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08:07:5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保工作意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确保全镇居民人人享受医疗保障,全面建设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市2014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14年度我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掌握政策,广泛宣传。
2014年起全市将“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改称为“居民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与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期限接轨,基金标准及特困人群认定等也作适当调整。对此,要求各村(社区)务必组织好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细仔地学习好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吃透政策。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各种渠道,对每家居民户、向每个应保对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对参加全市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明确目标,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未参加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全镇村(社区)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应保居民参保人数达到98%以上。为确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因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而引发的各类纠纷矛盾,对各村(社区)辖区应保人员的统计对象原则上以居民户籍所在地为准,即:居民户籍地在那个村(社区),相关的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就应当为其负责办理参保事项。尤其是对农村居民因动迁入住公寓房或进入新农村建设居民集中点居住的居民,所涉及的村与社区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要保障每个应保对象无一遗漏。
三、强化责任,确保实效。让每个城乡居民人人享受医疗保
(一)医疗机构现行体制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相适应
在医疗保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医疗机构体制利益化。比如在医疗机构的布局和资源上安排极不合理,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医疗技术劳务费用不高,但检查和药品费用高;医疗费用计算不透明等。这些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医疗体制问题。
(二)异地就医报销难
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使无数多人受益其中,但由于各个地方的政策、报销方案等不一致,导致异地就医报销困难。中铁员工的岗位流动性比较大,若员工在异地出差发生住院问题,需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给员工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异地就医报销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各地政策不统一。医保基金是以各个地方的医疗水平为基础进行操作的,然而各个地方的医疗水平发展状况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各地的医保基金差距非常大,再加上各地的收入、消费水平差异,所以全国医保统筹仍然以市(县)为单位。各个地方的医院报销比例、门槛费、药品目录等均是不同的,报销细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目前还没有办法做到医保统一化,导致异地报销比较麻烦。
2.各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同。在医保实行初期,国家没有对地方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作出统一的要求,各个地方均按照自己当地的情况开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导致各地医保卡在报销信息系统中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医保卡和银行卡是一体的,所以各地医保在衔接上是比较困难的。为了可以改变这一情况,通过努力当前医保卡已实现了模版统一并在全国发放,但是还未能实现全国联网的服务,导致地区与地区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建立适应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机构体制,灵活应对异地报销问题
职工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给员工的身体和家庭多一份保障,但目前药品费用过高、检查项目凌乱等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过高,若再加上员工在外地就医,报销的具体费用和报销流程更为员工添加了额外的负担,所以,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必须要找出应对之策才能从根本上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带来的保障。
(一)从根本上改革医疗机构体制
由国家的财政规划来建立医院、完善医院设备,让医院本身和医务人员不再涉足到利益的争夺中,让医院回归到单纯的救死扶伤的精神向导中。政府通过对资金的宏观调控,有效合理的规划地方卫生资源,真正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非必要增长,实现全民医疗保险。
(二)加强医院的管理监督制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举报制度,控制医院超高费用用药问题。医院在采购药品时,要适当的控制用品的价格,特别是进口和合资药品。在医院就诊量大的情况下,增加家庭病床,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建立完善的监督调查机制,由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共同参与,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医疗保险的高效利用。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使药品目录一致
