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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27 16:02: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制安全教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制安全教案

第1篇

教学目标:大致了解安全常识,尽量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导入:天有不测风云,生活当中也充满了一些意外。安全第一,自己的生命健康总归是第一位的,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接下来,我们逐一看遇见紧急情况如何处理。

1. 生活当中有哪些意外情况,或者在哪些方面,我们要注意安全?(个别+补充回答)

比如有:火灾、用电安全、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突发病症,遇见被偷被抢等等。

2. 遇见这些紧急情况我们能不能慌张?应该怎样才对?为什么?

不要慌张,在情绪上要镇定,因为越是慌张,对事情的处理其实越不利。

二.接下来,我们逐一看遇见紧急情况如何处理。

1. 案例情景1。隔壁邻居家着火了,烟雾很浓。而且有蔓延的趋势。这个时候,你应该怎么办?(讨论回答)

方法:1.打119火警电话。讲清楚自己的地点,附近有什么标志性建筑,在什么路附近。在消防车还没有到来之前:首先,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火势蔓延了,千万不要只顾着财物,可以拿湿毛巾捂嘴巴,千万不要坐电梯,也不要轻易跳楼等。如果火势不大,要学会一起用消防设施灭火。但是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2.用电用煤:情景2.小名用电时候不小心,触电了。怎么办?(讨论回答)

3.如果还和电器接触,千万不能拿手去碰,要拿干的木头挑。然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

4.案例情景3:半夜起来,忽然闻到煤气味道,怎么办?C小组讨论回答

5.首先:能不能开灯?千万不能。然后,立刻开窗通风,关掉煤气阀门。第二天请人来检查煤气管道。

6. 案例情景4.遇见被偷被抢,你应该怎么办?小组讨论回答

老师提示:分事前和事后两种情况。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保证自己安全情况下与歹徒周旋,要智勇双全。当时发现,要大声呼喊,恐吓歹徒,请求周围人的帮助,利用时间,及时拨打110报警,事后,可以去公安局报案或者拨打110求助。

7.案例情景5.:自己突然感到不舒服,仿佛要晕倒,或者周围有同学突发一些突发疾病。讨论回答,补充回答。

8.首先要暗示自己,要镇定,不要惊慌,尽量让自己坐下来,向周围人求助。如果是其他人,要及时拨打120求助,在救护车没有到来之前,也要因地制宜进行抢救,向附近人求助。

9.过马路和骑车时候我们要注意什么?

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道。骑车要慢一些,不要飞跑,不要和机动车比赛,不要骑到机动车道上,不要一边骑车一边听音乐,不要三五成群一起走。

第2篇

“1224”安全宣教法的主要做法为:“1”,即开展一次面向全厂职工征集有效、有用、操作性较强的安全工作法;第一个“2”,即两场参观:组织生产部门职工参观观看安全宣教片、参观水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展;第二个“2”,即两种发放:向全厂职工发放一套安全宣教扑克、一套安全宣传手册;“4”,即四个开展:开展一场安全杯篮球赛、开展一场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一场职工家属亲情体验日活动、开展一场职工应急演练比赛活动。

一、一次征集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

在开展征集一次安全工作法活动中,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目的,内容包含加强安全事故防范、救援、处理等发面的事例。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法,烧成部以排查治理隐患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群监网员、女工协管在安全中的作用,创新开展“五有四坚持”工作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长足发展。机电部紧密结合生产、作业等现场操作实际,大胆推行“五三三安全工作法”即“五心、三个坚持、三个到位”,逐步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调动了作业人员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创新创效的工作态度。

二、两场参观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基础工作,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抓好重大事故防范,确保安全不出问题,共筑安全,共享平安,增强职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引导职工产生思想共鸣,激发内心动力,达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水泥厂工会组织了两场参观,即组织生产部门职工参观观看安全宣教片《黑色瞬间》、参观水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展。通过集中组织观看安全宣教片《黑色瞬间》,认真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让每一名职工能从事故案例中真正得到启示。影片生动映射安全的重要性,大家深刻认识到一定要坚持“生命至高无上,安全永远第一”的理念不动摇,切实铭记安全嘱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遵守安全规章,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不安全不生产”。从今年年初开始,水泥厂工会搜集整理了14个最近两年发生的水泥行业事故案例,利用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案例图片展等形式,让职工深刻反思,从事故中得到教训、吸取教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两种发放增强职工安全理念

