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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及分析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16:11: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及分析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及分析

第1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型诈骗;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总体运行平稳,但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随着科技与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针对金融机构的欺诈和犯罪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科技化的特点,给金融机构及客户造成了非常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和改进银行业反欺诈防范措施,以更加有效地应对和防控各类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构筑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强壁垒。

一、银行业新型诈骗的几种类型

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欺诈、电话银行欺诈、网络欺诈、电信欺诈、盗刷银行卡、POS套现、贷款欺诈、重要空白凭证欺诈(存折、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欺诈风险。

二、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不法分子常用的欺诈手段有:

1.利用假网站和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名义向客户发送诈骗短信,声称客户中奖或账户被他人盗用等,要求客户尽快登录到短信中指定的网站进行身份验证,从而获取客户的卡号、密码、身份证件等信息后盗取客户资金。

2.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或是以银行账号被冻结、银行系统升级等各种理由,要求收件人点击邮件上的链接地址,登录一个酷似银行网页的界面,而用户一旦在这个指定的登录界面输入了自己的卡(账)号、密码等,这些信息就会被窃取。

3.假冒银行网站诈骗。在网络上设置与真银行网站域名相似或外观相似的站点,诱骗客户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盗取信息后进行网银转账。

4.利用银行自助设备诱骗客户。 一是冒用银行、卡组织等金融部门名义粘贴虚假信息,诱骗客户进行转账操作,诈骗客户资金;二是在客户取款时,犯罪团伙通过故意与取款人搭话来分散取款人注意力,并设法盗取客户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或调换客户银行卡。

5.通过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远程操纵客户电脑获取客户密码等认证信息,从而盗用客户资金。

6.信用卡诈骗。一是盗用他人身份办卡,并迅速透支套现;二是伪造卡或伪造信息办卡后盗刷;三是冒领、盗窃他人卡,不法分子套取密码盗用。

7.注册虚假商户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套现或以消费名义刷卡套现等。

8.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9.伪造票据骗取银行资金。

(二)新型诈骗案件的特点

1.地域跨度大,被骗人不止局限于当地,犯罪分子利用新的通讯方式能轻松在全国各地行骗。

2.行骗速度快,犯罪分子谎称是熟人有事、或者自己为公安人员。编造虚假电话、短信,甚至是飞信、微信等等,地毯式的给群众虚假信息,作案时间短,范围广,侵害面大,在受害者想清楚之前就完成了作案。

3.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开始只是单一的虚假短信,发展到现在各种网上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4.受骗人群多为中老年人,信息渠道窄,辨别能力差,容易被骗子以小利诱惑。加之,子女多在外工作,当接到子女发生意外的电话时,多惊慌失措,如果碰巧再联系不上子女,多半会受到不法分子蒙骗。

5.诈骗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细,所采用的诈骗方式多为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这就使得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侦破困难。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肖某,23岁,2013年11月12日来某金融机构办理网银开户业务,柜员通过询问发现,肖某之所以办理网银是因为其QQ上某好友(事后发现此号被盗,被人用来恶意行骗,并非本人)向其谎称有急事急需用钱,并提供账户。肖某急忙办理网银向其汇款,银行工作人员怀疑这是新型网络诈骗,对肖某进行劝阻,让肖某通过手机和朋友和其亲属联系,终于发现自己被骗的现实,成功阻止了一例网络诈骗。

案例二:2014年初,一企业法人代表来某金融机构咨询,称有人向其提议租用其pos机并想用本地企业账户申请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给予好处费。该企业负责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此法是否可行?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说明了pos套现的危害性与违法性,成功阻止了犯罪分子将某银行pos机作为违法工具的计划。

案例三:2013年6月,有客户接到手机短信称其信用卡涉嫌参与洗钱活动,并被冻结。客户打通电话,对方称其为某某市公安局,通过电话号码查询确为当地公安局电话号码。对方称其涉嫌洗钱,需将其财产移至指定账户,证明是无罪后归还,否则将一并作为赃款扣除。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发现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新技术的电信诈骗案件,劝说客户报警,最终客户没有造成损失。

四、反欺诈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业竞争呈不断加剧之势。为了应对竞争,各家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快业务发展来争夺客户市场。但同时,银行也必须面对与之相伴的不断增长的各种风险的威胁。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议题。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欺诈风险作为操作风险中的一种,近年来,虽然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相继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各种类型的操作风险中,对银行业影响最为重大、破坏力最为深远的还是欺诈风险,首先是内部欺诈,其次是外部欺诈。

目前,少数金融机构对欺诈风险的认识不足,在管理理念、管理框架、以及管理技术、系统、人才等方面都略显不足,这与当前严峻的欺诈风险形势形成较大反差,在欺诈风险管理的战略管理、业务操作、系统平台以及反欺诈技术等各方面都面临诸多挑战。

五、对策及建议

为了更好的识别欺诈和控制欺诈,维护企业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树立反欺诈理念,健全反欺诈实施方案。对各业务和管理条线欺诈交易进行监测分析、调查报告,建立银行内部通畅的风险报告制度,建立欺诈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从各类业务产品为切入点,逐步实现从客户整体层面对欺诈事件的预警,注重对安全和欺诈预防情况的整体评估。

2.加强对员工的反欺诈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金融业务基础培训;(2)对管理岗位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如银行反欺诈、反洗钱的法律和政策;(3)对业务人员进行针对培训,如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票据、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等;(4)开展重点培训,如季度、年度反欺诈教育,对不同时期突发的欺诈进行信贷、网银、票据、账户盗用等反欺诈培训。

3.扩大宣传,层层强化防诈骗意识。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柜面前台、宣传栏、LED屏等宣传电信诈骗风险,也可以定期在集市、要道等位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全方位提醒客户此类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与潜在风险,也可以通过发放防诈骗小手册,帮助客户增强识别各种诈骗的能力和意识。