为了解决报销混乱的问题,可以在全国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报销关键因素的统一。比如报销门槛费用、报销比例、封顶线以及药品目录等。待这些报销中的主要因素确定后,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异地就医报销费用相差大的问题,减少了异地报销产生矛盾的几率,也为全国医保的统一奠定的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医保异地报销网”,简化报销程序
异地报销最麻烦的地方就是患者要两地来回奔波,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的异地报销网站,由政府部门直接管控。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将异地患者的就医情况上传到该网站,而参保地社保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上传到异地报销网站中,并尽快结算出报销金额,将金额汇入患者异地就医的医院账户中,医院再将汇入的报销金额交于患者,从而解决了患者为报销问题来回奔波的苦恼。大大简化了异地报销麻烦的问题。
(五)灵活应对医保缴费标准
医保基金的缴纳对于有稳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用人协议的人来说并没有多大影响,可以直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缴纳即可。而对于一些流动性比较大,没有签订工作单位的人来说,可以自行缴纳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中包含大病统筹基金,缴纳年限不受限制,只要医保生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一旦医保断开,即不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灵活应对医保基金的费用问题,争取人人都能够被医保覆盖,为个人以及家庭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六)逐步实现医保联网
我国经济大力发展,各地区经济差距逐渐减小。为了让医保能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可以采用区域性逐步统一的方式来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目标。以省为目标,先实现全省联网,再实现跨省联网,最后形成全国联网,让医保能在全国范围畅通使用,不再受异地就医报销困难的困扰,真正实现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三、总结
经县人民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2012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由2011年的1200元提高到1600元。按照《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长民[2012]1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我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30日至5月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镇审核、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录入等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6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村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等工作。村居在宣传发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时,一定要将2011年低保户的低保证收回。本阶段结束后,村居要上报本村居2012年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听证会议记录(加盖公章),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听证票决记录单、评议听证票决统计表,花名册(纸质、电子版),月报表(即2012年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表),老户审核表、新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榜公示材料(纸质材料、照片)。
第二阶段,4月7日—4月19日,主要工作是镇审核及审核后补缺补差。本阶段镇将审核村居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审核村居资料及申报户资料,对于工作程序不到位、资料不完善村居将不予以审核。镇审核后将汇总村居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
第三阶段,4月20日—4月25日,主要是县审批阶段,审批结束后进行三榜公示。
第四阶段,4月26日—5月5日,村居完成县审批后的花名册校对,上报本村居享受2012年农村低保对象户花名册(纸质、电子)、资金申报表(纸质、电子),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帐录入工作,完成“一户一档”工作,完成低保证的填写和发放工作。镇负责指导村居完成各项工作,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三、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
各村居要设立农村低保受理台,安排专人负责低保申请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户主申请;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享受低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大病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其他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户主近期一寸照片三张(2011年低保对象只填一张审核表,如家庭增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调整低保类别的要提供大病病历、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对提供不出所需资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四、入户调查
由镇包村干部或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镇、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五、民主评议听证,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1、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入户调查表上的评议听证人员签字不得少于9人。镇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2、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一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1)、“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34元/人。(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01-11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二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90-10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三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其他保障对象,享受月6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并要留公示纸质和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