两种发放,即向全厂职工发放一套安全宣教扑克、一套安全宣传手册。为广大职工发放安全宣教扑克、安全宣教手册,在全厂掀起全员学习安全知识的热潮。宣传扑克寓教于乐效果好,以实现“最有效的安全教育方式”为目的。整套扑克为两副套装式包装,一副扑克内容命名为《安全生产54计》,包含了四不伤害原则、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和违纪的区别、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等密切联系生产实际的安全知识,另一副扑克内容命名为《职工文化生活》,包含了我厂文艺繁荣工作的战果、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企业文化内容等。套装扑克使职工在娱乐的同时即能有效掌握安全知识、企业文化知识,而且发放给到厂的客户又是一份精美的礼品,大大提升了“咏宁”品牌形象。

四、四个开展多形式营造安全氛围

四个开展,即开展一场安全杯篮球赛、开展一场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一场职工家属亲情体验日活动、开展一场职工应急演练比赛活动。举办的“安全杯”职工篮球赛,营造广大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以此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和精神风貌,展示各参赛单位安全意识、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安全知识竞赛和水泥行业事故案例展,形成了重安全保安全的高压态势。在职工家属“亲情体验日”活动中邀请生产一线的职工家属代表亲身感受职工工作场景、体验职工生活环境,拉近企业和家属的距离,更加牢固的筑起第二道安全防线,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和家庭幸福的。并针对我厂安全生产实际和各部门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消防、防洪等应急演练比赛活动。

第3篇

一、走进学生内心,因材开展安全教育

小学生还处于身心发育并不健全的年龄,对事物的判断力和辨识力也不准确,所以对于小学生自身而言安全意识非常薄弱,危险时刻围绕身边。所以,教师需要近距离去了解每位学生,走进学生的内心。因为在小学生成长的每个阶段,都时常伴随着问题在左右,只有学生自身掌握了处理突发事件和不安全事件的能力,才能让学生真正地成长起来。比如,在班级里面原本有两个非常要好的女孩子,她们学习成绩同样优异,平时在班级中可以形容为形影不离,是其他同学羡慕的对象,但是却不知从何时开始,这两个女孩子开始彼此疏远,独立行动,慢慢地,两位女孩子却从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变成了形同陌路的陌生人,这让班级里的其他同学都感觉到奇怪,教师也同样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教师便分别找到了这两位学生,向其了解其中的原因,原来却是因为其中一个女孩子的家庭条件很好,而另一个女孩子的家庭条件很一般,条件好的女孩就经常让妈妈带着她和另一名女孩出去游玩和吃饭,久而久之,家庭条件一般的女孩认为应该礼尚往来,所以也想请自己的妈妈带着另一个女孩出去玩一次,妈妈和另一名女孩都同意了,游玩的地方也让另一名女孩来选,选的地方非常的高档,可当妈妈结账时,却发现她所带的钱并不够支付这次的费用。因此,让这位家庭条件一般的妈妈很尴尬,女儿也认为丢了面子,最后还是由另一位女孩子结账的,但在这对母女的心里认为另一位女孩子是有意而为之的,因此,双方就慢慢产生了隔阂。在教师了解了两位女孩互相误会的原因后,便分别让两位女孩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换位思考,家庭条件一般的女孩子认识到自己是太过敏感了,自己的好朋友不会刻意去为难自己和妈妈的,而另一位家庭好的女孩子也认识到自己在选择地方的时候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伤害了好朋友和她妈妈的自尊心,在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教师让两位女孩子互相面对,解开心里的误会后又成为了最好的朋友。