4.强化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对客户讲解如何保护本人资料、银行卡、密码等资料和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短信等欺诈资讯,从源头上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5.加强对各类欺诈风险的防控。

(1)对贷款欺诈行为:①把好客户准入关,完善不良客户征信调查,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拒之门外;②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认真执行“三查”,合理确定客户授信;③强化信贷审批,坚持贷、审分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道德风险防范机制;④加强与合作机构的管理,选择实力强、信用好、主营业务合法稳健的担保机构合作,并进行动态监控;⑤放贷后发现欺诈风险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停止发放未提取的贷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存款等。

(2)对票据欺诈行为防控要“了解你的客户”、注意核实票据真实性、重点审核可疑交易。

(3)对银行卡欺诈行为,要了解欺诈类型,如假卡、遗失卡、未送达卡,查明欺诈发生原因,加强防范:①核实并收集保留齐全开户所需的证明资料;②对主要信息进行电话了解,必要时面谈;③发现欺诈嫌疑,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态发展,如停止支付款项,联系公安机关等。

第2篇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网络监管 宣传教育

一、案例导入

相信看过陈凯歌导演作品《搜索》的人都会被其故事情节深深吸引。它讲述了一个人肉搜索获取个人信息引发的不可挽回后果的故事。由高圆圆饰演的叶蓝秋在得知自己患有癌症后,由于心情不佳,在公交车上没有为老年人让座。公车事件被王珞丹饰演的记者拍成视频,并被姚晨扮演的陈若兮做成新闻报道报道出来。一个简单的视频,让众网友挖出叶蓝秋的所有信息,并对其本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攻击。电影探索的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其中涉及了网络媒体、舆论群众甚至人性善恶,联系到本文,笔者想谈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因为在现实中,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徐玉玉案:嫌犯攻击报名系统盗取考生信息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不法分子冒充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诈骗9900元,徐玉玉在报警后因心脏衰竭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力工作,查明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情况和信息泄露源头。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在网站植入了木马病毒,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江西省九江市租住房屋设立诈骗窝点,通过QQ搜索“高考数据群”、“学生资料数据”等聊天群,在群内个人信息购买需求后,从杜某手中以每条0.5元的价格购买了1800条2016年高中毕业学生资料。同时,陈某雇佣郑某、黄某等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学生实施诈骗。8月19日16时许,该团伙诈骗徐玉玉9900元,在徐玉玉向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汇款6分钟后,陈某即操控在福建泉州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组织熊某、陈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一银行ATM机上取走赃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通过网络多次向陈某犯罪团伙售卖非实名手机卡,供犯罪团伙作案使用。目前,以上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二)蔡淑妍案:嫌犯利用钓鱼网站获取个人信息

2016年7月19日,广东省惠来县高考录取新生蔡淑妍收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栏目组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蔡淑妍回拨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被嫌疑人诱骗点击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随后,嫌疑人又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分三次共汇入9800元。蔡淑妍从8月28日起失联,29日下午,她的遗体在惠来靖海海边被发现。蔡淑妍留下遗书,称遭遇诈骗,“无颜面对父母”。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林某、熊某在海南海口设立短信群发和钓鱼网站窝点,指使高某、范某在海南儋州设立话务诈骗窝点。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短信,然后由话务窝点人员诱导受害人点击钓鱼网站获取精确个人信息,再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陈某团伙用于诈骗取款的银行卡由陈某某提供。目前,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遗传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电话号码、网上登录账号及密码、社会活动及其他可以识别该个人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特征

1.关联性:公民个人信息之所以能成为个人信息,它必然能够与公民个人的特征相联系,能够反映公民某一个部位、领域或全部的特征。

2.专属性: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所独有的、专属于其自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指纹、出生年月及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

3.商业价值性: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关联性和专属性,所以对于某些行业而言,掌握这些信息即意味着掌握巨大的资源和商业价值,例如电话营销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等。

4.法律主动保护性:我国立法明文规定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并且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除了公民个人自身同意或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非法收集、出售信息渠道多样

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就是非法收集出售信息渠道多样,让人防不胜防。有一个真实的案例,王某有一次在下班等公交车的时候,看到有一个摊位上写着扫一扫,免费拿礼品,王某本就是个爱占小便宜的人,就凑过去看,原来是让用微信扫一下,然后就可以拿礼品,王某也没有多想,就拿起手机打开微信扫了码,而且填写了手机号。没过多久,王某的手机上就收到了一条诈骗短信,让其给某人汇款。庆幸的是,王某最终没有汇款,但却将个人信息泄露。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如果我们能够提高警惕,注意防备,就会大大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二)通过网络媒体泄露个人信息日益增多

这些年可以称为“网络年”,网络媒体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在特定的情境下,如果网络的核心媒体,不管是门户站点、论坛还是博客,对一条新闻或是一个被忽略的议题产生关注,这些网络媒体本身就可以成为主流媒体和人物的聚焦点,形成强大的议程设置力量。目前,网络媒体已经引发了有关农民工问题、司法改革及反腐败等话题的全国性讨论,这是网络媒体的巨大作用。但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个人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轻则涉及侵权行为,重则涉及刑事犯罪,而且通过网络媒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影响非常广,因为我国现在的网民人数非常之多,如果个人信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拿去利用,对当事人来说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侵害行为隐秘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当代社会科技进步,网络发达,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具有技术性、隐蔽性的特点,不易察觉,个人信息被搜集往往是在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一种无形的侵害,既找不到明显的侵害现场,又很难判明侵害的时间,甚至通常会出现被害人既不知道犯罪人,又不知道犯罪的源头,网络的介入,犯罪地和结果发生地经常不一致,或者有多个结果发生地,让司法人员取证很困难。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