六、镇审核
镇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
七、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抽查面将不少于10%,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将在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将直接打入享受人存折。
八、按季复核
低保对象确定后按季复核,如发现低保对象有死亡、出嫁或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
九、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要把农村低保相关文件、每次会议记录、评议听证记录、评议听证票决表、票决统计表、张榜公示材料和照片(三榜公示都要有照片,县低保中心、镇咨询监督电话号码)等所有农村低保资料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好。2011年12月底的低保对象要将审核表装入原档案袋,新增低保对象要及时建立“一户一档”。
十、低保证填发
低保证要全部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享受低保。
一、工作目标
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数据信息和登记场所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基本实现企业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数据信息统一。要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合理调整确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费率,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双低”办法与统一制度的逐步并轨,使统筹地区内企业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三)坚持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县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企业及职工参保意识等实际情况,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全覆盖。
(四)坚持分工协作。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理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行为的查处。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指导、监督。
(二)按比例确定计征依据,分步实施到位。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缴纳与职工个人缴纳计征依据相分离。缴费单位计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单位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单位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缴费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鉴于历史原因和缴费单位的承受能力,计征依据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步实施按工资总额计征社会保险费,具体由县政府逐年公布县属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最低申报比例。当年没有规定的,按上年最低申报比例执行。县属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30%计征,但不得低于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低于的,按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纳部分的缴费工资基数。
全县所有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对已参保的企业,全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计征依据为单位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失业、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按以上比例申报计征依据,也可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征依据,实现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全覆盖。
如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缴费工资总额大于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允许缴费单位在本年度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报职工参保名单,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有关资料。逾期未报的,超过部分的征缴额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要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抓好地方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
缴费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
地方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对缴费单位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在税费减免、评优评先、政府补贴、汽车购置、出国考察等方面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限制,促进缴费单位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基层地税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
(一)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高效管理模式,构建。
