等情况,推动行业职业卫生政策、标准的制定和防护技术的发展。
4.推进产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作为本产业劳动者代表和行业协会(雇主组织)进行平等协商,签订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三)大型企业工会
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按照《模式》中的“职业卫生检查表”(详见《模式》15-23页),从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履行告之义务、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群众监督等12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大型企业经验材料重点是站在企业工会的角度,采取什么样的推动、保障、激励措施,如何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表规定的各个方面,如何督促行政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职工规范职业卫生行为,目前取得了怎样的实效。措施要写实、写具体,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针对性,成效要有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有数据、有事实。
(四)中小企业工会
按照《模式》根据企业职工数确定的标准,推荐职业安全卫生代表或推动建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明确委员会中“行政委员”和“工人委员”及“首席委员”的组成;明确委员会或安全卫生代表及企业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详见《模式》23-28页)。
中小企业经验材料的重点是站在企业工会的角度,采取怎样的推动、保障措施,如何推动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所成立的“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如何组成,明确了什么具体的工作制度,采取怎样的工作程序,用人单位对“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等支持情况;“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在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平等协商、安全卫生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及事件调查、安全卫生措施建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目前取得了怎样的实效。
(五)规范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的签定包括协商代表的确定、协商的有关准备工作、协商过程、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内容确定及制定、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履约的监督与评价(详见《模式》29-31页,合同范本76-89页)。
专项集体合同经验材料的重点是如何选定协商代表及代表组成情况,如何进行协商的议题收集、职工需求收集等有关筹备工作,协商过程中的重点及协商情况和结果,专向集体合同主要突出了哪些职业卫生方面的重点,并提供企业已签定的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电子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使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农业、乡企、地税、安全监督管理、环保、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三、工作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配备及其运行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放射工作场所卫生许可证申领情况;外出务工人员接受宣传教育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等。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乡企部门负责乡镇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四、整治方法、步骤
(一)宣传贯彻阶段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应法律法规和职业病毒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画廊等宣传阵地和街头咨询、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自身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县政府召开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会议。举办全县涉及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法》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指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个体经济组织等)的负责人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对所有劳动者的培训工作。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项目时,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需变更和终止生产经营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内容和申报注销手续。对已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应予以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内容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所在地相关企业及时、如实填报。
(三)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JP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对于经常或偶然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劳动者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企业的一项义务。
各乡镇、县直企业主管部门在摸底建档时,要向相关企业宣传工作场所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意义,督促企业要正确设置和使用使种警示标识牌和高毒物品告知卡。全县涉及职业危害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四)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开展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领、换证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取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因此,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下简称放射工作单位)都必须申请领取《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其中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CT加速器、深部X射线治疗机、模拟定位机等放射工作单位向省卫生厅申请领取《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其他的医用诊断、工业探伤等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
1、加强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后的监管。对辖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基本情况要掌握底数,严格管理。
2、加强退役放射源的管理。放射源退役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送交放射源废物管理机构处置或交原供货单位回收。对闲置在本单位的放射源要建立档案,严格管理。对已处置或回收的放射源,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及时通报同级环保、公安部门。
3、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工作档案。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有毒有害作业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档案。
4、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自查自纠工作。自乡镇、各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次辖区内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职业卫生的全面检查。
(五)集中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没有依法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作业方式极其落后,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户,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各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并向社会通报。
【摘 要】职业病严重危害到了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考察了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行为,解释了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绩效不佳的原因,提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合一的职业病防治网络管理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国家一直关注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也在2002年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但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其中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这表明职业病防治情况依然很严峻。
一、职业病防治面临的问题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我国职业病的病发率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总体来看情况仍很严峻,卫生部《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1]。此外,《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还显示,尘肺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新病例年均增长率在8.5%左右[2]。2010年全国新发职业病27240例,尘肺病占87%。
造成目前职业病防治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国内学者指出主要有以下两点:
(1)从政府方面看,第一,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晰。目前负责对职业病进行监管的主要是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这两个部门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当前立法的不配套,导致出现了监管部门执法不合法,而合法的执行部门又已经不再分管这一块的"监管缺位"的情况[3]。第二,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的监管滞后。由于存在政治竞争效应,地方政府目前还是偏重于经济发展,而在利益导向上,会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重视不够,以至于在执行职业病防治制度时,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也不很有力。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经常会在职业健康上做出让步[4]。
(2)从企业方面看,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刻意忽视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的维护。这表现在企业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未在事前做好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也没有在事中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于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之中。最典型的案例来自于富士康的职工连续自杀事件。
二、职业病防治绩效与利益相关者选择
利益相关者思想来自于企业研究之中,其强调的是双方或多方在利益上的关联性,激励制度正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中逐渐生成的[5]。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安排也是这样,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利益主张。职业病防治涉及三个主体群体: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职工。
首先,从政府角度看,职业病防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良好协调,并付出较大的交易费用。我国的政府是大政府,即职业病防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但由于该问题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监管上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此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入,新的职业病也在不断出现,这导致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独立完成对企业的监管。同时,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不佳,也使得监管的绩效不高。此外,在无法完全监管的情况下,寻租现象也影响了职业病防治的绩效。
其次,从企业角度看,提供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公共服务,会提高劳动力的单位成本,由于职业病具有慢性和隐性的特征,因此,许多企业只在形式上应付政府检查,而实质上很少提供职业病预防的卫生服务。此外,许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合约的方式,逃避为职工健康买单的责任。
最后,从职工角度看,与政府和企业相比,职工个人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目前职业病群体中80%是农民工。该群体一是文化水平较低,并不懂得职业病的危害,从而长期忍受易患上职业病的工作环境。二是即使少量农民工想要维权,但由于维权成本很高,许多人最终选择与企业私了,这助长了企业不负责任的心态。
三、构建职业病防治网络管理体系
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我国职业并防止绩效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安排是至上而下的强制型制度变迁,这种变迁无法有效的发挥作用以达到其最终的目标。因此,合理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安排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这需要增强职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合一的职业病防治网络管理体系。该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第一,能够为政府提供充足的信息,并降低行政的交易费用,有助于推动政府成为真正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者;第二能有效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感的动力来自于政府激励和惩罚,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加强职工自身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加其在职业病维权中的资源,提高其在推动政府相关制度设计中的地位。
目前,要构建职业病防治的网络管理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和理顺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部门的相关规则。避免出现因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而导致部门监管及部门间协调合作的漏洞。具体来看,就是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需要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并出台配套的措施,对与之相矛盾的措施进行废止。
第二,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能够建立一个较好的部门间的利益格局,在这个格局下,部门间能做到及时的信息共享,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三,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与披露机制。企业掌握自身的信息源,与政府公众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扶持行业协会的方式,通过行业协会这个中间组织,对企业监管的职业安全服务供给进行监督,要求企业公布其相关的信息。
第四,职业病的社会宣传机制。职业病涉及多个行业,其病症特征也是多种多样,因此其具有复杂性和隐藏性。职工尤其是农民个人很难了解,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社会组织,进行相关的定期的宣传。
第五,政府-社会的利益沟通机制。如果职工不能通过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与政府进行沟通,那么就无法改变目前职业病防治制度中职工缺位的状况。也很难如食品安全那样,去推动相关制度向有利于维护职工健康的方向变迁。
参考文献
[1] 姬薇. 一组"黑色数据"的背后:透视中国职业病现状[J]. 安全与健康, 2010(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Z].2009-05-24.
[3] 罗贺昌.职业病防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 中国卫生法制,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