当前,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件频发,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保护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必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一方面是要从国家宏观的层面进行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加大惩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则是要细化我们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或列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增强执法中的可操作性,避免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条文最终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

(二)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力度

在立法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力度,由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遭受侵害大多是人们在已经受害的情况下才报案的,故而公安执法机关执法应该更为主动,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鼓励收到诈骗短信或信息的公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查处相关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则是公安机关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时应当从重处罚,加大罚款的力度,增加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在如今信息爆炸的年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大部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是发生在网络上或是与网络有关,那么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应加强巡查,对一些异常的网站和未进行合法注册登记的链接及时进行清理,对网上和传播的一些潜在的可疑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不给犯罪分子在网络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留下任何藏身之地。

(四)加大对公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从近年来新闻报道的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来看,大多数受害者都是由于两个原因造成最终受害:一个是防范意识较弱,轻易相信网上或陌生的电话或短信的信息内容;另一个则是过于贪心,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故而我们在做好立法和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宣传和教育。联合街道、社区、学校、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公共服务提供机构,向公民宣传各种侵犯公民信息的常见手段手法和防范措施,以及提醒公民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各种“优惠”或“中奖”等信息,对于涉及财务转账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等。

另外,针对时下比较流行的网络反腐,结合本文所谈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二者之间的权衡。法律赋予公民民主监督的权利,所以公民有权对公职人员的有关信息如其道德操守、家庭收入,以及廉政勤政等方面信息进行了解,从而发挥监督的作用。但公职人员从根本上来说其身份也是公民,和其他普通的公民一样享有自身应有的权利,其有权保证自己的隐私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晓,自身生活的安宁不被侵扰,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冲突。要解决此矛盾,国家就应当建立一种平衡机制,在保证其人格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考虑其隐私部分涉及公共利益的多少,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中的部分内容加以限制,例如与人身权利相关的如个人基本信息、个人道德操守状况、家庭成员及亲属状况等;与财产相关的如家庭财产状况、动产与不动产等;与公职行为相关的如工作表现和成绩等内容,如此才能达到网络反腐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五、结语

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问题已越发严重,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迫在眉睫。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应该仅仅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应该是一个社会问题,尽管法律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应该从整体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吸纳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进来,多措并举,减少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何春中.为何会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中国青年报,2013年6月20日11版.

[2]孙昌兴,秦洁.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第3篇

关键词:大数据 小微业务 风险管理 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82-02

引言

大数据在国内外商业银行已广泛应用于授信欺诈识别、准入筛选、授信额度审定、贷款定价等各种风险决策管理领域,并有许多成功运用案例。如:美国富国银行利用大数据拦截客户欺诈和评估贷后风险,VISA组织利用大数据巧妙化解信用卡诈骗、盗刷等事件侵扰;建设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客户融资需求并建立风险决策模型;中信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授信额度审批和贷款定价的自动化;工商银行通过与沃尔玛建立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封闭管理,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大数据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借鉴价值在于,通过数据信息分析、挖掘、聚类、建模,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防欺诈、授信额度核定、违约预警等各方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有效提升风险决策智能化水平,强化风险管理效果,大量节省人工成本。

一、大数据对提升银行小微风险管理的意义

银行小微风险管理手段仍较落后,技术提升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对已有各种系统利用不充分,对现有各类数据挖掘利用不足,风险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手工操作占比大、环节多,严重依赖人工,使风险管理与人员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本文认为,大数据对银行小微风险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完整绘制客户数据图谱

全方位解读与识别客户风险基于大数据可将碎片化信息关联、整合、还原,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行为信息整体视图,做到360度全方位了解和识别小微客户,有利于洞察每个客户的需求偏好,提前察觉潜在风险并做好防范。

(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风险精准定位

小微授信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息不对称。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大量应用,整合内、外部丰富的数据资源,进行勾稽关系逻辑印证,可以有效判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精准定位、识别和量化风险。

(三)变事后的被动管理为事前的主动管理

小微风险管理滞后的结果是,事后发现风险,效率低下、损失率高,成本难以控制。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理,将各种风险规则嵌入生产流程,可实现批量化、自动化,实时、主动识别风险,及时预警,有效解决小微风险管理的被动局面。

(四)实现全覆盖、全自动的批量化风险管理

不同于传统的单一抽检,基于大数据可将各种风险管理规则、数据模型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建立覆盖全业务流程、闭环式风险管理体系,将全量数据进行跑批,有效识别业务模块风险点,克服以往对全量数据进行抽检而遗漏部分风险的可能。

因此,全行上下须积极拥抱大数据,改变风险管理决策依据,形成数据决策的习惯,建设小微数据化、模型化、批量化、自动化、智能化的主动风险管理体系。

二、小微风险管理中系统开发、数据管理及应用现状

(一)系统开发的规划和前瞻性不足

目前某银行与零售业务有关并已上线的应用系统共计63个,其中与小微业务密切相关的有28个,主要分为授信、渠道、产品、客户服务、账户流水和结算六大类。但总体呈现多、散、乱、杂等特征,系统性规划和前瞻性深入思考不足,系统间关联性不足,自动化、智能化不足,需要人工逐笔处理的环节较多,解决问题的效果不理想。

另外,部分业务流程尚未纳入科技系统支持,全流程的电子化、痕迹化管理尚未实现。如项目下资金流向批量监测和预警,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等处置和核销流程,后督管理、合作社管理尚未纳入系统管理,销售系统尚无法自动进行客户结构分析、客户行为分析等。

(二)数据归口管理与团队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目前全行数据处于多渠道共管状态,全行数据统筹管理部门不明确。

二是银行已初步意识到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在小微风险管理中也开始尝试,但自动化程度不高,未覆盖小微业务全流程,尚未搭建全行统一、高度共享、方便获取的小微大数据平台。

三是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人才缺乏,目前团队建设仍严重滞后,整体速度有待加快,效果有待提升。