首先要关爱生命。各分公司与各班组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分解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完善细化各项安全,逐级抓好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严格落实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安全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单位、着眼全网。充分发挥组织计划、协调监督的职能,强化人力防范、基础防范,依靠先进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快安全防范设施特别是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全方位防范的能力。
二、加强调研工作。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移动通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不利因素。特别是通信机房、通信基站、通信设备、营业厅等重点部位和设施暴露出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加强对策研究,实施分类管理,细化管理要求。
(二)要认真总结在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党政工团共同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安全管理工作的格局。
(三)要针对如何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课题安排专题调研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办法,积极借鉴安全管理力度较大、措施具体、成效显著的单位的做法和经验,规划、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策略和长远战略。
三、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做好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
(一)深刻领会“正德厚生、臻于至善”企业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切实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到建设的总体布局中。
(二)认真开展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活动主题,以促进各个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为出发点,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员工行为为着力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要继续做好应急疏散、处理危机事件演练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灾、识灾水平和针对各类事故、紧急事件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安全、规范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已建立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存在漏洞的进行完善,未建立的规章进行制订。
(二)各单位要按照消防设备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审核把关的职能。
(三)认真执行省公司将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保密安全管理规定》
五、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二)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彻底整改通信大楼、机房、基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拆除通信机房装饰性吊顶,解决机房气体灭火分区隔断、窗户玻璃的耐火、承压问题。
(四)对于新建机房、基站、营业场所。
(五)加强消防、安防设备的维护工作。
六、做好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设区的市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第五条各级财政、地税、人事、民政、审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和银行应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失业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所得税前列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本单位社会保险费中列支。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和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地方税务机关应于每月3日前将各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传递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连续记载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
第十条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单位每年应定期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暂时无力缴纳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缓缴期限下发缓缴通知书后,方可缓缴:
(一)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
(二)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
(三)单位因自然灾难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缓缴期限自核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十二条解散、关闭、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加财产清算,依法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的,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缴清。
法人资格灭失的单位,当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以各市依法应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失业保险费率3.5%中的0.5%筹集,由各市在每季度后次月的20日内按季上缴省财政专户。对逾期不上缴的,由省财政从有关市的财政预算中扣减。
第十四条设区市的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应首先使用历年结余;历年结余仍不敷使用时,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设区市的财政补贴。