二、通过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小学生由于受到年龄的限制,对于安全意识没有特殊的概念,自身对安全的防卫意识也很薄弱,活泼好动的性格以及自控能力的相对较差都让他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受到很多安全隐患的威胁。比如同学间的追打嬉闹、走路的不安分、以及过马路时的不规范行走等等,这些都会为小学生带来人身的危险,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大大提高。因此,学校在基础课教学之外,还需要开设道德与法制课程,来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在面对危险和突发事件时的处理能力,开展此课程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教育片的播放、情景的模拟、以及自救的演练等等来展开教学,增强学生直观的认识,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危险的伤害性,引起学生的重视以达到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1.通过实际的情景模拟来提高学生的处理能力。比如,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一堂“当火灾来了”的课程,首先需要让学生了解在火灾发生时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并如何开展自救,在学生了解之后,组织学生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处理事件的能力。在活动结束后,让学生对自救的过程进行总结,并在学生间展开交流活动,对某位同学的自救最有效和仍然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进行解释,让学生更进一步了解在面对危险和困难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自乱阵脚,更不能相互拥挤,这样不但不能自救还会发生更危险的事情。对于基本的要素包括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和靠边弯腰行走等重要细节让学生时刻谨记,增强安全意识。

2.通过多媒体的宣传活动,增加学生辨别危险的能力。在安全教育课程中,教师可以使用多媒体视频教学为学生展示一些危险事件,比如,在小明离开家之后,家里的煤气没有关,当视频播放在这儿的时候,所有学生一起高喊“危险”,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辨别危险的能力便自然形成了,同时也让学生了解到了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促使他们多一份安全意识。总之,在小学教学中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课程,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的培养,既是学校对学生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一份责任。

作者:邵琴 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第一实验小学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案例研习课 教学研究中图分类号:G424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发达国家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维护其竞争优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应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以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再采取过去那种资源消耗型以及技术引进型的发展模式,因为资源依赖型是不可持续的,技术引进型是受制于人的,这两种发展模式都不利于我国经济、科技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配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不仅表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而且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由此可见,我国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作为建设创新性国家的重要战略措施。

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需要知识产权教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教育,早在198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协助建立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以促进知识产权教育事业的发展。①

在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主要是在高等院校开展,许多高等院校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教学。由于知识产权法教学质量决定知识产权的教育质量,因此,要想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质量,在高等院校如何设置知识产权课程、设置哪些课程、采取哪些教学方法等问题就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目前,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设置在不断体系化、合理化和科学化,例如不仅有基础理论课程,还有案例研习课程、研讨课程以及诊所教育课程。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固然重要,但是课程设置后如何针对不同的课程开展教学,最终达到课程设置的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将直接决定我们知识产权教育的质量。

作者认为要提高知识产权案例研习课的教学质量,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1 案例研习课设置的意义和目标

知识产权法不仅是法学学科研究的对象,也是一项应用性极强的应用制度,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知识产权法理论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必须结合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全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使得理论与实践优势互补,基础理论研究通过吸取实践的营养,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不断发展。基础理论是抽象的、相对固定和僵化的,在基础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法律往往是滞后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的,但是,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变幻多端的,通过案例研习,可以升华基础理论,丰富和发展相关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另外,案例研习还可以将学术上的评论分析和观察与现实生活中的事件直接挂上钩,②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学习案例,可以克服他们最初对法律课程的恐惧感以及厌恶感,逐渐地,学生会真正有滋有味地来学习法律。③通过案例研习,使学生感到知识产权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生动的、有趣的、吸引人的实例。基于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案例研习课,并且案例研习 文献标识码:A课的设置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

第一,通过案例研习,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的基础理论学习的成果,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将基础理论学习的知识运用于实践。也就是说,通过案例研习,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案例研习尤其重要。

第二,通过案例研习,可以给学生提供批评和分析的机会,发现基础理论的不足、法律滞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等问题给实务带来的困境,从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完善理论、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实践的需要等问题。

即通过案例研习课的设置培养出既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将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用于实践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2 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传统法学教学中,往往采取的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重点关注的是教师能够教多少,但是往往忽略学生能够学到多少、掌握了多少,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有其弊端。而以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为主导”的教学方法能够解决上述弊端,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学生作为课程的主导者,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会使每个学生有新鲜感,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最大潜力;另一方面,作为课程的主导者,学生会认真进行课前准备、自主学习,以应对课堂上其他同学和老师的提问、批评,这个过程就是学生对相关知识深入学习研究的过程,最终使学生真正学到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并培养他们独立研究的能力。正如查尔斯·L格莱格教授所说:“教学是一门社会艺术,必然会涉及人际关系;教师在其教学艺术实践中要获得成功,就要靠他拥有的思维能力或态度,使他与学生之间能够产生一种互动的关系,教师不能只教书,学生也不能只学习”。④