(三)数据质量和共享程度亟待提高

内部数据管理尚待提高。

一是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维度已较丰富,但系统间、条线间整合、共享不足。如小微客户在银行公司、零售、小微、私银、信用卡等各条线信息尚未完全共享;小微系统贷前、贷中和贷后信息无法全面、自动共享,有的模块需人工逐笔查询,对人工耗用较大。此外,部分数据如部分信用卡数据尚未纳入数据仓库统一管理,数据维度完整性不足。

二是数据缺乏管控,数据质量较差,行业等维度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不足。部分数据内容不完整,如小微企业名称等关键维度数据缺失严重,导致数据分析难以有效进行。三是部分数据规则标准不统一,给跨系统整合带来困难。四是数据结构化程度低,对现有非结构化数据利用不足,数据价值未充分被挖掘。

外部数据管理也待规范。

一是银行已引进“人行征信”、“工商登记”、“法院执行”等第三方数据,但尚未与银联、生活缴费事业单位、移动、电信、交通运输部门、第三方核心企业ERP、互联网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等数据实现对接和共享,数据维度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是未建立外部数据获取、共享的管理机制和操作流程,个别条线已引进的、对小微有用的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未与小微共享,造成该类数据缺失或与其他条线重复购置形成浪费。

(四)模型管理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目前银行已开发上线并用于小微风险管理的数据模型只有“授信申请评分模型”和“授信行为评分模型”两类,模型数量较少,体系性不足。先进同业基本都已开始应用的授信定价、反欺诈、违约预测、催收评分等模型在银行仍处于需求分析或开发设计阶段,一直未能上线应用。

二是模型设计技术有待提升,未加入行业、区域等个性化因素,模型依赖的基础数据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模型精准性,加之分行业绩驱动等因素,导致模型总体应用程度不高,模型中的绝大部分功能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银行审批阶段的客户准入、额度计算及定价均非系统自动给出而是由人工逐笔审批,贷后管理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催清收、处置等风险管理策略也均未实现数据模型批量自动化处理,存在大量人工行为,模型智能化成分也有待提高。

这些既影响了小微风险管理的效果与效率,也是风险管理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

三、利用大数据优化银行小微风险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文化理念与管理机制方面

一是银行应进一步强化“数据就是资产”和“数据治行”的理念,科技信息管理委员会应进一步强化对全行数据信息的管理职能,全行努力实现小微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实现跨部门通力合作与数据共享机制。

二是数据管理机制必须与小微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

三是必须明确权责清晰的数据管控机构,负责全行大数据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出台数据标准化指导手册,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与考评体系。

四是引进人才,建立专业高效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团队,并进行持续培训和提升。

五是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管理,严防数据泄密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数据管理方面

在内部数据管理方面:一是要尽快搭建全行统一、高度共享、包含多维度数据的内部管理平台。二是应对全行各生产作业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丰富并完善数据仓库信息。三是搭建并完善全行小微数据分析平台,强化培训,提升全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四是深化已有数据的挖掘利用,尤其要注重非结构化数据的应用。五是推出适当激励措施,提高客户准确、完整提供数据的积极性。

在外部数据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银联、公共缴费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动电信、电商平台、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等“大数据平台”的合作和共享,引入在逃、吸毒人员信息库、国证通系统(可查阅客户学历、房产、车产状况)、社保系统、企业ERP系统等外部数据,进一步丰富小微客户数据维度,丰富风险视角,全方位了解小微客户行为特征。二是在全行范围内搭建外部数据采购和行内共享平台,减少风险盲区。三是结合银行客户现状、关键风险控制环节、落地难易程度、迫切程度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实施分步规划、逐步落地的策略,不断丰富外部数据获取渠道和数据类型。

(三)模型管理方面

在模型建设方面,一是尽快建立贯穿小微业务全流程、覆盖关键控制节点、体系化的公共风险管理数据模型,供全行使用,模型构建思路应紧密与小微业务相结合。具体而言,贷前可建立目标客户敏感度、客户准入反欺诈模型;贷中可建立客户评分、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违约预测模型;贷后可建立资金交易特征预警、贷款催收、损失预测、资产转让定价模型;售后综合提升方面可建立续授信、售后维护与提升、客户流失预警模型。二是以各种方式鼓励小微条线数据专业团队发挥创造性思维,研究、创新、构建各类对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控制有益的个性化模型供经营机构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模型应用技术与工具,充实模型指标维度。四是根据紧迫程度优先推出反欺诈/防骗贷模型及违约预测模型。五是将模型与业务逻辑按照一定规则嵌入生产系统决策引擎,作为业务操作必经环节,减少人工干预成分,提高系统批量化、自动化决策成分,提高决策效率。

根据银行小微风险管理实际,建议优先开发反欺诈模型和违约预测模型。反欺诈模型设计时,可运用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数据验证借款人及关联人身份真实性,利用工商登记查询系统验证小微主名下小微企业注册信息及经营简况,核查企业经营真实情况及关联人信息,利用人行征信系统核查借款人及其关联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利用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行内账户交易流水、客户提供的他行账户信息、车辆和房产信息核查借款人资产实力,判断其还款能力。

设计违约预测模型时,可利用现场贷后检查、工商登记信息变化和行政处罚信息、人行征信违约信息、在逃吸毒人员库等公安、司法法院执行数据、黑名单库等核大负面舆情与其他负面信息。还可利用小贷公司共享数据、网络爬虫技术获取非结构数据核查客户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负面信息,提前预判客户违约信号,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在模型应用方面,建议一是数据模型要随着小微业务发展及风险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融入最新元素。二是尽快建立系统内数据模型的应用、验证、反馈、优化的良性互动循环机制,总、分行合力确保模型运行效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优化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苏玉峰.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应对策略[J].当代经济,2014(20)