省级调剂金和设区市的财政补贴按1∶1的比例分担。省级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设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第十九条单位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失业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四条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作年限,视同个人缴费时间,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职工个人累计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的累计缴费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个人累计缴费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包干使用。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但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本省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标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三十条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迁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种植业保险
(一)巩固水稻保险。水稻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今年仍要重点抓好水稻保险业务的巩固,努力提高水稻的承保率,投保面积应保持在30万亩左右。水稻保险以每亩800斤产量计,每斤单价以上年市场主渠道中准价计。水稻保险仍以各镇为投保单位,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共保组织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按每亩10.8元标准收取保险费。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亩2.27元,区财政补贴每亩1.51元,镇财政每亩补贴1元,农民每亩自负6.02元。到收获期止未出险的,以镇为单位,全额返还农民所缴的6.02元保险费。投保单位享受保险费5%的手续费。
(二)扩大蔬菜大棚保险。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蔬菜保险逐渐成为优化种植业险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支持、扶持蔬菜生产出发,年加大了财政补贴的力度。区内的市级园艺场及制种场、出口蔬菜基地场均可享受蔬菜大棚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普通蔬菜大棚保险的收费标准每亩为157.5元,其中,每亩市财政补贴28.35元,区财政补贴48.9元,镇财政补贴20.25元,户主自负60元。连栋蔬菜大棚保险每亩保险费960元,市财政补贴172.8元,区财政287.2元,户主每亩自负500元。出口蔬菜每亩市财政补贴保险费的18%,区财政补贴保险费的42%,户主每亩自负保险费的40%。为进一步保障蔬菜大棚的保险,各镇应积极配合支持,做好该保险的投保工作。
(三)积极开发新险种。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种植业正逐步从传统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全区目前已形成较大规模的西甜瓜、林木、果林、水果收获保险等种植业和林业建设均发展迅速。西甜瓜市、区二级财政每亩补贴保险费的50%,户主自负50%;林木、果林市、区二级财政每亩补贴保险费的48%,户主自负52%;水果收获保险市、区二级财政每亩补贴保险费的30%,户主自负70%;农田农机具保险市、区二级财政每辆补贴保险费的30%,户主自负70%。综上所述,今年要积极探索开办园林绿化、食用菌、名、特、优,种、养产品保险等,使我区农业保险工作有新的突破。
二、养殖业保险
(一)提高生猪保险的承保率。结合市对各区、县牲畜防疫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率。生猪保险重点对象为规模场、基地场和种猪场。每头生猪保险费由市、区二级财政补贴35%保险费。要继续进行生猪“W”病法定保险。
扩大生猪“W”病屠宰保险。生猪屠宰保险,对保证城镇居民吃上“放心肉”,有效保障城镇居民人身安全有着重要意义。要再接再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投保,充分发挥生猪屠宰保险的社会效益。
(二)稳步发展淡水养殖业保险。淡水养殖的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淡水养殖保险在养殖业险中风险最大、经营也最不稳定。本着服务农业生产的宗旨,今年要继续稳定发展淡水养殖保险,通过保险转移生产风险。淡水养殖保险投保亩数要达到淡水养鱼总面积的50%。淡水养鱼保险享受市、区二级财政补贴每亩30%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三)积极实施奶牛特定疫病的法定保险。奶牛养殖过程中,往往会突发疫病,给生产经营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要积极采用统一组织投保或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方法,力争使奶牛承保率达到100%。光明乳业牛奶公司分场由光明牛奶公司统一投保。各镇牛奶场按头数计算保费,每头收取70元保险费(不含财政补贴)。
(四)积极开展家禽D病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根据农委〔2004〕125号文件精神,我们开办家禽D病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对准入条件的农户参加基本保险以后,市、区二级财政负责保险费,农户即参加基本保险又投保补充保险并交足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增加特约疾病责任。今后凡发生疫情,依法进行扑杀,政府一般不再另出台相关补偿政策,由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三、农村建房保险
农村建房保险是扩大农村种、养两业保险规模的有力支撑。今年要继续贯彻执行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建房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以险养险,互为补充,互为支持的作用,加快农业风险基金的积累。
各企业凡在我区境内经批准统一建造的房屋,均应参加集体建房综合保险,该保险由区规划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房地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基建工程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办妥保险手续。个人建房综合保险由各镇房屋土地管理所,要努力做到建设项目办证数和投保数相一致。
四、其他保险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王教授讲的”结合临床量表治疗强迫症患者”。在那次课中,我第一次全面接触到了如何誊写患者病历。
病历的誊写要体现以下几个部分:
1.患者的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职业,籍贯,住所等等。
2.主诉情况。即患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患者的情况。