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课应采用在老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研习案例的选择。研习的案例需要是典型的,复杂或疑难案件。可以由老师向学生提供,也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

其次,是学生人数的限定。案例研习课学生不宜超过25人,否则会影响研习的效果。因为采用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法,目的就是要让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案例研习,而案例研习课通常只有36学时,如果学生过多,就不能实现这一目的。

再次,是案例研习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根据学生人数,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至少要准备一个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在进行研习时,要求每个小组首先向同学和老师详细介绍案情,然后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知识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法官对案件的最后判决以及判决依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最后阐述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包括对法官判决的评析、甚至批判。学生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学生论证自己观点的过程就是对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进行明确、清晰表达和论证能力的过程,更是提高学生自信心的过程。每个小组成员可以在研习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有扮演原告的,有扮演被告的,有扮演律师和法官的,这样不同的角色会为其不同的目标而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

老师特别需要向学生强调和提示的是,在分析和研究案例时,不要过多地关注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决的结果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对研究和学习者,判决的结果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研究法官的逻辑思维,分析法官是否正确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实践中有的法官有很多闪光的、深邃的思想值得在理论研究中得到重视和学习。西方法谚说: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有的案件需要法官的智慧,填补法律的漏洞。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裁判结论是多种因素酿成的化合物,既有成文的法律规范,又有影响裁判结果或者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原则、习惯、学说及其他司法资源。⑤

3 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无疑是提高案例研习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认为,案例研习可以利用一些相关视频(例如庭审视频)、图片和实物(例如,商标标识、专利产品实物、享有著作权的小说、剧本等作品实物)。另外,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无疑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第5篇

一、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安全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认认真真抓好安全工作。各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让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全体教育工作者必须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安全工作“隐患显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促使社会、家长共同关心支持重视安全工作,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从而提高安全工作的效能。

二、明确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各区、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安全工作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参与、谁有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安全普查及上报制度、应急预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设施保障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值班制度,真正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安全工作千头万绪,要抓关键环节,高效利用有限资金,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各校要认真贯彻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配合全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迅速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动员各方面力量对所属的设施设备安全性能作全面普查,加强危房排查和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出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确保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教师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各地各校要全力做好教职工稳定工作,多方收集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心声,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决不允许出现集体上访和闹事事件。

第6篇

【关键词】立法视角;食品安全;犯罪治理

从法的制定的视角来说,立法的缺陷本身就是法律的遗憾,从法的实施的视角来看,立法的缺陷不仅仅是法律本身的遗憾,更是对实现法治的戕害,不完善的法会阻碍“纸上的法”转化为“现实中的法”。食品安全犯罪法律在体系定位、罪名规定以及刑事责任设定上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将主要结合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法律从重新定位、修正罪名以及调整刑罚等视角提出完善构想。

一、食品安全犯罪于分则体系中的调整

在此,仅指出将来修改刑法时,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仅指刑法第143、144条)所应做的调整。笔者建议在将来修订刑法时应对该罪性质重新认识,对于其定位应重新梳理,修改的目标是让食品安全犯罪回归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中。这样的期待的实现更多需要的是时间,需要的是人们观念上的自觉转变,其中,人权观念的增强尤其重要。笔者之所以强调对于该罪的定位亟需调整,缘由在于:一方面,有利于打击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彰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犯罪的本质在于对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直接的破坏。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双重客体中既有国家法益又有社会法益,但社会法益在权利本位的时代成是为更重要的法益。理由在于:(1)食品安全犯罪最直接的侵害对象是社会,社会法益是此类犯罪的直接的第一被害人。(2)现代社会是公民权利的时代,国家存在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更好的保障民权。倘若社会契约论成立的话,可以推导出国家生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在人民与国家都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候而产生竞争时,国家的需求应当不能与人民的需求相竞争,因为国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为社会增加福利。