[2] 缪志平,李芳.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应对策略[J].现代金融,2013(11)

第4篇

1994年以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推广和普及,其技术属性日益鲜明,社会影响日益深刻。与此同时,网络传播的研究在经历了10年的发展之后,骤然成为我国新闻传播研究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一个分支。随着Web2.0、3G技术、宽带技术等各种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媒介融合、网络融合等趋势的明朗,我国网络传播的研究视野也随之更加开阔。

有研究者认为:“2006年是中国互联网步入新阶段后进一步发展的一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中国网络媒体和网络传播继续展现出空前的活力,蓬勃向前。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进一步朝着理性和规范的方向前行。”[1]

2006年我国网络传播发展呈现新的特征:1.在网络传播技术方面,其宽带化、移动化、互动性等技术特征得到进一步强化;2.在网络内容发展方面呈现出参与性、创造性、视频化等特征;3.在网络传播发展方面热点迭出,博客传播、手机媒体、媒介融合、网络实名制等不断成为社会和研究界所持续关注的焦点,而网络侵权、网络恶搞、网络示丑等现象也成为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的争论焦点。经历了2006年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中国网络传播在发展的繁荣中呈现理性的需求,并在发展的繁荣中逐渐迈向规范之路。

然而,我国网络传播业的发展迅猛,热点现象迭出不穷,网络传播的成就与问题相互交错呈现,也使得网络传播的研究者们疲于进行应对性解释,理论创新不够,知识积淀有限。对网络传播现象的跟踪、阐释较多,以实证的方法对网络传播深层次的研究较少。研究总体上呈现繁荣和活跃,但是其研究分量和研究成果仍显轻微。研究者们对各种热点现象跟踪及时,而具有纵深理论意义的成果不多。在研究方法上,2006年的网络传播研究仍是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方法相比以往有所增长。由于网络传播的全球性特点,我国网络传播的研究者较多的采用“比较”的视角考察网络传播。

下面分为若干问题阐述2006年讨论较为集中的网络传播问题。

1.聚焦web2.0:拓展网络传播技术和应用的新时代

在互联网的Web2.0时代,我国的网络传播发展也呈现出了突飞猛进的势头。有研究者将web2.0归纳为:一、理论基础:六度分隔理论、公共版权、长尾理论。二、典型应用:blog—博客,wiki—维基,tag—互动标签,SNS—社会网络,RSS—联合组织规范技术。三、实践特征(与web1.0和传播媒介相比较的实践优势):参与性、自组织性、真实性、免费性、开放性、粘性、去中心化、聚合性、创新性、不断更新、信息传播以微内容为基础。

Web2.0为我国呈现了新传播时代的实践图景。关于Web2.0,他认为,“这种让全民共同决定和编织传播的内容与形式,让每个个体的知识、热情和智慧都融入其中,让人们在具有最大个性选择的聚合空间内实现共享,这恰恰是新传播时代的价值真谛。他认为Web2.0必然用一种新的形式带给我们一个高效、新鲜而有活力的传播场域,新的传播时代即将到来。”[2]

其他如网络BT、维基百科、Flash新闻等研究,都是在web2.0大的传播技术背景之下展开的。[3]研究者认为,新一代互联网,将使网络的能量再次成倍增长,而Web2.0,则更多的是信息互动传输,即应用方式的新变革,它可能会对网络中人与电脑、人与信息、人与人的关系产生重大的变革推动力。[4]

2006年的Web2.0及其时代的研究及论述,既不是开局之年,也不是终结之年,而是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随着Web2.0各种技术和应用的逐步推广,相关研究还将继续深入。

2.网络新闻传播地位:从边缘到主流

今年中国新闻奖首次将网络新闻作品纳入评选,并且评出了三类(网络新闻评论、网络新闻专题、网络新闻专栏)首批13件网络新闻获奖作品。这次评奖标志着网络媒体作为我国重要传媒形态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反映了自2000年以来网络媒体快速的发展及其与日俱增的社会影响力的网络传播现实。这个事件引起了研究界的广泛关注。[5]

研究者认为:“网络新闻奖的评选将有利于强化新闻网站对于自己作为独立媒体的角色、地位的认同感,促进网站责任感的加强,促进网站的主动性与创造能力的发挥,使网络新闻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网络新闻的原创能力得到挖掘与拓展,这将促进网络新闻业务的进一步繁荣。网络新闻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网络新闻的业务模式、行业标准以及发展走向的一个示范。”网络新闻作品纳入中国新闻奖评奖序列,这件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评奖本身,它表明网络媒体在新闻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肯定和确认,是对新闻事业促进和发展。[6]还有研究者参照国际视角研究认为:中国新闻奖首评网络新闻,反映出有关管理部门、行业上下和主办单位与时俱进的积极态度和开放精神。[7]

与此同时,研究者还对建构我国网络新闻的评价体系的课题展开研究。[8]

3.微内容:长尾理论开始发力

在2006年,互联网微内容成为一个新鲜话题。有研究者认为:互联网用户所生产的任何数据,都可以被称作微内容。这些零星散乱的数据众沙成塔,成为网络神奇力量的真正来源。而当一种工具出现以后(如它的第一代产品的代表Google),微内容便羽化为蝶,登上社会发展的大舞台,成为了创造历史的主角。显然,对于“微内容”的聚合、呈现、利用的有效工具的打造终将成为拯救互联网未来的英雄。[9]

还有研究者认为:“微内容是互联网所独有的内容产品,是Web2.0的创新技术使互联网凸现出来,并日益呈现出其作为互联网核心竞争力的价值潜力。”[10]这个概念从长尾理论的新视角,重新诠释了互联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另有研究者对微内容塑造传媒业形态的力量寄予期望,认为在互联网上,俗称“草根”的“微内容”开始表现出经营性价值,微内容的出现可能会空前改变传媒业的产业形态。[11]