3.患者的现病史。患者提供的有关自己的现在患病情况。
4.患者的既往史。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有关患者以前患病的情况。特别注意要确定,患者是否有器质性脑外伤,还要特别考虑患者是否有酒精依赖。
5.患者个人史。包含有顺产与否,父母性格,生活环境,工作情况,学习情况,烟酒史,婚姻恋爱史,家族史等等。
6.精神科检查。意识障碍检查,感知觉障碍检查,思维活动障碍检查,注意力障碍检查,记忆力障碍检查,智力活动障碍检查,有无自制力检查,情绪情感活动障碍检查,意志行为活动障碍检查等等。
7.量表测评。B超检验报告,X光检验报告等等。
据王健老师介绍,全部报告要在72小时内全部写完,其中任何一项没有完成,都要打回去从做,不能给患者确诊。
这部分的病历誊写要求介绍,只占全部实习教学内容的一小部分,大概只用了不到三十分钟的时间,但是我感觉它对我们医师来讲格外重要。它是医师确诊的主体思路,换句话说就是你医师的思路落实到哪一步,才能给眼前的个案定性的问题。病历的严谨与否能体现一个医院,一个医师医术水平的高低。也严重关系到确诊的准确性,直接涉及患者的就诊与治疗,干系重大。
在以往的教科书上,只是简单谈到要了解求助者的一般情况,躯体症状,心理症状,家庭支持系统结构,要辅助量表测评。但是,书本上的介绍没有王教授的介绍全面。王教授在课堂上明确强调以下几点。
1.要凸现既往史,特别要注意排除器质性脑病对神经症的影响.比如肺性脑病,肝性脑病还有腮腺炎。另外不要忘记考虑酒药依赖。
2.在个人史部分,(首先老师的层次划分就十分细致,比书本上的周到。另外老师特别强调)从小学到大学的学习生活部分问得要细,几乎是只要患者有挫折就要问为什么。在家族史里,要问父母两系三代内成员近亲婚配情况。
3.精神检查部分要充分重视检查患者自制力有无。
还有就是病历报告上面有B超检验报告,X光检验报告。
以上几点是教科书上没有的部分或者没有强调的部分,而那些部分在临床实践中非常重要。按照老师介绍的病历誊写思路,给人以严肃,认真,科学,严谨的感觉。体现了人本的科学精神,值得患者信任的负责任态度。
在王教授结合病历请来患者进行临床教学时,病历中所记述的各点基本全面覆盖了患者的情况,甚至比患者知道的还要多(因为有患者父母的补充在病历里)这一点明显让患者感到吃惊。
据患者陈述,“在入院的时间内,感到病情有所控制,是……吃对了药了……”
这就是让我感触颇深的小小的”病历报告”。
自己对能够体现”责任”的亮点格外关注。”病历报告”有感,就是这么体验出来的,如果没有那种情绪的铺垫,我很可能就写第一堂实习课上那个患者给我的印象了,那个印象绝对鲜活。两个月后的今天我还能想象得出五十多岁的他向我们敬少先队礼的样子。可是那个教学例子不能充分体现那种不愿意漏一滴水的严谨。我总觉得,只有这种严谨,才能暗暗的渗透出科学对人的负责。这种负责,有一种难以名状的魅力。
通过实习,我感觉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个人形象。这个问题似乎从来都没有在入科教育中提到过,不过,相信很多局外人,包括医学生印象中的医生都应该是如江口洋介般玉树临风的——虽然,实际情况可能让你大跌眼镜。跨进病房那一天起,你就成了一个准医生了。尽管医生在中国的地位并不高,尽管整个病房谁都想支使你,但是,咱不能自己把自己给看扁了,更何况,没有病人会一开始就充分信任一个胡子拉碴、白大衣皱巴巴的医生。所以,请注意你的形象,从头到脚,从外到里,干净整齐,清爽精神。
第二,请不要迟到。这是个通病,有很多人都是踩着点冲进病房的,不论是实习的,本院的,还是进修的。在心内科实习的时候,施教授曾经要求实习同学7点进病房,住院医生7点半到,主治8点到。提倡向外科医生学习,养成早起的好习惯,把该量的血压量好,向床位上的病人都问候一下“昨晚睡得好吗?早饭吃的什么?”,病人也都会把你当成床位医生而把你的带教晾在一边(这种喧宾夺主的现象在实习中发生的概率是很大的)。
第三,口袋里的东西。白大衣口袋里首先要放个小本子。那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东西,有希奇古怪的医嘱、综合症、药名和用法,有今天要请的会诊要开的化验单要写的阶段小结,还有各种各样的电话、QQ号码、电邮和MSN。这是你实习的见证,那上面写满了你的快乐、伤心、钦佩和怀疑。(我至今都舍不得扔)记得不要拿医院里的纸张记东西,不好看,容易丢。其次有听诊器和钢笔。再次多半有手机,建议查房的时候放到震动或者关机。否则教授查房查得正起劲的时候被你的铃声打断了思路,影响实习成绩。口袋里最好再装一只固体胶水,这样可以避免popo在骨科的不幸遭遇。病房里确实是经常找不到胶水的。第四,如果可能的话(我强调的是如果可能,因为这属于小概率事件),在进一个科前先把相关的书本内容复习一下。事实证明要这么做是相当相当困难的!但是,还是要尽量做到。
记得在呼吸科的时候,组长就总结了一个关于咯血病人的临时医嘱的口诀。“咯血待查原因多,收治入院查清楚。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胸片心电图。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黏度。结核抗体PPD,胸部CT加增强。纤支镜再加活检,实在不行开胸查。”组长还教我们用画图的办法学习那复杂的心电图。所以,再次体现了分组的重要性。
临床实习的几个月来,我接触了许多党员,他们之中有教授、有住院医生、有护士,他们职务虽不一样,但对工作的执着和热诚,对病人负责的态度却是一样的且持之以恒的。与他们相比,我们相差甚远。我们对工作远没他们那么执着和热诚,那么精益求精。我们刚去实习的两个月兴致高昂,什么事都抢着干,每天去得早走得晚,渐渐地,有些同学就坚持不住,开始迟到了。而我,虽然从不迟到,但也不像以前去那么早,工作热情也没以前高了。想着刚去实习那会儿,只要听说哪个病人有异常体征,不管那病人是不是我管床或是不是我病区的,我都会去看,去摸,去听。可现在,除了我管床的病人外,其他的病人我都不怎么关心了。是自己都知道,不用看了吗?应该不是。往往是自己以为知道了,其实还不知道。医学博大精深,千变万化,同样一种疾病在不同病人身上的表现往往不尽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多接触病人,多思考,多总结。在与病人的接触中我们往往可以获得对疾病诊断极有帮助的临床资料。在这方面,我还做得不够,今后我应与病人多接触,对工作保持激情。
我这人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够自信。我对于自己的能力总是怀疑,不敢主动争取承担某项任务,一般只是认真完成老师分配的任务,这使得我做事很被动,失去了许多提高锻炼的机会。在现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里,不善于推销自己的人常常会失掉许多很好的机会,不利于自身水平的提高。在实习阶段,有许多动手的机会都要靠自己争取,因此今后我应更加自信,更加主动。
实习已经有段时间了,对医院和科室的整个运作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在我一边学习基本的临床操作,比如胸穿,换药,拆线等,一边向师兄师姐学习疾病的治疗和常用药物的使用。以前的诊断学和内科学是基础,不过和临床还是有些脱节。比如抗生素的使用,书本和实践真的差别非常大,而且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习惯和经验,在没有确切的病原学证据之前,都是经验用药的。药物最基本的药理机制都在大三的药理课上学过的,不过因为一直没有自己用过药所以以前花了很多时间背记的东西,现在几乎都还给老师了。不过,我想,如果经常用,应该很容易记住。呵呵,反正我对自己喋喋不休的提问从来不会觉得惭愧,师兄师姐也非常乐意给我解答。这就是实习生的优势——倚小卖小。带组的老师很忙,平时不是那么容易随时请教。这个时候,和师兄师姐搞好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帮忙加班多写个病历,晚一点回去也不要紧,反正年轻嘛,多跑跑腿就当时锻炼身体了。他们除了在临床的技能上面指导我,还教会我很多他们自己在实习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让我少走了不少弯路。
第一次管床真的是没有什么经验,连输液计划都不会开,病人说他一直拉肚子,我知道该给点收敛剂了,但是具体用什么药,用法剂量都不知道,一切都得问,一点点学,一点点积累。