二、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设置

中国刑法涉及食品犯罪的内容主要规定在刑法第143、144条中。此二罪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三方面均存在涵盖性不足的问题,详细内容笔者在前文第三部分已做阐述,在此不赘述。笔者建议将二罪名中的“生产、销售”改为“生产、经营”,如此改动绝非玩弄文字,而是后者相比于前者更具有延展性,具有“一举三得”的奇效。另外,针对刑法第408条第二款,笔者建议将其拆分为两个单独罪名,即以食品监管罪和食品监管罪代替原罪名。

(一)食品安全犯罪主体的完善

食品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现实是,食品自田间种植至被端上餐桌经历众多阶段,例如种植(养殖)、采集、运输、储存、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都是此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与此不同环节对应的就有食品种植者、采集者、运输者、储存者和食品安全监管者。纵观现行刑法,显然,对这些环节缺乏关注。因此,将第143、144条的“生产、销售”变更为“生产、经营”,在第408条中用“食品安全监管者”代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是对现实情境的回应,而且也会给食品安全的实现提供更健全的制度保证。

(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方式的完善

刑法第143条、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两种的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方式。但是,在现实中,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方式却远不止这两种,比如食品的运输、储存等诸多环节都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但至少从目前来看是没有办法将其确定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因为刑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方式并未将其涵盖,但是《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在食品的种植、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出现问题均可构成违法。因此,考虑到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以及筑牢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的需要,“经营”可以囊括除生产之外其余行为方式,当然包括销售行为。在刑法第408条第二款中,刑法的罪行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要求我们将故意的和过失的二行为分别另行规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把该条分拆成两个法律条文,即食品监管罪和食品监管罪,在刑罚应对上应区分轻重有别的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犯罪对象的完善

刑法法条里的“食品”作的是严格的字面解释,单指“食品”。但同《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含义不同,《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除了指称食品,也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用性物质。考虑到治理食品犯罪和紧扎犯罪法网以及《食品安全法》与刑法衔接配合的需要,笔者主张对刑法中的食品二字应作扩张解释。此处的“食品”的内涵应适当扩大,扩大后的刑法中的“食品”应意同《食品安全法》。

三、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规定

中国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徒刑、罚金刑,学界对于徒刑的规定及适用异议不大,但对于罚金刑的适用,学者们提出了有益的探索。而大家更关注的是在今后的刑法修改中能否在第143条、第144条中的处罚中增加资格刑,从资格的角度对此类犯罪进行规制。

(一)完善罚金刑的规定

罚金刑是指法院判处被告人一定的金钱罚以对其达致惩罚的刑罚方式,是财产刑的一种,呈现出轻缓的特点,在刑罚体系中主要作为一种附加刑来适用。反观现行刑罚对罚金刑的适用,存在适用效果不理想,适用率偏低等问题。为了更好的发挥罚金刑惩治与预防的功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完善143、144条:(1) 细化具体的量刑幅度。细致的法律规定十分有利于司法适用,而罚金刑在143、144条中未得到细致的规定,这样会造成司法官肆意司法,易导致腐败,建议司法机关出台规定对适用罚金刑的情形、情节、是否累犯等进行细化。(2)准确认定罚金刑的最低标准。立法者在修正案中对罚金刑不设处罚标准的初衷在于提高罚金刑的处罚数额及适用灵活度,增强稳定的法律对变动的情况的协调适应。但域外刑法的处罚的重心的有着重刑化的倾向,因此,新法中罚金刑的最低要求应当而且必须高于旧法的标准。(3)提高罚金刑的适用标准。在《食品安全法》所有可适用的处罚措施种类中,行政罚款与罚金刑相比,二者最为接近,都是财产罚,但二者的处罚性质不同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本质区别在于二者对应法条的前提条件与行为模式的不同,进而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在适用上二者应当做好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低罚款数额是2000元,因此,罚金的最低数额至少因此2000元之上,以此体现出刑罚的严厉性和保障性机能。