4.博客传播:web2.0时代的传播先锋

2006年对于网络传播媒体的研究中,博客、播客、维客和手机成为最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前三者被称为web2.0时代的三剑客[12],而手机则是因其“影子媒体”的身份而进入了网络传播媒体的研究视野。

今年网络传播的许多研究都和博客这个深深的旋涡密不可分。不管是网络新闻的博客化,还是网络传播的博客化,都将2006年的网络传播深深打上博客的烙印。

研究者认为,博客的普及不仅仅改变了互联网的应用,更重要的是促成了人类传播模式从大众传播到博客传播的改变。博客的本质就是个人的“虚拟主体”。拥有博客,一个人就有了虚拟和现实的双重主体。随着博客应用不断主流化,基于个人博客的博客传播(典型的大集市模式),可以帮助人类实现“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社会化传播理想。[13]

还有研究者认为,博客现象的兴起为满足个人传播需求提供了新的更为宽容的传播方式。在新信息传播技术条件下,原先无法顺利实现的许多传播需求被不断地激发和满足,并逐渐转换成产业行为,由此再衍生许多大媒体产业的热点现象。[14]研究者通过分析新闻博客对传统新闻媒体报道的补充作用、议题的解构、构建作用、传播格局的突破作用、话语宰制的消解作用的分析,揭示出这一网络传播形态对新闻价值观与媒介格局的影响与改变。[15]也有研究者对于名人博客现象进行了一定的研究。[16]

有研究者通过对2004年和2005年的博客研究的考察发现,我国国内的博客研究,主要还是在传播学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的。研究视野主要是新闻传播这个维度,显得单一而狭窄,而国外的博客研究开始延展到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人种学、符号学等多种研究视角。[17]

5.播客传播:网络传播新焦点

在经历了2005年的“播客”元年之后,2006年的播客话题依旧火热。研究者认为,与当年博客的推广相比,这一速度是非常惊人的。尽管业内目前尚未找到成功的盈利模式,但播客的技术优势仍不容小觑,并且从理论上讲也有很大的市场潜力。研究者认为,未来播客的盈利模式必将是多元化的,并从个人用户收费、在线广告收入、内容出版、无线增值服务、商业应用、资本运作、与传统媒体合作等方面对之作了探讨。[18]

研究者认为,播客具备WEB2.0时代传媒形态的一些典型特征,如自主的信息传播方式,以音视频为主的信息传播内容,与其他传媒形态的交融性等等。从发展轨迹来看,播客的来势甚至比当年的博客更为迅猛,这种新传媒形态值得我们关注。研究者认为,在实际发展中,Podcasting逐渐成为一种互联网上的传播形态。当前传媒形态之间的出现了明显的交叉和融合的趋势,从广义的角度看,一些博客网站中的音频博客和视频博客也属于播客,播客与网络电台、网络电视也有相当的融合。综观中国的播客现状,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发展势头迅猛,但无论从网站数量、播客数量、播客节目的内容、传播方式来看,播客在中国的发展其实还处于刚刚初始阶段。[19]

还有研究者认为,播客与“草根”紧密相连。在一些极力追捧个性化的人们眼中,“播客”比“博客”更加令人激动,因为这是从用笔杆子记录生活到用声音展示生活的革命性跨越。在中国,2006年2月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网络电台和互动社区——银河台网站()全新改版上线,并加入了大量播客自制元素。不仅如此,美国的一些大学已经在积极尝试播客教育了。与此同时,播客极具潜力的商业价值也正在被挖掘。[20]

在博客研究过程中,有的研究者通过大量文献阅读、消化,对欧美博客研究现状及其最新进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与评述,提出了我国当前研究的主要问题域,试图对我国的博客实践、博客传播的公共规约体制的形成以及开展深入、全面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21]

6.维客传播:公共与开放的领地

作为Web2.0时代的新的网络传播方式,2006年的维客传播引起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认为,“维客”不只是一种技术,一种系统,更是一种开放的工作、交流方式。[22]

有研究者从网络新闻的角度探讨了维客技术的意义,认为wiki技术是一种新的信息和维护技术,具有迅速、便捷、可匿名编辑的特点,而wiki新闻是wiki技术在新闻领域的运用,具有国际性、快速编辑、公开、中立、志愿和自由的特点,是一种群体协作创作,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参与式新闻。但是,wiki新闻目前具有可信性危机和缺乏原创性的缺点。wiki新闻的出现,使公众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是对传统新闻观念的一种突破,而wiki新闻并没有能力替代新闻记者和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和社会影响仍然是巨大的。[23]

有研究者从网络话语的角度审视维客传播的话语空间。研究者认为,聚焦当下网络传播领域的一些新兴现象——播客、视客及维客,为当下网络话语空间带来的新特质。网络话语空间不断民主化的进程中实际上存在着若干悖论:话语空间日益开放的背后是受众面的日益窄化;技术支持越来越平民化的同时也存在着实际操作的精英化倾向;在话语场域的公共性之外是实际话语倾向的私人性。[24]

对于维客传播,也有研究者从其教育功用入手进行探究。维客是博客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网络工具,它独特的优势必将成为网络教育、特别是网络学习的强有力的手段;同时维客作为Internet时代重要的文化现象,以及其内在的维客精神,也必将对网络教育的学习方式乃至教育理念产生重要影响。[25]

7.公民新闻:展现新的新闻图景

公民新闻(CitizenJournalism)、公共新闻、民生新闻是当前比较相关的几个概念。而在网络传播时代,网络所提供的最大可能的广泛参与性,则成为公民新闻勃兴的关键原因。

有研究者认为,公民新闻是网络时代新闻定义的新突破。“公民新闻”的出现,扩展了传统的新闻学理论中的新闻定义。由于采写新闻不是训练有素的专业记者做的,许多网民在散发新闻时把自己的情感兴趣,不加专业修饰地夹杂在新闻当中,这对新闻定义的主要因素“客观性”提出了挑战。面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新闻的受众也越来越依据自己的兴趣形成小众化发展趋势,新闻在公民网上呈现非一律的状态,即呈现个性化、社区化的特征,这对传统的新闻定义的外延给予了新的扩展。现在我们公认的新闻定义建立在传统的传播方式上,从发展趋势看,互联网将成为互动性最强、受众最广、信息承载量最大的传播媒体,新的传播方式将对新闻定义重新解读。目前,“公民新闻”对新闻定义的影响已初见端倪,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的进一步增多,新的新闻定义必将出现。[26]

研究者认为,“公民新闻”涵盖了包括“博客(blogs)”“维客(wikis)”“播客(podcasting)”以及公民网等多种网络新媒体形式。[27]

还有研究者从公民共享新闻的视角,对公民新闻现象进行解读。他们认为,随着摄像手机、DV、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日渐增强,公民共享新闻在全球方兴未艾。有的研究者从对比分析的角度,对以公民参与、公民报道、公民传播为特征的公民共享新闻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探讨了公民共享新闻对国内媒介生态建设的意义。[28]

8.奥运网络传播:渐渐火热的传播研究话题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从网络传播的角度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研究渐渐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研究课题。

有研究者从网络传播的受众特点、传播方式和多媒体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网络传播是奥运新闻传播的最佳模式。研究者认为,网络传播将改变传统奥运新闻传播方式和奥运新闻传播对电视媒体的依附,2008年北京奥运会网络传播的创新点,在于创建功能强大的奥运官方网站、谋求与国内外网站的广泛合作、进行多媒体技术的创新与运用。[29]

还有研究者则从奥运会网络传播的历史线索入手,对奥运网络传播的前景进行展望。他们认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图像能够轻易地跨越国界相互传递,这对现行奥运会按照地区单独销售电视转播权的模式提出了挑战。为了保证电视转播商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对网络转播一直保持“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使得奥运会网络传播发展十分缓慢。搜狐公司成为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意味着互联网公司正式登上了奥运会商业开发的大舞台,奥运会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已不可阻挡。从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状况、互联网用户数量及奥运会网络传播的政策环境等方面衡量,2008年北京奥运会实施网络传播的条件十分优越,北京奥运会网络传播的前景光明。[30]

另有研究者认为,北京奥运传播理念须从传统的线性宣传模式转移到多媒体共融的新传播模式,整合internet、IPTV、博客、播客、移动电视、手机电视、楼宇电视等多种新媒介形式,树立北京奥运的数字媒体观,建构新媒体·新奥运·新传播的盛大图景。应该借助北京2008年奥运会,建构多媒介互生共赢的北京奥运传播体系。[31]

9.媒介融合:一个和网络传播密切相关的话题

2006年,融合成为网络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研究者认为,媒体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各类媒体边缘淡化,并相互渗透融合的现象,而且相当普遍。[32]研究者认为,从多个角度来看,融合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合是为了更好的分,通过融合达到更高层次的多样化,这才是媒介融合的终极目标。“合”与“分”,最终指向一个趋向,那就是,信息企业大联合之后的再分工。[33]新一代电子报纸是报纸与网络融合的新方式。而新一代电子杂志则是超越杂志的新媒体形式。不过,媒介融合还只是一个发展趋势,完全的媒介融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4]

还有研究者认为,“融合媒介与融合新闻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我们可以更多更方便地根据信息内容传播的需要来选择和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媒介,内容产品的生产进一步与传播的载体分离,载体的使用将完全服务和服从于内容。”[35]

对于由媒介融合引发的产业融合,研究者认为,经历了150年的历史进程,电信业和传媒业终于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从各自独立的产业状态逐渐发展为大媒体产业。基于产业融合而诞生的大媒体产业是一种具有跨国家、跨产业、跨媒介特点的新型产业生态和产业群。[36]

总体而言,媒介融合、融合新闻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网络传播的作用。但从宏观层面看,媒介融合仅仅是产业融合的一个层次,现在对于融合的探讨,还停留在业务层面和物理层面,真正对于产业融合未来趋势和具体措施的探讨尚待进一步深入。

10.融合新闻:使新闻回归了新闻者本身

媒介融合为新闻传播业带来的深刻变化,这年倍受关注。研究者认为:“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与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促使新闻媒介融合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西方新闻传播学界,一批学者正致力于研究两个新课题:“融合媒介”(convergencemedia)、“融合新闻”(convergencejournalism),并已经获得了第一批成果。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从2005年开始新设了融合新闻专业,致力于新型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在我国,这方面的研究限于实践发展的进程相对滞后,尚未充分展开,还有待探索和突破。[37]

融合新闻带来的挑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融合新闻’对媒介规制和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融合新闻’对职业新闻传播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融合新闻’需要公民具备更高是媒介素养。”[38]融合新闻是一种更接近于新闻本质和新闻最佳形式的新闻,正因为此,融合新闻使得新闻回归了新闻者本身。在业务层面,新闻融合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融合新闻’的前提和基础是‘融合媒介’convergencemedia)。”在物理层面,媒介融合成为讨论的焦点。论者认为:其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在数字技术与网络传播推动下,各类型媒介通过新介质真正实现汇聚和融合。”[39]而在产业层面,不同产业之间依托网络融合而产生的产业融合则如水下之冰山,潜潜移动。

其他研究者也从理性的角度对媒介融合进行了思考。[40]或从世界杯报道的角度分析了媒介融合的有效应用。[41]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互联网的理性与规范发展之路