(二)设置资格刑

刑罚不仅是事后制裁也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及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的方式对权利的保护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机能,是一种可感受的强制力。资格刑无疑对犯罪人来说具有极强的可感触性,但中国食品安全犯罪没有设置资格刑,犯罪人难以感受特定行为被禁止的痛苦。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及做法,笔者建议中国应视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形分别设置三种期限,具体刑期可视情况而定,比如:情节较轻的处以5年的禁止令(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情节较重的处以10年的禁止令,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终身禁止令。

(三)调整没收财产刑的规定

刑法第143条、第144条在第三档量刑中将没收财产刑规定于罚金刑之后,从而导致了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不合理的偏低。基于下述三个方面的考量:其一,提高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率;其二,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成本;其三,建立起没收财产与食品安全犯罪的紧密联系,我们应对刑法143、144条第三档量刑中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所处的位置进行互换,即把没收财产刑提前,罚金刑置后。如此,可以使法官适用法律时优先适用的是没收财产,从而增大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概率,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能够提高此类犯罪的犯罪成本,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看此举可以警示潜在的犯罪人在欲行越轨前能够审慎权衡得失。

参考文献

[1] 陈卫东.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逻辑、挑战及其应对[J].环球法律评论,2014(01).

[2] 王小章.公民权视野下的社会保障[J].浙江社会科学, 2007(03).

[3] 王东方.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D].中国计量学院,2012.

第7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

一、引言

长期以来,学生安全意识培养与防范能力提升一直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难点。尽管学校通过组织讲座、播放教育片、开展征文演讲及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但是,学生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家庭及学校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一难题,学校党委、校长室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校长牵头于2014年成立以学生工作处和各专业部分管同志为主的问题研究小组,在充分研究分析传统安全教育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尝试并提炼出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该方法实施两年来,学校安全教育成效显著、社会声誉明显提高。

二、认识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

(一)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概念

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是在安全教育内容项目化基础上,围绕不同项目设计活动方案并组织学生实施,让学生在活动参与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的一种体验式教育方法。

(二)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特征

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与学校传统安全教育方法比较,具有显著特征:1.安全教育内容项目化学校根据日常学生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将教育内容划分为一个个不同项目,例如:交通安全项目、消防安全项目、网络安全项目、防溺水安全项目、预防安全项目和食品安全项目等,每一个项目明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时间节点和项目负责人,形成校本特色的学校安全教育项目目录。2.安全教育项目活动化学校组织专人并借助社会资源对每一个安全教育项目设计对应的教育活动方案,努力做到活动内容紧扣项目要求、活动形式学生喜闻乐见、活动组织易于操作。3.教育活动学生主体化改变过去教师教、学生被动学的状态,让学生成为安全教育项目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评价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活动体验中提升安全教育成效。

三、运用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

(一)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实施原则

为确保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针对性原则中职学生能够意识到安全对自己的重要性,但日常学习、生活中却又因为防范意识淡薄、防范能力匮乏等原因导致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应当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学生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按发生频率进行排序,然后根据排序结果就发生频率高的安全问题优先设定教育项目,突出中职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2.开放性原则学校根据安全教育项目目录分别设计各项目教育活动方案时,不仅要充分挖掘本校教育资源,更要面向社会,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努力做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争取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走进安全现场,如交警队、消防队、戒毒所等部门,尽量避免关起门来进行书本式安全教育。3.科学性原则要对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充分论证,一方面要考虑学生活动兴趣与能力强弱,以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参与活动为目的,提高活动影响力;另一方面,要考虑活动内容是否科学、流程是否合理,要多听一线管理人员意见、多听专家建议,努力优化活动方案,确保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