在法律层面,网络传播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有研究者对近年来的网络侵权案例进行了述评,认为在“法律无法预期网络发展”的时代,司法实务往往走在了立法的前列。不过对于非判例法传统的我国而言,法院并不能确立规则,没有什么能保证判决的一致性。最终借助立法,从而给网络行为以规制,才是给人们生活以预期的稳靠之法。[42]

还有研究者对如何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进行了辨析,同时对如何使用避风港规则进行了介绍。他们认为,利用一种侵权的方式获取盈利,这种商业模式一定是不能长久的。要转变这种经营模式,在短期内可能是痛苦的,但是它却是中国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43]

2006年5月10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被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引发了研究者对此的集中诠释。研究者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立法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在综合了立法和司法实践大量经验的基础上,较好地解决了网络环境下方方面面的矛盾。《条例》为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网络环境,确立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依据。[44]”

还有研究者认为,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立法相对滞后,使得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与网络侵权相关的事件不断出现。如何调整好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互联网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适逢其时,成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网络传播作品的潜能,满足人民群众使用作品的正常要求”的一把尚方宝剑。[45]

12.博客实名制和博客官司:自由和责任的博弈

正在讨论中的议题包括实名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登记身份信息的内容;登记真实、准确身份信息的保障措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实施的时间安排等。

但是博客实名制却引起了各方的热议。支持方认为实名制将有利于互联网的发展;而反对方认为实名制将损害博客的发展;折中者认为实名制不失为一种好的管理模式,但是要慎重施行。这种争论是现有网络利益格局在现实中的反映和折射。

有研究者认为,伴随Web2.0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变化,政府面临着“如何管理”的难题,网站面临着“如何赢利”的压力,网民面临着“如何表达”的选择。总之,三者间的关系必然随着互联网的新发展而进一步调适。[46]其实,博客实名制不仅是博客的问题,而是网络实名制或信息传播领域实名制整体管制思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还包括网络、手机、小灵通等信息传播平台和终端工具实行实名制的问题。由于手机短信诈骗日益猖獗,因此2006年手机实名制成为信息产业部规划中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中的一部分。

还有研究者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使得网民在发表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公共文化得到净化,网络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也就间接的将网络的社会责任向前推进了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将是媒体与受众社会责任的双重回归。[47]

另外一个和博客密切关联的话题是博客官司。这年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的“国内博客第一案”引起各方关注。[48]

研究者认为,博客通过服务器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可能一一审查、核实。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他人的言论在博客前进行审查,是一种无法承担的负担,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研究者同时建议,博客名誉侵权的受害人在寻求法律救济前,可以首先尽量通过网络行使回应权,进行自助救济。最后,博客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整个互联网行业都需要自律,应该以自律换取更大自由。[49]

还有研究者认为,博客问题是网络法律问题的缩影,网络法律问题是现实法律问题在网络世界的影射。坦率而言,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与社会生活完美地契合。在前所未有的立法忙季,如何在保证立法效率的同时,兼顾法律的适用性,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社会生活,值得我们深思。[50]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的著名记者安德雷斯·克鲁斯(AndreasKluth)认为,Web2.0将从2007年开始改变主流社会。[51]人们普遍认为,Web2.0是基于所谓的“参与性架构”的新网络。正因为这一点,Web2.0被认为有“生命”的互联网。”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Web2.0浪潮的盎然兴起,为我国网络传播研究提供了更加宽广活跃的舞台。我们期待着2007年网络传播的新发展。(作者: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付玉辉,中国网通集团综合部高级主管,传播学博士)

注释:

[1]闵大洪.2006中国互联网前行于理性和秩序的轨道[J].传媒,2006(12).

[2]喻国明.关注Web2.0:新传播时代的实践图景[J].新闻与传播,2006(12).

[3]鲁宏,黄鹏,崔政,李丽,谷雨.Web2.0时代的网络传播[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1).

[4]李海峰.网络传播技术及应用的新态势[J].新闻记者,2006(08).

[5]江坪.网络新闻喜获最高奖[J].新闻实践,2006(10).

[6]孙光海,谷泉.网络新闻边缘到主流:新闻奖的寓意[J].网络传播,2006(08).

[7]邓炘炘,.中国网络新闻传播跨越重要的临界点——解读中国新闻奖首次评选优秀网络新闻作品[J].新闻与写作,2006(08).

[8]肖珺.建构我国网络新闻评价体系[J].网络传播,2006(08).

[9]喻国明.微内容的聚合与开发:网络媒体内容生产的技术关键[J].网络传播,2006(10).

[10]汤雪梅.微内容对互联网的价值重构[J].国际新闻界,2006(10).

[11]王超.微内容与新媒体业态[J].IT经理世界,2006(19).

[12]饶丽娜.网络三剑客谁主沉浮[J].新闻知识,2006(01).

[13]方兴东,张笑容.大集市模式的博客传播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J].现代传播,2006(03).

[14]付玉辉.试论电信业与传媒业的融合与结构转型[J].国际新闻界,2006(03).

[15]陈燕.新闻博客对传统媒体的正向作用[J].当代传播,2006(04)

[16]孔祥武.名人博客的传播学关照[N]中华新闻报,2006.1.4.

[17]周海英.我国博客研究现状的实证分析[J].当代传播,2006(4).

[18]段莉,卢家银.播客:下一个互联网富矿?[J].传媒,2006(3).

[19]刘瑞生.播客:WEB2.0时代的典型传媒形态[N].中华新闻报,2006.7.12.

[20]王鹤.播客:网络世界又一次革命性跨越[J].经济参考报,2006(02).

[21]胡春阳.欧美博客研究评述[J].现代传播,2006(03).

[22]刘琳,廖勇勇.走向共和的维客--维客传播主体特征初探[J].声屏世界,2006(04).

[23]杨志宏.WIKI新闻初探[J].东南传播.,2006,(06)

[24]朱丽丽.从播客、维客等新现象重新审视网络传播的话语空间[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