(二)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实施过程

经过两年的探索,我校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取得了阶段性实践成果,其主要分以下四个步骤予以实施:1.确定安全教育项目学校对照校本安全教育项目目录,根据中职学生安全认知实际并结合不同时间段特点,确定学年拟开展的安全教育项目与实施时间。例如:三月食品安全项目、五月防灾减灾安全项目、六月防溺水安全项目、九月交通与疏散安全项目、十一月消防安全项目等等。2.制定项目活动方案根据确定的安全教育项目制定对应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学生亲自体验与动手实践,以“身教”方式让学生切实感受危险并增强避险能力。方案具体包括: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校内或校外安全现场)、活动流程、人员分工(教师角色、学生角色、社会人员角色)、活动要求等。3.组织活动方案实施活动前,学校必须将方案文本印发至班级并利用校会进行详细解读,让每一位学生清楚活动的安全教育目标、活动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活动指导者(教师、社会人员)必须充分明晰自己的具体职责。活动中,指导者要及时帮助并督促学生完成安全教育各项任务,注意消除学生的畏难或轻视情绪,要规范学生活动过程中的动作要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4.落实教育效果评价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效果评价,要让感性的活动过程迅速内化为学生的安全意识与能力。一方面,通过校会就活动整体情况进行点评;另一方面,通过班会由学生自己谈活动的感受、讲活动的得失。学校应当在上述评价结束后,围绕安全教育的活动主题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征文、演讲等比赛,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安全教育实效。

四、反思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

我校活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方法实施两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学生与家长的认可。但是,回顾既往,我们发现该方法在安全教育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完善的内容。

(一)主要问题

一是学校设计并实施的安全教育项目难以覆盖安全教育全部内容;二是很多安全教育项目难以通过活动方式予以实施;三是活动体验方式教育方法实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四是学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沟通协调能力,才能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满足安全教育活动实施需要;五是学生在参与活动体验时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风险等等。

(二)后期思路

一是要进一步充实安全教育研究与实践人员队伍,切实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逐步完善前期已经开发的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形成具有中职学校特色的安全教育项目系列活动案例集;三是加大社会资源开发力度,将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之中;四是强化活动后安全内化功能,及时将学生获得的安全活动体验真正转变为学生的安全意识与避险能力。

参考文献:

[1]蒋乃平.中职生安全教育知识读本[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彭奇林.学生安全教育[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第8篇

问题的根源

九江县二中规定:初三年级学生晚上要到学校上晚自习。初三学生张娟,家住县城,每天晚上下课后,回到家差不多23点了。第二天早上6点又要上早自习,休息时间实在太少了。而更让她和家长感到气愤的是,还被学校强迫签订了那份“安全协议”。

按照规定,学校是不能组织学生晚自习的。一位校长助理解释说:“他们也知道中学生是不能上晚自习的。之所以要求初三学生上晚自习,是方便寄宿生的管理。”原来,九江县二中有2000多名寄宿生,为了方便管理,才开了晚自习课。而初三的走读生又是小部分学生。一些走读生的家长担心自己孩子学习跟不上,也要求到学校上晚自习,所以针对家长的要求,校方就出了一条上晚自习的申请。申请上写道:上晚自习的走读学生,家长要负责其上下晚自习路上的安全。对于这份申请,学校的年级主任道出了无奈:“本来是不想让走读生来上晚自习的。可是,这些家长又让孩子来。于是,问题就来了。小孩晚上来回的安全不可能让学校来负责,这份协议就是要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希望家长和学校实现无缝对接。”

由此可见,“生死状”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晚自习”上。虽然校方说是因为存在寄宿生,为了方便管理,开设了晚自习,但背后真正缘由,恐怕不难想见――升学压力下的刻意为之。由此,也就可以理解那些走读的家长为什么那么强烈地要求孩子晚自习了。晚自习本就不受制度规范保护。无论是校方,还是家长,他们都不过是在进行一场以升学为目的的“合谋”,但是,再掩人耳目,它都可能面临潜在的风险。于是,这份在校方看来理由正当、在家长看来伤感情的“生死状”,成了双方矛盾的焦点。

事实上,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事故,只要学校不存在过错,的确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学校逼签“生死状”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如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被校方要求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山东建筑大学两万多名学生被要求与学校签订《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自杀、自伤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现象频发。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发生意外就是致命一击。从发生的部分案例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部分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大闹学校,高额索赔,往往把学校逼入窘境。这也是学校要求学生签订类似“生死状的”的难言之隐。

对学生安全问题,不仅家长和社会各界忧心忡忡,教育部门与学校也如履薄冰。如何保护学生安全,成了套在校长头上的紧箍咒。我国虽有多部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到底该如何担责,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仍存在争议。

学校:是善意提醒

学校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与学生签订协议书,明确自己与家长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动机可以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讲,涉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划分应依法进行,不能协议约定。即使签有协议,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应依法认定。也就是说,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依据的是法律,而不可能是协议书,这么简单的道理,学校不会不懂。既然如此,学校为什么还要签订一份“生死状”呢?

有三方面原因:其一,学校让学生签协议的过程,也是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过程。其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权威的机构“依法认定”,往往就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查、认定,而这种调查、认定,很难得到家长的认可――家长认为教育部门和学校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希望用简单的办法,界定责任。其三,就是有权威机构认定责任,学校也希望家长走法律路径维权,由法院审理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可家长并不愿意走司法途径,一来这十分耗时,二来根据有关赔偿规定,获赔极为有限,于是家长宁愿与学校交涉。在现实中,一些学校为息事宁人,在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并没有做明确的责任界定,就支付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家校矛盾。

家长:是推脱责任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于情于理”。“生死状”在道理上毫无问题,而“于情”却让家长和学生感到寒心。学校是什么,学生们都称母校,考上理想学校的学生都会回母校向老师报喜,去感恩教导自己的老师,在一所学校里生活好几年,把老师看成了家人,家人怎么能这样说呢?

九江县二中初三走读生张棋的家长说:“作为初中本来开设晚自习就是不允许的。学校不仅不反思自身行为的不当,却在挑剔学生的不是。如果不开设晚自习,就没有后续的相关协议,不会产生这样的笑话。私自开设晚自习不能拿住校生当借口,更不能以此来否定走读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以此为借口,推脱对学生的监管责任是极其不负责的,却还堂而皇之的让家长承担责任。”

持有类似观点的家长不在少数。山东建筑大学家长说:“学校解释‘自律协议’是为了学生的安全考虑,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的责任开脱。如果说,有一个学生在学校内意外伤亡,学校就可以拿出这样一份双方都同意签署的协议在法院里辩解!”

也有家长对学校的做法表示理解。一位家长讲了这样一件事情:小学初级阶段,家里的孩子没有人接送,是坐校车的。每个家长都有司机的手机号码和学校安全员的联系方式。有一次小长假前,我要带孩子去聚会,人都到了学校,想自己接走孩子,结果学校不允许。我只好跟在校车后再回一次家,到孩子上校车的地方才能接到孩子。班主任说都是为了孩子安全,让我理解他。还有一次,学校提前放学,我手机没有电了,没有看到短信息。等我去接时,孩子走岔路了,他又没有带手机,失联了。我急了,找出校长的名片,直接打了校长的手机,说孩子丢了,抱怨门卫为什么明知道家长没有来接,还让孩子独自离校?校长说他已经和当事值班人员说了,并一再致歉。孩子的爸爸则开着车,班主任老师也开车沿路找。后来,有几次学校提前放学,老师就把手机给孩子,让给家长打电话。

逼学生签“生死状”,这种方式虽然让家长难以接受,但学生出了校门,上学放学路上再出什么事,还真是就跟学校没什么关系了。这跟工伤还不一样。学校签订“生死状”的善意提醒,虽然表面上看简单粗暴,但也引起家长的重视。毕竟有过这样的事例,孩子在上学路上出事,家长找到学校说是学校监管不力。

专家:依法治校才是正道

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李伟说:“一部分同学觉得此事不合理,但由于不想让家长担心,就没有告诉家长。又担心老师怪罪,便互相在协议书上代签,这样做既能蒙混过关,协议也不成立。”

媒体评论员赵睿表示:学校和家长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是可以达成共识的,而且双方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学生好。在这个前提下,有什么是不能解决的呢?比如家长上下学接送,比如老师送到校门口……解决的方法很多。学校让学生签订“生死状”值得商榷。但家长也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尽到监护责任,不能把孩子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学校。学生本人也应掌握安全常识,学会自立自强,珍爱生命。当今社会提倡的是科学发展,就是要全面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社会矛盾协调机制。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从“协议书”本身约定的内容来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现在学校的处理办法,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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